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!
, (1?99:5年12月17日吉!林省第八届人—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,。。员会第二十》一次会?议通过根《据1997年11】月1:4日吉?林省第?。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:第三十四《次会议关于修改〈吉!林省土?地登:记条例〉的决—定修正根据20【。01年1《。月12?日发布?的吉林省第》。九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!第56号进行—修正)
!第一章 总则
】。 第一条
》 :为了:确认土?地权属规范土地【登记:。行为维护《土地市场《秩序保?护土地所有》者、使用者和相关权!利者的合法权益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以及其他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制《定本条?例
第二条
!。 土地登记是—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依:照法定程序对国有】土地使?用权:、集:体土地所有权和【集体土?地,非农建设用地—。。使用:权以及由此》所产生的相关—权利(以下简称土地!权属)进行确—认的行?为
第》。三条
》本条例?适用于本省》。行,政区域内的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、—。集体土地所》有权、集《。体土地非《农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和相关权利—的登记
《 确认《林地、草原的—所,有,权或者使用权—确,认水面、滩涂的【。养殖使?用权分别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森—林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渔业法的有关【规定办理
— 相关权《利是指土地》的抵押权《、出租?权以及法律、—法规规定需要由【土,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登记的—其他权利
— 第四条
土】地权属的确定、【转移、变更、—终止均须依》照本条例《进行登记
依法!登记的土地所有权、!使,用权和相关》。权,利受法律《保护
《 第五?条
省、—市(州)、》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?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。责土地登记工作【上级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!记工作负有指导和】监督:责任
第六条】
土地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依法进行土—地登记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!法干预?。、阻挠
《 第七条
】土地登?记应当坚持公正【、公开的原则土【地登记文件可以公】开查阅
第二】章 申请和受理【
第《。八,。条
土地—行,。政主管部门按下列】规定权?限办理土地登记【
(一》)在本省的中直【。单,位依法取得》的国有土《地,使用权的具体—登记办?法由国务院确定
! (二)省》属国家机《关、省属企业事业单!位依法取《。得的国有土》。地使用权以及其他】单位依法取得的跨市!、州行政《区,域的:国有:土地使用权由省人民!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登记
(三)!市、州属国家机关】、市、州所属企【业事业单位》依法取得的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以及其他单—位依法?取得的跨县(市【、区)行《政区域的国》。有土:地使:用权由市、州人民政!府土地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登》记
(四)本条!第(:。。一)项、第(—。二,。),项以外的单位和个】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!地使用权、集—体土地?的所有权和》。集体:土地非农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由—县(市?。、区)人民政—府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登记
! , 上:。级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可以将其负责的土】地登记工作委—。托下级土地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办理
【 第九?条
土地登【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!进行登记
宗】地,是指被土地权—属界址线《围割的封闭地—块宗地?分独立宗地和混【合宗地?。
,。。。 独立宗》地是:指一:个土地所有者或使用!者土地权属界址线围!割的封闭地》块混:合宗地是指由相邻】宗地土地权属界址】线围割的两个—或者两个以上—所有者或使》用者:的封闭地《块
第十条
】 , 凡未经土地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确:认的:国有:土地使用权、集【体土地所《有权和集体土地【非农建设用地—。使用权以及相关权利!无,论该土地是以何种】方,式取得的都应当申请!初始登记《
初始》登记应当在土地【行,政主管部门通知【其登记之日起—。30日内或者在土】地权属确定事实【发生之日《起,。30日内向》。有管辖权的土地行政!主管部?门申请登记
第!十一条
已经登!记,的土地权《属遇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权利人】应当申请变更登【记
(一)【依法改变土地所有】权或者土地使用【权的;
《 (?二)土地使用权转】让、出租、抵—押,。、继承、分割—的;
(三【)地:。上建筑物《、附着?。物拆迁、转》移引起土地》权属变更的;
【 (四《)以土地作价入【股,致使土地权属转【移的;
(五)!企业合并、分—立或者新设企业【使土地权属转—。移、:合并或分割的—;
(六—)土地?所有权人、使—用权人或者相关权】利人更改名称(姓名!)、地?。址,或改变土地用—途、现状、使用年限!和,其他条?。件的;?
