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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矿《产资源勘查开—采,管理:。条例 (》1997年12月1!9日吉林省第八届】人民代?。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三十五次会—议,通过 根据20【。0,5年6月2日吉林】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,。会,第二十次会议—。通过的关于修改【部分地方性》。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!据2015年1【1月20日吉林【省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一次会议吉》林省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〈《吉林:省土地管理条例〉等!7件:地方性法《规的决定修正) 】 第一章 总则【  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!资源的勘查》、开采管《理工作维护矿业秩】序保护?矿产:。资源促进矿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矿产资源》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   第二条 【凡在本省《行政区域内进行矿】产资源勘《查、开?采和:。管理活动的有关【单位和个人均须【遵守本条例》 , , 第三条 矿—产资源属于国—家所有不因》其所依附的》土地的所有权—或者:使用权?的不:。同,。而改:变 禁止任何—组织或个《人利用任何手段【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!源   第四条【 矿产资源的—勘查、开采实行统一!规划、合理布—局、综?合勘查、《合理开采《、综合利用》和有效保《护的原则省人民政府!地质矿产《主管部门根》据国家有《关规:定组织有关部门编】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!查、开采规划—报,省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实施   第五条 !勘查:、开采矿产资—源必须?加强地质环》境保护?与监测、地质灾害防!治、水土保持—、土地?复垦和矿山》环境保护工作  】 第六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!。查、开采监》督管理工作》的领导   县级】以上:人民:。政,府地质矿产主—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矿产资源】勘查、开采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  县】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有关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协助同级地质矿!产主管?部门进行矿产资源的!勘查、开采》。的监督、管理—。工作   第七条 !鼓励国内外》投资者在本省行【政,区域内依法投资勘】查,、开采矿产》。资源投?资者:的合法权益受法【律保护? ,  第?八条 ?勘,查、开采矿产资源必!。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!准领取勘查》许可证、采矿许【可证取得《。探矿:权或采?矿权 勘查、开采】矿产资?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! ,(,一)勘查《。、开采单位必须符合!国家规定《的资质条件; (】二)勘查、开—采矿产资《源必须符合国家和】省的:矿产资源《勘,查、开采规划要求】   第九》条 探矿权》和采矿权必须—依法有偿取得符【合法律规定》。条件并经批准—探,。矿权、采《。。矿权可?以转让  》 第十条《 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无证、】。越界或非法进入他】人依法设定的—勘查作业区和矿区】范围:内勘查、开采矿产】资源 第二章— 矿产资《源的勘查   【第十一条《 矿产资源的—勘查根据国家有【。关规定实行统一的】区块登记《管理制?度   第十二条 !勘查项目出资人是探!矿权申请《人国家出资勘—查的国家委》托的勘?查单:位是探?矿权申请人;合资、!。。。合作勘查的探矿权】。申请人?由,合同约定   第】。十三:条 探矿权申—请人申领勘》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!国家有?关规定向有管理【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提!交下:列材料   (一】)勘查申请登—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!围图;?   (二)省以上!地质矿产主管—部门核发的》地质勘查单位—资格证书《及其复印件》。;   (三)勘查!工作:计划、勘查项—目合同或者》委托勘?查的证明文件; 】 , (四)勘查工【作实施方案;—   (五)—勘查登记管理—机,关规定提《交的其他材料   !。第十四条 》勘查登记管理机【关自受理探矿权申】请之日起40日内按!照申请在失的—原则作出准予—登记或者不予—登记:的决定并书》面通知探矿权—申请人?   准于登—。记的探矿《权申请人《应,当自收到通》知之日起30日内】到,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!理登记手续  【 第十五条 —探,矿,权,人,。必须自?领取勘查许可—证,之日起6《个月内根据》批准的勘《查作业区的范围进行!。施工施工前探矿权】人必须到勘查项【目所在县(》市)地质矿产主管】部门报?送开:工报告单   探矿!权,人必须按国家有关】。规定:。完成最?低,勘查投入《;,在勘:查作:业区内未经批准不得!擅自:进行采矿活动   !第十六条 有—下列情况之一的【探矿权人应当在勘】查许可证《有效期内向勘—查登:记管理机关申—请办理?变,更登记   (【一,),扩大或?缩小勘查区块—范围的?。;   (二)变更!勘查工作对象和内】容的;   (【三)经批准转让【探矿权的《;  ? ,(四)探矿权人改】变,名称或地址的— , ,。 ,第十:七条 探矿》权人因故撤销—勘,查项:。目或已完成勘查【工作的应《当向勘查登记—管理机关报告并按国!家有关?规定报送有关资【料办理注销登—记手:续,   自勘查许可证!注销之日起90日内!原探矿权人》不,。得申请?已经注销《的区:块范围内的》探矿权 《  :探矿权人完成—勘查工作后必须编制!勘查报?。。告并在勘《查报告?。批准后3《个月内到省地—质矿产主《管,部门办理《探明储?量登记?并按国家有》关,规定汇交地质勘【查报告或《其他有价值的勘【查资料   —勘查报告和其他有】价值的勘查资料【按,国家有关规定—实行有偿使用—。   第十八条 探!矿权人有优先取得】勘查作业区内矿产】资源:采,矿权的权利;—有权将探矿权依法转!让给他?人转让探矿权应当】。按国家有关规—定办理转让审批手】续 第三章 矿产】资源的?开采   第—十九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地质矿《产主管部门是采矿】登,记管理机关按照【国家和省规定的【权限实行分级依法】审批:和颁发采《。