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运输资质许可【
第七—条 申请从事放射性!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!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
》 《(,一)有符《合要求的专用车辆】和设备?
,
》1.:专用车辆要求—
(1)!专用车辆的技术【要求应当符合—道路运输车辆技【术管理?规定有关规定;
!。 (2)车】辆为:企业自有且》数量为5辆》以上;
【 (?3)核定载质量【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!为厢式或者封闭【货车:;
【。(4)?车辆配备满足在线】监控要求《且具有?行驶记录《仪功能的卫星定【位,系统
】2,.设备要《。求
— (1?)配备有效的通【。。讯工:具;
》 ?(2)配备必要的】。辐射防护用品和【依法经定期检定【合格的监测仪—器
《 (二)有符合!要求的从业人员【
,
《 1.专《用,车,辆的驾驶《人员取得相》应机动车驾驶证年】龄不超过60周岁】;
《 ?2.: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!运输:的,驾驶人员、装卸管】理人员、《押运:人员经所在地设区】的,。市级: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—考试: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!格类别为“放射性】。物品道路运》。输”的道路运输从】业资格证(以下简】称道路运《输从业资格证);
!。
《 3.有具备—辐射:防护与相关安全知】识的:安全管理人员
】 (三)有】健全:的安全生产》管理制度
】 1?.有关?安全生产应急—预案;
!2.从业人员、车】辆、设?备及停?车场地安全》管理制度;
【 3.安【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!射防护管理措施【;
【4.安全生产监督】检,查和责任制》度
第《八条: 生产、销售、【使用或者处置—放射性物《品的单位(含在【。放射:性废物收贮过程【中的:从,事放射?性物品运输的—省、自?治,区、直辖市城市放射!性,废物库营运单位)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】以使用自备专—用车:辆,从事为本单位服【务的非经营性—放射性物《品道路?运输活动
— : , (一)持有—有关部门依法批准】的生产?、销售、使用、【处置放射性物—品的有?效证明;
》
》(二)有符合国家】规定要?求的放射性》物品运?输容器;《
: (三—)有:。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!防护知识《的专业技术》人员;
!(四)具备满—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!。驾驶人员、》专用车?辆、设?备和安全生》产,管理:制,度,但专用车辆的数【量,。可以少?于5辆
第九【条 国家鼓励—。技术力量雄厚、设备!和运输条件好—的生产、《销售:、使用或《者处置?放射性?物品的单位按照第】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!从,事非经?营性放射《性物品道《路运:输
第十条— ,。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!道路运?输经:营的企?。。业应当?向所在地设区—的市:级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提出:申,请并提?交下列材料》
? (一)放射】性物品道《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!括申请人基》本信息?、拟申请运》输的放射性物品【范,围(类别或》者品名)《等内容
《
(二【)企业负责人身份】证明及复印件经【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!件,和委托书
! (三)证明专用车!辆、设?备情况?的材料?包括
【 1.未购置车辆的!应当提交拟》。投入车辆承诺—书,内容包括拟购车辆】数量、类型、技术】等级、总质》量、核定载质量【、车轴数以及车辆】外廓尺寸等有关情】。况;
》 2.已购【置车辆的应当—提供车辆行驶—证、车辆技术等【级评定结《论及复印件等—。有关材料;
【 3.—对辐射防护用—品、监测仪器—等设备配置情况【的说明材料》
《 (?四)有?关驾: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!员,、押运人员的道路运!输,从业资格《证及复?印件驾驶《人员的驾驶证及【复印件?安全管理人员的工】作证明?。
—(五)企业经—营方案及相关安全】生产管理制度文本】
,
,第十一条《 申请?从事: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!道路运输的单—位向所?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!运输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时除!提交第十《条第(三)项、第】(五)项规定—的材料?外还应当《提,交下列材料》
(一】)放射性物品道【。路运输?申请:表包括?申请:人基本信息、拟申请!。运输的放射性物品】范围(类别或者【品名)等内容;【
(二)!。单位负责人身份【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!身份证?明及复?印件和委托书;
! (三)有关!部门依法批准生产、!销售、使用或者处置!放射性物《品的有效证明—;
:
, 《(四)放射性物品运!输容器、监测仪器检!测合格证明;—
《 (五)对放射】性物品运输需求的】说,明材料;
【 , (六)有关【驾驶人员的驾驶证】、道路运输从业资】格,证,及复印?件;
】(七)有关专业技】术人员的工作—证,明依法?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!格证件的还应当【提交有效的从业资】格证件?。及复印件
》
第:十二条 设》区的市级交通运输】主管:部门应当《。按,照道路运输条例和】交通:。行政许可《实施程序《规定以及本规定规】范的程序实施行政许!可
决】定准:予许可的应》当向:被许可人《作出准予《行政许可的书面【决定并在10日内】向放射性物品—。道路运输经营—。。申请人发放道路运】输经营许《可,证,向非:经营性?放射性?物品道路运输—申请人颁发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】输许可证决定不予】许可的?应当书面通知申【请人并说明理由【
:第十三条 对申请】时未购?置专用车《辆但提交《拟投入车辆承诺【书的:被许可人《应当自收到道—路,运输经营许可—证或者放射性物品】道路运输许》可证之日起半年内】落实拟?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!许可决定的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—对被许?。可人落?实拟投入《车,辆承诺书的落实情】况,。进行核实符》合许可?要求的?应当为?专用车辆配发—道路运输证
】 对申请时【已购置专用车辆【且按照第《。十条、?第十一条规定—提,交了:专用车辆有关材【料的做?出许可决定的交【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!对专用车《辆情况进《行核实符合许可【要求的应当》在向:被许可人颁发—。道路: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!放射性物品道路【运输许可《证的同时为专用车】辆配发道路运输【证
《 ?做出许?可决: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,应当:在道路运《输证有关栏目内【注,明允许运输放射性】物品的?范围(?类别或者品》名,)对从事《。非经:。营性放射性物—品,道路运?输的还应当在道【路运:。。输证上加盖“非【经营性?放射性物《品道路运输专用章”!
第十四条 放射!性物品?道路运输企业—或者:单位终止放射性物品!运输:业务的应当在终【。止之日30日前书】面,告知做出《原许可决定》的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:属于经营性放射性物!品,道路运输业务的做出!。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接到书面告知之】日起10《日内将放《射,性道路运输企—。业终止放射性—物,品运:输业务的有关情况向!社会公布《
放射性!。物品道路运输企业】或,者单位应《当在终止放射—。性物品运输业—务之日起10日内将!相关许可证件缴【。回原发证《机关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