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:。江省农村公路—条例:
2010年1【2,月17日黑》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《。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!201?8年4月26日黑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】。民代表?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次会:议黑龙?江省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废,止和修改〈黑龙江】省统计监《督处罚条《例〉等72部地方】。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!根据201》8年6?月2:8日黑龙江》。省,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四次会议黑【龙,江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!<黑龙江省》农作:。。物种子管《理条例>等6—3部地方《性法:规的决定第》二次修正)
第一章!总 则
《第一条为《加强农村《公路的规划、—建设:、,养护和管《理适应?农村经济社》会发展和《人民生活《的需要促进》。社会:主义新农村建设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路法和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《制定:本条例
第二条本省!行政区域内农—村公路的规划、建】设、养护和管—理适用本条例—
本条?例所称农《村公路,《是指纳入《农村公路规》划并:按照公路建设技术】标准修?建,的县道、乡》道和村道包括桥【涵和:渡口
第《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!应当遵?循全面规划、科【学,管理、建管并重的原!则实行政《府主导、分级负责、!社会:参与
第四条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!发展纳入当》。地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》保证对农村公路的】资金投入
》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!是本行政区域—内农村公路规划【、建设、养护和管理!的责任主体乡(镇)!人,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!府,确定的职责范围【内负责乡道、—村,道的:建,设、养?。护工作
村民委员】会,应当在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的指导下协助—做好本?村村道的建设—、养护?和保护的相关—工作:
第六条县级以上交!通运输?主管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农村公路工作经批】准设立的农村—公路管理机》构依照本条例履【行,农村:公路的日常管理职】责,
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!。工做:好农:村公路的相关—工作
厂(》场)矿系统经省交通!运输主?管部门确认规划【的农村公路由其主】管部门负责规—划、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:业务上接受省交【通,运,输主管?部门:的,监督和指导
第【二章 规划和建设
!第七条编制农村公】路规:划应当根《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。展规划、土》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生!产,生活:、生态环境以—及国防建设的实际】需要与国道、—省道发展规划和【其他方式的》。交通运输《发展规划相协调【。与城乡?规划相衔接》形成不同等级—的农村公路网络【
,第八条县道规划由县!级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会同】同级有关部》。门编制经本级人民】政府审定后》。报上一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并报省】交,通运输主管部门备】案
乡道、村道规】划由县?级交通运输》。主管部?门会同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编制报县—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!。级上报至省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!案
经批准》。的县道、乡道、村道!公路规划需》要,修改的?由原编制《机,关提出修《改方案?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报!原备案机关备—案
村道规划编【制和修改在报送批准!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!者村:民代表会议讨—论通过
第九—条农:村公路管理机构应】当根据县道、—乡道、村道规划【提出:。年,度建设和养护建议计!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本!级,。人,民,政府批准
经批准】的农村公路年度计】划需要修改的由原】。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!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!。
第十条农村公路】建设:项目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和规定实行》项目法?人负责制度、招投标!制度:、工程监《理制度、合》同管: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!身负责?制度
农村公路的】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单?位不得转包或者【违法分包业务
第】十一条县道建设不】得低于?三,级公路?技术标?准,乡道建?设,不,得低于四级公路【技术标准村道建设】应当根据当地实际】情况和经济条件确定!技术标?准
农村公路—应当按标准设置【。防护、排《水以及交通标—志等交通《安全和其他附—属设施并应当与【主体:工程同步建设
【第十二条四》级以上的农》村公路工程设计【应,当由具有相应资质】。的,设计单位《承担;?其,他,农村公路工程—设计可以由县级【以上交通运输主管】。部门组织具有相关】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!人员承担《
第:十,三条农?村公路建设》项目符合法》定招标条件的应当进!行公开?招标
农村》公路建设单位具【有,编制招标文件和【组织:评标:。能,力的可以《自行办理招标事【宜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强,制其委?。托招标代理机—构办理招《标事宜
对》于规模较大、技术】复,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!。目,以及大桥《、特大桥应当单【独招标其《他农:村公路建设》。项目可?。以在同一乡(镇)范!围内多项目一并【招标
农村公路建】设项目?工程: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!的由建设单位直【。接委托具备相应资】。质的工程监》理机:。构或:者聘请具《备相应资格的技【。术,人员组成监》理组进行监理
第十!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!目的施工应当报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?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批准—二级以上农村公【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建!设项目的施工应当】。报请市级交》。。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审批其他农村公【路建设项目》的施工?。应当报请县级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审批
