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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矿产资源【勘查开采管》理条例 (1【。997年12月【19日?吉林省第《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!次会议通过 根据】20:05年?6月2日吉》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!的关于?。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》定修:。正 根据201【5年11月》20日吉《林省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一次】。会议:吉林省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修改〈吉林省【土地管理《条例〉等7件地方性!法规:的决定修正)— 第一章 —总则   第一条 !为了加?强矿产资源》。的勘查、开》采管理工作维—护,矿业秩序保护—矿产: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!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?矿产资?源,法和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规定结《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  第二【条 :凡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进行矿产资源【。勘,查、开采和管—理活动的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均《须遵守本条例 【  第三条 矿【产资源属于国—家所有不《因其所依附的—土,地的所有权或者【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! ,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!利用任?何,手段侵占《或者破坏矿产资源】   第四条— 矿产资源的勘查、!开采实?行统一规划、合理】布局、综合》勘查:、合理开采、综合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】原则省人民政府【地质矿?。产主:管,部门根据国家—有关:规定组织有》关部门编制》全省矿产《资源的勘查、开【采规划报省人民【政府:批准后实施 —  第五条》 勘查、开采矿产资!源必须加强地—质环境保护与监测、!地质灾害防治、【水土保持、》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!保护工作 》  第六条 各级人!民政府?应当:加强对?矿,产资源的勘查、【开采监督管理—工作:。的领导   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地质矿产主管】。部门负?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。。矿产资源勘查、【开采的监督管—理工作?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《关主管部门应当【协助同级地质—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!产资源的《勘查、开《采,的监督、管理—工作  《 第七?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!者,在本省?行政区域内依—法投资勘查、开采矿!产资源投资者的【合法权益受》法律保护《   第八条 勘】查、:开采矿产《资,源,必须依?法申请登记经—批,准领取勘查》许可:证、采矿许可证取得!探矿权或采矿—权 勘查、开采矿】产资源?必,须,符合下列条件 (一!)勘查、开》采单位必须符—合国:家规定?的,资,质条件;《 ,(二:)勘查、开采矿产资!源必须符合国家和】。省的矿产资源—勘查、开《采规:划要求  》 第:九条 探矿权和【采,矿权必须《依法:有偿取得符合—法律规?定条件?并经:批准探矿权、采矿】权可以转让   】第十条 禁止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无证、越界》或非法进入》他人依法设定的勘查!作业:区和矿区范围内【勘查、开《采,矿产:资,源 第二章 矿【产,。资源的勘查   第!十一条 矿产资源】的勘查?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。实行统一的区块登】记管理制度  【 第十二条 勘【查,项目出资人》是探矿权申》。请人国家出资勘【查的国家委托—的勘查单位是探矿权!申请人?;合资、合作勘查】。的探:矿权:申请人由合同约【定  ? 第十三条 探【矿权申?请人申领勘查许可】证时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向有管理权!。的,登记:管,。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!   ?(一)?勘查申请登记书【。和申请的区》块,。范,围图;   (二)!省以上地质矿—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地!。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!及其复印《。件;  《 (三)勘查工【作计划?。、勘查项《目合同或者委托勘】查的证?明文件;  — ,(四)勘查工作实施!方案;   (五)!勘查: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!交的其他材料 【  第十四条— 勘查登记管理机】关自受理《探矿权申请》。之日起?40日?内,按照申?请在失?的原则作出准予登】记或:者,不予登记的决定【并书面通知探—矿权申请人  【 准于?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!应当自?收到通知之日起3】0日内到勘》查登记?管理机关办理登记】。手续   》第,。十五条 探矿—权人必须自领—。取勘查许可证—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!。批准的勘《查作业?区的范围进行施工】施工前探矿》权人必须《到勘查项目所在县】(,市)地质矿产主【管部门?报送开工《报告单   探矿权!人,必,须按国家有关规【定完成最低》勘查投入;在勘查作!业区内?未经批准不》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!   第十六条 】。有,下列:情况之一的探矿权人!应当在?。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!向勘:查登记管理机—关申请办理》变更:登记   (一【)扩大或缩小勘查区!块范:围的;   —(二)变《更勘查工作对象和】内容:的;   (三)经!批,准转:让,探矿:权的;   (四】)探矿权人改变名】称或地址的   第!十七条 《探矿权?人因故撤销》勘查项目或已完【成勘:查工作的应》当向勘查登记—。管理机关报告并按国!家有:。关规定报送有关资】料,办理注销《登记手续   自勘!查许可证注销之日】。