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城市公—共客运?管理:条例
(2》009年9月—25日吉林省—第十一届人民代【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四次会《议通过? 根据20—17年3月》24:日吉林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。务委员会第》三十:三次会议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《和废止〈吉》林省农?业机械管理》条例〉等2》1件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修改)【
目 录
第!一章 总《则
第》。二章 规《划与建设《
第《三章 城市》。公共汽电车客—运
第四章【 出租汽车客运【
: 第五章 监督检】查
: 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第七】章 附?则
第一章 】总则
第一条 !为了加强《城市:公共客运管理规范】城市:公,共客运市《场秩序保障乘客【、,。城市公?共客:运经营者以》及从业人员》。的合法权益》促进城市公共客运】事,业发展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《际制:定本条例《。
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—域内城市公共—客运规划、建设【、,经营、乘坐、管理】活动
《 ,第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城市公—共客运?包括城市公共—汽电车客运和—出租汽?车客运
城市】。公共汽电车客—运是:指在城市内》按照规定的线路【、站点?、,时间:和价:格为社?会公众?提供客运服务—的经:营活动
》 出租汽《车客运包括巡游【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!预约:出租汽车客运巡游出!租汽车客运是指【可在道路《上巡游揽客、站【。点候客喷涂、安装出!租,汽车标识以七座及】。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!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!务并按照乘客意【愿行使根据行驶里】程和:时间计费的经营【活动;网络预约【出租汽车客运是【指以互联网技术【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!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!合条:件的车辆《和驾:驶员提供《非巡游的《预约出?租汽车服务的经【营活:动
: 第四条 —省和:市、县(市)城市公!共客运主《管部门负《责指导、监督—本行政区域》城市公?共客:运的管理工作—其所属?的承担?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职能的?机构:负责具?体管理工《作
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做好与城市—公共客运管理有【关的工作
第五!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!客运具有公》益性质城《。市人民?政府应当在财—政,预算、财税政策、资!金安排、用地—保障、设《施建设、交通管【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!共汽电?车客运优《先发展确立城—市公:共汽电?车客运在城》。市公共客运中—的主体地位》为公众提《供,。安,全可靠、方便快捷、!经济舒适、节能环】保的公共客运—服务
《 出租汽车客运【是城市公共客运的】重要组成部》分城:市人民政《府应当按《照,。有关规?定促进出租汽车客】。运,与其他客《运方:式协调发展
】第六条 城》市人民?政,。府应当鼓励》和引导城市》公,共,客运逐步实行—。规模化、《集约化经营》;鼓励?使用节能《、环保型车辆以及】先进技术《提高公共客运行【业服务能力》城市公共《客运主管部门应当】制定城市公》共客:运服务规范提高【行业服务质量
】 第七条 对在城市!公共客运工》作,。中有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!政府应当给》。予,奖励:
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设
】 第八条 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根据【。当地经济建设、社】会发展和人》民生活需要编—制城市公共汽电车】客,。运专项规划和出租汽!车客运专项规划【并公布实施专—项规划应《当符合城《市综:合交通体系专—项规划
城市公!共汽电?车客运?专项规?划应当确定城—市公:共,。汽电车客《运,发展目标《、规模、优先—发展的政策》与措施?与其他?。。。交通运输方》式的接泊客运设施线!路及站点《布局等;出租—汽车:客运专项规划应当】确定客?运出租汽车》投放数量、车型结】构配置、服务场站、!科技设施设备建【设等具体内》容由省城市》公共客?运主管部门确—定
