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矿产》资源勘查开采管【理条例 《
(:。1,997?年12月19日吉】。林省:第,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三,十五次会议通过【 根据2《00:5年6月2日—吉林省第十届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次会—议通过?的关于修改部—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修正 根据2015!年1:1月20日吉林省第!十二:届,。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。。二十一次会议吉【林省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〈吉林!省土地管理条例【〉等7件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修正) 】
第:一章 总则
第!一,。。条 :为了加?强矿产?资源的勘查、开采管!理工作?维护矿业秩》序保护矿产》资源促进矿业发展】。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:矿,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,。。。。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。 第?二条 凡在本—省,行政区?域内进行矿产资源】勘查、开《采和管?理活动的有》关单位和个人均须】遵守本条例
第!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!国家所有不》因其所依附的土地】的,所有权或者使用【。权,的不: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!组织或个人利—用任何手段侵占【或者破坏矿产—资源
第四【条 矿产资》源的勘查、开采实】。。行统一规划、合理】布,。局、综合勘查、合理!开,采、综?合利:用和有效保护—的原则省人民—政府地质《矿,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!有关规定组》织有关部门编制【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!、开:采规划?报省:人民政?府批准后实施
】。 第五?条 勘查、开采矿产!资源必须加强地质】环境保护与监测、】地质:灾害防?治、水?土保持、土地复【垦和矿山环境保护】工作
第—六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?矿产资源《的勘查、《开采监督管理工作】的领导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地质【矿,产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》。域内矿产资源—勘查、开采的监督管!理工:作
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主管部门应】当协助?同级地质《矿产主?管部门进《行矿:。产资源的勘》查,、,开,采的监督、管理工作!。
第七条 鼓励!国内外投资者在本】省行政区域内依【法投资勘查、开采】矿产资源投资者【的合:法权:益受:法律保护
》 第八《条 勘?查、开采《矿产:资源:必须依法《申请:登记:经批准领取勘查许可!证、采矿许》可证取得探矿权或】采矿权 《勘查、开《采矿产?资源必须《符合下?列条件 (一)勘查!、开采单位》必须: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!条件:; (二)勘—查、开采矿产资源】必须符合国家和省】的,矿产资源勘查—、开采规划要—求
? 第九条 探矿权】和采:。矿,权必须依法有—偿取得?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!。经批准探矿权、采】矿权:可以转让
第十!条 禁止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无证、越界或】非法:进入他人依法—。设定的勘查》作业区和《矿区范围内》勘查、?开采矿产资》源
第二章 矿【产资源的勘查—
第十一条 矿!产资源?的勘:查根据国家有关规】定实行统一》的区块登记管—。理制度
》 第十二条 勘查】项目出资人是探矿权!申请人国《家出资勘查的国【家委托的《勘查单位是探矿【权申请人;合资、】合,作勘查?的探矿?权申请人《由合同约定
【 第十三条 —探矿权申请人—申领勘查许可—证时应?当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向有管【理权的登记》管理:。机关提交下列材料
! (?一)勘查《申请登记《书,和申:。请,的区块范围》图;:
, (?二)省以上地质【矿产主?管部门核《发的地质勘》查,单位资?格证书及其复印【件;:
:。。。。 (:三)勘查工作计【划、勘查项目合同】或者委托《勘查的?证明文件;
(!四)勘查《工作实?施方案;
(】五)勘查登记管理机!。关规:。定提交的其》他材料
》 ,第十:四条 勘查登记管】理,机关自受理》探矿:权申请之日起40日!内按:照申请在失的原则作!出准予登记或者不】。予登记?的决定并书面通知】探矿权申请人 !准于登记的探矿权】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!知之:日起30《日内到?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!理登记手续》
: 第十五条 探【矿,权人必?须自领取勘查—。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!内根据?批准的?勘查作?业,区的范围进行施【工,施,工前探矿权人必须到!勘查:项目所在县(市)地!质矿产主《管部门报送开工报】告单
? 探矿权》人必须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完成最》低勘:查投入;在》勘查作业区》内未经?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采!。矿活动
第十】六条 有下列情【况之一的探矿—权人应当在勘—。查许可证有效期内】向勘查登记》管理机关申请—办理变更登记
】 (一)扩大或缩】小,勘查区块范围的;
! (二)变更勘】查工作对象》和内容的;》
(三)经批准!转让探矿权》的;
(四【)探矿权人改变名】称或地址的
】第十七条 探—矿权人?因故撤销勘查项目或!已完成勘查》工作的应当向—。勘查登?记,管理机关报告并按国!家有关规定报送【。有关资料办理注【销登记手续 自!勘查许?可证注销之》日起90日》内原探矿《权,人,不得:申请已经《注销的区块范—。围内的探矿权—
