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源市?房地产和建筑—业项:目
属地—。化税收管理》办法
第】一章 总则—
?第一:条 为进一步规范】税收秩序《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属?地化税收管》理根据中《华人:。民共:和国: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!实施细则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!法及其实施条—例、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营业税暂行条】例,及其:。实施细则、国家【税务总局关》于印发〈不动—产、建?筑业营业《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!。用管理暂行》办,法〉的通《知(国?税发〔2006〕1!28号)《等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 本!办,法所称房地产业【是指从事《房地产?开发、土地使用【权转让、销售—不动产?及其相关活动【。
本办》法所称建筑业是【指从事建筑、—安装:、修缮、装》饰和其他工程作【业的行业及其相【关活动
《 第?三条 本《办法:所称房地产和建筑】业项目属地化—税收管理是指县区地!方税务机关》以辖区?内的房地产和建【筑业项目为管理对】象依托社会综合【治税手段进行税收】。管理的?一种模?式
第四条【 市区?房地:。产和建筑业纳—税人在市区范围内】跨区:。经营:的税收由其主管税】务机:关管理不按项目属】地原:则确定?管辖:税务机关
》 第五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从事房地产》和,。建筑业的单》位,、个人(以》下简称纳税人)和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及所属管理单位均应!。遵守本办法
】第六条 房地—产和建筑业项目属】。地,化税收?征管坚持“源泉控管!、先税后证”的原】则建立?“政府领导、—。税务主管、》。部门配?。合、社会参与、司法!保障、?。信息化?。支撑”的《综合:治税机制形成政府依!法管:税、税务《机关:依法征?税,、纳:税人依法纳税、【社会:各界协税护税的【综合治税格局
!第二:章 :工作职责
— 第七条 市地方税!务,机关负责本市房【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!地化税收《管理的监《督和:指,导
县》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!。辖区内房地产—和建筑业项》目,属,地化税收管理具【体职责如下》
(一)受理房!地产和建筑》业项目的报》验登记或者项—目登记;
》 (二)》与同级住建、发展改!。革、国土资源、【水利、交通运—输、公用等部—门建立?信息:沟通机制及时—了解已批准立项的】房,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的基本信息!;,
: (三?)对上级传》。。递、自行采集和纳】税人报送的项目【信息、申报》信,息、入库信息—进行登记、汇—。总、分析、》传递、比《对,;
(四)对税!收政策进行宣—传解释及时反—馈征管工作中出现的!问题;
《 (五)掌—握房地产和建筑业】项目进度及项目结算!情况监控房地产【和建筑业项目的【纳税申报、税—款缴纳情况负责【项目:的营:业税:及其附加税》。费、:所得税、城镇土地使!用税、房《产税:、印花税《、土地增《值税、契税》等的征收管理确保】税款及时、足额入】。库;
(六【)对使?。用销售房地产—。和建筑业发票的纳税!人,实行分类管理并【监,督纳税人《合法取得《、使用和开》具发票;
》 (七《)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目销【售完:毕或工?。程竣工后《及时清?缴税款缴销发票注销!。报验登记或》者项目登记
】第八条 住建—、发展改革、国土资!源、水利、交通运输!、公用等行》政,主,管,部门及其所》属管理单位应—。与地方税务》机关建立信息—共,享制度和相》应机制并指定专【门,机构和人员》。负,责涉及房地》产和建筑业税—收征管?。信息的收集、整【理和传递等工—作:
, 第九条 各【有关部?门要加大监管—力度规范房地产和】建筑业?项目税收《行为
(一)】凡进入?。我,市,。从事:房地产?和建筑业的市外企业!原则应在我市设立独!立核算的《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!业,。分支机构并按规【定在我?市办理?工商登记、税务【登记
(二)住!建、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源、水利、交通运!输,、公用?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!入辽: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工!程建设项目程序协助!税务机关搞好税收征!管外埠?开发:、施工企业参加本市!项目:招投:标,的应按?照企:业入吉备案要求【。在我市?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!并重新注册成立子】公司:
(三)—建立税?务、住建、发—展改革、国土资源】、水利、交》通,运输、?公用等部《。门工程竣工验收结】清税款的协作机制】凡施工?单位未提供》主管税务机关—。。开具完税证明的有关!部门:。一律: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竣!工等相关手续
【。 , 第十条 下列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!属管理单位应配【合地方税务》机关收集涉》及房:地产和建《筑业税收征管的有关!。信息并于每个季【度终了之《日起15日内向同级!地方:税务机关《提供相关《情况
(一)】发展改革部门—提供建设项目审批、!核,。准的具?体情况;
(】二)国土资源—部门提供办理—土,地出让情况和—土,地,使用证等情况;
! (三)》住建: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!税务机?关提供房《地,产开发项目》的建设?规模、商品房预【售许可等相关信息
! 第十一条 【市综合治《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!室要:加强对全市房地【产,和,建筑业税收征管工】作的组织协》调和监督检查要按】照辽:源市人民政府—。关于印发辽》。源市开展社会综【合治税加强税收征】管工:。作意见的《通知(辽府发〔2】0,09:。〕27号)》和辽源市《人民政府办》公室关于印发—辽源市社会综合治】税工:作方案的通知(辽】府办发〔《2009〕52号】。)精神?不定期召开》相关部门《联席会议研究—解决房地产和建筑业!税收征管工》。作中遇到的困难和】问题
第—三章 ?项目登记和核—销
第十二条 !房地:产和建?筑业:项目的纳税人应【在取:得建筑?施工许?可证、?。签定建筑业务—工程:合同之日起30日内!申报办理项目登【记
: 房地产和—建筑业项目》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!地在:同一县区的纳税人应!持有关资料到其机】构所在地的县区【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项!目,登记;
《 房?地,产和建?筑业项目所》在地与其《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!县区的已办》理登记纳税人应持有!关资料到《其机构所在》地主:管税:务机关?办,。理项目登记》。外埠进入我》市纳税人应持有关资!料到项目所在地【的县区?地方税务机》关一并办理报验登记!和项目登记
— 第十三条 办】理房地产《业项目登记纳税人】应当提?供下列?资料
(一【),不动:产,项目情况登记表(】详见附?。件1)的纸质和电子!文档;
(二】)营业执照副本和税!务,。登记证?副本原件及》复,。印件;
《 :(三)外埠企业的】外,出经营活《动税收管理证明或】其他:。经营活动《税,收证明;
【(四:)项目核准通—知、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、建设项!。目,规划许可证》、土地使用证—、建筑?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!。、商品房《(预)销售许可【证、房源平面图、房!地产销售合》同复:印件;
—(五)地方税务【机关要求提供—。。的其他有关资料【
第十四—条 办理《建筑:。业,项目登记纳税人应】提供下列资料
!(一)建筑业工程项!目登:记表(详见附件【2)的纸质和电【子文档;
》 (二)营业执】照副:本,。和,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!印件;
(【三)工程中标通知】书原件及复印件【。;
? (四)建设工【程,施工:合同、监理合同原件!及复印件;》
(五)—分包:合同原件及复印【。件;
(六【)工程预算》。资,料、施工许可—。证原件及复印件;
! (七)外—埠施工企业的—外出经营《活动税收管理—证明或?其他经营活动税【收,。证明:。;
(》八)地方税务—机关要求提供的【其他:资,。料
第》十,五条 县区》地方税务机关受理】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!纳税人申报后对资料!齐全、?审验合?。格的给予办理项目登!记手续退还原—件留存房地产项目】登记:表、:建筑业项目登记表及!所需资?。料的复印件建立项目!。登,记管理?档案;对《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!取得后逐步补齐
! 第十六条 房地产!和,建筑业项目登—记内容发生》。变化纳税人》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!化之日起30日【内持房地产》项目登记表》或建筑业项》。。目,。登记表的纸质和【电子文?档,到房地产和建—筑业项?目,所在地?的县区地方税务机】。。关进:行变更项目》登记
第十【七条: 房地产和建筑业项!目销售完毕或—工,程,竣工注销的纳—税人应自房地产和】建筑业项目销售【完毕:或工程竣工并结清】税款:后30日《。内持下列资料到其】项目:登记所在地的县【区地方税务机关【办理核销项目登记外!埠纳税?人应同时办理注销】报验登记
(一!)不动?产项目情况登记表】或,建筑业工程项目【登记表的纸质—和电子文档;
【 (二)房—地产和?建筑业项目的—完税凭证《;
(三)建】筑业项目竣工结算报!告,或者工程结》算报告书;
— (四)地方税】务机关?要求提供的其他有】关资料?
