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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,。林省矿产资》源勘查开采管理条】例 : (1997—年12?月19日吉林—。省,第八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五次会议通过【。。 根据200—5,年6月2日吉—林省第十《届人民?代,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第二—十,。次会议通过的—关于修改部分地【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! 根:据201《5年1?1月20日吉林省】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第二?十,一,次会议吉《林省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!吉林:省土地?管理条例《〉等7件地》方,。性,法规的?决定修正) 第】一章 ?总则   第一条 !为了加强矿产—资源的?勘,。查、开采管理—工作维护矿业秩【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!。矿业发展根据中华】人,。。民共和?国矿:产资源法和有关【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》。条例   第二条】 ,凡在本省行政区【域,内进行矿《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】和管理活动》。的有关单位》和个人均须遵守本】条,例,   第《三条 矿《产资源属于》国,家所有不因其所依】附,。的土地的所》有权或者使用权【的不同而《改变 禁止任何组织!或个人利用任—何手段侵占或者破】坏矿:产资:源,   ?第四条 《矿产资源的勘—查,、开采实行统一规】划、合理布局、【综合勘查《、合理开采、综【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!原,则省人民政府地【质矿:。产主管部门根—据国家有《关,规定组织有关部【。门编制全省》矿产资源的》勘查、开采规划【。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:施   第五条 勘!。查、开?采矿产?资源:。必须加?强地:质环境保护与—监测、?地质灾害防治—、,水,土保持、土地复垦和!矿山环?境保护工作 —。  第六条 各【级人: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矿产《资源的勘查、开采】监督管理《。。工作的领导  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地质矿产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矿产资源【勘查、开《采的监?督管理工作》  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有关【主管部门《应,当协助同级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】进行矿产资源的勘】查、开采的》监督、管理》工作   第七【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!者在:。本省行政区域内【依法投资勘查—、开采矿产资源投】资者的合法》权益受法律保护  ! 第八条 勘查、】开采:矿产资源必须依【。法申请登记经—批准:领取:勘查许可《证,、采矿许可》证取得探矿》权或采矿权 勘查、!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!合下列?条件 (一)—勘查、开采单位【必须符合国家规【定的资质条》件;: (二)勘查、开】采矿:产资源?必须符合国家和省】的矿产资源勘查、开!采规:划要求   —第,九条 探矿权和采】矿权必须依法有【偿,。取得符合法律规定】条,件并经批《准探矿权《、采矿?权可以转让 — , ,第十:条 禁止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无证、越【界或:非法进入他人依法设!定的勘查作业—区和矿区范围内【勘查、开采》矿产资源 第—二章:。 ,矿产资源的勘—查   第十—一条 矿产资源【的勘查根据》国家有?关规定实行统一的】区块登记管理制【度   第十二条 !。勘查项目《出资人是探矿权【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!的国家委《托的勘查单位是【探矿权申请人;【合资、合作》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!由合同?。约定   》第十三?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!。领,勘查许可证时—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向有管理权!的登记管理机—关提交下列材料 】  (一)》勘查:申请登记《书,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!;,   (《二)省以上地—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发!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!证书及其复印件【;   《(三:),勘查工作《计划、?勘查项目合同或【者委托勘查的证【明文:件;   (四)勘!查工:作实施方案;—  : (:五)勘查登》记管理机关规定提】交的其他材料 【  第十四条— 勘查登记》管理机关自受理探】矿权申请之日—起40日内按照申请!在,。失的原则作》出准:予登:记或者不予登记的】决定并书面》通知探矿权》申请:人   准于登记】。的探矿?权申:请,人,应当自收到通知【之日起30》日内到勘查登记管】理机关办理登记手】续   第十五条 !探矿权人必须—自领取勘查许—可证之日起6—个月内根据批准的勘!查作业区的范围进行!施工:施工前探矿》。权人必须《到勘查项目所在【。。县(:市)地质矿产主管】部门:报,送开工报告单— , , 探矿权人必须按】国,家有关规定完—成最低勘查投—入;在?勘查作业区内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!行采矿活动   第!十六条? 有下列情况之【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!。勘查许可证有效【期内向勘查登记管理!机关申请办理变【更登:记   《(一)?扩大或缩小勘—查区块?。范围:的;  《 ,(二)变《更勘查工作对象和】内容的;   (三!),经批准转《让探矿权的;  】 (四)探矿权人改!变,名称或?地址的   —。第十七条 探矿【。。权人因?故撤销?。勘查:项目:或已完?成勘查工作》的应当向勘查登【记管理?。机关报告并》按国家有关》规定报送有关资【料办理注销登记【。手续   自勘查】许,可证注销之日—起90日内原—探矿权人不》得,申请已经注》销的区块范围—内的探矿权  【 探矿权人》完成勘查工》作后必须编制勘【查报告并在勘查【报告批准后3个【。月内到省地质矿产主!管部门办理探明储量!登记:并按国家《。有关:规定:汇交地质勘查报【。。