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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房地产和建】筑业项目   【属地化税《收管理办法  【  : 第一章  总则】   第一》条 为进一步规范】税收秩序加强房地】。产和建筑业项目属】地化:税收管理根据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税收征收】管,理法及其实施细则、!中华人?民共和国企》业所得税法及其实】施条:例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营业税暂行—条例及其实施细则】、,国家: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】〈不动产、建筑业】营业税项目管理【及发:票使用?管,理暂行办法〉的【通知(国税发〔20!06〕128号【)等规定结合我【市实:际,制定本办《法  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房】地产业是指从—事房地产开发、【土地使用权转—。让、销售不动—产及其?相关活动《   本办法所】。称建筑业是指—从事建筑、安装、修!缮、装饰和其—他工程作业的行业】及其相关活动   !。第,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房地产》。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!税收管理是指—。县区地方税》务机关以辖区—内的房地产和—建筑业项目》为管理对象依—托社会综合治—。税手段进行税收管】理的一种模式 【  第四条 市区】房地产和建筑业纳】。税人在市区范—。围内跨区经营的税收!由其主管税务机关】管理不按项》目属地原则确定管】辖税务机《。关   第五—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从事房地《产和建筑业的单位】。、个人(以下简【称纳税人)和—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及所属管—理单位均《应遵守本办法 【  :第六条 房地—产,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!税收征?。管坚持“源泉控【管、先税后证”的】原则建立“政府领】导,、税务主管、部门】配,合、社会参与、司】法保障、信息化支】撑”的?。综合:治税机制形成政府】依法管税、税务机关!依,法征税、纳》税人依法纳税—、社会?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!治税格?局,   第二章— 工作职责 —  第七条 市地】方税务机《关负:责,本市房地《产,和建筑业项目属地】化税收管理的监督和!指导   县区地】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!内房地产《和建筑业《项,目属地化税》收,管理具体职》责如下   (【一,)受理房地产—。和建筑业项目的【报验登记或者项【目登记;《   (二)与【同级住建、发—展改革?、,国土资源、》水利:、交:通运输、公用—等,部门建立《信,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!已批准?立项的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的基本信【息;   (三【)对上级传递—。、自行?采,集和:纳税人?报送的项《目信息、申报信息、!入库信息进行登记、!汇总、分《析、传递、比对;】 , , (四)对》税收政策进行—宣传解释及时反馈】征,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!;   《(五)掌《。。握房:地产和建筑业—项目进度及项—目结算?情况:。。监控房地产和—建筑业项目的纳【税申报、税款—。缴纳情况《负责项目的营业税及!其附加税费、所得税!、城镇土《地使用税、》房,产税、印《花税:、土地增《值,税,、契税等《。的征收管《理确保税款及—时、足额入库;【  : (六)对使用销】售房地?产和建筑《业发:票的纳税人实—行分类管理并—监督纳税人合法取】得、使用和开—具发票;《   (七)房地产!和,建筑业?项目销售完毕或工】程竣工?后及时清缴税—款缴:。销发票注销报验【登记或者项》目登记   —第八条 《住建、发展》改革、国土资源、】。水利:、交通运输、—公用等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及:其所属管理》单位应与地方税务机!关建立信息共—享制度?和相应机制并指定】专门机构和人员负】责涉及房《地,产和建筑业税收征】管信息的收集、整】理和传?递,等工作   【第,九条: 各有?关部门要加大监管】力度规范房》地产和建筑业项【目税收行《为 :。  (一)凡进【。。入我市从事房地产】和建:筑业的市外》企业原?。。则应在我市设立【独立核算的法人【企业或非《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!按规定在我市办理工!