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道路—运输条?例
(2016年6!月17日黑》。龙江:省,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六次?会议通过 根据【2018年》4月26日》黑龙江省第》十三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三次—。会议黑龙江省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废止和修改〈黑龙!江省:统计:监督处罚《条例〉等72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修正:。),
第一章 总 则
!第一: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!输市场秩序》保障道?路运输安全》保护道路运》输各方当事》人的:合法权?益促进道《路运输业的健康发】展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!条,例等有关法律、【行政: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
第二】条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!输经营、道》路运输相关业务及】其管理?活动的适用本条【例
:本条例所称道—路运输经营包—括公:共汽(电)车客【运、班线客运、包】车客:运、旅游客运、出】租汽:车客运等道》路旅客运输经营(以!。下简称客运经营)和!道路货物运输经营】。(以下简称货运经】营)
本《。条例所称道路运输】相关业务包》。括道路?运输站?(场)经营、机动】车维修经营、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!汽车租赁《经营:
本:条例所?称管理活《动是指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!输业发展制定相关】政策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!道路运输管》理,机构对道路运输【。经营:者经:营许可办理、—经营行为监》督、为公众运输提】供,的社会?化服务以及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的有】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对道路运》输进行管理》。的相关工作
第三】条 道路运输—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!规划、?合理引导、安全【便捷、节能》环保、禁止封锁【和垄断的《。原则
从事道—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!运,输相:。关,业务应当依》法,经营:文明:经营文?明服务诚实守信公】平竞争?保障安全
道路运】输管理应当依—法、规范、公平【。、公正、公》开、高效、》为民、利民、—便民
?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—。规划:制定本?行政区域道路—运输发展规划纳入】城乡规划并与—航空、铁路、水路运!输等发展规划—合,理衔接构建道—路运输综合服务【体系发展《智慧运输;》。在城:市规:划区范围内铁路【的线路、车》站、:枢,纽以:及其他有关》设施的规划应当【纳入:所在城市的总—体规划;民用机【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!市建:设规划相协调
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应当:优,先发展公共交—。通加快淘汰尾气排】放,不合格的运》输车辆推《广使用新能源—车辆;执《行,国,家购:买新能源公共汽(电!)车:优惠政策《;加大对《公共汽?(电)?车客运、旅游—客运、道路运输站】(场)建设》、城乡物流等的【投入和政《策扶持;推》进城乡客《运,。。均等化服务提—高乡村的通班车【率
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交?通运输主《管部:门主管本行政区域】。的道路?运,输管:理,工作
县级》以上道路运输管【。理机构?负责具体实》施道:路运输?管理:工作
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公】安、发?展和改革、国土资源!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等有关【部门应当《按照:各自的职《责共同做《。好道路运《输管理?。相关工作
第—六条: 道路运输行—业协会应当建立行】业自律机《制规范和监督会员经!营行为推动行—业诚信建《设提升会员的服务质!量维:护公平竞《争保护行业和—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!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!
