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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?房地产和《建筑业项目》   属《地化税收管理—办法     【第一章  总—则   第》一条: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!秩序加强房地产【和建:筑业项目属地—化税收管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及其实施—细则、?中华: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!税法:及其实施条例—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营业:。税暂:行条例及其实施细】则、国家税务总局关!于印发?〈不动产、》建筑业营业税项目】管理及发票使—用管:理暂行办法》〉的通知(》国税发〔20—06〕128号【。)等规定结合我【市,实际制定本》办,法  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!产业:是指从事《房地:产开发、土地—使用权转让》、销售不动产及【其相:关活动 》  :本办法所称建—筑业是?。指从:事建筑?、安装、修缮、【装饰和?其他工程作业—的行:业及其相关活—动 :  第?。三条 本办》。法,。所称房地产》和建:筑,业,。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!是指县区地方税务】机关: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和!建筑业项目为—。管理:对象依托《社会综合治》税手:段进行?税收管理《的一种模式》 ,  第四《条 市?区房地?产和:建筑业纳《税人在市《区范围?内跨区经营》的税收由《其主管税务机—关管:理不按项目属地原】则确:定管辖税《务机关 《 ,。 第五?。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从事: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单!位、个人《(,以下简?称纳税人《)和相关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及所属管理单位!均应遵守本办法  ! 第六条 房—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!地化税收征管坚持】“源泉控管、—先税后证”的原【则建:立“政府领导、税务!主管、部门配合【、社会参与、—司法保障、信息【化支撑”《的综合?治税机制形成—政府依法管税—、税务机关依法【征税、纳税人依【法纳税、社会各【。界协税护《税,。的综合?治税格局   第二!章 工作职责 【  :第七条? 市地方税务机关】负,。。责本市房地》产和建筑《业项目属《地化税收管理—的监督和指导—   县区地方税】务机关负《责辖区内房地产和】建筑业项目属地【化税收管理具体职】。责如下   —(一)受《理房地产和建筑业】项目的报验登记或】者项目登记;  】 (二?)与同级住建、【发展改?革、国土资源—、水利、交通—运输、公用等部【门建立信息沟—通机制及时了解【已批准立项的房地产!和建:。。筑业项?目的基?本信息?;   (三)【对上级传递、—自行采集和纳—税人:。报送的项目信息、申!报信息、入库信息进!。行登记、汇总、分】析、:传递、比对;   !(四)?对税收政策》进,行宣传解《释及时反馈征管工作!。中出现的问题;  ! (五)《。。掌握房地产和建筑】业项目进《度及项目《结算情况监控房【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的纳税申报、—税款缴纳情况负【责项目的《营业税及其附加税】费、所得《税、城镇《土地使?用税、房《产税: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!税、契税等的征收】管理确保税款—及时、足额入库;】   (六)对使用!销售房?地产和建筑业发【票的纳税人》实行分?类管理并监督纳【税人合法《取,得、使用和开—具发票; 》  (?七)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,目销售完毕或工程竣!工后及?时清:缴税款缴销发票注销!报验:登,记或者项《目登:记 :  :第八条 住建—、发展改革、国土资!源、水利、交通运】输、公用等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!。属管理单位应与地】方税务机《。关建立?。信息共享制》度和相应机制—并指定?专门:。机构和人员负责【涉及:房地产和建筑—。业税:。收征管信息的收集、!整理:和传递等《。工作: :  第九条 —各有关部门要—加大:监管力度规范—房地产和建筑—业,项,目税收行为》   (一》),凡进入我市》从,事房地产和建筑【。业的:市外企业原》。则应在?我市设立独立—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!法人企业分支机【构并:按规定在《我,市办理工商》登记:、税务登记   (!二)住建、》。发展改革、》。国土资源、水利、交!通运输、公用等部】门要进一步》加强入辽企业管理】严格执行《工,程建设?项目程序协助税务机!