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源,。市房地产《。和建筑业项目
】 属地化税收管【理办法
】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 为!进一步?规范税收秩序加【强房:地产和建筑》业项目属地化—。税收:管理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:国税收征《收管:理法及?其,实施细?则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。企业所?得税法及《其实施条例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营业税【暂,行条例?及其实施细》。则、国家税》务,总局关于印发〈不】动产、建筑业营业税!项,。目管理及发票使【用管理暂行》办法〉的通知(【国税发?〔2006〕12】8号)等规定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,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》房,地,产业是指从》事房地产开发、土】地使用权转让、【销售不动产及其相】。关活动
— ,本办法所称建筑【业是指从《事建:筑、安装、修缮、装!饰和其他工》程作业的行业—及其相关活动
】。 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》房,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属地:化,税收管?理是指县区》地方税务机关以辖】区内的房《地产和建筑业项目为!管理对象依》托社会综合治税手段!。进,行税收管理的—一种模式《
第四条—。 市区房地产和【建筑业纳税人—在市区?范围内跨区经—。营的:税收由其主管税务】机关管?理不按项目属—地原则确《定管辖税务》机关:
第五条 【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房地产和建筑—业的单位《、个人(以下—简称纳税人)和【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及所属管理单】。位,均应遵?守本办法
第】六条 房《。。地产:和建筑业项目—属地:化税收征管坚—持“源泉控》管、先税后证”的】原则建立“政—府,领导、?税务:主管、部门配合、】。社会参与、司—法保障、《信息化支撑”的【综合治税机制形【。成政府?依,法管:税、税务机》关依法?征税、纳税人—依法纳税、》社会各界协税护税】的综合治税格局【
第二章 工】。作职责
—第七条? 市地方《税,。务,机关负责本》市房地产和建筑【业项目?属地化税收管理的】。监督和指《导,
县区地方税】务机关?负,责辖区内房地产和】建筑业项目属地【。化税收?管理:具体职责《如下:
(一》)受理?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的报验《登记或者项目登记;!。
(二)与【同级住建、发展【改革、国土资源【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、!公用等部门》建立信息《。沟通机制及时了【解已批准立项—。的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目的基】。本信息?;,
: (三)对上级【。传递、自行采集【和纳税人报送的项目!信息、申《报信息、入库—信,息进行登记、汇【总、分析、》传递、比对;
【 ,。 (四)对税收政策!进行宣传解释及时】反,馈征管工作中—出现的问题;—
(五)—掌握房地产》和,建筑业?项目进度《及项目结算》情况监?控房:地产和建《筑,业项目的纳税—申报、税款》缴纳情况《负责:。。项目:的营业税及其—附加税费、所得【税、城镇土地使【用税、房产税、印花!税、土地增》。值税、契税》等的征收管理确保税!款及时、《足额入库;
】(六)?对使用销售房地产和!建筑业发票的纳【税人实行分类管【理并监督纳税人合】法取得、使用和开】具发:票;
? (七)房地【。产和建筑业项目销售!完毕或?工程竣工后》及时清?缴税款缴销发票【注销报验登记或者项!目登记
《 第八《条 :住,建、发展改》革,、国土资源、水利、!交通运输、公用【等行:政主管?部门及其所属管理】单位应与地方税【。务机关建立》信息共享制》度和相?应机制并指定专门机!构和人员负责涉【。及房地?产和建筑业税—收征管?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】和传递等工作—
