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:省土地登记条—例
(1995年!12月1《7日吉?林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。第二十一次会—议,通过根据《。1997年》11月14》日吉:林,省第八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四次会议关】于修改〈吉林—。。省土地登《记条例〉的决定修】正根据200—1,。。年1月1《2日发?。布的吉林《省第九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:务委:员会:公,告第56号进—行修:正)
【 第一章《。 总则
—第一:条
为了—确认土地权属规范】土地登记行为维护】土地市场秩序保护】土地所有者、使用者!和相关权《利者:的合法?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以】及其他?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?。 第二条
— 土地登记—。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法定程序对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、集体】土地所?有权和集体土地非】农建: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由!此所产生的》相关权利(以下简称!土地权属)进—。行确认的行为
【 第三条》
本条例适用于!本省:行,政区:域内的国《有土地使用权、集体!土地所有权、集体】。土地非农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和相关权利的登记】
?确认:林地、?草原的?所有:权,或者使用权确认【。水面、滩涂的养【殖,使用权分别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!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草原法和《中,华,人民共?和国渔业法的有【。关规:定办理?
, 相关《权利是指土地的抵】。押权、出租权以及法!律、法规《规定:。需,。要由:土地行?。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其!他权利
—第四条
土地权!属的确定、转—移、变?更、终止均须依【照本条例进行登记】
依法登记的土!。地所有权《、使:用权和?相,关权利受法律保【护
? 第五条
省】、市(州)》、县:(市、区)》人民:政府土地行》政主:管部门负责土地【登记工作《上级: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对下【级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登记工作负!有指导和监》。督责任
《 第六条》
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《进行土地《登记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非?法干:预、阻挠《
?。第七条
土地登!记应当坚持公—正、公开的原则【土地登记文件可【以公开查阅
— 第二章 申请和!受理:
第八条—
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按下列【规,定权限办理》土地登记
【(一)在本省的中】直单位依《法取得?。。的国有?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登!记办法由《国务院确《定
(二)省】属国家机关、省【属企:业事:业单位依法取得的】国有土地使》用权以及其他单位】依法取得的跨市、】州行:政区域的国有土地】使,用,权由省人民政府土】地行政主管部门登】记
《(三)市、》。州属国家机》关、市、州所属【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!得的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以及其《他单位依《法取得的跨县(【市、区)行政—区域的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由市、?州,。人民政?府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登》记
(四)【。本条第(一》)项、?。第(二)项以—外的单位和个人依】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、集《体土:地的所?有权和集体》。土地非农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由县(市!、区)人《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登记
【上级: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,门可:以将其负责的土地】登记工作委》托下:级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《
第九》条,
土地登记【以宗地为基本单【元进行登记》
:。 宗地?。是指被土地权属【界址线围割》。的,封闭地?块宗:地,。分独:立宗地和混》合,宗地
? 独立宗地是指】一,个土地?所,。有者或使《用者土地权属—界址线围割的封闭】地块混合宗地是【指由相邻宗地土地】权属界址线围割的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】所有者?或使用?者的封?闭地块
《 第十条
— 凡未经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确认的国】有土地使用权—、集体土地》所有权和《集体:土地:非,农建设用《地使用权以及相【关权利无论该土地】。是以何种方式取【得的:都应当申请初—始登记
—初,始登记应当在土【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!其登记之《日起30日内—或者在土地》权属确定事实发生】之日起?30日内向》有管辖?权的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登记—
, 第十一条
【 已经登记的土地!权属遇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权利人应—当申请?变更登?记
(一)【依法改变《土地所有权或者土】地使用?权的;
(二)!。。土地使用权转—让、出租、抵—押、继承、分割的】;
(三)【地上建筑物、附着物!拆迁、转移引—起土:地,权属:变更的;
— (四)《。。以土地作《。价入:。。股致使?土地权属转移—的;
(五)企!业合并、分立—或者新设企业使【土地权属转移、合】并或分?割的;?