?第四章? 税收征》收管理
《 第十八条 纳】税,人应按?月向房?地,。产和建?筑,业项目登记税务机】关进行纳税申报【和缴纳地方税收并】按照要求在申报期】。内报送下《列资料?
(一》)房地产销售明细】表、:房源平?面图、各税》纳税申?报表;
《 (二《)施工监理部门出】具的:施工进度证》明(工程监理月报)!、建设?。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!证明和开具》销售不动产、—建筑业发票的相关】资料;?
?(三)房地》产项:目拨款和《建筑业项《目收款?的相关?资料;?
(四)登记税!务机:关要求?报送的其他资—料
第》十九条?。 房地?产和建筑业》。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!机构所在地县区地方!税,务机关?征收管理对财务【核算健全《。、能够正确》计,。。算应纳税所得额的】实,行查:。账征收方式征收【企,业所得税;对有中】华人:民共和?国税收征收管理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!形之:一的纳税人实行核定!征收方式《征收:企业所得税》
(一)—。总机构设在》我市的?房地产和建筑企【业所得税《管理
《 1. 根据—财务、税收核算情】况主:。管税务机关对账证】健全、能够准确核】算应纳税《所得额的企业所得】税实:行查:账征:收,方,。式
2》. 到外县(市)】设立:分,。支,机构: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!照的纳税人企—业,所得税实行“统一】计算、分《级管理、就地预缴、!汇总清算《、财政调库》”的办法主》管税务机关要—按照国?家税务总《局 局印发〈—跨地区经营汇—总纳:税企业所得》税,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〉!的通知(《国税发〔2008〕!28号以下简称通】知)规定实施企【业所得税管理按时为!其出具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,企业所得税》。汇总:纳税分?支,机构分配表
— :3,. 以总机构—名义:。到,外埠经营《不领取分支机构营】业执照的纳税人必须!到主管?税务机关开具外【出经营活动税—收管理证明凭主管税!务机关开具的—外出经营《活动税收《管理证?明、确?认,的财:务、业务、》人,员等方面《纳入:总机构统一核—算和管理《的证明其经》营所得?到其机构《所在地缴《纳企:业,所得税
》 4. 本市—企,业去外埠《经营并在其机构所在!地缴纳所得税的在税!权范围内《从低核定应税所得率!
(二》)外埠企业》。所得税管理》。
?1. 在市区设【立并已经领取非【法人营业执照—。的外埠企业分—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!管按:通知和国家税务总】局,关,于跨地区经营汇【总纳税企《业所得税征》收管理若干》问题的通知(—。国税函〔《2009〕》2,21号)规》。定执行?
2《、以总机构名义到我!市经营的《非法人分《支机构(如总机构】直,接设立的项目公【司、工程部等)若同!时,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该!纳税:人在向?经营地税务机关【报验登记后其经【营所得允许到—其机构?所在地申报缴纳【企业所?得税否则视同独立】纳税人就地按—规定征收企》。业所得税
— (1)未》在市区领《取非法人营业执照;!
?(2)持《有,总机构主《管税务?机关开具《的外出?经营活动《税收:管理证明;
— (3)由—总机:构,出,具,并,。由总机构主管税务】机,关确:认的该分支机构【在财务、业务、人】员等方?面,纳入总机构统一【核算和管理的证【明
3. 【以总机?构名义到我市经【营的房地《产和建?筑业非法人分支机构!(如总机构直接设立!的项目公司、工程】部等)无法提供【有效:证据(包括总机构】拨款证明、总—分机构协议》或合同、公司章【。程、管?理制度等)》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!下分支机构身份【的主管税务》机关:应将其视同独立【纳税人计算》并就地按《。有关规定征收企【业所得?税,
, 第二十》。。条 建筑业纳税【人对收购砂石—等应缴纳资源税【的矿产品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取得资—源税管理证明凡不】能准确?提供收购沙、石【等数:量和:资源税管《理证明的由主管税务!机关:按照税?收征管?的有关规《定追:缴应扣未《扣的资?源税?