第十五【条县级以上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!。当加强?对农村公路建设质】量,和,施工:安全的监督工作【
,县级交?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和乡《。(镇:)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农民代表《参与村道建设质量】和施工安全的—监督:工作
农村公路【建设:施工单位在施工现】场应当设立》安全警示标》志,和质量?责任公告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】位、责任《。人、主要《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!举报:电话
?第十六条 农村【公路建设、设计【。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应当明》确安全和质》量管理责任落实【。安全和质量保证措】施
:农村公路《建设项目实行—质量缺陷责任—期和质量保》证金制度
第—十七条农村公路的】水,。泥(沥?青)混凝土路面、桥!涵等专?。项工程应当》选择具有相应资质】的专业队伍施—工路基改建和公【路附属工程在—保证工?程质:。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!业技术人员的—指,导下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组,织当地人《员实:施,
第十八条农村【。公,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!、大:。型以上桥《梁建设项目完—工后由市级交通运输!主管:部门组织相》关部门和单位验收】;其他?农村公路建》设项:。目由县级交通—运输:主管:。部门组织相关部【门和单位验收
按】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需省】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验收?的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完工后由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组,织验收
《第十九条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!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!、竣工验收未—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!格的:不,得开放?交通、交付使用【非,施,工车辆和工程管【理,人员不得进入—未,交付使用的》。农村公路
除县道】或者二级以上—农村公路和大型【以上桥梁建设项目外!其他:农村:公路建设《项目交工、竣工验】收可以合并进—行
:县级: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应:当将验收结果向社会!公示
第二十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】当按照档案管理【有,关规定及时收集、整!理、保?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!档案:竣工验收合格后【移交县级农》村公路管理机构保】存
第三《章 养护和管理
】第二十一条》。农,村,公路养护应》当按照技术规范【和操作规程进行【做到路基稳定—路面:、路肩?整洁构造物》完好:排水畅通并采取【综合治理《措施保证公路正【常、:安全使用
第二十二!条农村公路养护实】行专业养《护与群众《养,护、常年《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!合逐步实《现专业化养》护
:鼓励:面,向社会公开》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!质,。条件的养护单位【推进农?村公路养护市场化】
第二十三条县【道的日常养》。护由县级农村—公,路管理机《构组织?实施;乡《道、村道《的,日常养护由乡(镇)!人民:政府组织实施
乡】道,。、村道的日常养【护可以根据交—通量、路《面类型、地形特点等!实际情况采取建【。立,群众性、专业—性养护组织或—者由个?人分段承包》方式进行
第—。二十四?条,农村公路《养护工程《和改建?工程应当由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!照规范和标准进【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!并按:照有:。关规定进行验收
】。农村公路《养护:工程应当按照—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!标或者?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!择专业化施》工,单位
农村》公路养护工程—应当实行工程监【理制度和质量—保修制度保修期限】不少于一年
—第二十五条因自然】灾害或者《其他:突发事件致使—农村公路中断或【者严重?。损坏时?县级和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!要时可?以动:员和:组织沿线机关、团】体、企业《事业: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!抢修尽快恢复交通
!。第二十六条 —各级人民《。政府对公《路,修建、养护需要【使用国有《荒山:、荒地或者需—要在国有荒山、荒】地、河滩、滩涂【上挖砂、采石、【取土的依照有关【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规定办】理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得阻—挠或:者非法收取》。。费用
农村》公,。。路养护需要挖砂【、采:石、:取,土、取水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相关【规定恢复生态保【护环境
第二十七条!县级人民《政府应?当每年至少组织一】次农村公《。路桥涵安全检查对】达不到原设计标【准的应当设置明【显的限载标志并及】时组织维修和加【固,;经检测发》现公路桥涵严重损】坏影响通《行安全?的应当?及时采取修》复措施并设置—禁止通?。行和绕行标志—
第二十八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确定农?村,。公,路两侧边沟(截水沟!)外缘起不》少于1米《的农村公路用地无边!。。沟(截?水沟)的《路,肩,外,缘起:不少于4.5—米的:农村公?路用地
第二—十九条村《道两侧自公路用地外!缘起按照《不少于5米划定农】村公路建筑控制区】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!政府依法划定并【公告
第三十条农】村,公路管?理机构和乡(镇【)人民?政府应当按》照农村公《路绿化规《划实:。行谁种植、谁—管理、谁受益的原】则组:织实施公《路绿化美化公路通】。行环境
农》村公路用地》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!伐,确,需砍伐?的应当经《县农村公路管理【机构同意后按照【林木:权属: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森林法办理—审,批手续?。采伐后要及时整【修树床按要求—完成补种任务
第】三十一条农村公【路管:理机构负责县道、乡!道、村道的路政管理!工作
村民委—员会应当将村道【的管理纳入村规民约!在乡:(镇)人民政府指导!下负责村《。道的:日常管理工作—村规民约中有关村】道管理的内容不得违!反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
】第三十二条在村【道上禁止下》列行为
《(一)非法设—卡、收费、》罚款和拦截车辆;
!。(二:。。)在村道建》筑控制区范围内修】建建筑?物和地面构筑物【;
(三《)损坏村道附属设】。施;
?(四:)在村道及》。村道用地范》围内进行《损坏、污《染和:影响村道畅通的【活动
?第,。三十三条在村道【上进行下列行—为应当经县级农【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!
