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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水《资源管理条例<【!--?《xml:n》a,mespace 】p,refix —= "o" /-】-> (《19:。97年3月2—8日吉?。林省: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—三,十次会议《批准: 2007年—9月28日吉—林市第十三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!议重新?修订通过 2007!年,11月30日吉林】省第: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,委员会第《三十八?次会议批准》自2008年1月】1,日,起施:行,)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? 为加强水资源【管理合理开发—、利用、节约、【保护水资源发挥【水资源综合》效益:实现水资源可—。持续利用根》。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水法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:条例 第二》条, 本条例《。所称:水资源包《括地表水、地下水】 第三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!资源开发、利用【、保护及管理—。等活动均须》。遵,。守本条例 第—四条: 市、县(市)、区!水,行,政主管部门》按照规定《的权限和职责分工负!责水:资,源的:管,。理和监督工作 【市、:县(市)水资源【管,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!水资源规划、—征,费、管理的日常【工作 环境保护、市!政,公用:、质量技术.监【督等:有关部门按照职【责分工负责水资【源开发、利》用和保护的》相关工作 》第五条 开》发利用和保护水资】。。源应当全面规划统】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!效益发挥水》。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!二章 水资源—开发利用《和保护 第六条 】。开,发利用和保护—水资源坚《持地:表水与地下》水统筹考虑的原则满!足经济和社会生活基!本需要实行总—量控制?。与定额?管理相结合 第【七,条 开发利用—地表水应《当保持江河、湖泊】合理流量和合理水】位维护水体的—自然净?化能力和良好—的水域环境 —第八条 开发利【用地下?。水应当按照维—持采补?平衡的原则依据【核定的取水》量开采地下水不得】超采 城市公—共供水管《网能:够,满,。足,用水需要的区域严】格限制开采》地下:水 地下水超—采区不得审批—新的地下水取水工】程,现有地下水取水工】程和开采量应当【逐渐减?少并采取人工—回灌:的,方式:使,。。地,下水逐?步达到采《补平衡? 第九?条 市、县》(,市,)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流域管理权限根【据地表水功》。能区划和水体—。的自然净化》能力:核定河道、湖泊、水!库纳:污能力经《本级人民政府同【。意向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出该水域《的限制?排污总?量意见 在河道【、湖泊、《渠道、水《库等水利工程—内设置或《者改建、《扩,大排污口的应当经省!、市、县(市)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流域管【理机构审核》同意后报省、市、县!。(市)环《境保:。护行政?主管:部门批准 入—河排污口造成—地表水功能降—低的应当按照—要求限期改造或者】变更:位置 第十条 禁】止在松花湖沙—石浒至?丰,满大坝间等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!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江!。段清:源桥以上《新增设置排污—口 第十一条 禁止!向,江河:、,湖泊、渗井、废旧水!井、渗坑、地面【裂隙:。或者溶洞《排放含有《毒物质?、病原?体的水?体和固体废弃物 】向江河、湖泊等【退水:的,应当严格执行国【家规定的污染—。物排放标准 实现】污染物排放》总量控制《的水域退水中—污染物总量不得【超过规定的指标 】第十二条 因违反】规划:造成江河和湖—泊水域使用功能降】低、地下《水超采、地面—沉降、水体污—染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承担治理责任对他人!。生,活和生产造成—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 ?第三章 取水—管理 ?第十三条 市、【县(市)水》行政:。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根据水中长【期供求规划、总【体取水?计划和取水计—划申请编《制年度取水计划报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执行【 第十四条 —直接从?。江河、湖泊或者地】。下取水?的单位和个》。人(以下简称—取水人)须向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领取取—水许可证 取用【城,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征求市政—公,用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意见市政》公用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在收到》征求意?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!作,日,。