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《省建筑业企业—信,用,综合评价办》。法,<!--?》xm:l:namespa!ce p《refix》 = "o" /】--> 《(试行)《  第一章 —总  则《 第一?条  为建立健【全建筑?市场:信用体系强》。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!场,联动管?。理保障工程质量【和施:工安全构建“诚信】激励、?失信惩?戒”的市场机制【根据建?筑法、?招标投?标法、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例、建设】工程安全生》产管理条例》、吉:林省: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等法律《法,规和相关规》定结合本省》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:  在?本省:行政:。区域:内具备相应资质从】事房屋建筑工—程,。、市:。政基础?设施:工程等建《筑经营活动的—建,筑业企业的信用【综合评价《。。及管理适用本办法】 第三条  —本办法所称建筑【业,。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】(以下称信用—评价)是指在规定】的时段内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依据国家】。法律、法《。规,、规范标准和本【办,法的相关规》定对建筑业企业【从事建筑经营—活动进行的信用【综合量?化考核评分》 第四条  信用评!价坚持“动态监管、!科学公?正、诚实守信、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!”的原则严格遵【照,本办法、评价标准和!相关管理规定实施】注重结?合日常监督管理【工作维护《。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!公共:。利益 第五条  省!住房城?乡建设厅负》责全省建《。筑业企业《信用: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!作制定全省》。。统一的?信用评价标》准和管?理,制度建立全省信用】信息管理《平台和信用档—案,。审核发布全》省信用评价结果 】市(州)、扩权试】点县(市)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建【筑业企业的信—。用信息采集、审【核、录入、评价及】建立档案《具体工作并将年【度信用?初步:评价结果汇总上报】省住房城《乡建设厅《 县(市)住房【城乡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建筑【业企业的信用信息】采集、审《核、录入《及建:立档案工作 各级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可以委托相关管理】机,构(包括建》筑,管理、招《投标、质量、安【全、造价等管理机】。构)、社《会中介机构》、行:业协会做好信用评价!信息采集、整理、分!析以:及信用评《。价的相关工作— 第二章  信【用评价内容和—方法 第六》条,  建筑业企—业信用?评,价采用百分制—综合评价分由企业基!。本条件评价分、【企业市场行》为评价分和》企业现?场行为评价分三部】分组成 第七—条  建筑业企【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!优良、合格、—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!评价等级标》准为分值90分及】以上为优《。良60分《。至8:9,分为:合格59分及以下为!不合格 《第八条 《 企业基《本条件评价以20】%权重计入》总,分评价?内,容,包括企业资信情况】(重点考《核企业资《质等级、净》资产)、管理—。人员情况《(重点考核建造师】和,中高级?职称:工,程技:术人员)、市场【。。开拓情况(重点考核!建,筑业产值、》省外产值、统计【报表)、科技—进,步水平(重点考核科!技进步?奖、工法、专利、研!发中心)及》省住房?城,乡建设厅确定—的其他基础信息 】企业市场行为—评价:以40%权重—计入总分评价内容】包括工程投标、承】包分包、合》同,签订、?工期履约、质量【履约、施工现场标准!。化,。考核结果、劳务【。费拨付、农民工权】益,保障(有无拖—欠农民?工工资、群体上访】)、企业获得—。的奖励与处罚等 】企业现场《行为评价以》40%权重计入【总分评价《。内容包括项》目,管理、文明施工【、质:量管:理、:安全管理等 —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!内容、方法》和评价标《准在附件1中明确 !第九条  》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分!、企业市场》行为评?价分采取加》减累积分制计—分企业现场》。行,为评价?分,采取减分《制结合动态平均【分制计分 加减累】积分制是指被评价】企业:一定时段内企—业的基本《条,件、市?。场,。行为评价所有分【值的动态加减—累计:动态平均分制是【指被评价企业在一定!周期内所有在建房】。。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项目—现场行为评价分【值的算术平均 第十!。条  企业初—次评:价前的各类行为【。评价暂定分值按【前一:季度全省同专业【、同级别《的建筑业企业信【用评价分的平均值确!定直至该《类行为?开始评价为止 第十!。一条  《企业信?用,评价根据下列条件给!