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源市房地产和【建筑:业,项目   属地化】。税收管理办法—     第一章 ! 总则  》 第一条 为进一步!规范税收秩序—加,强,房,地,产和建筑《业项目属地化税收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:及其实施《细则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企业所得税—。法及其实施条例【、中:华人:民共和国《营业税?暂行:条例及其实施—细则、国家税务总局!关于印?发〈不动产》、建筑业营》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!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】〉的通知(国税发〔!2006〕12【8号:)等: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  第二!条 本办法所称【房地产?业是指从《。事房:地,产开发、土地使用权!转让、销售不动产】及其相?关活:。动   本办【。法所:称建筑业《是指从事建》筑、安装、修缮【、装:饰和其他工》程作:业的:行业及其相关—活动   第三【条 本办法所—称房地产和》建筑:业项目属地化—税收管理是指县区地!方,税务机关以》辖区内的房地产和建!筑,业项:目为管理对象依【托社:会综合治《税手段进行税收管】理,的一:种,模式 ?  第四条 市区】房地产和建筑—业,纳税人在市》区范围内跨区经营】的税收由其主管税】务机关管理不—按项目属地》原则:确定管辖《。税务机关  — 第五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【。内从事房地》产和建筑业的单位】、个人(以》。下简称纳税》。人)和相关行—政主管部门及所【属管理?单位均应遵守本办】法   《第六条? 房地产和建筑业项!目属地化税收征管坚!持“源泉控管、【先税后证”》。的原则?建立“政府领导、税!务主管?、部门配合、社会参!与、司法保障—。、信息化支撑—”的综?合治税机制形成政府!依法管税《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!、,纳税人依法纳税、社!会各界协税》护税的综合治税格】局   第二章 工!作职:责   第七条 】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!本市房地产和—建,筑业项目属地—化税收?管理:的监督和指导   !县区地方税务机关】负责辖区内房—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《属地化税收管理【具体职责如》下   《(一)受理房地产】。和建:筑业项目《的报验?。登记或者项目登记;!   (二)与【同级住建、发展改】革、国土资源—、水利、交通—运输、公用》等部门建立信息【沟通机制及时—了解已?批准立?项的房地产和—建筑业项《目的基本信息—;,   (三)对【上级传递、自行采集!和纳税人报送的项】目信息、申报信【息、入库信息—。。进行登记、汇总【、分析、《传递:、比对;   (】四,)对税收政策进行】宣传解释《及时:反馈征管工作中出现!的问:题; ?  (五)掌—握房: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进度:及项目结算情况监】控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目的纳税!申报、税款缴纳【情况负责项》目的营?业税及其《附加税?费、所得税、城镇】。土,地使用税《、房产税、印花【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!税,等的征收《管理确保税款及时】、足:。额,入库;?   (六》)对使用销售房地】产和建筑《业发票的纳税人【实行:分类管?理并监?督,纳税:人合法取得、使用】和开具发《票;:   (七》。)房地?产和建筑业项目销】售完毕或工程竣工后!及时清缴税》款缴销发票注销【报验登?记,或者项目《登记   第八条】。 住建、《发展改革、国土【资源、?水利、交通运输、】公用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及其所》属管理?单位:应与地方税务—机关建立信息共享】制度和?相应机制并指—定专门机《构和人员负责涉及房!地产:和建筑业税收征管信!息,的收:集、整理和》传递:等工作  — ,第,九条 各有关部门】要加大监管力度规】范房地产和建—筑业项目税收行为 !  (一)凡—进入我?市从事房地产和建】筑业:。的市外企业原则应在!我市设立《独立:核算的法人》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!支机构并按》规定在?我市办理工商登【记、税务《登记:   (二)—住建、发展改—革、国土资源、【水利、交通运—输、公?用等部门要进一步加!强入辽?企业管理严格执【行工:程建设项目程序协助!税务机关搞好税收征!管外埠开发》、施工?企业:参加本市项》目招投标的》。。应按照企业入—吉备案要求在—我市办理工商、税务!登记并重新注册【成立子公司 —  :(三)建立税—。务、住建、发—展改革、国土—。资源、水利》、交通运输、公用】等部门工程竣工【验收结清税款的【协作机制《凡施工单位》未提供主管》。税,务机关?