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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黑,龙江省水《路运输管理条例<?!xml:names!pa:ce ?pref《ix ?= o ns 【= "urn:【schem》as-?micr《osoft-co】m:o?ffice:of】f,ice" 》/>  《 (1996—年11月3日黑【龙江省第八》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:二十:四次会议通过— 根据2010【年8月13日黑龙江!省第:。十,一,届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八次会?议关:于修改?<黑龙江省实—。施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土保—。持法办法>等11】。部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修正— 根据2016年1!2月16日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!第三十次会议黑龙】江,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关于废止》和修改<黑龙江省特!种设:备安全监察条—例>等44部地方性!法规的决定第—二次修正)  【 第一?章 总则《   第一条 【为加强?水路:运输管理维护水路】运输秩序保障水路】运输经营《者、旅客《和货主的合法权益】促进:水路运输事业的发】展根据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水路运输】管理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制【。定本条例   第】二条 ?本条:例,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:江河:、湖泊及《其它通航水域从事】水,路运输业的单—位和个?人   本条例所称!水路运?输,业是:指水:路旅客、《货物运输渡船运输】以及与之相关的【水路运输服务和船】舶管理业《 , , 第三条 省—交通运?输主:管,部门主管全省—的水路运输》事业负?责组织实《施本:条例省航务管—理机构和市、县交通!。主,管部门设置》的航务管《理机构具体负责行使!水路运输管》理职能?   省农》垦总:局交:通管理机构负责本】系统水路运输管理】工作:业务上接受省交通主!管部门的指导—和,监督 ?  第四《。条, 各级?人民:政,府应当把《水路运输事业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计划充分利用【水资源?发展水路运输 【 ,。 第:五条 鼓《励,。和支持社会力—。量投资兴办水路运】输,业禁止垄断》经营   第六条 !各级航务管理机构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为从事水路运输【的船舶做《好信息咨询、通讯导!航,。、装卸?。。等服:务的组织《协调工作配》合有关部门做好【。沿,江堤防和环境保【。护工作 《  第二章》 开:业、停业和》。歇业   第七【条 经营普通—客船运输(含旅游】运输)、水路普通】货物运输、水—路危险货《物运输?、水路运输》服务、船舶管理业】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符合《国家交?通主管?部门规定的经—营资:质条件   经营漂!流运输的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   (【一)排筏或者其他水!上运输工具应当【具,有船舶检验证书或】者国家承认的产品】质量合格证书; 】  (?二)符合省交通主管!部门对经营》漂流运?输的管理规定 【  经营渡船运【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  (一—)船舶?取得合格的船舶【技术证书;   (!二)持有船舶所有】权,证书或?船舶租?赁合同;   (三!)船员具有适任【的职务证《书; ?  (四)客渡【。运输应当《办理第三人运输【责任保险《   经营》高,速客船(含》气垫船)运输的【应当:具备下列条件 【  (一)符合普通!客船运输条件;  ! (二)具有三【年以上普通客船运输!经历  《 经营中俄水—路对应口岸普通客船!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!除具备国家规定的】资,质外还应当分—别具有2年以上【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或!者货物运输》的经历   第【八条 ?