第九条 城!市,人民政府应当在【城市规划中确定相关!城,市,公共客运设》施用地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《改变:其用:途
第十—条 实施新区—开发、旧城改—造和建设飞机场【、火车站、长—途汽车站《、大型商业网点、】文化体?育,场(馆?。)、公园《。。等大型?公,共设:施项目时城市人民】政府应当组》织,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!公共客运设施—并与:主体工程同》。时设计、同时建设】、同时竣工、同时】交付使用
第十!一条 ?城市人?民,政府应当统一组织】建设以下城》市,公共客运设施:
】 :(一:。)停车场(站)、调!度,室(亭)《;
? (二)站台设【施(含站台、候【车亭、站杆、站【牌);
《。 , (:三)车辆《轨道、隔离屏障【、供电设施
— 第十二条 城】市,公共:。客运设施《由,城市人民政府—统一组织管理
【 禁止擅》自移动、拆除、占】。用城市公共客运设】施因:工程:建设等原因确需移】动、拆除、占用的建!设,单,位应当按照市政公用!设施: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!予以补建《
第十三—条 城市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城】市道路的《实际状况开设公共】汽电车专用道—和优先通行信号系】统
第三章 城【市公共汽电车客【运
第十四条】 城市公共》汽电车线路》。和站点设《置由城市公共客运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】、建设等部门根【据,城市公?共汽:电车客运专》项规划遵循居—民出行?便捷、换乘方便、布!局合理的原》则经广泛《征求公众意》见,后确定
第十五!条, 城市公共》汽电车站《点由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?机构以所在》道路、标志性—建,(构)筑物、公共设!施、文?。物古迹、重要机关或!者企事业单位的名】。称,统一:命名
城市【公共:汽电车站《。点应当?按照国?家标准设置站牌【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!称、始末班车—时间、所在站点和沿!。途停:靠站点名称等内容
! 第十六条 城市!公共汽?。电车客运经营—实行行政许可制【度从事城市公—共汽电?。车客运经营应当向】城市公共客运—管理机构申请取得】城,市公共汽电车—客运经营许可后再】申请线路经营许可】
?第十七?条 申请城市公【共汽电车客》运经:营许可应当符—合下列条件并提交】相应:材,料,:
(一—)依法注册的企【业法人;
(】二)有符合》。城市人民《政府要求的》运营资金《、,。运营车辆、场站设施!;
(三)有相!应的:经,营管理人《员、驾驶员、调度】员,和其他从业人员;
! (四)有—合理、可行》的经营方案;
】 (五)有健—全的客运服》务、安全管理等方】面的运营管》理制度?
: 城市公《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!合许:可,条,件的颁发城市公共】汽电车客《。运经营许可证件
】 第十八》条 申请线》路经营许可应当【符合:城市公?共客运管理机构【规定的线《路运营方案要求并】提交相应材料
!线路运?。营方案应当包—。括线路运《营协议条款》、客运设施管理、运!营车辆及人员—、服务要求》、经:。营期:限等内容
第十!。九条 城市公—共客:。运管理机《构可以通过招投标或!者直接许可的方式】确定城市公共汽【电,车客运线路经营【。者
不》得以:有偿方式进行—线,路经营?许可:
, , 线路经营许可【不得转让
第二!十条: 城市?公共客运管》理机构?应当与取得》城市公共汽电车【客运:线路经营许》可的经?营者:签订线路运营协议线!路运营协议应—当包括线路》名称、走向》、,站点、配备车辆数量!与车:型、:首末班车时》间、行车间隔、服务!质,量及:考核:办法、运营》协议的调整》条,件等
城市公共!客运管理机构可以】根据:城市:。规划、建设施工情况!、乘客需求》、合同约定和国家有!关规定调整线路【运营协?议
第二—十一条 城市—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!经,营许可期限最—长不:得超过10年线【路经营许可》有,效期届满两个月前】经营者可以向城【市,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!请许可延《。续;对符合许可条件!的城市公共》客运管理机构应【当准予延续
】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!。。共汽电车客运线路】经营者在《经营期限内不得擅】自变更线《路运营?方,案,。、,暂停或者终》止经营
确【需变更线路运营方】案、暂?停或者终止》经营的?城市公共《汽电:车客运线路经营者】应当提前两》个月向城市公共【客运管理《机构提出申请—
城《市公共汽电车客【运线路经营者取得】线路经营许可超过】一个:月,无正当理《由未投入运营以【及,投入运营后无正【当理:由连续3日》或者年度内累计【7日停止《运营的?城市: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经!过告知后可以—注销其?。线路经营许可