开具完税证明的有关!部门一?律不得为其办—理工程竣工等—相关:手,续   《。。。第十条 《下列行政主》管部:门,及其所属管理单位】应配合?地方税务机关收集】涉及房地产和建筑业!税收征管的》有关信息并于每个季!度终:了之:日起15日内—向同级地方税—务机关提供相—。关,情况   (一【)发展改革部门提供!建设项目审批、【。核准的具《体情况;   (】二)国土资源部【门提供办理土—地出:让情况?和,土地使?。用证:。等情况; —  (三)住—建部门要积》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!提供房地产》开发项目的建—设规模、商品房预售!许,可等相关信息 【  第十一》条 市综合》治,税,工作领导小组办【公室要加强对—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!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!协调:。和监督检查要—。按照:。。辽源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》辽源市开展》社会综合治》。税加强税收征—管工作意见的—通知(辽府》发〔2009〕【2,7号)和辽》。源,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室关于印发》辽源市社会》综合治税工作方案】的通知(辽府办发】。〔200《9〕52号)精神不!定期召开相关部【门联席会议研—究解决房地产和建筑!业税收征管工—作中遇?到,的,。困难和问题》。   第《三章 项目》登记和核销》  : 第十二条 房地产!。和建筑?。。业项目的纳税人应在!。取得建?筑施工许可证、签定!建,筑业务工程》合同之日起30日】内申:报办理项目登—记   《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所:在地:与其机构所》。在地在同一县区的纳!税人应持有关资料到!其机构所在地—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!办理项目登记—;   房》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《所在:地,与,其机构所在》地不在同一》县区的已《办理登记纳》税人应持《有关资料到》其机构所在地主【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!登记外埠进》入我市纳税人应持有!关资料?到项目所在地—的县区地方税务【。机关一并办》理报验登记和项目】登记  《 第十三条》 办理房地产—业项目登记纳税人】应当:提供下列资料   !(一)不《动产项?。目情况登《记表(?详见附件《1)的纸《质和电子《文档;  》 ,(二)营业执照副】。。本和:税务登记证副本原】件,。及复印?件;  《 (:。三,)外埠企业》的外:出经营活动税收管】理证明或其他经营】。活动税收证明—;   (四)项目!核准通知、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?设项目规划许可证、!土地使用证》。。、建筑工程》项目施工许可证、商!品,房(预?)销售许《。可证、?房源:平面图、房地产销】售合同复印件;【。   ?(五)地方税务机关!要求提?供的其他有》关资料?   ?。第十四条 办理建筑!业项目?登记纳税人应提【供下列资料  【 (一)建筑—业工程项《目登记?表(详见附件2)】的纸质和电》子文档;  — (二)营》业执照副《。本和税务《登,记证副本及复印【件;   》。(,三,)工程中标通知【书原件及复印件; !  (四)建设【工程:施工合?同,、监理合同原件及】复印件;   【(五)分包合—同原件及复》印件;?  : (六)工程预算资!料、施工许可证原】件及复印件》;   (七)【外埠施?工企业的外出经【营活动?税收管理证明—或其他经营活动税收!证明;   —(八)地方》税务机关要求提【供的其他资料 【  第?十五条 县区—地方税务机》关,受理: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纳税人申》报后:对资:料齐:。全、审验合》格的给予《办理项目《登记手续退》还原件留存房—地产项目登记—表,、建筑业项目登记表!及所需?资料的?复印件建立》项,目登记管理档案;对!资料不齐《全的应当《在取得后逐步补齐】   第十六—条 房地《产,。和建筑?。业项目登记》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!应自登记《内容:发生变化之日—起30日《内持房地产项目【登记表或建筑业【。项目登记表的—纸质和电子文—档到房地《产,和建筑业项目所在】地的县?区地方税务机关进】。行变:更项目登记》   第十七—条 房?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销售完毕】或工程竣《工注销的纳税—人应自房地产—和建筑业项目销【。售完毕或工程竣工】并结清税款后3【。0日:内持下列资料到【其项目登《记所在地的县区地】方税务机《。关办理核《。销项目登记外—埠,纳税人应同》时办:理注销报验登记 】  (一)》不动产项《目情:况登记表或建—筑业工程《项目登记表的纸质】和电子文《档;   (二)房!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的完—税凭证;   【(,三,)建筑业项目竣工结!