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源市房地产和建】筑业项?目   属》地化税收《管理办法     !第一章  》总则   第一条 !为进:一步规范《税收秩序加强房【。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!地化税?收,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税?收征收管理法及其】实施细则、中华人民!共和:。国企业所《得,税法及其实施—。条例、中《华,。人民:共和国?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!实施细则、国—家税务总局关—于印发〈不动—产、建筑业营业税项!目,管理及发《票,。使用管理暂》行办法〉的通知(】国税发?〔2:006?〕,128号)等—规定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  第二】条 :本办法所《称房地产业是指从事!房地产?。开发、土地使用权转!让、销售不动产【及其相关活动【   本办法所【称建筑业是》指从事建筑、安装、!修缮、装饰和其【他工程作《业的行业及其相【关活动   第三条! 本办法《所,称房地?产和:建筑业项《目属地化税收管理是!指县区地方》税务:机关以辖区内的房】地产和建《筑业项?目为管理对象—依托:社会综合治税手段】进行税收《管理的?一种模式   第四!条 市区房地—产和:。建筑业纳税人在市】区范围内跨区经营的!税收:由其主管税》务机关管理不按【项,目属地原《则确定管辖税—务机关  》。 第五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《内从事房地产—和建筑?业的单位、个人(】。以下简?称纳:税,人)和相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及所属—管理:单,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!  第六条 房【地产:和建筑业《项目属地化税收征】管坚持?“,。源,泉控:管、先税后证”【。的原则建立》“政府领导、税务】主管、部门配合、】社会参与、》司法:保障、信息》化支撑”的综合治税!机制形成政府—依法管税、税务【机关依法征税—、纳税人依法纳税、!。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!综合治税格局   !第二章?。 工作职责 —  第七条》 市地?方税务?机关负责本市—房地产和建筑业【项目属?地化税收管理的监】督和指导《   县区地—方税务机关》负责:辖区内房《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!地化税收管》理,具体职责如下   !(一:)受理?房,地产和建《筑业项目的报验【登记或者项目登记】;  ? (二)与同级【住建、发展》改革、?国土:资源、水利、交通】运输:、公用等部》门建立信息沟通机】。。制及时?了解已批准立—项的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的?基本信息《;   (三)【对上级传递》。。、自行采集》和纳税人报送的项目!信息、申报信—息、:入库信息进行登【记,、汇总、分析、【传,递、比对;  【 (四)对税—收,政策进行宣》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!工作中出现的—问题;   (五)!掌握房地产和—建,筑业项目《。。进,度,及项目结算情—况监:控房地产《和建筑业项》目的纳税申报、税款!缴,纳情况负责》项目的营业税及【其附加税费、—所得税、城镇—土地使用《税、房产税、印【花税、?土地增?。值税、?契税等的征》收,。管,理确保税款及时、】足额:入库;   (六】)对使用《销售房地《产和建筑业发票的纳!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并!监督纳税人合—法取得?、使:用和开具发》票;   (七)房!地产和建筑业项目】销售完毕《或工:程竣工?后及时清缴税款缴】销发:票,注销报验登记—或者项目登》记   第八条 住!。建、发展改》革,、国:土资源?、水利、交》通运输、公》用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所属管理单位】应与地方税务机关】。。建立:信息共享《制度和?相应机制并指定专门!机,构和人员负责涉及房!地产:和建筑业税收征管信!息的收集《、整理?和,传递等工《作   第九条】 各有关部门要加】大,监管力度规范房【地产和建筑》业项目?税收行为   (一!)凡进入《我市从事房地—产和建筑业的市外企!业原:则应在?我市设?立独:立核算的法》人企业?或,非法人企业》分支机构《并按规定在我—市办理工商登记、税!务登记   (二】),住建、发展改革、】。国土资源、水利、】。交通:运输、?公用等部门要—进一步加强》入辽企业管理—严格执行《工程建设项目—程序协?助税务机《关搞好税《收征管外埠开发、】施工企?业参加本《市项目招投标的应按!照企业入吉》备案要?求在我?市办:。理工商、税》务登记并重新注册】成立子?公司   (三)】建立税务、住建【、发展改革、国土资!源、水利、交通运】输、公用《等部门工程》竣工验收结清税款的!