具备经营资质条件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按《。。下列规定向有管【辖权的航务》。管理机构申请核准】   (一)经营中!俄对:应,口岸和跨市(地【)旅客运输、—跨省:货物:运输及船《舶管理业的由—省航务管理机构核】。。准,;   (二)经营!省内货物运输—。、市(地)内旅【客运输(包括—隶属:不,同市:相邻县)《以,及水路运输服务【业,的由:市航务管理机构核准!;  ? ,(三)经营县—(,市)内水《路旅客、货物运【输,和渡船运《输的由所《在县(市)航务【管理:机,构核准;未设置航】务管理机《构的由?其上级?航务管理机构核【准   第九—条 申?请经营国际水—路运输业的由—省航务管理机构【。按国家?有,关规:定办理   第十条! 省航务管》理机构应当》。根据船舶《运行安全和技—术发展?要求:及国家有关行业标】准确:定船舶经营资质条件!   第十一—条 水路运输—业的:经营人和运输管理人!员应当取《得省:航务:管理机构颁》发的运输《安全及?相关法律知识—培训证书   第十!。二条 申《。请经营水路运输业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,定申报?。材,料   第十三条】 航务管理机—构在接到申办水路运!输业的单《位和个?人申请之日》起30日内对符【合条件的发》给水路运输》。许可证?。。。、水路运输服务【许,可证和船《舶管理业许可证(】以下统称许可证)】;对不符合条—件的作出书面答复】  : 第十四条 —领取营业《执照并取得》许可证?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向原核准机构领【取船舶营业运输证船!舶营:业,运输证应当随—船携带  》 第十五《条 取得《许可证?、船舶营业》运输证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按年度到原】核准机构进行审验审!验的具体条件由【省航务管理机构【。依照本条例制定 】  第十六条— 从事?。非营业性水路运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,持,船舶检?验证书、《船舶所有《权证书?向当地的航》务管理机构办理船舶!备案  《 第十七条 从事】。水路旅客、货物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新!增运力应当》按有:关规定办理相应手】续   第十八【条 经营水》路运输业的》单位和个人》要求歇业《的应当向原核—准机构和登记—机关备案歇业时间不!得超过1年从事水路!旅客、货物运输歇】。业,的应当向原核准【机构送交船舶营【业,运输:。证   经营水路运!输业的单位和个人】。需要办理停业手续】的应:。当,提前10日向原核准!机构提?。。出申请办理有关手】续,   经营水路运】输,业的单位和个人【需要变更经营项目、!经营范围或者合并、!分立的应当报航务】管理机构《核,准   《第十九条 》运输船舶报》废、停?运或者改变》用途应当向原—核准:机构办?理船:舶营业运输证—的注销或者变—更手续   第【二十条 任何单【。位和个人不得转【让、:。租借、倒《卖、涂改、》伪造许可《证和船舶营业—。运输证  》 第三章 》水,路旅客运输   】。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!所称水?路旅客运输是指【从事经营性的普通】客船运?输、高速客船运输】和使用排筏及其他载!客工具的运》输  ? 第二十二》条 运输《船舶、排筏及其【他载客?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和!省有关内河》。水上安全《管理的?。规定  《 第二十三条 运】输船舶应《当符合国家》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保!证技术状《况、:。卫生条件《良好 ?  船舶经营者应当!执行服务质量标准和!服务:程序规范  — 在国家级自—然保护?区和风景名胜区从事!水路运输的》船舶应当采用清洁】燃料:为动力   第二十!四条 公布班期的】客船应当《按批准的《班期、停靠站—点经营确需》改变班期和停靠【站,点的应当经》。。批,准在:。实际变更《前7:日公告;《需要临时取消或者】变更的应当提前【48小?时,向航务管理机构提】出申请经《批,准后予?以公告  》 第:。二十五条 旅客【应当遵守国家—有关乘船规定—持有效船票》乘船任何人》。。不得携带危险—品和其?。他禁止携带的物品】进站乘?船   第二十【六,条 运输《船舶应?当按照?船票载明的船名、】航次、时间和席【位,运送:旅客因?承运人的责任发生】船,舶误班的承运人【应当负责旅》客,改,乘其他?班期船?。舶,或者:退票   第四【章 渡?船运输   第二】十七条 《渡船运输《是指运输距》离,在10公里以内的车!渡、客渡船舶运输】   第二十八条 !渡船运输《的承运人应当遵守渡!口守则公《布渡运须知》、渡运价格公布班期!的渡船?。