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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?市地下管线管—。理暂行办法  】(201《0,年9月?。14日哈尔》滨市人民政府令第】224号发布— 根据2014年4!月4日哈尔滨市人】民政府关于》修改: 〈:哈尔:滨市高?层建筑和《重,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!灯饰设施管理规定】〉等四?部政府?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!。新公布)《   第一章【  总 则》   第一》条  ?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!线管理?规范地下管线—工程:建设行为合理保护、!。开发:、利用地下》管线空间资源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?国务院建设工程【质量管?理条例等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  第二条—。  本?办法:适用于本市规—划区内?(暂不含呼》兰区、?阿城区)地下—管线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《的管理   第【三条  本办—法所称地《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!、排水、《燃气、热力、工【业、电力、通—讯,、广:电、照?明、:交通信号、公共视频!监控、铁路信号等】管线(含附》属设施)《及相关缆线》。共用沟、管道共用沟!等地下空间设施 】  本办法》所称缆线共》用沟是指沿城—市道路?地下构筑的用于承】载电力、《通讯、广电、照明、!交通信号、公—共视频监控、铁【路信号?等各类光(电)【缆的综合性地—下管道?、通道 《 , ,。本办法所称管道共用!沟是指沿城市道【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!载供水、排水、【燃气、热力、工业】等各类?公用设施《。管线的综《合,性地下管道》、通道   第【四条:  地下管线管【理应当遵《循统一?规划、统筹管理、】节约资?源、信息共享、保】。障安:全的原则  — 第五条 》 市城乡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办法的组织实】施   市》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可以委托】市地下管线》管理机构负责—地下管?线日常?统筹管理工作—  :。。   市发展和【改革:、工:业和信?息化、?城乡规?划、公?安交通、住房保障和!房产管理《、水务、城》市管理?、财:政、人防、》。交通:运,输、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等?行政:主管部?门按照各自职责【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!管理工作《   第六条  鼓!励采用?缆线共用沟、—管道共用沟等—建设方式建设地下】管线提高《地下空间利用效率】 , , 鼓励?地下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采用—各类先进技术—对地下管线进行标】识、定位、探测和管!理 : , ,。第二章 《 规:划,管理  《 第:七条  《市城乡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。会同市有关行—政主管?部门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和行业发【展规: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!设施专项规划 【  新建城市道【路应当规《划建设缆线》共用沟、管道—共用沟等《地下:空间设施;既有城市!道路改造时具备条】件的应当《规划建设缆线—共用:沟、管道共用沟等地!下,空,间设:施   新建—城市主干道》路具:备条件的应当规【划建设缆线共用沟、!管道共?用,沟   《已规:划建设?缆线共用沟、管【道,共用沟的区域—不再规?划建设同类地下管】线   第八条 】 地下管线行—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!线建设单《位应当根《据城市基础设—施专项规划》及行业发展需求【制定地下管线年【度建设计划   经!济技术开《发区、高《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以及【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!理机构应当》根据:城市基础设施专项】规划和本《区域发展需求—制定:本区域地《下管线年《。度建设计《划   行》。业和区?域下:一年度地下管线【。建设:工程计划《应当于每年1—2 月20 日【前报送市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!  第九条 — 市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对行业和区域【下一年度地》下管线建设工程计】划进行综《合平衡安排确定城】市综:合地下管线工—程建设?年度计划   【安排确定城》市综:合,地下管线工程—建设年度计划—应当遵?循,下列原则   (一!)兼顾区域发展需要!和行业发展需求;】   (二)—与城:市道路建《设同步进行;   !(三)与民生需求】相结:。合与交?。通疏:导相适应; —  (四)》同,一区域不同地下管线!同步施工避》免反复挖《掘   第十条  !市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安排确》定城市?综合地?。下管线工程》建设:年度计划时应当征】。求市城乡规划、【。公安交?通、水务、》城市管理、交通运输!、住房保障和—房产管理等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意见  】 未列入城市综合】地下:管线工程建》设年度计划的地下管!线工:程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不予办理相关审】批手续   —。。未列入城市综合地下!管,线工:程,建,设年度计《划、审批手》续不健全《或者未按《照审批要《求施工?的地:下管线属于私建滥建!工程   第十【。一,条 : 地下?管线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城市综【合地下管线工程【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安!排施:工,项目   特—殊情:况确需调《整的地下管线—建设单?位应当在每年6【月20日《前向市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!情况由市《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研究调整  — 第十二条  市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依据缆线共用!沟、管道共》用沟:综合规?划根据地《下管线等相关—行业:发展需求结合道【路建设计划确定缆线!共,用沟、管道》共用沟年度》建设项目并纳入年度!地下管?线建设?。计划   第十三】条,  市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市财政、!