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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尔滨市地下—管线管?理暂:行办:法  (2010!年9月1《4日哈尔《滨,市人民政府令第【224号发布 根】据2014年4月】4日哈尔滨》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 〈哈尔滨市高层!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!建筑楼体灯饰—设施管理规定—〉,等四部政《府规章的决定修正】并重新公布) 【 ,  :第一章  总 则 !  第一条  为了!。加强:城市:地下管线管理—规范地下《管线工程建设行【为,合,理保护、开发、【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!源,依据: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建筑法【国,务,院建: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  第—二条  本办法适】用于本市规划—区内(暂《。。不含呼兰区、阿城】区)地?下管线新《。建、:改建:、扩建工程的管理 ! , 第:三条  本》办法所?称,地下管线是指—城市供水《。。、排水、燃气、【热力、?工业:。、电力、通讯—、广电、照明、【交通信号、》公共视频监控、铁路!信号等管线(含【附属:设施:),及相关缆线共—用沟、?。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!间设施   本【办,法所:称缆线共《用沟是指沿》。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!用,于,承载电力、通—讯、广电、照明、】交通信号、公—共视频监控、铁路信!号等各类《。光(电?)缆的综合性地下】管道、通道 —。  :本,办法所称管道共用沟!是指沿城《。市道路地下构筑的】用于承载《供水:。。、排水、燃气、【热力、工业》等各类公用设施管】线的综合《性地下?管道、通《道   《第,四条  地下—管线管理《应当遵循统一—规划、统《筹,管理、节约资源、信!。息共享、保障安全】的原则   第五】条  市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: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!施  ?。 市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委托市地【下管线管理机构【负责地下管线日【常,统筹管理工作—。     市发展】和改革、工业和信息!化,、城乡?。。规,划、公安交通—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!理、水务、》城,市,管,理、财?政、人防、交通运】。。输、城?市管: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》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!线的相关管理工【。作   《第六条  》鼓励采用缆》线共用沟、管—道共用沟等》建设方式建设—地下管线提高地【下空间利用效率  !。 鼓励地《下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采用《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!管线进行标》识、定位、探测和管!理   第二章 】 规划管理  【 第七?条  ?市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:市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。和行业发展规划【组织编制城市基【础设施?专项规划   新建!城市道路应当规【划建设缆线》共用沟、管道共用】沟,。等地下空间设施;既!有城市道路》改造时具《备条件的应》。当规:划建设缆线共用【沟、:。管道共用沟等地【下空间设施》   ?。新建城市《主干道?路具备?条,件,的应当规划》。建设缆?线共:用沟、管道共—用沟   已—规划建设缆线—共用沟、管道共【用沟的区域不再规划!建设同类《地下管线   第八!条  ?地下管线行业主管】部门和地下管线建设!单位: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!施专项规划及—行业发展《需求制?定,地下管?。线年度建设计划  ! 经济技术》开,发,区、高新《技术开发区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以及群?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!机构应当根据—城市基础设》施专项规《划和本?。区域发展需求制【定本区域地下管【线年度建设计划 】  行业和区域下】一年度地下管线建】设工:程计划?应当于?每年:12 月20— 日前报送市城乡】建设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   第九】条  市城乡建设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行业和《区,域下一年度地下【。管线建设《工,。。程计划进行综—合平衡安《排确定?城市综合地下管线】工程建设《年度计划  — 安:排确:定城市综合地下管线!工程建设年度—计划应当《遵循下?。列原则   (【一)兼顾区》域发:展需要和《行业:发展需求;   (!二)与城市》道路建设同步—进行; 《。  (三)与—民生需求《相结合与交通—疏导相适应;  】 (四)同一区域不!同地下管线同步施工!避免反复挖掘—   ?第十条  市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在安排确定城【市综合地下管线工】程建设年度计划时应!当征求市城乡规划】、公安交《通、水务、城市管】理、交通运输、住】房保障和房产管理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意见:   未列》入城市综合地下【管线工程建设年【度计划的地下管【线工程有关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不予办》理,相关:审批手续《   未《列,入城市?综合地下管线—工程建?设年度计划、审批】手续不健全或者未】按照审?批要:求施:工的:地下管线属于私建】滥建工程《   第十一条 】。 地下管线建设【单位应?当按照城市综—合地下管线工程建】。设年度计划组织【安排施工项目 【  特殊情》况确需调整的地【下,管线建设单位应【当在每年6月20日!前,向市城?乡建设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《说明情况《由市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部《门研:究调整 《  第十二条—。  市城乡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依—。据缆线共用沟、【管道:共用沟综合规划根】据地下管线等相【关行业发展需求结】合,道路建设计划确定缆!线共用?