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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房《地产和建筑业项目 !  属地化》税收:管理办法 》    第一章  !总则   第—一条 为进》一步规?。范税收秩序加强房地!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!化税收管理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税收?征,收,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!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企业》所得税法及其实施】条例、中华人—。民共和?国营: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!。。施细则、国家税务总!局关于?印发〈?不动产?、建筑业营业税项目!管,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!行办:法〉的通《知(国税发〔2【006〕1》28:号)等规《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  第二】条 本?办法所称房地产【业是指从事房—地产:。开发、土地使—。用权转?。让、销售不》动产及其相关活【动 ?  本办法所称建】筑业是指从事建筑、!安装:。、修缮、装饰—和其他工程作业的行!业及其相关活—动   第三—。条 本办法所—称房地产和建—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!管理是指县区—地方税务机》关,以辖区内的房—地产和?建筑业项《目为管?理,对象依托社会综合治!税手段进行税收管】理的一种模式—   第四条— 市区房地》产和建筑业纳税【。人在市?区范围内跨区经营】的税收由其主管税务!机关管?理不按项目属地【原则:确定管辖税务机关】 ,  :第五: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从事房地产和建!筑业的?单位、个人(以【下简称?纳税人)和相关行】政主管部门及所【。属管理单位均应【遵守本办法》   第《六条 房地》产和建筑《业项目属地化税收征!管坚持“源泉—控,管、先税后证—”的原则《建立“政府领导、税!务主:管、部门配合—、社会参《与、司法保障、信】息化支撑”的综合】治税机?制形成政府依法【。管税、?税务机关依法征税】、纳税人依法—纳税、社会各界协】税护税?的综合治税格局 】  第?二章 工作职—责   第》。七条 ?市地方税务》机关负责本市房地产!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!税收管理的》监督和指导  【 ,县区地方税》务机关负责辖区【内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!税收管理具体—职责如下  — (一)受理—房地产?和,。建筑业项目的—报验:。登记或者《项目登记《;   (》二)与同级住建【、发展改《革、:。国土资源、水利【、,交通运输、公用【。等部门?。建,立信: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!。已批:准,立项的房地产和【建筑业项目的基【本信息?;   (》三):。对上级传递、—自行:。采集和纳税》人,报送的项目信息【、申报信息、入【库信息进《行登记、《汇总、分析》、传递、比对; 】  (四)对税收政!策,进行宣传解》释及:时反馈征管工作【中出现的《问题; 《  (五)掌握房地!产和建?筑业项目进度—及项目结算情—况监控房《地产和?建筑业项《目,的纳税申报、税【款缴纳情况》负责项目的》营业税?及,其附加税费、所得】税、:城镇土地使用—税、房产税、印【。。花税: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!。等的征?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!、足额入库》;   (》六)对?使用销售房地产和建!筑业发票的纳税人】实行分类管理并【监督纳税人合法取】得、使用和开具发票!; :  (七)房地产】和建筑业项目—销售完毕或工程竣工!后及时清《。缴税款缴销发票【注销报验登记—。或者项目登记   !第八条 住建、发展!改,革、国土资源、水】利,、交通运《输、公用等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所属管【理单位应《与地方税务机关【建立:信息共享制度—和相:应机制并《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!。负责涉及房地产【。和建筑业税收征管】。信息的收集》、整理?。和传递等工作—   第》。九条: 各:有关部?门要:加大监管力度规【范房:地产和建《筑,业项目税收行为  !。 ,。(一)凡《进,入我市从《事房:地产和?建筑业的市外企业原!则应在我市设—立独立?。核算的?法人企业或非法【人企业分支机构并】按规定在我市办【理工商登记、税务登!记   (二)住建!、发展改革、—国土资源、》水利、交通运—输、公用等部门要进!一步加强《入辽企?业,管理:严格执行工程建【设项目?程序:。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!