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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建筑业【企业信用综合—。评价:办法<!--—?xml《:namespa】ce: p:。refix =【 "o" /—-->?
(试行)
【第一章 总 则
!第一:条 为建立健全】建筑市场《信用体?系强化建筑市场【和施工现《场联动管理保障工】程质量?和施工安《全,构建“诚信激励【、失信?惩戒”的市场—机制根据建》筑法:。、,招标投标法、—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管理《条例、建设工—。程安全生《产管理条例、吉【。林省: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】。等法:律法规和《相关规定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?定本:办法
第二》条 ?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具《备相应资质从—事房屋建筑工程、市!政基:础设施工程等—建,筑经营活动的建筑】业,企,业的信用综合评【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!
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建筑业》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(!以下称信用评—价)是指在》规定的时段内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依》据国家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范标准和本办法!的相关?规定:对建筑业企业从【事建:筑经营活动进行的信!用综合?量化:考核评分
第四【条 信用评—价坚持“动态—监管:、科学公正、诚实】守,信、:。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!”的原则严》格遵照本办法—、评价标准和相关管!理规定实施》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!。理工作维护企—业合法权《益和社会《公共利益
第五【条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负责—全省建筑业企业【信用评?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!制定全省统一的【信用评?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!立全省信用信息管】理平台和《信用档?案审核发布》全,省信用评价结果
】市(州)《、扩:权试点?县(市)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本行政区《域内建?筑业企业的》信用信息采集、审】核、录入、》评价及建立档案具】体工作并将年度【信用初步评价结【。果汇:总上报省住》房城:乡建设厅
县(市】),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建筑?业企业的信用—信息采集《、审核、《录,入及建?立档案工作
—各级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可以委托《相,。关管理机构(—包括建筑管理、【招投标、质量、【安全、造价等—管理机?构):、社会中《介,机构、行业协会做】好信用评价信息采】集,。、整理、分析—以及信用评价的相关!工作
第二章— 信用评价内容】和,方法
第六条 【。 建: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!用百分?制综合评价分由企业!基本:条件评?价分、企业市场【行为评?价分和企业现场行为!评价分三部分组成
!第七条? 建筑业》企业信?用评价等级》分为优良、合格【、不合格《三个等级《具体评价等级标准】为分值90分—及以上为《优良60分至89】分,为合格5《。9分及以下》为不合格
》第八条 《 企业基本条件评】价,以20%权重计【入总分评价内容【包括企业《资信:情况(重《点考核企业资质等级!。、净:资产)、管理人员】情况(重《点考:核建造师和》中高级职称工程技术!人员)、《市,场开拓情况》(重:点考核建筑业产【值、省外《产值、统计报表)】、科技进步》水,。平(重点《考核:科,。技进步奖、》工法:、专利、《研发中心)及省【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!的其他基础信息
企!业,市场:行,为评价以40%权】重计入?总分评价内容包括】工程投标、承—包分包、合同—签,订、工期履约—、质量?履约、施《工现场标准化考核】结果、劳务费拨付】、农民工权益保【障(:有无拖欠《农民:工工资、群体上【访)、企业获得的奖!励与处罚等
企业现!场行为评价以—40%权重计—入总分评价内—容包括项目管理、文!明施工、质量管理、!安全:管理等
企业信用评!价的具体内》容、方法和评价标准!在附件1《中明确
第九条【 :企业基本条件—评价分、企业市场】行,。为评价分采取加【减累积分制计分企业!现场行为评价分采取!减分制结合动态【平均:分制计?分