【 , 第二?十,。三条 因《道路交通管》。制、工程建》设、举办重大活动等!特殊情况《影响城?市公共汽电》车运:。。行的有关部》门应当提前》告知城市公共客运】。管理机构由》城市公?共客运管《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!线路的决定并—提前向社会公布【
第二十四【条 从事运营的城】市,。公共汽电车应当符合!技术标准和服务规】范并取?得车辆?运营证车辆运营证】应当:一车一证《
城市公共【汽电车客运经营【者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》维护、?检测:车辆:
?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。机构应当对》车容车貌《、车:辆安全设施和—服务设施《、经营者维护、【检测的?情况定期检》查不得要《求对同一项目—进行重复《检测
《 禁止?使用报废车辆—和擅自改装车辆【从事运营
第二!十五条 《经营者更新车辆应当!向原许可机》关办理变更手续车辆!标准:不得低?于原车辆车辆更【新后原许可经—营期限不变
】第二十六条 利【用运营车辆设置广告!的应当符《合,。国家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和城市公】共客运主管部门【制定:的服务规《范
第二十七】条 城?市公共客运》。。主管部门和城市公】共汽电车《经营者应当制—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!运突:发事件应《急预:案遇有突发事件时】应当及时《启动应急预案
【 :第二十八条 城【市公共汽电车驾驶】员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:经市、县(市)【城市公共客运—管理机构考试合格】取得从业资格—证:
(一)】男性年龄在60周】岁以下?女性年?龄在55《周岁以下初中以上】文化程度身体—健康;
》 (二?)有本?地,常,住户口或《者居住证《;
(三)取得!相应的机《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!3,年内无重大交—通责任事故》记录;?
(四)遵【守法律、法规—
从业资格【证被吊?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!年内不得申请
】 已经取得道路运输!从业资格证的可以从!。事相应的城市—公,共汽电车驾》驶
城市公共】汽电:车调:度员、售《票,员,。应当由经营企—业进行培训考试合】格后上岗
第】二十九条 》城市:公共汽电车客—运经营者应当遵【守下:列规定:
(一!)按照?核定:的线路、站》点、车次和时间运营!;
: (?。二):按时向城市》。公共客运管》。理机构报送统计【报表;
—(三)?执行价格管理—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!;
(》四)为车辆配—备线:路走向示意图、【价格表、乘客须知、!禁烟标志、特殊乘】。客专用座位、—投诉电话等服务设施!和标志;《
(五)制定】从,业人员的《安全操作规程—对,驾驶员、调》。度员、售票员—进行安全和服务【的,教育:培训:;
(》六,)遇有抢险救灾和突!发事件等特殊情况】。服从当地人民—。政府的指挥调度;
! :(七)不得》安排未取得驾驶员】从业资?。格,。证,的人员?从事运营《;
(》八)按?照运营?协议的约定运营
】 :第,。三十条? 城市?公共汽电《车驾驶员和售—票员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:
(—一)随车携》带车辆运营证—和从业?资,。格证;
(【。二)按照核定的【线路、?站点、车次》。和时:间运营?;
: , (三)执》。行价格管《理部门规定的收费】标准:;
: (四)》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!正常行驶时及时向】乘客说明原因—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!同线路同方向车辆】后续车辆驾驶员和】售票员不得拒载【;
? (五)不得—拒绝:按规:定使用优惠凭证的乘!客乘车?;
(六)【按照规定驾驶车【。。辆提供安《全服:务;
(七【),不得拒载、甩客【、敲诈?乘客、站外上—下客、滞站揽客
! 第三十一条 乘】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应!当遵守下列规定:】
: (一)按顺序排队!等候乘车先下后【上;
(—二)上?车主动购票、投币或!者出示有效乘车【凭证;
》 (三)《。儿童集体乘车的应】当按:。。照人数购买车票;1!名成人乘可以免【费携带1名身高1.!2米(?含1.2米)以下】的儿童?;
(四)醉】。酒者、精《神病患者《、行为不能自理者和!学龄前儿童》应当有?看,护陪同方《。可乘车;
(五!。)不得在车厢内吸】烟、吐痰、乱扔杂物!。;
(六—)不得携《带易燃、易》爆、剧毒等》危险品?或者易污染、损伤他!人,的物品;
》 (七)不得携带!动物乘车;
—。 (八)遵守【其,他有关乘车规定
】 第三十二—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制定特》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!汽电车的优》惠政策时应当明确优!惠乘:车的条件、》范围、?优惠标准以及优【惠凭证办理程序【