内,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! 申请取水的单位】或者:个人提出《取水申请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。自受理?取水申?请之日起30日【内决定批准或者【不批准决定批准的】应当同时签》发取水申《请批准文件;—不,批准的说明理—由 申请取水应【当提交?下列材料 (一)】申请书; (二【)与第三者利害【关系:。的相关说明》; (三)属于备】案项:目的:提供有关备案材【料; ?(四)国《务院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规定的其》他材料 第》十六条 取用—地表水、地下水【日取水量《在100立方—米(:含本数?)以上、利用—地下水?制冷制热的申请取】水时须?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! ,第十七条 取水许可!申请经?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后取:水人方?可组织?具有相应资质的施】工单:位进行取《水工:程施工 施》工单:位在取水人取水许】可申请获得批准前】不得施?工 第十八条 【取水工程竣工—后由原批准的水行政!主管部?门进行验收经验收】合格:后核定取水量发放取!水许可证 第十九】条 基建临时取用】地下水的必须—到市、县(市)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办理临时取水手续 !建,设项目疏《干排水的应当及时】报市、县(市)水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!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覆盖区?域内禁止《餐饮、洗浴(包括游!泳,。馆)等?行,业取用地《下水: 第:二十一条 市、县】(市)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下列权限审批—并发放取水许可证】。。 (一)地下水年】取水量180万立方!米(含本《。数)以上地表—水用于生《活、工业生产年取】水量1000万立方!。米(含本数)以上其!他用水?取水量150—0,万立方米《(含本数)以上的经!市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,审核后报上级水行政!主,管部门审批; (】二)市区内地下水年!取水量 180万】立方米以《下地表水用于—生活、?工,业,生产年取水量50】0万:立方米(含本数【)至1000万立方!米其他用水取水量】。1000万》立方米至1500万!立方米的《由市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;》在县(?。市)行?政区:。域内地表水》用,于生活?、工业?生产年取水量—500万立》方米(含本》数)至1000万立!方米其他用水取水】量1:000万立方米至1!5,。00万立《方米:的由市?人民政府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审批【;, (三?)县(市)行政区】。域内地下水年取水量!。180万立方米以下!。地表水?用于生?活、工业生产年取】水量500万立【方米以下其》他用水取水》量10?。0,0万立方米以下【由县(市)人民政】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跨:。县、跨流域、地下水!超采区取水除外 】第二十二条》 取水人应当按【照取水许《可规定取水 取水】用途或者取》水地:点发生改变、—。核定的取水》。量需要改变、放【弃取水权、暂停【。或者重新《取水:的须到原批准—机关办理《相,关手续 第》。二十三条《 下列?情形不需要》申请领取取水—许可证? ,(一)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及其成】员使用本集体经【。济组织的塘坝、水库!中的:水的; (二)家庭!生活:和零星?散养、?圈养畜禽《饮用:等少量取水的; 】(,三,)为保障矿井等【。地下工程施》工安全和生产—安全必?。须进:行临时应急》取水的; (—四):。为消除对公》共安全或者公共利】益的危?害,临,时应急取水的; 】(五)为农》业抗旱和《维护生态与环—境必须临时应急取】水的: 第二十《四,条 取水《人必须安装经检【定合格的取水计量】设,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擅:自拆除?、改移?、更换取水计量设】施 第二十五条【 取水?。。。。人应当?按照:国,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】缴纳水资源费 跨】区域调水的取水【。人应当按照取水所】在地:水,资源费征收标—准和实际取水量【向取水所《在地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缴纳水《资源费 征收—的水资源《费,主要用于水》资源:的,开发、利用》、保护和《。水源涵养 第—二十:。六条 水资源—费按月征收不得拖】欠,、拒缴 第二十七】条 取水《人应当?按照:经批准的年度—。计划取水对超—计划:部分累进收取水【资源费 第二十【八条 利用地下水制!冷或者制热的必须】采取回灌措施地下】水回灌须由》具有相应《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!地下水动态监测【回灌达不到》水质:标准和额定水量【的停止取水 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】辖区内地《表水和地下水的水】量、:水质实施动态—监测 第四章 【法律责任 第二【十九:条 违反本》。条例:的由市?。、县(市)水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或?者有关部门按—照下列规《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!