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,。。林省城市公共客运】管理条例
(2【。009年9月2【5日吉?林省第?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?四次:会议通过 —根据2017年3】月,24日吉林省第十二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三》十三次会议》吉林省人民》。。。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和废止》。〈吉林省《。农,业机械管理条例〉等!21件?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修改)
目 !录
第一—章 总则
第二!章 规划与》建设
第三章 !城市公?共汽电车客运
【 第四章 出租】汽车客运
》 第?五章 监督检查
】 第六《章 法律责任
【。 第七《章 附则
—
第:一章 总则
第!一条 为了加强【城市公共客运—管,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!。市场秩序保》障乘客、城》市公共?客运:经营者?以及从业人员的合】法权益促进》城市公共客运—事业发?展根据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《。
第《二条 本条》例适: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城市公共客》运规划、建设—、经营、乘》坐、管理活动
【 第三条 本条例!所称城市公》共客运包括》城市公共汽电车【客运和出租汽车【客运:
, 城市公共汽【电车客运是》指在城市内按照规定!的线路、站点—、时间和《。价格为社会公—众,提供客?运服务的经营活动
! 出租汽车客运包!括巡游出租汽—车客运和《网络预约出》租汽车客运巡游【出,。租汽车客运是—指可在道路上巡游】揽客、?站点候客喷》涂、安装出租汽【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!乘用车和《驾驶劳?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!务并按照乘客意【愿行使?根据行驶里程—和时间计费的经营】活,动;网络预约出租】汽车客运《是指:以,互联网技《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!台整合供需信息【使用符合条》件的车?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!。游的预约《出,租汽车服务》的经营活动
第!。四,条 :省和市?、县(市《),城市公共客运主管】部门负责指导、监】督本行政区域—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!工作其所属的—承担城市《公共:客运管理《职能:的机构?负责具体《管理工作
》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其:他有:关部门应《当按照?各,自职:。责做好与城》市公共客《运管理有《关的工?作
第五条【 城市公共汽电车】客运具?有公益性质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在,财政预?算、财?。税政策、资金安排、!用地保障、》设施建设、》交,通管理等方面支持】城市公共《汽电车客《运,。优先发展确立—城市公共汽电—车客运在城市公共客!运中的?主体地?位为公众提供安【全可靠、方便快捷】、经济舒适、—节能环保的公共客】运服:务
:。 出?租汽车客《运,是城市公共客—运的重要组成部分】城市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促!进出租汽车》客运与其他客—运,方,式协:调发展
第六】条 :城市人民政府—应当鼓励和引—导城:市公共客运》逐步实行规模—化、集约化经营【;鼓励使用节能、】环保型车《辆以及先进技术提】高公共客运行业【服务能力《城市公共《客运主管《部门应当制定—。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规!范提:。。高行业服务质量
! 第七条 》对,在城市公《共客运工作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城市人民政】府应当给予》奖励
第二章— 规划与《建设
《 第八条 》城市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当》地,。经,济建设、《社会发?展和人民生》活需要编《制,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!专项规划和出—租汽车?客,运专项规《划,并公布?实施专项《规划应当符合城【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!。规,划
城市公共】汽电车客运专—项规划应当》确定:城市公共汽电车【客运发展目》标、规模、优先发】展的:政策:与措施与其他交通运!输方式?的,接泊客运设施线【路及站点布局等;】出租汽?车客运专项》规划应当确定客运】出租汽车《投放数量、车型结】构配置、服》务场站、科技—设施设备建设等具】体内容由省城—市公共客《。运主管?部门确定