协作机制凡施—工单:位未提供主管—税务机关开具—完税证?明的有关部门一【。。律不得为《其办理工程》竣工等相关手续  ! 第十条 下列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所,属管理单位应配合】地方税?务机:。关收集涉及房地【产和建?筑业税收《征管的有关信息并】于每个季度》终了之日起15日内!向同:级地:方税务机关提供相】关情况  》 (一)发展改革】部门提供建》设项目审批、核【准的具体情况;  !。 (二)《国土资源部门提供】办,理,土地出让情况—和,土,地使用证等》情况;?   (三)住建!部门要积极配—合,地方税务机关提供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!设规:模、商品房预售许可!等相关信《息   第十一【条 市综合治税工】作领导小组办公【室,要加强对全》市房地产和建筑业】税收征管工作的【组织协调和监督【检查要?。按照辽源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印发》辽,源市开展社会综合】治税加强税收征【管工作意见的通知(!辽府发〔20—09〕2《7号:)和辽源市人—民,政府办公室》关于印发辽源市社会!综合治税工》作方案的通知(辽】府,办发〔2009〕5!2号)精神不定期】召开相关部门联【席会议研《究解:决房地产和建—筑业税收征》管工作?中遇到的困难和问】题   第三章 项!目,登记和核销   第!十二条 房地产和建!筑业项目的纳税人应!在取得建《筑施工许《可证、?。签定建?。筑,。业务工程合同之日起!30:日内:申报办理项》目登记   房地产!和建筑?业项:目,所在地与其机构所】在地:在同一?县区的?纳税人应持有关资料!到其机构所在地的】县区地方税务机关办!理项目登记;   !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所:。在地与其机构所【。在地不在同一县【区的已办理登记【纳税人应持有—关资料到其》机构所?在,地主管税务机关【办,理项目登记外埠进入!我市:纳税人应持有关资】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县!区地方税务机关一】并办理报验登记和项!目登记  》 ,第十三条 办理【房地产业项目—登记:纳,税人应当提供—下,列资料   (一)!不动产项目情—况登记表(》。详见附件1)—的纸质和《电子文档《;,。   (二)营业执!照副本?。和,税务登记《证副本原件》及复印件;   (!三)外埠企业—的,外出经营活》。动税收管理证明或其!。他经营活《动税收证《。明;   (四)】项目核?准通知、建设用【地,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项目规划许可】证、土地使用—证、建?筑工程项目施—工许可证、商品【房(预)销售许可证!。、房源?平面图、房》地产销?售合同复印件;【   (五)地【方,税务机关要求提供】的其他有关》资料   第十【四条 办理建筑业】项,目登记纳税人—应提供下列资料【。 ,  (一)》建筑业工程项—目,登记表(详见附件2!),。的纸质和电子文档;!   (二)营业】。执照副本和税务【。登记证副《本,及复印件; —  (三)工程【中标通知书》原件及复印件—;   (》四)建设工程施工合!同、监?理合同原件》及复:印件:; :  (五)分包合】同原件及复印—件;   (六)】工程:。预算:。资料、?施工许可证原—件及复印件;— ,  (七)外埠【施工企业《的外出经营活动税】收管理证明或其他】经营活动税收证明;!   ?(八)地方税务【机关:。要求提供的其—他资料   第【十五条 县区—地方税务机关受理】。房地产?和建筑业《。项目纳税人申报后】对资料齐全、审【验合格的给》予办理?项目登记《手续退还原件留存房!。地产项目登》记表:、建筑业项目—登记表及所需资【料的复印件建立【项目登记管理—档案;对资料不【齐全的应当在取【得后逐步补》齐   第》十六条 房地产和建!。筑业项目登记内容】发生变化纳税人【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!化之日起30日内持!房地产项目登记表】或建筑业项目登记表!的,纸质和电子》文,。档到房地产和建筑业!项目:所在地的县区地【方税务机关进行变】。更项目登《记   第十七条 !房,地产和建筑业项【目销售?完毕或工程》竣工注销的纳税人】应自:房地产和建筑业【项目销售完毕—或工程竣工并结清税!款后30《日内持下《列资料到其项目登】记所在地的县区地方!税,务机关?。办理:核销项目登记—外埠:纳税人应同时办理注!销报验登记  【 (一)不动产【项目情?况登:记表或?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!表的纸质《和电:子文档;《。   (二)房地产!和建筑业项》目的完?税凭证;   (】三)建?筑业项目竣工结【算报告或者工—程结算报《。告书; 《  :(四:)地方税务机关要求!提供的其他》有关资料  — 第四章  —税,收征收管理   第!十八条 纳税—人,应按月向《房地:产和建筑业项目【登记税务《机,关进行纳《税申报和《。缴,纳地方税收并按照】要求在申报期内【报送下列《资料:   (一)房地】产销售明细》表、房源平面图、各!税纳税申报》。表;   (二【)施工监理》部门出具《的施工进度证明(】工程监理月报—)、建设单位确认】的施工进度证明【和开具销《售不动产、建筑【业发票的相关资料】;   (》三)房地产项—目拨款和建筑业【项目收款的》相关资料; —  (?