起90日内原探【矿权:人不:得,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!。。范,围,内的探矿权 —  探矿权人完成】勘查工作后必—须编制勘查报告并在!勘查报告批准后3】个月内到《省,地质矿?产主管部门》办理探明储量—登记并按国家有【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!报告或?其他有价值的—勘,查资料   勘查】报告:和其他?有价值的《勘查资料按国家有关!规,定实行有《偿使:用  ?。 第十八《条 探矿权人—有优先取得勘—查作业区内矿产【资源采矿《权的:权利;有《权将探矿权依—法,转让给他人转让探矿!权应当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办理《。转让审批《手续 第三》章 矿产资源的【开采   第十【九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,地,质矿产主《管部门是采》。矿登记?管理机关按照国【家和省规定的权【限实行分级依—法,。审,批和颁发采矿—许可证?   第二十条 】开采下列《矿产资源由省人民】政府地质《矿产主管部门—。审批并?颁发:采矿许?可证:   (一)法【律规:定由国务《院地: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!并颁发采矿许可证】以外:的可供?开采的储量规—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!;,   (二)国务院!。。地质矿产主》管部门授《权审批并颁发采【矿许可证的》矿产资源;  【 (三)《。矿区分布跨市(州】)行:。政,。区域的   第【二十一?条, 开采下列矿产【资源由市(州)人】民政府地质矿产主】管部门审批并颁【发,采矿许可证   】(一)省人民政府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!权审批并颁》发采矿许可证的【矿产资源;   】(二)第二十条规】定以外的可供—开采的储《量规模为小型—的,矿产资源;   (!三)矿?区分布跨县(市)】行政区域的   】第,二十二?条 开采下列矿产】资源由县(》市)人民政府地质】矿,产主管部门审批并】颁发采矿许可证  ! (一?。)由省或市(州)人!。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!部,门授权审批并颁发】。采矿许?可证:的矿产资源;  】 ,(二)第二十条【、第二十《一条:规定以外的可供【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只!能用作普通建—筑材料?的砂、?石、粘土 》  第二十三条 市!(,州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地质矿产!主管部门《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!证后由市《。(州)?地质矿产主管部门】。。汇总向省人民政府】地质矿产主管—部门备案《   第二十四【条 采矿权申请【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!前应持经批》准的地质勘查—报告向采矿登—记管理机关申请划】定矿区范围  【 矿区范围》划定后采矿登记【管,理机关在该区—。。域内不得再》受理:新的申请矿区范【围保留期《为中型矿《山不得?超过2年小型矿山】不得:超,过1年国《家,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  因特殊!。原因在?矿区范围保留期内】不,能申办采矿登记的】可在期满前3个月】内向采矿登记管理】机关申请延长矿区范!围,保留期延长矿—区范围保留期不得】超过1年   【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延!长,矿区范围《保,留期:的视为?自动放?弃  ? 第二十五条 申请!采矿登记应具备【下列条件  — (:一)有合法》取得的矿《产资:源勘查报告》和与开采《规模相适应的—矿产储量《;  ? ,(二)有与所—建矿山建设规模相】适应的?资金、技术和—设备条件;》   ?(三)有所建矿山】的开:发,利用方?案;   》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  第二》十六:条 采?矿,权申请人申请办理】采,矿许可证时应向采】。。矿登:记管理机关提—交下列资料》   (一》)申请?登记书和矿区—范围:图;   》(二)采矿》申请:人资质条《件证明材料》; :  :。(三)经《批准的矿产资—。源开发利用》方,案;   (四)】依法设?立,矿山企?业的批准文件;【   (五)经批准!的开采矿产资源的环!境,影响评?价报告;   【(六:)储量审批》机,关批准的占用—储量登记材》料;   (七【),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!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! , 第二十七条 个人!自采自用少》量用作普通建筑材】料的砂?、石、?粘,土不: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五!条和第?二十六条的规—定 : , 第二?十八条 采矿登记管!理机:关应在受理采矿权】申请之日起》4,0日内作出准予登】记或不?准予登记的决—定,并,通知采矿权申请【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!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!知之日起《30日内到采—矿登记管理机关【办理登?记手续?   严禁擅—。自印制?、,伪造:采矿许可《证   转让采矿】权的应当按国务院有!关规定办理转—让审批手续 —  第二十九条 采!矿许可证有效期限】按矿山规模和—矿种确定需》要,继,续采:矿的可?在有效期限届—满,前30日内申请办理!采,矿许可证延》续手续 《  第三十条 在】采矿许可《证,有效期?内有下列《情况之一的采—矿权人应当向—采矿: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!理变更?登记   》。(一)变更采矿区范!围的;   (【。二)变更《主要开采矿种的【;, ,  (三)变—更开采方式的;【  : (四)《变,更矿山企业名称或】法定代表人的;【  : (:。五,)经依?法批准转《让采矿权的》   第三十一条】 采:矿权人在采矿许【可证有?效期内或《期满时需要》停办矿山企业或者关!。闭矿山的应当在【停办矿山企业或者】关闭矿?山之日前30日内向!。原采:矿登记管《理机关?提出:申请经批《准后方可停办矿【。山企业或者关闭矿】山并办理采矿许【可证注销手续—   第三十二条 !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!照采矿许可》证颁发机关批—准的开发《利用方案《施,工采取合理的开【采顺序、开采方式和!选,矿工艺矿山》企,业的开采回》采率:、,采矿:贫化率和选矿—回,收率均应达到—设计要求禁止乱来滥!挖或采?取,破坏:性开采方法开采矿】产资源  》 矿山企业必须测】绘井上、井下工程对!照图   在开采】主要矿产的同时【对具有工业》价值的?共生、伴生矿—。产在技术可行—、经济合理的条件】下必须?综合回收;对暂不能!回收的矿产资源应当!采取有效的》保护措施  — 开采矿产》资,源必须按《国家规定填报矿产】储量统计《资,料和开采利用情况】资,料, , , 第三十三条 开采!矿,产资源必须遵守国】家劳:动安全卫生规定具】备保障安全生产【的必要条件 第【。四章 监督管—理   《第三十?。