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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建筑【业企业信用》综合评价办法<!】--?xml:na!mespa》ce prefi】x = "》o" /--—> (试行)  第!一章: 总  则 第【一条  为建立健】全建筑市场信用体】系,强化建筑《市场和?施工:。现场:联动管理保》障工程?质量和施工安全【构建“?诚信激励、失—信惩戒”的市—。场机制根《据建筑法、招标【投标法、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》例、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条例、吉【林省建筑《市场管理条》例等法律法规和【相关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 》。 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具备》相应资质从事房屋建!筑工程、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!建筑经营《活动的建筑业企业】的信用?综合评价及管—理,适用本?办法 第三》条 : 本办?法所称建筑业—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。(,以下:称信用?评价)是指》在规定的《时段内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国?家法律?、法规、规范标准和!本办法?的相关?规定对?建筑业企业》从事建筑经营—活动进行的信用【。综合量化考核—。评分 第《四条 ? 信用?评,价坚持“动态监管】、科学公正、诚【实守信、政府主导】、社会参与”—的原则严格》。遵照本办法、评【价标准?和相关管理规定【实施注重结合—日常监督管理工【作维护企业合—法权益和《社会:公共利益 》第五:条  省住房城【乡,。建设厅负责全—省建筑业《企业信用《。评价:的管理和指》导工作制定全—省统一的信用评【价标:准和管理制度建【立全省信用信—息管理平《台和信用档案审【核发布全省信用【。评价结果《 市(州)、扩【权试点县(》市,)住: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建筑—业企业的信用—信息采集、》审核、录入、评价】及,建立档案具》体工作并将》年度信?用初:步评价?结果:汇总上报省住—房城乡建设厅 【县(市)《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建筑:业企业的《信用信息采》。集、:。审核、录入及建立】档案工作《 各级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可以委托相—关管理机构》(包括建筑管理、】招投标、质量—。、安全、造价等【管理机构)、社【会中介?机构、行业协—会做好信用评—价信息采集》、整:理、分析以及信【用评价的《相关工?。作 第二《。章 :。。 信用评价内容和方!法, 第六?条, , ,建筑业企业信—用评价?采用百分制》。综合评价分由—企业基本条件评价】分、企业市场行【为评价分和企—业现场行为评价【分三部分《组成 第七条—  建筑业企—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!优良、合格、—不合格?三个等级具体评价】等级标?准为分?值90分及以上为优!良60分至89【。分为合格59—分及:以下为不合》格 第八条  【企,业基本条件评—价以20%权重【计入总分评价—内容包?括企业资信》情况(重《点考核企业资质等级!、净资产)、—管,。理,人员情况(重—点考核建造师和中】高级职称《工程技术人员)、市!场开拓情况(重【点考核建筑业—产值、省外》产值、统计报表)】、科技进《步水平?(重点考《核科技进步奖—。、工法、专利、研】发中心)及省住房城!乡,建设厅确《。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!企,业市场行为评价以4!0%:权重计入总》分,。评价内容包括工程投!标、承包《分包、合同签订、工!期,履约、质量履约【、施工?现场标准化》考核结?果、劳务费拨付【、农民工权益—保障(有无》拖欠农民工》工资、群体上访【)、企?。业获得的奖励—与处罚等 企业【现场行?为评价以40%权】重计:。入总分评价》内容包括项》目管理、文明—施工、?质量管理《、安全管理》等, 企业信用评价的】具,体内容、《方法:和评:价标准在附件1中明!确 第九条  【企,业基本条件评—价分、企业市—场行为评价分采【取加减累积分制计分!企业现场行为评价】分采取?减分制?结,合动态?平均分制计分— 加减累积分制【是指被评价企业【一定时段内企业的】基本条件、》市场:行为评价所有分值】的动态加减累—计动态平均分制是指!被评价企业在一定周!期内所?有在建房屋建筑和】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项目】现场:行为评价分值的算】术平均 《第十条 《 企业初次评—价,前的:各类:行为评价暂定分【值按前一季》度全省同专业、同】级别的建筑业企业信!用,评价分的平均—值确定直至该类行】为开始?评价为止 第十【一条:  企?业信:用评价根据下—列条件给予加分【、减分奖罚 (【一):经省住?房城乡建设厅认可的!表彰、奖励文—件; (二》)吉:。林省建?筑市场?不良行?