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:省,土地登记条例—。
(199—5年:1,2,月17日《吉林省第八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!议通过根据199】7年11《月1:4日吉?林省第?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四《次会议关于修改【〈,吉林省?。土,地登:记条例〉的决定修正!根据2?0,01年1月1—2日发布的吉林省第!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员会公告第》56号进行修正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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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。则
? 第一?条
为了确认土!地权属规范土地登记!行为维护土》。地市场秩序保护【土,地,所有者、使用者和相!关权利者《的,合法权?益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以及》。其他:。有关法律、》。法,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:。本条例
—第二:条
土地登【记是:指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?依照法?。定程序对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、集体土地所有】权和集体土》地非:农建设?。。。用地使用权以及由此!所产生的相关权利(!以下简?称土地权《属)进行确认—的行为
第【。三条
本条【。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域内的国有》土地:使用:权,、集体土地所—有权、集体》土地非农《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和《相关权利的登记
! 确认?林地、草原》的所有权或者使【用权确认水面、滩涂!的养殖?使用权分别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草原法和》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渔业法的有》。关,规定办理
【相关:权利是指土地—的,抵押权、出租—。权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】定需要由土地行政】主管部?门登记的其他权利】
第四条
【 土?地权属?的,确定、转移、变更、!终止均须依照本条】例进行登记
】依法登记的土—。地所有权、使—用权和相《关权:利受法?律,保护
第五【条
省、市【(州)?、县:。(市:、区)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土?地登记工作上级土】地行政?主管部门对下级土】地行政?主管部门登记工【作负有指《导和监督责任
【 第?六,条
土》地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进—行土地登记》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不得非法干预、】阻挠
第七条
! 土地登记应当坚!持公正、《公开的?。原则土?地登记文件可以公开!查阅
第二章】 申请?和受理
第八】条
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按【下,列规定权限办理土】地登记
《 :(一)在本省的中直!单位依法取得的【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具体登记办法!由国:务院确?定
: (二)省—属国家机关、省属】企,业事业单位》依法:取,得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以及其他单位【依法取得的跨市、】州行政?。区域的?国有土地使用—。权由省?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登记
!(三)市、州属国】。家机:关、市?。、州:所属企业事业—单位依法取得的【国有土地《使用权以及其—他单位依法取得的跨!县(市、区)行【政区域的国有—土地:使用权由市、州【人民:政,府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登,。记
(四)本条!第(一)项、第(】二)项以外的单位】和个人依法取得【的,国有土地使用—权、集体土地的所有!权和集体《土地非农建》设用:地使用权由县(市、!区,)人民政《府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
》上级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可以》。将其负责《。的土:地登:记工作委《托下级?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?
?。第九条?
土地登记以】宗地为基《本单元进行登记
】 宗地是指被土】地权属界址线围割的!封,闭地块宗《地分独立宗》地和混合宗地
!独立宗地是》指一个土地所有【者或:使用者土地权属界址!线围割的《封闭地块混合宗地是!指由相邻宗》地,土地权属界址线围】。割的两个或者—两个以?上所有者或使用者的!封闭地块《
第十条
【 凡未经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确认—的国有土地使—用权、?集体土地《所有权?和集:体土地非农建—设用地使《用,权以及?相关权利《无论该?土地是以何》种方式取《得的都应当》申,请初:始登记
》 初始登《记应当在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通【知其登?记之日起30日内】或者在土《地权属确定事实发】生之日起3》0日内向有》管辖:权的土?。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登记
第十一条!
, 已经登记的土地!权属:遇有下列《。情,形之一的权》利人应?当,申请变更登记
】 (一)依法改【。变土地所《有权:或者土地使用—权的;?
(二》)土地使用》权,转让、?。。出,租、抵?押、继承、分割的】;
(三)地】上建筑物、》附着物拆迁、转移】引起土地权属变【更的;?。
, (?四)以土《地作:价入股致使土—地权:。。。。属,转移的;
》 (五)企业合并!、分立或者》新设企业使土地【。权属转移、合—并或分割的;
!(,六)土地所有—权人、使用权人或】者相关权利人更改】名称(姓名)—、地址或改变土地用!。途、现状、使用【年限和其他条件的;!
