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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?土地登记《条例  《(199《5年12月1—7日吉林省第八届】人民: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一次会议通—过根据1《997年11月【14日吉林省第八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三十四次】会议关于修改〈【吉林省土地登—记条例〉《。。。。的,决定修正根据2【001年1月12日!发布的?吉林省第九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公告第5—6号:进行修正)   !  第一《章, 总则   第一】条 :  为了《确认土地权》属,规范土地登记行为】维护土地市场秩序】保护土地所有者【、使用者和相关【权利: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管理法以及其他】有关法?律、法?规结合?本省:实际制定本条例【   第二条—   土地登记是】指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部—门依照法定》程序:对,国有:土地:使用权?、集体?土地所有《权和:集体土地非农—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以及由?。此所产?生的:相,关权:利(:以下简称土地权属)!进行确认的行为 】 , 第三条 》  本?条例适用于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的国有?土地使用《权、:集体土地所有—权、集体土地非【农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和相关权利的!登记   确认林】。地、草原的所有权】或者使用权确—认水面、滩涂—的养殖使用》权分别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,草,原法和中华人民【。共和:国渔业法《的有关规《定办理   相【关权:。利是指土《地的抵押权、出【租权以?及法律、法规规【定需要由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登记—的其他权利》   第四条   !土地权属的确定、】转移:、变更、终止—均须依照本条例进行!登记   依—法登记的土地所【有权、使用》权和相关权利受法律!保护   》第五条   —省、市(州》)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!地登记工《作上级土地行—政主管?部,门对下级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登记—工,。作负有指导和监督】责任   第六条】   土《地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《。进行土地登记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非法干预、阻挠  !。 第七条《。 ,  土地登记应当】坚,持公正、《。公开的原则》土地:登记文件可以公开】查阅   第二【章 :申请和受理》 ,  第八《条  ? 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下列规定权—限办理土地登记【   (一)在本】省的中直单位依法】取得的国有土地【使用权的《具体登记办法由【国务院确《定,  : (二)《省属:国家机关《、省属企业事业单位!依法取得的》国有土地使用—权以及?其他单位依法取得的!跨市:、州行政区域的国】有土:地使用权由省—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门登记  】 (:。三)市、州属—国家机关、市、州所!属企业?。事业单位依法—取,得的国有土地使【用,权,以,及其他单位依—法取得?的跨县(市、区【),行政区域的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由市、州人】。。民政府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登】记   (四—)本条第(一)项】、第(二)项以外】的单位和个》人,依法取得的国有土】地,使用权、集体土地的!所有权和集体土地非!农建设用地使用权】由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?部,门登记  》 上级土地行政主】管,部门可以将其负【责,的土地登记工—作委托下级土地【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》   第九条—   土地登—记以宗地为》基本单元进行—登记   》宗地是?。。指被土地权属界址】线围割的封闭地【块宗:地分独立宗地和混合!宗,地   《独立宗地是》指一个土地》所有:者或使用者土—地,权属:界址线?围割的封闭地—块混合宗地是指【由相邻?。宗,地土地权属》界址线围割的—两个或?者两个以上所有者或!使用者的封闭地块】。   ?第十条? ,  凡未经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确—认,的国有土地》使用权、集体—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!地非农建设用地使】。用权以及相关权【利,无,论该土?地是以?何种方式取》得的:都应当申请初始登】记   初始登记应!当在土地行政—主,管部:门通知其登记之日起!30日内或者在土】地,权属确定事实—发生之?日起30日内向【有管辖?权的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!  第十一条   !已,经登记的土地—权属遇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权利人应—当申请变更登记  ! ,。(一)依法》改变:土地所有权》或者土地使》。用,权的;   (二】)土地使用权转让】、,出,租,。、抵押、继承、分】割的; 《 , ,(三:。)地上建《筑物、附《着物:拆迁、转移引起土】地权属变更的—;, ,  (四)以土地】。作价入股致》使土地权属》转,移的;   (五)!企业:合并、分立或者【新设企业使土地权】属,转移、合并或分割】的;   (—六)土?地所有权人、使用】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!