第二?章, 道路运输经营
第!一节 客运经营
】第七条 客运—经营者应当依法【取,得营业执照和道路】运输经营许》可证并在许》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!经营活动
第八【条 公共汽(电)】车客运线路和—班线客运的》班线应当科学规划、!。合理配置经营权【采取招标方式确【定申请人不》。足三个的招标人【可以重新组织—招标重新招标—申请人仍不足三个】的按照?实施行政许可—。管理根据受理行政许!。可申请的先》后顺序作出准予【行政许可的决定【对无申请人》的公共汽(电)车】客运:线路市、县》级,人民政府及其道路】运输管理机》构应当采取资金扶】持和线路搭配等方】式确定经营主体【开,通线路
市、县级道!路运输管理机—构,应当同取得公共汽(!电)车客运线路经】。营,权的经营者签订【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!确经营?方式、经营区域、】经营期限、》服务质量《和标:。准、:违,约,责任等事项
县级】以上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!取,。得班:线客运经营权的【经营:者依法?发放许可证明
第】九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应当在财政【政策:。、用地保障》、设施建设、道【路,交通:管理等方面支—持,公共汽(电)车客】运发展
公共交通企!业因承担社会福【利而增加的费用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予—以合:理补贴
第十条 】公共汽?(,电)车交通》基础设施《管理单位负责—。对公:共,汽(电)车交通【基础设施的维—护;发现损坏的应】当及:时维修确保》正常使用
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迁移、拆除和占【用公共汽(》电)车交通基—础设施或者》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!不得擅自《改变公共交通用地】。性质
第《。。十一条 新》建、:扩建居?民小区和大》型公共活动场—所应当同时》依据道路《。运输发展规划建【设公共?汽(电)车首—末,站或:者停靠站点新建【首末站?和停靠站点应当具备!遮雨功能《
前款?规定的小《区和大型公》共活:动场所交付使—用后市道路运输管】。理机构应当确定公共!。汽(电)车客运【经营者并组织其在】六个月内开通公共】汽(:电)车线《路
第十二条 城市!新建道路时应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!;城市改造道路【时道路宽度符合城市!公共交?通,站、:场、厂设计规范【要,求的应当建设—港湾式停靠》站
第十三》条, 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会同【交通运输主管—等部门设《置公共汽《(电)车专用道【。机场专线《客车、校车和班【车可以使用公共汽(!电)车?专用道?
第十四条 —机场、火车》站、道路旅客运【输站(场)》、客:运码头的《经营者应当会同道】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合理规《划、:建设公交站点方便旅!客换乘
《第十五条 》道路运?。输管理机构应当【制定冬、《夏两季运行》。图根据?客运市场的客流量】情况和车《辆载客情况合—理规划线路和发车时!间间:隔
价?格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据运营成本和社【会承受能力等合理确!定,公,共汽(电)车客运】票价
第十》。六条 公共》汽(电)车、班【线客运新增、变更、!暂停、终止》线路运?营,变更站点、站—名的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!前三:十日征求社会公【众意:见进行科学论证并】。将意见采纳情—况向:。社,会公告
道路运输】。管理机构《、,公共汽(电)车和班!线客运经营者应【当分别?在信息服务网站、相!关公交站点》、,车辆、客运站等【及时:。公,告线路调整的时间】、运行线路》和站点的位置等【信息
?因工程建设、大型】活动等特殊情况需】要临:时变更公共汽(电)!车、班线客运—线路或者《站点的建设》单位或者《有关:。部门应当《提前三十日书面【告,知所在地道路运【输,。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以《及客运经营者—应当按照《前款规定及时公【告,
第:十七条 《省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应》当制定公共汽(【电)车、班线—客运:服务规范对服—务标准?从业人?员要求?文明:用语公交《站,台、站亭、站牌的标!准站点的命名原则等!做出规定《
第十八条 推行农!村客运以公》交化的模式》营运实行公》交化营?运的农村《客运班线站点、【车辆、行驶线路、票!价、财政补贴等参照!城,。市,公交客运《的有关规定执行
