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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矿产资—。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!。 (1997年】12月1《9日吉林省第八届】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五次会】议通过 根据200!5年6月2日吉林】。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次会》议,通过的关于》修改部分地》方,性法规?。的决定?。修正: 根据2015【年11月2》0日吉林省》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一次会议吉【林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》修改〈?吉,林省土?地管理条《例,〉,等7件地方性—法,规的决定修》正) 《第一章? 总:。则  ? 第一条 》为,了加强矿产资源【的勘:查、开采管理工【作维护矿业秩序保护!矿产资源促进—矿业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】产资源法和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省:实际制?定本条例 》  :第,。二条 凡在本—省行:政区域?内进行?矿产资源勘查、开】。采和管理《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!人均须遵守本条【例   第三条 】矿产资源属于国【家所有不因其—所依附的土地的所】有权或者使》用权的不《同,而改:变 :禁止任何组织或个】人利用任《。何手段?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!源   第四—条 :矿产资源的》勘查、?开,采实行统一规划、合!理布:局、综合勘》查、合?理开:采、:综合利用和》有效保护的原则【。省,人民:政府地质矿产—主管部门根据国家】有关规定组织有【关,部门编制全省矿【产资源的勘查、开采!规划: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   —第五条 《。。勘查:、开采?矿产资源必须—。加强:地质环?境保护与监测—、,地质:灾害防治、水土【保持、?。土地复垦《和矿山?环境保护《工作  《 第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矿产资源的勘【查,。。、开:采监督管理工—作的:领,导 : 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地质矿—产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矿【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】的监:督管:理工作  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有关:主管部?门应当协《助同级地《。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!矿产资源的勘查、】开采的监督》、管理工作 —  第七条 鼓【励国内?外投资者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依法:投资勘查、开—采矿产资源投资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!。保护: ,。  第八条 勘【。。查、开采矿产资源】。必须依法申请—。登记经批准》领,取勘:。查许可证《、采矿许可证取得】探矿权?或采矿权 》勘查:、开采矿产资源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!。(一)?勘,查、开采单位—必须符合《国家规定的资质条】件;: (:二)勘?。查、开采矿产资源必!须符合国家和省的矿!产,资源勘查、开采规划!要求   第九条】 探矿权和》采矿权必《须依:法有偿?取得符合法》。律规定?条件并经批准探矿】权、采矿权可以转让!   第《十条 禁《止任:何单位和个人无证、!越界或非法进入他人!依法设定的勘查作业!区,和矿区范《围,内,勘查:、开采矿产资源【 第二章 矿产资】源,的勘查  》 第:十一条 矿产—资源的勘查根据国】家有: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区!块登记管理制—度 : , ,第十二条 勘—查项目?出资人是探矿权申】请人国?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!托的:勘查单位是探矿权申!请人;合资、—合作勘查的》探矿:权,。申请人由合》同约:定 :  第十《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!申领勘查许》可证时应当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向有【管,理权的登记管—理机关?提交下列材料—。   (一)勘查】申,请,登记书和申请的区】块范围?图;:  : ,(二)?省以上地质矿—。产主管部门核发【的地质勘查》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!印,件;   (—三):勘查工作计划—。、勘查项目》合同或者委托—勘查的?证明文件;》   (四)勘【。。查工作实《。施方案?;   (》五)勘查登记—管理机关规》定提交的其他—材料   第十四】条 勘?查登记管理机关自】受理探矿权》申请之日起4—0日内按照申请在失!的原则作出准予登】记或者不予登记的】决定并?书面通知探矿权申请!人   准于—登记的探《矿,。权申请人应当自收】到通知之日起30】日,内到勘查登记管理】。机关:办,理登记?手续   》第十五条 》探矿权?人必须自领取勘【查许:可证之日起6个月】内,根据批准的勘查作】业区的范围进行【施工施工前探矿权人!必须到勘《查,项目所在县(—市)地质矿》产主管?部,门报送开工》报告单   —探矿:权人必须按国家【有关规?定完成?最低勘查投入;在勘!查作业?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擅!。自进行采矿》活动:  : 第十六条 —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的?探矿权人应》当在勘查《许可证有效期内【向勘:查,登记管理机关申请】办理变更登记—   (一)扩大或!缩小勘查区块—范围的; 》 , (二)变更勘【。。查工作?对象和?内容的; 》。  (?三)经?。批准转让《。探,矿权的;  —。 (四)探矿权人】改变:名称或?地址的   第十七!条 探矿权》人,因故撤?销,勘查项目或》已完:成勘查工作的应【。当向勘查登记管理机!关报告并按国—。家有:。关规定报送有关【资,料办:理注:销登记手续   】自勘查许可证注【销之:日起90日内—原探:矿权人?不,得申:请,已经注?销的区块范》围内的探矿权—。   探矿权人完成!勘查工作《后必须编制勘—查报告并在勘—。。