更改名称(姓名)】、地址或改》变土地用途》、现:状、使用年》限和其他条件的;】。   (七)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需要变更—。登记的其他情—形的  《 土地变更登—记应当在土地权属】变更事实发生—之日起30日—内向有?管辖权的《土,地,行政主?管部:。门,提出申请   第】十二条?。  : 使:用国有土《地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:当办理注《销登记   —(一)无偿取得【划拨:国有土地《的用地单位》已经:撤销、迁移或破【产、:。解散的;   (二!。)未:经原批准机关同【。。意连续二《年未:使用:的;   (三)不!按批准的用途—使用的;   【(四)土《地使用?权出让期限》。届满不再续期的【;   《。土地注销《登,记,应,当在土地《。权属终止之日起30!日,内向土地《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注销】登,记;逾期《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!土地行?政主:。管部门公告收回土地!。使用权?。   第十三条 】。 ,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对下列土地》直接登记  — (:一)依?法收回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的;   (二)】依法取得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并经原【批准机关验收用【地合格的;   】(三)因自然灾【害造成土地使用权】灭失的;   (】四)尚未开发、【。使用的国有土地;】。。   (《五)土地使用期【限届:满当事人既未办理】注,。销登记又未》提,出续期申请的—;,。   (六)—法,。律、:法规规定直接登记】的其他?情形   第十【四条   以无【地上附着物的—土地使用权抵押或】。者以城?镇房地产或者—乡,(镇)、村》企业的厂房》等,。建筑物?抵押:的,应当到核发土地【。使用权证书的土【地,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土地使】用,权抵:押证:明书: ,  第十五条—   同一宗地【设,定若干抵押权时【应当分别按申请【和受理的先》。后顺序办《理抵押?权,设定登记《抵,押权的?顺序以?核准登记的》顺序先后为准 【  第十六条—   土地》登记申?。请由土?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!权人办理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由使用国有】。土地的?单,位或个人《申请登记;》集体土地所有—权由村民《委员会?或村农业集》体经济组织法定代】表人申请登记;【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!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!土地的单位或者【个人申请登记  】 以土地使》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!者合格条件与外商】举办合资、合作企业!的由合资企业、合作!企业的?中方申请登记;外】商独资?企业用地由该企【业申请登记土地使】。用权为共有》的共有人应当共【同申请登记   】公用:设施和市政设施用】地由其主管机—关或者使用单位申】请登:记   相关—权利需要《单独申请《的由有关权利—人申请登记   第!十七条   —申请土地登记—。时应当向土地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交下列文—件、资料 》  (一)土地登】记申请书;   】(二)土地登记【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】包,括个人身《。份证明、企业法人执!照、营业执》照,以及其他依法批准的!文件;?   (三》)土地权《属,来源证明;  【 (四)地》上建筑?物、其他附着物的合!法,产,权证明;   【(,五)按有《。关规定?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!  : 前:款文件?、资:料应当提交原件【法,律、法?规规:定以及当事人—约定需经公证机关公!。证,的应当提《交公证文件》   第十八条  ! 土地登记申请【书应当载《明下列基《。。本事项并《由申请者签》名盖章   (一)!申请人姓《名、单?位、地址;》   (《二)土地《。座落、面积、—用途;?   (三)土【地所有权、使用【权、相关《权利权属来源的证】明;   (—四,)需要载明的其他事!项,  : 第:十九:条   《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对下列《申请:土地登记的》不予受理 》  :。(一)申请登—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!区域或者不属登记管!辖权:限的; 《  (二)土—地登:记申请人没有合法】身份证明的;   !(三:)土地权属来—源不清的;   (!四,)未交或者拖欠土地!税、费的; —  :(五)?法律、法规规定不能!登记的其他情形【  : 第二十条》   土地》行政:主管部门受理土地】登记后土地登记申】请人:。应当:。。。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缴,。。纳土地?登记费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《。和,国有农?场的农?。用土地登记不收费 !  第三章》 审:。核登记和《颁,发,证书   第二十】一条   》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!后应当对《申,请人提供的文件【。、材料进《行全:面审核对申请—。登记的土地进行地】籍调查并将审核结】果予:以公告公告期限【为30日   【。第二十二条   在!公告:期内土地登》记申请人或者其他】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!告有异议的可—以向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申请复查》并提:交复查?申请书和有》关,证据材料 》。  第二十三条 】  :土地行政《主管:部门:对土地登记》公告有异议人提出】的复查申请书—和有关证据材—。