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《农村公路条》。例
20《10年12》月17?日,黑龙江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,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!根据2?018年4月—2,6日黑龙《江省第十三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三》次会议黑龙江省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关于废止和【修改〈?黑龙江省统计监【督处:罚条例〉等》7,2部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修正 根】据2018年—6月28《日黑龙?江省第十三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四次《会议黑龙江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《于废止和《修改:<黑龙江省农作物种!子管理条例>—等63?部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)
第一章总 则!
第一条为》加强农村公路的【规划、建设》、养护?。。和管理适《应农村经济》社会:。发展和人民生活【的,需要促进社》会主义新农村建【设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公路法和《。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
第【二条本?省,行政区?域内农村公路—。的,。规划:、建设?、养护和管》理适用本条》例
本条例所称农村!公路:,是:指纳入农《村公:。路规划并按照公路】建设技术标》准修建的《县,道、乡道和》村道包括桥涵和渡】口
第三条农村【。公路的发展》应,当遵循全面规划、】科学管理、》建管并重的原则实】行政:。府主导?、分级负责、社会】参与
第四条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!村公路的发展纳【入当地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,。规划保证对》农村公路的资金【。投入:
第五?条,县级:。人民政府是本行【。政区域内农村公路】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的责任主体乡(!镇)人民政府—在县级人民政府确】定的:职责范围内》负责乡道、村—道的建设、》养护工作
村民委员!会,应当在乡(镇)【人民政府的》指导:下协助做好》本村村道的》建设、养《护和保?护的相关《工作
第六》条县:级以上交《通运输主《管部门主《管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农村公路工】作经批准设立的农】村公路管理》机构依照本条例【履行农村《公路的日常管理职责!
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职责分工做【好农村?。公路的?相,关,工作
厂(场)【矿,系,统经省交通运输主】管,部门确认规划的农】村公路由其主管【部门:负责规划、建设【、养护和管理—业务上接受省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的监督和指导
】第二章 规》划,和建设
第七条【编制农?村公路规划》应当根据国》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、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符合人民!。。群众生?产生活、生态环境以!及国防建设的实【际需要与国道、省道!发展规划和》其,他方式?的,交通运输发展规【划相协?调,与城乡规划》相衔接?形成不同等》级的农村公路网络】
第八条县道—。规划由县级交通运】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!有关部门编制经本】。级人:民政府审定后—。。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并【。报,省交:通,运,输主管部门备案
】。乡道、村《道规划由县级交【通运输主《管部门会同乡(镇】),人民政府编》制报县?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并逐级上报至省】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备案
经》批准的县道、乡【道,、村道公路规划需要!修改:的由原?编制机?关,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!准,机关批准报原备案机!关,备案
?村道规划编制—和修改在报送批准】。前应当经《村民会?。议或者村《民代:表会议讨论通过
第!九条农村公路管【理机:构,。应,当根:据县道、乡道、【村道规划《提出年度建》设和养?护建议?计划并按规定程序】报本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
?经批准的农村公【路年度计划需要【修改的由原编制【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!原批准机关批准
第!十条:农村公路建设—。项目: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!法,人,负责制度、招投标制!度、工程监理—制度、?合同管理《制度和工程》。质量终身负责制度】
农村公路的设计】、施:工和:监,理单位不《得转包或者》违法分包业务—
第十一条县—道建设不得低于三】级公路技术》标,准乡道建设不—得低于四级公—路技术标准村—道建设应当》根据:当地实际情》况和经?济条件确定技术【。标,准
农村公路应当按!标准设置防护—、排水以《及交:通标志等交通—安全:和其他附属》设施并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步建设
第!十二条?四级以上的农村公路!工程:设计应当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!计单位承担》;其他农村》公路工程设计可以】由县级以《上交通运输主—。管部门组《织具有相《关工程技术资格的】技术人员承担—
第十?三条农村《公路建设项》目符合?法定招?标条件的应当进行】公,开招标
农村公路】。建设单位具有编【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!标能力的可》以自行办理招标事】宜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强制其委托招】标代:。理机构办理招标事】宜
对于规模较大】、技:术,复杂的?农村:公路建设项目—。以及大桥、特大【桥应当单独招标【其他农村公路建设】。项目可以在同一乡(!镇)范围内多—项目一并《招标
农村公路建】设项目工程监理【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!建设:单位直接委托具【备,相应资?质,的工:程,监,理机构或者聘请【。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!人员组成监理组【进行监理
第十四条!农村公路建设—项目的?施工应当报请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—府交通运输》主管部门批准—二级以上农》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!梁,建设项目的施工应】当报请?市级交通运输—主,管部:门审批其他农村【。。公路建设《项目的施工应当【。报请县级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审批
—第十五条县》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农村公—。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!全,的监督工作》
县级交通运—输,。主管部门和乡(【镇):人民政府应当—。。组织农民代表参与】村,道建: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!。监督工作
农村公】路建设施工单位在】施工现场应当设【。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质!量责任?公,告牌公告有关责【任单位、责》任人:、主要质量控—。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!话
第十六条 农】。村,公路建设、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单位—应当明确安》全和质量管理责【任落实安全和—质量:保证:措施
农村》公路建设《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!任,。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!