第!十九条? 包车客运经—营者应当与包—车人签订包车—合同包车合同应【当约定?时,间、起始地和目【的地、线路等
第】二十:条 旅游经》营者应当使用—。有合法经《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!客并登?。。。。记游客的身份—证件
旅游客运车】辆应:当随车携带游—客名单不得运载游】。客名单以外的人员】
第二十一》条 县级以上道【路运输管理》机,构应当根据》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!主管部门《公布的旅游市场情况!开通、调整旅—游客运班线
机【场、火车《站,、道路旅客运—输站(?场):、客运码头、—旅游景?区应当合理设置旅游!客运车辆停靠—场所
?第二十?。二条 公共汽—(,电)车、班线、包车!。、旅游客《运经营?者应当向旅》客连续?提供运输服务因客观!原因导致车辆无【法行驶的应当及【时安排改乘》或者退还票》款不得加收费用;降!低车辆?。。类型等级的应当【退还相应的票—款
客运经》营者应?当为旅客提》供良好的乘》车环境确保车辆的】设施齐全《、有效保持车辆【清洁、卫《生,
公共汽(电)车、!班线客运经营—者应:当按照规定的—线路、站《点、班次《和,时间顺?序营:运
公共《汽(电)车》。应当设置《老、:弱、病、残、孕【专座
旅游客—运车辆应《当,按规定设置导游【专座:
第二?十三:条 公共汽(电)车!客运驾驶员在运营】服务中应当携—带相关证件文明安】全驾驶规范作业【。不得有下列行—为,
(一)不按—照规定线路行—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!点停靠?;
?(二)?无故拒载乘》客,。。、中途甩客、滞站】揽客;
(三)乘!客上、下车过程【中关闭车门;—
(:四)违反法律—。。、法规的其他行【为
第二十四条 】机场、?火车:站、道路旅客运输站!(,场)、客运码头等】场所应当划定—出租汽车行驶路【线和专?用侯车区域出租汽车!应当依次候客—经营
除经营性【。停车场(站)外【。其他为社会车辆【提供服务的停车场】所,。管理单位不得对临】时停靠的《。出租汽?。车收取任何费—用
第?二十五?条 出租《汽车:客运经营者应—。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(一)合理设【置出租?汽车交接班时间【;
(二)不得【擅自暂?停、终止出租汽【车经营;
(三【)不得非法》转让出租汽车客【运经营权;》
(:四,)不得?聘用不?符合法定条件的【驾驶:人员从事出租汽【车运营;
(五)不!得从事班《线客运;《。
,(六:)依法应当遵守【。的其:他规:定
第二十六条【 出租汽《车,客运驾驶人》员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(一)在车辆!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!督标志;
(二)使!用经检定合格的【。客运出?租汽车?。计价器不《得擅自改《动,、串用计价器不得破!坏计价器准确度;】
,(三)收取运费【不得超?过计价器明示—的,金额并给付收费【票据但?价,格主管部门核—准可以收取的其【他费用除外》。;
(四)运营起始!地和目的地至—少,有一端在《核定的经营区域内;!。
(五)交》。接班前在车》辆明:显位置?明示交?。接,班时段?和去向;
(—六)不得《途中甩客、倒客、故!意绕道未经》。乘客允?许不得搭载其他乘客!;
(七)不得利】用车载通《讯设施传播、接听与!营,运无关?的信息?;,
(八)不》得显:示空:车时拒绝《载客不得在运—。载乘客时显示—空,车信号;
》(九)依法》应当遵守《的其他规定》
第二节 货运经】营
第?二十七条 货运经营!者应当?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!道路运输经》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!经营范?围内从事经营活【动
从事危险货【物运输的应当依【法取:得危险货《物运输经营许可【。从事危险货物运【输的驾驶人员、【装卸管理人》员、押运人员应【当具备国家规定【的,资质条件依法取得】。上岗资格证
第二十!八,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?引,导发展多式联运【、甩挂运《输、集装箱运输、】封闭厢?式,运输、冷《链运输等《现代运输方式—和装备
完善城乡物!流,配送体系推进县、乡!、村消费品》和农资配《。送网络体《系建设
第二十【九条 货运》。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!运输规则受理、承运!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!防止运输中货物的】脱落、扬《撒、流失或者渗漏
!货运经营者应当建】立并执行承运—验视制?。度不:。得,。承运:禁止运输的物品
】第三十条 货—运经: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!
