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水《土保持?条例(?修正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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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1994《年8月2《5日吉林省吉林市第!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:员会第十一次会议】通过 1994年9!月26日吉林省第】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。务委员会第》十二:次,会议:批准 19》97年5月29【日吉林市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?十,。次会:议修改 19—9,7年7月25日吉】林省第八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二次【。会,议批准修改 19】。97年8月20【日公布?施行)
第【一条 ?为预防和治理水【。土流失保护和合【。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!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!境发展生产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!持法、?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土】保持法实施》条例和?吉林省水土保持条】例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条,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所称水土【。流失是指各》种自然因素和人【。为,因素造成的水土【资源、地表植—被的破坏和损失水土!保持是?指对水?。土流失所《采,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!
第三》条 凡在本市行【。政区域内的单位和】个人均?须,遵,守本条例《
第四条 【水土保持工作实【行预防为主全—面规划综合防治因】地制:宜加强?管理:注重效益的方针
】。
水土保持工作】坚持统一管理、共同!防治和谁造成—水土流失谁负责【治理的原则
【。
第五条 市、县(!市)、区人民—政府:水行政?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水!土保持工《作的主管部》门按分?工负责本辖区水【土保持工作其—主要职责是》
(一)宣传】。贯彻: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;》
(二》)制定水土保持规】。划并组织《实施;?
(三》)开:展水土保持的科【学研究普《及水土?保,持科学知识》;
(》四):预防与组织治理【水土流失;
—。
,。
(五)监督和【协调:水土保持工作;
!
,(六)负《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!法,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的行为
》
,
日常工作由—本级水土保持机构负!。责
:
,
,各级农业、林业、】土地、畜牧、城建、!环保、交通》、矿管?等有关部门应按【各,自职:。责分:工,协同:水,行政主?。管部门做《好,水土保持工作
】
第六条 市城【市规划区的水土保】持工:作实行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统—一管理与市、—区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分工负责相结】合的管理方式—具体分工由》市人民政府作出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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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:条 市、《县,(市)、区人民政府!必须将水土保持【工作列为重》要职责采取措施做】好水土?流失防治工作—。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依据水土流!失的:具体情况组织制【。定水土?保持规划《划定并公告水土【流失重点《防,治区:(包括?重点预防保护区、】重点监督《区和:重点:治理区)应当将水土!保,持规划确定的任务】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:划安排专项资金组】织实施
第八条!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!都应安排一定数【额,的,水土保持资金—并要在小型农—田水利补助费中提取!百分之二《十用:于水:土保持
第【九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组织全民植树种草】。增加植被《保持:水土涵养水源防【治水土?流失:
各机关、团体!、部队、学校、企】事业单位和》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应加强水—土保持的《宣传和教育》增强水土保持—意识并有《计,划地植?树种草、美化—。环境防?治水土流失
【
农、?林,、牧:场,和农村集体经济【组,织应积极营造水土】保,持经济林、》水源涵养林、防【风固沙林《、农田防护林等防治!水,土,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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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在水力侵蚀!地区应以天然沟壑】及其两侧山坡—。形,成,的小流域为》单元实行《全面:。规划: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!措,施进行山、水、林、!。田、路综合治—。理,建立水土流失综【合防:治体系
对于水!土流失危害严—重的江河应》。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,治理规划由》各级人民《政府按分工》。组织限期治理
!在蓄水?工程上游、两岸和】江河、湖《泊沿岸?第一层山脊以—内,的坡面应有计—划地植树种草提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暴!雨径流在上述区【域内不得擅自进行开!垦荒地、采伐林木】。、建筑房屋、—开采矿藏等活—动确需进行上述活】动的必须经县级以】。上人民?。政府:水行政?主管:部门批准办理—有关手续后方可进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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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在—风力侵?蚀地区应营造—网格林带设置—人工沙障等防—风固沙体系保护水】土资:源
第》十二:条 :开垦五度以上二【十度以下《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所有的—荒,坡地必须经县级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批准
开【垦国有?荒坡:地经县?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管部:。门审核同意方—。可向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申请【办理土地《开垦:。手续
第十三条! 五度以《上二:。十度:。以下的坡耕地应【采,取修筑?梯田、串植物—带,、挖筑环山》截水沟等措施防止】水土流失《。
冲刷沟—内须修?筑谷坊进行》沟头防护边坡—应采取植物护—坡或其他工程措【施防治?水土流失
第十!。四条: 禁止开《垦二十度以上的陡】坡地
》现有二十《至二十五度陡坡【耕地应当《在建:设基:本农田的《基础上根据实际【情况采取有效的【水土保持《措施
现有二】十五度以上陡坡耕】地须:在本条例实施后二年!内退:耕还林特殊情况需继!续耕种的须经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核》准并采取修》筑梯田或《其他:水土:保持措施后方可耕】种
第》十五条? 集体所有》的土地承包》给个:人使用的应将防【治水土流失责任【列,入承:包合同
第【十六条 水土—流失:重点防治区内集体所!有的:荒山、?荒地、荒坡、—荒滩农?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应组织进行—水土流?失治理承包、拍【卖给个人使》用的必须《按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治理《。规划:限期治理
第十!七条 对采伐区和集!材道应采《取,防止水土《流失措施并在采【伐,后两:年内:完成:更,。。新造林任务
—
水源涵》养林:、水土保持》林、防风固》沙林等防护》。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!新性:质的采?伐严禁主伐和—皆伐;采伐》后无法更《新地带的林木不【得采伐