: 第九条 各有】关部:。门要:加大:监管:力度规范《房地:产和建筑业项—目税收行为》
, (一)凡进【入我市?从事房?地,。。产和建筑业》的市外企业》原则应在我市设立独!立核算的《法人:企业:或非法人企》业分支机构并—按规定?在我市办理工商【登记、?税务登?记
:。 (二)住—建、发展改》革、国土资源、水】利、交通运输—、公用等部门要进】一步加强入辽企业管!理严格执《行工程建设项目程序!。协助税务《机关搞好税》收征管外《埠开发、施工企业参!加本市项《目招投标的应—按照企业入吉—备案要求《在我市办理工商、】税务:登记并重新注—册成立子公司
】 (三?)建立税务、—住建、发展改革【、国土资源、—水利、交通运输、公!用等部门《工程竣工验收—结清税款的协作机制!凡施工单位》。未提供主管税务机】关开具?完税证明《的有关部《门,一律不得《为其办理工程竣【工等相?。关手续
》 第十条 》下列行政《主管部门及》其所属管理单位应】配合地方税务机关】收集涉?及,。房地产和建筑业【税收:征管的有《关,信息并于每个—季度:终了之?日起15日内向同】。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!相关情况
(】一)发展《改革部门提供建设】。项目审批、》核准的?具体情况;
【 ,(二)国《。土资源部《门,提供办理土地出【让情况和《土地:。使用:证等情况;
】 ,(三)住建部门要积!极配合地方税务机】关提供房地产—开发项?目的建设规》模、:商品:房预售许可等—相关信息
【第十一条 市—综合:。治税:工作领?导小组办公室要【加强对全《市房地产和建—筑业税收征管工【作的组织协》调和监督检查要按】照,辽,源市人民政府—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!。社会综合治》税加强税收》征管工作意》见的通知(辽府发〔!2009〕27号)!和辽源市人》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!发辽源市《社会综合治税工【作,方,案的:。通知:(辽府办发〔20】09:〕52号)精神【。不定期召开》相,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!解,决房地产和建筑业】。。税收征管工》作中遇?到的困难和问题【。
第三章 项目!登记和核销
【 ,第十二条 房—地产:。和建筑业项目—的纳税人应在取【得建筑施工许—可证、签定建筑【。业务:工程合同之》日起30日》内,申报办理项》目登:记
房》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所在地【与其机构所》在地在同《一,县,区的纳税人应持【有,关资料?到其机构所在地【的县区地《方税务机关办理项目!登记;?
: 房: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所在地【与其机构《。所在地不在同—一县区的已办理【登记:纳,税人应持有》关,资料:到其机构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!办理项目《登记外埠进入—我市纳税人应—持有关资料》到项目所在地的县】。区地方税务机关一并!。办理报验《登记和项目》登记
第—。十三条 办理房地】产,业项目登记纳—税人应当提供下列资!料
: (一)不—动产项目《情况登记表(详见】附件1)的纸质和电!子,文档;
(二】)营业执照副本【和税务登《记证副本原件—及复印件;
【 ,(三)外埠》。企业的?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!理证明或其他经【营活动税收证明;】
(四)—项目核准通知、【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、,建设:项目:规划:许可证、土地使用证!、,建筑工程项目施【。工许可证、商品【房(预)销》售许可证、》房,源平:面图、房《地产销售合同复【印件;
》 (五)地方税务机!关要求?提供的其他有关【资料
第十四】。条, 办:理建筑业项目登【记纳税人《应提供下《列资:料
(一)【建筑:。业工程项《目登记表(详见附件!2)的纸质和电子文!档;
? (二)》营,业执照副本》和税务登记证副【本,及复印件;
— (三)工程中标!通知书原《件及复印件;
】 ,(四)建设工—程施工合《同、监理合同原【件及复印件;
】 ,(五:)分包合同原件及】复印件?;
(六)工程!预算:资料、施工许可证】原件及复印件;
!。 (七)外》埠施工企业的外【出经营活动》税收管理证明或其】。他经营活动税收【证明;
(【。八)地方税务—机关: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!
