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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章 —罚则
—第,五十一条 城—市供:水企:业违反本办法,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!城市供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可按照?下,列规:定处以罚款》:
? (一)!供,水水压不《符合:。国家:规定标准的》,处以1000~5!000元《罚款;
【 , (二》)擅自停止供水【。或者未履行》停水通知义务的,】处以20《00~?10000》元罚款;
】 (三)未按照】规定检修《供,水设施或者在供水】设施:发生:故,障后未及时抢修的,!处以100》0~3?000元的罚款【
第五十二】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,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》,由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停,止违:法行为?,,并可:按照:下列规定《处,以罚款?:,
: (一)无证!。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!经营范围进行城【市供水工程的设【计或施工的,处【以5000》~1000》0元罚款;
! (二)》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!标准和规范进行城】。市供水工程》的设计?或,施工的,处以500!0~2?0000元罚款【;,
》 (三)违反城市】供水发展规划及其】年度:。计,划兴建城市供水【工程的,处》以2:000~50—0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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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条 !。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!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《。部,。。。门或者其授权—的单位责《令改:正,并可《按照下?列规定处以》罚款:
】。 (一)《未按规定缴纳水费】的,处以应》缴水费1~2倍的罚!款;
【 ,(二:)盗用或者转—供城市公共供—水的,按管》径流量和接水时间计!。算水:量,处?核定水费1~2倍】的罚款;
! (三)在规定的】城,市公共供水》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!安全保护范围—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!安全:活动的,处以5【0,0~30《0,0元的罚《。款;
— (四)擅自将】自建:设施供水管网—系,统与: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!统连接?。的,,处以4000~】20:000元年罚款【;
《 (五》。)生产或者使用有毒!、有害物质的单位】将其生?产用水管网系—统与:城市公共供》水管:网系统直接连接的,!处以5000~30!000元《的罚款;
》
》(六)在城市公【共供水管道上直接】装泵抽?水的,处以2000!~10000元【的罚款;
》
(七)擅!自拆除改装或者【迁移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?。的,,处以1000~】5000元》的罚款
【 有前款第(一)!项、第(二)项【、第(四)项—、第(五)项、第(!六)项、第》(七)项所列—行为之一,情—节,严重的,报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,可在一定时】间内停止供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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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—条 违?反本办法,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,由市、县级—人民政?府城市供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】,并处以30000!元的罚款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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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供水水【质达不?到国家有关》标准规定的;
【
: (二)城【市供水单位、—二次供水管理单【位未:按规:定进行?水质检测《。或者委托检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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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—)对于实施生产【许,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!与制水有关的材【料等,选用未获证】企,业产品的《;
【(四:)城市供《水单位使用》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!合格的净水》剂,及有关制水材料【的,;
【。(五)城市供水单】位使用?未经检验或》者检验不合格的城】市供水设备》、,管,网的;?
?。 ?(六:)二次供水管—理单位,《未按规定《对各类储水》。设施进行清洗消毒】的;
》 (《七)城市供水—单位、二次供—水管理单位隐瞒、缓!报、谎报水质突发】事件或者《水质信息的;
】 : (八)违反【本办:。法,有危《害,城市供水水质安【。。全的其他行为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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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条 !违反本办法》,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市、县—级人民政府》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给予警告《。,并处以5000】元,以上20《000元以下的罚款!:,
(一)!城市供水单》位未:制订城?市供:水水质?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的;?
(【二)城市供水单位未!按规定?。上报水?质报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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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》条 建设工》程施工?危害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的《,,由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停止【危,害活动;对负直接】责任的人员,—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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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七条 污染供水!水源的,由》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给】予处罚?
《第五十八条》 违反本办法,应】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!的,:依照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:的规定给予》处罚:;构成犯罪的,【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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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,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》复议:,也可?向人民法院起诉【;当:事人逾期不申请复】议、不向人民法【院起诉、又不履行】处,罚决定的,作出【处罚决定《的,机关可申请》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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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十条 ?。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的工作人员、【城市供水《管理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,】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?成犯罪的《,依法追究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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