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商丘《市城市房屋》拆迁: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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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人民政!府令第10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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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,市房:屋拆迁管理》维护:拆迁当事人的合【法权:益保障建设》项,目顺:利进行根据国务【院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条例、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】迁管: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!法律、?。行政法?规的规定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【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!内国有土地上—进行建设需要拆迁】房屋及其附属物、市!政公用设施》及,其他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并需?要,对被拆迁《人补偿、《安置的适用本办法】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? ,
第三条 —。城市:房屋:拆迁必须符合—城,市规划有《利于城市旧区—改造:和生:态环境改《善保护文物古迹 】
:第四条 《拆,迁人:应当:依照本办法》的规定对被拆迁【人给予?补,。偿、安置;被—拆,迁人、房屋承租人】应当服从城》市建设?需,。。要,在规定的搬迁—期限内完成搬—迁 :
第五条 本办法!所称拆迁人是指取】得房屋拆《迁许可证的单位【。
—本办法所称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!房屋的所有人
! 本办》法所称房屋承—租人是指《与被拆迁人具有合】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!者个人?
—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!是指: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!。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!托对被拆迁》人进行?动,员组织签《。订和实施拆迁补偿】安置:协议组织拆除—房,。屋及其附属物和【其他:。建筑物、《构筑:物的单位
【第六条 商》丘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是我】市,城,市,房屋拆迁的》行政主?管部门其所属的【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机构负】责城市房《屋,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!
市【辖县(市、区—)人: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《城市:房屋拆?。迁工作的领导
【
: ?市、县(市、区)】计划、规《划、房产、土地、】市政:、公安、价格等【有关部门《。应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和本办法的规】定按照各自的职责】互相:配合保证城市房【屋拆迁工《作的: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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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市房《屋拆迁管《理部:门的主要职责
! , (一)负责宣传、!执行有关城市—房屋拆迁管理的法】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规范性文》件;:
? (?二)起草本市—城市房屋拆迁的规】范性:文件;
— (三)受—。理拆迁申请审核房屋!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!、安置方案核发【房屋拆迁许》可证发布拆迁公【告,;
(四】)负责?对拆迁单《。位、:拆除施工单位—资质:的审批、审查—;
? (五)依【法,对房屋拆迁补偿安】置纠纷?进行调解、裁决;】
(—六)对城市房屋拆迁!活动进行《监督、?指导、?检,查、验收《监督房屋拆》迁中的房屋评—估活动;
!(,七)负责城》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!;
(八)!依法查处《违反城市房》屋拆迁管理法—律、法规的行—为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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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房《。屋拆迁实行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】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!的不得实施拆迁【。
第九条 建】设项目经城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选址定点后需要【拆迁房屋《及其附属物、市政公!用设施和其》他建筑物《、构:筑物的应持下—列资料向房屋—所在地?的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提出《申请
(】一)建设项目—批准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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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(二)建设用地【规,划许可证;》
(—三)国?有土地使用权批【准文件;《
》(四)?拆迁计划和拆迁【方案;
《
, (五)办【理存款业务》的金融机构出具的】拆迁:补偿安置资金证【明 :
:第十条 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!请之:日起3?0日内对符合—下列条?件的申请人颁发【房屋拆迁《许可证
(!一,)提交的资料齐全】、,合法、有效;
【
《(二:)申请的拆迁范【围与:批准的项目用地【。范围一致;
!。 (三)《拆,迁补偿安置资—金足额落实到位;】
《 (四)拆迁计划和!拆迁方案符合本办】法规定
!拆迁:人,申请领?取房屋拆《迁许可证时应向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缴纳拆迁管理【费其标准按省财政、!价,。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!。行
第十一条 !房屋拆迁管》理,部门应当自房屋拆】迁许:可证核发《之日:起5:日,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!。中载:明的:拆迁人、《拆迁范围、拆迁期限!等事项以房屋拆迁】公告的形式》予以公布《拆,迁人应?当及时将公告内容】告知被拆迁》人
—。 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和拆迁【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!人做好宣传、—解释工作《
第十二条 】。拆迁人应当在—。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!。的拆迁范围和拆迁】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!