第十七条》农村公路的》水泥(沥青)混凝】。土路面、桥涵—等专项工程应当【。选择具有相应—资质的专业队—。伍施工路基》。改建和公路附属【工,程在保证工程质量】的条件?下可以在专业—技术:人员的指导下由乡】(镇)人民政府组织!当地人员实施
第】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!项目中的县》道、大型以上—桥,梁建设?项目完工后由—市级交通运输—主管:部门组织相》。关部:门,和单位验收;其【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!由县级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组织【。相关部?。。门和单位《验收:
按照国家》。和省有关规定需【省交通运输主管部】。门验收?的,农村公路建设项【目完工后由省—交通运?。。输主管部门组—。织验:收
第十九条农村】公路:建,设项目?应当按照《。。规定:进行交工、竣工验收!。未,经验:收或者验收》不合格的不得—开放交通、交付使】用非施工车辆和工】程管理人员不得进入!未交付?使用的农村公路【
除县道或者二级以!上农村公路》和大型以《上桥梁建《设项目外其》他农村?。公路建设项目交工】、竣工?验收可以合并进行
!。县级以上交通—运输主?管部门应当将—验收结果向》社会:公,示
第二十条农村】公路建设应当—。按,照档案管理》有关规定及时收【集、整理、保存工】程资料建立工程档】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!。交县级农村》公,路管理机构保存
】第三章 养》护,和管理
第二—十一条农村公路养】。护应当按照技—术规范和《操作规程进行做【到路基稳定路—。面、路肩《整洁:构造物完好排—水畅通?并采取综合治理措】施保证?公路正常、安全使】用
第二十二—。条农村公《路养护实行专业【养护与群众养护、常!年养护?与季节?养护相结合》逐步实?现专业化养护
鼓】励面向社会公—开招标择优选—定具备资质条—件的:养护单位《推进农村公路养【护市场化
》第二十三《条县道的日常养护由!。县级农村《公路管理机》构组织实施;乡道、!村道的日常养护【由乡(镇《)人:民政府组织》实施
乡道》、村道的日常养护可!以根据交通量、路面!类型、?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!采取建立群》。众性、专《业性养护组》织或者由个人分【。段承包方式》进行
第二十四条】农村公?路养护?工程和改建工程【应当由农村公路【管理机构按照规范】。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!建设程序并按照有】关规定进行验收
农!村公路养护》工,程应当按照路段或者!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!他竞争?方式择?优,。选择专业化施—工单位?
农村公路养—护工程应当实行【工程监理制度和【质量保修制度—保修期限《不少于一《年
第二十五条【因,自然灾害或》者其他突发事件致】使农村公路中断或】者严重损坏时县级和!乡(镇)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】。组织修复必要—时,可以动员和组织沿】线机: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!单位和?当地:群众进行抢修尽【快恢复交通
—第二十六《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对公路《修建、养护需要使用!国有:荒山、荒地或者【需要在?国有荒山、》荒,地、河滩、滩涂【上挖砂、采石、取土!。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:定办:。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阻挠或《。者,非法收取费》用
农村公路—。养护需要挖砂、采】石、取土、取—水的:应当按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相关规定—。恢复生?。态,保,护环境
第二—。十七条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每年至少组织!一次农村公路桥涵】安全检查《对达不?到原设计标准的应】当设置明显的限【载标志并及时组织维!。修,和加固;《经检测发现》公路桥涵严重损坏影!响通行安全的应当】及时采?取修复措施并设置】禁止通行和绕—行标志
第》二十八条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?。应当确定农》村公路两《。侧边沟(截水沟【)外缘起《不少于1米的农【村公路用地》无边沟(截水沟)的!路肩外缘《起不少于4》.5米的农》村公:路用:。地
第二十》九条村道两》侧自公路用地外【缘起按照不少于【5米划定农村公路建!筑,控制区具体范围由】县级人民《政府依法划定并公】告
第三十条农【村公路管理机构和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农—村公路绿《化规划?实行谁种植、—谁管理?、谁受益的》原则组织实施—公路绿化美化公【路通行?环境
农《村公路用《地上的树木》不得擅?。自砍伐?确,需砍伐的应当经【县农村公路管理机】构同意后按照林木权!属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森林—法办:理审批?手,续采伐后要及时【整,修,树床:按,。要求完成补种—任务:
第三十一条农村】公路管理机构负【。。责县道、乡》道、村道的路政【管理:。工作
村民委—员会应当《将村道的管理纳【入,。村规:民约在?乡(镇)人民政府指!导下负责村道的【日常管理工作—村规民约中有关【村道管理的内容不得!违反法律、法规【的规:定,
第三十《二,条在: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!
