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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信阳市人民》政府:关于印发信阳市建设!用地容积《率管理办法的通【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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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区—人民政府《各管理区《、开发区市政府有关!部门:
《 现将信阳市【建设用地容积率【管理办法印发给【你们请结合实际认】。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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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》一一年九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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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市建设用地】容积率管理办法
!。第一:条 为加《。强建设用《地容积?。率管理维护规—。划的权威性和严【肃性,防止国有【土地:资产流失根》。据中华?人,。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国务《院关于加强国有【土地资产管理的【通知(国发〔2【001〕15号)】、建设部城》市国有土地使—用权:。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!法(建设部令第【22号)等法律法规!规定:结合我市实》际制订本办》法 :
第二条 城【。市规划区范围—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!的建:设用地?的容积率管理适用】本办法
第三条】 容积率是》指在一定的地块【内计入容积》率,的总建筑面积—与计算容积》率的用地面积的比值!容积率指标》及对应的《地,块总建筑《面积:的计:算规则统《一按照国家》标准建筑工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】。范(GB/T503!532005—)执行?鼓励在地下建设【停车场、《储藏室地下及—。半地下建筑(人防】、停车场、储—藏,室等)不《计入:容积率;《。建筑底层设置的地】上车库、储藏室高】度,2,.2米≤H<2.5!米的计入《建筑面积但不—计入容积率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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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建,设,用地在?。土地:出让时容《积,。率,由城乡?规划:部门在规划》条件中予以明确【以出:让方式取得国有土】地,使用权的建设项【目没有城乡规划部】门出具规划条件【的,土,地使用权不得—出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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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城?乡规划?部门提出《建设用地规》划条件?时应当依《据已经批《准的控制性》详,细,规划确?定容积率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未【覆盖的地块应先行】编制控制《性详细规划
【第六条? ,城乡:规划部门对建—设用地和建设—项目实?施规划?许可应保持容积率】指,标管:理的延续性和一致】性对于同一地—块分期?。开发的?项目,各《期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!积的总和不得—突破规划设计条件中!容积率的上限规划条!件中容积率》指标需突破控制【性详细规划规定【时应先行调整控制性!详细规划项目—建设单位《在符合规划设—计条件外以部分空间!或部:分建筑无《条件提供为永久性公!共开放空《。间或设施时经城【。乡规划?部门组织相关—部门论证报市政【。府或市规划委员会批!准后该部分建—筑面积?可,不计入容积率—
第七条 国【有土:地,使用权一经出让【不得擅自改变规划】设计条件确定的容】积率容积率指标【确,需调整的《须符合下列条件【之一
【(一)城《市总体规划》、分区规划、专【。业规划调整或修编】导致地块规划用【地性质、建筑退让、!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!及出让面积发生变】化的;
(!二,)因城?市基:础设施?建,。设或:公益性设施建—。设需要?导,致出让地块》面,积,或出让?地块开?发强度等发生变化】。的;
《 (三)国【家和省有关政策【。发生:。变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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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城】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!符合相关技术规【定,和,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的
《 ? 符合以上条件【之一的在不》影响城市规划、国家!利益、四邻权益和】公众合?法权益的前提下【城乡规划部门可【以按规定程》序重新核《定用地的《容积率指《标
第八》条 建设单位或个】人调整出《让土地容积》率的应按照以—下程序办理》:
(一】)非企业原因确需】调整的由建》。设,单,。位或:个人向规划部门【提出书?面,申请并说明》调整理由并》附调整的规划设计】方案;
— (二)市城【乡规:划部门依《据容积率调》整条件?进行初审《并对调整《的必要?性和规划调整—方,案的:合理性进行》论证;
】(三)通《过论证同意调整【的应将?规划调整《。方案进行公》示如:规划调整可能对利】害关系人产生影响】应征:求利害关系》人的意见《必要时可组织听证;!
(—四)经征求利—害关系人《意见后规划》部门整理相关资料提!出容积率调整建议报!市政府或市》规划委员会批准【;
(五】)经市政府或—。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!城乡规?划,部门及?时将依法变》更后的容积率指标】函告建设单位或个】人并同时抄送市国】土资源部门》和财:政部门;
【。 (六)国土资源!部门应当依据变【更后的规划》设计条件与建设单位!或个人依法依—规办理相关手续城】乡规划部门依据国】。土资源部门出具的】变,更后材料《办理后续的规划【审批手续涉及容积】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!。件、:调整理?。。由、调整依》据,、规划?方案以及《专家论证意见—、公示(《听证)材料等均应】按照国?。家有关?城建规划档案管【理的规定及时向规】划档案管理机—构(馆)移交备查】
第九条》 因城乡《规划或政策性调整】需主动对《。已出让地块的容积率!调整的城乡规划部门!应及时函告国土资源!部门国土资源—部,门应与土地受让方】协商后签订变更的】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
》第十条 经批准【调整提高容积—率的建设《项目不得提》高,建筑:密度同时应根据调整!后的容积率》适当:提高绿地率配建环】卫、排水《等基础设施建设【
第十《一条 建设工程竣】工后, 由城—。乡规:划部门牵头组织【国土、住建、房管】、城:管执法等《部门:按规定对建设工【程是:。否,符合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(,副本)的内容—予以核实竣工建【。筑面积?在合理误差以内【,即:以建设项目规—划审:批地:块总建筑面》积为单位,5—000平方米—以内(含5000】平方米)合》理误差为1%—;超500》0,平方米以《上,的部分合理误差为0!.,5%,视为》项,目竣工规《划核:实,合格补缴《超面积部分城市基础!设施:配套费后按》实际测量面积换发建!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(正本)《对合理误差之—。外超出容《积率的,《除按相关法律—、法规处罚》外还须补缴土地出让!金并责令建设单【位按实际测量面积依!程序:重新: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
第十二条 【。城乡规划部门与【国土资源、住房城】乡建设、房管部【门、城管《执法等管理》。部,门共同建立调—整容积率、》。补交土地出让—金、变更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合同—。的沟通机制对建【设单位擅自》。提高:容积率行《为未处理到位的建设!项目,城乡规—划,部门不予核发竣【工规划核实报告【,国土资源部—门不予进行分割及登!记,房?管部门不予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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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城乡规划《部门要切实加强【辖区内建设用地容积!率调整项《目执行情况的—管理:城,乡规划部门和行政】监察机?关把经营《性建设?用地容积率管理纳】入城乡?。规划效能监察工【作内:容加强监督检查【凡未:履行调整程序擅【自,调整:用,地容积率的应当【追究当?事人和相关责—任,人责任;构成犯罪的!,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十》四条 市属八县【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第十五条 】本办:法自发布《之,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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