(一?),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!、运:输条件要《求不同的货物;
】(二)使用非—集装箱车辆从—事,集装箱?货,物运输?;
:(三)?使,用危险货物的专用车!辆运输?普,通货物;
(四)】。使用罐式集装箱以】外的移动罐》体从事危《险,货物运输《;
(?五)依法应当禁止的!其他行为
第三十一!条 托运危险货物的!应当将?危险货物委》托给具?备危:险品运输资格的运】输企:业承运向承运企业说!明危险货物的品名、!性质、应急处置【方法等情《。况并严格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包装设置—明显标?志
:第三十二条 —。道路危险货物—。。运输经营者应当对】运输车辆进行—维护确保车辆技【术状:。况符合法定标准【
第三十三条— 危险货物运输车】辆驾驶人员应当【遵,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!规定押运人员应【当对危险货物进【行监管
危险货物】运输车辆应当悬【挂或者喷涂符合【国,家标准要《求,的警:示标志随车携带道路!运输危险货物—安全卡配备安—全防护、环境保护】和应:急救援器材》等设备
第三十四】。条 道路危险货物】运输经营者对重复】使用:的危:险货物包装物、容】器在重复使用前应】当进行检《查;存在安全隐患的!应当维修或者—。更换
第三章 【国际道路运》输
:。第三十五条 从事国!际道路?运,。输的应当持有—有效的国际道路运】输许可证和》相关单证车》辆须标明《国际道路运输—国籍识别标》志
第三十六条【。 口: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!当在口岸联检厅设立!国际道路运输办公场!所;在口岸》设立的国际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》。应当依法与有关部门!联合检查国际道路运!输车辆并采用—现代化科技手段简】化出入境运输手续】提高口?岸通关效率
第三】十,七,条 境外国际—道路运输车》。辆进入本省境内的】应当符合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有关道路运【输,车辆外廓尺寸、轴】。荷及载质量》标准规?定并按照《确定的国际道—路运输线路运行【与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签,署有关双边、多边协!定的从其协定
【。第三:十八条 在口—岸设立的国际—。。道路运输《管理机构《应当:与对外经济贸易【主管部门和》国际货物运输代【理企业?建立:。运力、货源信息共享!机制及时发布车【辆,和货源信息》为国际道路运—输,提供服务
第四【章 道路运输—相关业务
第一节】。 道路运输站—(场)经营》
第三?十九条 道路旅客】运输站(场)—。经,营者应当对进站(】场)车?辆,实行统?一调度和管理按照车!辆核定?载客限额售票维持】旅客乘降秩序—不得拒绝经批准的车!辆进:入站(场)不得接纳!。未经批准《的车辆在站(场【)内从事经营活动
!二,级以上道路》旅客运输站(场)】应当配备《并使用行包安—全检查和视频—监控设?备
第四十》条 道?路旅客运输站—(场)经营者应当】提供下列服》务
(?一)在站(》。场)内显著位—置公布客运车—辆运营信息、收【费项目?和标准、旅客乘车须!。知,、站(场)外—换乘信息、明示客运!车辆终?到站的?具体地点;
(二)!提供行包托运—办理、小件寄存、】咨询等服务;
(】三)设置免》费候车?室老、?弱、病、残、孕【专座和?公共厕所;
(【四)设立旅客意见簿!公布:投诉电话《受理旅客投》诉;
(《五)保持站(场【)清洁、卫生;【
(六)依法应【。当提供的其他服务】
第四十《一,条 道路旅客运输】站(场)经营—者、:票务代?理,机构应当使用全【省统一式样的客票逐!。步实现异地联网售】票、电子售票、自】。动售:票机售票等多—种售票方式并—为旅客出行提供【客票信息《。查询服务《
第:四十二条 道—路,货物运?输站(场)经—营者应?当建:立并执行货物验【视、装载《、配:载登记?等管理制度按照规定!配备安全设施、设备!和相关指示》标志不得擅自改变】站(场)用途和【服务功能
第四【十三:条 道路货》物,运输:站(场)经》营者应当按照货【物的:性质、保管要求对】。货,物,进行登记并分类存】放保证货物完好无】。损危险?货物的存放应—当符合国家》有关规定
道—路货物运输站(【场)内的搬运、装卸!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!业从事危险货物和大!型,、特种?物件搬?运、装卸的应当【配备专用工具—和防护设备
第二节! 机动车维修经营
!第四十四条》 机动?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!照有关技术规范维】修车辆建《立并执行机动车维修!质量保证期制度;】采用:节能环保方式—维修机动车并按照】规定处置废弃物