(六)土地】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!或者:相关权?利人更?改名称(姓名)、地!址或改变《土地用途、现—状、使用年限和其】他,条件的;
》 (七)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需:要变更登《。记的其他情》形的
? 土地变》更登记应当在—土地权?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!起30日内向有【管辖:权的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?提出申请
》 第十《。。二条
使用国】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《办理注销登》记
(一)【无偿取?得划拨国有土地的用!地单位已经撤销、迁!移或:破产、解《散的;
》 (二)《未经原批准》机关同意连续二年】未使用的;
【 (:三)不按批准—。的用:途使用的;
(!。四)土地《使用权?出让期限届满—。不再续期的;
!土,。地注销登记》。应当在?土地权属终止之日起!30日内向》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?注销登记;逾—期不申?请注销登记的由土】地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公告收回—。。土,地使用权
第十!三条
? 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对下列土》地直接登《记
(一—)依法收《回国:。有土地使用权的;
! (二《)依法取得》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并经原批准》机关验收用地合【格,的;
(三)因!自然灾害《造成:。土地使用权》灭失的;
(】四)尚未开发、【使用的国《。有土地;
(五!)土地使用期限届】满当事人既》未,办理注销登记又未提!出续期申《请的;?
: (六)法》。律、法规规》定直:接登记的其》。他情形?
第十四条
】 以无地上附【着物的土《地使用权抵押或者】以城镇房地产或者乡!(,镇)、村企业—的厂房?等建筑物抵押的【应当到核发土地使用!。权证:书的土地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办理》土,地使用权抵押—证明书
《 第十《五条
》同一宗地设定若干】抵押权时应当分别按!。申,请和受理的》。先后:顺,序办理抵押》权设:定登记抵押权的顺序!以核准登《记的顺?序先后为准
】第,十六条
土地】登记申?请由土地所有权人或!者使用权《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!权由:使用国有土》地的单位或个人【申请:登记;集体土地所】有权:由村民委员》会或:。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!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!;集体土地非农【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由使》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!者个人申请登—记
: :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!资方式或者合格条】件与外商举》办合资、合作企【业的由合资》。企业、合作企—业的中方申请登记】;外商独资企业用地!由该企业申请登记】土地使用权为共【有的共有人应当【共同申请登记—。
公用》设施和?市政设?施用:地由其主管机关或】者使用?单位:申请登记《。。
相关权—利需要?单,独申请?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!登记
? :第,。十七条
—申请土地登》记,时应当向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提交【下列:文,件,、资料?
(一)—土地登?记申请?书,;
: (二)土地【登记申请人》的,身份:证明包括个人身【份证明、企业法人】执照、营业执照以及!其他依法批准的文件!;
《(三)土地权属【来源证明《;,
, (四)地上建】筑物、?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!权证明;
》 (五)按—有关规定必须—提交的其他文—。件
《前款文?件、资料应当—提交原件法律—、法规规定以及当事!人约定需经公—证机:关公证的应当提交】公证文件
第】十八条
土【地登记申请书应【当载明下《列,基本事项《并由申请者签名【盖章
(一)】。申请人姓名》、单:位,、地址;
— ,(二)?土地:座落、面积》。、用途?;
(三)土】地所有权《。、使用权、相关【权利权属来源的【证明;
《 :(四:),需要载明《的其他事项
— 第十九条
【 , 土地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对下》。列申请土地登记【的不予受理
【。 (一)《申请登记的》土,地不在本行》政,区域或?者不属登《记管辖?权限的?。;
?。 (二)土地登记】申请人?没有合法《身份证明《的;
(三)】。。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的!;
(四)未】交,或者拖欠土地—税、费?的;
《 (五)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不《能登记的其他—情形
》第二:十条
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受理土地登记后土地!登记申?请人应?当向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缴纳土?地登记费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和国有农场的!农用土地登记不收费!
