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原市国土资源【局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管理【规定
第一条 【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!维护国?有土: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的严肃性】保护土地使用者的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等规【定结:合我局实际制订本】规定
《 第二》条 本规定所—称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合同是指土地管】理部:门与土地使》用者:签订的有关》国有土?地使用?权转:移给土地《使用者使用》。、土地使用者按【合同约定《支付土?。地使用权出让金的】书面协议《。
, 第三条【 凡在?本市范围内签订【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》合同的均应》遵守:本规:定签订?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!定书的?。除,。出让金部收取外其他!均应遵守本规定
】 《第,四条 国有》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—的签订必须遵循依法!。订立兼顾平等互利、!协商一?致的原则签订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应当使?用国:。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!本
》 第五条《 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是,依法代表国家将【。本行政区域内—国有土?。。地使:用,权出让给土》地使用者的特定主体!其他任何单位均【无权与土《地使用者签》订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—同
第六条! 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《合同签订后土地【管理:部门除依照法律和】合,同规定享有权利、】承担义?务外:还对合同的履行情】。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职!责负责?督促落实《合同约定的有—关,事项
第七!条 土地使用—者应切实履行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约定的义务严格依!照法律规定和—合同约定开发使用土!地按时交纳土地使】用权出让金土地【使用者依法享有【的国有土地使用【权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非法侵犯因社】会公共利益需—要等特?殊情况而被依法提前!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!权获得相应的补偿
!第,八条 国有土—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》签,订后:土,地使:用者的主管单位应督!促土地?使用者自觉履约
】。 ? 第九条 土—地使用者《未按照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约定】支付土地《使,用权出让金的—土地管理部门有权】解除合同并可依【法获得违《。约赔偿
《。 第十条 超!过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!工开发日《期满一年未》动工开?发建设的由》土地管理部门—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!权出让?金20?%,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!二年未动工》开发建设的无偿收】回土地?。使用权国家》、省另有规定的除外!
第十【一条 土《地使用者改变国【。。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!途的应当按新的土】地用:。途重新核《定土:地使:用,权,出让金?补签国?有土: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的变更【协议或重《新签订国有》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未经批准【擅,自改变土《地用途的依法收【回土地使用》权或由原批》准机关责令其补办】土地使用手》续
第【十二条 未按国有】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完成》开发:投资总额的25【%以上即擅自转让】房地产的没收违【法所得并可依—法并处罚款》
? 第十三》条 对违反》。。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约定擅《自,提高容积率》或超过出让面积【多占土地等》行,为依法予以查处
】。 第十四条】 国有土地使—。用权出?让合:同约定?的使用年限》届满土地使用—者需要?继,续使用土《地又符合法》律,规定的应当至—迟于期?满前一年申请续【期,并依照本规定重新签!订国:。有土:地,使用权?出让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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