关搞好税收》征,管外埠开发、施【工企业参加》本市项目招》投标的应按照企【业入吉备案》要求:在,我市办理工商、【税务登?记,并,重新注?册成:立子公司 》  (?三,。),建立税务《、,住建、发展改—革、国土资》源、水利、交通运输!、,公用等部门》工程:竣工:验,收结清税款的协【作机制?凡施工单位未—提供主管《税,务机关开具完税证】。明的有关部门一【律不得为其办理工程!竣工等相《关手续   第十条!。 下列行政主管【部门及其所属管【理单位应配合—地方税务《机关收集涉及房地】产和建筑业》税收征管的》。有关信息《并于每?个,季度:终了之日《起15?日内向同级》地,方税务机关》提供相?关,情况 ?。  (一)发展改革!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审!批、核准的具体情况!;   《(二)国土资—源部:门提供办《理土地出让》情况和土地使—用,证等情况;》 :  (?三)住?建部门要积极配合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】房地产开发》项目:。的建设规模、商【品房:预售许可等相关【信息  《 第:十一条 《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!小组办公室要加【强对:全市房地产和建筑】业,税收征管工作—的组:织协调和监》。督检查要按照辽【源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印发辽源市—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!强税:收征管?工,作意见的《通知(辽府发〔【20:09〕27》号)和辽源市人民政!府,。办公室关于印发【辽源市?。。社,会综合治税工—作方案的通知(辽】府办:发〔200》9〕52号)精【。神不定期召开—相关部门联》席,会议研究解决房【地产和建《筑业税收《征管工?作中遇到的困—难和问?题   第》。三,章 项目登记—。和核销   第【十二条 房》地产和建筑业项【目的纳税人应在取得!建筑:施工许可证、—签定建筑《业务工程合同之日】起30日内申报【办理项目登》记   《。房地产和建筑—业,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!所,在地在同一》县区: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资!料到其机构所在地】的县区地方税—务机关办理项目登】记;   房地产和!建筑业项目所—在地与?其机构所在地不【在同:一县区?的已办理登记纳【税人应持《有关资料到其—机构:所在地主《。管税务机《。。关办:理项目?登,记外埠进入》我市纳税人应持【有关资料到项目【所在地的县区—地方:税务机关《一并办理报验登记】和项:目登记   —第,。十三条 办理房地】产业:项目登记纳税人【应当提?供下列资料   (!一)不动产项—。目情况登记表—(详见附件》1)的纸《质,和,电子:文档;   (二】)营:业执照副本和—税务登记证副—本原件及复印件【;   (三)外埠!企,业的: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!理证明或其他经【营活动?税收证明;   】。(四:)项目?核准通知、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!项目规划许可证、土!地使用证、建—筑工程项目》施工许可《证、商品房(预)】销售许可证、房源平!面图、房地产销【售合同复印件—;   《(五)地《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!的其他有关资—料   第十四条】 办理建筑业—项目登?记纳税人应》提供下列资》料   (一)建】。筑业工程项目登【记,表(详见附》件2)的纸质和【。电子文档;  【 (二)营业执照】副本和税《务登记?证副本及《复印件;   (三!)工程?中标通知书原—件及复印件; 【  (四)》建设工程《施工合同、》监理合同原件—及复印件;  【 (五)分包合同原!件及:复印件;   (六!)工程预算资料、施!工许:可证原件《及,复印件;  — ,。(七)外埠施工企业!的外:出经营活《动税收管《理证明?或,其他经营活动税【收证明;《   (八)地方税!务机关要《求提供的其他资【。料   第》十五条? ,县区地方税》务,机关:受理房地产和建筑】业项:目纳:税人申报后对资料】齐全、审验合格的给!予办理项目登记【手续退还原件留存】房地产项目登记【表、建筑业项目登】记表:及所需?资料:的复印件建立项目】。登记管理档案;【对资料?不齐全?的,应当在取《得后逐步补齐  】 第十?六条 房地产—和建筑业项目登记】。内容发生变》化,。纳税人应自登记内容!发生变化之日起【30日内持》房地产项目登记表】或建筑业项目—登记表?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到!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所在地的县区地方!税务机关进行变更】项,目登记?   第十七条【 房地产和》建筑业项目》销售:完毕或工程》竣,工注销的纳税—人应自房地产—和建筑业项目—销售完?毕,或工程竣工并结清税!款后30日内持下列!资,料到:其项目登记所在地的!县区:地方税?务,机关:办理核销项目登记】外埠纳税人应—同时办理注销报验登!。记 :  (?