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吉林省城《市公共?客运管理条》例
(2《。009年9月2【5日:吉,林,省第十?一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四次会议【。通过 根据2【017年3月24日!吉林省第《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三十三?次会议吉林省—人民:代表:大会:。常务委员《会,关于修?改和废止〈吉林省】农业机械《。管理:。条例:。〉等21件地方【性法:规的决定修改)
】目 录
— 第一章 》总,则,
第二章 规划!与建设
第三章! 城市公共汽—电车客运
第】四,章 出租汽》车客运
第五】章 监督检》查
《。。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
第七章【 ,附则
? ,。
第:。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? 为了加强城市公】共客运?管理规范城市公【共客运市场秩序【保障乘客、城市【公共客运经营者【以,及,从业人员的合法权】益促进城市公共客】运事业发展根据有】关,法律、法《规结:合本:省实际制定》本,条例:
第二》条 本条《例适: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城市公共客运规划、!建,设、经?营、乘坐《、管理活动
】第三条 《本,条例所称城市公共】客运包括《城市公共《汽电:车客运和出租汽车】。客运
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!是,指在城市《内按照规定的线路】、站点、时间和【价格为?社会公众提》供客:运,服务的经营》活动:
出租汽车客】。运包括巡游》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!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巡!游出租汽《车客运?。是指可在道路上巡】游揽客、《站点候客喷》涂、安?装出租?汽车标识以七座及】以下乘用车和驾【。。驶劳务?为乘客提《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!客意愿行使根—据,行驶里程和时间【计费的经营活—动;网络预约出租汽!车客运是指以互联】网技术为依托构【建服务平台整合【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!件的车辆《和驾驶员提供非【。巡游的预约出租【汽,车服务的经营活动
! 第?四条 省和》市、县(市)城市】公共客运《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、!监督本行政区域【城市:公,共客运的《管理工作其所属【。的承担城市公共客运!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!具体:管理工作
》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其他有关部【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》与城市公共客—运管:理有关的工作
!。。第五条 城市公【共汽电车客运—具,有公益性《质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在《财政预算、财—税,政策、资金安排、用!地保障?、设施建设》、,交通管理等方面支】持城市?。公共汽电车客运优先!发展确立城市公共汽!电车客运在城—市,公,共客运中的主体地】位为公众提供安全】可靠、方便快捷【、经济舒适、—节能环保的公共客】运服务
出租汽!车客:运,是城市公共》客运的?。重要组成部》分城市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?有关:规定:促进出租汽车—客运与其他客运【方式协调《发展
第六条 !城,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!。和引导城市公—共客运逐步实行【规模化?、集约化经营;鼓励!使用节?能、环保型车—辆以及先进技—术提高公共客运【行业服务能力—城市公共客运主管】部门应当制定城市】公共:客运服务规范提高】行业服务质量
!第七条 《对在城市公》共客运工作中有【突出:贡献的单《位和个人城》市人民政府应—当给:予奖励
第二章 规!划与建?设
《第,八条 城市人民【政府应?当,根,据,当地经济建设、社会!发展和人民生活需】要编制城市公共汽】电,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出!租汽车客运》专项规划并公布实施!专项规划应当符合】城市综合交》通体系专项规划
! 城市公共》汽电车客《运专项规划应当【。确,定城市公《共汽电?车,客运:发展目标、规模【、优先发展的—政策与措施与—其他交?通运输方《式的接?泊客运设施线路【及站点布局等;出租!汽车客运《专项:规划应当确定客运】出租:汽车投放数量—、车型结构》配置、服务场站【、科技设施设备建】设等具?。体内容由省城市【公共客运《。主管部门确定
【 第九《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!当在城市规划—。中确定相关城市公】共客:运设施?用地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?自,改变其用途
第!十条 ?实施新区《开发:、旧城改造》和建设飞《机场、火车站、长】途汽:车站、大型》商业网点、》文化体育场》(馆)、公园—等大型公共设—施项目时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配套建】设相应的城市公共客!运,设施并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建》设、同时竣工、【同时:。交付:使用
第十【一条 城市人民【政府应?当统一组《织建设以下》城市公共客运—。设施:
—(一)停《车,场(站)、调度【室(:亭);?