商登记、《。。税务登记 》  :。(二:)住建、发展改革】、国:土资源、水》利、交通运输—、公用等《部门要进一》步加强入辽企业【管理严?。格,执行工程建设—项目程序协助税务机!关搞好税收》征管:外埠开发、》施工:企业参加本市项目招!投标的应按》照企业入吉备案要】求在我市办理工商】、税务登记并重【新注册成立子公【司   (》三)建立《税务、?住建:、发:展改革、国土资源】、水利、交通运【输、公用等》部,门工:程,竣工验收结清税款】的协作机制凡施工】单位未提供主管税】务机关开具》完税:证明的有关部门一】律不得为其办理工程!竣工等相关手—续   第十—。条 下列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及其所?属管理单位应配【合地方税务机关收集!涉及房地产和建筑】。。业税收?征,管的有关《信,息并于每个季—。度终:了之:日起:15日内向同级地】方税务机关提—供相关情《况   (一)发展!改革部?门提供建设项目审】批、核准的具体【情况;?   (二)—国土资源部门—提供办理土地出【让情况和土地使【用证等情况; 】  :(,三)住建部门要【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!关提供?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!设规模、商品房预】售许可等《相关信息   第】十一条 市综合治税!工作领导小》组,办公室要加强对全】市房地产和建筑业税!收征管?工作的组织协调【和,监督检查《。要按照辽源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辽源市开展【。社会综合治》税加强税收征管【工作意见的通知【(辽府发〔2—009〕27—号)和?辽源:市,人民政?府办:公室关于印》发辽源市社会综合治!税工:作方案?的通知(辽府办【发〔2009〕【52:号)精?神不定期召开相关】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!决房地产和建—筑业税收征管工作中!遇到的困难和问【题   第》三章 项目登记和】核销 ?  第十二条— 房地产和》建,筑业项目的纳—税,人,应在取得《建,筑,施工:许可证、签定—建筑业?务工:。程合同之日起—30日内申报办【理,项目登记   房地!产和:。建,筑业项?目所在地《与其机构所在地【在同一县区的纳【税人:应持有关资料到其机!构所在地的县区【地方税?务机关办理项—目登记;   房地!产,和建筑业项目所【在地:与其机构所在地【不在同一县区的【。已办理登记纳—。税人应?持有关资《料,到,其机构所在》地,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!目,登记外埠进入我【市纳税?人应持有关资料到项!目所在地的县区【地方税务机关一【并办:理报验登记和项目】登记:   ?。第十三条《 办理房地产业项目!登记纳税人应当提供!下列:资料   (一【)不动产项目情【况登记表(》详见:附件1)《的纸质和电》子文档;   (二!)营业?执照副本和税务登】记证副本原件及【复印件;《   (三)外埠】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!税收管理证》明或其他经营活动税!收,证明;   (四)!项目核准通》知、建设用地规【。划,许可证?、建设?项目规划许可证、】土,地使用证、建筑工程!项目施工许可证、商!。品房(预《)销售许可证—、房源平面》图、房地产销售【合,同,复印件;   【(五)?地方税务机关—要求:提供的其他有—关资料? ,  第?十四条 《办理:建筑:业项目登记纳税人应!提供下?列资:料 : , ,(一)建筑业工程】项,目登记表(详见附】。件2)?的纸质和《电子文档; —。  (二)》营业执照副》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!及复印件;   (!三):工,程中标通知书原【件及复印件;—   (四)建【设工程施工合同【、监理合同原—件及复印《件;   (—五)分包合同原件及!复印件;《   (六)工程预!算资料、施工许可】证原件及复印件; ! , (七)外》埠施:工企业的外》出经营活动税收【管理证明或其他【经营:活动税收《证明;   (【八)地方税》务机:。关要求?提供的其他资料  !。 第:十,五条 县区地方税】务,机关受理《房地:产,和建筑业项》目纳:税人申报后》对资料齐《全、审验合格—的给予办理项—目登记手续》退还原件留存房地产!项目登记表、建【筑业项目登记表及所!需,资料的复《印件:。建立项目登记管理】档案;对资料不齐全!的应当在取得后逐】步补:齐   第十—六条 房地产和【建筑业?项,目登记内《容发生变化纳—税人应自《登记内容发生变【化之日起《30日内《持房地产项目登【记表或建筑》业项目登记表的【纸质和电《子文档到房地产【。。和建筑业项目所在地!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!进行:。变更项目登记—   第十七条 房!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销售完毕或工程竣】工注:销的纳税人应自房地!产和建筑业项目销售!完毕或工程竣—。工并结?清,税款后30日内持下!列资料到其项目登记!