》 第九条 城【市人:民,政府应当在城—市规划中《确定相关城》市公共客《运设施用地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》改变其用途
第!十条 实施新—区开发、旧城改造】和建设飞机场、【火车:站、长途汽车站、】大型商业网点、文化!体育:场,(馆)、《公园等大型》公共设施项目时【城市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配套建—设相:应,的城市公《共客运设施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同时建设、同时!竣,工、:同时交?付使用
第十一!。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!。当统一?组织建设以下城市公!共客运设施:—
: (:一)停车场(站)】。、调度室(亭);
! (二)站台设】施(含站台、候车亭!、站杆、站牌);】
?(三)车辆轨道、隔!离屏障、供电—设,施
第十二条】 城市公共客运设施!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!组织管理
禁止!擅自移动《、拆除、占》用城市?公共客?。运设施因工程建设等!原因确需移动—、拆除、占》用的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市【政公用?设施有关规定办理】手续并予以补—建
: 第十三条 城】市人民政府》应当根?据城市道路》的,实际状?况开设公共汽电车专!用道和优先通行【信号系统
第三【章 城市《公,共汽电车客运—
:。 第十?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!车线路?和站点?。设,置由城市公》共客运主管》部门会同公安、建设!等部门根据城—市公共汽电》车客运?专项规划遵》循居民?出行便捷、》换,乘方便、《布,局合:。理,。的原则经广泛征求】公众:意见后确定
】第十五条 城—。市公共汽电车—站点由城市公共客】运管理机构以所在】道,路、标志《性建(构)筑物【、公共设施、—文物:古迹、重《要机关?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名!称统一命名
】城市公共汽》电车站点应当按【照国家?标准设置站牌—站牌应当标明—线路名称、始末班车!时间、所在站点和】沿途停靠站点名【称等内容
— ,第十六条 》。。城市公共《汽,电车客运经营实行】行政:。许,可制度从事》城市公?。共汽电车客运经营】应当向城市公—共,客运管理机》构,申请取得城市—公共汽电车客运经】。营,许可后再申请线路】经营许可《
: 第十七条 申【请城:市公共汽电车客运】经营许可《应当:符合下?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!料:
(一)】依法注?册的企业《法人;?
(二)有符】合,。城市人民政》府要求的运营资【。金、运营《车辆:、场站设《施;
》(三)有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】员、驾驶员、—调度员和其》他,从业人员;
】(四:)有合理、可行的经!营方案;
》。 (五)有—健全的客运》服务、安全管理【等方面的运营管【理制度
城市】。公共客运管理机【构对符合许可条件】的颁发城市公共汽】电车客运经》营许可证《件
第十八【条 申请《线路:经营:许可应?当,。。。符合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机构规—。定的线路运营方【案要:求并提交《相,应材料
线路运!。营方案应《当包括线路运营【协议条款、客运设施!管理、运营车辆及】人员、?服务要求、经—营期限?等内容?
: 第十九条 —城市公共客运管【理机:构可以通过》招投标?或者直接许可的方】。式确定城市公共【汽电车客《运线路?经营:者
不得以【有偿方式进行—线,路经营许可
】线路经营《许可不?。得转让
》。 第二十《条 城市《公共客运管理机构】应当与取得城市【公共汽电车客运【线路经?营许可的经营者【签订线路运》营协议线路运营协】。议应当包括》线路名称、走向、】。站点、配备车辆数】量与车型《、首末?班车时间、行车【间,隔、:服,务质量及考核办【法、运营协》。议的调整条件等【
城市公共【客运管?理机构可以根据城】市规划、建设—施,工情况?。、乘客需求、—合同约定和国家有】关规:定调整线路运营协】议
: 第二十一条 】城市公共汽》电车客运线路经营】。。许可期限《最长不得超过10】年线路?经营许可有效期【届满两?个月前经营者—可以向城市公共【客运管理机构—申请许可《延续;对符合—许可:条件的城市公共【客运管?理机构?应当准予延续
】 第二十《。。二条 城《市公共汽《电,车客运线《路经营者在》。经营期限内不得擅】。自变更线路运营【。方案:、暂停或《者终:止经:营,。
: 确需变更线—路运营方案、—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!城市公?共汽电车客运—。线路经营者应当提前!两个月向城市—公共客运管理—机构提出申请
【 城市公共汽电车!客运线路《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!许可超过一个月无正!当理由未投入运【营以及投入运营【后无正当理》由连续3《日或者年度内—累计7日停止运营的!。城市公?共客:运管理机构经过告】知后:可以注销其线路经营!许可