(二》)站台设施(含站】台、候车亭、—站杆、站牌);
! (:三)车辆《轨道:、隔离屏障、供电设!施
: 第十二条 城市!公,。共客:运设:施由城市人民—政府:统一组织管理
】 禁止擅《自移动、拆除、【占用城?市公:共客运设施》因工程建设等原因】。确需移?动、拆除、占用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市政公《用设施有关规定办】理,手续并予以》补建:
第十三—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根》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!况开设公共汽电车】专用道和优》先通行信《号系统
第三章【 城市公共汽电【车客:运
《第十四条 城市【公共:汽电车线《路和:站点设置《由城市公《共客运?主管部门会同—公安、建设等—。部门根据城市公共】汽,。电车客运专项规划遵!循居民出行》便捷、换乘方—便、布局《合理的原则》经广泛征求公众【。意,见后确定《
第十五条 城!市公共?汽电车站点》由城市公共客—运管理机构以所【在道路、《标志:性建(构)筑物、公!共设施、文物古迹、!重要机关或》者企事业单位的名称!。。统一命名
城】市公共汽电车站点】应当按照《国家标准《。设置站牌《站牌应当《标明线路名称、始】末班:车时间、所在站【点和沿途停》靠站点名称》等内容
第十六!条 :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!。经,。营,实行行?政许:可制:度,从事城市公共—汽电车客运经营应】当向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机构申请取得!城市公共《汽电车客运经营【。许可后?再,申请线路经营许可
! 第十七条 申】请城市公共汽—电车客运经营许【。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并提交相应—材料:
—(一)依法注—册的企业法人;【
(二》)有符合城市人民政!府,要求的运营资金【、,运营:车辆、场站设施;
! (三)有相应】的经营管《理人员、驾驶员、】调度员和其他从【业人员;
(】四)有合理》、可行的经营方【案;
(五【)有健全的客—运服:务、安全管》。。理,等方面的《运营管理《制度
》。城市公共客》运管: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!件的颁发城市公共汽!电车:客运经营许》可证件
第【十八条 申请—线路经营许》可应当符合》城市公共客运管【理机构规定的—线路运营方案要求并!提交相应材料
】 ,线路运营方案应当】包括:线路运营协议条款】、客运?设施:。管,理、运营车辆及人员!、服:务要求、经》营期限等《。内容
》第十九条 》城市公共客》。运管理机构》可以通过招投—标或者直接许可【的方式确定》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!线路经营者
】不得:以有:。偿,方式进行线路经营许!可
:。 线路经营许可不!得转让?
第二十—条 城市公共客运】管理:机构应当与取得城市!公共汽电车客—运,线路经?营许可的经营者签订!线路运营《协议:线路运营协议应【当包括线《路名称、走向、站】点、配备《车,辆,。数量与车《型,。、,首末:班,车时间、行车间隔】、服务质《量及考核办法—。、运:营协议的调整条件等!
, 城市公共客【运,管理机构可以—根,据城市规《划、建设施工—情况:、乘客需求、—合同约定《和国家?有关:规定调整线路运营】协,议
第二十【一条: 城市公《共汽电车《客运线路经营许可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】。10年线路经营许可!有效期届满两个【月前经营者可以向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机,构申请许《可延续;对符合【许可条件《的城市公共》。客,运,。管理:机构应当准》予延续
》 第二十二条 【城市公共汽电—。车客运线《路经营者在经营期】限内不得《。擅自变更线路运营】方案、暂停或者【终止经?营,
?确需变更线路—运营方案、暂停或者!终止:经,营的城?市公共汽电车客运】线,路经营者应当提前两!个月向?城市公共客运管【。理机构提出申请
!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!运线路经营者取得】。线路经营《许可:超,过一个月无正当【理由未投入运营以】及,投入运营后无—正当理由连续—3日或者年度内【累计7日停止运营】的城市公《共,客运管理机》构经过告知后可【。以,注销其线路经营【许可
? 第?二十三条 因道路】交通管制、》工程建设、举办重】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!响城市公共汽电【车,运,行的有关部门—应当:。提前告知城》。市公共客运》。管理机?构由城市公》共客运管理》机构作出临》时调整线路》的决:定并:提前向社会公布