为告知单; (三】)行政处《罚,决定书、《执法建议书; (】四)有关检查—情况通报; (五)!。各级住?。房,。城乡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或委托机构的】处理决定书或—整,改,通知书; 》。(,六)其他具》。有,法,律约束力的文件【或经有关部》门、机构查证属【实的材料 第三章 ! 信用信息采—集,和管理 第》十二条  》企业:信用:评价相关信息通【过吉林省建筑市场】诚信管理平台自动采!集、企业申报—以及住?房,城乡:建设等行政、司【法管理部门》、行:业协会提供信息【相结合的方式获取】 第十?三条  企业基【本条件信息中—的企业资质等级、净!资产:、建造师、中高级】职称工?程技术人员、—产值、统计报表等】。信息一?般由吉林省建—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!自动生成《;企业?获得的?工法和?专利等由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确认 第十】四条  企业市场行!为,信息中的工程投【标,、承包分《包,、合同签订、工期】履约、质量履约、施!工现场标准化考核】结果、劳务》费拨付、农民工权益!保障等信《息通过查阅备案合同!文,件、日常检查、市场!监管、?实地核查等方式【获取 第十五条  !企业现场行为信【息由:项目所在地住—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委托》机构:通过施工现场检【查管理等方式获取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结合日】常监管?工作依照本》办法及评价标准【对企业的项目—。管理、?文明施工、质—量管理、安全管理等!行为进行检查原【则上每个项目每【年检查至少两—次 第十《六条  奖励、【。处罚分国家》、省、?市(:。州):和县(?。市)四个等》。级市(州)级—奖励应覆盖所辖县】(,市) 市、县—级首次申《报,奖励的奖项以及企业!在省外获得的奖【励,。。由企业注《册地的市(州)住房!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汇总报省】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审核同?意后将核《。定,。的奖励种类纳入【信用评价体系 同企!业、同?工,程,。获得的相同性质【、不同级别奖励【的按最高《级别加分 第十七】条  省及以上奖】励、处罚由》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负责录入;市、县】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,奖励、处罚以及【省、市级建筑业【协会评选的奖项由当!地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录入奖励、》处罚信息在生—效后:的10个工》作,日内完成《。录入工作 第—十八条  》企业基本条件信息】、市场行为信—。息、:现场:行为信?息及受处罚信息的采!集起始时间为<!-!。-?xm《l:name—sp:ace pr—efi?。x = "st1"!。。 ,/-->20—14:年,1月1日;》企业:所获:得奖励信息的采集】起始时间《为2012年1月1!日   》第十九条 》 企业?获得有?关,奖励:后应当持吉林—省建筑业《企业表彰奖励加【分项申请审》核表(附《件5)和奖励文件】、其他证明材料及】时向当地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,审核 第二十条 】 将施?工现场标准化管理】达标:考,核结果作为》。企业信用《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创!。省级:、市级标准化—。管理示范工地的【。企业在信《用评价时给予加分】奖励 第二十一条 ! 县级以《上住房城《。乡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在行政【审批、执法》监,督检查中《发现和经举》报查实?的不良行为应当【向当事人《下达:吉林省建《筑市场不《良行为告知单(附】件6)并在10个工!作日:内完成确认、录【入工作 对其他部门!认定的不良》行为信息企业应当】在5个工《作,。日内报送处罚信息企!业主动申《报处罚信息的分值按!标准减半计》入 第二十二条  !企业在建筑经营活动!中发生的不良行为】扣分期限《为1年到《。期后经信息录—入的住?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核后取》消 企业《发生的非主观—恶意、未造成实质】危害的一般》不良:行为信息在规定期】限内经住《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,部门确认整》改合格的可不—纳,入扣分项 》第四章  信用等级!评,定和结果公布 【第二十三条  信用!评价实?行动态计分、年【末,综合:考核评定制度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》于次年?的1月根据各地上报!的相关材料、系统评!价的分值对全省【建筑业企《业信用等级进行核】查确认;于》第一季度《发布上一年度信【用综:合评价结《果 企业信用评价】。实行动态管理信用】评价结果当年有效 !第二:十四条  》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当—立即扣?分重新评《定信用?