所在地的县区地【方税务机《关办理核销项目【登记外?埠纳税人应同时办】理注销报验登记  !。 (一)不动产项目!情,况,登,记,表或:建筑业工程项目【登记表的纸质和【电子:文档;   (二)!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。目的完税凭证—;,   (三)建筑业!项目竣工结算报告】或者工程结》算报告?书,;   (四)【地方税务《。机关要求《。提供的其他有—关资料   —第四章  税收【征收管理  — 第:十八:条 纳税人应—按,。月,向,房地产和《建筑业项目登记税】务机关进行纳—税申报和缴纳—。地,方税:收并按?。照要求在《申,报期内?报送下列资料 【  (一)房地产】销售明细表、—房,。源平面图、各—税,纳税申报表》;   (二)施】工监理部门出具【。的施工进度》证明(工程》监理月报)》、,建设单位《确认的施工进度证明!和开:具销售不动产、【建筑业发票的相关资!料;  《。 (三)房》地产项目拨款和建筑!业项目收款的相关资!料;   (—四,)登记税务机—关要:求报送的其他—资料  《 第十九条》 房地产《和建:筑业企业所得税由纳!税人机构所在地县】区地方税务》机,关征收管理对—财务核算《健全、能够正确计】算应纳税所得—额的:实行查账征收方【式征收企业所得【。税,;对有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税【收征收管《理法第三十五条【规定情形之一的【纳,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!式征收企业所得【税 :  (一)总—机构:设在我市《的房地产和》建筑企业所》得税管?理 :  1?. 根据财》。务、税?收核算情况》主管:税务机关对账证健】全、能够准确核算】应纳税所得额—的企业?。所得税实行查账征】收方式   2【. 到外县(市【)设:立分支机构并领取】非法人营《业执照的纳税—人企业所得税—实行“统《一计:算、分级管理—、就地预缴、汇总】清算、?财政:调,库”的办法》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!国家税务总局 局】印,发〈跨地区经营汇】总纳税?企业:。所得税征《收管:。理暂行办法〉的通】知(国税发〔200!8〕28号以下【简称通知)规定实施!企业所得税》。管理按时《。为,。其出具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企业?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!机构分配表   3!. 以总机构名义到!外埠经营不领取分】。支机构营业执—照的纳税人必须【到主管税务机关【。开具外?出经营活动税收【管理证明凭主管税务!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!活动税收管》理证明、《确认的财务、业【务、人员等》方面纳入总机构【统一核?。算和管理的证明其】经营所得到其—机构所在地缴纳【企业所得税   】4. 本市》企业去外埠经—营并在其机构—所在地?缴纳:。所,。得税的在《税权范围内》从,低核定应税所得率 !  (二《)外埠?企业所得税管理  ! 1. 在市区【设立并已《经领:取非法人营业执【照的外埠企》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!税征管按通知和国家!税务总局关于—跨地区经营》。汇总纳?税企业所得税—征收:管,理若干?问题的通《知(国?税,。函〔2?009?〕221号)规定执!行  ? 2、以总》机构名义到我市经营!的非:法人分支机构(【如总机构《直接设立《的项目?公司、工《程部等?),若同时符合以下【三个条件该》纳税人在向》经营地税务》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!营,所得允许到其机构所!在地申报缴》。。纳企业?所得税否则视同独】立纳税人《就地按规定征收企业!所得税   (1】),。未在市区领取非法】人营业执照;  】 (2?。)持有总机构—主管税务机关开具】的,外出经营活动税【收管理证明; 【  (?3):由总机构出》具,并由:总机构主管》。税务机关《确认的该《分支机构在财—务、业务、人员等】方面纳入总机构统一!核算和管《。理,的证明   3【. 以?总机构名义到我市经!。营的房地产和—建筑业非《法人:分支机构(如总机】构直接?设立的?项目公司《、工程部等)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(!。包,括总机构拨款证【明、总分《机构协议或合同、】公,司章程、管理制度】等)证明其二级【。及二级以下分支机】构身份的主管税务】机关应将其视同【独立纳税人计算并】。就地按有《关规:定征:收,企业所得《税   第二十【条 :建筑业?纳税人?对收购砂石等应缴】纳,资,源税:。的矿产?品应:当按照有关规定取】得资源税管理证【明凡不能准确提供收!。购沙、?石等数?量和资源税管理证】明的由主《管,税务:机,关按照?税收征管的有关【规定追缴《。应扣:未扣的资源税【   第《二十一条 房地产】和建筑业税收—。征管:。实行证前清税制度】纳税人在申请办【理土地使用证、【房屋所有权证等【相关权属证照时必】须出具?税务机关开具—的完税证明或者减】、免税证明   】第二十?