! 第二?十四条 《从事运?营的城市公共汽电】车应当符合技术【标准和服务规—范,并取:得车辆运营证—车辆:运营证应当一—车一证
》。 城市公共》汽电车客运经—营者: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维护、检测【车辆
》城市公共《客运管理机》构,应当对车容车貌【、车辆安全设施和】服,务,设,施、经营《者维护、检》测,。的,情况定期检查不得】要,求对同?一项目进行重—复检测
禁止使!用报废车《辆和擅自《改装车辆《从事运营
第二!十五条? 经:营者更新《车辆应当向原许可机!关办理变更手续车辆!标准不得低于原车】辆车辆更新后原许可!经营期?限,不变
第二十六!条 利用运》营车辆设置广告【的应当符《合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和城》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!制定的服务》规范
《 第二十七条 城市!公共客运主管部门】和,城,市公共汽电》车经营者《应,当制定?城市:公共汽电车》客运突发事》件应:急预:。案遇有突发》事,件时应当及时启动】应急:预案
第二十八!条 :城市公?共汽:电,车驾驶?员应:当符合下《列条件经《市、县(《市)城市《公,共,客运管理机构考试合!格取得从业资格证】:
(一)男性!年龄在60》。周岁:以,下女性年龄在55】周岁以下初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】体健康;《
(二)—有本地常住户口【或者居住证;—
(三)—取得:相应的机动车—驾驶证1年以上3】年内无重大》交通责?任事:。故记录?;,
(四)遵【守法律、法规
【 从业资格证【被吊销的自吊销之】日,。起5年内不得—申请
已经取得!道,路运输从《业资格证的》可以从?事相应?的城市公《共汽电车驾》驶
城市公共汽!电车调度员、售【票员应当《由经营企《业进行?培训考试合格后上】岗
第》二十九?条 城市公共—汽电车客运》经,营者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:
— (一)按照核定】的线路、站点、【车次和时间运营;】
(二)按时】向城市公共》客运管理机构报送】统计报表;
】(三)?执行价格管》理部:门规定的收费标【准;
《 ,(四)为车》辆配备线路》走向示?。意图:、价格表、乘客须知!、禁:烟标志?、特殊乘客专—用座位、投诉—电话等服务设施和】标志;
—(五)制定从业人员!的安:全,操作规?。程对驾?驶员、调度员、售票!员进:。。行安全?和服务的教》育培训;
【(六)遇有抢险救】灾和突发事》件等特殊情况—服,从当地人《民政府的《指挥调度;
— (七)不得安排!未取:得驾:。。驶员从业资格—证的:人员:从事运营;》
: ,(,。八):按照运营协》议的约定运》营
第三—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!车驾驶员《和售票员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:
(】一):。随车携带《车,辆运营证和从业【资格证?;
《(二)按《照核定的线》路,、站:点、:车,次和时间运营;【
(三)执【。。行价格?管理部门《。规定的收费标准【;
(四)【运营车辆因故障【不能正常行驶时及】时向:乘客说明《原因并安排》乘客免?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!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!和,售票员不得拒载;
! (五《)不得拒绝按规定】使用优惠凭证的【乘,客乘车;
【(六)按照规定驾】驶车:辆提:供安全服务;
】 (七)不得拒【载、甩客、敲诈乘客!、,站外上下客、滞站揽!客
第三十一条! 乘坐城市公共汽】电车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:
】 (一)按》顺序排队等候—乘车先下后上—。;
(二)上车!。主动购票《、投:币或者出示》有效乘车凭证;
! (三?)儿童集体乘车的】。应当按照《人数购买车》票;1名成人乘可以!免费:携带1名身高1【.2米?(含1.2米)以下!的儿童;
》 :(四:),醉,酒,。者、精神病患者【、行为不能自—理者和学龄前儿童应!当有:看护陪同方可—乘车;
(五)!不得在车厢》内吸烟、《吐痰、?乱扔杂物;》
(六)不得携!带易燃、易》爆、剧毒等危险【品或:者易污染、损伤他】人,的物品;
(】七)不得携带动物乘!车;
《 (八)遵守其【他有:关乘车规《定,
第三十二【条, 城市人民》政府制定特》殊群:体乘坐?城市公?共汽电车的》优惠政策时应当明】确优惠乘车的条【。件、范围、优—惠标准以及优—惠凭证办理程—序
第三—十三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城市】人民政府应》。当,对城市公《共汽:电车:客运经营者给—予相应的补贴或【者补偿:
—。 (一?)执:行政府规定的—限制价?格造成的政策性【亏损;?
