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,龙江省水《路运输管理条—例<?xml—。:namespa】ce pref【ix = o ns! = ?"urn:sc【hemas-mi】crosof—t-:com?:of?。fice:off】ice" 》/>
(—1,。996年11月3】日黑龙?江省第八《届人: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四》。次会议通过 根据】2,。0,10年8月》。13:日黑:龙,江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八】。。次会议关于修改<黑!龙江省实施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!办,法>等11部地【方性法规的决—。定修正 根》据2016》年12?月,16日?。省,十二届?人大常委会第三【。十次:会议黑龙江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关于—废止和修改<黑龙】江省特种设》备安全监察条例【>等4?4,部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二次修正)【
第一章 总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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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水:路运输管理维护【水路运?输秩序保障》水路运输《经营:者、旅客和货—主的合法权益促【进水路运《输事业的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路》运输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规定结—合,。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第二条】 本:条,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江《河、湖?泊,及其它?通,航水域从事水路【运输业的单位—和个人
本【条例所?称水路运输业—是,指水路旅客、—货物运输渡船运输以!及与之相关》的水路运输服务【和船舶管理业—
第三条 省交!通运输主《管部门主《管全省的《水路运输《事业负责组织实【。施本:条例省航务管理【机构和市《、县交通主管—部门设置的航务管理!机构具体负责行使】水路运输管理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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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农垦总局交通!。管理机构负责—本系:统水:路运输管理工作业务!上接受省《。交,通主管部门的指导】和,监督
第—四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水!路运输?事,业纳入?国,民经济和《社会发?展计划充分利用【水资源?发展水路运输
】
第五条 鼓—励和支持社》会力量投资兴办【水路运?输业禁止垄断经营】
第六条— 各级航务管理【机,构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为从事水路】运输的?船舶做好信息—。。咨询、通讯导航【、装:卸等服务的组织【协调:工作配合有关部门】做好沿?江堤防和环》境保护?工作
第二【章 :。开业、停业和歇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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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》。 经营普《通客船运输》(含旅游《运输:)、水路普通—货物:运输、水路危险货物!运输、水路运—输服务、船》舶管理业的》单位和个人》应当符合《国家交?通主管部门规定【的经营资《质条件
经营】漂,流运输?的应:当,具备下列条件—
(一)排筏】或者其他水上—运,输工具应当具有船】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!承认:的产品?质量合格证书;【
(《二):符合省交通主管部】。门对经营漂流—运输的管理规—定,
?经,。营渡船运输的应当】。。具备下列条件
【 ,
(一)船舶—取得合格《的船舶技术证书;
!
(二)持有船】舶所有权证书或船】舶租赁合同;
!(,三)船员具有适【任的职务证书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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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《客渡运输应当—办理第三人运输责】任保险?
?经营高速客船—。(含气垫船》)运输的应当具备】下,列条件?
(一)符【合普通?客船运输条件;【。
?(二)具《。有三:年以上普《通,客船运输经》历,
经营》中俄水路《对应口岸《。普通客船《运输或者货》物运输的除具备国】家规:定的资质《外还:应当分别具有2【年以:。上国:。内水路旅客运输【或者货?物运输的经历
【
第八《条, 具备经营资—质条件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!。有管:辖权的航务管理【机构申请核》准
(》一,)经营中俄》对,应,口岸和跨市(地)】旅客运输《、跨省?货物运输及船舶管】理业的由省航务管】理机构核准;—
(二)—。。经营省内货物运输】、市(地)内旅客】运输(包《括隶属不同》市相邻县《。。)以及?水路:运输服务业的由市】航务管理机构—核准;
—(三)经《营县(市《)内水路旅客—、货物运输》和渡船?运输的由所在县【(市)航务管—。理机:构,核准;未设置航务管!。理机构的由》其上级?航务管理机》构核准
第九条! ,申请经营国际水路】运输业的由省航【务,管理机构《按,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】
第十条 省航!务管理机《构应当根《据船舶运行安全和】技术发展要求及【国家有关《行,业标准确定船舶经】营资质条件
—
第十《一条 水路》运输业的《。经营人和运输—管理人?员应当取得》省航务管理机构颁】发的运输安全及相关!。法律知识培训证【书
第十—二条 申请经营水】路运输业《。。的单位和个》。人应:当按照?国,家有关规定》申报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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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— 航务管理机构【。在接到申办水路运】输业的单位和个人申!请之日起30日内】对符合条件》的,发给:水路运?输许可证、》。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!和船舶管理》业许:可证(以下统称【许可证?);对不符合条件】的作:出书面?答复
? ,
,第十四条 领取营业!执照并取《得许可证的单位【和个:人应当?向原核准机构领取船!舶营业运输》证船舶营业》运输证应当随船携带!
