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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信阳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】发信阳?市建设用地容积【率管:理,办,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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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、区人民政府—各管:理区、?开,发区:市政府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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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现将—信阳市建设用地容】积率管理办》法印发给你们请【结合实际认真贯彻】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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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《。一年:九月二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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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信阳市建设用地容】积率管理办》法
第一条 为】加强建设用地容【积率管理维护—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!性,,防:。止国有?土地资产流失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、—。。。国务院关于加—强国有土地资—产管理?的通知(《国,发〔2001〕【。15号)、》建设部城市国—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转让规划管理办【法(建设部令第【。22号)等法律法规!规,。定,结合我市实际制【订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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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】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!管理适用《本办法
第三【条 :。容积:率是指在一定的【地块内计入容积率】。的总建筑《面积与计算容积率的!用地面积的》比值容积率指标及】对应的地块总建【筑面积的计算规【则统一按照国—家标准建筑工程建】筑面积计算规范(】GB:。。/T50《3532《005)执行鼓励在!地下建?设停车场、》储藏室地下及—半地:下建筑(人防、停】车场、储《藏室等)不》计入容积率;建【。筑底层设置的地【上车库、《储藏室高度2.2米!≤H<?2.5米《的计入建筑面积但不!计入容?积率
第四条 】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!时容积率由城乡【规划:部,门在规?划条:件中:予以明确《。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,的建设项目没—有城乡规划部门出】具规划条《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!出让
第五条 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】建设用地《规划条件时应—当依据已经》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确定容积》率控制性详细规划未!覆盖:的地块应先》。行编制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
:第六条 《城乡规划部门对建】设用地和建设项目】实,。施规划许可应保【持,容积率指标管理的】延续性和一致性对于!同一:地块分?期开发的项目,【各期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确定—的建筑面积的总和】不得突破规》划设计条《件中容积率的上限规!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!。需突破控制》性详细规划》规定时应先》行调整控制性详【细规:。划,项目建?设单位在符合规划】设计条件外以部分】空间:或部分建筑无条件提!供为永久性公—共开放空间或设【施时经?城乡规划部门组织】相关:部门论证《报市政府或市规【划委员会批准后【该部分建筑面积【。可不计入容积率
!第,七条: 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一经出让不得擅自改!。变规划设计条—件,确,定的容积《率容积率指标确【需调整的须符合【下列条件之一
】 : ,(一)城市总体规】。划、分区规划—、专业规划调整或】修编导致地块规划用!地,。性质、建《筑,退让、建筑高度等规!划要:。求及出?让面积发生变化的;!
: , :(二)因《城市基础设施—建设或?公益性设《施建设需要》导致出让地块面积】或,出让:地块:开发强度等发生【。变化的;《
(三)国!。家和省有关》政策发生变》化,的;
— (四)城市—建,设和发展需要且符】合,相关技术规定和【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
—符合:以上条件之一的【在不影响城市规划、!国家利?益,、四邻权益和公众合!法权益?的前提下《城乡:规,划部门可以按规定程!序重新核定用—地的容?积率:指标
《第八条 建》设单位或个人—调整出让《。土地容积率的应按照!以下:程序办理:
! (一)非企业【原因确需调》整,的由建?设单位或个》。人向规?划部门?提出书面申请并说】明调:整理由并附》调整的规划设计方】案;
— (二)《市城:乡规划部门依据容积!率调整条件》进,。行初审并对》调整的必要性和【规划调?整方案的合》理性进行《论证:;
? (三)—通过论?证同意调《整的应?。将规划调整方案进】行公示如《规划: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!人产生影《响,应征求利害关系人】的意见?必要时?。可组织听证;
! :(四)经征求利【害,关系人意《见后规划部门—。整理:相关资料提出容【积率调整建议报市政!府或市规划委员会】批准;
】(五)经市政—府或:市规划?委员会批准后城乡规!划部门及时将依【。法,变更后?。的容积率指标函告建!设单位或个》人,并同时抄送市—国土资源《部门和?财政部门《;
(六】)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依据变更后—的规划设计条件【与建设单位或个【人依法依《规办理相关手续城】。乡规划部门依据国】土资源?部门出具的变更后】材料办理后续的【规划审批手》。续涉及容积率调【整的相关《批准:。文件、调整理由【。、调整依据、—规划方案《以及专家《论证意见、公示【(,听证)材料等均应按!照国家有关城建规划!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!向规划档案管理【机构(馆)》移交备查《。
:第九条 因城—乡规划或《政策性调整需主动】对已:。出,让地:块的容?积率调?。整的城?乡规:划部门应《及时函告国土资源】。部门:国,土资源部门应与土地!受让方协商后—签订变更的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出让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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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经?批准调整提高容积】率的建设项目—不得提高建筑密度】同时应根据》调整后的容积率适】当提高?绿地率?配建环卫、排水等】基础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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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建设工程竣工】后, 由城乡—规划部门牵头组织】国,土,、住建、房管、城】管执法等部》门按规定对建—设工:程是否?。符合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(【副,本)的内容予以核】实竣工建筑面积【在合理误差》以内,即以》建设项目规划审【批地块?总建筑面积为单位,!5000平方米以】。内(含50》00平?方米)合《理误差?为1%;超5—000平方》米以上的部分合理误!差为0.5%,【视为项目竣》工规划核实》合格补缴超面积部分!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后按实际《测量面?积换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(正本)【对合理误差之外【超,出容积率的,除【按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处罚外还须补!缴土地?出让金?并责令建设单位按】实际测量面积—依程序重新办—理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
第十二【。条 城?乡规划部门》与国土资源、住房城!乡建设、房》管部门?、城管执法等管【理部门共同建立【调整容积率》、补交土地出让金】、,变更土?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的沟《。通机制对建设单位】擅,自提高容《积率行?为未处理到位—的建设项目,城乡】。规划:部门:不予核?。发,。竣工规划核实—报告,国土资—。源部门?不予:。进行分割《及,登记,房《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!产权登记
第】。十,。三条: 城乡?规划部门要切—实,加强辖?区内建设用地容积】率调整?。项目执行情》况,的管理城乡规划【部,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把!。经,营性建?设用地容积率—管理纳入城》乡,规划效能监察工【作,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凡!未履行调整程序【擅自调整用地容【积,率的应当追究—。当事人和相关责任】人责任;《构成: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第十四条 【市属八县参照本【办法执行
第十】五条 本办》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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