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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!理暂行办法 — (201—0年:9月1?。4日哈尔滨》市人民政府令—第2:24号发《布 :根据201》4,年4月?4日哈?尔滨市?人民政?府关:于修改 《〈,。哈尔滨市高层建筑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】筑楼体灯饰设—施管理规定〉等四部!政府规?章的:决定修正并重新【公布)? :  第一章》  总 则  【。。。 第一条  为【了加:强城:市地下管线管理规】。。范地下管线工程建】设行为合理》保护、开发、利用地!下管线空间资源依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!务,院建设?工程:质量:管,理条例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》合本: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。  :。 第二条 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规划】区内:。(暂不含呼兰区、阿!城区)地下》管线新建《、,改建、?扩建工程的》管,。理  ? 第三条《 , ,本办: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!城市供水、排—水、燃气、热力【、工业?。、电力?。、通讯、广电、照明!、交通?信号、公共视频监控!、铁路信号》等管线(含附属设】施)及相关缆线共用!。沟,。、管道共用沟等【地,下空:间设施   —本办法所称》。缆线共用《沟是指沿城市道路】地下构筑的用于承】载电力、通讯、【广电、照明、交【通,信号:、公共视频监控【、铁:路信号等《。各类光(电)缆的】综合性地下管道、】通道 ?  本办法》所称管道共用沟【是指沿城市道路地】下构筑的《用,。于承载供水》、排水、燃》气、热力、工业等各!类公:用设施管《线的综合性》地下管道、通道  !。 第四条 》 地下?管线管理应当遵循】统一规划、》统筹管理、节约【资源、信息共享、保!障安:全的原则   第】五条  《市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!织实施   市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可以—。委托市地下管线管】。理,机构负责地下管线】日常统筹《。管理工?作     市发】展和改革、》工业和信《息化、城《乡规划、公安交通】、住房保障和房产】管理、水务、—城市管?理、:财,政、:人,防、交通运输、城市!管理行政执法—等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地,下管线的相关—管理工?作   《第六条  鼓励【采用:缆线共?用沟、管道共用沟等!建设方式建设地下】管线提高地下空间】利用效率《   ?鼓励地?下,管线产权、》管理单位采》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!。。下管:线进行标《识、定?。位、探测和管理 】  第二章  规划!管理  《 第七条  市【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市—有关行政《主管: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和:行业发展规划组【织编制城市基础设】施专项规划  【 新建城市道路应】。当规划?建,设缆线共《。。用,沟、管道共用沟等地!下空间设施;既有】。城市道路改造—时具备条件的—。应当规划建》设缆线共《用沟、管道共用沟】等地下空《间设施   新【建城市主干道—路具备条《件的应当规》划建设?缆线共用《沟、管道共用沟【   已规》划,建设缆?线,共用沟、《管,道共用沟《的区域不再规划【建设同类地下管线】 ,  第八条  地下!管线行业主管部【门,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!应当根?。据城市基础设—。施专项规划及—行业发展需求—制定地下管线年度】建设计划   经】济技术开发区—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以,及群力新区开发【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!据,城市:基础设?施专项规划和—本区域发展需求制】定本区?域地下管线年度建设!计划   行业和】区域下一年度—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计!划应当于每》年12 月2—0 日前报送—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   第九【条  市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行业和区【域下一年度地下【管线建设《工程计划《进行综合平衡—安排确定城市综合】地下管线《工程建设年度计【划   安排确【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!工程建设年度—计划应当《遵循下列原》则  ? (一?)兼顾区《域发展需《要和行业发》展需求; 》  (二)与城【市道:路建设同步进行;】   (三)与【民生需求相结合与交!通疏导相《适应;?   (四)—同一区域不》同地下管线同步施工!避免反复挖掘   !第十条  市城乡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安排:。确定城?市综:合地下管《线工程建设》年度计划《时应当征求市城乡】规划、公安交通、水!。务、城市《管理:、交通?运,输、住房保障—和房:产,管,理等行?政,。主管部?门的意见   未】列入城市综合地下管!线工程建《。设年:度,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!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不予办理相关审】批手续   未列入!城市综合地下—管线工程建设—年度:计划、?审批手续不健全或者!未,。。按,照审批要求施工的】地下管?线属于私建滥建工】程  ? 第十一条 — ,地下:。管线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城市综合地下管【线工程建设年—度计划组织安排施】工项目   特【殊情况确需调整的】地,下管线建《设单位应当在每【年6月2《0日:前向市?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说明:情况由市城》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有—关部门研究调整 】  第?十二:。条,  :。市城:。。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依据【缆线共用沟、管道】。。共用沟综合》规划根据地下管线等!。相关:行业发展需求结合】道路建设计划确定缆!线共用沟《、,管道共用沟》年度建?