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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:。市房地?产和建筑《业项目   属【地,化税收管理办法【     》第一章  总—则  ? ,第一:。条 为进一步规【范税收?秩序加强房地—产和建筑业项—目,属地化税收管理根】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税收》征收管理法及其实】施细则、中华—人,。民共和?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!实施条例、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营业税》暂行条例及其实【施细则、国家—税务总局关》于印发〈不动—产、建筑业营业税项!目管:理及发票使用—管理:暂行办法〉的通【。知(国税《。发〔2006〕【。128号)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【  第二条》 ,。本办法所称房地【产业是?指从事房地产开【发、土地使用权转让!、销售不动产—及,其相关活动—  : 本办法所称—建筑业是指从事【建筑、安装、修【。。缮、装饰和其他工】程作业的《行业及其相》关活动 《 , 第三条《 本办法《所称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!。是指县?区地方税务机—关以辖区《内,的房地产和建—筑业项目为》管理:对象依托社会—综合治税《手段进?行税收管《理的一种模式 【  第四《条 市区房地产和建!筑业纳税人在—市区范围内跨区经营!的税收由其主管【税务机关管》理不按?项目属地原》。则确:定管辖?。税务机关   第】五条 本市行—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!和建筑?业的单位、》个,人(以下简称纳【。税人)和相关行【政主:管部门?及所:属管:。。理单位均应遵守【本办法 《 , 第六?条 房地产和建【筑业项目属》。地化税收征管坚持“!源泉控管、先—税后证”的原则建】立“:政府领导、税—务主管、部门配合】、社会参与、—司法保?。。障、信?息化支撑《”的综?合治税机制形成政府!依法管税、税—务机关依法征税、】。纳税人?依法纳税、社—会各界协《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格!局,   第二》章 工作《职责   第七【条 市地方税务【机关负责本》市房地产和建—。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!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!  县区地方—税务机关《负责辖区内房地【产和建筑业项—目属:地化税收管》理具体?职责如下《   (一)受理】房地产和《建筑业项《目的:报验:登记或者项目登记;!   (二)与【同级住建、发展【。。改革、国土》。资源、水利、交通运!输,、,公,用等部门建立信息】。沟通机制《及时了解《已批准立项的房地产!和建筑?业项目的基本信息;!  : ,(,三)对上级传—递、自行采集和纳税!人报送的项》目信息?、申报?信息、?入库信息进行登【记、汇总、分析、】传递、比对; 【  (四)对税收政!策进行宣传》解释及时反馈征管】工作中?出现的问《题;   (五)掌!。握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目—进度及项目》结算情况监控房地】产和建筑业项目的纳!税申报、税》款缴纳?情况负责项目—的营业税及其附加】税,。费、所得税、城镇】土地使用税》、房产税《、印花税《、,土,地,增值:税、契税等的征收】管,理确保税款及时【、足额入库;—  : (六?。)对使?用,销售房地产》和建筑业发票的纳税!人实行分类管理【并监督纳税人合法取!得、使用《和开具发票;   !(七)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?销售完毕或工程【竣工:后,及,时清缴税款》缴销发票注销报验】登记或者《项,目登:记   第八条 】住建、?发展:改革、国《土资源、《水利、交通运—输,、公:用,等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所属管理单位【应与地方税务机关建!立信:息共享制度》和相应机制并指定】专,门机:构,和人员负责涉及房】地产和建《筑,业税收?征管信息的》收集、整理》和,传递等?工作   第九条!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!监,管力度?规范:房地:产和建筑业》项目税收行为   !(一)凡《进入我市从事房【地,产和建筑业的—。市外:企业原则应在—我市设立独立核【算的法?。人,企业或非《法人企业《分支机构并按规【定在我?市办理工商登记、税!务登:记   (二)【住建、发展改—革、国土资源、【水,利、交通《运输、公用等部【门要进一步加—强入辽?。企业管理严格执【行工:。程建设项目程序协】助税务机关搞—好税收征管》外埠开发《、施工?。企,。业参加本市》。项目招投标》的应按照企业入吉】备案要?。求在我市办》理工商、《税务登记并重新【注册成立子公司 】  :(三)建立税—务,。