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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商】丘市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实施办【法 商丘【市人民政府令第10!号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城市—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】拆迁当事人的合【法权益保障建设【项目:顺,利进行根《据国:务院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条例、河南省城!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,例以及国《家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!我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 第二条】 凡在本市城市【规划区内国有土【地,上进行建设》需,要拆迁房屋》及其:附属物、市政公用】设施及其他建筑【。物、构?筑物并需要对—被拆迁人《补偿: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另有规定》的,从其规定 》 第?。。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!必须符合城市—。规,。划,有利于城市》旧区改造和生态环】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!。 第四》条 拆迁人应当依】照,。本办法的规》定对被拆《迁人给予补偿—、安:置;被拆迁》人、房屋《承租人?应当服?从城市建设需要在】规,定的搬迁《期限内完成》搬,迁 第五—。条 本办法所称拆】。迁人是指取得房屋】拆迁许可证的单【位    — 本办法所称被【拆迁人是《指被拆迁房》。屋的所有《。人 :     本办法所!称,房屋承?租,人是指与被》。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!关系:。的单位或《者个:人     本】办法所称拆迁—单位是指依法取【得房屋拆迁资—格证书接受拆迁【人委托对被拆迁人】进行动员组织—签订和实施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!织拆除房屋及其附】属物和其他建筑【。物、构筑物的单位 ! 第六条 —商,丘市建设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!屋拆迁的行政—主管部门其所属的】城市房屋《拆,迁管理?机构:负责城市房》。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!作  《  : 市辖县《。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应【。当,加强对城市房屋拆】迁,工作的领导 —     市—、县(?市、区)计划、规】划,、房产、《土地:。、市政?、公安、《价格等有《关部门应依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,、规章和本办法的】规定按照《各自的?职责互相配》合保证?城市房屋《拆迁:工作的顺利进行 】 第七条 市【房,屋拆迁管理部—门的主?要职责  —  (一)负责【宣,传、执行有关—。城市房屋拆迁—管,理的法?律、:法规: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!; :    (二—),起,草,本市城市房》屋拆迁的《规范性文件; 】   (三)—受理拆?迁申请审核房屋拆迁!计划和拆《迁补:偿、安置方案—核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发》布拆迁公告; 【    《(四)负责对拆迁】单位、拆除施—工单位资质的—审批、审《查,;   》 (五?),依法对房屋拆迁补】偿安置纠《纷进行调解、裁决】;   》 (六)对城市【房屋拆迁活动进行】监督、指导、—检查、验收》。监督房屋拆迁中的】房屋:评估活?。动;: :  :。。 (七)负责城【市房:屋拆迁档案管理; !    (八)依法!查处违反《城,市房屋拆《迁管理法律、法规的!行为 《 第八条 房—屋拆:迁实行拆迁许可证】制度未取得》房屋拆迁许》可证的不得实施拆】迁 第九条 建!设项目经城市规【。。。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选址定点后需】要拆迁房屋及其【附属物、市》政公用设施和其【他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的应?持下列资料向—房屋所?在地的房《屋拆迁管《。理部门提出申请 】。  :  (一)建设项】目批准文件;  !  (二)建设【用,地规划许可证; 】    《(三)国有土地使用!权批:准文:件; ?    (四—)拆迁计《划,和拆迁方《案;: :   (五)办理存!款业务的《金融机构出具—的拆迁?补,偿安置资《金证明 第【十条 房屋拆迁管】。理部门应当》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30?日内对符合下列条】件的申?请人颁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【    (一【)提交的资料—齐全、合法、有效】;, :   (二)申请】的拆迁范围与批【准的项目用地—范围一致;  】  (三《)拆:迁补偿?安置资金足额—落实到位;   ! (:四,。)拆:迁计划和《拆迁方案符合—本,办法规定  【。   拆《迁人: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!可,证时:应向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缴纳—拆迁管理《费其标准按省财政、!价格主管部门的规】定执行 第十一!条 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应《当自房屋拆迁—许,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!内,将房屋拆迁许—。可证中载《明的拆迁人、拆【迁范:围、拆?迁,。期限等?事项以房屋拆—迁公:告的形式予》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!时将公告内容告【知被拆迁人》。    》 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和拆迁】人应当?及时向被拆迁人【做好宣传、》解释工作 第十!二条: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!拆迁许?可证确定的》拆迁范围和拆—迁,期限内实施房屋【拆迁 《    需要延长拆!迁期:限的拆?。。迁人:应当在?拆迁:期限期满15日前向!房屋拆迁管理部【。门提出延期拆迁申】。请;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!之,日起1?0日内予以答复【 第十三条 】拆迁:人可:以自行拆迁》也可以委《。。托拆:迁     【接受委托的拆迁单】位应当具有省辖市】以上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!