(七)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需要变更登记—的其他情形》的
土地变【更登记应当在土【地权属变更事—实发生之日起3【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!。。。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,申请:
第十二条
! 使用国《有土:地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应当办理注销】登记
(一)无!偿取得划拨国有土地!的用地单位》已经撤销、迁移【或破:产、:解散的;
— (二)未》经,原批准机关同意连】续二年?未使用?的;
(三)】不按批准《的用途?使用的;
》 (四)土地【使,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不!。。再续期的;》
土地注销登】。记,应当在?土地权属终止之【日起30《。日内向土地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申请注销》登记;?逾期不申请》注销登记的由土【。。地行政主管》部门公告《。收回土地《使用权
第十】三,条
土地行【政,主管部门对下—列土地直接登—记
(一)依】法收回?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的;
(二【。)依法取得建设用】地使用?。权并经原批》准机关验收》用地合格的;
】 (三)《因自:然灾害造成》土地使用权灭—失的;
《 , (四)尚未开发】、使用的《国有土地;
】(五)土地使—用期限届满》当事人既未办理【注销登记又未—提出续期《申请的;
(六!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直接登记【的其他情形
— 第?十四条
以无地!上附着物的土地【。使用权抵押》或者以城镇房—地产或者乡(镇)】、村企业《的厂房?等建筑物《抵押的应当》到,核发土地使用—权证书的《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—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!书
第十五【条
同一宗地设!定若:干抵押权时应当【分别按申请》和受理?的,先后顺序办理抵押】权设:定登记抵押权的【顺序以核准登记的顺!序先后?为准:
, :第十六条
— 土地?登,记申请由土地—。所有权?人或者使用权人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由使用国有土【。地的单位或个人【申请登?记;集体土地所有】权由村民委员—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!。组织:。法定代表《人申:请登记;集体—土地非农《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!用集体土地的单【位或者个人》申请登记
》 :以土:地使用权作为投资】方式或者合格条件】。。与外商?举办:合资、合作》企业的?由合:资企业、合作企业】的中方申请》登记;外商独—。资,企业用地由》该企业申请登记【土地使用权为共【。有的:共,有人应?当共同申请登记【
公用设施【和市政?设施用地由其主【管机关或者使用单】位申请登记
— , 相关权《利需要单《独,申请的由有》。关权利人《申请登记
第十!七条
申请土】。地登记时应当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提交下列文》件,、资料
—(一)土地登记【申请书;《
(《二)土地登记申请】人的:身份证明《包括个人身份证明、!企业:。法人执照、》营业:执,照以及其他依法批准!的,文,件;
(—三)土?地权属来《源证明;
— (四?)地上建筑物、其】他附着物的合法产】权证明;
—。 (五)按》有关规定必》须,提交的其他文—件
前款文【。。件、资料应当提【。交原件法律、法【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!定需: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!当提交公证文件
! 第十八条
— , ,土,地登记?申请书应当》载明: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!请者签名《盖章
(一【)申请人姓名、【单位、?地址;?