等级;情节特—别严重的信用等级可!直接定为不》合格信用等级有效】期一年 (一)企】业发生?严,重及以上质量事【故、较大《及以:上安全事故的;【 (二?)存:在转包?、违法分包、挂靠】及串标、围标—。等违法违《规行为的;》 ,(三)恶意拖欠农民!工工资经过有关部门!。。核,实确认扔拒不偿还】。。的;: (:四)引发大规—模群体上访》经,。核实:。确实:存在侵害群众—。利,益行: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!的; (五)对【各级:住,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下发—的执法建议》书、整?改通知书及处罚决】定拒不整改或整改】不,到位造成较大经【济损失?或社会不《良影响的; —(六)存在其他严重!违法违规《行为的 第二—十五条  企业信用!评价结?果,应当在吉《林省:建筑市场诚》信,管,理平:。台和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网?站公示和《发布公示《期为5个《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!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!自公:示结束的次日起【生效 第二十六条 ! 企业对《评价:结果有异《议的应当在公—示期内将《书面申诉《材料提交《做出评价的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诉成》立的应当予》。以纠正;争议无法】解决的可向省住房城!乡,建设厅提出复议申】。请由省住房》城乡建设厅》做出最终裁定— 第五章  信用评!价结果应用》 第二十《七条  按》照信用评价》结果对企《业实行?差异化管理将—信用评?价结果作《为市场准《入、资质《管理:、评先选《优、:工程担保的重要【依据并逐步纳入工】程招投标《。管理范畴具体办【法,另行制定《 第二?十八条  对—年度信用《评价为优良的企【业 (一)》企业办理《资质延?续只做形式》审查直接办理; 】(二)企《业在申请资质—。升级、增项时享受相!应的扶持政策; (!三)企业不列入【资质动态核查范围】直,接定为合格企业; !。(四)企业参与【投标、?评先选?。优,享受相应的扶持政】策 第?二十九条  对【年度信?用评价为合格的企业! (一)企业—申请资质《升级、增项严格【审查办理延》续正常审查》可,依据有关规定享受】。相应的优惠政策;】 (二)列入年度资!质动态核查名单;】 (三?)对企业存在的差】距进行有针》。对性的帮扶; (】四):根据实际情》况享:有评先选优的资格 !第三十条  对年度!信用评?。价为不合格的企【业 (?。。一)列入资》质重新?核定企业和重点监】管,企业名单; (【二)企业办理资质延!续、变更时》严,格审查; (三)达!到合格标准前不予办!理升级、《增项;? (四)禁止参与】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!消评先选优资格;】 (五?。)定:期对其法《定代表人、》相关管理人员进行】。建设:法规和业务培—训 第六章  【监督管理《 第三十《一条  省住房城乡!建设厅?定期对各《。级住:房城乡建《设,行政主?管部门信用评价【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实!行考评结果通报【制,度 第?三十:二条  《各,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,建筑业企《业日常考核和信息采!集,。。工作保证《信息的合法性、真】实性、完整》性、:及时性保证》。信息:的动态?更新:并承担审《查责任信息》采集、录入人员应】当对信息的》真实性负责 对在】有效:施工期间系统数据三!个月内没有变—化或评价结果—。存在较?大偏:差,。的部:门责令?其重新进行信用评】价 第?三十三条  建筑】业企业应当如—实提交有关材料和信!息并对其《真实性负责企业在】信用:评价过?程中存在行》贿、隐?瞒事实、弄虚作假】等行为的取消其当年!取得的信用等级【对其重新进行—评价并予以通—报情节?严重的按不合格处】理 第三十四条 】 对在信用信—息采集、审》核、上报、评—。价等工作中》成绩:突出的相关单位和】人员按?有,关规定给予表—彰奖励 对玩忽【职守、?弄虚作假、隐瞒不】报或徇?私舞弊的责任单位】和责任人依据—有关规定追究—相关责任《 附  则 第【三十:。五条  各市(【州)住房城》乡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!。当地实际依据本【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】并报省?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备案 第三十六条】  交?通,、水利、通》信等行业及其他专】业工:程的建?筑业企?业信用?评,价,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 第三十—七条  本》办法:由吉林省住》房城乡建设》厅,负,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!  :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》 <!-- 】如果存在附件则显示!-->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