第二【十三条 《因道路交通管制、工!程建设、《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!情况影响城》市公共?。汽电:车运行的有关部【。门应当提前告—知城市公共客运【管理机构《由,城市公共客运管【理机构作出临时调】整线路?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!公布
第—二十四条 从事【。运营的城《市公共汽电车—应当符合技术—标准和服务规范并】取得车辆运》。营,证车辆?运营证应《当,。一车一证
【城市:公共汽电《车客运经营者—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?维,护、检测车辆
】 城市公共客运【。管理机构应当—对车容车貌、车辆】安全设施和服—务,设施、经营者维护】、检测?的情况定期》检查不得要求对同一!项目进行重复检测
! 禁止使用—报,废车辆和擅自改【。装车:辆从事运营
【 ,。第二:十五条 经营者更新!车辆应当向原许可】机关办?理变更手续车辆标准!不得低于原车—。辆,车辆更新后原—。许可经营期》限不变
》 第二十六条— 利用运营》车辆设置广告的应】当符合?国家有关《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和】城市:公共客?运主:管部门制定的服【务规范
第【二十七条《 ,城市公共《客运主管部》门和城市公》共汽电车《经营者?应当制定《城市公共汽电—车客运?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】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!及时启动应急预案】
第二十—八条 城市公—共,汽电车驾驶》。员,应当:符合下列条件经市、!县(市?)城市?。公共:客运管?理机构考试合—格取:得从业资格证:
! (一)男性年龄在!60周岁以下—女性年龄在55周岁!以,。下初中以上文化程】度身体健康;
】 (:二)有本《地常住户口或—者,居住证;
— ,(三)取得相应的机!动车:驾驶证1年以—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!责任事故《记录;
(【四)遵?守法律、法规—
从业资—格证被?吊,销的自吊《销之日起5年内不】得,申请
已经取】得道路?运输从?业,资格证的可以从事】。相应的城市》公共汽电车驾—驶
城市—公共汽电车调度员、!售票员应当由经【营企业进行培训【考试合格后上岗
】 第二十九条 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!。经营者?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!
(一)—按照核定的线路、】站点、车《。次和时?间运营?;
(二)按时!向城市公共客运管】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!;
: (?三):执行价格管理部门】规定的收费标—准;:
(四)为【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!意图、价格表、乘】客,须知、禁《烟标志?、特殊乘客》专用座位、》投诉:电话等服务》设施和标志;
【 , (五)制定—从业人员的安全操】作规程对《驾驶员、调度—员、售票员》。进,行安全和服务的教】。育培训;
【(六)遇有抢险【。。救灾: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!况,服从:当地人?民政府的《指,。挥调度;
》。 (七)不得安】排,未取得驾驶员从业资!格证的人员从事运营!;
(八—。)按:照,运营协议《的约定运营
— , 第:。三十条 城》市公共汽电车—驾驶员和售票员【应当:遵守下列规定—:
(一)随】车携:。带车:辆运营证和从业资】格,证;:
?(二)按《照核定?的线路、站点、车】次,和时间运营;—。
, (三)执行【价格管理部》门规定的收》费标准;
》 , (四)运》营车辆因故障不能】正常行驶时及时【向乘客说明》原因并?安排乘客《免费换乘同线路同】方向车辆后续车辆驾!驶员和售票员不得拒!载;
》(五)不得》拒绝按规定使—用优:惠凭证的乘》客乘:车;:。
(六)—按照规?定驾驶车辆提供【安全服务;
— :(七)不得》拒载、甩客、敲诈】乘客:、站外?上下客、滞站揽客
!。 , 第:三十一条 乘坐城市!。公,共,汽,电车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:
《 (一)《按顺序排队等候乘车!先下后?上;:
?(二)上《车主动购票、投币或!者出示有效乘车【凭证:;
(三)儿】童,集体乘车的应当【按照人数购买车票】;1名成人乘可【以免费携带1名身】高1:.2米(含1.2】米)以下《的儿:童;:
(四)醉酒者!、精神?病患者、行为不能自!理者和学《龄前儿童应当有看】护陪同方可乘车;】
(五)不【得在车厢内》吸烟、吐痰》、乱扔杂《物,;
《(六:)不得携带易燃【、易爆、剧》毒等危险品或者【易污染、损伤他人的!物品;
《 (?七)不得携带动物】乘车;
—。(八)遵守其他有关!乘车规定《
第三十二条】 城:市人:民政府制《。定特殊群体乘坐城】市公共?汽电车的优惠—政策时应当明确优】惠乘车的条件、【范围、优惠》标,准以及优惠凭证办理!程序
第三十三!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?对城:市公共汽电车客运】经营者给予相应【的补贴或者补偿【:
《(,一):执,行政:府规定?的,限制价?格造成的政策—性亏损;
(】二)执?行优惠乘《车政策减少》的收入;
》 (三)》完成:政府指令《性任务增加的—。支出
《 补贴和补》偿应当及时》拨付:不得拖?欠或者挪用补贴【和补偿办法由城市人!。民政府制定
第四】章, 出:租汽车客运
】第,三十四条 出—租,汽车客运经营实【行,行政: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取!得出租汽车客—。运经营资格》后申请出租》汽,车运营许可个人【应当取得驾驶员从】业资格证后》申请出租《汽车运营许可
!第三十五条 申请出!租汽车客《运经营资格应当符】合下列条件并—提交相应材料:【
?(,一)依法注册的企业!法人;
(二)!有符合城市人民政】府要求?的运营?资金:、固定?的,经营场?所、停车场地和经营!方,案;
(三【)有相?应的管理机构、【管理人员《。;
(》四)有健全的客运服!。务、安全管理等方面!。的运营管《理制度
《 城市公》共客:运管理机构》。对符合许可条件的】颁发城市出租汽【车客运经《营,资格证件《
?。第三十六条 市、】县,(市)人《民政府可以》依照法?律、法规规定确【定,出租汽?车运营许可方式【采取有偿出让方【式许可的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报:请批准
《 市?、县: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实行出租【汽车总量《控,制并根据《出租汽车《客运:。专项规划、市场【供求:状况结合《本地经?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!市规模等合理确定】出租汽车数量并【适时调整《保持市?场供需基本平衡;】在许可?时不得承诺许—可期限内不增加或者!减少出租汽车—数量:
出租汽车【运营许可期限—最长不得超过—8年
第—三十七条 企业和】个人申请《出租汽车运》营许可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并《提交相应《材,料:
《 (一)有符—合有关标准和城市】人民政府规定的车】辆;
? (二)有符【合,本条例规定》条件的驾驶》员;
》(三)城市人民【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!
个人只能申】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!许可
城市公共!客运管?理机构对符合—许可条?件,的按车颁发出租【汽车运?营许可证件
第!三十八条《 以无偿方式取【得的出租《汽车运营许可不【得转让以有偿方【式取得?出租汽车运》营许:可2年?以上或者经营者丧失!经营能力的经过批准!可以转让受让方【应当符?。合许可条件》转让后原经》营期限不《变
城》市人民政《府为了公《共,利益需要可以变【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!的出租汽车运—营许可并依法给予】补偿
第三【十九条 出租汽车运!营,许可有效期届满一】个月前经营》者可以?向城市公共客—运管理机构申请【运营许可延》续,;,城市客?运管理机构》应当根据许可方式、!许可条件和出租汽】车投放数量等决定是!否准予?延,续
第四十【。。条 出租汽》车客运经营者在经】营期限内不得擅自】暂,停或者终止经营
】 经营者》因故不?能正常营业的应当】到原许可机关办理】暂停或者终止经【营手续将有关证【件交原许可机关【登记保管
经营!者取得出租汽车运营!许可超?过一个月《无正当理《由未投入运营或者】暂停经营超过—一年:仍未恢复运营的城市!公共客运管理机构】经过告知后可以注】销其运?营,许可
第四十】一条 出租汽—车客运驾驶员—应当符合下》列条件并提交相【应材料经市》、县:(市)城市公—共客运管理机构【考试:合,格取得?从业资格证:—
(一)—男性年龄在60周】岁以下?女性年龄在55周】岁以下初中以—上文化程《度身体健《康;
》(二)有本地—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!;
《(三)取《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!证1年?。以上1年内无重【大,交通责任事故记【录;
(四)遵!守法律、《。法规
从业资格!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!日起5年内不得【申请
?。 :第四十二《条, 出:租汽车应当符合【车辆:技,术标准和服务规【范,按照规定配置标志】顶灯、计价器、服务!。显,示标志喷《涂标识贴挂运价标签!、乘客须知》和服:务监督卡等
— ,。 利用出租汽车设】置,广,告的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和城:市公共客运主管部】门制定的服》务规范
出【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!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维》护、检测车》辆,
城市公共客运!管理机构《应当对?车,容车:貌、车?辆,安全:设施:和服务设施、经【。营者维护、》检测的情《况定期检《查不得要求》对同一项目进行【重复:检测
》禁止使?用报:废,车辆:和擅自?改装车辆从事—运营