设项目并纳入—年度地下管线建设】计划   第十三】条  市城乡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市财政、住】。房保障和《房产管理《、水务等相关部【。门组织相关地下【管线单位确定—政府用于《供热、排水等老【化管网专项》补贴项目纳入年【。度地下管线建设【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!况跟踪监督》  : 第:三章 ?建设:管理:  : 第十四条  地】下管线工程建设【实行报建《制,度建设单位应当【自城市综合地—下管线工程》建设年?度计:划确:定的建设日期前30!日持地下《管线工程立项的批】准或者核准等有【关文件及《资料到市城》乡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办理报?建手续   第十】。五条  《建设工程报建—后,市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应当组织相关—行业主管部》门及地下管》线产权单位、管护单!位对地?下管线综合》总平:面进行会签地下【管线产权单位、管护!单位应当予以—配合 ? , ,。涉及军事管》理区:外的国防地下管线】的应当邀请》有关军事单位参加地!下管:线,综合总平面会—。签   第十六条】  综合平面会签时!建设单位应当提交】市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认定:的报批图   市】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组织地《下管线综合总平【面内的地下管—线单位进行现场【。踏,查综:合会签各地》下管线权属单—位填写地下》管线监护交底—卡,建,设单:位填写地下管线安】全保护承《诺书:明确地下管线建设】单位和各地》下管线权属单位监】护,范围和管护责任  ! 第十七条  地下!管线建设工》程应当依法办—理规划许可   供!水、排水、》热力:、燃气及《地下公共《设,施管线建设工—程应当依《法办理建设工程施】工许可   —第十:八条  办理地下】管线建设《工程施工许可应【当向市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递交下列材【料   《。(一)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;   (】二)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;》   ?。。(三)建设》工,。程监理委托》合同;   (【四,。),工程质量监督—。。登,记表; 《。  (五)建设【工程:安全措施审》查;   》(六)应履》行工程招标程序【。。的,地下管线《建设工程《需提供施工中标备案!通,知书   主干线与!。用户接入区间的地】下管线工程办理【。施工许可《可,只,提供:本条前款(一)【、,(二)、(》三)项规定的—材料 ?  第十九条—  市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地下管线—建设:提交的申请材—料进行?审查符合条件的在4!个工作日内核—。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证;不符合条件【的即:日下达不准予许可告!知书  《。 第二十条 —。 城市建设重点工】。。。程涉及地下管线【建设的?。应当由市城乡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!部门现场《进行联合《审批  《。 第二十一条  新!建住宅?小区内?的,地下管线《建设工程按照单【位,工程实?行施工许可管理并】。与建筑工《程同时办理施工许】可证   第二【十二条? , 地:下管线出现故—障、:险,。情等情况时管线【产权单位应当—先行组?织抢修同时》告,知市城?乡建设、城乡—规划、城市》管理公安《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并,按照有关规》定在2日内补办备案!手续未按照规定补】办备案手续的视为未!履行建设审批—手续 ?  第二十》三条  地下管线建!设工程涉及道路、】铁路、地《铁,、地下建筑、水利工!程、绿地、文—物保护区等应当到】相关部门办》理手续   第【二十四条  —。地下:管线:工程施?工过程中《建设单?位或:。者施工单位发生【。。。变更的应当重—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!证   《第二十五条 — 地:下管:线建设单位应当自】取得施工《许,可证之日起3—个月内?开工因故未能按【期,开,工的:应当在施工》许可期?满前向施工许可核发!部门:申请延期并说明【理由;延期以两次为!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!既未开工《又,未申:请延期或者超过延】期,次数、时限的—施工许可证自—行废止   第二十!六条  地下管线】建设:工程应当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单,位进行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 ?  地?下管线工程勘—察、测绘、设计【单位:应当按照《国家和地《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!行地下管线》的,勘察:。、测绘、设计—并参与地下管—线工程验收工作【   第二十七【条  ?施,工单位应当建立【、健全施《工技术?、质量、《安全生产《、,文明:施工等管理体系制】定各:项施工管理规定【。  : 地下?管线建设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有关规定【。对工程质量进—行全过程管理—。   第二十—八条  地》下管线施工实行现场!监,护制度现场地下【管线情况复杂—或者直接涉及毗邻】管线安全的》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!及毗:。邻管线产《权,单位、管护单—位派专人《。进行现场《监护确保施工管线】和毗邻管线设施完】好   第》二十九条 》 施工单《位,在施工中发现—有未查明地下管线的!应当:立即停止施工采取】措施:防止损失《或者损失的扩大告知!建设单位并向—。建,设、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报告   》因,城市建设工程施【工造成私建滥建地】下管:线损坏的由私—建滥建地下管线的】。产权单位自行—负责并赔偿》。因管线抢修造—成的城建工》程建设误工》费;需?要,迁移的由地下管线】。单位无条《件迁:移  ? 施工?单位:在施工中《可能对其他地下【管线或者市》政,。、绿化、建》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!造成影?响的应当采取相应】的,保,护措施并及》时通:知,。有关单?位派员到场监督如】有损坏施工》单,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!采取应?急,保护:措施并立即通知【有关单位进行抢修】或者处置同》时做好记录》  :。 第三十条  缆】线共:用沟、管道共用沟建!设,采取政府和社会投】资相:。结合的方式进—行鼓励社会》企业参与缆线共用】沟、管道《共用沟建设具体【办法:由市:城乡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另行制定经市!