需【要延长拆迁》。期限的拆迁人应【当在拆迁期》限期满15日前向】房屋拆?迁,管,理,部门:提出延期拆迁申请】;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自?收到延期拆迁—申请之日起10日】内予以答复》 ,
第十《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!行,拆迁也?可以委托拆》迁
《 接受》委托的拆迁单位应】当具有?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颁发的?房屋拆?迁,资格证书
】 工程指挥部【等临时机构和房屋拆!迁,管理部门不得—作为拆?迁人不得接受—拆迁委?托
第十四条 !拆迁人委《托拆迁的应》当向被委托的拆【迁单位出具委托书】并签订拆迁》委托合同《拆迁人?应当自拆迁委托【合同签订之》日起15日内将【拆迁委托合同—上报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备案
】 拆迁人《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!迁应当向拆》迁,单位支付拆迁服【务费其标准》按当地?物价部门核定的【标准执行
! 被委托的拆迁单】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
第十—。五条 自拆》迁公告公布之日【起拆迁范围内的【单位和个人不得进】行下列活动
】 (一)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—房,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!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
—(二)?改变房屋和土地用】途;
》 (三)》租赁房屋
— 房》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应:。当就前?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!有关部门暂》停办理相关》手续暂停办理—的,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!停,期限暂停《期限最长不得—超过12个月拆迁】人,需要延长《暂停期限的必须经】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批准延—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!12个月
第十!六条: 拆迁人与被拆【迁人应当《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!偿方式和补偿金额】、安置房《面积和?安置地点、搬—迁期限、搬迁过【渡方:式和过?渡期限?、,违约责任《。、,解决争议的方法【以,及当事?人认:为需要约定》的其他事项订—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
》 拆迁?租赁房屋的拆迁人】应当与被拆》迁人、房屋承租人订!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
拆迁补!偿安置协《。议的示范文》本由市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拟制供拆迁!当事人?参照使用
第十!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代管的房屋【。需要:拆迁的拆《迁,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!公,证机:关公证并办理—证据保全
【第十八?条 拆迁补偿—安置协议订立后被】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人:在搬迁期限内拒【绝搬迁的《拆迁人可以依—法向仲裁委员会【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!向人民法院起—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!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先予执行《
第十九条【 拆迁人与被拆迁】人或者拆迁人、【被拆:迁人与房屋承租人】达不成拆《迁补偿安置》协议的经当事人【申请:由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裁决?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!。人的由同级》。人民政?。府裁:决裁决应当自收到】申请之日起》30:日,内作出
》 当事人【对裁决不服的可【以自:裁决书?送达之日起》。3个月?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拆,迁人依照本办法【规定已对被拆迁【人给予?货,币补偿或者提供拆】迁安置用《房、:周,转用房的诉讼—期间不停《止拆迁的执行
!第二十条 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在裁决规定【的搬迁?。期限内未搬迁的【由房屋所在》地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,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!拆迁或者《由房屋拆迁管—理,部门依法《。申,请人:民,法院:强制拆迁《
》 实:施强:制拆迁?前,拆迁人应当就被拆】除房屋的有》关事项向公证—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!
第二十一—条 拆迁房屋及其】附属物和其他建筑】物,。、构筑物有下列情】。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!提出:补偿安置方案报拆】迁管理部《门审核同意经公证】。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!保全、补偿费提存】后可:先行拆迁
【 (一)产权不明!或所有?权人下?。落不明的;
! (二)《产,权有纠纷尚》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!急需拆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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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产权共有人对补!偿安置方式达不成】协议的;
】。 (四)房产管理部!门代管的
【第二十二《。条 拆迁中涉—及军事设《。施、教堂、寺—。庙、:。文物古?迹的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办理
》
第:二十三条《。 尚未完《成拆迁补偿安置的】建,设项: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审【核同意原《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中有关权—利,、,义务随之《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!让人和?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!被拆迁人《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!日起:30日内《予以公告
【第二十四条 —拆迁: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!搬迁期限内不得【对未搬?迁的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停止供】水,、供电、《供气、供暖不得强】行拆除?被拆迁人《未,搬迁的房屋
! 拆迁《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!法收取各种费用不】得为其他单位—向被拆迁人代收、】代扣各种费用 【
第二十五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当加强对拆【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!的监督拆《迁人实施房》屋拆:迁的补偿安置—资金应?当全部?用于房屋拆迁的【补偿:安置不得挪作他【用