收,。征管外埠《开发、施工企业参】加本市项目招投标】的应按照企业—入吉备案要》求在我市办理工【商、税务登》记并重?新注册成立子公司 ! ,。 ,(三)建立税务、住!建、发展改革、国】土资源、《水利、交通》运输、公《用等部门工程竣【工验收?结清税款的协作机】制凡施工单位—未提供?主,管税务机关开—具完税证明的有【关部门?一律不得为其办理】工程竣工等相—关手续   第十】条, 下列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所属管理—单,。位应配合地方税务机!关收集涉及房地产】。。和建筑业《税,。收征:管的有关信息并【于每个季度终了之】日起15《日,内,向同级?地方:税务机关提供相关】情况   (一【)发:展改革部门提—供建设?项目审批《、,核准的具体情况【;,   (二)国土资!源部:门提供办理土地出】让情况和土地使用证!等情况;《   (三)【住建:部门要积《。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!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!的建设规模、—商品房预《售许可?等相关?信,息   第十一条】 市综合《治税工作领》导小:组办:公室要加强对—全市:房地产和建》筑业税收《。征管工?作的组织协调—和监督检查要按照辽!源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辽源市》开展社会综合治【税,加强税收征管工作】意,见,的通:知,(辽府发〔20【09〕27号)和辽!源市人民政府—。办,公,室关于印《发辽源市社会—综合治?税工作?方案的通知(辽府】办发〔20》09〕52》。号)精神不定—期召开相《关部门联席会议研】究解:。决房地?产和建筑《业税收?征管工作《中遇到的困》难和问题《 ,  第?三章: 项目登《记和核销  — ,第,十二条 房地产和】建筑业项目的—纳税人应在取—得建筑施工》许可证、签定—建筑:业务工程合》同,之,日起30日内申报】办理项目登记 【  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所在地与其机】构所在地《在同:一县区的纳》。税人应持有关—资料到其机构所在地!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!办,理项目登记;   !房地产和建筑—业项目所《在地与其机》。构所在地不》在同一县区的已办理!登记纳税人应持【有,关,资料到其机构—所,在地主管税务—机关办理项目—登记外埠进入我市】纳税人?应,持有关资料到项【目所在地的县—区地方税务机关【一并办理报验登记】和项:目登记   —第十三条 》办理房地《产业项目登记纳【税人应当提供下列资!料   (一)不】动产项目情况登记】表,(详见附件1)的】纸质和电子文—档;:。   (二)营业执!。照,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!本原件及复》印件;   (【三)外埠企》业的外?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!证明或其他经—。营活动税收证明【;,   (四)项【目核准通《知,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建设项目规划】许可证?、,土地:使用证、建筑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!、商品房(预)销】售,许可证?、房源平面》。图、房地产销售合同!。复印件?。;   (五)地方!税务机关要求—提供的其他有关【资料   第十四】条 :办,理,建筑业项目登记纳税!人,应提供下列》资料 ?  (一)建筑业工!程项目登《记表(详见附—件2)的纸》质和:电子文档《;   (二—)营: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!记证:副,本及复印件; 【  :。(三)?工程中标通知书【原,件,及复印件;》   (《四)建设工程施工合!同、监?。理合同原件及复印】件;   》。(五)分包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!   (六)工程】预算资料、施—工许可证《原件及复印件;  ! (七)外埠施【工企业?。的外出?经营活动税》收管理证明或其他】经营活?动税收证明》; :  (八)地方税】务机关要《求提供的其他资【料   第十五条】 县区地方税务机】关受理房地》产和建筑业项目纳】税人申报后对资料】齐全、?审验合格的给予办理!项目登记手续退【还原件留存房—。地产项目《登记表、建筑—业项目登《记表及所需资料【。的,复印件建立项目登】记管理档案;—对资料?不齐:全的应当在取得后】逐,。步补齐   第十】。六条 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:目登记?内容发生变化纳【税人应自登记内容发!生变:化,之日起30日内持房!地产项?。目登记表或建—筑业项目登》记表的纸质和电【。子文档到《房地产和建筑—业项目所在地—的县区?地方税务机关进【行变更项目登记  ! 第十?七条 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销售完毕或】工程竣工注销的【纳,税人应自房地—产和建筑业》项目销售《完,毕或工程竣工并结】清税款后30—日内持下列资料【到其项目登记—所在地的县区地【方税务机关办理核销!项,目登记外埠纳—税人应同时办理注销!