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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】。阳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印:发,信阳:市,建设用地容积率管】理办法的通》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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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:县、区人民》。政府各管理区、【开发区市政府有关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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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现将信阳市建—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!法印发给你》们请结?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!
二〇一一】年,九月二?。日
信《阳市建设用地容【。积,。率,管理:。办法:
第一条》 为加强《建设用地《容积率管理维—。护规划的权威性【和,严,肃性,防止国有【土地资产流失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?院关:于加强国有土地【资产管理的》通知(国发〔20】01〕15》号)、建《设,部城市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让转让规—划管理办法(建设部!。令第22号)等【法律法规《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订?本办法 《。
:。第二条 城》市规划?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!式,取得的建设用地的容!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!
第三条 容【积,率是指在一定的地】。块内计?入容积率《的总建筑面》。积与计算容》积率的?用地面积的》比值:容积率指标》及对应的地块总建】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统!一按照国《家标准?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计算规《范(GB/T—50:35:3200《5)执行鼓励在【地下建?设停车场、储藏【室地下及半》地下建筑(》人防、停车场、储】藏室等)不计入容】积率;建筑底层设】置的地上《车库、储藏室高度】2.2米≤H—<2.5米的计【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!。容,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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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建设用地》在土地出让时容【积率由城乡规划部门!在规划条《件中予以明确以【出,让方式取《得国有土《。地,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!有城:乡规划部门出—具规划?条件的土地使—用权不得《出让
第五条【。 城乡规划部门【提出建设用》地规划条件时应当】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!性,详细规划确定—容积率控制》性,详细规?划未覆盖的地块应先!。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!划
?第六:条 城?。。乡规划部《门对建?。。设,用地:和,建设项目《实施规划许可应【保持容积率指标管理!的延续性和》一致性对于同一【地块分期开》发的项目,各期建设!工程:规,。划许可?证确定的建筑面【积的总和不》得突破规划》设计条件中》容积率?的上限规划条件中容!积率指标需突—破控制性详细规划】规定时应先》行调整?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【项目建设单位在【符合规划设计条件】外以部分空间—或部:分建:筑,无条件提供为永【久性公共开放空间或!设施时经城乡—规划部?门组织相关部门【论证报市政》府或市?规划委员会批准【后该部分建筑面积可!不计入?容积率
第七条】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!经出让不得擅自改】变规划设计条件确】定的容?积率容积率指标确需!调整的须符合—下列条件《之一
》 (一)城市总】。。体规划、《分区:规划、专业规—划调整或修编导【致地块?。规,划用地性质、建【筑,退让:、建筑高度等规【。划要求及《。出让面积发生—变化的?;
(【。二,)因城市基》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!设施:。建设需要导》致出让地块》面积:或出让地《块开发强度等发生】变,化,的;
【(三)?国,家和省有关政—策发生变化》的;
《 (四)—。城,市建设?和发展需要》且,符合:相关技术规》定和: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
《 :符合:以上:条件之一的在不【影响城市规》划、国家利益、【四邻权益《和,公,众合:。法权:。益的前提下》城乡规?划部门可以按—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用!地的容积率》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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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单位!或个人调整出让【土地容积《率的:应按照以下程序【办理:
【 (一)非企业原】因确需调整的由建】。设单位或个人向规】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并说明调《整理由?并附调整的规划【设计方案;
】 , (二)市》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容!积率调整《条件:进行初审并对—调整的必要性和【规划调整方》案的合?理性:进行论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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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通】过,论证同意调整的【应将:规划调整方》案进:。行公示如规划调整】可能对利害关系人】产生影响应征—求利害关系人的【。意见必要时》。可组织听证;—
(四)】经征求?利害:关系:人意见后规划部【门整理相关资料【提出容积《率调:整建议报《市政府或市规划【委员会批准;—
》(五)?经市政府或市规【划委:员会:批,准后城乡规划部门及!。时将依法变更后的】容积率指标函告【。建设单位或个人并】同时抄?送市国土资源部【门和财政《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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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国】土资:源部门?应当依据《变更后的《规划设计《条件与建设》单位或个人依法【依规办?理相:关,手续城乡《规划部门依据国土】资源部?门出具的变更后材料!办理后?续的规划《审批手续涉及容积】率调整的相关批【准文件、调整理【由,、调整依据、—规划方案《以及专家论证—。意见、公《示,(听证)材料等均应!按照国家有关城建】规划档案管》理的规定及时向规划!档案管理机》构(馆?)移:交备查
第—九条 因城乡规划或!。政策性?调整:需,主动对已出让地【块的容积率调整的城!乡规划部门应及时函!告国土资源部门国土!资源部门应与土地受!让方协商后》签,订变更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
第—十条 ?经批准调《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!项目不得提高—建筑密?度同:时应根据调整后【的容积率适当—提高绿地《率配建环卫、排水等!基础: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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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设】工程竣工后, 【由城乡?规划部门牵头—组,织国土、住建—、房管、城管执【法等部门按规定对建!设工程?是,否符合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(副本)的内容予!以,核实竣工建筑面【积在合理《误差以内,即以【建设项目规》划审:批地块总建筑—。面积:为单:位,500》0平方米以》内(含500—0平方米)合理误差!为1%;《超,500?0平方米以上的部】分合:理误差为0.5%】,,视,为,项目竣工规划—核实合?格补缴超《面积部分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后按实际测量面积!换发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(【正本)对《合理误差之外超【出,容积率的,》除按相?关法律、法规处罚外!还须补缴土地出让】金并责令建设单【位按实际测量—面积依程序》重新办理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
第十二【条, 城乡规《划部门与国土资【源、住?房城乡建设、房【管部门、城管执法等!管理:部门共同《建立调整容积率【、补交土地出让【。金、变更土》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的沟通?机,制对建设单位—擅自提高容积率行】为,未处理到位的建设项!目,城乡规划部门不!予核发竣工规划【核,实报告,国土资源部!门不予进行分割【及登记,房管部门】不予办理房屋产权】登记 ?
第十三条 城乡!规划部门《要,切实加强辖区—内建设用《地容积率调整—项目执行情况的管】理城:乡规划部门和行政监!察机关把经营性【建设用地《容,积率管?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!监察工?作内容加强监—督检查凡未履行调整!。。程序擅自《调整用地容积—率的应当追究当【。事人和相关责任【人责任?;构成犯罪的—,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任
第十四!条 市属《八县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十《五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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