(二》)执:行,优,惠乘车政《策减:少,。。的,收入;
(【三)完成政府—指令性任务增—加的:支出
》补,贴和:补偿应当及时—拨付:不,得拖:欠或者挪用补贴【和补偿办《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!定
第四章 出租】汽车客运
【第三十四条》 出租?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!政许可?制,度企业?应当取?得出租?。汽车客运《经营资格后》申请出租汽》车运营?许可:个人应当取得驾驶员!从,业资格?证,后申请出《租汽车运营许可
! ,第三十五《条 申请《出租: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应!。当,符合下列条》。件并提交相应材料】:
(一)【依,法注:册的企业法人—;
(二—)有符合城市人民】。政府要求的运营【资金、固定的经营场!所、停车《场地和?经营:方,。案;
(—三)有相应的—管理:机构、管理人员;
! :。(四)?有健:全的客运服》务、安全管理等方面!的运营管理制—度,
城市公共客】运管理机构对符【合许可?。条,件的颁发城市出【租汽:车客:运经营资格证—件
? 第三?十六条 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—。府,可以依照法律—、法:规规定确定出租汽车!运营许可方式—采取有偿出让方式】许可:的应当?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?报请批准
市】、县:(市:)人民政府应当实行!出租汽车《总量控制并》根据出租汽车—客运:专项规划、市场供求!状况结合本》。地经:济社会发《展水平和城市规模】等合:理确定出租》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!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!衡;在许《可时:不得:承诺许可期》限内不?增,加或者减少出租汽车!数量
出租【。汽车运营许》可期限?最长不得超过8年】
第三十七条 !企业和个《人,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!可应: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!交相应材《料:
? (一)有符合】。有关标准和城市【人,民政府规定的车【。。辆;
(二)有!符,合本条?例规定条件的驾【。驶员;
(三】)城: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条件?。
?个人只能申请一个】出,。租汽车运营许—可
城》市,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!符,合许可条件》的按车颁发》。出租汽车《运营许可证件—
: ,第三十八条 —以,无偿方?式取得的《出,租汽车运营许可不】得转:。让以有偿方式取得出!租汽车运营》许可2年以上—或者经营者丧失【经营:能力的经过批准可以!转让受让方应—当符合许可》条件转让后原经营】期限不变
城市!人民政府为了公共】利,益需要?可以:变,更或者撤回》已经生效的》出,租汽车运营》许可并依法》给予补偿
》 第三十九条 出!租汽车运营许可【有效期届满一个【月前经营《者可以向城市公共客!运管:理,机构申请运》营许可延续;城市】客运管理机构应当】根据许可方》式、许可条件—。。和,出租汽车投放数量】等决定?是否准予延续—
: 第四十条 出租】。汽,车客运经《营者在经营期限【内,不得擅自暂停或【者终止?。经营
经营【者因故不能正常营业!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!办理:暂停或者终止经【营手续将有》关证件交原许可机关!登记保管
【经营者取得出租汽车!运营许?可超过?一个月无正当—理由未投入》运营或者暂停经营超!过一年仍未恢复运营!。的城市?公共客运《管理:机,构经过告知后可以注!销其运营许可
【 , 第四十一》条 :出租汽车客运—驾驶员应《当符合下列条件【并提:交相应材料经市、县!(市)?城,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!考,试合格取得从业【资格证:
(一!)男性年龄在60】周岁:以下女性年龄在5】5周岁以下》初,中以上?文化程度身体健康;!。
?(二)有本》地常住?户,口或:者居住证《;
? (三)取得—相应的机动》车,。。驾驶证1年以上【1年内无《。重,。大交:通责任事故》。。记,录;
(四【)遵守?法,律、法规
从业!资,格,证被吊销的》自吊销之日起5【。年内不得申请—
第四十二【条, ,出租汽车应当符【合车:辆技术?标准和服《务规范按照规定配】置标志顶灯》、计价器、服—务显示标志喷—涂标识贴挂运价【标,签、乘客须知和【服务:监督卡等《
: 利用出租汽车【设置广告《的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和城市公共客运主管!。部,门制定的服务规【。范
出租汽车经!营者:应当:按照:。国家和省有关规【。定维护?、检:测车辆
》 城:市公共?客运管理机构应当】对车容车貌、—车辆安全设施和【服务设施、经—营者维护《、检测?的情况定期》。检,查不得要《求对同一项目进【行重复检测
