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农村公【路条例
2010年!12月17》日黑龙江省第—十,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:十二次会议》通过 ?根据:20:18年?。4月:26日黑龙》江,省第十三届》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。。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!黑龙江?省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关于废止和修改【〈黑龙江省》统计监督处罚条例〉!。等72部地》方,性法规的决》定修正 根据201!8年6月2》8日黑?龙江省第十》三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四次会—议黑龙江省》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关于废—止和修改<黑—龙江省农作》物种子管理条例>等!63部地《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)
第一】。章总 则
》第,一条为加强农村【公路的规划、建设、!养,护和:管理适应《农村:经,济社会发展和—人民生活的需—要促进?社会主义新农村【。建设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公路法【和有: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二条《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!。公路的?规划、建设、—。养护和管理适用【本条例
本条例【所,。称,农村公路《,是指纳入农—村公路规《划并:按照公路建设—技,术标:。准修建?的县道、《乡道和村道包括桥涵!和渡口
《第三条农村》公路:的发展应当遵—循全面规划、科学】管理、建《管并:重的:原则:实行政府主导、分】级负责、《社会参与
》第四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农村公路的发展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》规划保证《对农村公《路的资?金投入
第》五条县级人》民政:府是:本行政?区域内?农村公路规划、建】。。设、养?。护和:管理的责任》主体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在县级》人,。民,政府确?定的职责范》围内负责乡道、村】道的建设、养护【工作
?。村,民委员会应当在【乡(镇)《人民政府的指导【下协助?做好本村村道—的建设、养》护和保护的相关工作!。
第六条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?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!农村:公路工作经》批准设立的》农,村公: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!例履行农村公路的】日,常管理职责
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?有关:部门应当按照职【责分工做好》农村公?路,的相关工作
厂(】场)矿系统经—省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确认规划的农】村公:路由:其主管部门负—责规划?、建设?、养护和管理业【务上接受省交—通运输主《管部门?的监督和指》。导
第二章》 规:划,和建设
第七条【编制农村公》路规划应当根据【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规—划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符合人》民群众生产生活、生!态,环境以及《国,防建设的《实际需要与》国,道,、省道发展规划和】其,他方式的交通运【输,发展规划《相协调与城乡规【。划相衔接形成不同等!级的:农村公路网络
第】八条县道《规划由?县级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会】同同级有《关部:门编制经本级人【。民政府审定》后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并报省交【通运输?主管部门《备案
乡道、村道规!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?会同乡?。(,镇):人民政府编制报县】级,人民政府批》准并:逐级上报《至省交?通运:输主管部《门备案
经批准的】县道、乡《道、村道公路规【划需要修改的—由原编制机》关提出修改》方案:报原批准《机,。关批准报原备—案机:关备案
《村道规划《编制和修改在报送批!准前:应当经村《民会议或《者村民代表会议【讨论通过
第九条】农,。村公路管《理机构应当根据县道!、乡道、村道规【划提出年度建设和养!护建议计划并按规定!程序:报本级人民政府【。批准
?经,批准的农村公路年度!计划需?要修:改,。。的由原编制机关【提出修改方案报原】批准机关批准
【第十条农《村,公路:建设项目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规定】实行项?目法:人负:责制度、招投标制】。度、工程监》理制度、《合同:管理制度和工程【。质量终身负责制度】
农村公路的设计】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不得转包—或者违法分包业务
!第十一条县道—建,设不得低于三级【公路技术《标准:。乡道:建设不得低于四级】公,路技术?标准村道建设—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!。况和经济条件确【定技术标准
农村】公,路应当按《标准设置防护、排水!。以及交通标》。志等交通安》全和:其他附?属设施并应当—与主体工程》。同步建设《
,第十:二,条,四级:以上的农村公路工】程设计应当由具【。有相应资《质的设计单位承担;!其他农村公》路工程设计可以【由,县级以?。上交通运《输主管?部门组织具有—相关工?程技术资格》的技术人员承担
】第十三条农村公路】建设项?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!的应当进行》。公开招标
农村公】路,建设单位具有编制】招标文件《和组织评标能力的】可以自行办理招【。标事宜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强制【其委托招标代理机】构办:理招标事宜》
对于规模较—大、: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!建设项目以及大【桥、特大桥应—当单独招标》其他农?村公路?建设项目《可以在同一乡—(镇)范《围内多项目一并【。招标
农村公路建设!项,目工程监理》达不到招标条—件的: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!具备:相应资质的工—程监: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!相应资格的技—术,。人,员组成监理组进行】监理
第十四条【农村公路《建设项目的施—工,应当:报请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!管,部门批准二》。级,以上农村公路和中】型以上桥梁建—设,项目的施工》应,当报请市级交—通,运输主?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!公路建设项》目的施工应》当,报请县级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!批