算报告或者》工程结算报告书; !  (四)地方【税务机关要求提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!  :第四章  税—收征收?管理   第十【八条 纳税人应【按月向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目登记税务机关!进行纳税申报和【缴纳地方税》收并:按照要求在申报期】内报送下《列资料   (【一,。)房地产销售明细】表、:房源平面《图,、各税纳税》。申报表?;,   (二)施【。工监理部门出具【的施工进度证明【(工程?。监理月报)、建设】单,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证!明和开具《销售不动产、—。建筑:业发:票的相关资料—;   (》三)房地产项—目拨款和建》。筑业项目收款的相】关资料;  — (四)登》记,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!。其,他,资料 ?  第十《九条 房地》产,和建筑业企业所得】税由纳税人机构所在!地县区地《方税务机关》征收管理对财—务核算健全、能够正!确计:算应纳税所得—额的实行查账征【收方式征收企业【。所得税;对有中华人!。。。民共和国税收征【收管理法第三—十五条规定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实!行核定征《。。收方式征《收企业所《得,税   (一)总机!构设在我市的房地】产和建筑企业—所,得税管理   1.! 根据财《务、税收核算—情况主管《税务:机关对账证健全、】。能够准确核算应【纳税所得额的—。企业所得税》实行查账《征收方式   2】. 到?。外县(市)》设立分支机构—并,领取非法人营业执】照的纳税人企业所得!税实行?“统一计《算、分级管理、就】地预缴、汇》。总,清算、财政调库”】的办法主管》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!税务总?局 局印发〈跨【地,区经营汇总》纳税企业《所得税征收管理【暂行:办法〉的《通知(国税》发〔2008〕2】8号:。以下简称通知)规定!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!按时为其出》具中华?。人,民共和国企业所【得税汇?总纳税分支机构分】配表  《 3. 以总机构】名义到外埠经营不领!取分支机构营—业执照的纳税人必】须到主管《税务机关开具—外,出经营?活,。动税收管理》证明凭主管税务机】关开:具的:外出经营《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】、确认的《财务、业务》、人员等方面纳【入,总,机构统?一核算和管理—的证明其经营所得到!其机构?所在地缴纳》企业所?得,。税   4. 本市!。企,。业去外埠经营并在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所!得税:的在税权范围内从低!核定应税所》得率:   (二)—外埠:企,业所得税管理 【  :1. 在市》区,设立并已经领—取非:法人营业执照的外埠!企,业分支机构企业【所,得税征管按通—知和国家税务总【局关于?跨地区经《营汇总?纳税企业所得税【征收管理《若干问题的通知(国!税函〔?。200?9,〕221号)规定执!行   《2、以总机构名【义到我?市经营?的非:法人分支机构(如总!机构直接设立的项】目公:司,、工程部等)若同时!。符合以下三》个条件该《纳税人在《向经:营地税务机关报验】。登记:后其经营所得允许】到其: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!企业所得税》否则视?同独立纳税》人就地按《规定征收企业所得】税, ,  (?1)未?在市:区领取非法人营业】执照;  》 (:2,)持有?总机:构主管税务机关开】具的外出经营活【动税:收管理证明;   !(3)由总机构出】具并由总《机构主管税务机【关确认?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!、业务、人员等方】面纳:入总:。机构:统一核算和管理的】证明  《 3. 以总机构名!。义到我市经营的房】地产和?建筑业非法人分支】机构(如总机构直接!设立的?项目公司、工程【部等)无法提供【有效证据(包括总机!构拨款证明、总分】机构协议或合同【、,。公,司章程?、管理制度等)证】明其二级及》二级:以下分支机》构身份的主管—税务机?。。关应将其视同—独立:纳税人计算》。并就地按有关规定】征收企业所得税  ! 第:。二十条 《建筑业?纳税人对收购—砂石:等应:。缴纳资源《税的矿产品应当按照!有关规?定取得资《源税:管理证明凡不能准确!提供收购沙、—。石,等数量和资源税管】理证明的由主管【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!管的有?关规定追缴》。应扣:未扣的资源税 】  第二十一—。条 房地产和建筑】业税收征管实行【证前清税制》度纳税人《在申请?办理土地使用证、】房屋所有权证等【相关权属证照时【必须出具税务机【关开具?的完税证明或者【减、免?税证明   第二十!。二条 地方税务机】。关应:跟,踪,了,。解掌握建《设项目进度》。、成本、费用—、商:品房预售和销售收款!方式、收款》时间等情况并—。对,建设项目纳》。税情:况进行纳《税评:估对建设项目名称、!坐落地点、》。面积、价格与—纳税资料《进,行比对发现欠缴或】者少缴税款的应【当及时?