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源市房地产和【。。建筑:业项:目
属》地化税收管理—办法
— 第一章 总则
! 第?一条 为进一步【规范税收秩序加【强,。房地产和建》筑业项?目属地化《税收管?。理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税收征收管理】法及其实施》细则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企《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!条例、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!及其实施细则—、国家税务总局【关于印发〈不—动产:、建筑业营业—税项目管理及发【票使用管理》暂行办法《〉的通?知(国税发〔—200?6〕128号)【等规定?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
第二》条 本办法所称房】地产业是《指从事房地产开发】、土地使《用,权转让、销》售不动产及其相关】活,动
《 本办法所》称建筑业是指从事】建筑、安装》、修缮?、装饰和其他工【程作业?的行业及其相关活动!
?第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房?地产和建筑》。业项目属地》化税收管理》是指: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以!辖,区内的房地产和【建筑业项目为管【理对象依《托社会?。。综,合治税手段》进行税收《管理的一种模式【
第四条 【市区房地产和建筑】。业纳税人在市区范围!内跨区经营》的税收由其主管【税,务机关管理不按项】目属地原则确定管辖!税,务机关
》 第:五条 ?本市行?政区域内从事—房地产和《建筑业的单位、个人!(以下简称》纳税人?)和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及所属管理—单位均应《遵守:本办法
《。 第六《条 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,目属地化税收征管】坚持“源泉》控,管,、先税后证”的原】则建:立“政府领导—、税务主管、部门配!合、社?会参与、司》法保障、信》息化支撑”的综【合治税?机制形?。成政府依法管税【、税务机关依—法征税、纳》税人依?法,纳税、社会各界【协税护税的综—。合治税格局
— :第二章 工》作,职责
? 第七条》 市地方税》务机关负责本市房地!。产和建筑业项目属】地化税收管理的监督!。和指导
《。 县?区地方?税,务机关负责辖区【内房地产和建—。筑业项目《。属地化税收管—理具体职责》如下:
?(一)受《理房地产和建筑业】项目的报验》登,记或者项目登记;】
(《二):与同级住建》、发展改革》、国土资源、水利、!交通运?输,、公用?等部门?建立信息沟通机【制及时了解》已批准立《项的房地产和建筑】业项目?的基本?信息;
》 (三)对上级【传递:、,自,行采集?。和纳税人报》送的项目信》息、申报信》息、入库信》息进行登记、汇总、!分析、传递、比对】;
(四)对税!。收政策进行宣传【解释及时《反馈征管工作中出现!的问题;
(五!)掌握房地》产和建筑业项目进】度及项目结算情况监!控房地产《和建筑?。。业项目的《纳税申?报、税?款缴纳情况负责项】目的营业税》及其附加税费、【所得:税、城镇土地使用】税、房产税、印花】税、土地增值税【、契税等的》征收管?理确保税款及时、足!额入库;《
?(六)对使用销【售房地产和建筑业发!票的纳税人实行分类!管理并?监督纳?税人:合法取?得、:使用和开具发票;
! , (七)房》地产和建筑业项目销!售完毕或工程竣工】后及时清缴》税款缴销发票—注销:报验登记或者项目】登,记,
第八条 住建!、发展改革、—国,土资源、水利—。、交通运输、公用】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应!与,地方税?务机:。关建立信息共享制度!和相应机制》并,。。指定专门机》。构和人员负责—涉及房地产和建【。筑,业税收?征管信息的收集【。、整理和传递等工】作
? 第?九,条 各有关》部门要加大监—管,力度规范房地产和】建筑业项目》税收行为
— (一)凡》进入:我市从事房地产和建!筑业的市外》企业原则应在—我市:设,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!业或非法人企业【分,支机构并按》规定在我《市办理工商登—记、税务《登记
(—二)住建、发展【改革、国土资源、】水利、交通》运输、?公用等部门要进一】步加强入辽》企业管理严格执行】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协!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收!。征管外埠《开发、施工企—业参加本市项目招投!标的应按照企业入】吉备案要求》在我市办理工商、】。税务登记并重新注册!成立子公《司