报验登记  — (一)不动产【项目情?况登记表或建筑【业,工程项目登记—表的纸?质和电子文档—;,   (二)—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!的完税凭证》;,   (三)建筑】业项目?竣工结算报告或者工!程结算报告书—。;  ? (四)地》方税务机关》要求:提供的其他有—关资料   —第四章  税收【征收管理《   第《十八条 纳税人应】按月向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登记税务机关!进,行纳税?。申报和缴纳地—方税收并按照—要求在申报期内报送!下列资料  — (一)房地—产销售明细表、【房,源平面图《、各税纳税》申报表; 》  (二)施工监理!部门出具《的施工进度》证明(工程监理【月报)、建设单位】确认的施《工进度证明和开【具,销售不动产、建筑】业发票的相关资【。料; ?  (三《),房地产项目拨—款和建筑业项目收款!的相关资料;—  : (四)《登记税务机关要【求,报送的其《他资料   —第十九条 》房地产和《建,筑业企?业所:。得税:由纳:税,人机构所在地县区地!方税务机关征收【管理对财务核—算健:全,、能够正确计算【应纳税所得》额的实?行,查账征收方式征收】企业:所得税;对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!收征:收管:理法第三十五条【。规定情形之一—。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!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!税   (一)总】机构设?在我市的房》地产和建筑企业所】。得税:管理   1—。. 根据《。财务、税收》核算情况主》管税务机关对账证】健全、?能够准确核算—应纳税所《得额的?企业所得税实行查】账征收方式   2!. 到外县(—市,)设立分支》机构并?领,。取非法人营》业,执照的纳税人企业所!得税实行“统—一计:算、分级《管,理、就?地预:缴,、汇总?清,算、财?。政调库”《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!要按照?国家税务总局 【局印发〈跨地区【经营汇总纳税企【。业,所得税征收管理暂】行办法〉的》通知(?国税发〔20—08〕28号以下】简,称通:知)规定实施企业】所得税?。管理按?时为其出具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企》。业所得税汇总—纳税分支《机,构分配表  — 3.? 以:总机构名义到—外埠:经营不?领取:。分支机构营业执【照的纳税《人必须到主管税【务机关开具外出【经营活动税收管【理证明凭主》管税务机《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!动税收管《理证:明、确认《的财:务、业务、人—员等方面纳》。。入总机构《统一核算和管理【的证明?其经营所得到其机】构所在地缴》纳企业所得》税   《4.: 本市企业去外埠】经营并在其》机,构所在?地缴纳所得税的在】税权范围《内从低核定应—税,。所得率   —(,二)外埠企业—所得税管《。理   1.— 在市区《设立并已经领取非】法人营业执照的外】埠,企业分支机构企【业所:得,税征管按通》。知和国?家,税务:总局关于跨》。地区经营《汇总纳税《企,。业所得税征》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!知,(国税函《〔,。2009〕221号!)规定执行 —  :2、:以总机构名义到我市!经营的非《法人分支《机构(如总》机构直接《。设立的项目公司、】工程部等)若同时符!合以下三个条—件该纳?税人在向经营—。地税务机关报—。。。验登记后其经营【所得:。允,许到其机构》所,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!得税否则视同—独立纳税人就地按规!。定征收企业》所得税   (1)!未在市区领取非【法人营业执照;【  : ,(2)持有总机构主!管税务机关开具的】外出经营活》动税收管理证—明;   (3)】由总机构出》具并由总机构主【管税务机《关,确认的该分》支机构在财务、【业务、人员等方【面纳入?总机构统《一核:算,和管理的《证,明  ? 3. 以总—机构名义到我—。市经营的房地—产和建筑业非法【人分支机构》(如总机构直接设】立的项目公司—、工程?部等)无法》提供有效证据(包】括总:机构拨款证明、总分!机,构协议或合》。同、公司章程、【管理制度《等)证明《其,二,级及二级《以下分支机》。。构身份的《主,管税:务机关应《将其视同独立纳税】人计算?并就地按有》关规定征收企—业所得税《   第二》十条 建《筑业纳税人对收购】砂,石等应缴纳资源【。。税的矿产品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《取得资源税管理证】明凡:不能:准确提供收购沙、】石等数量和资—源税管理证明的【由主管税《务机关按《照税收征管的—。。有,关,。。规定追缴应扣—未扣的?资源税?   第》二,十一条 《房,地产和?建筑业税收征—管实行证前》清税制度纳税—。人,在申请办理》土地使用证、—房屋所?。有权:证等相关权属证照时!必须出具税务机【关开具的完税证【明或者减、免税【证明   》第二十二条》 地方税《。务机关?应跟踪了解掌握【建设项目进》度、成本、》费用:、商品?房预售和《销售收款方式、收】款时间等情》况并对?建设项目纳税情【况进行纳税》评估对建设项目【名称、坐落地点、面!积、价格与纳税【资料进行比对发现欠!