不得随意变更发【船时间 《  第二十九条【 ,渡船应当停靠固【定的地点《并指定专人指引【车辆上、《下渡船合理分布【车位   渡船应当!停靠符合旅客安全乘!降要求的码头保持良!好的:乘降秩序   乡镇!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!舶和渡口的安全【。。管理工作落实安【全管理责任制—   第五章 水路!货物运输   第】三十:条 水路货物—运,输实行合《同运输承《运人与托《运人:应当按?。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签】订运输?合同   》经营水路货》物运输的《单,位和个人应当公平竞!争不得垄断货源  ! ,。第三十一条 经【营水路货物》运,。输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遵守法律、!法规和省《人,民政府?有关禁运、》限运:、凭证运输和—危,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! ,。 第三十二条 水路!货物运?输的承运人应当保证!货物运?输质:量计量准《确积载合理运输船舶!应当符合航次运【输,目的要求的技术状】态具备?必需的?苫垫资?材   第三十三】条, 运输船舶应当【承担防洪、》抢险、救灾、战备】等,指令性运输任务【承运人必《须,保证完成   第】六章 水《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!。理业   第三十四!条 水路运》输服务是指接受委】托,以委:托人名义为委—托人办理《水路旅?客、:货物运输和》。港口作业等相关【业务手续以及利用】水上:浮动设施从事—与水路运《输相关的经营活动 !  水路运输服【务实行多家经—。营、平等竞争水路】运输服务《企业应?当遵守国家》有,关规:定为委托人提供【高效、优《质服务   —第三十五条 水路】运输服务《企业代办运》输手续?代,办旅客、《货物中转《代办组织货源业务】时应当以委托人的名!义签订合同不—得收取代理费以【外的其他费用   !第三十六条 水路运!输服务企业不—得为未取得》水路运输经营资【格的承运人提供【。水路运输服务业务】。。  : ,第三十七条 经营】国际航线船舶代理业!务,的应当遵守》国,家有关?规定并接受航务管理!。机构的管理   】第三十八条 船舶管!理业是指船舶管【理经营?。人根据约《定为船?舶所有人或者—船舶承租人、船舶】经,营人提供下》列船舶管理服务  !。 (一)船舶机务】管,理;   (二)】船舶驾驶管理;【   (三)船舶】检修、保养;  】 (四)《船,员配给、管理;  ! (五)《船舶买卖、》租赁、营运及—资产管?理;   (—六)其他《船舶管理服务   !第三十九条 船舶管!理经营?人与船舶所》。有人、船舶承—租人或者船舶经营】。人签:定的:合同应当《明确:双方的?权利义务《。关系及安全责任  ! 第七章 》价格:。、票据和统计   !第四十条 水路【运输价?格实行市场调节【价经营?者可以自《主定价任何》部门不得非法增加】水路运输价外费用除!合同运价外》经,营者制定或调整【水路客、货运输【价格应当在实施前】30日向社会公布并!报省价格主管—部门、省航务管理机!构备案   第四】十一条 经营水路运!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在!发生经营《。。行为时应当按—规定使用《全省统?一印制的票据—。和单证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私自】印制、伪《造、倒卖和转让  ! 第四?十二:条 从事水路运【输业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按规—定,向所在地航务管理机!。构报送旅客》、货物运输统计【资料   第八章 !监督检查《。   第四》十三条 航务管【理机构有《权对水路《运输活动进行监【督,。检查   》执法人?员执行公务》时应当统一标志按规!定持统一制发—的合法证件 —  第?。四十四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航:。。务,管理机?构可以按《。规定:。采取滞留船舶措【施   (一)无】有效的许可证、船舶!营业运输《证从事营业性水【。路旅客、货物—运输的; 》  (二)被暂扣许!可证、船舶营—业运:输证的船舶在—完成本航次任务后继!续从事营业性水【路   《旅客、货《。物运输的;  【 (三)使用报【废船舶从事水路旅客!、货物运输的;  ! (四)承运禁运】物资和不按规定承运!危,。险货物的 》  被滞留的船舶】应当到指《定的地点停泊接受】处,理对:其承运?的旅:客、鲜活易腐物【品、危?险货:物和禁运物资—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!航务管理机构的要】求妥善安置和处理】。由,此产生?的费用?由船舶所有人—承担   第九章】 法:律责:任   第四—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航务?