?。 :第,四十三条《 逐步推广使用出租!汽车专?用号段牌照》鼓励采用卫星—定位:。系,统、税控计价器、电!子识别系《统等先进技术加强出!租汽车运营管理【
鼓励出租【汽车经营者采取预约!服务、统一调度等方!。式提供出租》汽车服务减少车辆】空驶提高里程利【用率
?。。 第四十四—。条, 经营?。者更新车辆应—当,向原许可机关—办理变更手续车辆】标,。准不得低于原车辆车!型应当符合城市【人民政?府的有关《规定车辆《更新后原许可经营期!限不:变
《第四十?五条 城市人民【政府应当在机场、】火车站等客》流集散地设置—出租汽车《待,租的运?营站:(,场)由城《市公:共客运管理机构指】。定单位或《者人:员进行?日常管?理
: , 第四十《。六条: 出租汽车》客运经营者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—:
(一)【按,时向城市公共—客运管理机构—。报送统计报表;
! (二)确》定车辆驾驶员并到城!市公共客运管理【机构:备案办理服务监督】卡;
《 (三)执》行价格管理部门规】定的收费标准公示】收费项?目和收费标准向出】租汽车驾驶》员发放客《运出租汽车专用票】据,;
(四)与】聘用的?。。驾,驶员依法签订—。。劳动合?同不得损害》驾驶:员的合法权益;【
(五)公布服!务监督电话及—。时处理投诉;—
(六》。)对驾驶《员进行安全和服【务的教育培训;
! (七?)不:得私自安《装、改动、维修计】价器和拆卸计价【器铅封;《
?。(,八)不得安排—未,取得驾驶员从业资】格证和服《务监督卡的人员运营!
第四十七【条 出租汽车—驾驶员应当》遵守下列规定:
! (一?)随车携《带出租汽车运营许可!证件、?驾驶员从业资—格证和服务》监督卡;
— (二)按照—乘,客要求或者合理的】路线行驶不得—绕行;?
(《三)按照规定使用计!价,器不:得私自改《动,、维修计价》器和:拆卸计?价器:铅封;
(【四)执行价格管理部!门,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乘!客,提供客运出租汽车】专用票据《;
(五)【按照:。。规,定,合理:使用服务标志载客时!应当启用载客标志不!得甩客未经》乘客同意不得搭载】他,人,乘车:;待租时《应当启用《待租标志不得拒载】不,得,以其他方式主动【揽客:;需要暂《停载客时应当—。起用暂?停服务标志》。;
(六)【。保,持车内清洁和卫【生不得吸《烟;
(七)】不,得以欺骗《、威胁乘客》等方式高额》收取:费用不?得隐匿乘客财物;】
(八)不得】将车辆?交给未取《得驾驶员从》业资格证和服务【。监督:。卡的:人员运营《
?(九)文明驾驶【安全服务
第四!十,八条: 乘客?应当文明乘》车不得吸烟、乱扔东!西和污损车内—设施
》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!可以拒绝其乘车【:
(一)在】禁止停?车的路?段要求乘车的;
! (二)无看护陪】同的醉酒者或者精】神病患者要求乘车】的;
》(三)携带易燃、】易爆、?有毒等危险物品要求!乘车的;
(】四)乘客的要求违反!交,通管理?、治安?管理法?。律法规的
》 第四十》九条 乘客应当按】。照规定标准》支付车费和过—桥、过路、过渡、停!车,。等费用
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乘客可以拒绝】支付车费:
— (?一)未?按照规定使用—计价器的;
【 (二?)未向乘客出—具客运?出租:汽车专?用票据或者》高于计价器显示金】额收费的;
(!三)中途拒绝—服,务或者?在基础?里程内因《故未完成运送—服务的?;,。
(四)未经乘!客同意?搭载他人乘车的
! 第五十条 乘客】需要去偏僻地区或】者出市区时出—租汽车驾驶员或者乘!客可以到就近—的公安机关办理验】证登:记手续对方应当予以!配合
第五十一!条 出租汽车—不得异地运营—承运的起《点或:者终点应《。当在核定的经—。营区域内异地送达】返,程时不得在异地滞留!。。待租
禁止出租!汽车从事道》路旅客班线》运输经营
【第五十二条》。 未:取得出租汽车—运营许可的车—辆不得?。安装、使用出租【汽车标志顶灯等出租!汽车标志《、标识
第五十!三条 ?汽车租赁经》营者以提《供驾驶?服务等方式从事或】者变相从事出租汽车!运营活动的按照未取!得出租汽车》运营许可擅自从事】。。出租汽车运》营处理
第五章【 ,监督:检查
第五【十四条 《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!门和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!对,下级城市《公共客运管理机构】的执法?活动:进行监督检查—及时纠?。正下:级城市公《共客运管理》机构违法、》不适当和不》作为的行为并—依法报请有关—部门追?究有关人员的—责任
第—五,十,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!。管理机构应当—公开办事制度建【立投诉举报》制度接受《社会监督对》公民、法《人以及?其他组织的》投诉应当受理—并在规定期限内作】出,答复和处理》
第五十六条】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!机构执法人员—应,。当经:过专业知识和—法律知识培训考核】合格:并取得交《通行政执法》资格证
》 执法人员监督检查!。时应当出《示执法证件
监!。督检查专用车辆【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配置统一》标志和示警灯