第十五条 县!区地方税务》机关受理房地产和建!筑业:项,目,纳税人申报后对资】料齐全、审》验合格?的,给,。予办理项目登记【手续退还《原件留存房》。地,产,项目登记表、建筑业!项目登记表及—所需资料《的复印件建》立,。项目登记管理档案;!对资料不齐全—的应当在取得后【逐步补齐
第十!六条 房地产和【建,。筑业项目登记内容发!生变:化纳税人应自登记】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!30日内持》房地:产项目登记表—或,建筑业项目登记表】的纸质?和电子?文档到房地产—和建筑业项目所在地!的县区地《方税务机关进行【变更项目登记
【 第十《七条 房《地产和建筑业—项目销售完》毕或工程竣工注销的!纳税人应自房地【产和建筑业》项目销售《完毕或?工程竣工《并结清税款后30】日内:持下列资料》到其项?目登记所在地的县区!地方税务机关办理】核,。销,项目登记外埠纳【税人应同时办理注】销报验登《。记
(一)【不动产项目》情况登记表或建筑业!。工程项?目,登记表的纸质和电子!文档:;
(》二,)房地产和建筑业】项目:的完税凭《。证;
(—。三):建筑业项目竣工【结算报?告或者工程》结,算报告?书;
? (四)地—方税务机关》要求提供《的其他有《关资料
《 第四章 税】收征收?。管理
第十八条!。 纳税人《应按月向房地产和】。。建筑业项目登—记,税务机?关进行纳《税,申报和?缴,纳地方税收并按【。照要求在申》报期内报送下列资】料
(》一)房地产销售明细!表、房源平面图、各!。税纳税申报》表;
(二)】施工监理部门出具的!施工进?度,证明(?工程监理月》报)、建设单位确】认的施工进度证【明和开具《销售不?动产:、,建筑业发票的相关资!料;:
(三)房地产!项,目拨款和建》。筑业项目收款—的相关资料》。;,
(四)登记税!。务机: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!料
《第十九条 房地产和!建筑业企业所—得税由纳税人机构所!在地县区地方税务机!关征收?管理对财务核算健全!、能够?正,确计算应纳》税所得额的》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!收企业所得税;【。对有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税收征收管理【。。法第三十五条规【定情形之一的纳【税人实行核》定征收方式征—收企业所得税
!(一)总机构设在】我市的?房地产和建》筑企业所《得税管理
【1. 根据财务、税!收核算?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对!账证健?。全、能够准确核算应!。纳税所得《额的企业《所得税实行查账征】收,方式
》2,. 到外《县(市)设立—分支机构并领—取非法?人营业执照》的纳:税人企业《所,得,。税,实,行“统一计算、【分级管理《、就地预缴、汇总清!算、财政调库”的办!。。法主管税《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!务总局? 局印发〈》跨地: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!所得税?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〉!的通知?(国税发〔》2008〕》28号?以,下简称通知)规定】实施:企业所得税管—。。理按时?为其出具中》华人民共和国企【业所得?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!分配表
—3. 以总机构【名义:到外埠经营不领【取分:支机构?营业执照的》纳,税人必须到》主管税务《机关开具外出经营】活动税收管理证【明凭主管税务—机关开具的外出【经营活动税收管理】证明、确《认的财务、业—务、人员等方面纳入!总机构统一》核算和管理的证明】其经营所得到其机构!所在地缴纳企—业所得税
4】. 本市企业去外】埠经营?并在其机构所在地】缴,纳所得?税的在税权范围内从!低核定应税所—得率
《 (:。二)外埠企业所得税!管理
1.【 在市区设立并已】经领取非法人营业执!照,。的外埠企业分—支机构企业所得【税征管按《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!关于跨地区经营汇】总纳税?。企业所得税征—收管理若干问题的】通,知(国税函〔—2009〕2—21号)规》定,执行
《。。 2、以总机构名】义到我市《经营的非《法人分?支机:构,(如:总机构直接设立的项!目公司、工程部等)!若同时符合》以下三个条件该【纳税人在向经—。。营地税务《机关报验登》记后其经营所得允】许到其机构所在地申!报,缴纳企业所》得税否则视同—。独立纳税人》就地:按规:定征:收企:业所:得税
(1)未!在市区领取非法人营!。业执照;
— (2)持有总机】构主管税务机关【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!税收管理《证明;
(【3)由总机构出【具并由总《机构主管税》务,。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!构在财务、业务【、人员?等方面纳入总机构统!一核算和管理的证】明,
, , 3. 以总—机构:名义到?我市经营的》房地产?和建筑业非法人分】支机构(如总机构直!接,。设立的项目公司、工!程部等)无法提供有!效证据(包括总机构!拨款证明、总分机构!。协议或合同》、,公司章程、管理【制度:。。等)证明其二级【及,二级以下分》支机构身份》的主管?税务机关应》。将其视同独立纳【税人计算并就地按有!关规定?征收企?。业,所得税