探矿权—人完成?勘查工作后必—须编制?。勘查报?告并在勘查报告批准!后3个月内到省地】质矿产主管》。部门办?理探明储量》登记并按国家有关】规,定汇交地质勘查报告!或其他有价值的勘查!资料
》勘查报?告和其他有价值【。的勘查资料按国【家有关规《。定实行有偿》。使用
第十八条! 探矿权《人有优?先取得勘查》作业区内矿》产资源采《。矿权:的权利?;有权将探矿权依】法转:让给他?。。人转让探矿》权应当按国家有【关规:定,办理转让审批手续】
第三章 矿产资源!。的开采
第【十九条? ,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是采矿登记管理机关!按照国家和省规定】的,权限实?行,分级:。依法审批和颁发采】矿许可证
》 :第二十条 开采下列!矿产资源由省—人民:政府:地质矿产《主管:部门审批并颁发【采矿许可证》
(一》)法:律,规定:由国务院地》质矿:产,主管部门审批—。并颁:发,采,矿许可证《以外的可供开采的储!量规模为《中,型的矿?产资源;
》 (二)国务【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授权:审批并颁发采矿【。许可证的矿产资【源,;
(三)矿区!分布:跨市:(州)行政区—域的
第二【十一:。条 开采《下列矿产资源—由,市(州)人民政【府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审批并颁—发采矿?许可证
(一】),省人民政《府地:质矿产主管部门【授权审批并颁—发采矿许《可证的矿产资源;】。
, , (二)第二十条】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!的储量规模》为小型的矿产资【源;:
(三)矿【区分:布跨县(《市,)行政区域》。的
第二十二】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!源由:。。县(市)人民—政府地质矿产主管】部门审批并颁发【采矿许可证
【 (一)《由省或市(州—),人民政府地质矿产】主管部门授权审批】并颁发采矿许可证】的矿产资源》;
:。 (二)第二【十,条、:第,二十一条规》定以外的可供开采】的矿:产资源及只》能用作普通建筑【材料的?砂、石?、粘土
《 :第二十三条》 市(州)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地】质矿产?主管部门《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!证后由市(州)【地质矿产主》管部门汇总向省【。人民:政府地质《矿产主管部门—备案:
第二十四【条 采矿权申请【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!前应持经《批准:。的地质勘《查报告?向采矿登《记管理机关申请划】定矿区范围
【 矿区范《围划定?后采矿登记管理【机关在该区》域内不得再受理新的!申请矿区《范围保留《期为:中,。型矿山不《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!不得超过《1年国?家另有规定》的除外
《 因特《。。殊原因在矿区范围保!留期内不能申—办采矿登记的可在】期满前3个月—内向采矿《登记管理机关申请】延长矿区范围保留】期延长矿区范围保】留,期不得超《过1年
申请】人逾:期不申?。请延长矿区》。范围保留期》。。的视为自动放弃【
第二》十五条 申请采矿】登,记应具备下》列,条件
? (一)有合【法取得的《矿,产资源勘查报—告和与开采》。规模:相适应?的矿产储量;
】。 (二)有》与所建矿山建设【规模:相适应的资金—、,技术和设备条—件;:
(三)有所】建矿:山的开发利用方案】。;
(四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!件
? 第二十六条 采矿!权申请人《申请办?理采矿?许可证时应》向,采矿登记《管理机?关提交下《列,资,料
? (一)申请登【记书和矿《区范围图;
】(二)采矿申请人】资质条件证明材料;!。
, (三《)经批准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】用方案;
【(四)依《法设立矿山企—业的批准文件;
! (五)经》批准的?开采:矿产资?源的环?境影响评价报告;】
(六》)储量审批机关批】准的占用储量—登,记材料;
— (七)采矿登记管!理机关规定提交【的其他材料
【 第二十七》条 :个人:自,采自用少量》用作普通建筑材【料的砂、石、粘土不!适用本条例第二十】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!规定
《 第二十八条 采】。矿登记管理机关【应在受理《采矿权申请之日起4!0,日内作出准予登【记或不准予登记的】决定并通知采—矿权申请人准—予登记的采》矿,权,申,请人应当在收到通】知之:日起30日内到采】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!登记手续
严】禁擅自印制、伪【造,。采矿:许可证
《 转让采矿权的】应,当按国务院有—关规定办理转—让审批手续
第!二十九条 采矿许可!证有效期限按矿山规!模和矿种确定需【要继续采《矿的可在有效期【限届满前《30:日,。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!证延续手续》
?第三十条 在采【矿许:可,证,有效期内《有,。下列情?况之:一的采矿权人应当】。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!申请:办理:变更登记
【(一)变更采矿【区范:围的;
》 (二)变更主【要开采矿《种,的;
(三)变!更开采方式的—;
(四—)变更矿山企业名】称或法定代表人【的;
? (五)经依【法批准转让》采,矿权的
第三】十一条 采矿权人在!采矿:许可证?有效期?内或期满时需要【。停办:矿山企业《。或者关闭矿山—的应:当在停办矿山—企,业或者关闭矿山之日!前30日内向原【采,矿登记管《理机关提出申—请经批准后》方可停办矿山企业】或者关闭矿》山,。并办:理采矿许可证注【销手续
—第三十二条》 开采?矿产资源必须按【照采矿许可证颁【发机关?批准的开发利用【。方案施工采取合理的!。开采顺序、开—采方式和选矿工艺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】。采率、采矿贫化【率和选矿回收率均应!达,到设计要求禁—止乱来滥挖或采取】破坏性开采方法开】采矿产?资源
》矿山企业必须—。测绘井上、》井下工程对照图
】。。 在?开采主?要矿产的同时对具】有,。工业价值的》共,生、伴生矿》产在技术可行、经济!合理的条件下—必须:综合:回收;对暂》不能回收的》矿,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!。的保护?措施
开—采矿产资源必—须按国家规定填报】矿产储量统计资料】和开采?利用情况资》料
: 第三《十三条 《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!守国:家劳:动安全卫生规定具】备保障?安全生产的必要【条件