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!。、水务等相关—部门组织相关地下管!线单位确定政—府用:于供热、排》水等老化管》网专项补《贴项:目纳入年度地—下管线建《设计划并对项目【实施情况跟踪监【督,   第三章— 建设管理   】第十四条  —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!行报建制度建—设单位应当自—城,市综:合地下管线工程建设!年度计划确定的【建设日期前3—。0,日持地下管线工【程立项的批准或【者核:。准等有关文件及资料!。到市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《报建手续   第】十五条?  建设工程报【建,后市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组织相关行业主】。管部:门及地下管》线产:权单位、《。管护单位《对地下管《线综合总平面进行会!签地下?管线:产权单位、管护单位!应当予?。以配合   涉及军!事管理区外的—国防地下《管线的?应当邀请有关—军事单位参》加地下管《线综合总《平面会签   【第十六条  综【合平面会签时—。建设单位《应当提交市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认:定的报批《图,  : 市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组织地《。下管线综合总平面】内的地下管线单【位进行现场踏查【综合:会签各地下管线权】。属单位填写地—下管线监护交底【卡建设单位》填写:地下管?线安全保护承诺书】明确地下管线建【设单:位和各地下管线权】属单位监护范围和】管护责?任   《第十七条  —地下管线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】办理规划许》可   《供水、排水》、热力、燃气—及地下公共设施【管线建设工程应【当依法办理建设工】。程施工许可 —  第十八条  办!理,地下管线《建设工程施工—许可应当向市—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递交下列!材料 ?  (一)建—设工程?规,划许可证;   (!二,)建设工程施工【。合同;   (三)!建设工程监理委托】合同;   (四)!工程质量监督—登记:表;   (五)建!。设工:。程,安全措?施审查?;,   (六》。)应履?行工程招标程序的】地下管线建设工【程需提供施工中标备!案通知?书 :  主干《。线与用户接入—区间:的地下管线工程办理!。施工许可可只提【供本条?前款(?一)、(二)、(三!)项规定《的材料   —第十九条 》 市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地下管线建设提【交,的申请材料进行【审查符合条件—的在4个工作日内核!发建设工程施工许】可证;不《符合条件的》即日:下,达不准予许可告【知书   第二【十条  城》市建设重点工程涉及!地下:管,线,建设的?应当由市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】现场:进行联?合审批?   第二十一条】  :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地!下管线建设工—程,按照单位工程实行施!工许可管理并—与建筑工程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】证,   第二》十二条  地—下管线出现故障、险!情等:情况时管《线产权单《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!同时告知市》城乡建?。设,、城:乡规:划、城?。市管理公安交通【行政:主管部?门并按照有关规【定,。在2日内补》办备案手续未按【照规定补《办备案手续的视【为未履行建设—审批手续   第】二十三条  地【下管线建《设工程?涉及道路、》铁,路、地铁、地下建筑!、水利工《程、绿?地、文物保》护区:等应当到相关部门】办理手续   第】二十四?条  地下》管线:工程施工过程中建】设单位?或,者施工单位发—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!请办理施工许—可证   第—二十五?条  地下管—线建设?单位应当自取得施】工许可证之日—。。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!未能按期《开工的应当》在施工许可期满【前向施工许》可核:。发部门申请延期并说!明理由;延》。期以两?次为限每次不超【过3个月既未开工又!未申请延《期或者超过》延期次?数、时限的》施工许可《证自行废止》   第二十六【条  地下管—线建设工《程应当?由,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单:。位,进行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?理 :  地?下管:线工程勘察、—测绘、设计单位应】当按照?。国家和地方的技【术规范?要求: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!、测绘、设计并【参,与地:下管:线工程验收工—作 :  第二十七条 】 施:工单位应当建立【、健全?施,工技术?、质量、《安全生产《。、文明?施,工等:管,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!管理:规定 ?  地下管线—建,设、施工《、工程监理单位【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对工程质量—。进行全过《程管理   —第二:十八条  》地下管线施工实【行现场监护制—度现:场地下管线情况复杂!或者直接《涉及毗邻管线—安全的工程应当由】施工单?位及毗邻《管线产权《。单,。位、管护单位派专】人,进行现场监护确【。保施工管线和毗邻管!线设施完好》  : 第:二十九条  —施工单位《在施工中《。发现有未查明地【下管线的应当立即停!止施工采《取,措施:防止:损失或者损失—的扩大告知建设单位!并向建设、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   因城市建】设工程施工造成私】建滥建?地下管线损坏—的由私建滥建—地下:管线的产权单—位自行负责并赔【偿因管线抢修造成】的城建工程建—。设误工?费;需要迁移的由】地下管线单位—无条件迁移   施!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!对其他地下》管,线或者市政、绿化、!建筑物?。及构:筑物等设施造成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!的保护措施并及【时通知有关单位【派员到场《监,督如:有,损坏施?工,单位应?当,立即停?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!措施并立即通—知有关?单位进行抢修或者处!置同时做好记录  ! 第三十条》  缆线共用沟、管!道共用沟建》设采取政府和社会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!行鼓励?。社会企业参与缆【线,共用:沟、管道共用沟【建设具体《办法由市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另行制定—经市人民政》。府批准后《实施   第三十一!条  缆线共用沟】、管道共用沟建设】应当依据《缆线共用沟》、管道共用沟综【合规:划和年度地下管线】。建设计划与新建【、改:。扩建城?市道:路同:。