(》三)建立税务、【住建、发展》改革、国《。土资源、水》利、交通运输、公】用等:部门工程竣》工验收结清》税款的协《作机制凡《施工单位未提—供主管税务机关开具!完税证明的》有关部门一律不【得为其办理工程【竣工等相关手—续
第》十条 下列行—政,主管部门及其所【属管理?单位应配合地方税务!机关收集《涉及:房地产和建筑—业税:收,征管:的有:关信息并《于每个季《度,终了之日起15日内!向同级地方税务机】关,提供相?关情况
》 (一)发展改革】。部门提?供建:设项目?审批、核《准的具体情况—;
(二)【国土资源部门提【供办理土《。地出让情况和土【地使:用证等情况》;
? (?三)住建部门要【积极配合《地方税务机关—。提供房地产开发【项目的建设规模、】商品房预售许—可,等相关?信息
?。 第十一条 市综!合治税工作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!强对全市房地产【和建筑业税》收征管工《。作的组织协调和【监督检查要按—照辽源市人民政【府关于印《发辽源市开展社会综!合治税加《强税收征管工作意】见的通知(》辽府发〔2009〕!27号)和辽源市】。人民政府办》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!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!。案的通知(辽府【办,发〔20《09〕52》号)精?神不定期召开相【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!解决房?地产:和建筑业税收征管工!。作中遇到《的困难和问题—
, 第三章 项【目登记和核销—
第十》二条 ?房,地产和建筑业项【目的纳税人应在【取得建筑施工—许可证?、签定建《筑,业,务工:程合同之日起30日!内申报办理项目登】。记
房地产和】建筑业?。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!所在地在同一县【区的纳税人应持有】关资:料到其机构所在地的!。县区地?方税务机关办理项】目登:记;
《 房地产和》建筑业项目所在地】。与其:机构所?在地:不,在同一县《区,的已办理登记纳税】人应:持有:关,资料到其机构所在】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!项目登记《外,埠进入我《。市纳税人应》持,有,关资料到项目—所在地?的县区地方税—务机关一《并办理报验登记和】项目登记《
第十》三条: 办理房地产业项】目登记纳税人应当提!供下列资料》
, (一)不动【产项目情况》。登记表(详见附件1!)的纸质和电子文档!;
(二—)营业执照副—本和税务登》记证副本原件—及复印件;》
(三)外埠】企业的外出经—营活动税收》。管理:证明或其《他经营活动税收证】明;
(四)】项目核准通知、【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、建设?项目:规划许可证、—土地使用证》、建筑工程项目施】工许可证《、商品房(预—)销售许可证、房】源平面图、房地产销!售合同复印件;
! (:五)地方税务机【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!。关资料?
第《十四:条 办理建》筑业项?目登记纳税人应提】供下列资料》
(一》),建筑业工程》。项目登记表(详见】附件2)的纸质和】电,子,文档;?
(二)营业执!照,副本和税务登记证】副本及复印件;
】 (三《)工程?中标通知《书原件及《复,印件:。;
(四)【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、监理》合同原件及》复印件;
(五!)分包合同原—件及复印件;
!(六)工程预算资料!。、施工许可证—原件及?复印件;《
(七)外埠】施工企业的外出【经营活动税收管理】。。证明或其《他经营活动税收证明!;
(八—)地方税务》机关要求提供的【其他资料
》 第十五条 县区!地,方税务机关受理房地!。产和建筑业项—目纳税人申报后对资!。料齐全、审验合格】的给予?办,理项目登记手续退】还原件留存房地产】项目登记表、建筑】业项目登记表—及所需资料的复印件!建,立项:目登记管理档案;】对资:料,不齐全的应当在【取得后逐步补—齐
第十六【条 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,目登记内容》发生变?化纳税?人应自登记内容发生!变,化之日起30—日内持房《地产项目登记表或建!筑,业项目登记》表的纸质《和电子文档到房地产!和建筑业项》目所在?地的县区地方税务机!。关进行变更项目登】记
第十七条 !房地产?。和建筑业项目销售】完毕或工程竣工注销!的纳税?人,应自房?地产和建筑业项【目销售完毕或工【程竣:工并结清税款—后30日内持下列】资料到?其项目?登记所在地的县区地!方税务机关办理核销!。项目登记外埠—纳税人应同时—办理注销报验登记】
: (一)《不动产?项目情况登记表或建!筑业工程项目登【记,表的纸质和》电,子文档;
— (二)《房地:。产和建筑业项目的完!税凭证;
【(三)建《筑业项目竣工结算报!告或者?工程结算报》。告书:;
(》四)地?方税务机关要求提】供,的其他?有关:资,料,。
第四章— :税收征?收管理?