,。 第三章》 审核登记和颁发】证书
第二【十一:条
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受【。理土地登记申请【后应当对申请人【提,供的:文件、材料进行全面!审核对申请登记【。的土地?进,。行地籍调查并将【审核结果予以公【告公告期限为3【0日
第二十】二条:
在公告期内】土地登记《申,。请人:或者其他《土地权益相关—。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!以向:土地行政《主管:部门申请复查并提】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!证据材?料
: 第二十三条
! 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土地登记公告有【异,议人提出的复查申】请书和有关证—据材料应《当在接到书》面材料之《日起:1,5日内将书面材料的!副本:送达:土地登记《申请:人登记?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书!面材料?副,本之日起1》5日内向《土地行政主管—。部门作出书面答【复,逾期不答复的按自行!撤销登记《申请处理
》 :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对异议【人提交的证据材【料和登记申请人【的答复应当及时调】查核实调《。查,。核实除特殊情况【外应当在接到土【地登记申请》人书面答复之日起】30:日内作出《。决定并书面通知【当事人
当事人!。。对决定不服》的按土地管理有关的!。。法律、?法规处理《
第二十—四条
土—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土地—权属合法、界址【清楚、面积准确应当!。给予:注册登记并报请【本级人?民政:府核准后《颁发土?地证书
第二十!五,条
: 土地证书应对权!利人、权属》性质、权《。属来源、取》得时间、《使用年限、变—化情况和土地面【积、位置《、用途、界线、等级!、价值(《不需要估价》的除外)等进—行记载
》 第二十六条
【 土地登记—机关在?审核登记《申请时遇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暂缓登记
【 (一)《。申请人未能按其【申请项目、》内容提供完整—合法证明《。的;
(二【)土地?权属有争议未—。解决的;
(】三)非?。法转让、占》用土地以及其—他违法?用地行为尚未处理】或处:。理尚未结案的;【
: (四)其他按【规定暂缓《登记的
《 第二十》七条:
国有土—地使用证、》。集体土地所有证、集!。体土地建设用地【使用证、《土地使用权》承租证明《书、土地使用—权抵押证《明书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依照法律、法规!颁发
》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!的,权利人?应及时公《告声明后向原—负责登?记的土地行》政,。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补!发或者换发》
土地证—书不得?。涂改:、伪造?
:。。 第:二十八?条
: 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自受理登记之日!。起一般应当在下列】时间内办结》。
(一)初始登!记3个月;
】(二)变更登记、注!销登:记各为两《个月
第二十】。九条
?。 土地登记申【请人:对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不予》受理登记《。、驳回?登记申?请、逾期《不颁发土《地证:书,的可在接《到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作出的】决定书之日起—15:日内向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的本级】人民政府或者上【一级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行政复》。议,或,者,向人民法院起—诉
? 第四章 法律责任!
: ,。第,三十:条
取得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》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】和集体土地非农建】设,用地:使用权的单》位或者个人土—地行政?主管:部门通知其登记而】拒不登记《的逾期处《以,每日每百平方—米2:元,的罚:款不足百平方—米的按百平方—米,计算
第三【十一条
—当事人?利用欺?骗手段获取土地证书!或者假报土地证【书遗失而获得补发土!地证书的土》地证:书,无,效土:地,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其!。土地证?书处以2000到】20000元的【罚款
《 第三十二条
】 伪造、涂改土地证!书,的土地证书无效【并处:以3000至—50000元罚【款;构成犯》罪的由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
第三十三】条
? 未经登记》而,擅,自转让、出租、抵押!土地使用《权的土地使》用,权无效责令》限期改正并》处,。。以非法所得一至【二倍:的罚:款,
第三十—四条
干扰或】者阻碍?土地行政《主,管部门及其工作【人,员执行公务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!华,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处:罚条:例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: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【。 第三十五条【
, 本条例规定的行!政处罚?由县级以上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!定当: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。定不服的可在接【到处罚决定》通知书之《日起15《日内向?本,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!级土地管理部—门申请复《议或:者直接向人民法【院起诉
当事人!对行政处罚决—。定不:服逾期不申请复议】、不起诉又不履行】的由土?地行政?主管部?门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第【三十六条
土地!行政主管《部,门及其?工作人员错》、漏登记的应负责】。及时更正或者补正】登记:;给当事《人造成?损失的由《负,责登记的土地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赔【偿
第三十七】条,
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徇私】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、上级主管!机,关,或,者行政监察机—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《五章: 附则
第三十!八条
》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