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   第三十一条】  缆线共用沟【、管道共用沟—建设应当依据—缆线:共用沟、《管道共用沟综合规划!和年:度地下管线》建设计划与新建、】改扩:建城市道《。路同步进行  【 第:。三十二条  缆线】共用:沟、管道《共用沟?施工建设应当履行建!设审批程序按照质量!、安全、文明—施工:要求组织建设缆【线共用沟、管—道共:用,沟建设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组织有【关部门及《单位进行竣工验收】经验收合《格后方可交付—使用  《 第:四,章 信息档案—管理   第—三十三条  市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按照》标准统一、互联【互通、?资源整?合、综合《。利用的原则统筹建立!地,下管线地理信—。息平台  》 地下管线地理【。信息平台建设应当由!。政府和管《线产权单位共同投】入   第》三,十四条  市城【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《相关行?业主管部门组织地下!管线专?项普:查及时存储、更新、!整合相关部门、相】关,专业系统的》城市地下管线—信息资?源   管线产权】、管理?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!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!立和维?护各:自,的,信息系统保证信【息,的准确?性、完?整性和时效性 【  第三十》五条  市》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地下管【线,变化情况组》织,有关部门及管线【单位对城市地下【管线进?行补测补绘核验竣工!资料并?。及时输入城市地【。下管线?信息系统《   第三》十六条  城市地】下管线?地,理信息系统》应,纳入城市《应急抢险体》系为:。地下管线应急—抢险指挥决》策提供参考依—据,。  : 第三十七条  】城市地下管线地【理信息系统为城【市,地下管线《规划、建《设,、,管,理提供服务相—关建设单位》。需要查阅、利用地下!管线:信息的应《当,遵守保密《要求   涉及【地下管线信息的单】位应当建《立保密制《度制定获《取、登记、归档、使!。用、:审批:、销毁地下管线信】息的规定 》  储存地》下管:。线信:息的库房及设施应当!符,合保:。密要:求,。。存储、处理、传【递,。地下管线信息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保—密规定执《行   地》。下管线信息》未经其所有》。权部门批准不得复制!或者以?任何形式向》第三方提供;经批】准复制?的复制件按照原【件的密级管理 【  第三十八条 】 ,建设单位在办—理工程报建》时应当与市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签】订报送建设》工程竣?。工档案责任书市城】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告知建?设单位在工程竣工】后报送?档案的内容、—要求和时限  【 第三十九条 【 市:城建档?。案管理?部门应当在竣工验】收前对工程档案【进行预验收验收【合格的出具工程项目!。竣工:档,案预验收凭证   !第四十?条  ?工程质量监督部门】对未:取得工程《项目:竣工档案预验收凭】证的工程《项,目不得办《理竣:工验收备《案手:续  ? 第四十一条— , ,建设单位应当—及时汇总整理施【工和:监理内业资》料、竣工图纸工【程竣工后按》。照规定标准报送【市城建?。档案管理《部门存档市城建档】案管理部门在—接收城市地下—管线建设工程—竣工档?案后应当《在5个工作日内【出具工程项》目,竣,工档案合《。格证   第五章】 法:律责任   —第四十二条  【建,设单位违反本—。办法规定《。未取得建设工—程施工许可证擅【自施工?的由市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责令停?止施工限期》改正处工程合同【价款1%以上2%】以下的罚款》。 ,    《第四十三条 — 建设单位》违反本办法规定未】办理报建备》。案手续的由市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—部,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!。改正:处以1万元以—上3万元《以下:的,罚款   第四【十四条  建设单】位,、监理?单位或者施工—单位未?建,立或者未落实质量】责任:制,出现质量责》。任,事故的由市城乡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改正处以2000】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—。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!司法机关依》法处理  》 第:四十五条  施工】单位未对现场实行封!闭围挡、未对—毗邻地下管线—采,取专项防护措施的】由市城乡《。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未改的责令停业【整顿并处5》。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罚【款   第》四十六条《  建设《单位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工程竣工》验收后?未按照规定向—市城建档《案管理部门报送地】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》期,改正处以2万元【以上5?万元以下罚》款,   第四十七【条  违《反本办法其》他,规,定的:按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予以【处罚   第四【十八条? , 有关行政》主管:部门、管《理机:构及其?工作人?。员,应当依?法履行?职责不得玩》。忽职:守、:。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《弊 :  :违反本条前》款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机【关视情节轻》重给予问责或者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?事责任   (一】)未按照规定安【排确定城市综—合地下?管线:工程:建设年度计》划影响地下》管线工?程建设的;   】(二)对《未列入?城市综合《地下管线工程建【设年度计《划的地下管线工程给!予办理相《关审批手续的; 】  (三)对已规】划建:设缆线共用沟—、管道共《用沟的区《域规划建《设同类地下管线的】;  ? (四)地下管线管!理过程中《其他违法行为   !第六章?  附  则 【  第四十九条  !呼兰区、阿城区和】县(市)可以参【照执行  》 第五十条》  本办法自201!0年10月20【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