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信阳市人民》政府关于印发信【阳市建?设用:地,容积率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各县、!区人民政府》各管理区、开发区】。市政府有《关部门?
? 现将信—。阳市: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!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《结合实际《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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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〇,一一年九月二—日
信阳市建设用!地容:。积率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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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设用》地容积率管理维护规!划,的权威性《和严肃性,防止国有!。土地资产流》失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国务院?关于加强《国有土地资产管【理的通?知(国发《〔2001〕1【5号)、建设部城】。市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转让规—划管理办法(建【设,部令第?22号)等法律【法规规定结》合我市实《际制订本《办,法
第二—条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:内通过出让方式取】得的建设用地的容】积,率管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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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条 容?积率是指在一定的】地块内计《入容积率的总—建筑面积《与计算?容,。。积率的用地面积【的比值容《积率指标及对应的地!块总建?筑面积的计算规【则统一按照国家标准!建筑工程《建筑面?积计算规范(GB/!T503《5,32:005)执》。行鼓励在《地下建设停车场、】储藏室地下及半地下!。建筑(人防、—停车场、《储藏室等)》不计入容积》率;建筑《底层:设置的地上》车库、储藏》室,高度2?。.2:米≤H<2.5米】的计:入建筑面积但—不计入容积》率
第四条 【。建设:用地:。在土:地出让时《容积率由城》乡规:划部门在《规,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以!出让方式取得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项目没有城乡规划!部门出具规划条【件的土地使》用权:不得出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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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—乡规划部《门,。提出建设用地—规划条件时应当【依据:已经批准的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?确定容积率控—制性详细规划—未覆盖的地块应先行!编制控制性》。详细规?划
第《六条 城乡》规划部门对建—。设用地?。。和建: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!应,保持容积率指—标管理的延续性【和一致?性对于?同一:地块分期开发的【项目,各期》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,可证确定的》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!突破规划设》计条件中《容积率的上限规划】条件中容《积率:指,标需突破控制—性详细规划规定时】应,先行调?整控制性详细规【划项目建设》单位在符合》规,划设计条件外以部分!空,间,或部分建筑》无条件?提供为永久性公共】。开放空间或》。设施时经《城乡规划《部门组织相关部门】。论证报市政府或市规!。划委:员会批准《后该部分建筑面积可!不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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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。 ,国有: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!不得擅自改变规【划设计条件确定的】容积率容积率—。指标确需调整的须符!合下列?。条件之一
】 (一)城市总【体,规划、分区规划、】专业规?划调整或修》编导致地《块规划用地性质【、建筑退让、—建筑高度等规划要】。求及出?让面积?发生变化的;
! (二《),因城市基础设施【建设或公益性设施】建设需要导致出让地!块面积或出让地块开!发强度等发生变化】的;
【(,三,)国家和省有关【政策发生变化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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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城】市建设和《发,。展需要且符》合相关技术规定【和控制?性详细规划的—。
符合以!。上条件之一的—在不影响城市—规划、国家利益、四!邻,。权益和公众》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城!乡规划部门可以【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!。用地:的容积率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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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单位!或个:。人调整出《让土:。地容积率的应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!。
《 (一?)非企业原》因确:需调整的《由建设单位或个人】向规划部《门提出书面申—。请并:说明调整《理由:并附调整的规—划设:计方:案;
(二!)市城乡规划—部门依据容积—率调整条件》进,行初审并对调整的必!要性和规划调整方案!的,合理性进行论—证;
【(三:)通过论证同意【调整的应将》规划调?整,方案进行公示—如规划?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!。人,产生影?响应征?求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必要时可》组织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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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,)经征求利害关系】人意见后规划部【门整理相关资料【提出容积《率调:。整建议报市政府【或市规划委》员会批准;》
? , (五)经市政府】。或市规划委》员会:批准后城乡规划部门!及时将依法》变更:。后的容积率指标函】告建:设单位或个人并同】时抄送市国土—资,源部门?和财政部门;—。
(六)国!土资源部门》应当依据变更后【的,规划设计条件与建】设单位或个人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】手,续城乡?规划部门依据国土资!源部门?出具的变更后材料办!理后续的规划审【批手续涉及容积率】调整的相关批准文】件、调整理》由、:调整:依,据、规划方案以及专!家论证意见、—公,示(听证《)材料?等均应?按照国家有关—城建规划档案—管理的规定及时向】。规,划档案管理机—构,(馆)移交备—查
第九条 因城!乡规划或政策性调】整需主动对已出让地!块的容积率调整的】城乡:规划:部,门应:及时函?告国土资源部门国】。土资:源部:门应:。与土地受《让方协?商后签?订变更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:出让合同
—第十条 《经批准调整提高【。容积率?的建设项目不得【提高:。建筑密度同时应根据!调,整,后的容?积,率适当?提高绿地率配建环】。卫、排水等基础设】施建设
第十【。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!后, 由城乡规划部!门牵头组织国土【、住:建、:房管、城《管,。执法等?部门按规定对—建设工程《是否符合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(副本)的内—容予以核实竣工建】筑面积在合理误差以!内,即以《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地!块总建筑《面积为单《位,5000平方米!以,内(:含5:000平方米—)合理误差为1【。%;超5000平方!米以上的《。部分合理误差—为0.5%,—视为项?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!补缴:超面积部分城市基础!设施:配套费后按》实际测量面积—换,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(正本)对!合理误差《之外超出容》积率的,《除按相关《法律、法规处—罚外:还须补?缴土地?出让金并责令建设单!位按实际测量面积】依程:序重新办理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
第十二条 城】乡规划部《门与国土资源、住房!城乡建设、》房管部门、城管【执,法,等管理部门共同建】立调整容积》率、补交土地出【。让金、?变更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的沟—。通机:制对建设《单位擅?自提:高容积率行为未【。处理到位的建设【项目,城乡规—划部门不予核发竣】工规:。划核实报告,国【土资源部门》。。不予进行分割及【登记,?房管部门不予办【理房屋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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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 城乡规》划部: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!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!。项目执行情》况,的管理城乡规划部】门和行政监察机【关把经?。营性建设用地容积】率管理纳入城—乡规划?效,能监察工《作内容加强》监督检查凡未履行调!整程序擅自调整用】地容积率的应当追究!当,事人和相关责任【。人责:任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十四条 【市属八县《。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第十五—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: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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