第三十—三条 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《的,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对城市公《共,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给!予相:应的:补贴或?者补偿:
(】一)执行政》府规定的《限制价格造成—的政策性《亏损;
《 (二)执行【优惠乘车政策减少的!收入;
(三】),完成:政府指令性任务增】加的支出《
补《。贴和:补偿应当及时拨付不!得拖欠或者挪用补】贴,。和补偿办法由城市】人民政府制定
【第四章 出租—汽车客?运,
, 第三十四条 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】实行行政许可—制度企业应当—取,得出租汽车客—运经营?资格:后申请出租汽车【运营许可《个,人应:当取得驾驶员从【。业资格证后申—请出租汽车运营【许可
第三十五!条 申请《出租汽?车,。客运经营资格—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,并,提,。交,相应材料《。:
(一)依】。法注册的《企业法?人;
(—二)有符合城市人民!政府要?求,。的运营资金》、固定的经》营,场所、停车场—地和经营方》。案;
(—三,),有相应的《管,理机构、管理人员】;
: (四)有健全的!。。客,。运服务、《安全管理《。等方面的运营—管,理制度
城【市公共客运管理【机构对符合许—可,条件的颁发城市【出租汽?车客运经《营资格证件
— 第三《十六条 市、县【(市)人《民政府可以依照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确定出租汽车运】营许可方式采取有偿!出,让,方式许可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报请批准
!市、县(市)—人民政?府应:当实行出租》。汽车总量《控制:并根据出《租汽车客运专项规划!、市场供求状况结合!本地经济社会发【。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等!合理确?定出租?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!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!衡;在许可时不得】承诺许可期限内不增!加或者减少出租【汽车数量
【出租汽车运营许可】期限最长不得超【。过8年
第三】十七:条 企业《和个:人申:请出租汽车运营许】可应:。。当符合下列条—件并提交《相应材料《:
(》。一,)有符?。。合有关标准和城【市人民政府》。规定的车《辆;
(二【)有:符合本条《。例,规定:条件的驾驶》员,;,
(三)城市】人民政府规定—的其:他条件
个【人只能申请一个出】。。租,。汽车运营许可—
城市公共【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!许可:条件的按车颁发出】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!
第《三十八条 以无偿方!式取得的出租汽【车运营许可》不得转让以有偿【方式取得出租—汽,车,运营许可2年以上或!者经营者《丧失经营《能,力的经过批准可【以,转让受让方应—。当符合许《可条件转让后原经】营期限不变》
城市人—民政府为了公共【利益需?要可:以变:更或: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出!租汽车运营许可并】依法给予补偿—
第三十九条】 出租?汽车运营《许可有效期》届满一个《月前经营者》可以向城市》公共:客运管理《机构申请运营许可延!续;城市《客运管理机》构应当根据许可【方式、许《可条:件和出?租汽车投《放数量等决定是否】准予延?。续
? 第四十条》 出:租,汽车客运经营者【在,经,营,期限内不得擅自【暂停或者《终止经?营
经营者【因故不能正常营业】的应当到《原许可?机关办理暂》。停或者终止经营手续!将有关证件交原【许可:机关登记保管—
经《营者取得出》租汽车运营》许可超?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!未投入运营或者暂停!经营超?。过一年仍未恢复运】营的城市公共客运】管理机构《经过告知后可—以注销其运营许可】
?第四十?一,条 :出租汽车客运驾【驶员:应当符?合下列条《件并提交《相应材料经市、县(!市)城市公共—客运管理机构—考试合格取得—从业资?格,证:
(—一)男?性年龄在6》0,。周岁以?下女性年龄在55】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!化程度身体健康【;
(二)【有本地常住户口【或者:居住证;
(】三,)取得相应的机动】车驾驶证1年—以上1年内无重大】。。。。交通责任《事故记录;
【 ,(四)遵《守法律、法规
】 从:。业资格证被吊—销的自吊销之日起】5年内不得申—请
? 第四十二》条, 出租?汽车应当符》合车辆?技术:标准和服务规—范按照规《定配置标《志顶灯?、计价?器、服务《显示标志喷涂标识贴!挂运价标签、乘客须!知和服务监》督卡等?