第十五条县级以!上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应当加《强对:农村公?路建设质量和—施工安全的》监督工?作
县级交》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和乡(镇)人民政!。府应:当组织农《民代:表参与村道建设质量!。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!作
农村公》路,建,设施工单位在—施工现场《应当设立安全—警示标志和质量【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!。责任单位、责任【人,、主要?质量:控制指?标和:质量:举报:电话
第十六条 农!村公路建设》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:应当明确《安全和质量》管理责任《。落实安全和》质量保证措》施,
农村公《路建设项目实—行,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!量保证金制》度
第十七》条农村公路》的水泥?(沥青)混凝土【路面、?桥涵等?专项工程应当选择】具有相应《资质的专《业队伍施工》路基改建和公路附】属工:程,在保证工《程质量的条件—下可以在专业技【。术人:员的:指导下由《。乡(镇)人民—。政府组织当》地人员实施
第【十八条农村》公路建设项目中的】。县道、大型》以上桥梁《建设项?目完工后由》市级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组织相关部门—和单位验收;其【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!由县级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组】织相关部门》和单位验收
按【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需省交】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!的农村公路建设【项目:完工后由省交通运输!主,管部门组织验收
第!十九条农《村公路?建设项目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!工、竣工《验收未经《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不得开《放交通、交付使【。用非施工车辆和工】程管理人员》不得进入未交付【使用的农村公路
除!县道或者二级以上农!村,公路和?大型以上桥梁建设项!目外其?他农村公路建设【项目交工、竣工验收!可以合并进行
县】级以上交通》运输主?管部门应当将验【收结果向社会公【示
第二十条—农村公路建设应当】按,照档案管理有关规】定及时收集》、整理、保存—工程资料建立工【程,档,案,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!县级农村公》路管理机构保存
】第三章? 养护和管理
【第二:十,一条农村《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!。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!行做到路《基稳定路面、路肩】整洁构造物完好【排水畅?通并:采取综合治》理措施?保证公路正常、安全!使用
第二十—二条农村公路养护】。实行:专业养护与群众【养护、常年养护【。与季节?养护相结合逐步实现!专业化养护》
鼓:励面向社会公开【招标择优选》定具备资质条件的】养护单位推进农【村公:路养护市场化
【第,。。二十三条县道—的日常养护由—县,级农村?公路管理机构—组织实施;乡道【、,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!(镇)人《民政府组《织实:。施
乡?道,、村道的日》常养护?可以根据交通量、】路面类?型,、地形特点》等实际情况采—取建立群众性、专业!性养: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!段承包方式进行【
第:二十四条《农村公路养护—。工程和改建》工程应当由》农,村公路管理》机构按?照规范?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!建设程序并按—照有关规定进—行验收
农》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!按照路段或者—。区域通过招标或者】其他竞争《方式择?优选:择专业化《施工单位《
农村?公路养护《工程应?当实行工《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!修制度保《修期限?不少于一年
—第二十?五条:因自然灾害或—者其他突《发事件?致使农村《公路中断或者严重】损坏时县级和乡(镇!)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。组织修复必》。要时可以动员和组】织沿线机关》、团体、企业—事,业单位和当地群众】进,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!
第二十六条—。 各级人民政府对】公路修建、》养护需要使》用国有荒山、荒地】。或者需?要在国有荒山—、,荒,地、:河,滩、滩涂上挖砂、采!石、取土的依—照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《。规,的规定办理》任,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!或者非法《收取:费用
农村公—路养护?需要挖砂、》采石、取土、取【水的应当按照有【关,法律、法规》的相关规定恢复【生态保护《环境
第二十七【条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每》年至少组织一—次,农村公路桥》涵安全?。检查:对达不到原设计【标准的应当设置明】显的限载标志并及】时组织维《修,和,加固;经检测发现公!路桥:涵,严重损坏影响通【行安全的应当—及时采取修复措施】并设置禁《止,通行和?绕行标?志
第二十八条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《当确定农村公—路两侧边沟(截水】。沟)外缘起》不少于1《米的农村公路—用,。。地无边沟(截水【沟)的路肩外缘起】不少于4.》5米:。的农村公路用地
第!二,十九条村道两—侧自公路《用地:外缘:起按照不《少于5米划定农村】公路建筑控》制区具体范围由县级!人民政府依法划定】并,公告
第三十—条农村?公路管理《机构:和乡(?镇)人?民,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!路绿化规《划实行谁《种植、谁管理、【谁受益?的原则?组织实施公路绿【。。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!
农村公《路用:地上:的树木?不得擅自砍伐确【需砍伐的《。应当经县农村—公路管理机构同意】后按照林木权—属依: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森:。林法办理审批—手续:采伐后要及时整修树!床按要求完成补【种任务
第三—十一条农村公路【管理机构《负责县道、》乡道、?村道的?路政管理工》作
村民委》员会应当《将村道?。的管理纳《入村:规民约?在乡(镇)人民政府!指,导下负责村道的【日常管理工作—村规民约中有关村】道管理的内容不得违!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
第三十《二条在村道》上禁止下列》行为
(一)—非法设卡、收费、罚!款和拦截车辆;
】(二)在村道建【筑,控制区范围内—修建建筑物和—地,面构筑物;
(三】)损:坏村道附《属,设施;
(四)在村!道及村道用地—范围内进行损坏、】。污,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!活动
第三》十三条?在村道上进行下【列,行为应当经县级农村!公路管理机构—批准
(一)占用】、,挖掘村?道或者使村道改线;!