告或其他有》价值的勘查资料【   勘《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!的勘查资料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】行,有,偿,使用   》第十八条 》探矿权?人,有优先取《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!资源采矿权的权利】;有权将探矿权【依法:转让给他人转让【探矿权应当按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办理转让审批【。手续:。 第三章 》矿产:资源的?开采   第十【九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地》质矿产?主管部门是》采矿登记管》理机关按照国家和省!规定的?。权限实行分级—依,法审批和颁发—采矿许?可证   第—二十条 开》采,下列矿产《资源由省人民—政府地质矿产主管】部门审批并颁发【采矿许可证》  : (一)法》。。律规定?由国务院地》质矿产主管部门【审批并颁发采矿【许可:证以外的可供开采的!。储量规模为》中型的矿产资源;】   (《二)国务《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授权:审批并颁发采矿许】可证的矿产》资源;  》 (三)矿》区分布跨市(州【。。。)行政?区域的   第二十!一条: 开采下列矿产资】源由市(州)人【民政府地《质矿产主管部门【审批并颁发》采矿许可证  【 (一)《省,人民政府地》质矿:产主:。管,部门授权审》批并颁发采矿许【可证的矿产资源【;,。   (二》)第:二,十条:规定:以外的可供开采【的储:量,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!源;  《 (三)矿》。。。区分布跨县(—市)行政区》域的   第二十二!条 开采下》列矿产资《源由:。。县(市)人民政府地!质矿:产主管?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!许可证  》 (一)由》省或市(《州)人民政府地质矿!。产主管?部门授权审批并颁】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!资源;   (【二)第二十条—。、第二十一》条规定以《外的可供开采—的矿产资源》及只能?用作普通建筑材料】。的砂、石、粘—土   第》二十:三,条 市(《州)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—地质:矿产: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!。采矿许可证》后由市?(州)地质矿产主管!部门汇总向省人民政!府地:质,矿产主管部门备【案   第二十【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!在提出采《矿,权,。申请:前应持经批准的地质!勘查报告向》采矿登记《。管理机关申请划定】矿区范围   【矿区范围划定—后,采矿登记管理机关】在该区域内不—得再受理新的申请】矿区范围保留期【为中型矿《。山不得超过2年小】型矿山?不得超过1年国家】。另有规定的除外  ! 因特殊原因在矿】区范:围保留?期,内不能申办采—矿,登记的可《在期满前3个月【内向采矿登》记管理机关申请延】长矿区范围保—留期延长《矿区范?围,保留期不得超过1】年   申》请人逾期不申请延长!矿,区,范围保留《期,的视为?自动放?弃   《第二十?。五条 申请》采矿登记应具备【下列条件  — (一)有合法取】得的矿产资源—勘查报告和与—开,采规:模相:。适应的矿产》储量; 《  (二)有与所】建矿山建设规模相】适应的?。。资金、?技术:和,设备条件《;   (》三)有所建》矿山的开发》利用方案;   】(四: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条件   第二【十六条 采》矿权申请人申请办】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向!采矿登记管理机关】提交下列资》料   (一—)申请登记书—。和矿区范围图;【  :。 (二?。)采矿申请人资质条!件证明材料; 【  (三)经批准的!矿产资源开》发利用?方案:;, ,  :(四)依法设立矿山!企,业,的批准文件》;   (五)经批!准的:。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!影响评价《报告;   (六)!储量审批机》关批准的《占用储量登记—材料:;   (七—)采矿登记管—理机关?规定:提交的其他材—料   第二十七条! 个人?自,采自:用少量用作普通【建筑材?料的砂、石、—粘土不适用本条【例第二十五条—和第二?十六条的规定  】 第二?十八条 《采矿登记管》理机:关应在受理采矿权】申请之日起40【日内作出准予—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!决定并通知采—矿权申请《。人准予登记的采【矿权申请人应当在】。收到通知之日起3】0日内到采矿—登记:管理机关办》理登:记手续   严禁擅!自印制、伪造采矿许!。可证  《 转:让采矿权的应当按国!务院有关规定办理】转让审批手续   !第二十九《条, 采矿?许可证有《效期限按《矿山规模和矿—种确定需要》继续采矿的可—。在有效期限届满前】30日内《申请办?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!续   第三十条 !在采矿?许可证有效期—内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采矿权人应当—向采矿?登,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!变更登记   【(一)?变更:采矿区范《围的;?   (二)变更】主要开?采矿种的;   (!三)变?更开:。采方式的;   】(,四)变更矿山企【业名:。称或法定代》。表人的?;   《(五)经依法批【准转让采矿权的【   第三十一【条, 采: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!有效期内或期—满时需要《停办:矿山企?业或者?关闭矿山的》应当在停办矿山【企业或者关》闭矿山?之日前30日内向原!采,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!申请:经批准后方可—停办:。矿山企业或》者关:闭矿山?并,办理采矿许可证【注销手续  — 第三?十,二条 ?开采矿产资》源必须按照采矿许可!证颁发机关批准【的,。开发利用方案—。施,工采取合《理的:开采顺序、开采方式!和选矿工艺矿山【企业的开采回采率、!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!收率均应《。达到设计要求—禁止乱?来滥:挖或采取破坏性开采!方法开采矿产—资源   矿山【企业必须测绘井【上,、井下工程对—照,图   在》开采主要矿产的同】时,对,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!。、,。伴生矿产在技术【可行、经济》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!合回收;《对暂不?能回收?。的矿产资源应当采】取有效的保护措施】   ?开采矿?产资源?必须按国家》规定:填报矿产储量统计资!。料,和开:。采利:用情况资料 —  第三十三条 】开采:矿产资源必》须遵守国《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!。