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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信阳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信阳【。市建设用地容积率】管理办法的》通知 各县】、区人民政府各管】理区、开发区—市政府有关部—门  《。   现将信阳市建!设用地容积率管理】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结合实—际认真贯彻执行 ! :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! 信阳市建设用】地容积率管理—。办法: , 第一?条 为加强》建设:。用地容积《率,管理维护规划的【权威性和严肃性,防!。止国有土地资—。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:院关于加强》国有土?地资:产管理的通》知(国发〔20【01〕15号)、】建,设部:城市国有《土地使?用权:出让转让规划—。管理办?法(建设部》令第22号)等【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!市实际制《订本办?法 第二—条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?通过出?让方式取得的建设】用地的容《积率管理适》用本办法 第三条! 容积率《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!计入:容积率的总建筑面】积与计算容》积率的用地面—积的比值容积—率指标及对应的【地块总建筑》面积的计算》规,则统一?按照国?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!。。面积计算规范(GB!/T503532】005)执行鼓【。励在地下《建设停车《场、储?藏室地下及半—地下建筑(》人防、停车场—、储藏?室等)不计》入容:。积率;建《筑,底,层设置的地上车库、!储藏室高度2—.2米?≤H:<2.5《米的计入建筑面【。积但不?计入容积率》 第四条 建设用!地在:土地出让时容积率】由,。城乡规划部门—在规划条件中—予以:明确以?。出让方式取得国【有土地使用》权的建设《。项目没有城乡—规划部门出》具规:划条件的土地使用】权不得?出,让 第《五条 城乡》。。规划:部门提?出建设?用地规划条件时【应当依据已经批准】的控制性《详,细规划确定容积【率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未覆盖的地块】应先行编《。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 第?六条 城乡规—划部门对建设—用地和建设项目实】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!积率指标管理—的延续性《和一致性《对于同一地》块分期开发》的项目,各期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确定的—建筑:面积的总和不得突】破规划设计条件【中容:积,率的上?限,规划条件中容积率】指标需突破控制性详!细规划规定时—应先行?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!项目建设《单位在符合规划设计!条件外以部分空间或!部分建筑无条件提供!为永久性公共开放】空间或设施》时经城乡规》划部门组织》相关部门论证报【市政府或市规划委】员会:批准后该部分—建筑:面积可不计》入容积率 第七条! 国有土地使—用权一经出让—不得擅自改变—规划设计条件确定】的容积率容积—。率,指标:确需:。调整的须《符合下列条件之【。一    (一)!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!规划、专《业规划调整或修编导!致地块?规划用地性质、建筑!退让、建筑》高度等规划要求【及出让面积》发生变化《的;   — (二)因城市基础!。。设施建设或公益性设!施建设?需要导致出》。。让地块面积》或出让地《块开发强《度等:发生变?化的;   【 (三)国家—和省有关政策发生】变化:的;    【(四)城市建—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!相关技术《规定和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《     —符合以上条件之【一的在不《影响:城市规?划、:国家利益、四邻权益!和公:众,合法:权益的前提下城乡规!划部门可以按规定程!序重新核定用—。地的:容积率指标 第】八条 建设单—位或个人调整出让土!地容积?率,的应按照以下—程序办理《:    (【。一):非企业原因确—。需调:。整的由建设单位或】个人向规《划部:门,提出书面申》请并说明《调,整理由并附调整的】规划:设计方案; 【   (二)市【城乡规划部》门依:据容积?。率调整条《件进行初审并对调】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调!整方案的合理性进】。行论证;   】 (三)通过论证同!。意,调整的应将规—划调整方案进行公】示,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!害关系?。人产生影响应—征求:利害关系人的意【见必:要时:可组织听证; 【    (四)【经征求利害关系【人,意见后规划部—门,。整理相?关,资料提出容积—率调整建议》报市政?。府或市规划委员【会批准; —   (《五)经市政府或【市规:划委:员会:批准后城乡规划部门!及时将依《法,变更后的容》积率指标函告—建设:单,位或个人并》同时:抄,送市国土资》源部门和财政部门】。;, :   (六)—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】依据: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!件与建设单位或【个人依法依》规办理相关手续城】乡规划部《。门依据国《。土资:源部门出具的—变更后材料》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!手续涉及容积率调整!的相关批准》。文件、?调整理?由、调整依据—、,规划方案《以及专?家论证意见、公示(!听证)材《料,。。等均应按照国家【有关城?建规划档案管理的规!定及时向《规划档案管理机构(!馆)移?交备查 第九条】。 因:城乡规划《或政策?性调整需主》动对已出让地—块的容积率》调,整,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及!时函告国土资源部】门国土资源部—门应:与土地受让》方协:。商后签订变更的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。同 第十条 经】批准调?整提高容积率的建】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!密度:同时应根《据调整后的容积率】适当提?高绿:地,率,配建环卫、排水【等基础设施建—设 :。 第十一条 建设工!程竣:工后, 由》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】组织国土、住建、房!管、城管执法—等部门?按,。规定对建设工—程是否符《合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(副本》)的内容《予以核?实,竣工建筑面》积在合理误差以内,!即以建设《项目规划审》批,地块总?建,筑面积为单位,5】000平方米以【内(:含5:。。0,0,0平方米《),合理误差为1—。%;超5《000平方米以上】的,部,分合:。理误差为0.—5%,视为项目竣工!规划核实合格—。。补缴超面积部分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后按实际测量面积】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,证(正本)对合【理误差之外超出【容积率的《,除按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处罚外还须补缴!土地出让《金,并,责令建设单位按【实际测量《面积:依,程序重新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 第十二条 !城乡规划部门—与国土资源、住房】城乡建设《、房管部门、城管】执法等?管理部门《共同建立调整容积】率、:补交土地出》让金、变《更土地?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的沟通机【制对建设单位—擅自提?高容积率《行,。为未处理到位的建设!项目,?城乡规划部门—不予核发竣工—规划核实报告,【。国土资源部门不予进!行分割及登记—。,房管?部门不予办理房屋】产权登记 【第十三条 》。城,。乡规划?。部门要?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!用地容积率调—整项目执行情况【的管理城乡规划部门!和行政监察》机关把经营性建设用!地容积?率管理纳入城—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!内容加?强监督检《查凡未?履行调整程序擅自调!整,用,地容积率的应当追】究,当事人?和相关责任人责任;!。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十四—条 市属《八县参照《本办法执《行 第十五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