沟,、管道共用沟年【度建设项目并纳【入年度地下》管线建设计划—   第十》三条  市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—市财政、住房保障和!房产管理、水务等】相,。关部门?组织相关地下管线单!位,确定政?府用:。于,供热:。、,排,水等老化管网专项补!贴项目纳入年—度地下管《线建设计划》。并对项目《实施情况《跟踪监?督,   第三章 建】设管:理   第十四【。。条  地下管线工】程建设实行报建【制度建设单位应当】自城市综合地下【管线工?程建设年度》计划确定的建设【日期前3《。0日持?地下:管线工程立项—的批准?或者核准等有—。关文件及资料到【。。市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报建》手续   第十五条! ,。 建设工程报建【后市: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应,当组:织,相关行?业主管?部门及?地下管?线产权单位》、管护单位对地【下管线综合》总平面?进行会签《地下管线产权—。单位:、管护单《。位应当予以配合 】  :涉及军?事管理区外的国防】地,下,管线的应《当邀请有关》军事单位参加地下管!线综合总平》面会签   第【十六条  综合平面!。。会签:时建设单《位应当提交市城乡规!划,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认:定的报批图  【 市城乡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组织地下管线!综,。合总平?。面内的地下管线单】位进行?现,场踏查综合会—签各: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:。。填写地下管线监【护交底卡建设单位】填写地?下管线安全保护【承诺书明确》地下管线建设—单位和各地下—管线权属《单,。位监护范围和—管护责任   第十!七,条  地下管线建设!。工程应当依》法办理规划》许可   供水、排!水、热?力、燃气及地下【公,共设:施管线建《设工程应当依—法办理建设》工程施工许可   !第十八条 》 办理地下管线建】设工程施《工许可应当向市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递交下列材—料,   (一)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; 】  :(二)建设工程施工!合同;   (三)!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!同;   (四)】工程质量监督—登记表; 》。。  (五)建—设,工程安全措施—审查; 《 ,。 (六)应履行【工程招标程序的【地下管线建设工程】需提:供施工中标备案通知!书   《主干线?与用户接入区间【的地:下管线工程》。办理施工许可可只】。提,供本条?前款(一)、(二)!、(三)项规定【的材:料,   第十九条 】 市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地下管线建!设提交的申》请,材料进行审查—符,合条件?的在4个工作日内核!发建设工《程施:工,许可证;不符合【条件的?即日:。下达不准予许可【告知书   第二十!。条  ?城市建设重点工程】涉,及地下管线建设【的应当?由市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相】关部门现《场进行联合审批  ! 第二十一条 【 新建住宅小—区内的?地下管线《建设工?程按:照单位工《程,实行施工许可管【理并与?。建筑:工程: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!   第二十二【条  地下管线出】现故障?、险情等情况时管线!产,权单位应当先—行组织抢修同时告知!市城:乡建:设、城乡规划、【城,市管理公安交通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并按照有关规】定在2日内补—办备案手续未按【照规:定,补办:备案手续的视—为未履?。行建设审批手续【   第二十三条】  地下《管线建设工程涉及道!。路、:铁路、地《铁、地下建筑、水】利工程、绿地、文】。物保护区等应当到】相关部门《办理手续   第】。二十四条  地下】管线工程施工过【程中建设单位或者】。施工单位《发生变更《的应当重新》申请办?理施工许可》证 :  第二十五条  !地下管?线,建设单位应》当自取得施工许【。。可证之?日起3个《月内开工因故未【能按期开工的—。应当在施工许—可期满前向施工【许可核发部门申请】延期并说明理由;延!期以两次为限每【次不超过3个月既未!开工又?未申请延期或—者超:。过延期次数、时限的!施工许可证自—行废止   第二】十六条  》地下管?线建:设工:程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单《位进行勘《察、设?计、:施工、监理   地!下管线工程勘察【、,测绘、设计单位应】。当按照国家和地【。方的技术规》。。范要求进《行地下管线的勘察】。。、,测绘、设《计并参与地下—管线工程验收—工作   第二十七!条  施工单位应】。当建立、健全施工技!术、质?量、安全生》产、文明施工—等管:理体系制定各项【施工管理规定  】。 地下管线》建设、?施,工、工程监理单【位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对工程】质,量进行全过程管理】   第二十八条 ! 地下管线施工实】行现场监护制—度现场地下管—线情况复杂或—者直接涉及毗邻管线!安全的工程应当由】施,。工单位及《毗邻:。管线产权单位、【管护:单位派专人进行【现场监护《确保施工《管线:和毗邻管线设施完好!   ?第二十九条 — ,施工单位在施工中】。发现:有未查明《地下管线的》应当立即停止施【工采:。取措施防止损—失或:。者损失的扩大—告知建设单位并【向建设、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:报告 ?。  因城《市建设?工程施工造成—私建滥建地下管【线损坏的《由私建滥建地下管】线的产?权单位?自行负责并》赔偿因管线抢—修造:成的:城建工程建设误工】费;需要迁移的【由,地下管线单位无【。条件迁移  — 施工?单位:在施工中《可,能对其他地下管线或!。者市政、绿化、建】。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!。造成影响《。的,应当:采取相应的保护措】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!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!损坏施?工单位应当》。立即停止施》工采取应《。急保:护措:施并立即通》知有关单位进行【抢修或者《处置同?时做好?记录  《。 第三十条  【缆线共用沟、管【道共用沟建设采取】政,府和社会投》资相结?合的方?式进行鼓励》社会企业参与缆线共!用沟、?管道共用沟建设具】体办:法由市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另行制定《。经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!  第三十一条【  缆线共用沟、】管,道共用沟建设应当依!。据缆线共用沟、管道!共,用沟:综合规划和年度地下!管线建?设计:划与新?建、改扩建城市【道路同步进》行   第三—十二条?  :缆线共用《沟、管道《共用沟施工建设【应当履?行建设审批程—序按照质量、安全、!。文,明施:工要求组织》建设缆线共用沟、】管道共?用沟建设工程—。