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《省建筑业企业信【用综合评价办法【<!:--:。?xml:nam】espace pr!efix《 = ?"o" /》-->?
(试行《)
第一》章 总 则
第】一条 为建立健全!建筑市场信用—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!施,工现场联动》管,理保障工程质量【和施工安全构—建“诚信《激励、失信惩戒【”的市场机制根据建!筑法、招标投标法】、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条例、【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管理条》例,、吉林省建筑市场管!理,条例等法《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二条 在!。。本省行政区》域内具备相应资质从!。事房屋建筑工程【、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等?建筑经营活动的【。建筑业企业的信用】综,合评价?及管理适用本—办法:
第三条《。 本办法所—称,建筑业?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?(,以下称?信,用评价)是指在【规定的时段内住【房城乡建《设行政?主管:。。。部门依据国家法【律、法规、规范标】准,。和,本办法的相关规【定对建筑业企业从事!建筑经营活动—进行的?信,用综合量化考核评】分
第四条 【信用评价坚持—“动态?监管、科学公正、诚!实守信、政府主导】、社会参《。与”的原则严格【遵照本办法、—评价标准和》相关管理《规定实施注重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】工,作维护企业合法权】益和:社会公共利益
第五!条 ?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!责全省建筑》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!理和指导工作制【。定全省统一的—信用评价标准和【。管理制?度建立全省信用信息!管理平台和信用档案!审核:发布全省信用—评,价结:果
市?(州)、扩权—试点县(《市)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建筑业】企,业的信?用信息?采集、审《核、:录,入、:评价及建立档案具】体工作?并将年度信》用初步评价结果汇总!上报: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
—县(市)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—建筑业企业的—信,用信息采集、审【。核,、录入及建立档案】工作
各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可以委《托相关管《理机构(包》括建筑?管理、招投标、【质,量、安全、造价等】管,理机构?)、社会中介—机构、?行业协会做好—信用评?价信息采集》、整理、分析以【及信用评价》的相关工作》
第二章《 :信用评?价内容和方法
【第六条 建—筑业企业《信用评价采用—百分制综合评价分】由企业基本条件评】价分、企业市—场行为评价分和【企业现场行为评【。价分三部《分组成
第七条 】 建筑业企》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!优良、合格、不【合格三个等级具【体评价?等级标准为分值90!分及以上为优良【60分至89分【为合格5《9分:及以:下为:不合格
第》。八条 ? 企业基本条—件评价以20%权重!计入总分评》价内容包括》企业资?信,情况(重点》考核企业资》质等级、净资产【。)、管理人员情况】(重点考核》建造师和中高级职称!工程技术人》员,)、市?场开拓?情,况(重点考》。核建筑业《产值、省外产值、】统计报表)、科技进!步,水平(重点考—核科技进步奖—、工法、专》利、研发中心)及省!住房城乡《建设厅?确,定,的其他基础信息【
企业市《。场行为评价以4【0,%权重计《入,总分评价内容—包括工程投标、承包!分包、?合同签订、工期履约!、质量履约、施【工现场标《准化考核《结果、劳务费拨付】、,农民:工权益保障(有无】拖欠农民工工资、群!体,。上访)、企业获得的!奖励与处罚等
企】业现场行为评价【以40%权重计入总!分评价内《容包括项目管理、文!明施工、质量—管理、安全管—理等
企业》。信用评价《的具体内容、方法】和评价标准在附【件1中明确
第【九条 《企业基本条》件评价?分,、企业市场行为评】。价分采取加减累积】。。分制计分企业现场】行为:评价分采取减分【制,结合动态平均分制】计分
?加减累积分制—是指被评价》企业一?。定,时段内企业的基本】条件、市场行—为评:价所有分值的动【态加减累计动态【平均分制《是指被评《。价企业在《一定:周期内所有》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—项目现场行为—评价分值《的算术平均
—第十条 企业初次!评价前的各类行【为,评,价暂:定分值按前一季度】全省同专业、同级】别的建筑业企业信用!评价分的平均值【确定直至该类—行为开始评价为【止
第十一条 】企业:信用评价根据下列】条件给予《。加分、减分奖罚
】(一)经省住—房城乡建设厅认可的!表彰、奖励文件;】
(二?)吉林省建筑—市场不良《行为告?知单;
(》三)行政处罚决【定书、执法建—议书;
(四)【有关:检查情?。况通报;
》(五)各《级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委托机构的处理决】定书:或整改通知书;
(!六)其他具有法律】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!关部门、机构查证】属实:的材料