管理:。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分别给予以下处】罚   (一)【未经核?准擅:自从:事,营业性水路运—输业的或持伪造、】涂改、?租借、转让、失效】等船舶?营业:运输证从《事营:业性水路运输的【没,收违法所得并处违】法所得1倍以上3】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的处以1】万元以上《5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  : (:二)承运禁》运物资和不按规定】承,运危险货物的移【交有关部《门处理;   (三!)水路运输企业超越!经营范围从事—经营活?动的没?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违法所得1》倍以上3倍》以下罚款; —  (四)未按规定!使用国家规》定使用的水》。路运输客票、渡【船票的视《。情节轻重给予警【告或者处《以300元以上10!00:元以下罚款;  】 (五)《水路运?输服:务企业进《行代:办运:输,。手续代办旅客—、货物?中转代办组》。织货源时以自己名】义签定承运合同或者!为未取?得水路运输经—营,资格的承运人提供】水路运输服务的没】收违法所得》并处以?1,000元以上300!0元:以下罚款;   (!六)水路旅》客运输船舶不符【合内河水上安全【管理:规定责令停止经【营;  《 ,(七)水路》货物运输船》舶无必需《的苫垫资材、—计量不?准确、积载不合理】。的处以100—0元以?上3000》。元以下罚款》;给托运人造成经济!损失的应当》承,担赔偿责任;  】。 (八)《对非法增加水—路运输价外》。费用的责令停—止非法行为》没收:非法所?得;   (九)被!滞留船舶的》责任人逾期不—接受处罚的》申请人民《法院拍卖被滞留【的船舶所得价款扣】除有关费用外返还责!任人或?上缴国库《;利:用报废船《舶从事运输的强【制拆:解被:滞留的报废船舶【所发:生,的费用由船舶所有】人,承担 ?  :第四十六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航务—管理机构责令限期】改,正并给予以下处罚】。   (一)船舶报!。废,、停:运或者?改变:用途未?按,本条例规定到原核准!机构办理手续的【处,以1000元—以上3000—。元以下罚款;  】 (二)《水路旅?客,运输船?舶卫生条件不符合】规范要求的处以5】00元以《上2000元以【下,罚款;   (三)!未按规定公布—渡,运价:格、渡运须知的【处以500元以【上2000元以下罚!款;   (四【。)不:按规定上报》统计:资料:的根据情《节轻重处以1000!。元以上?3,00:。。0元以下罚款暂【扣或吊销许可—证、船?舶营业运输》证; ?  :(五)企业合—并、分立时未按【。本条:例规定到《原核准?。机关办?理有关手续的—处,以,营业收?入,50% 的罚款【暂扣许可《证和船舶营业—运输证?   第《四十七条 拒—绝接:受抢险救灾物资运输!任务:的由航?务管理机《构强制其承运;【情节:严重的吊销许—可,证和:。船舶营业运输证【并处以1万元—以上3?万元以下罚》款  ? 第四十八条 航务!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!。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,徇私:舞弊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由有关机关对主【。管负:责人和直接》。责任:人给予行政处分 】  (一)核准不符!合,经营资?质条件的《单位和个《人从事水路运—输业的; 》 , (二)核准—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!。的船舶从事营—业性水?路运输的《。;   (三—)未履行《资质核准手》续擅自发给许—可证或?者船舶?营业运输证的;【。   (四)不履】行管理职责导致辖区!内水运市《场管:理混乱严重影响市场!经营:秩序的?;   (》五,)违法采取滞留【船舶强制措施的;】   (六)其【他违:反,本条例的行为  】 第四十《九条 ?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,。究刑事责任 —  第五《十条 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请复【。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   】第十章 附》则 :。  第五十》一条 本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 <!《--End》Fragment-!->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