利用出—租汽车?设置广告的应当【符合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:城,市,公共客运主》管部门?制定的服务规—范
: , 出租汽车经营者】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,维护、检《测车辆
城【市公共客运管—理机构应当对车【容车貌?、车:辆安全设施和—服务设施《、经营者维》护、检测的》情况定期检查不【得,要求:对同:一项目进行》重复检?测
禁止使用】报废车?辆和:擅,。自改装车辆从—事运营?。
, 第四十三条 逐!。步推广使用》出租汽?车专:用号段牌照鼓—励采用卫星定位系统!、税控计价》器、电?子识别系《统等:先进技术加强出租】汽车运营管》理
:。 , ,。鼓励出租汽车—经营者采《。取预约?。服,务、统一调度等方】式提:供出租汽《车,服务减少车辆空【。驶提高里程利用【率
《第四十四条》 经营者更》新车辆应《当向:。。原许: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!车辆标准不得低【于原车辆车》型应当符合城市人民!政府的有关规定【车辆更?新后原许《可经营?期,限,。不变
第四十】五条 城市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在机场、火车—。站等客流集散—地设置出租汽车待租!的运营站《(场)由《。城,市公共客运管理机】构指定单位或者【人员进?行日常管理
【 第四十六条 出】租汽:。车客运经营者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:
】。。 (一)按时向】城市公共客运管【理机构报送统—计报表;《
(《二)确?定车辆驾驶员并到】城市公共《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办!理服务?监督卡;
(三!)执行价格管理【部门:规,定的收费标准公【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!准向出租《汽车驾驶员发放【客运:出租汽车专》用票据;
— (:四)与聘用的驾驶】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!不得损害驾驶员的】合法权益;
—。 (五)》公,布服:务监:督电话?及时处理投诉;
! (六)对驾驶【员进行安全和服【务的教育培训;
】 (七)不得私自!安装、改动》、,维修计价器》和拆卸计价器—。。铅封;
(【八)不得安排未取】。。得驾驶员从》。业资格?证和服务监》。督卡的人员》运营
》第四十七《条 出租汽》车驾驶员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:
— (一)随—车携带出租汽车运】营许可?证件:、驾:驶员从业资格—证,和服务监督卡—;
(二)【按照乘客《要求或者《合理的路线行驶不】得绕行;
(三!)按照规定使用计】价器不得私》自改动、维修计【价器和拆卸计价器】铅封;
》 ,。(,四)执行价格管【理部门规定》的收费标《准向乘客《提供客运出租汽车】专用票据;
【 ,(五)按照规定【合理使用《服务:标,。志载客?时应当启用载客标志!不得甩?客未:经乘客?同意不得搭载他【人乘车?;待租时应当—启用:待租标?志不得拒载不—得,以,其他方式《主动揽客;需—要暂停载《客时应当起用暂停】服务标志;
— (六)保持车】内清洁和《卫生不得吸烟;
】 (七)》不得以欺骗、威胁乘!客等方?式高额收取费用不得!隐匿乘客财物;
】 (八《)不得将车辆交给未!。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!证和服?务,监督:卡的人员运营
】 (九)文明—驾驶安全服务
!第四:十八条 《乘客应当文》明乘车不得吸烟、】乱扔东西和污损【车内设施《
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出《租汽车驾驶员可以】拒绝:其乘车?:
《。(一)在禁止—停车的路段要求乘】车的;
(二】)无看护《陪同的醉酒者或【者,精神病患者要求【乘车的;
(三!。)携带?易燃、易爆》、有:毒等危险《物品要求乘车—的;
?。 (四《)乘客的要求违反交!通管:理、治安管理法【律法规的
【第四:十九条? ,。乘客应当按照—规定标?准支付车费和—过桥、过路》、过渡、《停车等费用
— 有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乘客】可以拒?。绝支付车费》:
(一)【未按照规定》使用计价器的;【
(二)未向】乘客出具客运出租汽!车,专,用票据或者高于计价!器显示金额》收费的?;
(三)中】途拒绝服务》或者在基《础里程?内因故?未,完成运送服务—的;
? (?四)未经《乘客同意搭载—他人乘?车,的
第五十条】 ,乘客需要《去偏僻地区或—者出市区时出—。租汽:车驾驶员或》者乘:客可:以到就近《的公安机关办理【验证登?记手续对方》应当予以配合
!第五十一条 出【租,汽,车,不得异地《运营:承运的起点》。或,。者终:点应当?在核定的《经营区域内》异地送达返程时不得!在异地滞留》待租
禁止出】租汽车?从事道?路旅客班线运输经营!