查报告?批准后3个月内到省!地质矿产《。主管部门办》理探明储《。量登记并按国—家有关?规定汇交地质勘【查报告?或其: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!   ?勘查报告和其他【。有价值的《勘,查资料?按国:家有关规定实行【有偿:使用   第十八】条 探矿《权人有优先取得勘】查,作业区内《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!利;有权将探—矿权依法转》让给他人转》让探矿?权应当按国家有【关,规定办理转让审批手!续 第?三章 ?矿产资源的开—采   第十—九,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地质矿产主【管部门是采》矿登记管理机关【按,照国家和省规—定的:权限:实行分级依法审批和!颁发采矿许可证  ! 第二十条》 开采?下列矿产资源由【省人:。民,。政,府地质?。。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!颁发采矿许可证 】 , (一)法律规定由!国务院地质》矿产主管部门审批】并颁发采《矿许可证《以外的可供开—采的储量规模为中】型的矿产《资,源;   (二)国!务,院地质矿《产主:管部门授权审—批并颁发采矿许【可证的矿产》资,源;   (—三)矿区分布—跨市(州)》。。行政区域的   第!二十一条 开采下】列矿产资源由市(】州):人民政?府地质矿《产主管?部,门,审批并颁发采—矿许可证   (一!)省人?民政府地质矿产【主管部门授》权审批并颁发采【矿许可证的矿产【资源;   (二】)第二?十,条,规定:以外的可供开采的】储,量规模为小型—的矿产资源;  】 (三?)矿区?分布跨县(市)【行政区域的   】第二十?二条 ?开采:下,列矿产资源由县(市!)人民政府》。地质矿产主管—部,门审:批并颁?。。发采矿许可证  】 (一)《由省或市《(州)人民政府地质!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!批,并颁发采矿许可证】的矿产资《源;   (二)】第二:十条、第《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!可供开采的矿产资】源,及只能用作普通【建,筑材料的《。砂,、石、粘土 —  :第二十三条 市【(州)?、县(市)人民【政,府地质矿产主管部】。门审批并颁发采【。矿许可证后由—市,(州)地质矿产主】。管部:门汇总向省人民政府!地质矿产主管—部门:备案   第二十】四条 采《矿权: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!申请前应《持经批准的》。地质勘查报告向采】矿登:记,管理机关《申请划?定矿区范围》   矿区范围【划,定后:采矿登记《管理机关在该区【。域,内不得再受理—新的申请矿区范【。围,。保留期?为中:型,矿山不得超》过2年小型矿山不】得超过1年》国,。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!  因特殊》原因在矿区范—围保留期内不能申】办采矿登记的—可在期满前3个【月内:向采矿?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!长矿区范围保留期延!长矿区范围保留【期不得超过1—年   《申请人逾期》不申请延长矿区范】围保留期的视为自动!放弃   第—二十五条 申—请采矿登《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!  (一)》有合法取得》。的矿产?。资源勘查报告和与】开,采规:模相适应的矿产储】量;:   ?(二)有与》所建:矿山:建设规模相适—应的:资金、技术》和设备?条件;   (【。三)有所建矿山【的开发利用方案【;   (四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条件   》第二十六条 —采矿权申请人申请】办理采矿《许,可证时应向采矿登记!管理:机,关,提交下列《资料 ?  (一《)申:请登记书和矿区范】围图;   (二】)采矿申请》。人资质条《件证明材料; 【  (三)》经批:准的矿?产,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】;   (四—)依法设《立矿山?企业的批准文件;】   ?(,五)经批准的开采】矿产资源的环境影】响评:。价报告; 》 , (六?)储量审批机关【批准的占用储量【登记材?料,;  ?。 (七)采矿登记】管理:机关规定提交的【其他材?料   第》二十七条 个人自】采自用少《量用作普通建筑【材料:。的砂:。、,石、粘土《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和第二十六条】的规定   第【二十八条 采—矿登记?管理机关应在受理】。采矿权申请之—日起40日》内作:出,准予:登记或不准予—登记:的决:定并通知采矿权【申请人准《予登记的《采矿权申请人应当】在收:到通知?之日起30日—内到采矿登记管理】机,关办理登记手续 】。  严禁擅自印制、!伪造采矿《许可证  》 转让采矿权的【。。应当按?国务院有关规定【办理转让《审批手续   第二!。十九条 采矿许【可证有效期限按矿】山规模和矿》。种,确定需要继续—采矿的可在》有,效期:限届:满,前30日《内申请办理》采矿许可证延—续手续   第三】十条: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!期,内有: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矿!权人应当向》采矿登记管理机【关申请?办理变更登记  】 (一)变》更,采矿区范围的;【  : ,(二)变更主要开采!矿种的;   (三!)变更开采方式的】; :  (四)变—更矿山企业名称【或法定代表》人的;? , , (五)经依法批准!转让采?矿权的   第三十!一条 采矿》权人在采矿许可【证有效期内或期【满时需要停办矿山企!业或者关闭矿山的应!当,在停:办矿山企业或者【关闭矿山《之日前30日—内,。向原采矿《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!请经批准后》方可停办矿山—企业或者关》。闭矿山并办理采矿】许可:。证注销?手续:   ?第三:十二条 开采矿产】资源必须按照采矿】许可:证颁发机关批准的】开发利用方案施【工采取合理的开采顺!序、开?采方式和选》矿工艺矿山企—业的:开采回采率》、,采矿贫化率》和,选矿回收率》。均应达?到设计要《求禁止?乱来滥挖或采取【破,坏性:开采方法开采矿【。产资源   矿【山企业必须测—绘,井,。上、井下工程对照图!  : 在开采《主要矿产《的同时对具有工【。业价:值的共生、伴生矿产!在技术可行、经济合!理的条件下必须【综合回收;对—暂不能回收的矿产】资源应当采》取有效的保护措【施   开采矿【。产资源必须》按国家规定填报矿产!储量统计资料和开】采利:用情:况资料   —第三十三条 开采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!家劳动安全》。卫生规定具备—保,障,安,。全生产的必要条【件 :第四章 《监督管理   【第三十四条 勘查、!。开采矿产资源—时发现可能具有重】。大科:。学文化价《值的罕见的地质【现象以及文化—古迹必须加以保护并!及时报告地质—矿产主管《。。