予加分、《减分奖罚 (一)】经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认可的表彰、【奖励文?件; (二)吉林省!建筑市场不》良,行,为告知?单; (三)行政处!罚决定书、执法【建,。议书; (四)有】关检:查情况通报; (五!)各:级住房城《乡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或委托机】构的处?理决定?书或整改通知书; !(六:)其:他具有法律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】。有关部门、》机构查证属实的材】料 第三《章  信用信—息采集?。和,管理 第十二条  !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信!息通过吉林省建筑】市场诚信《管理平台自》动,采集、?企业申报以》。及住房城乡建设等】行政、司《法管理部门》、行业协会提供【。信息: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!第十三条  企业】基本条件信息—中的企业资》质等级、净》资产、建造》师、中高级职称【。工程技术人员—。、产值?。、统计报表等信【。息一:般由吉林《省建筑市场诚信【管理平台自动生成】。。;企:业获得的工》法和专利等由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确认 【第十四条  企业市!场行为信息中的【工程投标、承包分包!、合同?签订、工期履约、】。。质量履约、施工现场!标准:化考核结果、劳务】费拨付、农民—。工权益保障等信【息通过查《阅备案合同文—件,、日常检查、市场】监,管、实?地核:。查等方式获取— 第十五《条  企业现场【行为信息《由项目所在地住【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或委【。。托机构?。通过施工现场检查管!理等方式获取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结【合日常监管工作依】照本办法及评—价标准对企业的项】。目管:。理、文明《施,工、质量管理—、安全?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!原则上?每个项?目每年检查至少两】次 第十《六条 ? 奖励、《处罚分国《家、省、市(—州)和?县(市?),四个等级市(州)级!奖,励应覆?盖所辖?县(市) 市、县级!首次:申报奖励的》奖项以及企》。业在省外获得的奖】励由企业注册地的】市(州)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?主管:部门负?责汇总?。。报,省住房?城,乡,建设厅审核同意【后将核?定的奖?励,种类纳入信用—评价体系 同企业、!同工程获得》的相同性质》、不:同级别?奖励的按《最高级别加分— 第十七条  【省及以上奖励、【处罚由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负责录入!。;市:、县有关行政—。管理:部,门奖励、《处罚以及《省、市级《建,。筑,业协会?评选的奖项由—当,。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。。部门负责录入奖【励、处罚信息—在生效后的》。10个工作》日内完成录入—工作 第十》八条  《企业基本条件信【息、市场《行为信息、现—场行为信息及受【处,罚信息的采集起始时!间为<!--?xm!l:name—s,pace pre】fix = —"st1" /-】->2014年1】月1日;企业所【获得奖励《信息的采集起始时间!为201《2,年1月1日 — , 第?十九条  企—业获得有关奖励后应!当持吉?林省建筑业企—业表彰奖励加分项】申请审?核表(附件5—),和奖励文件、其他证!明材料及时向当【地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审核 第二十条!  将施工现场【标准化管理达标【考核结?果作为企《业信:用评价的重要—内容:对创省?级、市级标准化管】理示范工地的企业在!信用评价时给予【加,分,。奖励: 第二十一》条  县级以—上住房?。城乡建设《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在:。行政:审批、执法监—督检:查中发现和》经,。举,报查实的不良行为应!当向当事人下达吉】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!为告知单(附—件6)并在1—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!认、录入工作 对其!他部门认定的不良行!为信息企业应当在】。5个工作日内报【送处罚信息企业主动!申报处罚信息—的分值按《标准减半计入 【第二:十二条?  企业在》建筑:经营活动《中发生的《不良行为《扣分期限为1年到期!后经信息录入—的住:。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核后取消 企业发生!的非主观恶意、未】造成实质危害—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!在规定期限》内经:住房城?。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确认整改合!格的可不纳入—扣分项? ,第四章  》。信用等?级评定和结》果公布 第二—十三条  》信用评价《实行动?态计分、年末综合考!核评定制度省住房城!乡建设厅于次年的】1月根据各地—上报的相关材料【、系统评《价的分值对全省建筑!业企业?信用等级《进行核查确》认;于第一季—度发布上一年度信用!综合评价结果 企】业信用评价实行动】态管:。。