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吉林:省建筑业企》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!<!--?xml】:namespac!e :p,refix = 】",o," /-《->
(《试行)
《 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条【 为建《立健全建《。。筑市:场信用体系强化建】筑市场和施工—现,场联动管理保障【工程质量和》施工安?全构:建“诚信激励、【失信惩戒”的市场】机制根?据建筑法、招标【投标法、建设工程】。质量:管理条例、》。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:。、,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:等法律法规和相【关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《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,具备相应资质从【。事房屋?建筑工程、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程等《建筑经营活》动的建筑《业企:业的信?用综合评价》及管理适用本办法
!第三条 《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!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(以下?称信用评价)—是指在?规,定,的时段内住房城【。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国家法【律、法规、规范标准!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!对建筑业《企业从?事,建筑经营活》动进行的信用综合量!化考核?评分
第四条— , 信用?评价坚?持“动态监管、科学!公正、诚实守信、】政府主导、社会参】与”的原则严格遵照!本办法、评》价,标准和?相关管理规定—。实施注重结合日【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!企业合?法权益和《社会公共利益
第】五条 省》住房:城乡建设厅负责全】省建筑业《企业信用评价的【管理:和指导工作制—定全省统一的信用】评价:标准和管《。理,。制度建立全省信【用信息管理平—台和信用档案—审核发布全省信【用评价结果
市(】州)、扩权》。试点县(市)—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?主,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建筑?。业企业的信用信息】采集、?审核、录入、评价及!建,立档案具体工作并将!年度:信用初步评价结果汇!总上报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《
县:(市)住《。房城乡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!信用信息《采,集、审核、录—。入及建立《档案工作
各级住房!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委《托,相关管理机构(包括!建筑管理、招投标、!质量、安全、—造价:等管理机构)、【社会中介机构、行】业协会做好》。信用评价信息采集】、整理、分》析以及信用评价的相!关,工作
第二章 【 信用评价内容【和方法
第六条 !建,筑业企业《信用评?价采用百分》制综:合评价分由》。企业基本条件评价】分、:企业市场行为—评价分和企业现场】行为评价分三部【。分组成
《第七条? 建筑业企业【信用:评价等级分》。。为优良、合格、不】合格三个等级具体】评价等级标准为分值!90分及以上—为,优良:。60分至89—分为合格59分及】以下为不合格
第八!条 : 企业?基本条件评价以2】。0%:权重计入总》分评价内容包括【企业资?信,情况(重点考—核企业资质等级、净!。资产)、《管理人员情》况(重点考核建造师!和,中高级职《称工程技术》人员)、市》场开拓情况(重【点考核建筑业产【值、省外产值—、统计报表)—、科技进步水平【(,重点考?核科技进步》奖、工法、专利【、研发?。中心)及省》住房城?。乡建:设厅确定《的其他基《础信息
企业市场】行为评价以40%权!重,计入总分评价内容】包括工程投标、承包!分包、合同签订、工!期履约?、质量履《。约、施工现场标【准化考核《结果、?劳务费拨付、—农民工权益保障(有!无拖欠农民工工【资、群体《上,。访):、企业获得》的奖励与处罚等【
,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以!40%权重计入总分!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管!。理、文明施工、质量!。。管理、安全管—理等