— 拆迁?人在: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!时应按照《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!。资金存入房屋拆迁】管理:部门:指定的银行账户【在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的监督下使—用保证?。被拆迁人按时、足额!。领取
》第二:十六条 《房屋拆除应当文【。明施工施工现场【应当采取必》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!噪保:持环境清洁
【
第二十七》条 :拆迁人完成拆迁【后,应,及,时提出验收申—请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应,。当按照房《屋拆迁许可证—确定的内容组织【验收
第二十】八条 ?拆迁结束后30【日内拆迁人应到房产!。管理部门办理产权】灭,籍手:续;需要变更—土地使?用权的应到土地【管理部门《办理土地使用权变】。更手续
—第二十九条 —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应当建立、健全!拆,迁,档案管理《制度加强对》拆迁档案《资,料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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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公安、教育、房产、!公用事业、电力等部!门应当及《时办理和安排被【。。拆迁人户口》转移、子女转—学转托、住房产权】手续以及用水、【用电等事宜
第!三十一条 》拆迁人应当依照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和本办》法规定?对被拆迁人》给予补偿《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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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—除违:章建筑、超过—批准期限的临时【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!定如遇规《。划调整?应无条件拆》除的:临时:建筑不予补偿安置】;拆除未超过—批准:期限的临《时建筑不予安置但】应,按照其建筑面积【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!余期限?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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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拆】迁,补,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!币补偿也可以—实,。行房屋产权调换【除国家另有》规,。。定外被拆迁人可【。以选择补《偿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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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: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!、工程性质及被【。拆迁人的《不同实行不》同的补偿安置标准】
?第三:十三条 《被拆迁房屋的—货币补?偿金额根据房—地产市场评估—价,格确定房地产市【场评估价格由取【得,国家或省房》地产估价资质的机】构以:当地人?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!的货币补偿》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!合,该房:屋具体区位、用途】、建筑结构、建筑】面积:、成新、楼层、装修!等因素评《。估,确定货币补偿—基准价?每年制定并公布一】次遇重大调整时应】当召开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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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被,拆迁:房屋的用途、建筑面!积按房屋所》。有,权证的记《载为准;《房屋所有权证未记】。载的房?屋用:途以建设工程规划】批准文?件为准?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有关:部,门批:准改变?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!途为准建筑》面积以房产测量机构!实际测量结》果,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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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估价机构评估时应!当遵守估价规范【做到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
第三十四!条 实行《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!人与被拆迁人应【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!三条的规《定分别?计算被拆《迁房屋的补偿金【额和所调换房—屋的价格结清产权】调换的差价
第!三十五条 对被【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!估时拆迁人与被【拆迁人选择同—一估价机构的—共同签订委托协议】评估费用由拆迁【人支付?拆迁人或被拆—迁人对估价机构【的评估结《果有:争,议的可以委托其【他估价机构重新进行!。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!方支付两个评估【。结果在省《规,定的:误差范?围之内的执行原评】估结果;评估结果】超过省规定》的误差?范围的拆迁》当事人可以协—商解决;协商不【成的经?当事人申请由—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!对评估结果进行【。裁定
【 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分—别选择估价机—构的:分别签订《委,托,。协议并承担评—估费用两个》评,估结果在《省规:定的误差范》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!人委托估价机—构的评?估结果;两个评估】结果超出省》规定的误差》范围的拆迁当事人】可以协商解决;协】商,不成的经《当事:人申请由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!估专家?对评估结果进行【裁定
【 拆:。迁人和被拆迁人对】被拆迁?房屋补偿《。金额协商《一致:的可以不对被—。拆迁:房屋进行评估
】
,第三十六条 拆迁公!益事:。业用房?的,拆迁人?。应,。当,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和】城市规划的要—求予以重建》特,殊情况下经所在地人!民政府批准可以【给予:货币补偿
】 : 拆迁非公益事业!房屋:的,附属物不作产—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!。货币补偿
第】三,十,七条: 被拆迁人》与房屋?。承租人对解除—租,赁关:系,达不:成协议的拆迁人【。应当对被拆迁人【实行房屋产权—调换:产权调换的房屋由】原房屋?承租人承《租被拆迁人应当与】原房屋承租》人重:新订:立房屋租赁合同 】
第三十八条【 拆迁?设有抵押权》的房:屋依照国家有关【担,保的法律《执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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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九条 拆迁在建工】。程拆迁人应根据房】地产评估机》构,评估的价值对被拆】。迁人给予《补偿