四)登记税务—机关要求报送—的其他资料  【 第十九条 房地】产和建筑业企业【所得税由纳税人机】构所在?地县区地方税—务机:关,征收管理对财—务核算健全、能【。。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!得额的实行查账【。。征,收,方式征收企业所【得税;对有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!三十五条规定情【形之一的纳税—人实行核定征—收方式征收企—业所得税 》  (一)》。总,机构设在我市的房】地产和建筑企业所得!税,管理   1. 】根,据财务、税收核【算情况?主管税务机关对账】证健:全、能够准确核算】应纳税所得》额的企业《所,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!式   《2. 到外县(【市)设立分支机构】并领取非法人营【业执照的纳》税人企业所得税【实行“统《一计算、分》级管理、就》。。地预缴、汇总清算】。。、财:政调库”的办法【。主管税务机关要【。按照国家《税务总局 局印发】。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!税,企业所得税征—收管理?暂行办法〉的通【知(:国税发〔2008〕!28号以下简称通知!。),规定实施企业所得】税管理按时为其【出具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!所得税汇总纳税【分支机构分配表【   3. 以总机!构名义?到外埠经营不领【取分支?机构营?。业执照的纳税人必】须到:主管税务机关开【具外:出经营活动税—收管理证《明凭主管税务机【关开具的外出经【营活动税《收管理证明、—确,认的财务《、业务、人员等方】面纳入总机构统【一,核算:和管理的证明其经营!所,得到其机构》所在地缴纳企—。业所得税   4】。. :本市企业去外埠经】营并在?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所!得税的?在税权范围内从【低核定应税所得【率   (二)【外埠企业所》得税管理  — 1. 在市区设】立并:已经领?取非法人营业—执照的外《埠企业分支机—构企业所《得税:征管按?通知和国家税务【总,局关于跨地区—经营汇总纳税企【业,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!问题的通知(—国税函〔200【9〕2?21号)规》定执行   2【、以总机构名—。。义到:我市经营《的非法人《分支机?构(如总《机构直?接设立的项目公司、!工程部等)若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】条件该纳税》人在向经营地税【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!经营所得允》许到其机构所在【地申报缴纳企—业所得税否》则视同独立》纳,税人就地《按规定征收企—。业所得税   (】1)未在市区—。领,取非法人营业执照;!   (2)持【。有总机?构主:管税务机关开具【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!管理证明;  【 (:3,),由总机构出具并由总!机构: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!该分支机构在财务】、业务?。、人员?。等方面纳入总机构统!一,核算和管《理的证明   3】., 以总机构名义到】我市经营的房地产和!建筑业非法》人分:支机构?(如总机构直接设立!的项目公《司、工程部等)无】法提供?有,效证据(包》括总机构拨款—证明、总分机构协】议或合?同、公司章程—、管理制度等)证】明其二级及二级【以下:分支:机构身份的主—管税务机《关应将其视》同独:立纳:税人计算并就—地按有?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!税   第》二十条 建》。。筑业纳税《人对收购砂石等应】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!应当按照《有关:规,定取得资源税管【理证明?凡不:能准确提供收—购沙、?石等数量和资—源,税管理证《明的:由主管税《务机关按照税—收征管的有关—规定:追,缴应扣未扣的资源税! :  :第二十一条 房【地产和?建筑业税收征管【实行证?前清税制度纳—。税人在申请办理土地!使用证、房屋所有】权证等?相关:。。权属证照时必须【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!完税证明或者减、免!税证明 《  第二十二—。条 地方税务机关】应跟踪了解掌握建设!项目进度、成本、费!。用、商品房预售和销!售,收款方式、收款【时间等?情况并对建设项目纳!税情况?进行纳税评估对建设!项目:名称、坐落地点、】面,积、:价格与纳税》资料:。进行比对发》现欠缴或者少缴【税,款的应?当及时?追缴保障税收应收】。尽收 ?。  第五《章 发票《管理  《 第二十三条 【对,在我市区域内—的,。房地:产和建?筑业项目必须—使用我市《地税部门监》制的发票建设—单位:必,须凭施工单位—出具的本地发票支付!。工程款(《包括工程预付款)建!