】第四十五《条 机动车维—修经:营,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!采购登记制度—查,。验配:件合格?证书建立台账并记录!。配件购买日期、供】应商:名称及?地址、配件名—。称及型号规格等内】容保:。存能够证明进—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和!。台账不少于》两年
对承接机【动车二级维护、总成!修理、整车修理的机!动车维修经营—者应当按《照规定建立维修【档案:
机动车维修经营者!应当将配件分别标】。。识明码?标价
第四十六【。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强制或者变—相强制机动车—所有者到指定—的修理厂维修—机动车或者装—配机:。动车附加设备—
,第四:十七条 机动车维】修经营者《应当按照《许可范围和类别承】修车:辆不得承《修报废机动》车、拼装机动—车擅自?改装机动车以及使用!假冒伪劣配件
【对危险货《物运输车辆》进行维修《。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!营者:应当做好安全防【护工:。作
第三节 机动车!。驾驶员培《训
第四十》八条 ?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?应当对机《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!资格条件《、培训记录等情况】进行:检查
公《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!理经机动车驾驶员】培训机构培》。训的人员申请机【动车驾驶证》考试应当按照国【家,有关规定查验—并收存机《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!出,。具,的培训记录
—第四十九条 机【。动车驾?驶员培训《机,构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
【(一)按照核定的经!营类别、培训范围】开展培训活》动;
?(,二,)按照规定的—教学大纲和培训教】。材进行培《。训保证学《时真实准确》地,填写教?学日:志和培训记录;
(!三)教学车辆—应当:符合国家、行业标】准的规?定配置学时计时仪;!
(四)使》用本:机构的车辆开展培】训;:
(五)在许可【的训:练场地?内开展场地》训练;
(六)按】照指定?的时间、地点和路】线,进行培训;
(七)!向培训结业、—考试合格《的人员颁《发机动车《驾驶培训结业—证书;
《(八)依法应当遵】守的其?他规定
《机,动车驾驶员培—训机构应当》对经营类别》、培训?范围、收费项目和】标准、?教练员、教学场地】、投诉举报电话等情!况予以公示》
第五十《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!训机:构的:教练员应当》使用教练车辆从事驾!驶培训?不得向学《员索要或《者变相索要》、收取财物》
第四节 汽—车租赁经营
—第五十?一,条 从事汽车租【赁经营的经营者【应当在依法》取,得营业执照》之日起?三十日内将》营业执照和车—。辆,信,息报送所在地—市、:县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备案
《汽,。车租赁经《营者:的备案事项发生【变化的应当在十五日!内告知?原备:案的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
第《五十二?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!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
(一】)在经营场所显著位!置公布服《。务,项目、?收费标准、租—车,流程以及监督电话】;
(二)与—承租人?签,订租赁合同;
(】三)按?照,规,定进行?车辆安?。全技术检验》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!保证车?辆技术性能》良好:、符合?安全行驶条件—;
:(四)?建立租赁《经营管理档案—和车辆管理档—案;:
(五?),将车辆租给持有【相,应机动车驾驶证【的,承租人;《
(六)不得以提供!驾驶:劳务等?方式从?事或者变《。。相从事道路运输经】营;
(七)—依法:。应当遵守的》其,他规:定
第五《十三条 《汽车承租人》应当随?车,携带承租车辆—的相关手续》不,得实:施下列行为
—(,一)利用承租车辆从!。事违法活动;
(】二)将承租车辆【抵押、变卖》。、转租;《
(:三)将承租车辆转】。交给:未持相应机动—。。车,驾驶证?的人员驾驶;
【(四)依法》应,当禁止?的,其他行为
》第五十四条 用于租!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!列要求:
(一【)车:辆号牌、行驶证齐】全有效;
》(二)已《按照国家规定办理】相应的保险;
(】。三)随车配备—有,效的车用灭》。火器:、,。故障:车警示标志牌—和必:要的:维修:工,具;
(四)八【座以下(《含驾:。驶员)?