四条 ?勘查、开采矿产【资源时发现可能具】。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!的罕见的《地质现象以及文【化古迹?必须加以保护—并及时报告》。地质矿?产主:管部门和有关主【管部门?   ?第三十五《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!须按国家和省的有】关规定缴纳矿—产资源补偿费—和其他费《用   《第三十六《条 :勘查、?。开采矿产资》源造:成地质环境破坏的】探矿权人、采矿权人!应,当及:时,。向,当地地质矿》。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!地质矿产主管部【门规定?的期限负责恢复和】治理   》采矿权?人,因开采矿《。。产资源?给他人?生产、生活造—成损失的应当—负责赔偿并采—取必要的补救—措施  《 第三十七条 探矿!权人:、采矿?权人应当按国家【有关规定加》强对废?石、:尾,矿、废气、废水的】管理防止污染—环境或引发地质灾】害, ,  第三十八—条 :采矿许可证实行【年检制?度逾期不年检的采矿!许,可证作?废   第三十【九条 地质矿产主管!部,门调查?勘查投入、勘查工】作进展?情况或对本辖区矿产!资,源开发利用情况进】行,检查:时探矿权《人、采矿权》人应当如实报—告,并提供有关资料 】 , 对探?矿权人、《采矿权?人,要求保密的属于【商业秘密资料—的申请登记资—料、:财务:决算报表和勘查成】果资料地《质,矿产主管部门—应当予?以保密   第【四十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为—。。。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!资,料、电力《。和火:工材料   —第四十?一条 ?探矿权人之间—、采矿权《人之间或者》探矿权人《与采矿权人》之间因勘查作业区范!围和采矿《区范围发生争议的】由,。当事:人协商解《。决协商不成的—按照国家《和省的有《。关规:定处理   第四】十二条 探》矿权、采矿权使用费!和,。。探矿权最低勘查投】入,按国务院《有关:规定办理   第】。四十三条《。 采矿?权人出售矿产品必】须持有采矿》许可证无《采矿许可证的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。得收购?  : 国家规定由指【定,单位统一收》购的矿产品其他【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?得收购 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   第!。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!例有关勘查管理规】定的按国家有关【规定处理《   第四》十五条?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未取—得采矿许《可证擅自进》行采:矿活动的由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地质矿—产主:管,部,。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收采出的矿—产品和?违,法所得可以》并处8?万,元以下罚款   第!四十六条 》违反:本条:。例,规定超越批》准的采矿区范围进】。行开采活《动的: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。。地质矿?。产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。没收越界开采的【。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!以并处5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由】原发:证机关吊销采矿【许可证?   第四十—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不办理采《矿许可?证变更登记》、延续登记手续继】续,采矿的?由采矿?登记管理《机关责令限期改【正,。;,。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以5万元以【。下罚款   第四十!八条 ?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擅自印制、伪造【采矿许?可证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地质矿产主》管部门没收其印【制、伪造的证件和】违,法所得并处1万元】以下罚款   【持伪造的《采矿许可《证采矿的按无—证开采论处   第!四,十,九条 违《反本:条,例规定非法转让【探矿:权、:采矿:权的由原发证—。机关吊销勘查许【可证、采矿》许可证;由县级以】上,人民:政府地质矿产主管】。部门没?收违:法所得处以》8,万元以下罚款  】 第五十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采取破《坏,性开采方法》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!人民政府地质—矿产主管部门—处以8万《元,以下罚款《;由原发证机—关吊销采矿》许可证   —第,五十一条 》不缴纳?矿产资源《。补偿费的按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处理 】  第五十二条 】上,。。级地质矿产主—管部门对下级地质】矿产主管《。部门的行《政执法?行为应实行监督检查!对下:级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的不当或违法的!行政行为有权—改变:。或予以撤销对应【给予行?政处罚而不予以行政!处罚的?违法:行为有权《责令其?改正或者直》接予以行政处—罚,   第五十三条】 地质矿产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玩忽职】。守,。、弄虚作假、滥用】职权或者《徇私:舞弊的由《其,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!。管部:门给予行政》。处分   第五【十四条 以》暴力、?威胁手段阻碍地【质矿产主管部—门的工作《人员:依法:执行职务的由公【安机关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条《例的规定处》罚   第五十【五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构《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第》五十:六条 当事》人对行?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向人》民法院提《起诉讼   当事】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!不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:讼又不履行行政【处罚决定的由作出】处罚:决定的行政机—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,制执行 第六章 附!则   第》五十七条《 本条例自》公布之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