(二)《。设置公路标志以【外的:其他:标志;
(三)在村!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!口
前款《事项应当《向县级农村公路管】理机构?申请并提交申请【书、设计图纸—、协议书县级农村公!路管理机构应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十五日内作出决定】并书面通知申请【人,。
第三十四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农村公路【。上超限运输行为的】治,理保护农村公路【、桥涵安《全
经县级人民政府!同意: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!。高、:限宽设施的同—时应当设立明显【的警示标志并在【设施上涂《刷反:光警示色
车辆在村!。道上行驶的限高【、限长?、限宽及限》重标准?,由县级人》民政府根据村道技】术标准和当地实【际确定
第三十【五条农村公》。路管理机构可以【。聘任农村公路义务协!管员协?助,开展农村公》路路政?管理工作
第三【十六条?。 ,每年的6《月19日为》全省:公路养护宣传日
!第四章? 资金管《理
第三十七条 各!级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政】府投资为《主、多渠道筹—措为辅、社会各界】共,同参:与的农村《公路:建设、?养护和管《。理资金筹《措机制;根据当年农!村公路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任务统筹本级】财政预算《安排必要的财政资】金,并确保及时到位
第!三十八条《农,村公路建《设、养护和管理【资金来源主要包括】
(一) 国家和】省补助的专项资金】;
(?二)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安排?的资金;《
(:三)企?业、个人等社会【捐助或者通》过拍卖、转让—农村公路(桥—涵,),冠名权、路域资【源,开发权、绿化权【等运作?方式筹集的资金;
!(四)?通过一?事一议等其他—方,式筹集的《资金
第三十—九条 国家和省【。补助:的农村公路》养护资金《。应当用于《养护工程实行合【同管理计量支付具】。体管理?办法由省财政主管】部门和省交》通运输主管部门制】定
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的【规定安排农村—公路养?护资:金
:第四:十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财政、发展和改革】、审计和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的职权?范围履行《监督:职责加强对农—村公路资金使用的】监,督和检查任》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截留、【侵占:、挪用
第》五章: 法律责任
第四】十一条?违,反本条例《规定:的,行为法律《。。、行政法规有—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!规定
造成农村【公路:损害的依《法承担民事》责任:并按照省人民政府】制定的标准予以【赔偿
第四十二【条违:。反本条?例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交通运输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给予《下列:处罚
(《一):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!设标准的《处以三万元以上五】。万元以?下罚款;
(二)转!包或者违法分—包公路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业务的》没收违法所》得三:年内不得《进入公?路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市场?并处以公路设计、】施工和监理费—用的百分之十至【。百分:之,二十的罚款;造成工!程质量责《任事:故的:单位依法承》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!失并处?事故造成全部损【失费用?的百分之五至百【分,之十罚款;》
(三)未按规定】办理施工许可—擅自施工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!万元:。以下罚款;》
(四)未组—织项目交工验收或者!验收:不合: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!以二万元以》。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;《
(五)在村道【上非法?设卡、收费、罚【款和:拦截:。车辆的由县级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违法所得三倍】以下罚款;没有违】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!以下罚?款,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,行政处分
第四十】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农—村公路管理》机构责令限期—拆除:处以一万元以下【罚款:;逾:期不拆除的由—农村公路《管理机构《拆除有关费用由建】筑者、构筑者承担
!(一)在村道建筑控!。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!者地:面构筑物的;
(】二)擅自在村—道用地范围》内设置?公路标志《以,外的其他标》志的:
第四十四条违【。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农村公—路管理机构》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处五千—元以下罚款
(一】)擅自占用、挖掘村!。道的;
(二)【损坏村道附属—设施的;
(三【)在:村道及村道用地【范围内?进,行损坏、《污染和影《响村道畅《通,活动:的;
(四)擅【自,在村道上增设—平面交叉道》口的;
《(五)?车辆超过限高—、限长、限宽及限重!规定标准《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!
第四?十五条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其上?。级主管部门或者本】。级人:民,。。政府:对责任单位》。予以通报《批评责令限期整改】;情节严重的由其主!管部:门或者监察机关【对,责任人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
(一—)截留、侵占、【挪用农村公路建【设、养护和管理【资金的;
(二)在!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!中采取?强制:手段向单位、个人集!资的;
(》三)在农村公路【建设和?养护中?发生质量事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;!
(四)未及时组织!农,村公路养护》、桥涵检《查,。及修:复影响安全通行【造成恶劣影响的;】。
(五)其》。他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、—滥用职权的行为【
第六章 附【 则
第四十六条】本条例自《2011年3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