第五章 道路运】输安全
第》五,十五条?。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!领导
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及其【。道,路运:。输管理机构依法对】道路运输安》全,。工作实施监》督管理
县》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!道路交通安全的【管理工作
第五十】六条: 道路运输和道【路运输相关业务【。经营者是道路运【输安全的责》任主体应当》建,。立和落?实道路运输安全制】度开展?从,业,人员安全教育培训】排查事?故隐:患采取有效预防【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!全
客运经营者【、危险货物》运输:。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!为旅客或者危险【货物投保承运—人责任险
第五【十七条 道路运输】经营者?应当:。对驾:驶人员开展》冬季:以,及雨、雪《。、雾等特殊天气行车!安全教育培训—配备提高车辆—安全性?能的装备并向—驾驶人员发送特殊天!气预警信息
第五】十八条 《客货营运车辆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安装《具有:行车记录仪功—能的卫?星定位装置并确保】正常使用
道路运输!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建?立或者接入卫星定位!系统监控平台—制定卫星定位系统】动态:监,控管理制度配备【专(兼)职人—员对车辆实时监控】及时向驾驶人员发】送提示?信息监督、》纠正营运车辆超【员、超速、疲劳驾驶!等违法行为并做好记!录
第五《十九:条 :道,路客运?、道路?货运、道路运输站】(场)?、机:动车驾驶员》培训机构、汽车租赁!经营者应当建立道】路运输?车辆安全检查—制度发现车辆—故障应当及时排除】
客:运车辆?通道内不得堆—放障碍物并保持畅】通
:道路客运、道路货】运、:机动车驾驶员—培训机构《、汽车租赁经营者应!当对警示标志牌【、灭火器、自动灭】火,装置、安全》锤、安全带等车辆】。安全设备定期检查】及时补充《更换车辆安全设【备
班?。线客运、旅游客【运驾驶人员以—及乘务员应》当在发车《前告知乘车安—全规定?和常识?驾驶人?员、:乘务员、《。客,运站站务员还应当督!。促旅:。。客系好安全带
【班线、旅游等—。客运车辆未按—照有关规定配—备安全?带的不得运营—。对,旅客未系安全带【的客运站(场—)经营者应当禁止客!。运车辆出站(场)】
第六十条 道路】运输:经营者应当根据车】辆运行时间》和里程按照规定【。的数量配《备驾驶人员》减轻驾驶《人员劳动强度落实】强制休?息制:度
第六《十一条 旅客不【得有下列行为—
,(一)非《法拦截或者强—行上下客运车辆;
!(二)影响驾驶【人员安全驾驶;【
,(三)?破坏客运《。车辆:设施、设备;
(四!)携带管《制刀具以《及爆炸性、易—燃性、放射性—、毒害?性,、腐蚀性等影—响公: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客!运,车辆;
(》五)其他《。危害客运车》辆,运营:安,全的:行为
?第六章 监督管理】
第六十二条 县级!以上道?。路运:。。输管:。理机构应当建—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!推行执?法全过程《记录严格按》。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!。道路运输经营和【道路:。运,输相关业务活动进】行监督检查》
县级以上道路【。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!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建:立案件移交》机制对执法活动中发!现,涉,及对方管辖的案【件应当?。及,时移交
《第六十三《条 道路运输—管理机?构的执法人员应当】经考试合格》后持证上岗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!不少于二人并持有】。效执法证件规范、文!明执法
第六十四条! 县级以上道—路,运输管理机》构应当依托互联网、!云计:算等:。先进科技《手段组织建》。设道路?运输行业监管、公】共,。服务等信息》系统并向社会发【布道路运输公共【服,务信息
县级以【上,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和公安机关交—通管:理部门应当》建立信息共享机【制为:道路: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!业务经营者、驾【驶,人员提供营运车辆】违法:行为以及驾驶员培训!、考试、发》证等信息《查询服?务
:交通运输、公安、气!象、旅游《等部门?应当加强沟通—协作和信息》共享及时《发,布气象、路况等预】警,信息共同做好特殊】。天气的道路运输【安,全工作
第六—十五条? 县级以上道路【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!立道路运输市场【运价指数《采集:、构成?和市场供求》。等动态成本监测【分析制度《适时发布道路运【输价格指数和市场】供求状况《信息
第六》十六:条 县级《。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》运输: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道路】运输行业《诚信体?系建:设,建立道路运输、【道路运输相》关业务经《营者:服务:质量和信用》档案制定守》信激励、《失信惩戒《办法提高道路运输业!服务质量
