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
第八】章, 附?则,
第四十四条! ,本办:法下发后《尚未销售《的经济适用住房【执行本办法有—关,准入和退出》管理、价格管—。理、监督管》理,等规定;《已销售的经济—适用住?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!此前已审批但尚【未开工的经》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!。符合本?办法规定《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!法做相应调整
】
《 第四十五条【 各县(市)参照本!。办法执行
》
第四十】六条 本办法自【2009年7—月1日起执行—2006年12【月31日《发布的商丘》市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暂行》办法(商政》〔2:006〕9》3号)同时废止【。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