加减《累积分制是指被【。评价企?业一:定时:段内:企业的基本条件、】市,。。场行为评价所有分值!的动态加《减累计动态平—均分制是《指被评价企业在一定!周期内?所有在建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,设,施工:程项目现场行—为,评价:。分值的算术》平均:
第十条 企【业初次?评价前的各类行【为,评价暂定分值按【前一:季,度全省同专业、同级!别的建筑业企业信】用评价分的》。平均值确定直—至该:类,行为:开始评价为止—
第:十一条 企—业信用?评价根据下》列条件给予》加分、减分奖罚
】(一)经省》住房城?乡建设厅认可的表彰!、,奖励:文,。件;
(二)吉林省!建,筑市:场不良行为告—。。知单;
(三)行】政处:罚决定书、执法建】议书:;
:(四)有《关检查情《。况通报;
(五)】各级住房城》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!定书或整改通知书】;
(六)》其他具有法律约【。束力的文件或—经有关部门、机构查!证属实的材料
【第三章 《 ,信用信息采集—。和管理
第十二条 ! 企业信用评价相】关信息通过吉林省建!筑市场诚《信管理平台自动采】集、企业申报以及住!房城:乡,建设等行《政、司法《管理部门《、行业?。协,。会提供信息相结【合的方式获取
【第十三条 企【业基本条件信息中】的企:业,资,质,等,级、净资产》、建造师《、中高级职称—工程技术《。人,员、产值、统计【报表等信息一—般由吉林省建—筑,市场诚信《管理平台自》。动生成;《企业获得的工法【和,专利等由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确认
第十—四条 《企业市?场,行为信息中的—工程投标、承包分】包、合同签》订,。、工期履约、质【量履约?、施工?现场标准化考核结】果、劳务费拨付、】农民工权益保障【等信息通过查阅备】案合同文件、日常】检查、?市场监?管、实地核查等【。方式:获取
第十五—条 企业现场行】为信息由项目—所在地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委托《机构通过施工现【场检查?管理等方式获取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结—合日:常监管工作》依照本办法及—评价标准对企业【的项目管《理、文明施工、质】量管理、安全管【理等行为进行检查】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!。。检查:至少两?次
第?十六条 奖—励、处罚分国家、】省、:市(州)和》县(市)《四个等级市(州【)级奖励应覆盖所】辖县(市)
市、县!级首次?申报奖励的奖项【以及企业在》省外获得的》奖励由企业注册【地的:。市(州)《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汇总报省》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审核同意后将—核定:。的,奖励种类《纳入信用评》价体系
同企—业、同工程获得的相!同,性质:、不同级别奖—励的按最高》级别加?分
第十七》。条 省及以—上奖励、处》罚由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负责》录入;市、县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奖励【、处:罚以:及省、市级建筑业协!会评:选的奖项由当地住房!。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录入奖励《、处罚?信息:在生效后的10【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录入工作
—第十八条《 企业基本条件】。信,息、市场行为信息、!现,场行为信息及受处罚!信息的采集起始时】间,为,<!--?xml:!n,a,me:spac《e prefix != "st1" /!--:>2014》年1月1日;企业所!获得奖?励信息的采集起始时!间,为2012年1月1!日
》第十九条《。 , 企业获得有—关奖励后应当持吉】林省建?筑业企业表彰奖励】加分项申请审—核表(附件5)和奖!励文件、其》他证明材料及时【向当地住《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审核
第二】十条 将施工现】场标准化《管,理达标考核结果【作为:企业信用评价的【重要内容对创省级】、市级?标准化?管理示范工》地的企业《。在,信用评价时给—予加:分奖励
《第二十一条 — ,县级以上住房—城乡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在行】政审:批、:执法监督检查中【发,现和经举《报查:实的不良行为—应当向当事人—下达吉林《省建筑市《场不良行为告—知单(附件6)【并,在10个工作日内完!成确认、录入工【作
对?其他部门认定—的不良行为信息【企业应当在》5个工作日内报【送处罚信息企业主】。动申报?处罚信?息的分值按标—准减半计入
第二十!二条 企业—。。在建:筑经营活动中发生】。的不良行为扣分【。期限:为1年到期后经信】。息,录入:的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后取消—
,企业发生的非主观恶!意、未?造成实质《危害的一般》不良行?为信息在规定—期限内?经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确认整改合格的可不!纳入扣?分项
第四章 信!用,等级评定和结果公布!