、住建、发》展改革、国》土资源、水利、【交通运输、公用【。等部门工程竣工验收!结清税款《的协作?。机制凡施工》单位未?提供主管税务—机关开具完》税证明的《有关部门一》。律,不得为其办理—工,程竣工等相关手续】   第十条 【下列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!应配合地方税务【机关收集《涉及:房地:产和建筑业》税收:征管的有关》信息并于每个—季度终了之日起1】5日内向同级地【。方税务机关提供相关!情况   (—一)发展改》。革部:门提供建设项—目审:。。批、核准《的具体情况; 【  (二《),国土资源部门提供】办理土地出让情【况和土地使用证【等情况;》   (《三)住?建部门?要积极配合地方税】务机关提供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】。建设规模、商—品房预售许可—等,相关信息   第】十一条 市综合【。治税工作领导小【组办公室要加强【对全市房地产和【建筑业?税收征管工作—的组织?协调和监督》检查要按照辽—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辽:源市开展《社会综合治税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!见的通知《。(辽府发〔2009!。〕27?号)和辽源市人【民政府办公》室关于印发辽源市社!会,综合治税工》作方案的《通知:(辽府办《发〔2009〕【52号)精》神不定期《召开相关部》门联席会《议研究解《决房:地产和建筑业税收征!管工作中遇到的【困难和问题   第!三章 项目登—记和核销   第】十二:条 房?地,产和建筑业项目的纳!税人应在取》。得建筑施工许可证】、,签定建筑业》务工程?合同之日起30日内!申报办理项目—登记   》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。目所:在,地与其机构》所在:地在同?。一,县区的纳税》。人应:持有关?资料到其机构所在】。地的县?。区地方税务机关【办,理项目?登记:;,   ?房地产和《。建筑业项目所—在地与其机》构所在地不在—同,一县区的已办理登】记纳税人《应持有关资》料到其机构所在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!项目登记外埠—进入我市《。纳税人应持有关资】料到:项目所在地的县【区地方?税务机关一并办【。理报验登记和项目】。登记   第—十,三条: 办理房地产业项】目登记纳税人应【当提供下列》资料   (—一)不动产项目情】况登:记表(?详见附件1)—的纸质和电子—文档;   (二】。)营业执照副本和】税务登记证副—本原件及复印—件;   (三)外!埠企业?的,外出经营《活动税收《管理证?明,或其他经营活—动税收?证,明;   》(四)项《。目核准通知》、,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?证、建?设项目规《划许:可证、土地使用【证、建?筑工程?项目施工许可证、】商品房(预)销【售许可证、》房源平面图、—房地产销售合同复印!件;   (五【)地:方税务机关要求提】供的其?。他有关资料 —  第十四条 办】理建筑业项目—登记纳税人应—提供下列资料—  : (一)建筑业工】。程项:目登记表《(详见附《。件2)的《纸质:和电子文档; 【  (二)》。营业执照副》本和税务登记证【副本及复《印件; 《  (三)工程中标!通知书原件》。及复印?件;   (四【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、监理合同原—件及:复印件;   (】五,)分包?合,同原件及《复印件;《   (六)工【程预算资《料、施工许可证原件!及复印件; — , (七)外埠—施工:企业的外出》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!明或其他经营活动】税收证明;  【 (:八)地?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!的其他资《料   第十五【条 县区地方—。税务机关受理房地产!和建筑业项》目纳税人申报后【对资:料齐全、审验—合格的?给予办理项目登记手!续退还?原,件留存房地产项目】登记表?、建:。筑业项目登记表及所!。需资料的复印件建】。。立,项目登记管理档案】;对资料不》齐全的应当在取得】后,逐步补?齐   第十—六,条 房地产》和建筑业《项目登记内》容发生变化纳税【人应自登记内容【发,生变化之《日起:30:日内持房地产项目】登记表或建筑—业项目登《记表的纸质和电【子文档到房地—产和建筑业项目【所在地的县区地方】税务机关《进行变?更项:目登记   —第十七条 房地【产和建筑业项目【销售:完毕或工《程竣工注销的纳税】人应自?房地产和建》筑业项目销售完毕】或工程竣《工,并结清税《款后30《日内持下列》资料到其项》目登记所在地的【县区地方《税务机关办理核【销项目登《。记,外埠纳税人应同时】办理注销报验登记】   (一)—不动:产,项目情况登》记表或?建筑业工程》项,目登记表的纸质【和电子?文档;   (二】。。)房地?产和建筑业项目【的,完,税凭证;   (】三)建?筑业项目竣》工结算报告》或者工程结算报【告,书; ?  :(四)地方税务机】关要:求提供的其他有关】资料:。。  :。 第四章  税【收征收管理   第!十,。八条 ?纳税人?。。应按月向房地产【和建筑业项目登【记税务机关进行【纳税申报和缴—纳地方?税收并按照》要,求在申报期内报送下!列资料?   (一)—房地产销售》明细表、房源平【面图、各税》纳税:申,报表;  》 (二)施工监理】部门出具的施工进】度证明(工程—。监理月报)、—建设单位确认的施】工进度证明和—开具销?售不动产、》建筑业发票的相关资!料;:   (《三)房地产项—目,拨款和建筑业项【目收款的相》关资料?;   (》四)登记税务机关】。要求报?送的其他资料 【  第十九条 房地!产和: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由!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县!区地方税《务机关征收》管理对财务》核算健全《、能够正确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】的实行查账》征收:方式征收《企业所得税;—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!税收征收《管理法第三十五条】。规定情形《。之一的?纳税人?实行核定征收方【式征:收,企业所得税   】(一)总机构设在我!市的房?。地产和建《。筑企:。业所得税管理   !1. ?。根据财务、税—收核算情况主管税务!机关:对账证健全、能【够准确核算应纳税所!得额的企业》所得税实行查账【征收方式 》 , 2. 到外县(市!)设立?分支机构并领取非法!人营业执《照,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!。实行“统一计算、】分级管理、就—地预缴、汇》总清算、财政调库”!的办:法主管税务机关【要按照国家税务【总局 局印发—〈跨地区经营—汇总:纳税企业《。所得税征收管理【暂行:办,法〉的通《知(:国税发〔2008】〕28号以下简【称通知)规定实施企!业所得税管理按时】为其出具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企业所得】税汇总纳税分—支机:。构分:配表  《 3. 以总机构名!义到外埠经营不领】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!的纳税人《。必须到主《管税务?机关开具《外出经营《活动税收管理证【明凭主管税务机关开!具,的外出经营》活,动税收管理证—明,、确认的财务—、业务、人员等方】面纳入总机构统一核!算和管理的证明【其经营所得到其机】构所在地缴纳企【业所得税 》  4.《。 ,本,市企业去外》埠经营并在其机【构所:。在地缴纳所得—税的在税权》范围:内从低核定应—税所得?率   《(二)外埠企—业所得税管理—   1. 在市】区设立并已经领取】。非法人营业执照【的,外埠企业分支机【构企业所得税征管】按通:知和国家税》务总局关《于跨地区经营汇【。总纳税?企,业所得税《征收管理若》干问:题的通?知(国税函》〔20?09〕221号)】规定:执行   2、以】总机构名义到我【市,经营的非法人—分支机?构(如总机》构直接?设立的项《目公:司、工程部等—)若同时符合以下三!个,。条件该纳税人在向经!营地税务机关报验】登记后其经营所得允!许到其机《构所在地申报—缴纳:企业所得税否则视同!独立纳税人就—。地按规定征收企业所!得税:   (1)未【在市区领《取,非法人营业执—照;  《。 (2)持有总机构!主管:税务机关开具的【外出经营活》。动税收?管理证明; —  (3)》由总机?构出:具并由总机构主管税!。务,机,。关确:。认的该分《支机构在财务—、业:务、人员等方面纳】入总机构统一核算】和,管理的证明   3!. 以总机构—名义到我市经营【的房地产和建筑【业非法人分支机构(!如总机构直接设立的!项目公司、工程部】等)无法《提供有效证据—。(包:括总机构拨款—证明、总分机—构协议?或合同、《公司章程、管理制度!等)证明其》二级及?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!份的主?管税务机关应将其视!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!就地按有关》规定征收企业所得】税   第二十条】 ,建筑业纳《税人对收《购砂石等应缴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!当按:照,有,。关规定取得资源税】管理证明凡不能准确!提供:收购沙、石》等数量和资源—税管理证明》的由主管税》务机关按照税收征】管的有?。关规定追缴应扣未扣!的资源税《   《第二十一条 房地】产和建筑业税—收征管实行》证,前清税制度纳税人在!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!、房屋所有》权证:。。等相关权属证照时】必须出具税务机关】开具的完税证明【或者减、《免税证明《   第二十二【条 地方税务—机关应跟踪了解掌】。握建设项目》进度、成本》、费用、商》品房预售和》销售收款方式—、收款时间等情况并!对建设项目纳—税情况?进行纳税评估对【建,设项目名称、—坐落地点、》面积、价格与纳税资!料进行?比对发现欠缴或【者少缴税款的—应当及时追缴保【障,税收应收尽收  】 第五?