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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农村—公路条例 2010!年1:2月:。17日黑龙》江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?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,二,次会议通过 根【据2018》。。年,4,月26日黑龙江省第!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第三次》会议黑龙江省—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废止和修改》〈黑龙江《。。省,统计:。监督处罚条例〉等7!2部地方《性法规?的决定修正 根【据20?18年6月28【。日黑龙江省第十【三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四次会议黑龙—江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,关于废止《和修改<《。黑龙江?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!例>等?63部地方性法【规的决定第》二次修正) —第一章总 》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!。村公路的规划、建】设、养护和管理适】应农村经济社会发】。展和人民生活的【。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!农村建设根据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路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?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: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!政区:域内农村公路的【规划、建设、养【。护和:。管理适用本条例【。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!路,是指纳入农村公!路规划并按照—公,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!的县:道、乡道《和村道包括桥涵【和渡口 第三条农】村公路的发展应当】遵循全?面规划、科学管理、!建管:并重的原则实行政】府主导、分级—负,责、社会参与— 第四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将农】村公路的发》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—划保证对农村—公路的资金》投入 第五条县【级人民政《府是本行政》区域内农村公路规】划、建设、养护和管!理的责任主》体乡(镇)人—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!。府确定的职责范【围内负责乡道、村道!。。的建设、养护工作 !。村民委员《会,应当在乡(镇)【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!助做好本村》村道的建《设、:养护和保护的—相关工?。作 第六条》县级以上《交通运?输主:管,部,门主:管本:行,政区域?内的农村《公路工作经批准【设立的农村公—路管理机构依照本】条例履?行,农村公?路的日常管理职责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按照职责》分,工做好农村公—路的相关工作 厂】(场)矿《系统经?省,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,。确认规划的》农村公路由其主【管,部门负责规划、【建设、?。养护:和管理业务上接【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的监督和》指导 第二章— 规划和建设 【第七条编制农村公路!规划应当根据—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—、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符合人民】群众生产生活—、生态环《境,以及国?防,建设的实《际需要与国》道、省道《发展规划和其他【方式的交通》运输发展规划相协】调与城乡规划相【。衔接形成不》同,。等级的农村公路网】络 第八条县道【规划由县级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会】同同级有《关部:门编制经本级人民】政府审定后报—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备?案 乡道、村道【规划:。由县级?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会同乡(镇)人】民政:府,编制报县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!至,省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备案 —经,批准的县道、乡道】、村道?公路规划需要修【改的由原编制机关】提,出修改方案》。报原批准机关—批准报原备案机关】备案 村道规划【编制和修改在报【送批准前应当经村民!会议或者村民—代表会议《讨论通过《 第九条农》村公路管《理机构应《当,根,据县道、乡道、【村道:规划提出年度—建,。设和养护建议计划并!按规定程序报本【级人民政《府批准 《经,批准的农村公路【年,度计划需要修改的由!原编制机关提出【修改方案报原—批准机关批准 第】。十条农村公路建设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,和规定?实行:项目法人负》责制度、招投标制】度,、工程监理制度、】合同管理制度—和,工程质量《终身负责制度 【农村公路《的设计、施》工和监理《单位不得转包—或者违法分包—业务 第十一—条县道建设不得低】于,三级公路技术标准】乡道建设不得—低,于四级公路技术【。标准村道建设—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!况和经济条件确定技!术标准 农村公路】应当按标准》设置防护、》排水以及交通—标志等交通》安全和其他附属【设施并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步建》设 第十二条四级】以上的农《村公路工程》设计:应当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设计单位承担】;其他农村公路【工程:设计可以由县—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组织具有—相关工程《技术: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! ,第十三条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!合法定招标条件【的应当进行公—开招标 农村—公路建设单位具有编!制招标文件和—组织: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!办理招标事宜任何】单,。位,和个人不得强—制其委托招标代理】机,构办理招标事宜【 对于规模较—大、技术复杂的农村!公路建设项目以【及大:。桥、特大桥应—当单:。独招标其他农村公】路建设项目可以在】同,。。一乡(镇)》范围内多项目一【并招标 农村公路】建设项?。目工程监理达—不到招标条件的由】建,设单:位直接委托》具备:相应:资质的工程监—理机构?或者聘请具备相【应资格的技术人【员组成监理组—进行监理 第—十四条农村公路【建设项目的施工应】当报请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主?管部:门批准二级以上农村!公路和?中型以?