(七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需要】变更登记的其他情】形的
土地变更!登记应当在》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!生之日起30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?请
第十二条
! 使用国有—。土地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办理注【销登记
—(一:)无偿取得》划拨国有土地的用地!单位已经《。撤销、?迁移或破产》、解:散的;
《。。 (二《)未经原批准机关】同意连续二年未使】用的;?
(《。三)不?按,批准的用途使用的】;
(四)土】地使用权出让期【限届满不再》续期的?;
土地注销登!记应当在土地权【属终止之日起—30:日内向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?申请:注,销登记?。;逾期不申请注【销登记的由》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公告—收回土?地使用权《
: 第十三条
— 土地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对下列土地直】接登:。记
(一)依】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;
》 (二)依》法取得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并经原—批准机关验收用地合!格的;
(三】)因自然灾》。害造成土地使—用权灭失《的;:
(四)—尚未:开发、?。使用的国有土地;】
(五)土地】使,用期限届满当事人】既,未办理注销登记【又未提出续期申请的!;
《。(六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直接登—记,的其:。他情形
《 第十四条
【 以无地上附【着物的土地使用【权抵押?或者以?城镇房地产或者乡】(镇)、《村企业的厂》房等建筑《物,抵,押的应当到》核发土地使用权证】书,。的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!抵押证?明书
? 第十五条—。。
, 同一宗地设【定若:干抵押权时》。应当分别按申请【和受理的先后顺序】办理:抵押权设定登记【抵押: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!的,顺序先后为准
【 第十六》条
土地登记申!请由土地所有权人或!者使用权人办理国有!土地:使用权?由使:用国有土地的单【位或个人申请登【记;集体土地所有权!由村:民,委员会?。。或村农业集体经【济组织法定代表【人申请登记;集体】土地非?农建设?用地使用权由—使用集体土》。地,的单位或者个人申】请登记
以【土地使用权作为【投资方式或者—合,格条件?与外商举办合资、合!作企业的由》合资企业、合—作企业的《中方申请《登记;外商独资企】业用地由该企业申请!登记土地《使,用权:为共有的共有人【应当共?同申请登《记
公用设【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!其主管?机关或者使用单【位申请登记
— 相关权利需要】单独申请的》。由有关权《利人申请登记—
第十七条
】。。 申请土地登记】时应当向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提交下列文件—、资料
—(一)土地》登记申?。请书;
—(二)土《地登记申请人的身】份证明包括》个,人身份证明、企【业法人?执照、营业执—照,以及其他依》法批:。准的:文,件;
《。。 (三)土地权属】来源证明;》
?(四)地《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!物的合法产权证明】;
? (五?)按有关规定必须提!。交的其?他文件
—前款文件、资—料,应当提交原件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以及【当事人?约定需经公证机关公!证的应当提交公证】文,件
第十—八条
土地登】记申请书应当载【明下列基本事项【并由申请《者签:名盖章
(【一)申请人姓名、单!位、地址;》
(二)土【地座落、面积—、用途;《
(三》)土地所有权、【。使用权、相关权利权!属来源的证》明;
(四【)需要载明的—其他事项《
: 第:十九条
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!。下列申请《土地登记《的不予受《理
(一)申请!登记的土地》不在本行政区域【或者不属登》记,管辖权限的;
!(,二)土地登记申【请人没有合法—身份证明的;
【 (三《)土地权属》来源不清的;—
(《四)未?交或者?拖欠土地税、费【的;:
, (?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不能登记的其—他情:形
? 第二十条
土!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受理土地登【记后土地登记申【请人应当向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缴纳土【地登:记费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国有农场的农用!土地登记不收费
!。 第:三章 审核》登记和颁发证—书
: :第二十一条
】土地:行,政主管部门受理土】地登记申请后应【当对申请人提供的】文件:、材:料进行全面审核【对申请?登,记的土地进行地【籍调查并将审核结】果予以公《告,公告:期限为30日
【。 第二十二条【
在公告—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!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!关人对公告》有异议的可以向【土地行?政主管部《门申请复《查并提?交复查申请书—。和有关证据》材料
第二【十三条
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对土:地登记公《告,有异议人提》出,的复查申请》书和有关证据材料】应当在接到》。书面材料之》日起15日内—将书面材料》的,副本送达土》地登记申请人登【记申请人应当自【接到书面《材料副本之》日起15日内向土】地行政主管部—门作: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!复的按自行撤销【登记申?请处理