?第,十五条? 取得许可证、船舶!营业:运输证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按年度到!。原核准机构》进行审验审验—的具体条《件由省航务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!制定
第十六条! ,从事非营业性水路运!输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持船《舶检验证书、船舶所!有权:证书:向当地的航务管理】机构办理船舶备案
!
第十七》条 从事水路—。旅客、货《物运:输的单位和个—人,新,增运力应当按—有关规定办理相应】手续
》第十八条 经营【水路运输业的单位】和个:人要求?歇业的应《当向原核准机构【和登记机关备案歇业!时,间不得超过1年从】事水路旅客、—货物运输歇业—的应当向原》。核准机构《送交船舶营》业运:输证
经—营水路运输》业的单位和》个人:需要办理停业—手续的应《当,提前10日向原【核准机?构提:出申:请办理有关手续【
经《营水路?运输业的单》位和个人需要变【更经营项目、—经营范?围或:者合:并、分立的应当【报航务管《理机构核准
第!十九:条 运?输,船舶报废、停运或者!改变用?途应当向原核准机】。。构办理船舶营业运输!证的注销或者—变更手续《
第二》十条 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不得》转让、租借、倒卖】、涂:改、伪造许可证【和船舶营《。业运:输证
《
,第三章 水路旅【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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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本条!例所称水路旅客运输!是指从事经营—性,的普通?客船运输《、,高速客船运》输和:使用排筏及其他载客!工具的运输》
第《二十二条 运输船】舶、排筏及其他载】客工具?必须:符合国?家,。和省有关内河水上】安全管理的规定
】
第二十三—条, 运输船舶》。应当符合国》家和:省有关技《术规范保证技—术状况、卫生条件】良,好
《船舶经营者》应,当执行服务质量标准!。和服务?程序规范
【在国: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!景名胜?。区从事水路运输的】船舶应当采》用清洁?燃料为动力
【
第二十四条 公】布班期的客船—应当按批准的—。班,。期、停靠站点经【营确需改变》班期:和停靠?站点的应当经批准】在,实,际变更前7日公【告;:需要临时取消或【者变更的应当提前】48小时《向航务管理机构提】出,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公!告
第二—十五条 旅客应当】遵守:国家有关乘船规定】持有效船票》乘船任何人不得携】带,危险品和其》他禁止携带的物【品进站乘船
【
第二十六》条 :运输船?舶应当按照船—票载明的船名—、航次、时间和【席位运送旅》客因承运人的—责,任发生船舶误班【的承运人应当负责旅!客改乘其他班期船】舶或者退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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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四章 渡船》运输
》第二十七条 —渡船运输是》指,运输距?离在10公里以【内的:车渡、客渡船舶【运输:
第二十八【条 渡船《运输:的承运人应》当,遵守渡口守》。则公布渡运》须知、渡运》价格:公布班期的渡船不得!随意变更发船时间】。
第二》。十九条? 渡船应当停靠固】定的地点并指定【专人指?。引车辆上、下渡【船合:理分布车位
渡!船应当停靠符—合旅客安全乘降要求!的码头?保持良好《的乘降秩序
乡!镇人民政府》负责乡?镇船舶和渡口的【。安全管理工》作落实安《全管理责任制
】
第:五章 ?。水路货物运输
!第,三十条 水路货物】运输实?。行合同运输承运人与!托运:人应当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《。规签订运输》合同
经营水】路货物运输》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公平竞争不得垄【断货源
》
第三十一》条 经营水》路货物运输》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法律、法】规,。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禁!运,、限运、凭》证运输和危险货物运!输的:规定
第—三十二条 水路【货物运输的承运【人应当保证货物运输!质量计量准确积【载合理运输船舶【应当:符,合航次?运,输目的要求的技术状!态具备必《需,的苫垫资材
】第三十?三条 运《输船舶应当承—担防洪、抢险、【救灾、战备等指【令,性运输任务承运【人必须保证完成
!
