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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信阳市人》民,政府关于印发—信,阳市建设用》。地容积率管》理,办法的通知》 各县、区人!民政府各《管理区、开》发区市?政,。府有关部门 —。  :   现将信阳市建!设用地容《积率管理办法印发】给你:们请结合实际—认真贯彻执行—。 ?。 ,二〇一一年》九月二?日 信《阳市:建,设用地容积率—管理办法《 第一条 为【加强建?设用地容积率管【理维护规划的—权威性和《严肃性,防止国有】。。土地:资产流失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、国?务院关于加》。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!的通知(国发—〔2001〕—15号)、建—设,部城:市国有土《。。地使: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!理办法(《建设部令第》2,2号)等法》律,法规规?定结合我市实际【制订本办法 — 第?二条: 城市?规划区范围》内通过出让》方式取得的建—设用地的容积率【管理:适用本办《法, 第?三条 容积率—是指在一定的地【块内计入容》积率的总《建筑面积《与计算容积率的用】地面积的比值—容积率指标》及对应的《地,块总:建筑:面积的计算规则【统一按?照国家标《准建筑工《程建筑面《积计算规范(GB】/T5035—320?05)?执行鼓励在地下建设!停车场、储藏室【地,下及半地下建筑(】人防、停车》。。。场、储?。。藏室等)不计入容积!率;建筑底层—设置的地上车—库、:储藏室高度2.2】米,≤H<2.5—米的计入建筑面【积但不计入》容积率 第四【条 :建设用地《在,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由!城乡规划部门—在,。规,划条:件中予以《明确以出让方式【取得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!城乡规划部门出【。具规划?条件的土地使—用权不得出让 第!五条 城乡规划【部门提出建》设用地规划》条,件,时,应当依?。据已经批准的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确》定容积?率,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!盖的地块应先行【编制控制性详—细规划 第—六条 ?。城乡规划部门对建】设用地和建设项目】实施规划许可应保】。持容积率指标管理】。的延续性和一—致性对?于,同一地块分期—开发的项目,各期建!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确定的》建筑面积的总和【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!。件中:。容积:。率的上限规划—条件中容积》率指标需《突破控制性详细规】划规定时应先—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!划项:目建设单位在符合】。规划设?。计条件外以部分【空间或?部分建筑无条件【。提供为永久性公共】开放空间或》设施时经城乡规【划,部门组织相》关部门论证报市政】府或:市规划委《员会批准后该部分】。。建筑面积可不计入】容积率? 第七条 国有土!地使用权一经—出让不?得擅自改变》。。规,划设计?条件确定《的,容积:率,容积率?指标确需《。调整:的须符合下列条件】之一 《 ,  (一)城市【总体规划、分—区,规划、专业》规划调整或》修编导致地块规划用!地性质、建筑退【让,、建筑高《度,等规划要求》及出让面积发生【变化的; 》。    (二)因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】或公益?。性设施建《设需要导致出—让地块?面积或出让地—块开发强度等发【生变化的《; ?   (三》。)国:家和省?有,关政:。策发生变化》的;    (】四,)城市建设和发【展需要且符合相关】技,术规定和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的 —   ? 符合以上条件之】一的在不影响城【市,规划、国家利益、】四邻权益《和公众合法权—。益的前提《下城乡规划》部门可以按规定【程,序重新?核定用地的容积率】指标 第八条 】建,设单位或个人调整出!让土地容积率—的应:。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!   《 (一)非企业【原因确?需调整的由建设单】位或个人向》规,划部门提出书面【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!并,。附调:整的:规划设计方案; 】   ? (二)《市城乡规划部门依】据容积率调》整条件进行》初审并对调整的必要!性和规划调整方案】的合理性进行论证;!    (三【)通过论证同意【调整的应《。将规划调整方—案进行公示如规【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!。系人产生影响应【征,求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必要时可组织【听证;  —  (四)经征求】。利害关系《人意:见后:规划:部门整理相关资料提!。出容积?率调整建议》报市政府《或市规划委员会批准!;   》 (五)《经市政府《或市:规划委?。员会批?准,后城乡规划部门及时!将依法变更后的【。容积率指标函告建设!单位或个人并同时】抄送市国土资源部门!和财政部《门;    【(六)国土资源部】门应当?依据变更后的规划】设计条?件与建设《单,位或个人《依法依?规办理相《关手:续城乡?规划部门依据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!变更后材料办理后续!的规划审《批手: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!。。相关:批准文件、》调整理由、调整依】据、规?划,方案以及专》家论证意见、—公示(听证)材【料,。等均应按照》国家有关《城建规?划档案管理的规【定,及,时向规划档案管理机!构(馆)移交—。备查 第》九条 ?。。因城乡规划或政策】。性调整需主动对【已出让地块的—容,。积率:调整的城乡规划【部门应及时函告国土!资源部门国土资源】部门应与土地受让】方协:商,。。后签订变更的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 第十条【 经批准《调整提?高容积?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!高建筑密度同时应】根据调整后的容积率!适当提高绿地率配建!环卫、排水等基【础设施建设 【第十一条 》建设工程竣》工后, 由城乡规划!部门牵头《组织国土、住建【、房:管、城管执》法等部门按规定对建!设工:程是否?符合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(《副本)的内容—予以核实竣工建筑】面积:在合理误差》以内,即以建—设项目规《划审批地块》。总,建筑面积为单位,5!000平方米以内(!含5:000平方米)【合理误差为1%;超!5000平方—米以上的部分—合理误差为0.5%!,视:为项目竣工规划【核实合格补缴超【面积部?分城市?基础设施配套费【后按:。实际测?量,面积换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(正—本,)对合理误差之【外超出容《积率的,除按相关法!律、法?规处罚外还须补缴】土地出让金》。并责令?建设:单位按实际》测量面?积依程序重新办【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 — 第十二条 —城乡规划部门—与国土资源、—住房城乡建设、房】管部门、城》管执法等管理部门】。。共同建立调》整,。容积:。。率、补交土》地出:让金、?变更土地使》用权出?。让合:同的沟通《机制:对建设单《位,擅,自提高容积率—行为未处理》到位的建设项目,城!乡规:划部门不《予核发竣工规—划核实报告,国【土,资源部门不》予进行?分割及登记,—房管部?门不予办《理房屋产权登记 】。 第十三条— 城乡规划部门要】切实加强辖区内建】设用:地容积率调》整项目执《。行情况的管理城乡】规划部门和行政监察!机关:把经营性建设用【地容积?率管理纳入》城乡规划《效,能监察工《作内:容加强监督检查【凡未履行《调整:程序擅自《。调整:用地容积率的应【当追究当《事人和相关》责任人责任;构成犯!罪的,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十四条 市属!八,县参照本办》法执行 第十五条!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