》 土地?行政主管《部门对异议人提交的!证据材料和》登记申请人的答【复应当及时调查核】实调查核《实,除特殊情况外应当】在接:到土地登记申请【人,书面:答复之日起30日内!作,出决定并书面通【知当事人《
当事人对决定!不服的按土地管理有!。关的法律、法规【处理:
第二十四条】
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对土】地权属合法》、界址清楚、面积准!确应当给予注册登】记并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核准后颁发—土地:证书
第—二十五条
土】地证书应对权利人、!权属性质、权属【来,源、取得时间、使用!年限、变化情况和土!地面:积、位置、用途【、界:线、等级《、价:值(不?。需要估价的除—外):等进行记载
— 第二十六条【
土地登记机】关在审核登记申请】。时遇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暂缓登记
【。 (一)申》请人未?能按其申请项目【、内:容提供完整合法证】明的;
》 ,(二:)土地权属有争议未!。解决的?;
: ,。 (三)非法转让】、占用土地》以及其他违法—用,地行为尚未处理或】处理尚?未结案的;
(!四)其他按》规定暂缓登》记,的
: 第?二,十,七条
国有【土地:使用证、集体土地所!有证、集体》土地:建设用地使用证【、土地使用权—承租证明书、—土,。地使用权抵押证明】书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。政府依?照法律、法规颁发
! 土?。地证书遗《失或损毁的权—。利人应?及时公?告声明后向》原负责登《记的土?。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申请补发或者换【发
土》地证书不得涂改、伪!造
第》二十八条《。
土《地行政主管部—门,自受理登记之日【。起一般应《当在下列《时,间内办?结
(》一)初?始,登,记3个月;
(!二):变更登记、》注销登记各为两个】月
: 第二十九条
】 土地《。登记申请《人对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不?予,受理登记、驳回登】记申请、逾期—不颁发土地证—书的可在接到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作,出的决?定书:之,日起15日》内向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的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》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!。部门: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向人民法院起诉
! 第四章 法律责】任
: :第三:十,条
取得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、—集体土地所有—权和集体土地—。。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单位或者个人土】地行政主管部门通】知其登记而》拒,不登记的逾期处以】每日每百平方米【2元:的罚款不足百平【方米的按《百平方米计算
!第三十一条
当!。事人利?用欺骗手段》获取土地证书或【者假报?土地:证书遗失而获得补】发,土地:证书的土地》。。证书无效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收缴其—土地证书《处以2000到2】0000元的—罚款
第三十二!条
《伪造、涂改土地【证书:的,土地证书无效—并处以3000至】50000元罚款;!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
第三》十三条
》 未:经登记?而擅:自转:让,、出租、抵押土【地使:用权的土《地使用?权无效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处【以非法所得一至二】倍的罚款
【第三十四《条
干扰或【者阻碍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《执行公?务的由公安机关依】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处【。罚条:例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三—十五条
本【条例规?定的行?政处罚由县级—以上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决定—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可在接【到处罚决定通—知书之日《起15日内向—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:上一级土地》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!。者直接?向人民?法院:。起,诉
? 当事?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逾期不申—请复议、不起诉又不!履行的由《土地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申请:。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第—。。。三十:六,。条,。。
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:错、漏?登,。记的:应负责?及时更正或》者补正登记》;给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》。。由负责登记的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赔!偿
第三十【七条
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工作人—员,玩忽:职守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、!上级主管机》关或者行政》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,机关: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! ,第五:章 附?则,
第《三十八条
》 :本条:例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