第六?章 水路运输服【务和船舶管理业
】
第三《。十四条 水路运输服!务是指接受委托以】委托人名《义为委托人办理水】路旅客、《货物运?输和港口《作业等相关业务【手续以?及利用水上浮动设】施从事与水路运输相!关的经营活动
】
水:路运输服务》实行多家经营—、,平等竞?争水路运输》。服务企业《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】规定为委托》人提:供高效、《优质服务
【第三十五条 水【路运输服务》企业代办运输手【续代办旅《客、货物中转代办组!。织货:源业务时应当—以委:托人:的名义签订合同不】得收取?代理费以《外,的其他费用
【。。
第三十六条— 水路运输服务【企业不得为未取得水!路运输经《营资格的承运—人,提供水路运输服【务业务
第三十!七条: 经营国际航线【。。船,舶代:理业:务的应当《遵守国家有关—规定并接受》航务管理机构的管理!。
第三十八条】 船舶管理业是指】船舶管理经营人根】据约定为船》舶所有人或者—船舶承?租人、?船舶:。。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!管理服务
【(一)船舶机务管理!;
(二)船】舶驾驶管理;
!(三)船《舶检修、《保养;?
,
(?四)船员配给、管理!;
《(五)船舶买卖【、租:赁、:营运及资产》管,。理;
(—六)其他船舶管理】服务
第三十】九条 船舶》管理经营人与船【舶所有人、船舶承租!人,或者船舶经营人签】定的合同应当明确双!方的权?利义务关系及安全】责任:
第七章 【价格、票《据和统计
第四!十,条 水路运输价格】实行市?场,调节价?经营者?可以自主定价任【。何部门?不得非法《增加水路运输—。价外费?用,除合同运价》外经营?。者,制定或?调整水路客、—货,运输:价格应?当在实施前30日向!社会公布并报省价格!主管部门、省—。航务管理机》。构备案
《
第四十一条 】经营水路运》输业的单《位和个人在》发生经营行》为时应当《按规定使用全省统】一印制的《票据和单证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私自印制、伪造、】倒卖和转让
】第四十二《条, ,从事水路运输业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按【规定向所在地航【务管理?。机构报送旅客、货】物,运输统计《资料
第八章】 监督检查
【
第四十三条 航】务管理机构》有权对?水,路运输活动进—行监:督检:查
执法人员执!行公务时应当统一】标志按规定》。持统一制发》的合法证件
】第四十四条》 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航务》管理机?构可以按规定—采取滞留船舶措【施
?
(一)无有效【的,许可证、船舶营业】。运输证从事营业性水!路旅客?、货:。物运输的;
—
(二)被暂【扣,许可证、船舶—营业运输证的船舶】在完成本航次任【务后继续从事营业】性水路
《
旅?客,、货物?运输的;
—
(三)使用报废】船舶从事水路—旅客、货物》运,输的;?