第十八条 纳!税人应按月向房【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登记税务机关—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!地方:税收:并按照要求》在申:。报期内?。报送下列资》料
(一)房地!产销售明细表—、房源平面图、各税!纳税申报表;
!(二)施工监—理部门出具》的施工进度证—明(工程《监理:月报)、建设单位】确认的施工》进,度证明和开具—销售不动《产、建筑业发票的相!关资料?;,。
, (三)房地产项!目拨款和建筑业【项目收款的相关资料!;
(四)登记!税务机关要》求报:送的其?他资料?
第十九条【 房地产和建—筑业企?业所:得税由纳税》人,机构所在地县区【地方税?务机关征收》管理:。对财务核算健全、能!够正确计算应纳【税所得额的实行【查账征收方式征收】企业所得税;—对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税:收征收管理》法第三?十五条规定情形【之一:的,。。纳税:。人实行核定征收方】式征收企业所得税
! (一)总—机构设?在我市的房地产【和建:筑,企业所得税管理
】 1. 根据财】务、税收核算情况】主管税务机》。关对账证健全、能够!准确核算应纳税所】得,额的企?业,。。所得税?实行:查账征收方式
】 2.? ,到外:县(市)设立分【。支机构并领》取非法人《营业执照《的纳:税人:企业所?得,税实行“统一计算、!分级管理《、就地预缴、汇总清!算、财政调库”的】办法主?管税务机关要按【照国家税务总—局 局印发〈跨地】。区经营汇总纳税【企业所?得税:征收管理暂行—办法〉的《通知(国税发—〔2008〕28号!。。以下简称通知)规定!实施企业所得税管】理按时为其出具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!所得税汇总》纳税分支《。。机,构分配表
— 3.? 以总?机构名义到》外埠:经营不领取分支【机构营业执照的【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!务机关开具外出【经营活动《税收:管理证明凭主管【税务机?关开具的外出经【营活动?税收管理证明、【确认的财务》、业务、人员等方】。。面纳入总机构—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!明其经营所》得到其机《构所:在地缴?纳企业所《得税
? 4. 本市企业!去外埠经营并在其】机构所在《地缴纳所得税的在】税权范?围内从低核定—应税所得率
(!二)外埠企》业所得税管理
【 ,。 1. 在》市区设立并已经领】取非法人营》业执照的外埠企业分!支机构企《业所得税征管按【通知和?国家税务总局—。关于跨地《区经: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!税征收管理若—。干问题的通知(国税!函〔20《09〕221号【)规定执行
【 2、以总机构名义!到我市?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!构(:如总机构《直接设立的项目公司!、工程部等)若同】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!该纳税人《在向经营《地税务机关报—验登记后其经营所】得允许到其机构所】。在地申报《缴纳企业所得税否】则视同独立》纳税:人,。。就地按规定征—收企业所得税
!(1)未在市—区领取?非法人营业执照;
! (2)持有【总机构主管税务机】关开具的外出经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】明;
? , (:3)由总机构出【具并由总机构主【管税务机关确认的】。该分:支机构?在财务、业》。务、人员等》方面纳?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!管理的证明
3!. :以总机构名义—到,我市经营的》房地产和建筑业非】法人分支《机构(如总机—构直接?设立的项目公司【、工程部等)—无法:提供有效《证据:(包括总机构拨款】证明、总分》机,。构,协议或合同》。、公司章程》、管理制度等—。)证:明其二级及》二级以下分支机【构身:份的主管税务机关】应将其视同》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!地按有关规》定征收?。企业所得税
【。 第:二十条 建》筑业:纳税人对收购砂石等!应缴纳?资源税的矿产品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取得资源《。税管理证《明凡不能《准确提供收购沙【、石等?数量和资源税管理】证明的?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!税收征?管的有关规定追【缴应扣未扣的资源】税
《 第二十一条— 房地产和建—筑业税收征管实行】证前清税制度纳税人!在,申,请办理土地使用【证、房屋所有权【证等相关权属证【照,时必须出具税务机】关开具的《完税证明或》者减、免税证明
】 :第二十二条 —地方税务机关应【跟踪:了解:掌握建?设项目进度、成【本,、费用、商品房预售!和销售收款方式【、,收款时间等情况并对!建设项目纳税情况进!。行,。纳税:评估对建设项—目,名称:、坐落?地点、面积、—价格与纳税资料【进行比?对发现欠缴或者少】缴,税款的应当及时追缴!。保障税收应收—尽收
