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化市实《。行最严格水资源管】理制度考核办法【 ,
, 第一条 —为推:进实行最严》格水资源管理—制度建?。。设,科学严?格,的水资源管理—体系确?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!用和节?约保护的主要目【标依据吉林》省人民政《府关于实行最严【格水资源管》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】(吉:政,发〔:2012《〕44号《)和吉林省》人,。民政府?办公:厅关于印发吉林【省实行最《严,格,。水资源管理》制度考?核办法的通知(【吉政办发〔20【1,3〕47号)等规定!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市政府对—各县(市、区)【。政府落实最》严格水资源管理制】度情况的考核工作
! 第三条 考核工!作坚持客观》。公平:、科学?合理、系统综合、求!真务实、《。简,便易:行的原则
第】四条 市政府对各】。县(市、区)政【。府落实?最,严,格水资源管理制【度情:况进:行,考核由市水利局【。、发改?委、工信局、水文】局、监?察局:、财政局、国—土资源局、环—保局、?城建局、农委、审计!局、:。统计局?等部门组成考核【工作组具体负责【组,织实施
各县】(市:、区)政府》是实行最《严格:水资源管《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!府主要?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!水,资源管理、节约【和保:护工作负总责—
第五条 考核!内容为最严格水资】源管理制度目—标完成、制度—建设和措施落实【情况
最严格水资】。源管理制度主要控】制目标包《括用水总量》控制:目标、用《水效率控制》目标和水功能区水】质达标率控制目标】其中用水效》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!工业增?加值用?水量和农田灌—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!个指标?最严格水资》源管理制度的—制度建设和措施【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!量控:。。制、用水效率控制】、水:功能区纳《污、水?。资源管理《责,任和考核、水—资源管?理体制、人》才队伍等制度建设】及相应措施落实【情况
? 第?六条 考核评定【采用评?。分法满分为10【0分考核结》。果划分为优秀、【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!四个等级考核得【分90分《以上为优秀》80分以上9—0分以下为》良好6?0分以上80分以下!为合格60分以下为!不合格(以上包括】本数以下不》包括本数)
第!七条 考核工作与】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?展五年规划相对【。应每五年《为一个考《核期采用年度考【核和期末考核相结】合的方式进》行在考核期的第【2至5年《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!核在考核期结—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!展期末考核
【 第:八条 市直有关【部门:要按照各自职—。能向:市政府考核工作组提!供相关的统》。计和监测数据
【 各?县(市、区)要积】极配合做好相关考】核工作对需要进【行统计和《监测的要认真做【好相关?数据的提供工作市】水利局负《责考核指标数据的】收集、?分析评价与审—核工作市环保局、水!文局:负,责水: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!监测统计《市统计局、工信局负!责提供万元工业增加!值数据
—第九条 各县(市、!区)政府要在—每年1月底》前将本地区上—年度:或上一考核期—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!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!等考核工作组—成员单位
— 第十条 考核工】作组依据有关—监测:数,据和统计资》料对各县(市、区)!政,府,。自,查,报告:。进行核查《并结合实际情—况进行重点抽查【和现场检查进行综合!评价计分划》定考核等级形成【年度:或期末考《核报告
》 ,第,十一条? ,市水:。利局:。在每年?6月底前将年度或】期末考核报告上【报,市政府经市》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!告
第十—二,条 经市政》府审:定的年度和期末【考核:结果交由干部主管】部门作为对各县【(市、区)》政府主要负责人【和领导班子》综,。合考核评《价的重要依据—
第《十,三条 ?对,期末:考核结果为》优,秀的县(市、区【)政府市《政府予以通报—。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!、保护和管理中取得!显著成绩的单位【和个:人按照有《关规定给予表彰
! 第十四条 年度】或期末考核结—。果为不合格的县(】市、区)政府要在考!核结果公《告后一个月》内向:市政府作出书—面报告?提出限期整》改措施同时抄—送考核工作》组,。成员单位由市监【察局、?水利局等单位监督整!改
整改期间暂【停该区域《。建设项?目新增取《水和入河排》污口审批《暂,停该区域新》增主要水污染—物排放?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!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!机关依?法依纪?追究该区域有—关责:任人员的《责任
? 第十五条 对】在考核工《作中瞒报、谎—报的地区予以通报】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!依法依纪追》究责:任
第十—。六条 市水利局会】同市有关部》。门,组织制定实》行最严格水资源管】理制度考《核工作实施方案
! 第十七条 各县(!市、区)《政府:要按照最严》格水资?源管理制度的要【求和市下达的各项水!资源控制目标结合】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!区域内落实最严【格水资?源,管理:制度的实施方案进】一步明确工作目标】和措施将工作—责任落实《到位
》第十八条《。 本办法由》。市水利局负责解【释,
第十九条 本!办法自?印发之?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