(一)《占用:、挖:掘,村,道,或者使?村道改线;
(二)!设置公路标志—以外的其他》标志;
(三—)在村?道上增设《平面交叉道口—
前款事项应—当向县级农村—公路管?理机构申请并—提交申请《书、设计图纸、【协议书县级农村【公路管理机构应当】自受:。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!内作出决《定并书面通知申请】人
第三十》四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应当加?强对农?村公路上超限运输】行为的治理保护农村!公路、桥涵安全
经!县级人民《政府:同意在农村公—路上设置限高、限】宽设:施的同时应当设立明!显的警示标志—并在设?施上涂刷反光警示色!
车辆在村道上行】。驶的限高、限长、】限,宽及限重标准,【由县级人民》政府根据村道—技,术,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!
,第三十五条》。农,村,公路管理机构—可以:聘任农村公路义【。务协管员《协助:开展:农村公路路》政管理工《作
第三十六—条, 每年的《6月19日为全【省公路养护宣传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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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资金管】理,
第三十《七条 ?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!府投资为主、—多渠道筹措为辅【、社会各界共同参】与的农?村公路建设、—养,护和:管理资金筹措机制】;根据当年农村【公路建?设、养护《。和管理任《务,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!排,必要的财政》资金并确保及时到位!
第三十八条—农村公路建》设、养护和》管理资?金来源主《要包括
(》。一) 国家和省补】助的专?项资金;
(二)市!、,。县,人民政府安排的【资金;
(三)企业!、个:。人等社会捐》助或者通过拍卖、】转让农村公路—(桥涵)冠名权、】路,。域资源开发权—、绿化权等运作【方式:筹集的资金;
【(四)通《过一事?一议等其他方—式筹集?的资金
第三—十九条 国》家和省补《助的农村公路—养护资金应当用【于养护工《程实行?合同管?理计量?支付:具体管理办法由【省财政主管部门和】省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制定
市、县—人民:政府应当按照—国,家和:。省的规定《安排农?村公路养护资金
】第,四十条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财政、发展和】改革、审计》和,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各—自的职权范》围履行监督职责【加强对农村公—路资金使《用的监督和》检查任何单位—。和,个人不得截留、【侵占、挪用
第【五章: 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《。一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行为法律、行政】。。。法规:。有行政处罚》规定的从其规定
造!成农村?公路损害的依—法承:担,民事:责任并按照》省人民政府制定【的,标准予以赔》偿
第四十》二,条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: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由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给《予下列?处,罚
(一)未经批】准擅自修《。改建:设标准的处以—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;《
,(二)转包或—者违法分《包公路设《计,、施工和监理业【务,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年!内不得?进入公路设计、施工!和监理市场并处以】公路:。。设计、施工和监理费!用的百分之十至百】分之二十的罚款;造!成,工,程质量责任事—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!设单位的《经济损失并》处事:故造成全部损—失费:用的百分之五至【百分之十《罚,款,;
(三)未按规】定办理施工许—可擅自施工的—处以: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;
(四)】未,组织项目交工—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擅自投入使用的处以!二,万,元,以上三万元》以,下罚:款;:。
(五)在村道上】非法设卡、》收,费,、罚款和拦》截车辆?的由县级交》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责,令,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!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!得的处以一万—元以下罚款对直【接负:责,的主: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,。给予行政处分
【第四:十,三,条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!构,责令限期《拆除处以一万元以下!罚款;逾期不—拆除的由农》村公路管理机—。构拆除有关费—。用由:建筑者、构筑者【承,担
(一)在村【。道建筑控制区内修】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!筑物的;
(二)擅!自在村道《用地范围《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!的其他标《志的
第四十四条】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!路管理机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五【千元以下罚款
(】。一)擅?自占用、挖掘村道】的;
(二)—损坏村道附》属设:施的;
(三)在村!道及村?。道用地?。。范围:内进行损《坏,、污染?。。和影响?村道畅通活动的【;
(四《),擅自:。在村道?上增:设平面交《叉道口?的;
(五)车辆】超过限高《、限长、限宽—及限重规定标准擅】自在村道上行驶的】
,第四十五条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其》上级主管《。部门或者《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!单位予以通报—批评责?令限期?整改;情节严重【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!监察机关对责—任人依?法给予?行政处分
(一)】截留、侵《。占、挪用《农村公路建设、养】护,和管理资金的;【
(二?)在农?村公路建设和养【护中采取强》制手段向单》位、个人集》资的;
(三—)在:农村:公,路建设和养护中发】生质量事《故造成恶劣影响的】。;
(四《)未及时组织农村】公路养护、桥—涵检查及修复影响安!全通:行造成恶劣》影响的;
(五【)其他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、滥》用职权的行》为
第六章— 附 则
》。第四十六条本条例】自20?11年3月1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