上桥梁建《设项目的施》工应当报请市级【交,通运输主管》部,门审批其他农村公】路建设?项目的施《工应:当报请县级交通【运输主管部》门,审批 ?第十五条县级—以上交?通运输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加强对《农村:公路建设质》量和:施工:安全:的监督?工作: ,县级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和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《组织农民代表参【与村:道建设?质量和施工》安全的监督》工作 农《村公路建设施—。工单位在施工现【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!标志和?质量责任《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!。单位、责任》人、主要《质量:控制指标《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!十六条 农村—公路建设、设计、】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!。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!责任落?实安全和质》量保证措施 农村】公路:建设项目实行质量】缺陷责任期和—质量保证金制—度 第十七条农村公!路的水泥(沥—青):混凝土路面、桥涵】等专项工程应当选】。择,具有相应资质的专】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!和公路附属工程在】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!下可以在专业—技术:人员:的指导下由乡(【镇):人,民政府组织当地【人员实施 第十八】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!中的县?道、大型《以上桥梁建设项目完!工后由市级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组织:相关部门《和,。单位验收;其—他农村公《路建:设,项目由?县级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组】织相关部门和—单位:验收 按照国—家和省有《。关规定需省》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验收的农村公路建】设项:目完工后由省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组织验收》 第:十九条农村公—路建设项《。目应当按照规—定进行?交工、竣工》验收未经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格—的不得开放交通、交!付使用非施工—车辆和工程》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未!交付使用的农村公】路 :除县道或《者二级以上农村【公路和大型》以上桥梁建设项目外!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!目交工、竣工验收可!以合并进行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!。主管部?门应当将验收结果】向社会公示 第【二十条?。农村公路建设—应当按照档》案管理有《关规定及时收集【、整理、保存—工程资料建立工【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!后移交县级农村公路!管,理机构保《。存 第三章 养【护,。和管: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!公路养护应当按照】技,术规范和操作规【程进行做到路基【稳定路面《、,路肩整洁构造物【完好排水畅通并采】取综合治理措施【保证公路正》常、安全使用— 第二十二条农【村公路?养护实行专业—养护与群众养护【、常年养护》与季:节养护相结合—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! 鼓励面《向社:会公开招标择优【选定:。具备资?质条件的《养护单位推》。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!化 :第二十三条县道的】日常养护由》县级农村公路—。管理机构《组织实施;乡道【、村道的日常养护由!乡(镇)人》民政府组织实—施 乡道、》村道的日常养护【可以根据交》。。通,量,、路面类型》、地形特《点等实际情况—采取建立《群众性、专》业性养护《。组织或者由个人分】段承包方式进—行, 第二十四条农村】公路养护工程—和改建工《程应当由农村公路管!理机构按照》规范和标准进—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!并按照有《关规定进行验收【。 ,农村:公路:。养护工程应》当按照路段或—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!其他竞争《方式择优选择—专业化施工单位【 农村公路养—护,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!理制:度和质量保修制度】。保修期限《不少于一《年 第二十五—条因自?然灾害或者》其他突发事件致使】农村公?路中断?或者严重损坏时县】级和:乡,(镇)人民政府【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!。要时可以动》员和组织沿线—机关、?。。团体、?企业:事业单位和》当地群众进行抢修】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!十六条 《各级人民政》府,对公路修建、养护需!要使用国《有荒山、荒地—或者需要在国有【荒,。山、荒地《、河:滩、滩涂上》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】的依照?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?规的规定办理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阻】挠或:者非:法收取费《用 :农村公路《养护需要挖》砂,。、采石、取土、取】水的应当按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的相》关规定恢复生态【保护环境 第二十】七条县级人》民政府应当每年【至少组织一次农村公!路桥涵安全检查对达!不到原设计标—准的应当《设置明显的限载标】志,并及时组织》维修和加固;经检测!发现公路桥涵—严重损坏《影响通行安全的应】。当及时采取修复措】施并设置禁止通行和!绕行标志 》第二十八条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《当确定?农村公路两》侧边沟(《截水:沟,)外缘起不少—于1米的农村公路】用地无边《沟(截水沟)的路】肩外缘起不少于4】.5米的农村公路用!地 第二十》九条村道两侧—自公路用《地外缘起按照不少于!。5米划定《农村公路建》筑控制区具体—范围由县《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!。并公告 第三十【条农村公《路管理机构》和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农村公【。路绿:化规划实行谁种植】、谁管?理、谁受益》的,原则组?织实施公《路绿化美化公路通行!环境 ?农村公路用地—上的树木不得擅自】。砍伐确需砍伐—的应当经《县农村?公路管理机构—。同,意后按照林木权【属依照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森林【法办理审批》。手续采伐后要及时整!修树床按要求完成补!种任务 《第三:十一条农村公路管】理机构负责县道、乡!道、村道的路—政,管理工作 村民委】员会应当将村道【的,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在!