(四)承运禁!运物:资,和不按规《定承:运危险货物的
【
被滞留的船【舶,应当到?。指定的?地点停泊《接,受处理对其承—运的旅客、鲜活易腐!物品、危险货物和禁!运物资船舶所有人】应,当按照航务管理机】构的要求妥善安置】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!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!
第九章 【法律责?。任,
,
第?。四十五条《 ,违反本条例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航务管理机—。构,。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?分别给予以下处罚
!
(?一)未经《核准擅自从》事营业性水路—运输业的《或持伪造、涂改、租!借、:转让、失效》等船舶营《业运输证从事营【业性水路运输的没收!违法所得《并处违法所得—1倍:以上3倍《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!法所得的《处以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;
》
(二)《承,运禁运物资和不按】规定承运危险货物】的移交有关部门【处理;
(【三)水路《运输企业超》越经营范围从事【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!所得:并处以违法所得【1倍以上3倍以下】罚款;
《
(四《)未按规《定,使用国家规定使用】。的水路运输客票、渡!船票的视情节—轻重给予警告或者】处以3?00元以《上1000元以【下罚款;
(五!)水路运输》服务:。企业进行代办运【输,手,续代:办旅客、《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!源时以?自己名义签定—承运合同或者为【未取得水路运输【经营:资格的承运人提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没!收违法所得并处【以1000元以【上3000元—以下罚款;
—
(六)水路【旅客运输船舶不【符合内河水上安全管!理规定责令》停止:。经营;?
,
(七)水路货】物运输船舶无—必需的苫垫资材【、计量?不,准确、积载不合【理,的处:以100《。0元以上300【0,元以下罚款》;给托运《人造成经济》损,失的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?。;
(八)【对非:法增加水路运输【价,外费用的责》令停止非法行为【。没,收非法所得;
【
(?九)被滞留》船舶的责《任,人逾期不接受处罚】的,申请人民法》院拍卖?被滞留的船》舶所:得价款扣除》有关费用外返还责任!。人或上缴国》库;利用《报废船舶从事运【。输的强制拆》解,被滞留?的,报废船舶所发生的】费用由船舶所有【人承担
第四十!。六条 违反》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由航务管》理机:构责令限期改—正,并给予以下处—罚
《(一)船舶报废、停!运或者改变用途未按!本条例规定》到原核准机构—办理手?续的处以《1000元以上30!00:元以下罚款》;
(》二)水路旅客运输】。船舶卫生条件不【符合规范要求—的处:以500《元以上20》00:元以下罚款;
!(三)未按规定公】布渡运价格、—渡运须知的》处以500元以【上2000》元,以下:罚,款;
?
(四)不按规】定上报?统计资料的根—据情节轻《重处以?1000元以—上3000元—以下罚款《暂,扣或吊?销许:可证、船舶营业【运输证?;
(五)企业!合并:、分:。立时未按本条例规定!到原核准机关办理】有关:手续的处以营业收】入,50% 的罚—款暂扣许《可,证和船舶营业运【输证
第四【十七条 《拒,。绝接受抢险》。救灾:物资运输任务—的由航务《管理:机构强制其承运;】情节严?重的吊销许可—。。证和船舶营业运【输证:并处:以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:罚款
》第四十八条 —航务:管理机构《及其工作《人,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机关对主—管负:责人和?直接责任人给—予行政处分
】(一:)核:。准不符合经营资质】条,件的单位和》个人从事水路—运输业的《;
(二)核准!不符合经《营资质条件的船【舶从事?营业性水路运输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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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履行】资质核准《手续擅自《发给许可证或者船舶!营业:运,输,证的;
(【四)不履行管—理职责导《致辖区内水运—市场:管,理混乱严重影响【市场经营秩》序的;
—。。(,五)违法采取滞【留船舶强《制措:施的;?
(六)其【他违反本条例—的行为
第四】十九:条 :。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五十条【 当事?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:的可以依法申请【复议或?者提起?行政诉讼
【第,十章 附则》
第《五十一条《 本条例自》公布:之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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