(二》)土地座落、面积、!用途;
(【三)土地所有权【、使用权、相关权】利权属来源的证【明;
? :(四)需要载—明的:其他事?项
第》十九条
土地行!政主管部《门对下列申》请,土地:登记:的不予受理
(!一)申请登记的【土地不?在本行政区域或【者不属登《记管:辖权限的;
— (二《),土地登记申请人没】有合法身份证—。明的;
《 (三)土地权属!来源不?清的;
—(四)未交》或者拖欠土地税【、费:的;
(五)法!。律、法规《规定不能登》记的其他情形—。
第二十条
】 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受理土地—登记后土《地,登记申请人应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:缴纳土地登》记费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和国有—。农场的农用土地【登记不收《费
第》。三章 审《核登记和颁发—证书
》第二十一条
— 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受理土】地登记申《请,后应当?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!、材料进行全面【审核对申请登记的】土地进?行,地籍调查《并,将审核结果予以【公告公告期限为【30日
》 第二?十二条
在公告!。。期内:土地登记申请人或】者其他土地权益相】关人对公告有异议】的,可以向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复查并提交复【查申请?书和有关证据材【料
第二十三】条
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对土】地登记公告有异议人!。提出的复查》。申请书?和有关证据》材,料,应当在接到书面材】料之日起15日内将!书面材料的副本送达!土地登记《申请:人登记申《请人应?。当自接到书面材料】副,。本之日?起15日内向—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作出【书面答复逾期—不答复的按自行撤销!登记:申请处理《
土地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。对异议人《提交的证《据材料和登记—申,请人的答复应—当及:时调查核实》调查核实除特殊情况!外应当在《接到土地登记申请人!书面答复之日起3】0日内?作出决定并书面通】知当事人
当事!人对决定《不服的按土地管理】有,关的法?律、法规处理
【 第二《十四条
》 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土?地,权属合法、界—址清:楚、面积准确应当】。给,。予注册登《记并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核准?后颁发土地证书
】 第二十》五条
土地证书!应对权利人》、权:属性质、权属—来源、取得时间、】使用:年,限、变化情况—和土地?面积、位置、用【途、界线、等级、价!值(不需要估价的除!外)等进行记载【
第二》十六条?
: 土地?登记机关《。在审核登记》申请时遇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》暂缓登记
》 (一《)申请?人未能按其》申请项目、内容提】供完整合《法证明的;》
(二)土地】。。权属有?争议未解决》的;:
(三)非法转!让、占用土地—以及其他违法用地行!为,尚未处?理或:处理尚未结案的;
! (?四)其他按规—定暂缓?。登记的
》 第二十七条
【 国有土地使【。用证、集体》土地所?有证、?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!用证、土地使用【。权承租证明书、【土,地使用权《抵押证明书由县【级以上?人,民政府依照法律【、法规颁发
】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!的权利人应及时公告!声明后?向原负责登记的土地!。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申—请补发或《者换发
土地】证,书不得?涂,改,、伪造
第二十!八,条
?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自,受理登记之日—起一般应《当在下?列时间内办结—
(一)—初始登记《3个月;
【(二:),变更登记《、注销登记》各为两?。。个,月
《第二十九条
— 土?地登记申请人—对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不予—受理登?记、驳?回,登记申请《、逾:期不颁发土》地证书的可》在接到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作出的决定书】。。之日起15日内向】土地:行政主管《部门:的本级人民》政府:或者: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!部,门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向:人,民法院起诉
第!四章 法律》。责任
? 第三十条
!取得国有土地—使用:权、集体土地所【有权和集体土地【非农建?设用地使《用权:的,单,位或:者个人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!其,登记:而拒不?登记的逾《期处以每《日每百平方》米2元的罚款不足】百平方米的》按百平方米计算
】 第三十一条
! 当事?人,利用欺骗手段获【取土地证《书或者假报土地【证,书,遗失:而获得补发土地证】书,的,土地证书无效—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》收缴:其土地?证书处以《2000到20【0,0,0元的罚《。款
第三十二】条
伪造、涂改!土地证书的土地证书!无效并处以3—000至5000】0元罚款;构成【犯罪的由《。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
第三【十三条
未经】登记而擅自转—让、出租、抵押土地!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!无效责令限期—改,正并处以非法所得一!至二倍的罚款
!第三十?四条:
干扰或者【阻碍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执行公务的】由,公,。。安机关?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《管理处?罚条例?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由《司,法机关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【第三十五条
】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!罚由县?级以上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决定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?可在接到处》罚,。决定:通知书之《日起15日内—向本级人民》政府:或者上一《级土地管理部门【。申请复议或》者直接?向人民法院起诉
! 当:事人对行《政处罚?决定:不服逾期不》申请复?议、:不起诉又不》履行的由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人民法》院强:制执行
》 第三?十六条?。
: ,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错、漏》登记的应负责及时更!正或:者补正登记》。;给当事人造成【损失的由负责登【记的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赔偿!
?第三十?七条
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、上级主管!机,关或者?行,政监察?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由》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,任,
第五章 附】则
? 第三十《八条
本条例】。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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