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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】 信阳?市人民政府关于【。印发信阳市建—设用地?容积率管理办法的】通知 各【县、区人民政府各管!理区、开发区市政府!有关部门  【   现将信阳市】建设:用地容积率管理【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?结合:实际认?真贯彻执行 【 二〇《。一一年九月二日 !信阳市?建设用地容》。积率:管理办法 》 第一条 为加强】建设:用地容积率管理【维护规?划的:权威性和严肃性【,防止?国有土地资产流失】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院关于》加强国有土地资【产管理?的通:知(国发〔》20:0,1〕15号》)、建设部城市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:让,转,让规划管理办法(】建设部?令第22号)—等,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!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! :。第二条 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!建设用地的》容积:率管理适用本—办法 第》。三条 容积率是指】在一定的地块内计入!容,积,率的总?建筑面积与计算容】。。积率的用地面积的】比值容积《。率指标及《对应的地《块总建筑面》积的计算规则统一按!照国家标准建—。筑工程建筑》面积计算《规范(GB/T5】0,35:32005)执行鼓!励在地下《。建设停车场、储藏】室,地下及半地下建筑】(人防?、停车场、储—藏室:等)不计入容—积率;建筑底—层设置的《地上车库、储藏室】高度2.2米≤【。。H<2.5米的【。计入建?筑面积但不》计入:容积率 》第四条 建设用地在!土地出让时容积【率由城乡规》划部门在规划条件】中予以明确以出让方!式取得?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建设项—目没:有城乡规划部—门出具规划条件的土!地使用权不得—。出让 第五条【。 城乡规划》部门提出建设—用,地规划条件时应【当依:据,已经批准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确定容积率控—制,性详细规划》未覆盖的地块应先行!编制控制性详细规】划 第《六条 城乡》规划部门对》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!实施规?划许可应保》持容:积率指?标管: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!。。对于同一地块—分期开?发的项目,各期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确定的建筑面积【的总和?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!件中:容积率?的,上限规划条件中容】。积率指标《需突破控《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时!应先行调整》控制:性详细规划项目【建设单位在符合【规划设计条件—外以部分空间或部】分建筑无条件提供】为,永久性?公共开放空间—或设施时经城—乡规:划部门组织相关部】门论:证报市政《府或:市规划委员会—批,准后该部分》。建筑面积可不计入】容积率 》第七条 《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一经出让不得擅!自改变规划》。设计条?件确定的容积率【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!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!。一 :    (一)【。城,市总:体规划、《分区规划、专业【规划调整或》修编导致地块规划】用,地性质、建》。筑,退,。让、建筑高度等规划!要求及出让面积发生!变,化的;    】(二)因城市基础】设施建?设,。或公益性设施建【设需:要导致出让》地块面积或出—让地:块开发强度等发【生变化的; 【   (三)—国家和省有关政【策发生变化的—;,    》(四)城《市建设?。和发展?需要且符合相—关技术规定和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的     符!合以上?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!城市规?。划、国家利益、四】邻权益和公》。众合法权《益的前提下》。。城乡规划部门—可,以按规定程序重【新核: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! 第八条 建【设单位或个人调整】出让土地《容积率的应按照【以,下程序办《理:    (】一)非企《业原因确需调整的由!建设单位或个—人向规划部》门提出书面申—请并说明调整理由】并附调整的规划【设计:。方案;    】(,二)市城乡规—划部门依据容积率】调整条件进行初审】并对调整《的必要性和规划调】整方案的合理—性进行论证; 【  : , (三)通过—论证同意调》整的应将规》划调整?方案进行公示—。如,规划调整可能—对利害关系人产生】影响:应征求利害关系【人的意见必要时可】组织听证;   !。 (四)经征求利害!关,系,。人意见后《规划部门整理—相关资料提出容【积率调整建议报市】。政府或市规划委【。员,会批准;《。 :。   (五)经【。市政府或市规划委】员会批?准,后城乡规划部门及】时将依?法变:更后的容积率指标】函告建设单》位或个人并同时【。抄送市国《土资源部门和财【政,部门:;    (【六)国土资源部【门应当依据变更后】的规划?设计条件与建—设单位或个人—依法依?规办理相关手—续城乡?规划部门依据国土】资源部门出》具的变更后材料【办理后?续的规划审》批手续涉及容—。积率调整《的相关批准文件【、调整理由》、调整依据、—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!证意见、公》示(听证)材料等均!应,按照国家有关城【建规划档案管理的规!定,及时向规划档案管】理机构(馆)移交备!查 第九条— 因城?乡规:划或政策性》调整需主动对已【出让地块《的容积率调整—的,城乡规划部门应及】时函告?国,土资源部门国土【资源:。部门应?与土地?受让方协商后—签订变更的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 第十!条 经批准调—整提高容积率—的建设项目不—得提:高建筑密《度同:时,应根据调整后的容】积率适当提高绿【地率配建环卫—、排水等基础—设施建设 》 第十一《条 建设工程—竣工后, 由—城乡规划《部门牵?头,组织国土、住—建,、房管、城管执法等!部门按规定对建设工!程是否符合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(副本)的内容!予以核实竣工建【筑面积在合》理误差以内,—即以建设项目规划】审,。批地块总建筑面【积为单位,5000!平方米?。以内(含500【0平方米)合理误差!为,1%;超《50:00平方米以上的】部分合理《误差:为0.5%,视【为项目竣工规—划核实?合格补缴超》面积部?分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后按实际测量面!积换发建《设工:程规:划许可证(正本)对!合理误差之外超【。出容:积率的,除按相关法!律、法规处》罚外还须补》缴土地出让金—并责:令建设单位按实际测!量面积依《程序重新办理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 《第十二?条 城乡规》划部门与国土资【源、住房《。城,乡建设、房管部门】、,城管执法等》管理部?门共同建立调—整容积率、补交【土地出让金、—变,更,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的沟通机制对】建设单位擅自—提高容积率行为未】处理到位的》。建设项目,》。城乡规划《。部门不予核》发竣工规划核实报告!,国土资源部—门不予进行》分割及登《记,房管部门不【。予办理房屋产权登】记 第十三条】 城:乡规划部门要切实】加,强辖区内建》设用地?。容积率?调整项目执行情【况的:管理城乡规划—部门和行政监—察,机关把经营性建设用!地容积率《管理纳入《城乡规划《效,能监察工作内容加】强监督检查凡未履】行调:整程序?擅自调整用地容【积率的应当》追究:当事人和《相关责任人》责任:;构:成犯罪的,依—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》十四条 市属八县参!照本办法执行 【 第十五条 本办法!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