步进行   第三】十,二条  缆线共【用沟、管道共用沟施!工建设应当履行建设!审批程?序按照质量、—安全、文明施—。工要求组织建设缆线!共用沟、《管道共用沟建设工】程竣: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!有关部门《及单位进行竣工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】方可:交付使用《。 ,。  第?四章 信息档案管】理   第》三,十三条?  市?城乡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!准统一、《互联:互通、资源整合、】综合利用的》原则统筹《建立地下管线地理】信,息平台  》 地下管线》地,理,信息平台《建设应当由》政府:和管线?产权单位共》同,投入:   第《三,。十四条  市城乡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相关行业主管【部门组织地下管【线专项普查及时存】储、更?新、整合相关部门】、相关专业系统的城!市地下?管,线信息资源   】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!息标准和要求—建立和维《护各自?。的信息系统保证信息!的准确性、完整【性和时效性 —  第三十五条 】 市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地下管!线变化情况组—织有关部门及管线】单位对城市》地下:管线进行补》测,。。。补绘核验竣工资料】并及时输入城—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!   第三十六条 ! 城市地下管线地】理信息系统应纳【入城市应急抢险体系!为地下管线应急【抢险指挥决策提【供参考依据》   第三十七条】。  城市地》下管线地理》信息:系统为城市地—下,管线规划、建设【、管:理提供服务》相关建?设单位需《要查阅、利用地下管!线信息的《应当遵守保密要求 ! , 涉及地下管线信息!的单位?应,当建:立保密制度制定获】取、:登,记、归档、使用、】。审批:、销毁地下管线【信息的规定》   储存》地下:。。管线信息的库房及设!施应:。当符合保密要求存储!。、处:理、:传递地下管》线信息?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保密规】定执行  》 地下管线信—息未经其《所有权部门批—准不得复制》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!三方提供;经批【准复制的复制件【按照原件的密—级管理   —第三十八《条  建设单位【在办理工程》报建时应当与市城建!档案管理机构—签订报送建》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!书市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应当告知建—设单:位在工程竣工后报送!档案的内《容、要?求和时限《   第三十九【条  ?。。市城建档案管理【。部门应当在竣—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!进行预验《收验收合《格的出具工》程项:目竣工档案预—验收凭证  — ,第四十条 》 工程质量监督部】门对未取《得工程项《目竣工?档案预验收》凭证的工《程项目不《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手续  《 第四十一条 【 建:设单位应当》及时汇总整理施【工,和监理内业资料、】。竣工图?。纸工程竣工后按照规!定,标准报送市城建档】案管理部门存—。档市城建档》。案管理部门》在接收?。城市地?下管线?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后!应当在?5个工作日内出【。具工程项《目竣工档《。案合格证   第五!章 法律责任   !第四:十二条  建设单位!。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!工许可证擅自施【。工,的由:市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部》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!改正处工程》合同价款1%—。以上2%以下的【罚,款  ?   第四十三条】  建?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!定,未办理?报建备案手续—。的由市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!施工限期改正处【以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?  第四十四条  !建设单?位,、监理单位或—者施:工单位未建立或【者未落实质量责任制!。出现质量责任事故】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处以200【0元以上《500?0元以下罚款构【成犯罪的移交司【法机关?依法:。处理:   第四》十五条  施工单位!未,对现场实行》封闭围挡《、未对毗邻地—下,管线采取专项防护】措施的?由市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》未改的责《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!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罚款   第四!十,六条 ?。 建设单《位违反本办法—。规定工程竣工验收】后未按照规定向市】城建档案管》理部门报《送,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!由城乡?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处以2万元以【上5:万元以下罚》款   第四十【七条 ? 违反?本办法其他规定的】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规定—予以处罚   第】四十八条《  有?关,行政主管部门、管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应当依法履行职【。责不得?。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,权,、徇:私,舞弊   违—反本条前款》。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所在—单位或?者,上,级机关视情节轻重给!予问责或者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刑事《。责任   (—一)未按照规定安】排确定城《。市综合地下管线【工程建设年度计【划影响地下》管线工程建》设的;   —(二)对未列—入城市综合》地下管线《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!。地下管?线工程给予》办理相关审》批手续的; —  (三)对已规划!建设缆?。线共用沟、管道共】用沟:的,区域:规划:建设同类地下管【线的:;   《(四)?。地下管线管理—过程中?其他违法行为   !第六章  附—  :则  ? ,第四十?九条  呼》兰区、阿城区—和,县(市)可以参照】执行 ? , 第:五十条 《。 本办法自201】0年1?0月:2,0日:。。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