矿许可证   【第二十条 》开采下列矿产资源】由,省,人民政?府地质矿《产主管?部门审批《并,颁发采矿许可—证  ? (一?)法律规定》由国务院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!批并颁发采》矿许可证《以外的可供》开采的储量规模为】中型的矿产》资源;?。。  : (二)国务院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】授权审批并》颁发:采矿:。许可证的矿产—资源;   (三】。)矿区分布跨市(州!)行政?区域的  》 第二十一条— 开采下列矿产资】源由:市(州)《人民政府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!批并颁发《采,矿,许,可证 ?  (一)省—人民政府地质矿产】主管:部门授?权审批并颁发—采矿许可证的—矿产资源;》   (《二)第二十》条规定以外的可【供开采的储量规模】为小型的《矿产资源《;   (三)矿区!分,布,跨,。县(市)行》政区:域的   》第,二十二?条 开采下列矿产】资源由县(市—)人:民政府地《。质矿产?主管部门审》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!。   (一》)由省或市》(州)人民政府地】质矿产主《。管部门授权审—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!的,矿产资源;》   (《二)第二十条、【第二十一条规定以】外的可供开采的【矿产资?源及只能用作普【通建筑材料》的砂、?石、粘土   【第二:。十三条 市(—州)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地质矿产【主管部门审》批并颁发《采矿许?可证后由市(州【)地质?矿产:主管部门《。汇总向省人民政府地!质矿产主管部门备】案   第二十【四条 采矿权申请】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!。前应持经批准—的,地质勘查报》告,向采矿?登记管理机关申【请,划定矿?区范围  》。 矿:区范围划《定后采矿登记管理】机关在该区域内【不得再受理新—的申:请矿区范围保留期】为中型矿《山不得超过2年【小型矿山不得超过】1年国?。家另有规定的—除外   因特殊原!因在矿区范》围保留期内不能申办!采,矿登记?的可在期满前3【个月内向采矿登记管!。理机关申《请延长矿区范围保】留期延长矿》区范围保留期不【得超过1年》   申请人逾【期不申请延长矿区范!围保留?期,的视为自动放—弃,   第二十五条】 申:请采矿登《记应具备下列条件】   ?(一)有合法取【得的矿产《资源勘查报告和【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!矿产储?量,。;   (二—)有与所建》矿山建设规》模相适应的》资金、技术和—设备条件《;   (》三)有所建矿山【的开发利用》方案;  》。 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件?   第二十六条 !。采矿权申请》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!。证时应向采矿—登记:管理:机,关提交?下列资料 》  (一)申—请登记书和》矿区范围《图;   (二)采!。。矿申请人资质—条件证?明材料;   【(三)经批准的矿】产,。资源:开发利?用方案;   (四!)依法设立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】件;   》(五:)经:批准的开采矿—产资:。源的环境影响评【价报告;《 ,。  (?六)储量审》批机关批准的占用】储量登?记材料;《 ,。  (七)采矿登记!管理机关规定提交】的,其他材料   【第二十七条》 个人自采》自用少量《用作普通《建筑材料的砂、石】、粘土不《适用本条例第二十】。五条:和第二十六》条,。的规定?   第二十—八条 采矿登记管理!机,关应在受理采矿权】申请之?日起40日》内作出准予登—记或不准《予登记的决定并通】。知采矿?权申请人准予登记】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!在收到通《知之日起30日【内到采矿登记管理】机,关办理?。登记手?。。续   严禁擅【自印制、伪造采矿】许可:证   《转让采矿权的—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!定办理转《让审批手续   第!二十九条《 ,采矿许可《证有效期《限按矿山规模—和矿种确《。定需:要继续采矿的—可在有?效期限届《满前3?0日内申请办—理采矿许《。可证延续手》续   第三十条】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!。期,内,有下:。列情况之一的—采矿:权人应当向采—矿登:记管理?机关申请办》理变更登记   (!一)变更采矿区范围!的;   (二【。)变更主要开采矿种!的;   (—三,)变更?开采方式《的;   (四)】变更:矿山企业名称或【法定代表人的;  ! (五)经依法【批准转让采矿权【的   第三十一条! 采矿权人在采【矿许可?证有:效期内或期满时【需要停办矿山—企业或者关》闭矿山的应当—在停办矿山企业或】者关:闭矿山之日前30】日,内,向原采矿登记管【理机:。关提:出申请经批准后【方可停办矿山—企业或者关闭—矿山并办《理采矿许可证注【销手:续   第三—十二条 开采矿产】资源必须按照采矿】许可:证颁发机《关,批准的开发利用【方案施?工,采取合理《的开采?顺序、开采方式【和选矿工《艺矿: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!、采矿贫化》率和选矿回收率均】应达到设《计要:求禁止乱来滥挖或】采取破坏性开采【方,法开采矿《。产资源  》 矿:山企业必须测绘【。。井上:。、井下?工,程对照图 》  在开采主要【矿产的同《时对具有工业价值】的共生、《。伴生矿产在》。技术可行、经济合】理的条件下必—须综合回收;—对暂不能回收的矿】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!的保护措施  【 开采矿产资源【必须按?国家:规定填报矿产储量】统计:资,料和开采利用情况】资料  《 第三十《三条 ?开采矿产资源必须】遵守国家劳动—安,全卫生?规定具备保障安【全生产?的必要条件 第四】章 监督《管理   第三十四!条 勘查、》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!可能具有重》大科学文《化价值的罕见—的地质现《象以及?文化古迹必须加【以保护并及时报告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】和有关主管》部门   第三十】五条: 开采矿产》资源必须按》。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缴纳矿产资】源补偿费《和其他费用   】第,三十六?。条 :勘,。查、开采矿产资【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!的,探矿:权人、采矿》权人应当及时向【当地:地质矿产主管部门】报告并?按地质矿产主管部】门规:定的期限负责恢复】和治理  》 采矿权《人因开采矿产资源】给他人生《产、生活造成损失的!