在林】。区采:伐林木必须制—定水:土保持方案并由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!业行:政主管部门监督【实,。施
《第十八条 》在水:土流失重《点,防治区修建铁路、】公路、水《工程开办矿山—企业:。、电力企业和其他大!中,型工业企业在建【。设项目环境影响报】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!政主:管部门审查同意【的水土保持方—案
建设项目】中的水土保持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:时,竣工使用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时应当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】设施并?有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参加
【
,第十九条《。。 在水土流失重点】防治区依法》。开办集体《矿山: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!填,写“水土保持方【案报告表”经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同意后方可》申请办理《采矿批准手续并【按水土保持方—案限期恢《。复植被?和治理水《土流失
《
第二十》条 修建工程、开办!工矿企?业,及,其他各类生》产建设?活,动应尽量减》少植:。被破:。坏;废弃的砂、石】、,土料及剥离的表【土、尾矿、矸石【、,废渣等必须》堆放在规定的专【门存放地不得随意】倾倒:和堆放?;因:建设和采《。矿使植?被受到破坏》的必须采取》。措施恢复表土—层和植被防止水【。土流失
》
第二十一》条 在松花湖沿岸】第一:层山脊以内和跨县】(市:)、区修建工—程涉及水土》。保,持的必须先经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:同意
》第二十二条 —禁止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在下列地】方开荒、挖砂—、采石、取土
!(一)易造成水土】流失的坡地;
【
(二)沟—壑边:坡、沟头上》。部、江河两岸容【易,造成:水土流失地带以【及湖泊和水》库周边地带》;
(》三):易,发生山崩《、滑坡?、塌:方地段;
》
(四)其他易】造成水土流失危害】的地区
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要组【织,力量调查与划定【禁止开?荒和:挖砂、采石》、取土的具体范【围并予以公告
!第二十三条 —禁止任?何单位和个人破【坏梯田、沟头防护、!水土保?持林草及苗圃、水】土保:持科:学,试,验,示范场地《等水土保持设施
】
第二十》四条 单位》和,个人在建设和—。生,产过:程中:破坏:地表植被、改变【。。原有地貌特》征降低或丧失原有水!土,保持功能的均须按】剥离面积、占用【面积和压《没面积缴纳》水土流失《补偿费同时必须【负责治理无能力治】理的: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治理治理费由造】成水土流失》。。的单位或《个人承担
【补偿费标准按省【人民政?府有关?规定:执行
》补偿费和治理—费应专户存储全【部用:于水土流《失的预防《和治理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挪用
》
第二十五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的水】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!。有权随时《对本辖?区的水土流失—及防治情况》。。进行现场检查—和处理?被检查?单位和?个,人必须如实》报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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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监督管】。理人员?在依法执行公—务时:必须佩戴明显标【志和持有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!水土:保,持监督检查证件
!。
第二十《六条 对模范—。遵守本?。条例在水土保—。持工作中做》。出,突,出贡:献的单?位和个人由》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《。给予表彰和奖励
】
:第二十七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或:会同有关部门—按,下列规定处》罚构: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?事,责任
(一)违!反第:十二条、第十四【条规定?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,采取补救措施未经】批准:擅自开垦荒坡地【的按开垦荒坡地【面积处以每平方米零!点,五元至?一元罚款;在禁止】开,垦陡坡?地进行开垦的按非法!开垦陡坡地》面积:处以每?平方米一元至—二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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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第十】七,条规定未按规—。定采伐林《木造成水《土流失的《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报【请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决定责令其【限,期改正?采取补?救措施并《按其水土流失面积处!以每平方《米二元至五元罚款】
(三)违反第!。十九条规定企业【事业单位在建设和】生产过程中造—成水:土流失不采取措施】进行治理的责令【。停,业治理?并处以一千元至一】万,。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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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违?反第二十条规—定在修建工程—和各类生产活动中随!意倾倒垃圾、堆【放物料和《废弃物造成植被【破坏的除《。责,令限期?治理:和恢复原貌》外并处一千元至一】万元罚款
(】五)违反第二十二条!。规定在?易发生?山崩、滑坡》、塌方地段范围内取!土、挖砂、采石的责!令停止违《法行为?采,取补救措失并处【以五百元《至五千?元罚款
(六)!违反第二十三条规】定破坏和侵》占水土保持设施【和场地的责令其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!尚未造成犯罪的按中!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:处罚条例的》。有关规定予》以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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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违反第二】十四条规《定逾期不缴纳水土】流失补偿费按—每,日,千分:之三计?收滞纳金
【第二十八条 当【事人对行政处—罚不服的可在接到】处罚决定《之日起十《五,日内向?作出处罚决定的【。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!;也可?在接到处罚》决,定之日起十五—日内直接向人—民法院起《诉
复》议机关应在接到复议!。申请之日起六—十日内作出》复议:决定当事人对复议】决定:不服的可在接—到,。复议决定书》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向人民》法院起?诉,
当事》人,逾期不申请复议【。也不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又不履行》处罚决定的》作出处罚决定的【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
】。第二十九条》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妨碍水—土保持监督管理人】员,依,法执行公务》以暴:力、:威胁手段阻碍水【土,保持监督《管理人员执行公务】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条?例,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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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条 水土保持监!。督管理人员应守职】尽责模范遵守—本条例对不认—。真履行职《责、滥?用职权、违法渎【职的视其情节—由水:行政:主,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或经济处《罚;:构成犯?罪的依?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三十一条 】本条例由吉林市人民!代表大?会,常,务委员会负责解【释,
第三》十,二条 本条例—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