具备:。保障:安全生?产的必要条件 第】四章 监督》管理   第三十四!条 :勘查、开采矿产资】。源时:。发现可能具有重大科!学文化价值的罕见】的地质现象以及【文化古迹必须加以】保护并?及时报告地质矿产】主管部?门和有关主管—部门 ?  第三十五条 开!。。采矿产资源必—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!偿费和?其他费用   第三!十六:条 勘查《、开采矿产资源造成!地质环境《破坏:的探矿权人、采矿】权人应当及时向【当地地质矿产—。主管部门《报告并按地质矿产】主管部门规定—的期限负责恢复和治!。。理   采矿权人】因开:采,矿产资?源给他人生产、生活!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!赔偿并采取必要的】补救措施   【第,三十:七条 探矿权人【、采矿?。权人:应当按国家有—关规定加强对废石、!尾矿、废气》、废水的管》理防止?污染环境或引—发地质灾害 —  :第三十八条》 采矿许可证—。。实行:年检制?度逾期?不年检的采》矿许可证作废   !第三十?九条 地质矿产主管!。部,门调查勘《查投入、勘查工作】进展情况或》对本辖区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!况进行?检查时探矿权—人、采矿权人应当】如,实报告并提》供有关资《料   对探矿【权人、采《矿权人?要求保密的》属于:。商业秘密资料—的申请?登记资?料、财务决算—报表和勘查成—果资料地质》矿产主?管部门应当予以保】密   第四十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为非法》采矿者?提供勘?查资料、《电力和火工材料  !。 第:。。四,十一条? 探:。矿权人之《间、采矿《。权人之间或》者探:矿权人与采矿权人】。之间因勘查作业【区范围?和采矿区范围发生】争议的由当事人【协商解决协》商不成的按照国【家和省的有》关规定处理  【 第四?十,二条 探矿》权、:采矿权使用费和探】矿权:最低:勘查投入按国务【院,有关规定办理   !第四十三条 采矿】权人出?售,矿产品必《须,持有采矿许可证无采!矿许:可,证的:任,何,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收购   】国家规定由指—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!产品其他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收购 《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   第四十四!条 :违反本条例》有关勘查《管理规定的按国【家有关规定处理 】  第四十》五,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未取】得,采矿许可证擅—自进行采矿活动的由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地《质矿产主《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:没,收采出的矿产品和】违法所得《可以并?处8万元《以下罚?款   第》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?超越批准的采矿区范!围进行?开采活动《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!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》。违法行为没》收越界开采的矿【产品和违法所—得可以并处5—万元以?下罚款;《情,节严重的由原发证】机关吊销《。采矿许可证》   第《四十:七条: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不》办理采?矿,许可证变更》登,记、延续登》记手续继续采矿的】由采:矿登记管理机关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以》5万元以下罚—款   第四十【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擅:自,印制、?伪造采?矿许可证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:没收其印制、—伪造的证件和违法】所得并处《1万元?以下罚款 》  持伪造的采矿许!可证采?。矿的按无《证,开采论处  — 第四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非法转】让,探矿权、采矿权的】由原发证机关吊【销勘查?许可证、采》矿许可证;由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地质矿—产主管部门没收违】法所得处以8万【元以下罚款  【 第五?十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采取破坏性开采】方,法,开采矿产资源的【由省人?民政府地质矿—产主管?部门处以8万元【以下罚?款,;由原发证机关吊】销采矿许可证   !第五十一条 不缴纳!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!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!理   《第五十?二条 上级地质矿产!主管部门对下级地】质,矿,产主管?部门的行政执—。。法行:为应:实行监督检》查对下级地质矿【。产主管部门的—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!为有权改变或予【以撤销对应给予【行政处罚《而不予以行政处罚的!违法行?为有权?责令其?改正:或者直接予》以行政处《罚   第》五十三条 地—质矿产主《管部门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、【弄虚作假、》滥用职权或者徇【私舞弊?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其上级】主管部门给》予行政处分  【。 第五十四》条 以暴《。力、威胁手段阻【碍,地质矿产《主管部门的工作【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!由公:安机关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:理,处罚条例的》。规,。定处罚  》 第五十五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【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  第五《十六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向人民】法院提起《诉讼   当事人逾!期不申请复议—也不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讼又《不履:行行政处罚决—定的:由作出处罚决定【的行政机关申请【人民法院《强制:执,行 第六章》 附:则   第》。五十七条 本条【例自:公布之?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