应当负责赔偿—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!施   《第三十七条》。 探矿权人、—采矿权?人,应当按国家》有关规定《加强对废石》、尾矿、废气、【废水:的管理防止污染环】境或:引发:地质灾害  — 第三十八条— 采矿许《可证实行年》检制度逾期》不年检?的采矿许可证作【废   第》三十九条《 ,地质矿产主管—部门调查勘查投【入、勘查工作进【展情:。况或对本辖区矿产资!源开发利用情况【进行检?查时探矿《权人、?采矿权人应当—如实报告《并提供有关资—料 :  对探矿权人【、,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!属于商?业秘密资料的—。申,请登记资料、财务决!算报表和勘查成果资!料地质矿产》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!密   第四十【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为】非法采矿《者提:供勘:查资料、电力和火】工,材料   第四十】一条 探矿权人之间!、采矿权人》之间或?者探矿?权人与采《矿权人之间因—勘查作业区范围和采!矿区范围发生争议】的由当事《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!的按照国家和—省,的有关规定处理  ! ,第四十二条 探【矿权、?采矿权?使用费和《探矿权最低勘查投入!按国务?。院有关规定办理【   第四十三条】 ,采矿:权人:出售矿产《品必须持有采矿许可!证无采矿许可证的任!何,单,位和个人不得收购】   ?国家规定由指定单】位统:一收:购的矿产品其他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收购 第五章】。。 法律?责任   》。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!条例有关勘查管理】规定的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处?。。理   第四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!擅自进行采矿活动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地质矿产主管部【门,。责,令,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!出的:矿产品和违法所得】可以并处8万元【以下罚款   【第,四十六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超》越批准的采》矿区范围进行—开采活动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地:质矿产主管部—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为没】收,越界开采《的矿产品《和,违法所得可以并处】5万元以下罚款;】情节:严重的?由原发证机关吊销】采矿许可《证   第四十七条!。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不办理【采矿许可证变—更登记、延续登【记手续继续采矿的】。由采矿登《记管:理,机关: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以》5万元以下》罚款:  :。 第四十八条— ,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!印制、伪造采矿许可!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地质矿》产主管部门没收【其印制、伪造的证件!和违:。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!下罚款  》 持伪造的采矿许可!证采矿?的,按无证开采论处 】。  第四十九条 】。违反本条例规定非】法转让探矿权、采矿!权的:由原: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!可证、采矿许—可证;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地《质矿产主管部门【没收违法所得处【以8万?元以:。下,罚款   第五【十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采取破坏性【。开采方法开》采矿产资源的由【。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!主管部门处以8万元!以下罚款;由原【发证机?关吊:销采矿许可证—  : 第五十一条 【不缴纳矿产》资源补偿费的—按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处理【 ,  第?。五十二条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!。部门: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!部,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!实行:监督检查对下级地】质矿产主管部门【的不当或违法的行政!行为有?权,改变或予《以撤销?对应给予行政处【罚而不予以》。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!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!。直接予以《行政处罚   第】五十三条 地质【。矿产主管部门工【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:弄,虚作假、滥用职权】或者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其上级主管部【门给予行政处分【   第《五十四条 以暴【。力、:威胁手段阻碍地质】矿产主管部门的工】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的由公安机关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条?例的:规,定处:罚,   第五十五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,机关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,五十:六条: 当:事人对行《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,。可以依?。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《。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讼   【当事:人逾:期,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!民法院提《起诉讼又不》履行:行政处?罚决定的由作出处】罚决定的行政—机关申请《人,民法:。院强制执行 第【六章 附则  【 第五?十七条 本条例【自公布之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