第二】十条: 建筑业纳税人对】收购:砂石等?应缴纳?资,源税的矿产》品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取得资—源税管理《证明凡不能》准确:提,供收购沙、石等数量!和资:源税:管,理证明的由》。主,管税务机《关按照税收》征管的有关规定【追缴应扣未扣的【资,源税
第二】十一条 房地产【和,建筑:业税收征管实行【证前清税制》度纳税人在申请办】理土地使用证、房】屋,所有权证等相关权】属证照时必须出【具税务机关开具的】完税证明《或者减、免税证明
! 第二十二条 】地方税务机》关,应跟踪了解》掌,握建设项目进度、成!本,、费用、《商,品房预售和》销售收款方式—、,收款时间等情况并】。。对建设项《目纳税情况进—。行纳税评估》对,建设项目名》称、坐?落地点?、面积?、价格与纳税资料】进行比对发现欠缴】或者少缴税款的【应当及?。时,追缴保障《税收应收《尽收
第五【章 发票管理—
, 第二十》三条 ?。对在我市区域—内的房地产和建【。筑业项?目必须使用我—市地税部门》监制的发票》建设单位必须—凭施工单位出具【的本地发票支付工】程款(包括工程预】付款)建设单位【不,得使用外地发—票入:账凡:不能提供《本地建筑安》装,业专用发票的建【设单位不予拨—付和:结算:工程款
第【二十四条《。。 房:地产业纳《税,人在收取商品房定】金和预售《。商品房收入时—必须使用《合法票据款项结清】后,房,地产开发企业必【须为商品房购买【人开具发票预收款】收据:。和不动产发票的领】购、开具、》取得和?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】及,实施细则《的有:关规定执行
— 第二《十五条 财》税、审?计等部?门要加强《对建:筑、房地产业发票使!用的监督管》理对有建设》项目的?单,位未取得合法—凭证或接受外地建筑!业发票的《应督促建设单—位责令建《筑,施工企业《换,取市:区建筑业统一发【票并依?法进行处罚
第!六章 法《律责:任
《第二:。。十六:。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地方税务!机关: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税收征收管》理法:第,六十条?之规定予以处罚
】 , ,(一:)未按规《。定办理税《务登记的;
】(,二)未按规定报【送全部(工》程项目结算)—银行账号的;
【 (?三)未按规定设置、!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!。账凭证和有关—资料的;
(!四,。。)未向主管地税机关!报送与纳税》有关:的合同?、,协议书及凭证—的;
(五【)未按规《定,要,。。求报:送,其他涉税资》料,的
《第二十?七条 纳税人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地?方税务机关》依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税收征收—。管理法?第六十三条之规定】予以处罚
(】一)伪?。造、变?造、隐匿、擅自销】毁账:簿、记账凭证—的;
(二)在!。账簿上多列支出或】者不列、少列收入】的,;
(三—)经地方税务—机关通?知申报而拒不—申报或进行虚—假,纳税申报不缴或【者少缴?应纳税款的
第!二十:八条 纳税人—编造虚?假计税依据》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!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税收征收【管,理法第六十》四条之规定》予以处罚《
第二》十九:条 纳税人违反发】。票管理规定的依【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!办法等相关法律、法!规,和规章的《有关规定《予以处罚
第三!十条 ?地方税务《机关的工作人员【在,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属地化税》收管理工作》中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滥!用职权导致税收收入!流失或给纳》税人造成损失的【由本机关或者—其上级机关责令追】回应当征收的税款并!依照相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》章的:有关规定和行政纪律!规定追?究该:部门有关领导—。和直接?责任人的行》政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!刑事责任;因违【法执法给纳税人【造成损?失的依法予以赔偿】
第三十一条】 ,相关行?政,主管部门《及其所属管理单位】未按规定提供有关信!息或在地方税务机】关尚未出具》。完税:证明或免《税证明的情况—下进行权属登记【。或者审?批办理相关证照导致!税收收入《流失的?由该部门《负责协助市地方税务!机关追回《应,当征收的税款并【依照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?规章的有《关规定和行政—纪律:规定追究该部—门有关领导和直【接责任人的》行政责任;》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其刑事责—任
? 第七章 附—则
《第三十二条 本办】法由市财政局—负责解?释
? 第三?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!布,之日起?施行
附—件1. 《不动:产项目情况登记表
! : 《 2. 建筑业工程!项目情况登记表
!
?。
辽源市人》民政府?。办公室?
2:012年3》月2日印发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