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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一章 《 总则
【第一条 为》完善住房供》应体系逐步解—决中低收入》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!。济,适用住房供应、建】设、交易和管理【行为根据国务院关】于解决城《市低收入家庭—住房困?难的若?。干意:见(国发《〔2007〕—24号)和建设部等!七部委?发布的经济》适用住房《管理办法(建住房】〔2007〕2【58号)等有关规】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: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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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: 本办法《所称经济适用—住房是指政》。府提供政策》优惠限定《套,型,面积和?销售价格按》照合: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供应: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!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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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办—。法所称城市低收入】住,。房,困,难家庭是指城—市规划区和县(市】)人民政府所在【地镇的?范围内家庭收入、】住房状况等符合市、!县(:市)人民政府规【定条件?的,家,庭
第三【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!入家庭住房困难【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!经济适用住》房供应对象要与【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!。衔,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设、供应、使用及】监督管理应当—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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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。。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!当在国家统一政【。策指导下《因地制宜、》政府主导《、社会参《与各县(市)人【民政府要根据经【济社会发展水平【、居民?住房状况《和收入?水平等因素》合理确定经济—适用住房的政策【。目标:、建设标准、—供应: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!。组织:实施市人《。。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!经济适用住房—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县!(,市)人民政府实【。行目标责任制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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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市房地产主》管,部门负责对全市【经,济适用?住房的工作》。指导:和实施监督并会【同市发?改、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组织【全市经济适用—住房:。项目的申报》
? , 各县(市)房】地,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!的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》和管理?
《 市《、县(市)发展【改革(价格)、【监察、建设、—。财政、?国土资源、税—务,、规划及金融管理】。等部门根据职—责分:。工负:责经济适用住—房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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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各县(】市)人民政》府,应当在解决》城市:低收入?家庭住房《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!计划中明确》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规模、】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!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!民经济与社会发展】规,划和住房建》设规划及《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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