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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房地产和【建筑:业项目   属【地化税收管》理办法     】第一章?  总则   【第一条 为进一步】规范税收秩》序加强?房地产和《建筑:业,项目属地化税—收管理?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!其实施细则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企业所得税法及其】实施条例、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!及,其实施?细则:、国家税务总—。局关于印发〈不动产!、建筑?业营业税《项目管理及发票【使用管理暂行—办,法〉的通知(—国税发〔2》。00:6〕128号)等】规定结合我》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   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!业是指从事》房,。地产开?发、:土,地使用?。权转让、《销,售不动产及其相关】活动   本办】法所称建《筑业是指从》。。事建筑、安装、修】缮、装饰和其—。。他工程作业》的行业及《其相关活动》   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》称房地产和建—筑业项目属地化【税收管理是指县【区地方?税务机关以辖区【内,的房:地,产,和建筑业项目为【管,理对象依托社—会综合治税手—段进行税收管—理,的,一种模式  — ,第四条 市区房地产!和建筑业纳税人在】市区范围内跨区【经营的税收由—其主管税务机—关管理不按项目【属地原则《确定:管辖税务机关  】 第:五条 本市行政【区域内从《事,房地产和建》筑业的?单位、个人(以【下简称纳税人—)和相关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及所属管理—单位均应遵守本【。办法   》第六条 房地产【和建:筑业项目属地化【税收征管坚持“源】泉控管、《先,税后证”的原则建立!“政府领导、税务】主管、部门配合、】社会参与、司法保】障、:信息化支撑》”的综合治税机制】形成政府依法管税】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!。。、纳税人依法纳税、!社会各界《协税护?税的综合治税格局 !  第?二章 工作职责【   第七条— 市地方税务—机关:负责本市房地产和】。建筑业项目属地【化税收管理》。的监督和《指导   县区地方!税务:机关负责辖区内房地!产和建筑《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!理具体职责如下 】。 , (一)受理房地产!和建筑?业项目的报验登记】或者项目登》记;   (二)】与同级住建、发展改!革、国土资》源、水利、交通运输!、公用等部门—建立信?息沟通机制》及时了解已批准【立项:的房地产和建筑【业项目的基本—信息; 《  (三)》。对上:级,传递、?自行采集和纳税人】报,送的项?目信息、申报信息】、入库信息进行【登记、汇总、—分析、传递》、比对;   (】四)对税收》政,策,进行宣传解释及时】反馈征?管工作?中出现的问》题;  《 ,(五)掌握房地【产和建筑业项—目进度及项目结【算情况监控房地产】和建筑业《项目的纳《。税申:报,、税:款缴纳情况负—责项目的营》业税及其附加税费】、所得税、城镇土】地使用税、》房产税、印花税、】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】。等的:征收管理确》保税款及时、足【。额入库?;   (六)对使!。用,销售:房地产?和建筑业发票的纳】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并!监督纳?。税人合法取得、使用!和开具?发票;?   (七)—房地产?和建筑业《项目销售《完毕或工程竣—工后:及时清缴税》款缴销发票注—销报验?登记或者项目登记】   ?第八条 住建—、发:展改革、国》土资源、水利、交通!运输、公《用等行?政主管?部门及其所属管理】单位应与《地方税务机关—建立信?息共享制度和相【应机制并指定专门】机构:和人:员负责涉及房地【产和建筑《业,税收征管信息的收集!、整理和传递—等工作 》  第九《条 各有关》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!规范房地产》和建筑业《项目税收行》为   (》一):凡进:入我市从《事房地产和建筑业的!。市外企业原则应【在我市设《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!业或非法人企业【分支机构并按规定】在我市办理》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!   (二)住【。建、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源、水利、—交通:运输、公用等—部门要进一》步,加强入辽《企业管理严》格,执行工程《建设项目《程序:协助税务机关搞【好税:收征管外埠开—发、施工企业—参加本市《。