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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水土保—持条例(修正) !  (1994年8!月2:5日吉林省吉林【市第十一届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》一次:会议通过 》1994年》。9月26日吉—林省第八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二【次会议批准 —1997《年,5月29《日,吉林市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三十次会议—修改: 19?97年7月25日吉!林省第?。八届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二次会议批】。准修改 1997】年8月20》日公布施行)— 第一条 【为预防和治》理水土流《。失保:护和合理利用—水土资源减轻自然】灾害:。改善生态《环境发展《生产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土保持》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》实,施条例和吉》。林省水?土保持条例结合我市!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第?二条 本条》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!各种自然因》素和人为因素造【。成的水土资源、地表!植被的破坏和—损失水土保持是【指对水土流失所采】。取的预防和治理【措施 ? 第三条 凡在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单位和个人【均,须遵守本条》例 第》四条 ?水,土保持工作实行预】防为主全面》规划综合防治因地】制宜加?强,。管,理注重效益的方【针 水》土保持工作坚持统】一管:理、共同防治和【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!责治:理的原则 第】五,条 市、县(市【)、区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】辖区:水土保持《工作的主管部门【按分工负责》本辖区?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!职责:是, (一)宣传】贯彻有关《水土保?持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策; 》 (二)制定水【土保持规《。。划,并组织实施;— (三)开展水!土保持的科学研究】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!识;: (四)预防与!组织治理水土流失】。; 《(五)监督和—协调水土保持工【作; 》(六)负《责查处违反水—土保持法律、—法,规和规章的行为【 , 日常工作由本级!水土保持《机构负责《 各级农业、林!业、土地、畜牧、城!建、:环保、?交,通、矿管《等有关部《门应:按,各自职责分工协【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做好水土保》持工:作 第六条 】市城市规《划区的水《土保持工作》实行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统一管理与市、区水!行政主管部门分【工负责相《结,合的管理方式具体】分工由市人民政府】作出规定 第】。七条 市《、县(市)、区人民!政府必?须,将水土保持工—作列为重要职—责采取措施做—。好水土流失》防治工作 —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依据水土流【失的具?体情况组织制定水土!保持规划划定并公告!水土流失《重点防治区(包括重!点预防?保护区、重点监【督区和重点治—理区:)应当将水土—保持规?划确定的任务纳入】国民经济和》社会:发展计划《安,排专项资《金组:织实施 》 第八条《 各级人民政府【每,年都应安《排一定数额的—水土保持《资金并要在小型农田!水利补助费中—提取百分之二十用】于水土保持 第!九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组织《。全民:植,树种草?增加植被保》持,水土涵?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! 各《机关:、团体、部队、学】校、企事业单位【和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应加强水【土保持的宣传和【。教育增?强水土保持意—识并有?计,划地植树种草、【。美化环境防治水土流!失 农、林、牧!场,和农村集体》经济:。组织应积极营造水土!保持经济林、水【源涵养林、防风固沙!林、农田防护—林等防治《水,土流失? 第十条— 在水力《侵蚀地区应以天然】沟壑及其两侧山坡】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!实,行全:。面,规划采取生物措施和!工程措施《进行山、水、林【、田、路综合治理建!立水土流失综—合防治体系 】对于:水,土流失危害》严重的江河应—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?治,理规:。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按!分工:组织限期治理 !在蓄水工程上游【、两:岸,和江:河、湖泊《沿岸第?一,层山脊以内的—坡面应有《计划地植树种草【提高森?。林覆盖率减》少暴雨径流在上述区!域内不得擅自进【行开垦荒地、采伐林!木、建筑房屋—、开采矿藏等活【动确:需进行上《述,活动的必《须经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办》理有关?手续后?方可:进行 第—十一条 在风力侵】。蚀地区应营造网格】林带设?置人工?沙障等防风固沙体系!保护水土资源 】 ,第十:二条 开垦》五度以上《二十:度以下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《所,有的荒坡地必—须,。经县级人民》政,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批准 开—垦国有荒坡地经县】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审核《。同意方可向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!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! 第十三条【 五度?以上二十度以下的】坡耕地应采取修筑】梯田、?串植:物带:、挖筑环山》截水沟等措施防止】。水土流失《 冲刷》沟内须修筑谷坊【进行沟头防护边坡应!采取植物护坡或其他!工程措施防治—水土流?失 第十四条 !禁,止开垦?二十度?以上的陡坡地 【 ,。 现有二十至—二十五度《。陡坡耕地《。应当在建《设基本农田的基础】上根据实际情—况采取?有效的水土保—持措施 —现有二十五度以上】陡坡耕地须在本条例!实施后二年》内退耕还林特殊情】况需继续《耕种的须经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会【。同,有关部门核准—并采取修筑梯田或其!他水土保持措施后】方可耕种 第十!五条 集体所—有,的,土地承包《给个人使用》的应将防治水—。土流:失责任列入承包合】同 : 第十六条 水】土,流失重点防治区【内集体所有》的荒山?、荒:地、荒坡、荒滩农】村集:。体经:。济组织应组织进【行水土流失治理【。承包、拍卖给个【人使用的《必须按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的治理规划限期!。治理 第十七】条 对采伐区和集材!道应采取防》止水:土流失措《施并在采《伐后:两年内完成更新【造林:任务 水源【涵养林、水土保持林!、防风固沙林—等防护林只准—。进行抚?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!严禁:主,伐和皆伐;采伐后无!法更新?地带的林木不得采】伐 ? 在林区《采伐林木必须制定】水土保持方》案并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和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监?。