【 禁止使用报废车辆!和擅自改装车辆从】事运:营,
第四十三条】 逐步推广使用出】租,。汽车专用号段牌照鼓!励,采用卫星《定,位系统、税控—计价器?、电子识别》系统等先进技术加】强出租汽车运—营管理
鼓【励出租汽《车经营者采取—预,约服务、统一调度】等方式提供出租汽】车服务减少车辆空】驶,提,高里程利《用率
第—四十四条 经—营者更新车辆应【当向原许可机关办】理变更手续》车辆标准不》得低于原《车辆车?型应:当符合城市》人民政府的有关规】定车辆更新》后原许?可经营期《限不:变
? 第四十五条 【城市:人民政府应》。当,在机场、火车站等】客流集散地设—置出租?汽车待租《的运营站(场)由城!市,公共客运管理—。机构指定单位或者人!员进行日《。常管理
—第四十六《条 出租《汽车客运《经,营者应?当遵守下列规定:】
(一)—按,。时向:城市公?共客运管理机构【报送:。统,计报表;
(】二)确定车》辆,驾驶员并到城—市公共客运管—理,机构备?案办理服务监督卡】;
(三)执行!价格管?理部门规《定的收费标》准公示?收费项目和收费【标准:向出租?。汽车驾驶员发放客】运出租汽车专用票】据;
(四)与!。聘用的驾驶员依法】签订:劳动合同《不得损?害驾驶员的合法权】益;
(五)】公,布服务监督》电话:及时处理投》诉,;
(六)对】。驾驶员进行安全和】服务的教育》培训;
(【七)不得私自安装】、改动?、维修计价》器,和拆卸计价器—铅封;
《 (八)不得【安排未取得驾驶员】从业:资格:证和服?务监督卡的人员【运营
第四十】七条: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!当遵守?下,。列规定:
(一!)随:车携带出租汽车【运营:许可证件、驾驶员】从业:资,格证:和服务监督卡;【
(二)按照】乘客:要求或者合理—的路线?行驶不得绕行;
! (三)按照规【定使用计价器—不得:私自改动、》维修计?价器和拆卸计价器】铅封;?
(《四)执行《价格管理部》。门规定的收》费标准向乘》客提供?客运出租汽车专【用票据;
(五!)按照规定合—理使用服务标志载】客时应当启用载【客标志不得甩客未经!乘客同意不得搭载】他人:乘车;待租时应当启!用待租标志》不得拒载不》得以:其他方式主动揽客;!需要暂停《载客时应当起—用暂停服务标志;
! (六)》保持车内清》洁和卫生不得吸烟;!
?(七)不得以欺骗、!威胁:。乘客等方《式高额收取费用不得!隐匿:乘客财物;
— (八)》不得将车辆交给未】取,得,驾驶:员从业资格证和【服务监督卡的人【员运营
》 (九)文明驾【驶安:全服务
《 第四十八条 乘!客应当文《明,乘车不得《吸烟、乱扔东—西和污损车内设【施
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!可以拒绝其乘车:
! (一)在禁【止停车的《。路段要求《乘车的;
— ,(二)无《看护陪同《的醉酒者或者精神病!患者:要求乘车的;
】 (三)携》带易:燃、易?爆、有?毒等危险物品要求】乘车的;《
?(四)乘《客,的要求违反交通管理!、治安管理法律法规!的
第四十【。九条 乘客应—当按照规《定标:准支付车《费和过桥、过—路、:过渡、停《车等费用
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乘客可【以拒绝支付车费【:
? ,(一)未按照—规定使用计》价器的;
— (二?。)未向乘客出具【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!据或者高于计—价器显示《金,额收费的;
【 ,(三)中途拒绝服】务或:者在基础里程—内因故未完成运【送服务的;
】。(四)未经乘客同】意搭载他人乘车【的
第五十条 !乘客需要去偏僻【地,区或者出市区时出】租汽车驾驶员或者乘!客可以到就近的公】安机关办理验—证登记手续对方应】。当,予以配合
》 第五十》。一条 出租汽—车不得异地运营【承运的起点或者【终点应当在核定【的经营区域内异【地送达返程时不得】在,异地滞留待租
【 禁止《出租:汽车:从事道路《旅客班?线运输经营
】。第五十二条 未【。取得出租汽》车运营许可的—车辆不得安装、使用!出租汽车标志—顶灯:等出租汽车标志、】标识
《 第五十三条 汽】车租赁经《营者:。以,提供驾驶服务—等方:式从事或者变—相从:。事,出租汽车运》营活动的按照未取得!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擅!自,从,事出租汽车运—营处理
第五章 监!督检查
《 第五十》四条 城市公共客】运主管?部门和城市》。公共客运管理—。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!城市公共客运—管理机构的执法活】动进行监督检—查及时纠《正下级?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机构违?法、不适当和不作为!的行:为并依法报请—。有关部门追》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】。
第五十—五条: 城:市公共客运管—理机构应《当公开办事制度【建,立投诉举《报制度接受》社会:监督对公民、—法人以及其他组【织的投?诉应当受理》并在规定《期限内作出答复和处!理
: 第五《十,六条 城市公共【客运管理机》构执法人员应当经】过专业知识和—法律知识培训—考核合格并取得交】通行政执法资—格证