房屋拆迁资格—证,书 :   ?  工程指挥—部等临时机构和【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不得作【为拆:迁人:不得接受拆迁委托】 第十四—条 拆迁人委—托拆迁的应当—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!出具委托书并签【订,拆迁委?托合同拆《迁人:应当自?拆迁委托合同签订】之日:起15日内将—拆迁委托合同上【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备案     拆!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实!施拆迁应当向拆迁单!位支付拆迁服—务费其?标,准按:当,地物:价部门核定的标准】执行:    》 被委?托的拆?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!业务 第十五条! 自拆迁公告—。公布之?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!位和个人不得进【行下列活《动,    》(一)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》房屋及?其附:属物和其他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    (二】)改变房屋》和土地用途;—    (—三)租赁房屋 【    《 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应当就前》款所列事项书面通】知有关部门暂停【办理相?关手续暂停》办理的?。书面通知应》当载明暂停》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!。得超过?12个月《拆,迁人:需要延?长暂停期限的必【须,经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批准延长】暂停期?。限不得超过12个】月 第十六【。条 拆迁人》与被拆迁人》。应当依照本办—法规定就补偿方式和!补偿金额、安置【房面积和安》置地点、《。搬,迁,期限、搬迁过—渡方式和过渡—期限:。。。。、违约责任》、解决?争议的方法以及当】事,人认为需要》约定的其他事—项订:立拆迁补偿安置协】议   》  :拆迁租赁房屋—的拆迁人《应当与被拆》。迁人、房屋承租人订!立拆:。迁补偿安置协议 】。     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》的示:范文本由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拟制供?。拆,迁当事人参照—。使用 第十七条! 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代管【的房屋?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!安置:协议必?须经:公证机?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!全 ? 第十八《。条, 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订立】后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承租》。人在搬迁期限—内拒绝?搬迁:的拆:。迁人:可以依法向》仲裁: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!以依法向人民法院】起诉诉讼期间拆迁】人可以依《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先予执》行 第十九【条 拆迁人》与被拆迁人或者【拆迁人、被拆迁人】与,房屋承租人达—不成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的经当事—。人申请由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裁决】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是?被拆迁人《。。的,由同级人民政府【裁决裁决应》。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!30日内作出 【     当事【人对:裁决不服的可以【。自裁决书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!向人民法《院起诉?拆迁人依照》本办法规定》已对被拆迁人给予】货币补偿或者提供】拆迁安?置用房、周转—用房的诉讼》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!行 《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!或者:。房屋承?租人在裁决》规定的?搬迁期?限内未搬迁的由房】。屋所:在地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。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!迁或者由《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强《制,。拆,迁     实】施,强制拆迁前拆—。迁人应?当就被拆除房屋的】有关事项《向,公证机关《办理证据《保,全 : 第二十》一条 拆迁房屋【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!筑物、?构,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!的拆迁?人应:当提出?补偿安置方案报【拆迁管理部》门审核同意》经公证机《关公证并办》理证据?保全:、补:偿费提存后可先行】。拆迁    (】一)产?权不明或所有权【人下落?不明的;   】 (二)产权—有纠纷尚未》。解决而城市》建设又急《需拆迁的;  】  (三)产权【共有人?对补偿安置》方式达不成协议的】; ?   (四)—房产管理部门—代管的 —第二十二条 —拆迁中涉及》军事设施、教堂【、寺庙、文物古迹】的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的规定办理—。 第二》十三条 尚未完【成拆迁补《偿,安置的建设项目转】让的应当经房—屋拆迁?管理部?门审核同意原拆迁】补偿安置协议中有】关权利?、,义务随之转移给【受让人项目转—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!面通知被拆迁人并】自转让合同签订【之日起3《0日内予以公告 ! ,。第二十四条 —拆迁:人在约定或者—裁决的搬迁期—限内不得对未—搬,迁的被拆迁》。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停止供水、供!电、:供气:、供暖不得》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!搬迁:的,房屋:。 ,     拆迁人不!得,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!各种费用《不得:为其他单位》向被拆迁人代收、】。代扣各种费用— 第二十五条 !。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《。