竣工后建设单位【应,组织有关《部门及单位》进行竣工验收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!付使用   第四】章 信息档案—管理   第三十】三条  市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。应当:按照标准统一—、互联互通、—资源:整合、综合利—用的原则统》筹建:。立地下管线地—理信息平台》   地下》管,线地理信息平台建】设,应当由政府和管【线产权单位共同投】入  ? 第:三十四条  市城】乡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会同?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!织地下管《线专项普《查及时存储、更新】、整合相关》部门、相关专业【。系统: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!资源   管线【产权、管理》单位应当根》据地下?管线:信息标准和要求建】立和维护《。。各自的信息》系统保证信息的准】确性、?完整性和时效性【   第三十五【。条  市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地下—管线变化《情,况组织有关部门【及管线单位对城【市地下管《线进行?补测:补绘核验竣工—。资料并及时输入【城市:。地下管线信息系【统   第》三十六条  城市地!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!应纳入城《市应:急抢:。。。险体系为地下管线】应急:抢险指挥《决策提供参考—依据  《 第三十七条—  :城市地下管线—地理信息《系统为城市地下管线!。规,划、建设、》管,理提:供服务相关建设单位!。需要:。查阅、利用》地下管线信息的【应当遵守保密—要求   涉及地】。下管线信息的单【位应:当建立保《密制度制定获取、】登记、?归档、使用、审【批、销毁地下—管线信息《的规定  》 储存?地下:管线信息《的库:房及设施应当符【合保密要求存储、】处理、传递》地下管?线信息应《当按照?国家: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!  地下管线—信息未经其所有权部!门批准不得复制或】者以任何形式—向第三方《提,。供;经批准复制的复!制件按照《原件的?密级:管理 ?  第三《十八条  建设单位!在办:理工:程报建时《应当:与市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?签订报送建设—工程竣工档》案责:任书市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应当告知【建设单位在工程【竣工后?报送档?案的内容、》要,求和时?限 :  第三十》。。九条:  市城建档—案,管理部门应当在竣工!验收前对工》程档案进行》预验收验《收,。。合,格的出具工程项【目竣工档案预验收】凭证   第—四十条?  工程质量监督部!门,对未取得工程—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!凭证的?工,程项目不得办理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!  第四十一条  !建设单位应当—及时汇总整理施工】和监理内业资—料、竣工《图纸:。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!标准报送市城建档】案管理部《门存档市城建档案】管理部门在接收城市!地下管线建》设工程?竣工档?案,后应当在5个工【作日:内出具工《程,项目竣工档案合格】证   第五—。章 法律《责任   第四【十,二条: , 建设单位违—反本办法规》定未取得建设—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!施工的由市》城市管理行政—执,法部:门责令停止施工【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!价款1%以上2%以!下的罚款    】。。 第:四十:。三条  建设单【位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未办理报建—备案手续的由市城】市管理行《政执:。法部门责令停—止施工限期改—正,处以: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?下的罚款   第四!十四条?。  建设单位、监】理单:位或:者施工单位未建立】或者未落实质量责】任制出现《质量责任事故的由市!城,。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?处以200》0,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?罚款构成犯罪的【移交司法《。机关依?法处理   —第四十?五条:  施?工单位未对》现场:实行封闭围挡、未对!毗邻地下《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!施的由市城乡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》未改的责令停业【整,顿并处5万元以【。上10万《元,以下:罚款   第四十】六条  建》设单位违反本办【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!后未按照《规定向市城建档【。案管理部《门报送?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的由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处以2万元以上5!。万元以下《罚款   》。第四十七条  违反!本办:法其他规定的—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的规定《予,以处罚   第四】十八条  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、管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。应当依?法履行?职责:不得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》。徇私舞弊 》  :违反本条前款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所,在单位或《者,。上级机关视情节【轻重给?。予问责或者》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:   (一》)未按照规定安【排确定?城市:综合地?下管线工程建设年】度计划影响》。地下:管线工程建》设的:;   (》二)对未列》入城市综合地下【管线:工程建设年》度计划?。的地下管线工程【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!续的; 《  (三《。)对:已规:划建设缆线共—用沟、管道共用沟】的区域规划建设同】类,地下管线《的;:   ?(四:。)地下管线管理【过程中其他违法行为! ,  第六章  附】 , 则  《 第四?十九条  呼兰【区、阿城区和县(】市)可以参照执行】   第五十条 】 本办法《自,2010年1—0月20日起施【。。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