企业信用评价!的,具,体内容、《方法:和评价标准》在附件?1中明确
第九【条 企业基本【条件评价分、企【业市场?行,为评价分采取加【减累积?分制计分企业现场行!为,。评价分?采取减?。分制:结合动态平均分制计!。分
加减累积分制】是指被评价企业【一定时段内企业【。的基:本条件、市场行为】评价所有分值的动态!加减累计动态平均分!制是:指被评价《企业在一《定周期内所有在建】房屋:建筑: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项:。目现场行《为评价?分值的算《术平:均
第十条》 企?业初次评价前—的各类行为评价暂定!分值按前一季度全】省同专业、同级别的!建筑业企业》信用评价分的平【。均值确定《。。直至该?类行为开始评价【为止
第十》一条 《。企业信用评价根据】下列条件给予加分】、减分奖罚
(一】。)经省住房城乡【建设:厅认可的表》彰、奖励文件—;
(二)吉林省建!筑市场不良行为告】知单;
(三—),行政处罚决定书、执!法建议书;
(四】)有关检查情—况通报;
》(五)各级住—房,城乡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!。定书或?整改通知书》;
(六《。)其他具有法律【约,束力的文件或经有】关部门、《机构:查证属实的材料【
第三章 信用信!息采集和管》理
第十二》条 企业信—用,评价相关信息通过】吉,。林省: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!。台自动采集、企业申!报以及住房城—。乡建设等行政—、司法管《理部门、行》业协会提供信—息相结合的方—式,。获取
第十三条【 企业基本条件信!息中的企业资质【等级、净《资产、建造》师、中?高级:职称工程技术人【员、产值、》。统计报表《等信息一《般由吉?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!理平:台,自动生成;企业获得!的工法和《专利:等由:住房城?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确认
第十四条 !企业市场《行为信息中的工程投!标、承?包分包、《合同签?订、工期履约—、质:量履约、施工现【。场标准化考核—结果:、劳务费拨》付、农民工权益【保,障等信息通过—查阅备案合》同文件、日常检查】、市场?监管、实地核查【等方式获取
第十五!条 企业》现场行为《信息:。由项目?所在:地住房城乡》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或委托机构】通过施工现场检【查管理等方式获【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结【。合日常监管工—作依照本办法及评价!标准对企业的项目】管理、文《明施工、质量管理】、安全管理等行为】进行检查原则—上每个?项目每年检查至【少两次
第十六【条 奖励、—处罚分?国家、省、市(州】)和县(市)四个】等级市(州)级【奖励应?。覆盖:。所辖县(《。市)
市、县—级首次?。。申,报奖励的奖项以及企!业在省外《获得:的奖励由企业注册地!的市(州)》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!。。总报省住房城—。乡建设厅审核同意】后将核定的奖励种类!纳,入信用评价体系
】。同企业、同》工程:获得的相同性—质、不同级别奖励的!按最高级别加—分
第十《七条 省及—以上奖励、》处罚由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《负责录入;市、县有!关行政?。管理部门奖励、处罚!以及省、市》级建筑业协会评【选的奖?项由当地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,录入奖励、处罚【信息:。在生效后《的10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录入工作【。
第十?八,条 ?企业基本条件信息】、市场行为》。。。信息、现《场,行为信息《及受处罚信》息的采集起始时【间为<!--?【xm:。l:names【pace p—。。。ref?ix = 》",st1?" /--》>2014年1月】1日;企业所获【。得奖励信息的—采集起始《时间为2012年】1月1日 —
第十九》条, 企业获》得,。有关奖励后应当【。持吉林省建筑业企业!表彰奖励《加分:项申:请审核?表(:附件5)《和奖励文《件、其他证》明,材料:及时向当地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审核—
第二十条 将施!。工现场标准》化,管理达标考》核结果作为企业信用!评,价的:。重要内容对创省级】、市级标准化—管理示范工》地的企业在信用评】价,时给予加分》奖励
第二十—一条 县级以上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在行政审】。批,、执法监督检—。查中发?现和经举报查实的】。不,良行为?应当:向当事人下达吉林】省建筑?市场不良行为—告,知单(附件6)并在!10个工作日—内,完成确认、录入工作!