项目招投标的应按】照企业入吉备案【要求在我市办—理,工,商、税?务登记并重新—注,册成立子公司  】 (:三)建立税务、住建!、发展改革》、国土资源、—水利、交通运输、公!用等部门工程竣工验!收结清税《款的协作《机制凡施工单位未提!供主管税务机—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有!关部门一律不得为】其办理?工,程竣工等相关—手,。续   第》十条 下列行政主】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!单,位应:配,合地方税《务机关收《集,涉及房地产和建筑业!税收征管《的有关信息并于每】个季度终《了之日起15日内向!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!供相关情《况 :  :(一)发展改—革部门提供》建设项目审批、【核准的具《体情况?;  ? (二)国土资【源部门提供办理【土地出让情况和土地!使用证等情》况;:   《(三)住建》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!。税,务机关提供房地产】开发项目的建设规】模,、商品房预售—许可等相关信息  ! 第十一条 市综】合,治税:工作领导小组办公】室要加强对全市房地!产和建筑业税收征管!工作的组织协—调和监督《检查要按照辽源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辽源市?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!。强税收征管》工作:。意见的通《知(辽府发〔—2009《〕27号)》和,辽源市人民政府办】公,室关于印发辽源【市社会?综合治税工》作方案的通知(【辽府:。办,发〔2?009〕52—号):精神不定期召开【相关部门《联席会议研》究解决房地产—和建筑业《税收征?。管工:作中:遇到的困难和—问题   第三章 !项目登?记和核销  — 第十二条 房地】产和建筑业》项目的纳税人应在】取得建筑施工许【可证、?签定建筑业》务工:程合同?之日起30日—内申:。报,办理项目登》记   《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!所在:地与其机构所—在地在同一县区的】。纳税人应《持有关资料到—其机构?。所在地的县区—地方税务《。机关:办理项目《登记;?   房地产和建筑!业项:目所:在地与?其机构所在地不【在同一县区的—已办:理登记纳《税人:应持有关资料到【其机构所在地主【管税务?机关办理项目登记】外,埠进:入我市纳税》人应持有《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!的县区地方税务机】。。关一并办理》报验登记和项目登】记   第十三条 !办理房地产业项目】登记纳税人应当提供!下列资料 》  (一《),不动产?项目情?况登记?表(详见附件1【。)的纸质和电—子文档;   (二!)营业执照副本和】税务登记证副本【原件及复印件; 】  (三)外埠【企业的外出经营【活动税收管理证【明或其?。他经:。营活动税收证明;】 ,  (四)项目核】准,通知、建设用地规划!许,可证、建《设项目?规划许?可证、土《地使用证《、建筑?工程项目施》工许可证、商品【房,(预)销售许可【证、:房源平面图、房地产!销售合?同复印件《;   (五—)地方税务机关要】求提供的《其他:有关资料  — 第十四条 办【。。理建筑?业项:目,登记纳税人应提【供下列资料 —  (一)建筑【业,工程项?目登记表(详—。见附件?2):的纸质和电子文档;!   ?(二)营业执照【副本:和税务登记》证副本及复》印件:。;   (三—)工程中标通知书原!件及复印件》;   《(四)建设工程【施工合同、监理合】同原件及《。复印件;   【(五)分包合—同原件及《复印:。件; ?。。  :(六)工程预—算资料、施工—许可证原件及复【印件;   —(七)外埠施工【企,业,的外出经营》。活动税收管》理证:明,或其:他经营活动税—收,证明;  》。 (八)《地方税?务机关要求提—供的其他资料 【。  第十五条 【县区地?方,税务机关受理—。房地产和建》筑,业项:目纳税人申》报后对?资料齐全、审—验合格的给予办理项!目登记手续退还原】件留存房地产项目】登记表、建》筑业项目《登记表及所需资料】的复印件建立项【目登记?管理档案;对资料】不齐全的应当—在取得?后,逐步补齐   第十!六条 房地》产和建筑业项目登记!内容:发生变化纳税—人应自登记内容发生!变化之日起30日】内持房地产项—目登记表《或建筑业《项目登记表的—纸质和电子文档到】房地产?和建筑业《项,目,所在地的县区—地方税务《机关进行变更项目】登记   第十七条! 房地产和建筑业项!目销售完《毕或:工程竣工注销的【纳税人?。应自房地产》和建筑业项》目销售完毕》或工:程竣工并结清税款后!30日?内持下列《资料:到其:项,。目登:记所在地《的县:区地方税务机关【办理核销项目—登,记外埠纳《税,人应同时办理注销报!验,。登记   (一【)不动产项目—情况登记表或建【筑业工程《项目登记表的纸【质和电子《文,档;  《 (:二,)房地产和建筑业项!目的完税凭证—;   《(三)?建,筑业:项目竣工结》算报告?或者工程《结,算报:。。告书; 《  (四)地方税务!机关要求提》供的:其他有?关资:料   第四章【  税收征收—管理 ?  第十八条 纳】税人应按月》向房地产和建筑【业项目登记税务机关!进行纳税申》报和缴纳《地方税收并》。。