第三章 !信,用信息采集和管【理
第十二》条 企业信用评】价相关信息》通过吉林省建筑【市场诚信管》。理平台自动采集、企!业申报以及住房【城乡建设等》行政:、司:法管:理部门、行业协【会提供信息》相结合的《方,。式获取
第十—三条 《企业基本条》件信:息中的企《业资质等《级,、净资产、》建造师、中高级【职称工程技术人员】、产值、统计报【表等信息一般由吉林!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!。平台自动生成—;企:业获得的工法—。和专利等由住房城乡!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确认:。
第十四条 【企业市场行为信息】中的工程《投标、承《包分包、合同—签订、工期》履约、?质量履约《、施工现场标准化】考核结果、劳务费】拨付、农民》工权益保障》等信息通过》查阅备案《合,同文件?、日常?检,查、市场监管、【实地:核查:等方式获取
第十】五条 企》业,现场行为信息—。。由项目所在》地住房城《。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或委托机《构通过施工》现场检查管理—等方式获取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!管工:作依照本办》法及评?价,标,准对企业《的,项目管理、文明【施工:、质量管理、安全管!理等行为进行—检查原则上每个【项目每年检查至少】。。两次
第十六条 】 奖励、处罚分国】家、:省、:市(州)和县(市】)四个等级》市(州)《级奖励应覆盖所辖】县(市)
市、县级!首次申报奖励的奖】项以及企业在省【外获得的奖励由【企业注?。册地的市(州)住】房城乡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汇【总,报省住房《城乡建设厅审—核同意后将核定的奖!励种类纳入信用【评价体系《
同企业、同工【程获得的相》同性:质、不同级别奖励】的按最高级》别加分
第十七条】 :省,及以上奖励、处罚】由,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负责录入—;市、?县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奖励、处【罚以及?省、市级建筑业协】会评选的奖项—由当地?住房城?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录入奖励、处罚【信息在生效后—的10?个工作日《内完:。成录入工作
—第十八条 》 企业?基本条件信息、市场!行,为信息、现场行为】信息及受处》罚信息?的采集?起始时间为》<!:-,-?xml:—namesp—ace pref】ix: = "《s,。t1" /-—。->2014年【1月1日;企—。业所获得奖励—信息的采《集起始时间为201!2年1月1日 !
第十九条 【企业获得有关—奖励后应《当,持吉林省建筑—业,企业表彰奖》励加:分项申请审核表【(附件5)和—奖励文件、》其他证明材》。料及时?。向当:地住房城《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审核
第【二十条 将施工现!场标准化管》理,达,标考核?结果作为企》。业信用评价的重要】内容对创省级、市】级标准?化管理?示范工地的企—业在信用评价时给】予加分奖励
—第二十一条 — 县级以上住—房,城,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在行政审批》、执法监《督检查中发现和【经举报查实的—不良行为应》当向当事人》下达吉林省建—筑市场不良行为【告知单(《附件6)并在—10个?工作日内完成确【认、:。录入:工作
对《其他:部门认定的不良【。行,为信息企业应当【在5个工《作日内报《送处罚?信息企业主动申报】处罚信息的分值【按标准减《半计入
第二十【二条 《。企业:在建筑经营活动【中发:生的不良行为扣【分期限?。为1年?到期后经信》息录入的住房城乡】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审核后取消
企【业发生的非主观恶意!、未造成实质危害的!一般不良行为—信息在规定期—限内经?住,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确认整改《合格的?可不纳?入,扣分项
第四章 !信用等级《评定和结果公布
】第二十三条 【信,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!、年:末综合考《核评定?制度省住房城—乡建设厅《于次年的《1月根据各地—上,报,的相关材料、系【统评价的分值对全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!级进行核查确—认;于第一》。季度发布上一年【度信用综《合评价结果
企业】信,用评价实行动态【管理信?用评:价结:果当年有效
第二十!四条: 建筑业企业有下!列情形?之,一,的应当立即扣分重新!评定信用等级—;,情节特别严重的信】用等级可《直接定为不合格信】用等级有效期一年
!(一)?企业:发生严重《及,以上质量事故、较大!及以:。。上安全事《故的;
《(二)存在转—包、违法分包、【。挂靠:。及串标、围标等违法!违规行为的;—
(三?)恶意拖欠》。农,民工工资《经过有关《部门核实确》认,扔拒不偿还》。的,。;
(四)引发【大,规,模群体上访经核【实,确实存?在,侵害群众《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!会影响的;
(五】),对,各,级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下发的执法》。建议书、整改通知书!及处罚决定拒不整】改或整改不到位【造成较大《经济损失《或社会不良影响的;!