第五章 !发票管理
》。 :第二十三条》 对在我市区—域内的房地产和【建,。筑业项目《必须使用我》市地税部门监制【的发票建设》单位必须凭施工【。单位出具的本地【发,票支:付工程款(包括【工程预付款)—建设单位不得使【用外地发票入账凡不!能提:供本:地建:筑安装业《专用发票的》建设单位不予拨付】和结算工《程款
《。 第二?十四条 房地—产业纳税《人在收取商品房定金!和预:售,商品房收入时—必须使用《合法票据《款项结?清后房地产开发企】业,必,须为商品房》购买人开具》发票预收款收据和】不动产发票的领购、!开具、取得和—保管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!细则:的有关规《定执行
第二十!。五条 ?财税、审计等部【。门,。要加强对建筑、房】地产业发票使用【的监督管理对—有建设项《目,。。的单位未取得合【法凭证或接受外地】建筑业发票的—应督促建《设单位责令建筑【施工企?业换:取市区建筑业统一】发票并依法进行处】。罚
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— 第二十》六条 纳税人—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!税务机关依据中华】。人,民共:和国税收《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!之规定予以处罚
】 (一《)未按规定办—理税务?登记的?;
《(,二)未按《规定报送全部(【工程项?目结算)银》行账号的;
【 (:三)未按规定设【置、保管账簿或者】保,管,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!的,;,
: (?。四)未?向主管地税》机关报送《与纳税有关的—合同、协议书及【凭证的;
(】五)未按《。规定要求报送其【他涉税资料的—
第二十七条】。 ,纳税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《地方税务机关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税【收征收管理法第【六十三?条之规?定予以?处,罚
(一)伪】造、变?造、隐匿、》。擅自销毁账簿—、记账凭证的;
】 :。(二)?在账簿上多列支【出或者不列》、少列收《入的;?
(三)经【地方税务机关通知申!报而拒不申报或进】行虚假?纳税申报不缴—或者:少缴应?纳税款的
【第,二十八条《 纳税人编造虚【假计税依据的由【地方税?务机关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!管理法第《六十四条《之规定予以处罚
】 第二十九条 纳!税人违反发票—管理:规定的依据中—。华,人民共和国发—票,管理办法等》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的有关规—定予以?。处罚
》第三十条 地方【税务机关《的工作人员在—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!属地化?税收管理工作—。中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滥用《职权导致税收收【入流失或给纳税人造!成损失的由本机【关或者?其上:级,机关:责令追回应当—征收的税款并依照相!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有关规》定和行政纪律规【定,追,究该部门有关领导】和直接责任人的【行政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任;因违》。法执法给纳税人造】成损失?的,依法予以赔偿
!第三十一条 相关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!属管理单位》。未按:规定提供有关信息】或在地方税务机【关尚未出具完税【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情!况,下进行?权属登?记或者审批办理相】关证照导《致税收收入》。流失的?由该:部门负责协助市地方!税务机关追回应当征!收的税?款并依照相》关,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章,的有关?规定和行《政纪律?规定追究该部门有关!领导和直接责—任人的行政》责任;?构成犯罪《。的依:法,追究其刑事责任
】 第七章 —附则
第三【。十二条? ,本办法由市财政【局负责?解释
? 第三十》三条 ?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!。施行
《 ,附件:1. 不动产项目情!况登记表《
《 2. 建】筑业工?程项目情《。况登记表
》
:
辽《。源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室
20【12年3月2日印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