按照要求在申报期】内报送下列资料 】  (一)房地产销!售明:细表、房源平面【图、各税纳税申报】表;  《 (二)施》工监理部门出具的施!工进度证明(工程监!理月报)、建设单】位确认的施》。工进度证明和开【具销售不动产、【建筑业发票》的相关?资料;  》 (:三,)房地产项目拨款】和,建筑业项目》收款的相关》资料;   —(四)登记税务机】关要求报送的其他】资料   》第,十九条 房地—产,和建筑业企业所【得税由?纳,税人机构《所,在,地,县,区地方税务机关【征收管理对财务核】算健全、能够正【确计算?应纳税所得额的实】行查账征收方式【征收企业所得税【;对有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税收征收管【。理法第?三十: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!纳税人?实行核定征收方式】征,收企业所得税—   ?(一)?总机构设在我—市的房地产和建筑企!业所得税管理   !1. 根据财务、】税收核?算情:况主管税务机关【对,账,证健全、能够准确核!算应纳?税所得额的》企业所?得,税实行?查账征收《方式 ?。  2. 到外【县(市)设立—分支机构并领取【非法人营业执照的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!。行“统一计》算、分级管理、【就地预缴《、,汇总清?算、财政调》库”的办法主管税务!机关要按照国家【税务总局 局印发】〈跨地区经营汇【总纳税企业》所,得税征收管理暂【行办法〉的通知(国!税发〔2《。。008〕28—号以下简称》通知)规定实施企业!所得税管《理按时为《。。其出具中华》人民共和国企业所】得税汇总《。纳税分支机构分配】表   3.— 以总机构》名义到外埠经营【不领取分支机构营业!执照的纳税人必须到!主管税?务机关开具》外出经营活动税【收管理证明凭—主管税务机关开【具的外出经营—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、!确认的财务、—业务、人员等方【面纳入总机》构统一核算》和,管理的证明其—经营所得《到其机构所在—地缴纳企业所得【税   4.— ,本市:。企业去外埠经—。营并在其机构所【在地缴纳《所得税的在》税权范围内》。从低核定应税所得率!   (二)外埠】企业:所,得税管理   【1.: 在市区设立并已】经领取非法》人营业执照的外埠】企业:分支机构《企业所得税征管按】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!。关于跨地区经营【汇总纳税企业—所得税征《收管理若《干问题的《通,。知(国?税,。函〔20《09〕2《21号)规定执行 !  :2、:以总机构名义到我】市经营?。的非:法人分支机构—(如总机构直接设立!的项目公司、工【程部等)若》同时符?合以下三个条件该】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税!务机关报验登记后】其经营所得允许到其!机构所在地申报缴】纳企业所《得,税否:则视同?。独立纳税人就地按】规定征收《企业所?得税   (1)未!在,市区领?。取非法人营》业执照;   【(,2)持有总机构【主管:税务机?关开具的外出—经营:。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】;  ? (3)由总—机构:。。出,。具并由总机构—主管税务机》关确认?。的该分支机》构在财务、业—务、人员等方面纳】入,总,机构统一核算和管】理的证?明   3. 以】总机构名《义到我市《经营的房地产和建筑!业非法人分支机构(!如总机构直接—设立的项《。目公司?、工程部等)—无法提供有》效证据(包括—总,机构拨款证明—、总分机构协议【或合同、公》司章程、管理制【度等)证明其—。。二级及二级以下分】支机:构身:份的:主管税务机关—应将其视同独立纳税!人计算并就地按有关!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!。   ?第二十条 建—筑,业纳税人《对收:购砂石?等应缴纳资》源税的?矿产品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【取得资源税管—理证明凡不》能准确提供收购沙、!石等数量和资源【税管理证《明,的由主管税务机关】按,照税收征《管的有关规定追【。。缴应扣未《。扣的资源税  】 第二十一》条 房地产和—建,筑业:税收:征管实行证前清税制!度纳税人在申—请办理土《。。地使用证、房屋所有!权证等相《关权:属证照时必须出具税!务机关?开具:的,完税证?明或者减、免税证明!   第《二十二条《 地方税务机关应跟!踪了解掌握》建设项目进度、成】本,、费用、商品房【预售和销售收款方】式、收款时》间,等情况并对建设项目!纳税情?况,进,行纳税评估》对建设项目名称【、坐落地点、面【积、价?格,与纳:税资料进行比对【。。发现欠缴或者少缴税!款的应当及时追【缴保障税《收应收尽收  【 第五章 发—票管:理,   第二》十三条 对在我市】区域内的房地产【和建筑业项》目必须使用我—市地税部《门监制的发》票,建设单?位,必须凭施工》单,位,出具的?。本地发票支付工【程款(包括工程【预付款?)建设单位不—得,使用外地发》票入账凡不能提供本!。。地,建筑安装《业专用?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!拨付和结算工程【款  ? 