追缴保障《税收应收尽收  】 第五章 发票管理!   第二》十三条 《对在我市区域内【的,房地产和建筑—业项目必须》使用我市地税部门监!制的发?票,建设单位《必须凭施工单位【。出具的本地发票支付!工程:。款(包括工程预【付,款):建设单?位不得使用外—地发票入账凡—不能提供本》地,建筑安装业专用【。发票的建设》单位不予拨付—和结算工程款   !第二十四条》 房地产业纳税人】在收取商品房定【金,和预售商《。品房收入时必须使用!合,法票:据款项结清后房地产!开发企业必须为商】品房购买《人开:。。具发票预《收款收据和不动【。产发票的领购—、,开,。具、取得和》保,。管,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!管理办?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!。规,定执行   第二】。十五条 财税、【审计等?部门要加强对建【筑、房地产》业发票使用的—监督管理对有建设项!目的:单位未取得合法凭】证或接受外》地建:筑业发?票的应督促建设单位!责令建筑《施工企业换取—市区建筑《业统一发票并—依法进行处罚   !。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   第《二十六条 纳税人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地方税务》。机关: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!第六十条之规定予】以处:罚   (一)未按!规定办理税务登【记的;   —(二:)未:按规定报送全部【(工程项目结算【),银行账号《的;   (三【)未按规定设置、保!管账:簿或者保管》记账凭?证和有关资料的;】,   (四)未【向主管地税》机关报送与》纳税有关的合同【、协议书及凭证的;!   (五)未按规!定要:求报送?其他:涉税:。资,料的   》第二十?七,条 :。纳税:人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:地,方税务?机关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税收征收】管理法第六十三条】之规定予以处—罚,   (一》)伪造、变》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!。账簿、记账凭证【的;   (二)在!账簿上多列》支,出或者不《。列、:少列收入的;   !(三)经《地方:。。税务机关通知—申报而拒不》申报或进行虚—。假纳税申报》不缴或者少缴—应,纳税:。款,的   第二十八】条 纳税人》编造:虚假计税依据的【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据!中,华人民?共,和国税收征收管理】法第六十四条—之规:。定予以处《罚   第二—十九条 纳税人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!依据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!相关法?律、:。法,规和规?。章的:有,关规定予以》处罚   》第三十条 地方税】务机关的《工作人员在房地【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!化税收管理》。工作中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、滥用职权导!致税收收入流失【或,。给纳税人造成—损失:的由本机《关或者?其上级机关责令【追回应当征收—的,。税款:并依照相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有,关规定?和行政纪律规—定追究该部门有关领!导和直接责任人的】行政责任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—任;因违法执—。法给纳税人造成【损失的依法予—以赔偿   第三十!一,条 相关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及其所】属管理单位》未按规定提供有关】。信息或在地方税务机!关尚未出具完税证】明或免税证明的情】况下进行权属登【记或者审批办理相关!证照导致税》收收入流失的由【该部门负责协—助市地方《。税,务机:关追回应当征收的税!款并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的?有关规?定和行政纪律—规,定追究该部》门,有,关领导和《。直接责任人的行政】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其刑:事责任   —第七章? 附则 《  第三《十二条 本》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!解释:   第《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!公布之日起施行  ! 附件?1. 不动产项【目,情况:登记表  》      2.】 建筑业《工程项目情况—。登记表    】 ,辽源市人民政府【办,公室 2《01:2年3月2日印发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