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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水路运输】管理:条例<?xml【:,namespac】e pr《e,f,ix: = o ns =! ,"urn:sche!mas?-micros【oft-c》om:offi【ce:offic】e" />   (!199?6年11月》3日黑龙江省—第八: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《二,十四次会《议通过 根》据201《0年:8月13日黑龙江】省,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!议关于修改<黑龙】江省实施中华人【。民共和?国水土保持法—办,法>等1《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修正 《根据2?016年12月【1,6日省十《二届人大常委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】。龙江省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,员会关于废止—。和修改<黑龙江省特!种设备安全监—察条例>等4—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二次修》正)   第一【。。章 总则   第一!条 :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!维护水路运输秩【序保障水路运输【经营者、旅客和货主!的合法权益促进【水路运输事》业的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,国水:路运输管理条例等】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结—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   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》于,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《江河、湖泊》及其它?通航:水域从事水路运输】业的单位和个人 】  本?条例所称水路运【输业是指水路—旅客、货物》运输渡船运输以【及与之相关的水路运!输服务?和船舶?管理业  》 第:三条 省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!的水路运输事业负责!组织:实施本条例省航务】管理机构和市、县】交通主管部门设【置的航务管理机构具!体负责行《使,水路运输《。管理职能  — 省农垦总局交通管!理机构负责本—系,统水路运输管理工】作业务上接受—省交通主《管部门的指导—和监督   —第四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把,水路运?输事业纳入国民经】。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充分利用《水资:源发展水路》运,输,   第五条 【鼓励: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!兴办水路运输—业禁止垄断经营  ! 第六条 》各级航务管理—机构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为?从事水路运输的船】舶做好信息咨—询、通?讯导航?。、装卸等服务的【组织协调工作配合】有关部门做好—。沿江堤防和环—境保护工作   】第二章 开业、停】业和歇业  — 第:。七条 经营普通客】船运输(含旅游运输!。)、水路普通货物】运输、水路危险货】物运输、水》路,运输服务、船—舶管:理业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符合国家交通】主管部门规定的【经营资质条件 【  经营《漂流运输的应当具备!。下列条件   (】一)排筏或者其【他水:上运输工具应—当具:有船舶检验证书【或者国家承认的产品!质量合格证书; 】  (?。二)符合省交通【主,管部门对经营漂流】运输的?管理:规,定   经营渡船运!输的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   (一)】船舶取得合格的船舶!技术证书;》   (二)持【。有船舶所有权证书】或船舶租赁合—。同,;   (》三,)船员具有适任的职!。务,证,书;   (—四)客渡运输应当办!。理第三?人运输责任保—险   经营高速】。客船(含气垫船)运!输,的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  【(一)符合普通【。客船运输条件; 】  (二)具有三年!以上普通客》船运输经历  【 经营中俄水路【对应口岸普通客船运!输或者货物运—输的除具备国家规定!的资质外还》应,当分别具有2年【以上国内《水路旅客运输或者货!物运:输的经历  — 第八条《 具备经营资—质条件?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下列规定向》。有管:辖权的航《务管:理机构申请核准 】  (?一)经营中俄对应口!岸和跨市(地)【。旅客运?输,、跨:。省货物运输及—船,舶管:。理业的由《省,航,务管理机《构,。核准;   (【二)经?营省内货物运输、市!(地)内旅客—运输(包括隶—属不同市《相邻县)以》及水路运输》服,务业的由市航务管】理,机构核准;   (!三)经营县(—市)内水《路旅客?、货物运输和渡船】运输的?由所在县(市)航务!管理机构核准;未设!置航务管理机构的由!其,上级航务管理机构核!准   《第九条? 申请?。经营国际《水路运输《业的:由,省航务管理机构按】。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】 ,  第十条 —省航务管理机构应】当根据船舶运行安全!和技术发展要求【及国家?有关:行业标准确》定船舶经营资质条】。件   《第十一条 水路运】输业的经营人—和运输管理》人员应当取得省【航务管理机构—颁发的运输》安全及相关法律【知,识培训证书》  : 第十二条 申请经!营水路运输业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申报材料 》。 , 第:十三条 航务管理机!构在接到申办水路运!输,。业的单位《和个人申请之日起】30日内《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水!路运输许可证—、水路运输服—务许可证和船舶【管理业?许可:证(以下统称许可证!。);对不符》合条件的作出—书面答复《   第十四—条 领取营业执【照并取得许可—证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向—原核准机构》领取船舶营业—运,输证船舶营业运输】。