,(一)非《法设卡、《收费、罚款和—拦截:车辆;
(二)【在村:道建筑控制区—范围内修建建—筑物和地面构筑物;!
(三?)损坏村道》附属设施;
(四)!在村道及村道—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!。、,污染和影《响村:。道畅通的《活动
第三十三条】在村:道上进行《下列行为《应当:经县级农村公—路管理机《构批准
(一—)占用、挖掘—村道或者使村—道改线;
(二)设!置公路?标志以外的其他标】。志;
(三》),在村道上增设平面】交叉道口
》前款事?项应当向县级农村】公路管理机》构申请并提交—申请书、设计图纸、!协议书县《级,农村公路管理机构】应当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十】五,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!通知申请人
第三十!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应当加强《对农村?公,。路,上超限运输行为的治!理,保护农村公路、【桥涵安全
经县级人!。民政府?同意在农《村公:。路上设置限》高、限?宽设施的同时应当】设立: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!设施上涂刷反光警】示色:
车辆在村道上行】驶,的限高?。、限长?、限宽及《限重标?准,由县级人—民政府根《据村道技术标—准和当地实际—确定
第三十五条农!村,公路管?理机构可以聘任【农村公路《义,务协管员协助开【展农村公路路—政管:理,工作
第三十—六条 每年的—6月19日》为全省公路养护宣传!日
第四章 资】金管理
第三十【七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建立政?府投资为主、—多渠道筹措为辅、社!。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!村公路建设、—养,护和管理资金筹措】机制;根据当年农村!公路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任《务统筹本级财政【。预算安排《必要的?财政资金并确保【及时到位《
,第三十八条农村【公路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!括
(一) —国家和省补》助的:专项资金;
—。(二:)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安排的资金】。;
(三《)企业、个人—等社会捐助》或者:通,过拍卖、转让农村公!路(桥涵)冠—名权、路域资源开发!权,、绿化权等运作【方式筹集的》资金;
(四—),通过一事一议等其他!方,式筹集的《。资,金
:第三十九条 国家】和省补助的》农村公路养护资【。金应当用于养护工】程实行合同》管理计量支付具【体,管理办法由省财【政主管部《门和省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?制定
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!家和省的规定安排农!村公路?养护资金
第四十】条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财】政、发?展和改革《。、审计和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的职权范!围履行?监督:职责加强《对农村公路》资,金,。使,用的:。监督和检《查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截》留、侵占、挪—用
第五章 —法律责?任
第四十一条违】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有行政?处罚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造成农村—公路:损害的依法承—担民事?责任:并,按照省人民政府【制定的标准予以赔】偿
第四十二条违】。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。列行为之一》的由: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并给:予下列处罚
(一】)未:经批准?擅自修改建设标准的!处以三万元》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:款;
(二》)转:包或者违法分包公路!设计、施工》。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!法所得三年内—不得进入公》路设计、《施工和监理市—场并:处以公路设计、施工!和监理费用的百【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!的罚款;造成工程质!量责任?事故的单《位,依法承?担建设单位的经济】损失并处《事,故造成全《。部损失?费用的?百分:之五至百《分,之十罚款《;
(三)未—按规定办理施—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处!。以五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;
(!四)未组织项目【交工:验收或者验收不【。合,格擅自投《。入使用的处》。以二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;
:(五)在村道上非】法设卡、收费、罚】款和拦截车辆的由县!级交通运输主管【部,门责令改正没收违】法所得并处违法【所得三?倍以下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!万元:以下罚款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《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!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:。一的由农村公—路管:理机构责《令限:期拆除处以一—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!。不拆除的由农村公】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!费用由建筑者、【构筑者承担》。
(一)在》村道建?筑控制区内》修建建筑物或者地】面构筑物的》;,
(:二)擅?自,在村道用地范围内】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!其,他标志的《
第四十四条违反本!。。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农村公路—。。管理机构责令限期】改正:并处五千元以—下罚款?
(一)擅自占用】、,挖掘村道的;
【(二)?损坏村道附属设施】的;
(三)在村道!及村道用地》范,围内进行损坏—、污染和影响—。村道畅通《。活动的;
(四)擅!自在村道上增设【平面交叉《道口的;
(五)车!辆超过限高、限长】、限宽及限重规【定标准?擅自:在村道上行驶的
】第四十五条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!级主:管部门或《。者本级人《民政府对责任单位予!以通报批评责—令,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!的由其主管》部门或者监察—。机关对责《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
(?一)截留、侵占、】挪用农?。村公路建设、养【护和管?。理资金的;》
(二)在》农村公路建》设和养护中采取强】制手段向单位—、,。个人集资《的;:。
(三)在农村公路!建设和养《护中发生质量事故】造成恶?劣影响的;》
(四)未》及时组织农》村公路养护、—桥涵检查及修复【影响安全通行造成恶!劣影响的;
(五)!其他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》弊、:滥用职权的行为【
第六章 附 则!
第四十六条本条例!自2011》年3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