成,损害的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(一:)违:反第九条第二款【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流》域管理机构审—查同意擅《自在河道、》湖泊、?。渠道、水库》等水利工程内设置、!。改建或者扩》大排污口的责令其停!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!原状:设置排污口的并处】。以8:0000元的罚【款;改建、扩大【排污口的并》处以50000【元的罚款; —(二:)违反第十条规定在!松花湖沙《石浒至丰满大坝间】等饮用水源保护区】内和松花江吉林【市城区江《段清源?桥以上新增设—置排污口的》。责令其限期拆除、恢!复原状;逾期不拆】除,、不恢复原》状,的强行拆除》、恢复原状并处以】10:0000元》的罚款; (三)】违,反第十一条》第一款?规定向江河、湖【泊,。、,渗井:、,废旧水井、》渗坑、地面裂隙【或者溶洞排放含有毒!物质:、病原?体的水体和固体【废弃物的责令其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—采取补救措》施向江?。河、湖泊排放—的并处以《10000元的罚款!;向渗井、废旧水井!、渗坑排放的并处以!5000《元的罚款;向地【面裂隙或《者,溶洞:排放的并处以30】00:元的:罚款; (四)【。违反第十《。。四条第一款规—定未经批准擅—自取:水,的责令其《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!取补救?措施取用地表水的并!处以500》00元至1000】00的罚款;取用】地,下水的并处以20】00:0元至50000元!的罚款;《 (:五)违反第十七【条、第十九》条规定未《取得取水申请批【准文件擅自建设【取水工?程或者设施的—责,令其限期补办有关】手续;逾期不—补办或者《补办手续未被批【准的责令其》限期:拆除或?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!者设施;逾》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!其取水工程或—者设施的由市、县】(市)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!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!违法行为人》。承担并按照吉林省】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法〉办—法的规定处以罚款;! (六?)违反第二十—二条:第一款规定未依照】批准的取水》许可规?定取水的责令其停】止违法行为》限期: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!500?00元的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吊销其!取水许可证;— (:七)违反第二十二】条第:。二款规定取》水用途、《取,水地:点发:生改变?改变核定的》取水量放弃取水【权暂停取水、重【新取水未到》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关!手续的责令其停【止违法行为限期补】办手续并《处以20000元至!5,0000元》。的罚:款; (八)违反】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!施的责令《其限期?安装:。并按:照吉:林省实施〈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法〉【办法的规定处以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吊销其取水许可证】; (?九):违反第二十四条【。第二款?规定擅自拆除、改移!、更:换取水计量设施【的按照设备》铭牌最?大能力核定取—水量计征水》。资源费并按照吉林省!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法〉【。办法:的规定处以罚—款;情?。节严重的吊销—其取水许可证; (!十)违反第二十【。六条:。规定取?水,人拒不缴《纳、拖欠水资源费】的责:令其限期缴纳;逾期!。不,缴纳的从滞纳之【日起按?日加收滞《纳部分千分之二【的滞:纳金并处以》应缴:或者补?缴,水资源费一倍至【五倍的罚款 第【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!政处罚?决定不服的》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:议或者提《。起行政诉《讼 当事人逾期【不申请复议又—未向:人民法院起诉、又不!。履,行处罚决定的作出】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!申请人民法》院,强制执行《 第三十《一条 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或者有【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》单位、?上级机关或者有关】主管部门依法对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责任人?员予:以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,第五章? ,附则 第三》十二:条 本条例》所称取水是》指利用?取水工?程或者设施直—接从江河《、湖泊或者地—下取用水资源— 本:条例所称取水工【程是指?闸,、坝、渠道、人工河!道、虹吸管》、水泵、水井以【及水电?站等 第三十—三条 本条例由吉林!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!条 本?条例自2《008年1月1日起!施行1997年【4月22日起施行】的,。吉,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!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