证应当?随船携带《   第十五条【 ,取得许可《证、船舶营》。业运输证《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按年度到》。原核准机构进行审验!审验:的具体条件》由,省航务管理》机构依照本条例制】定   第十六条】 从事非营业—性水路运输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持船舶】。检验证书、》。船舶所?有权证书《向当地的航》务管理机构》办理船?舶备案  》 第十七《条 :从事水路旅客、货物!运输的单《位和个人新》增运:力应当按有关规定】办理相应手》续   第十八条 !经营水路运输业【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歇!业的应当向》原核准机构和登【记,机关备?案歇业时间不得【超过1年《从,事水:。路旅客、货物运【输歇业的应当向【原核准机构》。送,交船舶?营业运输证   】经营水路运输—业的单位和个人需】要办理停业手续的应!当提前10日向原核!准机构提《出,申请:。办理有关手续  】 经营水路运输业的!单位和个人需要【。变更经营项目、经营!范围或者合并—、分立?的应当报航务管理机!构核准   第十九!条 运输船舶报废、!停运:或者:改变用途《应当向原核准机【构办理船舶》营业运输证的注销或!者变更手《续  ? 第:二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转让【、租借、倒卖、【涂改、伪造许可证和!船舶:营,业运输?证,   第三章— 水路旅客运输  ! 第二十一条 【本条例所《称水路旅《客运输是指》。从事经营性》的普通客船运输、】高速客船运输—。和使用?排筏及?其他载客《工具的运输   】第二十二条 —运,输船舶、排筏及其他!载,客工具必《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!内河:。水上安全《管,理的规定   第】二十三条《 运输?。。船舶应当符》合国家和省有关技】术规范保证》技术状况《、卫生条件良—好   船舶经营者!应,当执行服《务质量标准和服务】程序规范   【在国家级《自,然保护区和风景【名胜:区从事?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!采用清洁燃料为动】力  ? 第二十四条 公布!班,期的客船应当按批】准的班?。期、停靠站点经营确!需改:变班期和《停靠站点的应当经批!准在:实际变?更前7日公》告,;需要临时取—消或者变更》的应当提前48【小,时向:航务管理机构提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】以公告   第【二十五条 旅客应】当遵守国《家有关乘船规—。定持有效《船票乘船任何人不得!携带危险品和其他】禁止携带《的物品进站乘船【。 ,  第二十六条 运!。输船舶应《当按照船票载明的船!名、:航次:、时间和席位运【送旅客因承运—人的:责,任发生船舶误班的承!运人应当负责旅客改!乘,其他:班期船舶或》者退票   第【四章 渡船》运输   第二十七!条, ,渡船:运输是指运输距离在!10公里以内—。的车渡、客渡船【舶,运输:   第二十—八条 渡船运输的承!运人应?当遵守渡口守则公布!渡,运,须,知、渡运价格—公,布班:期的渡船不得—随意变更发》船时间   第二】十九条 渡》。船应当停靠固—定的地点并》指定专人指引车辆】上、下渡《船合理分布》车位   渡船应】当停靠符合旅客安】全乘:降要:求的码头保》持良好的乘降—秩序   乡镇人民!政府负责乡镇船舶和!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!落实安?全管理责《任制:。。。   第五章— 水路货物运输 】  :第三十条 水路货】物运输实行合同【。运输承运人与—托运人应《当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签订运输!合同  《 经:营水路货物》运,输的单?。位,和个:人应当公平竞—争不得?垄断货源   【第三十一条 经【。营水路货《物运输的单》位,和个:人应当遵守法—律、法规和省人【民政府有关禁运、】限运、凭《证运输和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】定   《第三十?二条 水路货物【运输的?。承运人应当保证【货物运输质》量计:量准确积《载合理运输船舶【应当符?。合航次?运输目的《要求的技术状态【具备必需的苫—垫资材?  : 第三十三条 运输!船舶应当《承担防洪、抢—险、:救灾、战备等指令性!运输任务承运人【必须保证完成 【  第?六章 水路运—输服务和船舶管【理业   第三十四!条 水路运输—服务是指接受—委托以委托》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!水路旅?。客、货物运输和港】口作业等相关—业务手续以及—。利用水上浮》动,设,施从事?。与水路运输相关【的经营?活,动   水路运【输服务实行》。多家经?营、平等竞》争水路运《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!国家:有,关规定为《委托人提供高效、优!质服务  》 第三十五条 【。水路运输服务企【业代:办运输手续代办【。旅客、货物中转代】。办组织货源业务时应!当以委?托人的名义签订合】同不得收取代理费以!外的其他费用— ,  第三《十六条? 水路运输》服务企业不得为未取!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!。的承运?人,提供水路运输服务】业务:   第三十七条 !经营国?。。际航线船舶代理业务!的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】规定并接《受航务管理机—构,的管理?   第《三十八?条 船舶管理业是】指船舶管理》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!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!租人、?船,舶经营?人提供下列船—。舶管理服务 —  (?。一)船舶机务—管理;   —(二:)船舶驾《驶管理;   (三!),船舶检修、保—养,;   (》四)船?员配给、《管理;   (五)!船舶买卖、租赁【。、营运及资产管理】;   《(六)其《他船:舶管理服务》   第三十九条】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!船舶所有人、船舶承!租人或者船舶—经营人?签定的合同应当明确!。。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!及安全责任》   第七》章 价格、票据和】统计   第—四十条 水路运【。输价格?实行市场《调节价经营者—可以自主定价任何部!门不得非法增加【水路运输价外费用除!