第四十条! 对被拆迁人的【安置地点《应按照有《利于城市规划的【实施和旧城》改造的?。原则:可以:就地安置也》可,以易地?安置对于安置两套(!含两套)以上住房】的应高?低层次搭配
【
第四十一条 拆迁!人提供的《拆迁安置《用房必须《符,合国家有关质量【安全标准和规范产】权明晰并符》合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的约定
】
拆—迁安置用《房确:需,变更规划、》设计内容的必须征】得,被拆:迁人同意《不得低?于拆:迁补偿安置》。协议中约定的各项】标准被拆迁人—不同意时不得变更】拆,迁安置用房规划及】设计内容
第四!十,二条 实行产权调换!和,以房屋拆《迁补偿安置费购买】房屋:的等额?部分免缴交》易管理费
第四!十三条 拆迁人应】。当对被拆迁人—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!搬迁:补助费实施过—渡性安置的搬迁【补助费增加一—倍
拆迁!。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!拆迁双?方当:事人应根据建—设周期等《因素在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中约《定过渡?期限在过《渡期限内被》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:人自行安排住—。处的拆迁人应—当支付临《时安置补助费;被拆!迁人或者《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!人提供的《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!付临:时安:置,补助费
《
《 搬迁补助费和【临时安?置补助?费标准?。。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!。府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会同同级物—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报同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执行 《
第?四十四条 拆迁人】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!。限周:转房的使用人—应当按?时腾退周转》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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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拆迁】人的责任延长过【渡期:限的对自行安—排住处的《被,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,。租人: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!月起:双,。。倍支付临《时安置补助费;【对由:拆迁人提供》周转:。房的使用人》应当自逾期之月【起付给临时安置【补助费拆迁》补,。偿安:置协: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!定
第四十【。五条: ,因拆迁非住》宅房屋造成停—产、停业的拆迁人】应当给予《被拆迁人《或房屋承租人下列补!。偿
《 (一)按国家】、省、市规定的货物!运输价格、设备【安装:价格:计算的设备搬迁和】安装费用;
! (二)因》拆迁而无《法恢复?使用的设备按重置】价结:合成:新结算?。的费用;
》。
?。 (三)给》予房屋产权所有人按!被,拆迁房屋建》筑面积计算的经营性!损失补贴
! 经营性损失补贴的!标准由市人》民政府根《据当时物价情—况制:定
第四十【六条 未取得—房屋:拆迁资格证》书的单位实施—拆迁的房屋拆迁管】。理部: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!止拆:迁没收?违法所得并处—3万元以《上5万元《以下: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!损失的应予赔偿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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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拆:迁人在?约,定或者裁决的搬迁】期限强行《拆除被拆迁》人未搬迁的房屋【给被拆迁《人造成损失的应【予赔偿?房屋:拆迁管?理部门应当》对其处5万元以上1!0万:元以下罚款》;,。拆迁人对未搬—迁的被拆迁人—、房:屋承租人《停止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《供暖的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应:当责令其立即—。改正赔偿被拆迁【人的损失并对拆迁人!。处以3?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?款
第四十八】条 拆迁人未—能按时、足额向【被拆迁人发放补【偿安置资金的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!其限期改《正并:处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罚款拆—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!双倍支付由此造【成的同期储蓄利【息损:失
第四十九】。条 估价机构显失公!正、:弄虚作假的》其评估结《果无效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应》当责令其退回评【。估费:用并处?。5万元?。以上1?0,。万元以下罚款 【
第五十》条 拆?迁人擅自变更拆迁安!置用房?规划:、设计内容的—由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责令其改正并】处5: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
【第五十一条 房屋】拆迁管理《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有《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!人员及其主管
】 人员给【予行政?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【一)违法《核发房屋拆迁—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!。文,件的;
— (二)》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。以及:其他批准文件后不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!;
—(三)违法接—受拆迁委托》的;
(】四)违法发》布拆迁公告》的;
【。(,五)违法作出行政】裁决的;
【 (六)》对,违法行为《不予查?处的:;
:
? (七)滥用职权徇!。私,舞弊非法干涉—房屋拆迁活动的;】
(八)其!他在房屋拆迁管【理工作中的失职【。行,为,造成严重后果的
!第五十?二条 ?在城市规划区—外的:。国有土?地上实?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!被拆迁人补偿、【。安置的参照》本办法执行
【第五十三条》 各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可以】参照本?办法制定拆迁管理实!施细则
第五【十四:条 :本办法由市人民【政府法制办公—室负:责解释
第五【十五条 本办法自】公布之日起30日后!施行
2000】年12月1》。3日公布的商丘市】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实》施办法同时废止本】办法:实施前批《准的拆迁《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仍!按原规定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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