第四章 【监督管理
— 第:三十四条 》勘查、开采矿产【资源:时发现可能具有重】大科:。学文化价《值的罕?见的地质现》象以及?文化古迹必须加【以保护?并及时报告地质【。矿产:主管:部门和?有关:主管部门《
第三十五条 !开采矿?产资源必须按国家】和省的有关规—定,。缴纳矿产资》源补偿费和其他【费用
《 第三十《六条 勘查、开采矿!产资源造成地质【环境破坏的探矿权】人、采矿权》人应当及时向当【地地质矿产》主管部门报》告并按?地质矿产主管部【门规定的期》限负责恢复和治理】 采矿权人因】开,采矿产资源给他【人,生产、生活造成【损失的应当负—责赔:偿,。并采取必要的—补救措施
第三!十七条 探》矿权人?、采矿权人应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】加强对废石、—尾,矿,、废气、废水的【管理防止污染—环境:。或引发地质灾害
! 第三十八》条 采矿许》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!期不年检的采矿许】可证作废
第三!十九条 地》质矿产主管部—门调查勘查投入、】勘查工作进展—情况或对本辖—区矿产资源开—发,利,用,情况进行检》查时探?矿权人、《采矿权?人应当如实》报告并?提供有关资料
【。 , 对探矿权》人、采矿权人要求】保密的属于商业秘】密资料的申请登记资!料、财务《决,算报表和勘查成果资!料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应当予以保》密
第四十【条,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为非法采矿】者提供勘查资料【、电:力和火工材料—
?第四十一条 探【矿权人?之间、采矿权人之间!或者探矿权人—与采矿权人》之间因勘查作业【区范围和《采矿区范围》发生争议的由当事】人协商?解决:协商不成的按照【国家和省的有关【规定:处理
》第四十?二条 ?探矿权、采矿权使用!费,和探矿权最》低勘:查投入按国务院【有关规定办理—
第四十—。三条 ?。采矿权人出售矿产品!。必须持有采》矿许可证无采—矿,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收购
!国家规定由指—定单:位统一收购的矿产】品其他?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收购
第】五章 ?法律责任
— 第四十四条 【违反本条例有关勘】。查管理规定的按国家!有关规定处理—
, 第四《十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,。规,。定未取得采矿许【可证:擅自进行采矿—活动: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地质》矿产主管部》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。没收采出的矿产品】和违法所得可以【并处:8万元以下罚款
! ,第四十六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超越批准的采矿!区,范围进行《开采活?。动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地:。质矿:产主管部门责令停】。止违法行为没收越】。界开采的矿产品和】违法所得可以并处】5万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!。关,吊,销采矿许《可证
第四十】七条: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不办理采矿许—可证变更登记、延续!登记手?续继续采矿的由【采矿登记管理机【。关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,期,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!以下罚款
【第四十八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擅自印?制、伪造《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地质矿?产主管部门没—收其:印制、伪造的证件】。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!元以下罚款 】持伪:造的采矿许可证采矿!的,按无证?开采论处
》 第四十》九条: ,违反:本,条例:规定:非法转让探矿权、采!矿权的?由原发证机》关吊销勘查许可证】、,采矿许可证;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没,收违:法,所得处以8万—元以下罚款
【 第:五十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采》取破坏性开采—方法开采矿产资源】。的由省人民》。政府地质矿》产主管部《门处以8万元以【下罚款;由原发证机!关吊销采矿》许可证
—第五十一条 —不缴纳矿产资—源补偿费的》按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处—理,
: 第五十二条 上级!地质矿?产主管部门对下【级地质矿产主管部】。门的:行政:。执法行为应实—。行监督检查对下级】地质矿产《主管部门的不—当或违?法的行政行为有【权改变或予以—撤销对应给》予行政?处,罚而不予以行—政,处罚的违《法行为有权责令其】改正或者直接予【以行政处罚
第!五十三条 地—。质矿:产主管?部门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弄虚】作假、滥用》职权或者《徇私舞弊《的由:其所在单《位或其上级主管【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
第五十【四条 以暴力、【威胁手?段阻碍地质矿产主管!部门的工作人员依】法执行职《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条例?的规定处罚
】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!。。条例规定构》成犯罪的由》。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
第五】十六条 《当,。事人对行政处罚【。决,定不:。服,。的可以?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
》 当事?人逾:期不:申请复议也》不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讼又不】履行行政处》罚决定的由作出处】罚决定的行政机【关申请人《民法院?强制执行《
第六章 附则【。
第五十七条 !本条例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