章 :发票管理  — 第二十三条 对】在我市区域内的【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必须使《用我市地税部门【监制的发票建设单位!。。。必须凭施工单—位,出具的本地发票支付!工程款(包括工程预!付款)建设单位不】得使用?。外地发票入账凡不】能,提供:本地建筑安装—业专用发票的建【。设单位?不予拨付和》结算工程款   】第二十四《条 房地产业纳税人!在收取商品房定金】和预售商品房—收入时必须使—用合法票据款项结】清后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必须为商】品房购买人开具发】票预收款收据和【不动产发票的领【购、开具、取—得和:保管: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发票管理办法及【实,。施细则?。的有关规《定执行   第二十!五条 ?财税、审计等部【门要加?强对建筑、房—。地产业发票》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有!建设项目的单位【未取得合《法凭证?或接受外地》建筑:业发票的应督促建设!单位:责令建筑《施工企?业换取市区建筑【业统一发票并—依,法,。进行处罚 》  第六《章 法律责》任   第二十六条! 纳税人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地方税务!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税?收,征收管理法第六十】。。条之规定予》以处罚   (一)!未按规?定,办理税务《登记:的;   (二)未!按规定报送全部(工!程项目?结算:)银行账号的;【。   (三)未【。按规:定设置、保管账【簿或:者保管记账凭—证和有关资料的;!   ?(四)未向主管地】税机关报送与纳【税有:关的合同、协议【书及凭证的; 【  (五)》未,按规定要求报送其他!涉税资料的  【。 第:二十七条 纳—税,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地方税务机—关依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—税收:征收管理法第六十】三,。条,之规:定予以处罚   】(一)伪造、变造】、隐匿、擅自销【毁账簿?、记账凭证的—;, ,  (二《)在账簿上多列支出!或者不列、少列【收,入的;   (【三)经地方税务【机关通知申》报而拒不《申报或进行虚假纳】。。税,申报不?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!。的   第二十八】条 纳税人编造【虚假计?税依据的由地方税】务机关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税收征收《。管,理法第六十四条【之规定予以处—。罚   第二十九条! 纳税人违反发票】管理规定的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】票管:理办法等相关—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!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   第三十【条 地方《税务机关的工作人】员在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属地化税收【管理工作《中玩:忽职守?、徇私舞弊、滥【用,职权导致税收收入】流失或给纳税人造】成损:失的由本机关或者】。其上级机关责令追回!。应当征收的税款并】依照相?关法律、法》。规、规章的有关规】定和行政纪律—规定追?究,该部门有关领导【和直接责任人—的行政责任》。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其刑事责》任;因?违,法执法?给纳税人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!赔偿 ?。  第?三十一?。条 :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所属管理单位未】按规定提供有关信】息或在地方税务【机,关尚未出具完税证】明或免税证明的情】况下进行权属登【记或者?审批:办理相关《证照导致税收收【入流失的由该部门】负责协助市地方税】务机关追《回应当征收的税款】。并依照相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的—有关:规定和行政》纪律规?定追究?该部门有《。关领导和《直接责任人的—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其—刑事责任   第】。七,章 附则   第三!十二条 本办—法由市财政局—负责解释《  : 第三十三条 本办!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   【附件:1. 不动》产项目情《况登记?表        !2. 建《筑业工程《项目情况登记—表   》  辽源市》人民政府办公室 2!012年3》月2日印发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