理,信用:评价结果《当,年有效 第二十四】条  建筑业—企业有下列情—。形之:一的应当立即扣分】重新评定信用等级】;情节?特别严重的信—用等级可《直接定为不合格【信用等级有》效期一年 (—。一)企业发生严重】及以上质量事故、】较大:及以上安全事故【的; (二)存【在转包?、违法分包、挂【。靠及串?。标、围标《等违:法违规行为的;【 (三)恶意拖欠】农民:工工资经过》有关部门《核实:。确,。认扔:拒不:偿还的; 》(四)引发》大规模群体上—。访经核实确实存在侵!害群众利益行为【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】的; (《五,)对各级住房城【乡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下发的【执法建议《书、整改通》。知书及处《罚决定拒不整改【或整:改不到位造成—较大经济损失—。或,。社,会,。不良影响的》; (六《)存在其他》。严重违法违》规行为的 》第二十五条  【企业:信,用评:价结果应当在吉【林省:建筑市?场,诚信管理平台和省住!。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!示和发布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! 公示无异议的企】。业信用评价结果【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!生效 第二十六【条 :。 企业对评价—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!公示期内《将书面申《。诉材料提交做出评】价的住房城乡—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申诉成立!的应当予以纠—正;争议无法解【决的可向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提出复【。议申:请由省住《房城乡建设厅做出】最终裁定 第—五章  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!第二十七《条  按照信—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!行,差异化管理将—信,用评:。价结果作为市场准】入、资质管》理、评先选优、【工程担保的重要【依据并逐步》纳入工程招投标管】理范畴具体办法【另行制定 第二【十八条  对—年度:信用评价为优良的企!业 (一)企—业办理?资质延续只做形式】审查直接办理; (!二)企业《在,申请资质升》级、:增项时享受相应【的扶持政策; 【(三:),企,业不列入资质动态】。核查:范围:直接定为合》格企业?; (四《)企业参与投—标、评?。先选优享受》相应的扶《持政策 第二十九条!。  对?年度信用评价为合】格的:企业 (一》)企业申请资质升】级、增项严》格审查办理延续【正常审查可依据有】关规定享受相—应的优惠政策—; (二)列—入年度资质》。。动态核查名单; (!三)对企业》存在:的差距进行》有针对?性的帮扶; —(四)根据实际情】况享有评《先选优的资格— 第三十《条,  对?年度信用评价为不】合格:的企:业 (?一):列入资质《重新核定《企,业和:重点监?管企业名单》; :(二)?企业办理资》质延续、《变更时严格审查; !(三)达《到合格标准》前不予办理升—。级、:增项;? (四)禁止参【与政府投资项目投】标取消评先选优【资格; (五)定期!对,其法定?代,表人、相关管理人】员,进行建设法规和【业务培?训 第六章》  监督管理 【第三十一《条  省住房—城乡建?设厅定?期,。对各级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信用评价管》理工作进行考评实行!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!第,三十二条  各级】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应当加强建筑】业,。企业日常《考核和信息》采集工?作保证信息》的合:法性、?真,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!性保证信《息的:动态更新并承担【审查责任信息采集、!录入人员应当对信】息的真实性负责【 对在有效施工期间!系统数?据,三个:月内没有《变化或评价结果存在!较大偏差《的部门责令》其,重新进行信用评价】 第三十三条  】建筑业企业应当如】实提交?。有关:材料和信息并对【其,真实性负责企业在信!用,评价过程中》存在行?贿、隐瞒事实、弄】虚作:假等行为的取消其】。当年取得的信用等】级对其重新进行评】价并予以通报情节严!重的按?不合格?处理:。 第三?。十四:条  对在》信用信息采集、审核!、上报、评价等工】作中成绩《突,出的相关单》位和人员按有关规】定给予表《彰奖励 《对玩忽职守、弄【虚作假、《。隐,瞒不报或徇私—舞弊的责任单—位,和责任人依据有【关规定追究相关【责任 ?附  则《 ,。第三:十,五条  各市—(,州)住房《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可结合当地—实际依据本办法【制定实施《细则并?报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备案 第三十【六条  交通、水】利、:通信等行《。业及其他专业工程的!建筑业企《业信用评《价可参照本办法执】。行 第三十》七条  本办法【由吉林省住房城【乡建:设厅负责解释 【第三:十八条 《 本办?。法自发布之》。日起施行《 <!-—- 如果存在—附件则显示-->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