执—。法人员监督检查时】应当出示执》法证件
》 监督检《查专用车辆应—当按照国《家规:定,配置:统一标志《和,示警:灯
第五十【七条: 城:市公共?客运管理机构执【法人员监督检—查时可以《要求有关单位和【人员提供《相关:许可证?件调阅、复制—有关资料《调,查了解有《关情况
发【现违法行为的—应当当场予以—纠正依法处理无【法当场处理的城【市,。公共客运管》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!运营证或者出—租汽:车,运营许可证件并责】令限:期改正?或者接受处理经【营者在规定期限内】整改:完毕或者接受处理】的返还其车辆运营证!或者出?租汽车运营》许可:证件暂扣应当出具】暂扣:凭,证暂扣期间不停止】经营
》检查时对不》能,出示车辆运营证或者!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!件又不能当》。场提供其他》有效证明《的可以暂扣其—经营车辆并出—具暂扣凭《证,被暂扣车辆应当【妥善保管不得使【用
? 第五十八条— 上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对下级人民政—府城市公《。共客运管理》工作进行督》查考核
《 城市公共—客运:管,理,机构对?城市公共客运经【营者及其从》业人员进行经—营行:为和服务质》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!进行信誉评定对【信誉评定良好的【给予:奖励;对信誉—评定不合格的给予】相应惩罚直至吊【销许可考核具体办】。法和:标准由省城市公共】客运主管部门制【定,
第六章 法—律责:任
第五—十九:条 未取得城市【公共客运许》可擅自从《事经营活《动的涂改、伪造许可!从事经营活动—的由城市《公共客?运管理?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并对?经,营者处以一万元以】。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处以】三,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
》 无运营许可的】车辆安?装出租汽车标志、】标识的由城市公【共客运管理机构【予,以没收
《 :第六十条 城—市公共客运经营者】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城市公】共客运管理机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处以一万元】。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逾期未改正的吊!销,许可::
(一)转】让城: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!路经营?许可或者非法转【让出:租,汽车运营许可的;
! (二)擅自变】。更城市公共汽电车】线路运营方案或【者出租汽车经营【方案的;
(三!)擅自暂停、终止】经营的;
(】四)批准暂停—期间:擅自从事《经营活?动的
城市公】共汽电车《未按:照核定的《线路、价格》、站点?、车次和《时,间运营的由城市【。公,共客运管理机构【责令改正《对经营者处以—二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处?以五千元《以上:。一万元以下罚—。。款;情节特》别,。严重的可以》。吊,销,线路经营许可
【 第六十》一条 城市公共【客运经营《者使用无《。运营证的车》辆的擅自改装车辆】从事运?营的车辆未参加定】。期检:查或者定期检查【不合格继续运营的】由,城市公?。共客运管《理机:。构责:令限期改正并处以】五千:元以:上一:万元以下《罚款:;情节严重的可以】吊销许?可
? 使用报废车辆从】事,运营的由城市—公共客运管理机构】暂扣车辆《移交:公安机关处理—并,。对驾驶员处》以一:千元以上三》。千元以下《。罚款;情《节严重?的,可以吊销《从业资格证对经营】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,节严重的可以吊销】线路经营许可或者出!租汽:车运营许《可
: 第六十二条 无!从业资格证或者【安排无证人员—从事城市《公共客运驾驶活动的!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!机构责令改正对驾】驶人员处以》五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《对经营者处以二千】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罚款;造成重】大以上?交通责任事故—的吊销许可
】无出租汽车服务【监督卡或者安排【无服务监督卡人【员,从事经营活动的【按,照,前款规定《处罚
》第六十三《条 城市公共客【运驾驶员《未随车携带》。车辆运营《证、从业资格证、出!租汽:车运营许可证件或者!。服务监督卡的由城】市公共客运》。管,理机构予以》警告:并处以二十元以上】二百元以《下罚款