对其他部门认定的!不良行为信》息企业应当在5【个工作日内报送处】罚信息企业主—动申报?处罚信息《的分值按标》准减半计入
第【二十二?条 : 企业在建筑经营活!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!扣分:期限为1年》到期后经信息录入的!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核?后取消
企业发生的!非主:观恶意?、未造成《实质危害的一般不】良行为信息在规定】。期限:内经住房《。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!整改合格的》可不纳?入扣分项
第—。四,。章, 信用等》级评:定和结果公》布
第二十三条【。 信用评价实【行动态计分、年末】综合考?核评定?制度省住房》城乡建设厅于次年】的1月根据各—地上报的《相关材料《、系:统,评价的分值对—全省建筑业》企,业信用等级进行核查!。确认;于第》一,季度发布上一年度信!用综合评价》结果
?企业信用《评价实行动态管【理信用评价结—果当:年,有效
?第二十四条 建筑!业企业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。立即扣分《重新评定信》用等:级;情节特别严【。重的信用《等级可直接定为【不合格信用等—级有效期一年—
(一?)企业发生严重及以!上质量事《故、:较,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!;
(二《。),存,在转包、违法分包、!挂,靠及串标、围—标等:违法违规行为—的;:
,(三)恶意拖欠【。农民工?工资经过《有关部门核实确【认扔拒不偿还的;
!(四)引发》大规:模群体上访经核【实,确实:存在侵?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!恶劣社会影响—的;
(五)对各】级住房城《乡建:设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下发的《执法建议《书、:整改通知书及处【罚决:定拒不整改或整改】不到位?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】或社会不良影响【的;
?(六)存在其—他严重违《法违规行为的
第二!十五条 企—业信用评价结—果应:当在:吉林省建筑》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和!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!。站公示和《发布公示期为5【个,工作日
公示—无异:议的企业信》用,评价结果自公示【结束的?。次日:起生:效
第二十六—条 ?企业对评价结果有】异议的应当在—公,示期内将书面申诉材!料提交做出评—价的住房城》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成!立的应当予以纠正】;争议无法解—决的可向省住房城乡!建设厅提出复议申请!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!做出:最,。终裁定
第五—章 信《用,评价结?。果应用
《第二十七条》 按照信》用评价结果》对企业实行差异【化管理将信用评价】结,果作为市《场准:入、资?质管:理、:评先选?优、工程担保的重】要依据并逐步—。纳入工程招投—标管理?范畴具?体办法另行制—定
第二《十八条 对年度信!用评价为优》良的企业
(一【)企:业办理资质延—续只做形式审查直】接办理;
(—二):企业在?申请资质升级、【。增项时?享受相?应的扶?持,政策;
(》三)企?业不列入资质动态】核查范围直接—定为:合格企业;》
(四)企》业参:与投标、评先—选优享受相应的【扶持政策
第—二十九?条 对年》。度信用评价为合格的!企,业
(一)企业【申请资质升级—、增项严格》审查办理延》。续正常审查可依据】有关规?定,。享受相应的》优惠:政策;
(二)列入!年度资质动态—核,查名单;
(三)】对企业存在的差距进!行有针对性》的帮扶;《
(四)《根据实?际情况享《有评先选优的资【格
第三《十条 对年度信】用评价?为不:。合格的企《业
(一)列入资质!重新核定《。企,业和重?点监管企业》名单;?
(二)企业—办理资质延续、【变更时严格审查【;,
(三)达到合【格标准前不予办理升!级、增项;
(【四)禁止参》与政府投资项目【投标取?消评先选优资—格;
(五)—定期对其法》定代表人、相关管】理人员进行建—设法规和业务培训】。
第六章 》 监督管理
—第三十一条 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!期对:各级住房城乡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信【用评价管理工作【进行考评实行考评】结,果通报制度》
第三十《。二条 各》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:管,部门应当加强建【筑业企?业日常考核和信【息采集?工作保证信息—的,合法性、真实性【、完整性、》及时性保证信—息的动态更》新并承担审》查责任信息采—集、:录入人员应当—。对信息的真实—性负责
对在有【效施工期间系统数】据三个?月内没有《变,化或评价结》果存在?较大偏差的部门责令!。其重新进行信—。用评:价
第?三,十三条 建—筑业企业应当—如实提交有关—材料和信息》并,对其真实性负责【企业在信用评价过】程中存?。在行贿、隐瞒事实】、弄虚作假》等,行为的取消》其,当年:取得:的信用等级对其重】新进行评价并予以通!报情节严《重的按不《合格处理
第三十】四条: 对在信》用信息采集、审核】。、上:报、评价等工作中成!绩突出的相关单【位和:。。人员按有《关规:定给予表彰》奖励
对玩忽职守、!弄虚作假、隐瞒不】。报或徇私舞弊的【责任单位《和责:任人依据有关规【定追究?相关责任
附 【 则
第《三十五条 各市(!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!地,实际依据本办—法制定实施细则并】报省住房城乡建【设,厅备案
第三十六】条 交通、水利、!通信等?行业及其《他,专业工程的建筑【业企业信《用评价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
第三十【。七,。条 本办法由【。吉林省住房城乡建】。设厅:负责解?释
:。第三十八《条,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《起施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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