第五十二【条 未取得》出租汽车《运营许可的》车辆不得安装、使】用出租?汽车标志顶灯等【出租汽车标》志、:标识
第五十三!条 汽车租赁—经营者以提供驾驶服!务等方式从》事或者变相从事【出租汽车运营—活,动的按?照未取得出》租汽车运营许可擅自!从事出租汽车运营】处理:。
第五?章 监督检》查
? 第五十四条 【城市公共客运主【。管部:门和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机构应—当定期?。对下级城市公—共客:运,管理机构的执法【活动进行监督—检查及?时,纠正下级城》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!违法、不适当和不】作为:的行为并《依法报?请有关部门追究【有关人员的责任【
第五十五条】 城市公共客运【管理:机构应?当公开办《事制度建立》投诉举报制度—接受社会监督对【公民: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!的,投,诉应当受理》并在规定期限—内作出?答复和处《理
: :第五十六条 城市公!共客运管理机构执法!人员应当经》过专业知《识和法律《知识培训考核—合,格并取得交通行政】执法:资格证?
,。。。 执法人员监督检!。查,时应当出《示执法证件》
?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!当按照国《。家规定配《置统一标志和示警】灯
第五十七】条 城市公》共客:运管理机构》执法人员监督检查】时可以要求有—关单位?和人员提供相关许可!证件:调阅、?复制有关资料调查】了解:有关情况《
?发现违法行为—的,应当当场予以—纠正:依法:处理无法当》场,处理的城市公共客】。运,管理机构《可以暂扣车》辆运营证或者出租】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并!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接!受处:理经营者在》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!。或者接受处》理的返还其车—。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!车运:营许可证《件暂扣应当出具【暂扣凭证暂扣期间】不,停止经营
检】查时对不能出示【车,辆运营证或者出租】汽车运营许可证【件,又不能当场提供其他!有,效证明?的,可以暂扣其经营【车辆并出具暂扣凭证!被暂扣车辆应当【妥善保管不得使用
! 第五《。。十八条? 上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对下?。。级人民政府城市公】共客运管理工作进】行督:查考核
城市】公共客运管理—机构对城市》公,共客运?经营者及其从业人】员进行经营》行为和服务质—。。量考核?。根据考核结果—进行信誉评定对【信誉评定良好—。的给予奖励;对【信誉评定不合格的】给予相?应惩:。罚直至吊销许可考】核具体办法和标【准由省城市》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制!定
:。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第《。五十九条 未取得】城市公共客运许可】擅自:从事经营活动—的涂改、伪造许可从!事经营活动》的由城?。。市公共?客,运管:理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!者,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》重,的处以?三万元?以,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
—无,运营许可的车辆安装!出租汽车标志、标识!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!理机:构,予以没收
【第六十条 城—市公:。共客:运经营者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由城市公共客运管】。理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以一【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款;逾期未改正!。的吊销许可:
【 , (一)转让城【市公共汽《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!可或者非法转让出】租汽车运《营许可的;
【 ,(二)擅自变—更城市公共汽—电车线?路运营方案》或者出租《汽车经营方案的;
! (三)擅—自暂停、《终止经营的;
】 (四)批准暂停】期间擅自从》事经营活《。动的
城—市公共汽电车未【按照核定的线—路,、价格、《站点、车次和时【间,运营的由城市—公共客运管理—机构:责令改正对》经营者处以》二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下罚【款,;情节严《重的:处以五?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!。情节特?别严重的可》以,吊销:线路经营许》可
第六十一】条 城市《公共:客运经营者使用无】。运营证的《车辆的擅自改—装车辆从事运—营的车辆未》参加定期检查或者定!期检查不合格继【续运营的由城市【公共客?运管理机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》处以五千《。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。。情,节严重的《可以吊销许可
!使用报废车》辆从事运营》的由:城市公共《。客运管?理机:构暂扣车辆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!对驾驶员处以一千】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的【可以吊销《从业资格证对经【营者:处,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:的,可以吊销线路—经营许可《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!可
第》六十二?条 无从业》资格:。证或者?安,排无证人《员从事城市公—共客运驾驶活动的由!城市:公共客?运管理机《构责:令,改正对驾驶人—员,处以五百元以上【一千:元以下罚款对经营】者处以二《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;造成重】。大以:上交:通责任事故的—吊,销许可?