应当加强对拆迁补】偿安置资《金使用的监督拆【迁人实施房》屋拆:迁的补偿《安置资金应当全部】用于房?屋拆迁?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!他,用     拆】迁,人在办理房屋—拆迁许可证时—应按照规定将拆【迁补偿安置》资金存入《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指:定的银行账户在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【的监督下使用保【证被拆?迁,人按时、足额领【取, 第二十六条 !。房屋拆除应》当文明施工》。施工现场应当采【取必要的《。安全措施防尘降噪】保持环?境清洁 —第二十七条 拆【迁人完成拆迁—后,应及时提出验收申】请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应》当,按照房屋拆迁—许可证确定的内【容组织验《。收 : 第二《十八条 拆迁结束】后30?日内:拆迁:人,应到房产管理部【门办理产《权灭籍手《续;需要变》更土地?使用权的应到土地管!理部门?办理土地使用权变】更手续?。 , 第二十九—条 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、?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!度加强对拆迁档【案,。。资,料的:管理: 第《。三十条 公安—、教育、房产、公】用事业、电力等【。部门应当及时办【理和安排被拆迁【人户口转移》、子:女转学转托、住房产!权,手续以及用水、用电!等事:宜 : 第?三,十一条 拆》迁人应当依照有【关,。法律、法规》。和本办法规定对被】拆迁:人给予补偿安置 】     》拆,除违:章,建,筑、超过批准期限的!临时建筑《和,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!规划调整《应无条件拆除—。的临时建筑》不予补偿安置;拆】除未超过批准—期限的?临时建筑不》予安置但《应按照其建》筑面积的重置—成新价结《合剩余期限给—予补偿 《 第三十二条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!以实行货币》补偿也可《。以,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!。国家另有规定外【被拆迁人可以—选择补偿方式 】    《房屋拆迁不》得因建设《项目、工《。。程性质及被拆—迁人的不同实行【不同的?补偿安置标准 【 第三十三—条,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!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!市场评估价》格确定房地产市【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!家或省房地》产估价?资质的机构》以当地人《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!的货币补偿基准【价为基本依》据结:合该房屋具体—区位、用途》、建筑结《。构、建筑面积、成新!、楼层、《装修等因素评估确】定货币补《偿基准价每年—制定并?。公布一次遇重大调整!时,应当召?开听证会 》。     被拆【迁房屋?的用途、建筑—面,积按房屋所有权【证的记载为》准;房屋《所有权证《未记载?。的房屋用《途以建设《。工程规划《批准文件为》准经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!变,房屋用途《的以实际《用,途为准建筑面—积以房?产测量?机构实际测量结【果为准   【  :估价机构评估—时应当遵《守估价规范做到公】开、公平、公正 】 :第三十四条 实【行房屋产权》调换的拆迁人与【被拆迁人应》。当依照本《办法第三《。。。十三条的规定—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!。的补偿金《额和所?调换:房屋的价格结清【产权:调换的差价 第!三十五条 对被拆迁!房屋进行价格评估】。时拆迁人与被拆迁】。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!的共同?签订委?。托协:议评估费用由拆迁】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!迁人对估价》机,构,的评估结果有—争议的可以》委托其他估价—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!估费用由委托方支】付两个评估》结果在省规定的【误差范?围之内?的,执行原评估结果;评!估结果超《过省:规定的?误差范?。围的拆迁当事人可】以协:商解决;协商不成】的经当事人申请由】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组—织评估专家对—评估结果进行—裁定   —  拆迁人与—。被拆迁?人分别选择估价机】构的:。分,别签订委托协议【并承担评估费用两】个评估结果在省【规定的误差范围之】内的执行被》拆迁人委托估价机】构的评?估结果;《两个:评估结果超》出省规定的误差【范围的拆迁当事【。人可以协商》。解决;协商不成的经!当事人申请由房【屋拆: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!专家对评估结果【进行裁定  【  : 拆迁人和被拆【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!偿金额协商一致的】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!进行评?估, 第《三十六?条 拆迁公》益,。事业用房的拆迁人】应当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和》城市规划《的要求予《。以重建特殊情况下】经所在?地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给予货币补】偿     !拆迁非公益事业房】屋的附属物不—作,产权调换由》。拆迁人给予货—币补偿 》 第:三十:七条 被《拆迁人与《。房屋承租人对解除】。租赁关系达》不成协议的》拆迁:。人应当对被拆迁人】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!权调换的房屋—由原房屋承租—人承:租被拆迁人应当与】原房屋承租人—重新订立《房屋:租赁合同 【第三十八条 拆迁设!有抵押权的房屋依】照国家?有关担保的法—律执行 第三】。十九条 拆迁在建工!程拆迁?人,应根据房地产—评估机?构评估的价值对【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! 第四十条 对】被拆迁人的安置【地点应按《照,有利于?城市规划的实施【和旧城改《造的原则可以就地安!置也可以易》地安置对于安—置两套?(含两套)以上住】房的应高低层次搭配! ?第,四十一?条 :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!置用房必须符—合国家?有关质量安全标准】和规范?产权明?。晰并符合拆迁补偿】安置:协议的约定  】。 ,  拆?迁安置用房确—需变更规划、—设,。计内容的必须征得】被拆迁人同意不得】低于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中约定的—各项标?准被拆迁人不同【意时不得变更拆迁】安置用房规划及【设计内?容 : 第四十二条 实!