督实施 第【十,八条 在水土流失】。重点:。防治:区修建?铁路、公路、水工程!开办:。矿,山企业、《电力企业和》其他大中《型,工业企业在建—设项目?环境影响报告—书中必须《有,经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审查同意的水】土保持方案》 , 建设项》目中的水《土保持设施必须【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》时竣工使用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时应当【同时验收水》土保持设施并—。有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参《。。加 第十—九条: 在水土流失重点防!治区依法开办集体矿!山企:业和个?体采矿必须填写【。“水土保持方—案报告表”经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!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!手续:并按水土保持方案限!。期恢复植《。被和治理《水土流失 【第二十条 修—建工程?、开办工矿企业【及其他各类》生,产建设活动应尽【。量减少植被破坏;】。。废弃的砂、石、土料!及剥离的表土—、尾矿?、矸石、《废,渣等必?须堆放在规定的专】门存放?地不得随意倾倒和】堆放;因建设和采】矿使植被《。受到破坏的必须【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!和植被?防止水土流失 !第二十一条 在【松花:湖沿岸第一层山【。脊,以内和?跨县(市)》、区修?建工程涉及水土保持!的必须先经市水行政!主,管部门?。审查同意 》 第二十二—条, 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在下列】地方开荒、》挖砂、采石》、取土 —(一)易《。造成水土流》失,的,坡地:; (二—)沟壑?边坡、沟头上—部、江河两》岸容易造成水土【流失:地,带以及湖泊和水库周!边地带; 【(,。三)易发生山崩、滑!坡、塌方地》。。段; 》(四:),其他易造成》水土:流失:危,害的:地区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要组织《力量调查与划定【禁止开?荒和挖?砂、:采,石、取土的具体范】围并予以公告 !第,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!单位和个人破坏梯田!、沟头?防护、?水土保持《林,草及苗圃、水土保】持科学试验示—范场地等水土保持】。设施 》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!。个人在建《设和生产过》程中破坏地表植被】、改变原有地貌特】征降低或《丧失原有水土—保持功能的均须按】。剥离面积《。、,占用面积和压没【面积缴?纳水土流《失补偿费同时必须】负责治理无能—力治理的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治理:治理费由造成水土流!失的单位《。。或,个人承担 补】偿费标准按省—人民政?府有关?规定执行 》 补?偿费:和治理费应专户存】储全部用于水土流】失的预?防和:治理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挪用 ? 第二十五—条,。 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,的水土保持监—督,管理人员有权随【。。时对本?。辖区的?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!进行现场检》查和处理《被检查单位》和个人必须如—。实报告 水土】保持:监督管理人》员在依法《。执行公务时必须【佩戴:明显标志和持有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!的,。水,土,保持监?。督检查证件 】第二十?六条 对《。。模,范遵守本条》例在水土保持—工作中?做出突出贡》。献,的单位和个》人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】励 第二十七】条 :违反本条例的由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会同有】关部门按下列规定】处罚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, (一)违反第】十二条、第十四【条规:定的责令其》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补,救措施未经批准【擅自:开,垦荒:坡地的按开垦荒坡地!面积处以《每平方米零点—五元至一元罚款;】在禁止?开垦陡坡地进—行,开垦的按非法开垦】。陡坡地面积》处以每平方米一【元至二元罚款 !。(二:)违反第十七条规】定未按?规定采伐林木造成】水土流失的》由,水行:政主管部门报—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!采,取补救?措施:。并按:其水土流失面积【处以每平方米二元】至五元罚《款 : (三)违反【第十九条规定—企业事业单位在建】设和生产过程中【。造成水土《流失不采取》措施:进行治?理的责令停业治理】并处以一《千元至一万》元,罚款 (四【),违反:第二:十条规定《在修:建工:程,和各类生产活动中】随意倾倒垃》圾、堆放物料和废弃!物造成植被》破坏的除责》令限期治理》。和恢复原貌外—并处一千元至一万元!罚,款, , (五《)违:反第二十《二条规定《。在易:发生山崩《、滑坡、塌方地段范!围内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采取补救措失并】处以五百元》至五千?元罚款 (六)!违反第二十》三,条规定破坏和侵【。占水:土保持设施和—场地:的,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!。偿损失尚未造成犯】罪,的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的《有关规定予》以处罚 《 (七)违—反第:二十四条《规定逾期不缴纳【水土流失补》偿费按每日千—分之三计收滞纳金】 , , 第二十八条 【当事:人对: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!接到处罚决定之【日起十五《日内:向作出处罚》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!请复议;也可在接】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!五日内直接向人民】法院起诉 复】议机关应在》接到复议申请之日】起六:十日内?作出复议《决定当事人》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!在接到复议决—定书之日起》十五日内向》人民法?院起诉 《 , 当:事人逾期不申请复】议也:。不向人民法》院起诉又不履行处】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!。定的机关可以申请】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第二十九条 !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妨碍水土保持监!。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!公务以暴力、—威胁手段阻碍—水土保持监督—管理人员执行公【务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《条例:处,罚;构?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条 水土保持!监督管理《人员应守职》尽,责模范?遵守:本条例对不认真履】行职:责,、滥用职权、违法渎!职的视其情节由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或【经济处罚《;构成?。。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第三十一条】 本条例由吉林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负责解释》 : 第三十二条 【本条例自公布之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