乡(镇)人》民政府指《导下负?责村道?的日常管理工作村规!民约中有关村道管理!的内容不得违—反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 第三十—二条在村道上—禁止下列行为 (】一)非法设》卡、收费、罚款【。和拦截车《辆; (《二,)在: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!内修建建《筑物和?地面构?筑物; (》三):损坏村道附属设施;! (:四,)在村?。道及村道用地范【围,内进行损坏、污染】和影响?村道畅?通,的活动 第》三十三条在村道上】进行下列《行为应当经》县,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】构批准? (一?),占用、挖掘村道或者!使村道改线》; (二)设置【公路标志以》外的:其他标志; (三)!在村道上增设—平面交叉道口 前】款事项应当向—县级农村公路—管,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申!请,书、设?计图纸、协议—书县级农村公路管】理机构?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十五日内作】出决定并《。书,面通知申《请人 第三十四条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农村—公路上超限运—输行为的治理保【护农村公路、桥【涵安全? 经县级人》民政府同意在农村公!路上:。设置限高、限宽设施!的同时应当设立【明显的?警示标志并在设施】上涂刷反光警示【色 车辆在村道上】行驶的限高》、限长、限宽及限重!标准,由县级—人民政府根据村【道技术标准和当地实!际确定 第三—十五条农村公—路,管理机构可以聘任】农村公?路义务协管员协【助,开展农村公》路路政管理工作 】。第三十六条 每【年,的6月19日为全省!公路养护宣传—日 第四章— 资:金管理 第三十七】条, 各:级,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—。政府投?资为主、多渠道筹措!为辅、社会》各界共同参》与的农村公路建设、!。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!。机制;根据》当年农村公路—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】任务: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!排必要的财》政资金并确保及时】到位 第《三十八条农村—公路建设《、养护?和管理?。资金:来源主要包括— (一)《 国:家,和省补助的专—项资金; (—二)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安排?的资金; (—三)企业、个人【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!拍卖、转让农—村公路(桥涵)【冠名权、路域资源】开发权、绿化权【等运:作,方式筹集的》资金; (四)通】。过一:事一议等《。其他方?式筹集的资金 【第三十九条 —。国家和省补助—的农村公路养—护资金应当用于【养护工程实行合同】管理:。计,量支付?具,体管理?办法由省财政主管】部门和?省交通?运输:主,。管,部门制?定 市?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!安排农村公路—养护资金《 第:四十条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财政》、发展和改革、审计!。和,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的《职权范围履行监督职!责加强对农村—公,路资金使用的监【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截留、侵】占、挪用 第—五章 法律》责任 第四》十一条违反》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有行?政,处罚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造成农】。村公路损《害的依法承担民事】。责任并?按照省人民政府【。制定的标准予以赔偿! ,第四十二《。条违反本条例规【。定,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《改正并给予下—。列处罚?。 (:一)未经批准—擅自修改建设标【准的:处以三万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; (二》)转包或者违法分包!公路设计、施—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!违,法所得三年内不得进!入公路设计、—施工和监《理市场并处以公路】。设,计、施工和》监,理费用的百》分之十至《百分之二十的罚款】;造成工程质量责】任事故的单》位依法承《担建设?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!事故造成《全部损失费用的百】分之五至百分之【十罚款; (三)未!按规定办理施工【许可擅自施工—的处以五《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罚《款; (四)—未组织项目》交工验收或者—。验收不合格》擅自投入使》用的处?以二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款; (】五,)在村道上》非法:设卡、收费、—罚款和?拦截:。车辆的由县级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没收违》法所得?并处违法所得三【倍以:下罚款;没有违【。。法,。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!。下罚款?对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!反,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!管理机构《。责令限期拆除—处以:一万元以下罚款;】逾期不拆除的由【农村公路管理机【构拆除有关》费用由建筑》者、构筑者承担 】(一)在村道建筑控!制区内修建建筑物】或者地面构筑物的】; :(二)擅自在—村道用?地范围内设置公【路标志以外》的其他标志的 第四!十四条违《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农村公路《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!正并:处五千?元以:下罚款 (一)擅自!占用、挖掘》。村道的; (—二)损坏村道附属】设施的; 》(三)在村道及村】道用地范围内—进行损坏、污—染和影响《村道:畅通:活动的;《 (四)擅》自在村?道上:增设平面《交叉道?口的; 《(五)车辆》超过限高、限长【。、限宽及限重规定标!准擅自在《村,道上行驶的》 第四十《。五条:违,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由其《上级主管部》。门或者本级人民【政府:。对责:任单位予《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!整改;情节严重【的由:其主:管部门或者监察【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 (一)!截,留、侵占、》。挪用农村公》路建设、养护和【管理资金的; (】二)在农村》公路建设和养护中】采取强制手》段向单位、个—人集资的《; :(,三)在农村公路建】设和养护《中发生质《量,事故造成恶劣—影响的; (四)】未及时组织农村公路!养护、桥涵检查及修!复影响?安全通行《造,成恶:劣影:响,的; (五)其【他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—弊,、滥用职《权的行为 》 第六章《 附 则 第四十六!条本条例自2—0,11年3月1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