合同运价外经营【者制:定或调整水路客、】货运输价《。。格应:当在:实施前?30日向社会公布】并,报省价格主管部【门,、省航务管》。理机构备案 —  第四十一条 经!营水路运输业的单】位和个人在》发生经营行为时应】。当按规定使用—全省统一印制—的票据和单证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私自印制、伪造】、倒:卖和转让  — 第四十二条 【从事水?路运输业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按》规定向所在》地航务管理机—构,报送旅客、货物【运,输统:计资:料   第八章 监!督检查   第四】十三条 航务管理】机构有权对》水路运输活动进【行监督?。检查   》执法: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!统一标志按规定【持统一制《发的合法证件  】 第四十《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航务管理机构】。可以按规定采—取滞留船舶措施  ! (一)无有效的许!可证:、船舶营业运输【证从事营业》性水路旅客》。。、货物运输的—; :  (二《)被暂?扣许可?证、船舶营》业运输证的船舶【在完成本航》次任务后继》续从事营业性水路 !  :。旅客、货物运输的;!   (三》)使用报《废船舶?。从事水路旅客—。、货物运输的; 】  (四)承运禁运!。物资和不按》规定承运危险货【。。物的:  :。 ,被滞留?的船舶?应当到指定》的地点停泊接—受处理对其承运【的旅客、鲜活易腐】。物品、危险货物和】禁运物资船舶—所有:人应当按照航务【管理机?构的要求妥善安置】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!用由船舶所有—。人承担   第【九章 ?法律责任 》  第四十五条 违!反本条例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航务】管理机构《责令:。停止违法行为—分别给予以下—处罚   (一【)未经?核准:擅自:从事营业性》水路运输《业的或?持伪造、涂改—、租借、转让、失】效等船舶营》业运:输证从事营业性水】路运输的没收—违法所?得,。并处违法所得1倍】以,上3倍以下的—罚,款;没有违法—。。所得的?处以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   (《二)承运《禁运物资和不按规】定承运?危险货物的移—交,有,关部:门处理; 》  (三《)水路运输企业超越!经,营范围从事经营活】动的没收违》法所得?并处以违法所得【1倍以上《3倍以下《罚款;  》 (四)未按规定使!用国家规定使—用的水路运》输客票、渡船票的】视情节轻重给—。予警告?或者处以《。300元以上—10:00元以下罚款;】   (《五)水路运输服务】企业进?行代办运输手续代办!旅,。客,、货物中转》代办组织货源—时以自己《。名义签定承运—合同或者为》未取得水路运输经】营资格的承运人提供!水路运输服务的没】收违法所得并—处以:100?0元以上3》000元以下罚款】; :  (六)水路旅】客运输船《舶不符合内河水上】安全管理规定—责,令停:止经营?;   (七—),水路货物运》输船:舶无必需的苫—垫资材、《计量不?准确、积《载不合理的》处以:1000元以上【30:00元以下罚款;给!托运人造成经济损】失的应当《承担赔偿责》任;   (八)对!非法:增加水路运输价【。外费用的《责令停止非法行【为没收非法所得【;  ? (九)被滞—留船舶的责任人逾期!不接:。受处罚的申请人民】。法院拍卖《被滞留的船舶所得】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外!返还:。责任人?或上缴国《库;利?用报废船舶从事运输!的强制拆《解被滞留的报—废船舶所《。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!有人承担 》  :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有?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航务管理!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!给予以?下处罚 《 , (一)船舶报废】、停运或者改变用途!未按本?条例:规定到原核准—机构办理手续—的处:以1:000元以》上3000》元以下罚款;  】 (二)水路旅客运!输船舶?卫生条件不符—合规范要求的处以】5,0,0元以上2》000?元以下?罚款;?。   (三)—未按规定公布渡运】价格、渡运须知的】处以5?00元以上2000!元以下罚款;  】 (四)不按—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!。。根据情?节轻重处以10【00元以《。上3000元以下罚!款暂:扣或吊销许可证【、船:舶,营业运输《证;   (五)企!业合并、分》立,时未按本条》例规定到原核准机关!办理:有关手续《的,处以营业收入50】% 的?。。罚款暂扣许可证【和船舶营业运输【证 :  第四十》七条 拒《绝接:受抢险救灾物—资运输任《务的由航务》管理机构强》制其承运《;情节严重的吊【销许可证和》船舶营业运输—证并:处以1万元以上3】万,元以下罚款   】第四十八条 航务】。管,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。玩,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有关机《关,对主管负责人和【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!处分:   (一)核准不!符合经营资质—条件的单位和个【人从事水《路运输业的; 【  (二)》核准不符合》经营资质条件的【船舶从事营业性水】路运输?的,;   《。(三)?。未履行资质核—。准手续擅自发给许可!证或者船舶》。营业运输证的;  ! (四)不履行管】理职责导致辖—区,内水运市场管理混】乱严:重影响市场经营【。。。秩序的?;   (五)【违法采取滞留船【舶强:制措施的; —  (六)其—。他违反本条例的【。行为 ?  第四《十九条 《违,反本条例规定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, ,  第五十条—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《定不:服,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!或者提?起,行政诉讼   第十!章 附则 》  第五十》一条 本条》例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 <!》--EndF—ragment【-->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