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!。许昌市建设工程规】划现场公《示管理规定 !第一:条 ?。为了便于社会公【众,对建设工程规划执行!情况的监督进—一步提高城乡规划】管理的透明度完善城!。市规划公示制度【确保建?设工:程规划有效》实施:。根据:城乡规划法、—政府信?息公开?条例和省有关规划公!示要求结合我市实】际制:定本规定 》 ? : 第二条 在许!昌市城?市规划区范围—内进行建筑物、构】筑物、道《路、管线和》。其,他工:程建设的其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、建设【工程设计方案的【总平面图等》经许:昌,市规:划技:术委:员会审?核、许昌《市规划建设委—。员审定并依法取得】。许昌市城乡规划【局核发?的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建!设工程施《工,现场采取设》立规划公《示牌的方式将经批】。准的:建,设,工程修建性详—细,规划、?。建设:工程设计《方案:的总平面《图,。等,规划许可内容—在项目施工》过程中予以公示 ! :    涉及安全】、保密和法律—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!建设工程除》外 —。 ,。 第三条 建设!工,程规划公示牌具体】设置由建设单位【负责:设置应?在施工现场明—显位:置便于接受城乡规划!。部,门的监督检查—和,。社会公众监》督   【  公示《牌的规格为24【0cm?×3:60cm《由许昌市城乡规划局!统一:监制 】 , 第四?条 公示》时间:自,建设单位领取建【设工程规划》。许可证之日》。起20日《内至该工程项目建成!通过规划《综合竣工验收止【。。项目的建《设单位和个人应妥】善管:理建设工程规—划公示牌《公示期?。间如有损坏和公示】内,容,缺,失、不清晰应及时】维护或重新制作【 】第五条 建—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!如实反映以下内容】    (一!)建筑工程》项目    ! 1、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。号、:建筑工程施》工,许,。可证号、土地—使用证号; — ?    2、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的主要内容(包【括建设单位名—称、建设项目名【称、建设项目—位置、用《地面积、建筑面【积、:建筑物层数及—高,度、容积率、绿地率!等); —     3—、修:建性详细规划—平面图(《显示相邻《。地块关系《),。;,     4!、彩色渲染图(【含鸟瞰图、沿街效果!。图、:局部:效果图、夜景照明效!果,图); 》     5【、监督部《门,及投诉电《。话(统一注明许昌市!城乡:规,划局法制《监察科电话03【74-2676【2,06)?。;  —   6、市城乡】规划部门认为其他】需要公示《的内容 —  :  (二)》市政工程项目 !    《 1、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的主要【内容(包括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号【、建设单位》名,称、建设项》目位置?道路、管《线长度及走向—位置:等,); 》     2、【道路红线图》、断面图《、,桥涵平面布置图及】桥涵效果图; !   ?  3?。、管线的性质—、剖面图、以—及与相?邻管:线的技术《要求(标注在1【500?或11000地形图!上);   !  4、监督部门】及投诉电话(统一注!明许昌市《城乡规?划局:法,制监察科电》话0374-—267?62:06);《   —  5、市城乡【规划部门认为其他】需要公示《的内容?。 第!六,。条 许昌市城【乡规划局在组织对建!。设工程放《。线,位,置进行?查验、?开工定位检查时【要同时对建设单位】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!工程规划公》示牌进行核查—凡未按?规定:设,置建设工《程规:划公示?牌或公示牌反—映内:容不符合要求—的,责令其限期整改 ! ? 第七条 许昌!市城乡规划局将【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!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!入规划?执行情况的跟踪检】查,内容 ! ,第八条 建设项】目规划公示牌公示】。的内:容,及图纸资料由建设单!位,提供:并经许昌市》城乡规?划局建设《工,。程规划审批》科,审查: — 第九条 — 本规定自200】8年7月《1日起执行》 ? 第十条 各!县(市)《规划主管部门参【照,本规定?制定建?设工程规《划现场?公示制度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