料应当在接到书【面材料之日》起15?日内将书《面,材料的副本送达【土地登记申请人登】记申请人应》。当自接到书》面材料副本之日起1!5日内向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!面答复逾期》不,。答复的?按自行撤销登—记申请处《理   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异议】。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!。登记申请人的—答复应当及时调【查核实调查》核实除特殊》情况外应《。当在接到土》地登记申请人书面】答复之日起30日】内,作,出决定并书》面通知当事人—   ?当事人对决》定不服的按》。土,。地,管,理有:关的法律、法规处理!。 ,  :第二:十,四条   土地行政!主管:部门对土地权属【合法、界《址清楚?、面积准《确应当给予》。注册登?记并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核准后颁》发土地证《书  ? 第二十五条  】 ,土地证?书应对权利人、权属!性质、权属》来源、取得时—间、使?用年限、变化情况和!土,地面积、位置、【用途、界线、等级、!。价值(不需要估【价的除外)等进行】记载 ?  第二十六条 】  土地《登记机关《在审:核登记申请时遇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暂缓登记 】  (一)申—请人未能《按其申请项目—、内:容提:供完整合法证明【的;   》(二:),土地权属有》争议未解决》的;   (三)】非法:。转让、占用》。土地以及其他—违法用地行为—尚未处理或处理尚未!结案:的;   (四)】其他按规《定暂缓登记的 【  第二《十七条  》 国有土地》使用:证,、集体土地所有证】、集体土地》建设用?地使用证、土—地使用权承租证明】。书、土地使》用权抵押证明书由】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依《照法律、法》规颁发 《  土地证书遗失或!损毁的权利人—应及时公《告声明后《向原负责登记的土地!行政主管部》门备:案申:请补发?或者换发   土】地证书不得》涂改、伪造   第!二十:八条   土地行政!主,管部门自受理登【记之:日起一般应当—在下列时间内—办结   》(一)?初始登?记3个月; — , (二)变更登记、!注销登记各为两个月!  : 第二十九》条   土地—登记申请人对土【地行政?主管:部门不?予受理登记、驳【回登记申请、逾期不!颁发土地证书的【可在接?。到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!书之日起15日内向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!本级人民政》府或者上一级—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向人民—。法院起?诉,。   第四章— 法律责任  【。。 第三十条》。  : 取得国《。有土地?使用权、集体—土地所有权和—集体土地非》农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的单位或者》个人土地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通?知其:。登记而拒不登—记的逾期处》以每日每《百平方米2元的罚】款不足百平方米的按!百平方米《计算:  : ,第,三十一条《   当事人—利用欺骗手段—获取土地《证书或?者假报土地证—书遗失而《获得补发土地证【书,的土地证书》无效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收—缴其:土地:证书处以2000到!2,0000《元,的,罚款   第三十二!条   伪造、涂改!土地证书的土地【证书无效并处以3】000至5》0,000元《罚款;构成犯—罪的由司法机—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   第三十三【条,   未经》登,记而擅自转让、出租!、抵押土地使用权】的土地使用权无效】责,令限期改正并处【以非法所得一—至二倍的罚款—  : 第三十四条—   干扰》。或者:阻,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工作人员执【。行,。公,务的: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治安管?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!。;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  第三十五条】   本《条例规定的行政【。。处罚由?县级以上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!当事人对《行政处?罚决:定不服的可》在接:。到,处,罚决定通《知书之日起15【日内向?本级人民政府或【者上一级土地管理部!门申请复议或—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!诉 :  当事《人,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逾期》不申:请复议、不起诉【又不履行的由土地行!政,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!院,强制执行   【第三十六条》   土地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工作人?员错、漏《登,记的应负责及—时更正或者补正登】。记,;给当事人》造,成损:失的由负责登记【的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赔偿 !  :第三十七条》   土《地,行政主管部》门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、上级主管—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!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由司法?机,关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?任   第》五章 附则 —  第三《十八条   本条】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