缴或者少缴税—款的应?当及时追缴保障税收!应收尽收   【第五:章 发票管理  】。 第二十三条—。 对在我市区域内的!房,地产和?建筑业?项目必须使用我市】地税部门监制的发】票建设单位必须凭】。施,工,单位出具《的本地发票支付【。工程:款(:包括工程预》付款)?。建设:单位不得使用—外地发票《入账凡不能》。提供本地建筑安装业!专用发票的建设【。单位:不予拨付和》结算工程款  【 第二十四条 房】地产业纳《税人在收取商—品房定金和预售商品!房收入时必》须使用?合,法,票据款项《结清后房地产开【发企业必须》为商品房购买人开】具发票预收》款收据和不动—产发票的领购、开】具、:取,得和保管按照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发,票管理办法及实施】细则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  第二十五】条 财税、审计等部!门要加强对》建筑、房《地,产业发?票使用的监》督管理对有建设【项目的单位未—取得:合法:凭证或?接受外地建筑—业发票的应督促建】设单位责令建筑施】工企业换《取市区建筑业统一发!票,并依法进《行处罚   第六】章 法?律责任   —第二十六条 纳【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地方税务机关】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税收征收》管理法第《六,十条之规定予以处】罚   (一—)未按规定办理税务!登记的;  — (二)未按规定】报送全部(工程项目!结算)银行账号的;!   (三)未按规!定设置、保管账簿或!者保管记账凭证和】有关资料的;  ! (四)未向主管地!税机关报送与纳税有!关的合同、》协议:书及凭?证的:;   《(五)?未,按,规定要求报送—其他涉税资料的【   第二十七条 !纳税人有下》列,行为:之一的由地方—税务机关依》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!法第六?十三条之规》定予以处《罚   (》一)伪?。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!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!证的; 《。 , (二)在》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!不列、?少列收入的; 【  :(三)经地方—税务机关通》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!进行虚?假纳:税申:。报不: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!的   第二十八条!。 纳税人编造虚【假计税依据的由【地方税?务机关?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税收:。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四《条,之规定予以处—罚   第二十九条! ,纳税人违《反发票?管理规定的依—。据中华人《民,。共,和国发?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!关规定予以处罚  ! ,第三:十条 地方税—务,机关的工《作人:员在房地产和—建筑业?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!工作:中玩:忽,职守、徇私舞—弊,、滥:用职权导致税收收】入流失或给纳税【人造成?。。损失的由本机—关或者其上级机【关责令追回应当征】收的税款并依照相】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!和行政纪律规定【追究该部门有关领】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!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其刑事责任;【因违法执《法给纳税《人造成损失的依法】。予以赔?偿   《第三十一条 相关行!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!。管理单位未》按规:定提:供,有关信息或》在地方?税务:机关尚未出具完税】证,明或免?。税证明的情况下进行!权属登记或者审批办!理相关?证照导?致税收收《入流失的由该部【门负责协助》市地方税务》机关追回《应当征收的税款并】依照相关《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有关规《定和行政纪律规【定追:究该部?门有:关领导和《直接责?任人的行《政,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 》  第七章 附【则   第三十二条! 本办法由市—财政局负《责解释   第三十!三条 本办法自【公布之日起》施行 ?  附件1. 不】动产项目《情,况登记表《     》   2. —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!登记表?   《  :辽,源市:人民政?府办公室 2—012年3月2日】。印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