—第六十四条》 ,。城市公共汽电—。车客:运,经,营者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由《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机构责令改正—并对:从业人员处以五十】元以上二百》元,以下罚?。款对经营者处以一】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!罚款:
(一)!车辆不?能正常行驶时未安排!乘客免?费换乘同线路同方】向车:辆或者后续车—辆从业人员拒—载的:拒绝持优惠凭证乘客!乘车及其他拒载行为!的;
(—二)城市《公共汽电车甩客、】站外上下《客、滞站《。揽客的?
: 第六十五条 城】市公共?汽电车遇《有抢险救灾和突发事!件等特殊情》况,不服:从当地?人民:政府指挥调》度的由?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机构对经营者处【以一千元以上—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—处以五千元以上【一,万元以?下,。罚款并吊《销线路经《营许可?
?第六十六《条 :出,租汽车驾《驶员有下《列,。。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!令改正处以一—千元以上二》千元以下《罚款;?情,节严重的处以—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;《。情节特别严重的可】。以,。吊销从业资格证【:
: (一)未—经乘客?同意搭载他人乘【车、:启,用待租标《志后拒载、主动揽】。客或者甩客的—。;
(二)未按!。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!的路线行驶故意【绕行的;《
?(三)以欺骗、威】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!收取费用的;—
,。 (?四)在运营服务【中有:其他侵害乘》客,合法权益行为的
! 出租汽《车驾驶员《利用:出租汽?车,从事违法《犯,罪活动被依法处理】的城市公共客运管】理机构?可以吊销其从业资】格证
第—六十七条《 出租汽车异地【运营、异《地送达返程时滞【留待:租,的由城市公共—客运管理机构对驾驶!员处以二千元—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罚款
》 第:六十:八条 未《按照规定安装—、,使用:合格计价器》的未使用《出租汽车专用—。发票的由《城市公共《客运管理机构—责令改正《对驾驶员处以五【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罚款;对》经营者处以一千【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!款
擅自—改动计价器或者拆卸!。计价:器,铅封导?致计价器失》准的对相关责—任人处以《。二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,下罚:款;情节严重的可】以并处吊销许可
】 第六十九条 城!。市公共客运经营【者和从业人员已经】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!的由城市公》共客:运管理机构责令限】期,改正;逾期未—。改正:的由原许可机关吊】销许:可
第》七十条?。 利:用运营车辆设置【广告不符合国家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和,。服务:规范:的由城市公》共客运管理机—。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的责令停止运营】直,至改正
—第七十一条 城【市公共客《运管理机构工作【。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有关部门】依法给?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:,。
(一)未【按照法?定的条件、程序和期!限实施行政许可【的;
(二)】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城!市公共客运》经营的;
(】三)未?及时查处违法行【为的;
(四)!未按照规定》处理投诉的》;
? (五)违法扣留城!市公:共客运?车辆或?者有关证件的;
】 (六)收受、】索取他人财物—或,者以其他方式非法】谋取利益的;
【 :(七)?未按照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实施》行政处罚《的
:第七章 附》。则,
第七十二条】 镇:。(乡)人民政府【所在地公共客运依照!本条例管理
城!市公共汽电车—客运线路延伸到【城市外的《应当按照道路—运输有关规定取【得许可城外》区,域的运营《按照道路《运输:有关规定监督管【理
轨》道车等其他公共【客运另?行规定
《 网络预约—出租汽车管》理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《执行
》第七:十三条? 本条例自2010!年3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