二条 地方税务机】。。关应跟踪了解掌【握建设项目进度、】成本、费用、—商,品房预?售和销售收款方式】。、,收款时间等情—况并对建设项目纳】税情况进行》纳税评估对建设项】目名称、坐落地点】、面积、价格与纳】税资料?进行比对发现欠【缴,或者少缴税款的【应,当及时追缴》保障税收应收尽【收,   ?第五章 发票—管理   》。。第二十三《条 对在《我市区?。域内的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必《须使用我市地税部门!监制的发《票建设单位必须凭施!工单位出具的本地】发票支付工程款【(包:括工:程预:付款)建设单位不】得,使用外地发票入账】凡,不能提供本地建筑安!。装业专用《发票的?。建设单位不予—拨付和结算工—程款   第—二十四条 》房地产?业纳税人在收—取商品房定》金和预售商品房收入!时必须使用》合法票?据款项结清后房【地产开发企业—必须为商品房购【买人开?具发票预收款收据】和不动产发票—的领购、《开具、取得和保管】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发票管理办法及】实施细则《的有关规《定执行   第二十!五条 ?财税、审计等部门要!加强对建筑、房地产!业发票使用》的监督管《理对有建设项—目的单位未取得合法!凭证或接受外—地,建筑业?发票的应督促建【设单位?责令:建筑施工企业换取】市区建筑业统—一发票并依法进行】处罚  《 第六章 法律责任! ,  第二十六条 】纳税人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地方税务机关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!收征收管理》法第六十《条,。之规定予以处罚 】  :(,一,)未按规定办理【税,务登记的《;   (二—)未按规定报送全部!(工程项目》结算)银行账号的;!   (《。三)未按《规定设置《、保管账簿或—者保管记《账凭证和《有关资料的》;,   (》。四)未向主管地税机!关报送?与纳税有关的—合同、协《议书及凭证的—;   (五)【未,按规定要求》报送其他涉税资料的! ,  第二十七条 】纳税人有下列—行为:之,一的由地方》税,务机关依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税收:征收管理《法第六?十,三条之规《定予以?处,罚   (一—)伪:造、变造《。、隐匿、擅自销毁】。账簿、记《账凭证的;   】(二:)在账簿上多列支】出或者不列》、少:列收入的;》   (三)—经地方税务》机关通知《申报而拒不申—报或进行虚假纳【税申报不缴》或者少缴《应纳:税款的?。  :。 第二十八条 纳】税人编造虚假计税】依据的?由地方税务机—关依据中华人—民,共,和,国税收征收》。管理法第六十四条】。之规定予以处罚  ! 第二?十九条 纳税人【违反:发票管理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发票管【理办法等相关—法律:、,法规和规章的—有关规定予以—处罚   第三十条! 地方税务机关【的工作人《员在房地产和建筑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!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徇私?舞弊:、,。滥用职权导致税收收!入,。流失:或给纳税人》造成损失的由—本机关或《者,其上级机关责令追回!应当征收的》税款并依照相—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的有【关规定和《行政纪律规定追究】该,部门有关领导和直】接责任人《的行:政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其】刑事责任;因违【法执:法给纳税人造—成损失的依法—予以赔偿   第】三十一条 相关【行政主?管部:门及其所属管—理单位未按规定【提供有关信息—或在地方税务机关】尚未出具完税证明】或免税?证明的情况下—进行:权属:登记:或,者,审,批办:理,相关证照导致税收收!入流失的由》。该部门负责协助市地!。方税务机关追回【。应当征收的税款并依!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有《关规:定和:行政纪律规定追究】该部门?有关领导和》直接责任人的行【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,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】  : 第七章 附则 】。  第三十》二条 本办法由市】财,政,局负责解释   第!三十三条 本—办,法,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   附【件1. 不》动,产项目情况登记【表,        】2. 建筑业工【程项:目情况登《记表   —  辽源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 2【012?年3月2日印—。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