设单位不得使用【外地:发票入账凡不—能提供本地建筑安】装业专用发票的建设!单位不予拨付和结】算工程款   第二!十四条 《房地产业纳税—人,在收取商品房定金和!预售商品房》。收入时?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款!项结清后《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必须为商品【房购买人开具—发票预收款收据【。。和不:动产发票的》领购、开具、—取得和保管按照中华!人,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!法及:实施细则的有关【规定执行   第】二十五条 财税、审!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!筑,、房地产业发—票使:用的监督管理对【有建设项目的单位】未取:得合法凭证或接【受外:地建筑业发票—的应督促建设—单位:责令建筑施工—企业换取市区建筑】业统一发票》并依:法进行?处罚   第六【。章 :法律责任《   第二十—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。地,方税: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税收征—。收,管理法第六十条之】规定:予以处罚   (一!)未按规定办—理税务登记的;  ! (二)未按—规定报送全部—(工程项目结—算)银行账号—的;  《 (三)未按规定】设置、保管》账簿或?者保管记《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!;   (四)】未向主管地税机【关报送?与纳税有关的合同、!协议书及凭证—的;   》(五)未按规—定要求报送》其他涉税资》料的: ,  第二十七条 纳!税人: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地方税—务机:。关依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税收征【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!之规定予以处罚【 ,  (一)伪—造、变造、隐—匿、擅自销毁—。账簿、记《账凭证的;  【 (二)在》账,簿上多列支》出或:。者不:列、少列《收入的;  — (三)经地方【税务机关《通知申报而拒—不申:报或进行虚假—纳税申报《不缴或者《少缴应纳税款的【   第二十—八条 纳《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!。据,的由地方税务机【关依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!征收管理法第六【。十,四条之规定》予以处罚   【第二十?九条 纳税人违反发!票管理规《定的: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!关,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的有关规定【予,以处罚 《  :第三十条 地—方税务?机关的工作人员在】房地产和建筑业项】目属地化《税收:管理: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、滥用】职权导致税收收入流!失,或,给纳税人《造成损失的》由本机关或者其【上级机关责令追回】应当征收的税—款并依照相》。。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有关规定和行】政纪律规《定追究该《部,。门有关领导和直接】责任人的行》政责:。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其刑事责《任;因违法执法【给纳税人造》成损失的《依法予以《。赔偿:   第三十一【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所属管理单】位未按规定提供有关!信息或?在地方税务机关尚】未出:具完税证明或免税】证明:的,情况:。下,进,行权属登《记或者?审批办理相关证照】导致税收收入流失】的由该?部门负责协助—市地方税《务机关?追回应当征收的【税款并依《照相关法律、法【。规、规章的有关规】定和行政纪律规【定追究该部门—。有关领?导和直?接责任人的》行政责?任;: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其刑事责》任   第七章 附!则,   第三十—二条 ?。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!责解释   第【三,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日起《施行   附—件1. 不动—。产项目情《况登记表   【   ?  :2. ?建,筑业工?。程项目情况》登记:表,     辽源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!2012年》3月2日印发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