(六)存在其【他严重违法违规【行为的
第二十五条! 企业信用评价】结果应当在吉林省】。建筑市场《诚,信管理平台和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!和发布公示期为【5个工?作日
公《。示无异议的企业信用!评价结果自公示结】束的次日起生效
第!二十六条 》 企业对评价—结果有异议》的应当?在公示期内将书面申!。诉材料提交做出评价!的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申诉》成立的应《。当予以?纠正;?争议:无法解决的可—向省: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!复议申?请由省?住房城?乡建设厅做》出最终裁定
第五章! 信?用评价结果应用
第!二十:七,条 按照信用【评价结?果对企业实行差【异化管理将》信,。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!准入:、资质管理、评【先选优、工程担保的!重要依据并》逐步纳入工程招投】标管理范畴具体【办法另行制定
第二!。十八条 》对年度信用》评价为优良的企业
!(,一)企业办理—资质延续只做—形式审查《直接办理;
(【二):。企业在申请资—质升级、《增项时享受》。相应的扶持政策【;,
(三)《企业不列入资质【动态核查范围直接】定为:合格企?业;
(四》)企业参与投标、评!先选优?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!
第二?十,九条 《对年度信用评价【为合格的企业—
,(一)企业》申请资?质升:级、增项严格审查办!理延续正《常审查可《依据有关规定享受】相应的优惠政—策;
(二》)列:入年度资质动—态核查名单》;
(三《)对企业《存在的差距进—行有针?对,。性的帮扶;
(【四,。)根据实际情况享有!评先选优的资格【
第三十条 【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!合格的企业》
(一)列入—资,质重:新核定企业》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!。;
(二)》企业办理资质延续、!变,。更时严?。格审查?;
(三)达到【合格标准前》不,予办理?升级、增项;
(四!)禁止参与政府【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!先选优资格》;
(五)定期对】其法定?代表人、相关管理人!员进行建设法规和业!务培训
《第六章 监督管理!
第三十《一,条 省住》房城乡建设厅—定期对各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管!理工作进行考评【实行考评结果通【报制度?
第三十二条 各!级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?建筑业企业》日常考核和信息采集!工,作保证信息的合【法性、真实性、完整!性、及时性保—证信息的动态更新并!承担审查责任—信息采集、录入【。。人员应当对信息的真!实性负责
对在有】效施工期间系统数】据三:个月内没有变—化或评价《。结,果存在较大偏差【的部门责令》其重新进《行信用评价
第三十!。三条 ?。 建筑业企业应当】如实提交有关材【料和信?息并对其真》。实性负责企业在信用!。评价过程《中存在行贿、隐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等!行为的取消其当【年取得的信用—。等级对其重新进行】评,价并予以通报情节严!重的按不合格处理】
第三十《四条 对在信用信!息采集、审核、上报!、评价等工作中成绩!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人!。员按有?关规定给予表彰奖】励
对玩忽》职守、弄虚作假、】隐瞒不报或徇私【舞弊的责任单位和】责,。任,人依据?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!任
附 则
【第,三十:五条: 各市(州)住房!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可结?。合当:地实际依据本办法】制定实施细则并报】。省住:房城乡建设厅—备案
第三》十六条 》交通、水《。利、通信《。等行业及其他专业工!程的建筑业企业【。信用评价可参照【本办法执《。行
:第三十七条 — 本办法由》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负责解释
—第三十?。。。八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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