第六十】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及其道《路运输管《理机构应当》建,立举报投诉制度【公开举报投》诉电话、通信—地址:或者电子邮件信箱】接受社?会监督;对举报投诉!应当按?照职责依法开—展调查和《处,理在三十日内作出】处理决定《并向举?报人:。反馈
第六十—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建立—道路应急《运力:储,备和: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!度,
道:路运输经营》者,应,当完成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下达的【抢险救灾等应急运】输任务?对承:担应急运输》任务的道路运—输经营者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予以合【。理补偿?
第六十九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交,通运输?主管部门在》做出影响公》众和道路《运输经营者重—大,利,益的决策之》前应当开展听证和】。社会风险评估并完善!各类应急预》案
第?七章 法律责—任,
第七十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的工:作人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依法追—究其:相关责任
》(一:)未依法实施行【政许可的;
—(二)发现》。违法:行为未及时》查,处的;?
(:三,)违反规定拦—截、检查正》常行驶的道路运【输,车辆的;《。
(四)违》法扣:。留营:运车辆?。、车:辆营运证的;
(】五)参与《。或者变?相参与道路》运输经营以及—道,路运输相《。。关业务?的;
(六)索【。取、收受他人—。财物或?者谋:取其他利益的;
(!七)其他违》法行为?
第:。七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定未】能及时维修公—共汽(?电,)车:交通基础《设施:的由县?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责令限期维【修;拒?不维修的处以—二千元罚款
—违,反本:条例规定擅自—迁移、拆除和占【。用公共汽(电—)车交通基》础设施的由》县级以上《道路运?输管理?机构责?令改正处《以三千元罚款
第七!十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?定逾期未开通公【共汽(电)车—。线路的由市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责令公】共汽:(电)车客运—经,营者在三《十日内开通;逾期】。仍不开通的由市道】路运输管理机—构责令?停业整顿
第七十三!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公共汽(电)!车、班线《客,。运经营?者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:县级以上道》路运输管《。理机构责《令改: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!以处罚
(一)未】按照确定的线路【、站点、班》次、时间《。营,。运的处?以三千元罚款;
】(二)未在相关公】交站点、车辆、客】运站公告线》路调整信《息的处?以五:千元罚款
第—七十四条 公共【汽(电)车客运驾】。驶员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三【条规定的《。由县级以上道路【运输管理机构处【。以二百元罚款
第七!十五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旅?游经营者使用无【合法经营手续的车】辆运载游《客,或者未登记游—。客身份证件》的由县?级以上道路运—输管:理机构处以一千元罚!款
第?。七十六条 违—反本条?例规定出《租汽车客运驾驶人】员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责:令改正?处以二百元罚款
】(一:)未在?车辆醒目位置放【置服务监督标志【的;
(二)交【接班前未在车辆明显!位置:明示交接班时—段和去向的;
【(三)利用》。。车,载通:讯设施传播、—接,。听与营运《无,关的信息的
第七】十七条 《违反本?条例规?定道路货《运经营者《未建立?货,物验视?制度的?由县级以上》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责令》改正处以《一千元罚款》;道路货运经营者未!执行:货物验?视制度的由县级【以上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责—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!款
:第七十八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道路》旅客:运输站?(场)经营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并按照?。下列规定予》以处罚?