第二十《。四条 房地》产业纳税《人在收取商品—房,定金和预售》商品房收入时—必须使用《。合,法票据款项结—。。清后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必须为—商品房购买人开具发!票预收款收据和【不动产发票的领购、!。开具、取得和保【管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!。理办法及实》施细则的有关—规定执行   第】二十五条 财—税、审?计,等,部门要加强对—建筑、?房地产业发票使用的!监督管理对有—建设项目《的单位未取》得合法凭证或—接受外地建筑—业发票的应督促建设!单,。位责令建筑施工企】业换取市区建—。筑业统一发票并依法!进行处罚   第】六章 法律责任  ! 第二十《六条 纳《税人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。由地方税务机—关依据中华人—。。民共和国税》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!。条之:规定予以处罚   !(一:)未: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!的;   》(二:。)未按?规定:。报送:全,部(工程项目结算)!银行账号的;   !(三)未按规—定设置、保》管账簿?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!有关资料的》;   (四【)未向主管地税机】关报:送与纳税有关的合同!、协议书及凭—证的;   —(五)未按》规定要求报送—其他涉?税资料的  — 第二?。十七条 纳税人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地方税—务机:关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税收征》收管理法第六—十三条之规》定予以处罚 —  (一)伪造、】变造、隐匿》、,擅自销?毁账:簿、记账《。凭证的;   【(二)在账簿上多列!支出或者《不列、少列收入【的;   》(三)?经地方?税务机?关通知申报而—拒不申?报或进行虚》假纳税?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!纳税款的 》  第二十八条【 纳税人编造虚【假计税依据的由地】。方税务机《关依据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税收征收—管理法第六十四条】。之规定予以处罚【   第《二十九条 纳税人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!依据: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发票《管理:办法等相关》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的有关?规定:予以处罚  — 第三十《条 地方《税务机?关的:工作人员在》房地产和《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!收管理?工作中玩忽》。。职守、徇私舞弊、】滥用职?权导致?税收收入流失或给】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!本机关或者其上【。级,机关责?令追回应当征收的税!。款并依照《相关法?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有关规定和行】政,纪,律规定追《究该部门有关领【导和直接《责任人的《行政: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!责,。任,;因违?法,执法给?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依!法予以赔偿  【 第三十一条 相】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所属【管理:单位未按规》定提:供有关信息或在【地方税务机关尚未】出具:完税证明或免税证】明的情况下进—行权属?。登记或者审批办理相!关,证照导致税收收入】流失的由该部—门负责协助市地【方税:务,机关追?回应当征收的—税款并?。依照相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的有】关规定和行政纪【律规定追究该—部门有关领导和直接!责任人的行政责【任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其刑事责—任   第》七章 附则 —  第三十二条 本!办法由市财政—局负责解释》   第三十三条】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  】 ,附件1. 不—动产项目情》况登:记表       ! 2:. 建筑业工程项】目情况?登记表   【  辽?源,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室 20《1,。2年3月2日—印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