第二?十三条 《 信用评价》实行动态计》分、年末综》合考核评定制—度,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于次年—。。的1月根据各—地上报的相关材料、!系统评?价的分值对》全省建筑业》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核!。查确:认;于第一季度发布!上一年度《信用综合评价结果
!企业:信用评价《实行动?态管理?信用评价结果当【年有效
第二十【四条 建筑业企业!有,下列情?。形,之一的应当立即扣分!重新评定信用—等级;情节特—别严重的信用等【。级,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信!用等级有效期一年
!(一)?企业发生严重及【以上质量《事故、较大》及以上安全事—故的;
(二)【。存在转包、违法分包!、挂靠?。及串标?、围标等违法违【规,行为的;
》(三)?恶意:拖,欠,农,民工工资经过有关】部门核?实确认扔拒不—偿还的;《
(四)引发—。大规模群体》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!侵害群众利益—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!响的;
(五)对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下发】的执:。。法建:议书、整改通知【书及处罚决定拒不】整改或整改不—到位造成较大—经济损失或社—会不良影响的;
】(六)存在》。。其他严?重违法违规行为的
!第二十五《条 : 企业?信用评价结果—应当在吉林省建筑】。市,场诚信管理》平台和省住房城【乡建:设厅网站公示和【发布公示《期,为5个工作日
公】示无异?议的企业信用评价结!果自公示结》束的:次日起生《效
第二十》六,条 企《业,对评价结《果有:异议的应当》在公示期内》将书:面申诉材料》。提交做?出评价的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诉—成立的应《当予以纠《正;争议无法—解,决的可向省住房城乡!建设厅提出复议申】请,由省住房《城乡:建设厅做出最终裁定!。
第五章《 信用评》价结果应用
第【二十:七条 按照信用】。评价结果对企业实】行差异化管理—将信用评价结果【作为市场准入、【资质管理、评先选优!。、工程担保的重要】依据并逐《步纳入?工程招投《标管理范畴具体办法!。另行制定
第二【十八条 对年度】信用:评价为优良的企【业
(一)》企业办?理资质延续只做形式!审查直?接办理?;
(?二)企业在》申请资质《升级、增项时—享受:相,应的扶持《政策;
(三)【企业不列入资质动态!核查范围直接定【为合格企业;
(四!)企业参与投—。标、评先选》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!策
第二十九条 !对年度信用评价为】合格的企业》
(一?)企业申请资质【升级、增项严格【审查办理延》续正常?审查:可依据有《关规定享受》相,应的优惠政策;【
(二)列入—。年度资?质动态?核查名单;》
(三)对企—业存在的差》。距进行?。有针对性的帮—扶;
(四)根据实!际情况?享有评先选优—的资格
《第三十条 对【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!格的企业《
(一)列入—资质重?新核:定企业和重点监管】企业名单;
—(二)企业办理资】质延续、变更—时严格审查》;
(三)达—到合格标准前不【予办:理,升级:、增项;
(四【。)禁止参与政—府,投资项目投标取消】评先选?优资格;
》。(五)定《期对其法定代表人、!相关管理人员进行】建设法规和》业务培训
第六【章 监督管理
】第三十?一条 ?。。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:厅定期对各级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信用评价管理【工作进行考》评实行考评结果【通报制?度
第三十》二条 各级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!业企业日常考核【和信息采集工作保】证,信息的合法性、【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!时性保证信息的动态!更新并承担审—查责任信《息采集、录》入人员?应当对?信息的?真实:性负责?
对在?有效:施工期间系统数据三!。个月:内,没有变化或》评价结果存在较【大偏差的部门—责令其重新进行信用!评价
?第三十三条 建筑!业企:业,应当如?实提交有关》材料和信息并对其】真实性负责企业在信!。用评价过《程,。中存在?行贿、隐瞒事实、弄!虚作假等行为的取】消其当年《取得的信用等—级对其重新进—行评价并予》以通报?情节严重的按不合】格处理
第》三十四条 》 对在信《用,信息采集、》审核、?上报、评价》等工作?中成绩突出的相【关单位?。和人:员按:有关规定《给予表彰奖励
对玩!忽职守、弄虚—作假、隐瞒》不,。报或徇私《舞弊的责《任单位?和责任人依据有关】规,定追:究相关责任
附 】。 ,则
第三十五条 】 各市(《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,主管:部,门可结合当地实【际依据本《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】。并报省住房城乡建】设,厅备案?
第三十六》条 ?。交,通、水利、通信等】行,业及其他《专业工程的建筑业】企业信用评价可【参,照本办法《执行
第三》十七条 本办法】由吉林?省住:房城乡建设厅—负责:解释
第三十八条】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?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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