!第,五十七条 城市【公,共客运管理机构【执法人员监督检查】。时可以要求有关单】位和人员提供相【关许可证件调—阅、复制有关资料】调查了解有关情【况
?。 发现违法行为【的应当当场予以【纠正依法处理—无法当场《处理的城市》公共客运管理机构】可以暂扣《。车辆运营证或者【出租:汽车:运营许可证件并责令!限期改正《或者接受《处理经营者在规定期!限内整?改完毕或《者接受处理的返还】。其车辆运营》证或者出租》汽车运营许可证【件暂:扣应当出《具暂扣凭《证暂:扣期:间不停止经营
【 , 检查时对》不能出示车》辆运营证或者出【租汽:车运营许可证件又不!能当:场提供其他有效【证明:的可以暂扣其—经营:车辆并出具暂扣凭】。证被暂扣车辆应当】妥善保?管不得使《用
第五十八条! 上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对?下级人民政》府城市公共客运管】理工作?进,。行督查考核
— 城市公共客【运管理机《。构对城市公》共客:。运经营?者及其从业人—员进行经营行为【和服务质量考核根据!考,核结果进行信—誉评定对《信誉评定良好的【给予奖励;》对,信誉:评,定不合格的给予相】应惩罚直至》吊,销许可考《核具体办法和—标准由?省城市公共客运【主管部门制》定
第六章 —法律责任
第】五十九条 未—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!可擅自从事经营活】动的涂?改、伪造许》可,从事经营《活动的由《城市:公,。共客运管理》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并:对经营?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: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处以《。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?款
无》运营:许可:的车辆安《装出租汽《车标:志、标识的由城市】公共客运管理机【构予以没收
】第六十条 城—市公共客《运经营者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城市公共客运管【。理机构责令限期【改,正并处?以一万?。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,。;逾期?未改正的吊销—许可:
(一)!转,让城市公共汽—电,车客运线路经营许】。可或者非法转—。让出:租汽车?运营许可的;—
,。 (二)擅—自变:更城市公共汽—电车线路《运营方?案或者?。出租汽车《经营:方案的;
— (三)擅自暂停】、终止经《营的;
(【四,)批准暂停期间【擅自从事经营活【动的
《 城市公《共,汽电车未按照核定的!线路、价格、站点】、车次和时》间,运,营的由城市公—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!改正对经营者—处以二千元以上五】千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以《五千元以《上一万元以下—。罚款;情节特—别,严重的可《以吊销线路》经营许可
【第六十一条 —城市:公,共客运经营者—使用无运《营证的车辆的擅自】改装车辆从事—运,营的车辆未参加定】期检查或者定期检查!不合:格继续运营的由城】市公共客运管理机】构责令限《期,改,。。正并处以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?款;情节严重的【可以:。吊销许可
— ,使用报废《车辆从事运营的【由城市公共客—运管理机构》暂扣车辆移》交公安?机关处理并对驾驶员!处以一千元以—上三千元以》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可以吊销【从业资格证对经营者!处以一万元以—上三万?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可以吊销线【路经营许可或者【出租汽车运营许可
! :第六十二条 无从】业资格证或》。者安排无《证人员从事城市公】共客运驾驶》。。活动的由城市—公共客运《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!。。。驾驶人?员处以?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款对经》营者处?以二千?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;造成重大以上交!通,责任事故的吊销许】可
无》出租汽车《服,务监督卡《或,者安排无服务监督】卡人员从事》经营活动的按照前款!规定:处罚
第六十】三条 城市公共【客运驾驶员未—随车携?带车:辆运营证、从业【资格证、出租汽车运!营许可证件》或者服?务监:督卡:的由城市公共—客运管理机》构予以警告并—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!元以下?罚款
第六十四!。条 :城市公共《汽电车客运经—营者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城市公?共,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!正并对从《业人员处《以五十元以上—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经!营者处以一千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】:
(一)车辆!不能正常行驶时【未,安排:乘客免费换乘同【。线路同方向车—辆或者后续车辆【从业人员《拒载的拒绝持优【惠凭证乘客》乘车及其他拒—载行为的;
(!二):城市公共汽电车甩客!、站外上下客、【滞,。站,揽客的
第六】十五条? 城市公共》汽电车遇有抢—险救灾和突》发事件等特殊情况】不服:从,当地人?民政府?指挥调度的》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!机构对?经营者处《以一千元《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处以五《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并吊—销线路经营许可
! 第六?十六条 《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城市公共《客运管理机构责令】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—款;:情节严重的》处以二千元以上【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!节特别严《重的可以《吊,销从业资格证—:
? (一)《未经乘客同意搭载】他人:乘车、启《用待租标志后拒载、!主动揽客或者甩客】的;:
: (二)《未按照乘客要—求,或者:合理的路《线行驶故《意绕:行的;
《 (三)以欺骗】、威胁等方》式向乘客高额收【取费用的;
】(四)在运营—服务中有其他侵【害乘客?合法权益《行为的
—出租:汽车驾?驶员利用出租—汽车从事《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!处理:的城市公共客—运管理机构可以吊】销其从?业,。。。。。资格证
》 第六十七条 出租!汽车异地运营、异地!送达:返程时滞留待租【的由城市《公共客运管理机【构,对驾驶员处》以二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
第六】十八条? 未按照规定安装】、使用合格计—价器的未使用—出租汽车专》用发票的由城市公】共客运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对驾驶—员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罚款;对】经营者处《以一千元《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罚款《
, :擅,自改动?计价器或者拆卸计】价器铅封《导致计价器失—准的对?相关责任人处以【二千元以上五千【元,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:重的可以《并处:吊,销许可
第六】十九条? 城市?公共:。客运经营者和—从业人员《已经不具备》经营:许可:条件的由《城市公共客》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!。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由原许【可机:关吊销许可
第!七十条 利用—运营车辆设置广告】不符合?国家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和服务规《范的由城市公共【客运管理《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的责令停】止运营?直至:改正
》第,七十:一条 城《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!。。工作: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有关部门【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:,
(《一)未按照法定【的条:件、程?序和期?限实:施行政许可的;【
?(二)参与或者变】相参与城市公—共客运经营的—;
(三)未及!时查处违法》行为的;
》 (四)未按【照规定处理投—诉,的;
(五)违!法扣留城市公—共客:运车:辆或者有《。关证件的《;
(六—。)收受、索》取他:。人财物或者以—。。其他方式《非法谋取利》。益的:;
(》。七)未按照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实?施行政处罚的
第七!章 附则
— 第七?十二条? ,镇(乡)人民—政府所在地公共客】运依照本条例—管,理
《城,。市公共汽电车客【运线路延伸到城市】外的应当按照道路运!输有关规定取—得许可城外区域的】运营按照道路—运输有?关规定监督管理【
轨道》车等:其,他公共客运》另行规定
— 网络预《约出租汽车管理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
》。 , ,第七十?三条 本条例自2】010?年3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