一)不动产项—目情况登记表或建】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!的纸:质和电子文档;【   (二》)房: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的完税凭证; 【  :(三)建筑业项【目竣工?结算报?告或者工程结算报告!书;   (四)地!方税务机《关要求提《供的其他有关—资料   第—四章  税收—征收管理   第】十八条 纳》。税人应按月向房地产!和建筑业项》目登记税务》机关进行纳税申【报和缴纳地方税收并!按照要求《。在申报期内报—送下列资料》   (一)房地产!销,售明细表《、房源平面图、【各税纳税申报表【;  ? (二)施》工监理部门》出具的施工进度【证,明(工?。程,监理月报)、建设】。单,位确认?的施工进《度证:明和:开具销?售不动产、建—筑业发票的》。相关资料;   】(三)房地产项目拨!款和建筑业项—目收:款的相关资料; 】  (?四)登记《税务机关要求—报送的其他》资,料  ? ,第十九条 》房,地产和建筑业企【。业,。所得税由纳税人机】构所在地县区—地,。方税务机关征收【管理对财务核算【健全、能够》正确计算应》纳税所得额》。的实行查账征收【方式征?收企:业所得?税;对有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!法第三十五条规【定情形之一的纳【税人:实行核定征收方【式征收企《业所得税   【(一)总机构设【在我市的《。房地产和《建筑企业所得税管】理   1.— ,根据财务、税—收核:算,情况:主管税务机关对【账证健全、能够准确!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!企业所得税实行【查账:征收方式   2.! 到外县(市)【设立:分支机构并领取【非法人?营业执照的纳税人】企,业所得税实行“统一!。计算、分级管—理,、,。就地:预缴、汇总清算、】财政调?库”的办《法主管税务机关要按!照国家税《务总局 局印—发〈跨地区经营【汇总:纳税企业所得—税征收管理暂行办】法〉的?通知(国《税发〔20》08:〕28号以下简称通!知)规定实》施企业所得税—管理按时《为其:出具中华《人民共和国企业【所得税汇总》纳税分支《机构分配表 —  3?. 以总机构名义】到外:。埠经营不《领取:分支机构营》。业执照的纳税—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!关开具?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!理证明?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!的外出经营》活,动税收管《理证明、确认—。的财务、《业务、?人员等方面纳入总机!构统一?核算和管理的证明其!经营所得到其机构所!在地缴纳《企业所得税   4!. 本市企业去【外埠经营并在其机构!所在地缴纳》所得税的在》税权:范围内从低核定应】税所得率   【(二)外埠》企业所得税》管理 ?  1. 在—市区设立并已经【领取非法《人营业?执照的?外埠企业分支机构】企业所得税》征管按通知和国家税!。务,总局关于跨地—区经营汇总纳税企】业,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!问,题的通知(》。国税函?〔200《9〕22《1号:),规定执行   2、!以总:机构名义到我市【。。经营的非《。法,人分支机构》(如总机《构直接设立的项目公!司、工程部等)【若同时符合以下三】个条件该纳税人在】向经营地税务—。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!营,所得允许到其机构】。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!所得税?否则:视同独立纳税人就】地按规定征收企业】所得税  》 (1)《未在市区领取非【法人营业执照;【   (《2,),持,有总机构主》管税务机关开具的】外,出经营活动》税收:管理证明;  【 ,(3)由总机构出】具并由总机构主管税!务机关确认的—该分:支机构在财务、业务!、人员?等,方面:纳入总机构统一核】算和管理的证明  ! 3.? 以:总机构名义到—我市:经营:的房地产和建—。筑业非法人分支机构!(如:总机构直接》。设立的?项目公?司,、工:程部等)无法提供】有效证据(包—括总机?。构拨款证《明、总分机》构协议或合同、【公司章程《、管理制度等—)证: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!分支机构身份—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!其视同独立纳税人计!算并就地《按有关?规,定征收企业所得税】   第二十条【。 建筑业纳税人对】收购砂石《等应缴纳资源税的】矿产品?应,当,按照有关规定—取得资源税管理证明!凡不:。能准确提供》收购沙、石》等数量和《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由!主,管税务机关按照【税收征管的有关规】定,追缴应扣《未扣的资《源税   —第二十一条 房地】产和建筑业税收征管!。实行:证前清税制度纳税人!。。在申请办理土地使】用,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】等相关权《属证照时必》。须出具税《务机关?开具的完税证明【或者减、免税证明 !  第二十二条 】地方税?