行产权调换和以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!购买房屋的等—额部分免缴交易【管理费 第四十!三条 拆迁人应当】对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承租人—支付搬?。迁补助费《实施过?渡性安?置的搬?迁,补助费增加一倍 !    《拆迁人以期房调【换,产权的拆迁双方当事!人应根据建设周【期等因素在拆迁【补偿安置协议中约】定过渡期限》在过渡?期限内被拆》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自》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!应当支付临》。时安置补助费;被拆!迁,人,。或者:房,屋承:租人:使用拆迁《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!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!补助费   【  搬迁补助费和临!时安置?补助费标《准由房屋《所在地?人,民政府房屋拆迁【管理部?。门,会同:同级:。。物,价行政主《管部门制《定报:。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执行 第】四十四条 拆迁人不!得擅自延《长过:渡期:限周: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!时腾退周转房 【  :   因拆》迁人的责任延长【。过渡期限的对自【。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!人,或者房屋承租人拆】迁,人,应当自逾《期,之,。月起双倍支付临【时安置补助费;对】由拆迁人提供周转】。房,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!之月起付给临时【安置补助费拆迁补】偿,安置协议另有约定】的从:其约定 第四】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!宅房屋造成停产、】停业:的,拆,迁人:。应,当给予被拆》迁人或房《屋承:租人下列《。补,。偿    —(一:),按国家、省、—市规定的货》物运输价格、设【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!备搬迁和安装—费用; 《   ? (:二)因拆迁而无【法恢复使用的设【备按重置《价结合成新结算【的费用; 》  :  (三)》给,予房屋产权所有人按!被拆:迁房屋建筑面—积计算的经营性损失!。补,贴,     经营性!损失补贴《的标准?由市人民政府—根据当时《物价情况制定 !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!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!。单位实施拆》。迁,的房屋拆迁管—。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!即,停止拆迁没收违【法所得并处3万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!给被拆迁《人造:成损失的应予赔【偿 第四十七】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!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强!行拆除被拆迁人未】搬迁的房屋给被拆】迁,人造成损失的应【。予赔偿?。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《当对其处5万元以】上10万《元以下?罚款;拆迁人对【未搬迁的被拆迁人、!房屋:承租人停止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、供暖】的房屋拆《迁,管理部门《。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!赔,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并!。对拆迁人处以3万】元,。以上5万元以—下罚款 第四十!八条: 拆迁人未能—按时、?足额向被拆迁—人发放补偿》。安置资金的房屋【拆,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!其,。限期改正并》处1:万,元以上5万》元以下的罚款拆迁】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双!倍支付由此造成的】同期储蓄利息—损失 第—四十九?条 :估价机构显失—公正、弄《虚作假的其评估结果!无效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当责令其退【回评:估费用并处5万【元以:上1:0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五十条 拆迁人!擅自变更《拆迁安置用房—规划、设计内容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,责令其改《正,。并处5万元以—上10万《。元以下罚《款 《第五十一条 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!其工作人《员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有关:部门对?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!管   》  人员给予行政处!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(一—)违法?核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《以及其他批准文【件的;    (!。二)核发房屋—拆迁许可证以及【其他批准《文件后不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的; 】    (三)违】法接受拆《迁委托的;》    (—四)违法发布拆【迁公告的;  】  (五)违—法作出行政裁决的;!   《 (:六)对违法行为【不予查处的; 【    《(七)滥《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!干涉房屋拆迁—活动的;    !(八)其他在房屋拆!迁管理工作中的【失职行为造成严【。重后果的《 第五十二条【 在城市规划区外】的国有土《地上:实施房屋拆迁并【。需要对被《拆迁人补偿、安置】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! 第五十三》条 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《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!制定拆迁管理实施】细则 第五十四】条 本?办法由市人民政府】法,制办公室《负责解释 第五十!五条 ?本办法?自公布之日》起30日后施行 】 2000年12月!13:。日公布?的商丘市城市建【设拆迁管理实施办】法同时废止本办【。法实施前批准的【拆迁项目《拆迁补偿安置—仍按原规定执—行 : 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