部门:和有关主管部门【  : 第三十五条 开】采矿产资源必须按】国家:和省的有《关规定缴纳》矿产资源补偿费和】其他费用  — 第三十《六,条 勘查、开采【矿产资源造成地【质环境破坏的—探矿权人、采矿权】人应当及时向—当,。地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报告并按地质矿!产主管部门规定的】。期限负责恢复和【治理   采矿权人!因开:采矿:产,资源:给他人生产、—生活造成《损,。失,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!取必要?的补救措施》   ?第三十七条 —探矿权人、》采矿权人应》当按国家有》关规定加强对废【石,、尾矿、废气—、,废水:的管理防止污—。染环境或引发地【质灾害?   第《三十八条《 采:。矿许可?证实行年检制—度逾期不《年检的采矿许可证】作废   》第三十九条 地质矿!产主:管部:门调:查勘:查投入?、,勘查工作进展—情况或对本辖区【矿产资?源开发?利用:情况进行检》查时探矿《权人:、采矿?。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!提,供有关资料   】。对探矿权人、—。采矿权人要》求保:。密的属于商业—秘密资料的申请【。登记资料、》财务决算报表—。和勘查成果》。资料地质矿产—主管:部门应?当予以保《密   第四十条 !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!采矿者提供勘—查资料、电力和火】工材料   —第四十一《条, 探矿权人之间、采!矿权人之间或者探矿!。权人与采矿权—人之间?因勘查作业区范【围和采?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!由当事人协》商解决?协,商不成的按照国【。家和:省的有关规定—处理  《 第四十二》条 :探矿权、采矿权【使用:费和探矿权最—低勘查投《入按国务院有关规】。。定办理  》 第四十三条 采矿!权人出售矿产品必】须持有采矿许可证无!采矿许?可证的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。得,。收购   国—家规定由指定—单位统?一,收购的矿产品其他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收购 第五—章 法律责》任 :。  第四十四—条 违反《本条例有关勘查【管理规定的按—国家有关规》定,处理   第—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!例,规定未取《得采矿许《。。可证擅自进行—采矿活动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地【质矿产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没收采出的》矿产品和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8—万元以下罚款  】 ,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超越批【准,。的采矿区范围进行】开采活动的》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地质矿产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?。收越:界,开采的矿《产品:和,违法所得《可以并处5万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由原发—证机关吊销采—矿许可证  — 第四十七条 【违反本?条,例规:定不办理采矿—许可证?变更登记、延续【登记手?续继续采矿的由采矿!登记管理机》关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以5万元】。以下罚款 》 , 第四十八条—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《擅自印制《。、伪:造采矿许可证的由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地质矿产》主管部门没收其印制!、伪造?的证:件和违法所得并【处1:万元以下罚》款  ?。 持伪?造的采矿许可证【采矿的按无证—开采论?处  ? 第四十九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非法转让探矿—权、采?矿权的由《原发证机关吊销【勘查许可证》、采矿许可》证;: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地:质矿:产,主,管部门没收》违法所得《处以8万元》以下罚款  — 第五十条 违反本!。条例规定《采取破?。坏性:开采方?。法开:采矿产资源的由【省人民政府地—质矿产主管部门处】以8万元《以下罚?款,;由原发证机关吊】销采矿许可证—   第《五十一条 不缴纳】矿产资?源补偿费的按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【。处理   第—五十二条 上级地】质矿产主管部门对】下级地质矿》。产主管部《门的:行政执法《行为应实行监督检查!对,。下级地质《矿产:主管:部门的不《当或违法的行—政,行,为有权改变或—予以:撤销对应给予行政】处罚而不予以—行政处罚的违—法行为有权责令其改!正或者直接予以行政!处,罚 :  第五《十,三条 地质》矿产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玩,。忽职守、弄虚作【假、滥用职》权,或者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?在单位或其》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?   第五十—四条 以暴力、【威胁手段《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!门的工作人员依法】执行职务的由—公安: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,。罚条例的《规,。定,处罚   第五十五!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!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 ?  第五十六条 当!事,人对:行政: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《或者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 】 , 当:事人逾期不》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!行行政处罚》。决定:的由作出处罚—决定:的行政?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。强制执行 第六章】 附则   —第五十七条 本条】例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