务机关应跟踪了解】掌握建设项目进【度,、成本、费用—、商品房预售—和销售收《款方:式、收款时间等情况!并对建设项目纳【税情况进行纳—税评估对建》。设项目名《称、坐?落地点、《面积、价格与纳税资!料进行比《对发现欠缴或者少】缴,税款:。的应当及时追—缴,保,障,税,收应收尽收   第!五章 ?发票管理 》  第二十三条【。 对在我市区域内】的房地?。产和建筑业》项目必须使用我市】地税部门监制的【发票建?设单位?必须凭施工单位【出具的本地发票【。支付:工,程款(包括》工程预付款)建设】单位不得使用外地发!票入:账凡不能提》供本地建筑》安装业专用发票的建!设单位不予拨付和】结算工程款   】第二十四条 —房地产?业纳:税人在收取》。商品房定《金和预售商》品房收入《时必须使用合法票】据款项结《。清后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必须—为商品房购买—人开具发《票预收款收据和【不动产发票的—领购:、,开具、取得》和保管?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!法及实施《。细则的有关》规定执?行,   第二十五【条 财税、审计等】。部门要加强对建筑】、房:地产业发票使用的监!督管理对有建设【项目的单位未取【得合法?凭证:或接受外地建—筑业发票的应督促建!设单位责令建筑【施工:企业换取市区建筑】业统一发票并—依,法进行处罚》   第六章 法】律,责任   》第二十六《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由地方税务机】关依: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?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】第六十条之》规定予以《。处罚  《 (一)未按规【。定办理税《务登:记的;?   (二)—未按规定报送全部(!工程项目结算—)银行账《号的;?   (三》),未按规定设置、【。保管账簿或者—保管记?账凭:证和有关《资料的; — , (四)未》向主:管地税机关报送与】纳税有关的合同【、协议书及凭证的;!。   (五》)未按规定要—求报送?其他涉税资》料的   第二【十,七条 纳税人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由地》方税务机关依据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!管理:法,第,六十三条之规定予】。以处罚   —(一)伪造、—变造、隐匿、—擅自销毁《账簿、记《账凭证的《;   (二)在账!簿上多列支》出,或者不列、少列【收入的;   (三!)经地方税务机关】通知申报而》拒,不申报或进行—虚假:纳税申?报,不缴或?者少:缴应纳税款的  】 第二十八条— 纳税?人编造?虚假计税《依据的由地》方税务机关依据中】华,人民:共,和国税收征》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!之规定予以处—罚,  :。 第二?十九条 纳》税,人违:反发票管《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发票—管理办法《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有《关规定予以处罚  ! 第三十条 —地方税务机》关的工作人员—在房地产和建筑业项!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工!作中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、滥用—职,。权导致?税收收?。入流失或给纳税人】造成损失的》由本机关或者其上】级机:关责令追回应当征收!的税:款并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:、规章?的有关规定和行政纪!律规定追究》该部门有关领导和直!接责任人的行政【。责,任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;!因违法执法给纳税人!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!赔偿  《 第三十一条 相关!行政主管部》门及:其所属管理单—位未按规定》提供:有关信息或》在,。地方税务机关尚未出!具完:税证明或免税证【明的情况下进行权属!登记或者《审批:办理相关证照—导致税收收入—流失的由该部—门负责协助市地【方,税务机关追回应当征!收的:税款并依照》相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!和行政纪律规定【追,究该部门有关领导】和直接责任人的【行政责任;构成【犯罪:。的依法?追究其刑事责任  ! ,第七:章 :附,则   第三十【二条 本办法由【市财政局负责解【释   第三十三】条,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   附件1.】 不动产项目情况登!记表 ?       2】. 建筑《业工:程项:目情:况登记表   】  辽源《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 2012年3!月2日印发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