?第二:十一条 房》地产和建筑业税收征!管实行证前清税制】度纳税?人在申请《办理土地使》用证、房屋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】属证照时必须出【具,税,务机关开具的完【税证明或者减、免税!证明
第二十二!。。条 地方税务—机关应跟踪了—解掌握建设项—。目进:。度、:成本、费用》、,商品房预售和—销售收款《方式、收款时间等情!况并对建设项目纳税!情况进行纳税—评估:对建设项目名—称、坐落地点—、面积、《。价格与纳税资料【。进行比?对发现欠《缴或者少缴税款的】应,当及时追《缴保障税《收应收?尽收
第五【章 发票《管理
《 第二十《三条 ?对,在我市区域内的房】地产和建筑业—项目必须使用我【市地税?部门监制的发票建设!单位必须凭》施工单位出具的【本地:发票:支付工程款(包【。括工程预付》款)建设单位不得】。使用外地发票入账】凡不能提《供,本地建筑《安装业专用发票的】建设单?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!程款
? :第二十四条 房地】产业纳税人在收取】商品房定金和预售】商品房收入》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!款项结清后房地产】开发企业必须—为商:品房购买人开具发票!预收款收据和—不动产发票的领【购、开具、取得和】保管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!办法及?实施细则的》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二十五条! 财税、审计等部】。门要加强对建—筑、房地产业发【票使用的监》督管理对有》建设项?目的单位《未取得?合法凭?。证或接受外地—建筑业发票的应督促!建设:单位责令《建筑施?工企业换取市区建筑!业统一发《票,并依法进行处罚
! 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
《 第二十六条— 纳税人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!。税,务机:关依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税收【征收管理法第六十】条之:规定予?以,处罚:
(一)—。未按规?定办:理,税务登记的》;
(》二):未按:规定报?送全部(工程项【目结算)银》行账号的《;
:。 (三)未按规定!设置、保《管账簿或者》保管:记账凭证《和有关资《。料的;
— (四)未向—主管地税机》关,报,送与纳税有关的合】同、协议书及—凭,证的;?
(五》。)未:按规定要求报送【其他涉税资料的
】 , 第二十七条 纳】税人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!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:第六十三条》之规定予以处罚【
(一)伪造、!变造、隐匿》、擅自销毁账簿、】记账凭证《的;
(二【),在账簿上多列支【出或者不列、少【列收入的;》
(《三)经地方税—务机关通知申报【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!假纳税?申报不缴或者少【缴应纳税款》。。的,
第二》十八:条 纳税《人,编造虚假计税依【据的由地方》税务机关依据中【。华人民共《。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第六十四条之】规定予?。以处罚
《 :第二十?九条 纳税人违反】发票管理规定—的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发票管?理办法等《相关: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《的,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罚
第三十条】 地:方税务机关的工【作人:员在房地产和建【。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!管理工作中》玩忽职守《、徇私?。舞弊、滥用职权导】致税收收入流失或给!纳,税人:造成损失的由—本机关或者其上【级机关责令》追回:应当征收的税款【并依照相关》法,律、法?规、规章的有关【规定和行《政纪律规《定追究该部门有【关领:导和直接责任人【的行:政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;因违法执!法,给纳:税人造?成损失的依》法,予以:。赔偿
第三十】一条 相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!理单位未按规定【提供有关信息或在】地方税务机关—尚未出?。具完税证明或免【税证明的《情况下进行权属登】记,或者审批《办理:相关证照导致税【收收入流失的由该】部门负责协助市地方!税务机关追回应当】征收:的税款?并依照相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的【有关:规定和行政纪—律规定追究该部【门有关领《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!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追?究其:刑事责?。任
第七章【 附则
第【三十二条《 本办法《。由市财政局负—责解释
第【三十三条《 ,。本办法自公布之【日起施行
附】件,。1. 不动产项【目情况登《记表
《 ? 2. —建筑业工程项目情】况登记表
!
辽:。源市人民《政府办?公室
2012年3!月2日?印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