无出租汽车服!务监:督卡:或,者安排无服》务监督卡人员—。从事经营《。活,动,的按照前款规定【处罚
《 第六?十三条 城市公【共,客运驾驶《员未随车携带车【辆运营证、从业资格!证、出租汽车运【营,许,可证件或《者服务监《督卡的由城市—公共客运《管理机构予以警告】并处以二十》元以上二百》元以下罚款
第!六十四条 城市公】共汽电车客运—。。经营者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城—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!责令:改正并对从业人员】处以五十元》。以,上,二百元以下》。。。罚款对经《。营者处以一千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】:
(》一)车辆不能正【常行驶?时未:安排乘客免费换【乘同线路同方向车】辆或者后续车辆从】业人员拒载》的,拒绝持优惠凭证乘】客乘车及其》他拒载行为的;
!。 (二?)城市公共》汽电车甩客、—站外上?下客、滞站》揽,客的:
: 第六十五条 城】市公共?汽电车遇有抢—险救灾和突发事件等!。特殊情况不服从当地!人民政?府指挥调度》的由城市《公共客?运管理机《构对经营者处—以,一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以五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吊!销线路经营许可
】 , 第六十六条 【出租汽车驾驶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城市公》共,。客,运管理机构》责令改正《处以一千元以—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处以二!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特别严重—的可以吊《销从业资格证:【
: (一)未经乘【客同意搭载他人乘】车、启用待》租标志后拒载、主动!揽客或者甩客的【;
《(,二)未?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!理,的路线行驶》故意绕行的;
!(三)以《欺骗、威胁等—方式向?乘,客高额收《。取费用的;》
, (四)在运【营服务中有其他侵害!乘客合法权益行【为的
出租【。汽车驾驶员利用【出租汽车从》事违法犯罪》。活动被依《法处理的城》市公共客《运管理机构可以吊销!其从业资格》证,
第六十七条 !出租汽车异》地运营、异地送【。达返程?时滞留?待租的由城市公共】客,。运管理机构对驾驶员!处以二千《元以:上,五千元以下》罚款
》第,六十八条 》未按照规定安装、】使用合格计价—器的未使用》出租汽车专用发票】的,由城市公共客运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!。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:;对经营《者处以一千》元,。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!
擅自》改动计价《器或者拆卸》计价器铅封导致【。计价:器失准的对相关【责任人处以二千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【可以并处吊销许【可
第六—十九条 城》市公共?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!员已经不《具备经?营许可条件的由城市!公共客运管》理机:。构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未】改正的由原许可【机关吊销许可
】 第七十条 利用运!营车辆?设置广告不符合【国家法律、》法规规定和服务【规范的由《城市公共客运管理】机构责?令限:期改正;逾期—不,改的责令停止运营直!至改正?
第七》十一条 城市—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工!作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!门依法?。给予: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(一】。)未按照法》定的条件、》程序和期限实施【行政许可的;
】 (:二)参与或者—变相参与城市公【共客运经营的;
! ,(三)未及时查处】违法行为的;
!(四)?未,按照:规定处理投诉的;
! :(五:)违法扣留城—市公共客运车辆或】者有关证《件的;
(六)!收受、索《取他人财物或者以其!他方式?非法谋取《利益的?;
《(七)未按照法【律、法规规》定实施行《政处罚的
第七【。章 附则
【第七十二条 —镇(乡)人民政府所!在地公?共客运依照》本条例管《理
《城市公共汽》电车:客运线?路延伸到《城市外的应当按【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!取得许?可城外区域的运营】按,。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!监督:管理
轨道车等!其他公共客运另行】规定
? , ,网络预约出》租汽车管《理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
, 第七十三条 本!条例自?2010年3—。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