(一)二级以上】。道路:旅客运?输站(场《)未配备并使用行】包安全检查和视频】监控:设备:的处以五千元罚款;!
(二)《未提供本条例—第四十条规》定的服?务项目的《处以一千元罚款
】第七: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机《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!照,规定建立维修配【件采购登记台帐【、记录有关内容的】由,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责令》改正处以五》千元罚款《
第八十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!构在:。许,。可的训练《场,地外开展场地训练】。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!输管理?机构责令改》。正处以二千元—罚款
第八十一【条 :汽车租赁《。经营者未按本—条例要求备》案的由县级》以上道路运》输,。管理机?构责令限《期改:正逾期不《改的:处以一?千元罚款
第八十】二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汽车租【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县级—以上道?路运:输管:理机构责令改正并】按照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
(一)—未按照要求》公布服务项目、收】费标:准、租车《流,程以及监督电话【的处以一千》元,罚款;?。
(二?。)未与承租人—签订租赁合同的处以!一千元?。罚款;
(三)未向!承租人提供技术状】况良好的车辆—的处:以一万元罚款;【
(四)未建—立租赁经营管—理,档案和车辆管理【档案的处以一千元】罚,款;
(五)租赁车!辆并提供《驾驶员劳务服务的按!照,未取:得道路运输经营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】运输经营进行处罚
!第八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!输和道路运输—相,关业务经营者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由县级以上道路运】输管理?机构按照《下列规定予以—。。处罚
?(一:)道路?运输经营《者,不能保证具有—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!星定位装置正常使】用的:。责令改正拒不改【正的:处以八百元罚—款;
(二》)道路运输经营【者未建?立或者未接入卫星】定,位系:统监控平台的责令】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!处以五千元罚—。款;
?(三)道路客—。运、道路货》运、道路《运输站(场)、机】动车驾?驶员培训机构—。、汽车租赁经营者】未,建立道路运输—车,辆安全检查制—度的责令改正处【。。以一千元罚款;
(!四,)在发车《前班线客运、旅游客!运驾驶人员以及乘】务员未向乘客告知】乘车安全规定和常识!。驾驶人员、》乘务员、《站务员未《督促旅?客系好?安全:。带的责令改正—处,。以二百元罚款
【第,八,十四条 道》。路运输经营者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由县级—以上道路《运输管理机》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!
(一)不》符合道路运输安【。。全,生产条件经整改仍】不合格的吊销道路】运,输,经营许可《证;
(二)客【。运经营者《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!者拒不?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!吊销道?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;
(三)—。经营期限到期未延续!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!许可;
(四—。)依法应当吊销道路!运输经营许可证、注!销道路运《。输经营许可》的其他情形》
第:八章 附《 则
第《八,十五条 法律、行政!法规另有规定—的从其?规定
?第,八十六?条 :本条例下列》用语的含义
(一)!班线客运是》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!路,上按照固定的—线路、时间》、站点、班次—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!。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!普通班线客运
(】二)包车《。客运是指以》运,。送,团体:乘客为目《的将营运客车提【供给客户安排—使用由经营者—提供:驾驶劳?务按照约定》的起始?地、目的地、线路、!时间行驶并由—客户按照约》定支付费用的一种客!运方式
(》三):汽车租赁是指在【约定时间《内租赁经营者将供租!。。赁的乘用汽车交【付承:租人使用收取租赁】费用不?提供驾驶劳务—的经营方《式
第?八十七条 》国家对出租汽车的经!营,管理另?有规定的从》其规:定
: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!自2016年10】月1日起《施行1997年2月!16日?黑龙江?省第八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二十六次—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!道路运?。输管理?条例同时废》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