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劳动保障【。监察条例《<?xml》:nam《espace 【prefix = !",o" ?/>
(2003】年11?月29日省》十届人大常委—会第六次会议—通过并公布
自2】0,04年1《。月1日起施》行):
第一章 总则
】第一:条为了规范劳动保障!监察: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!法权益促《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!会稳定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,劳动法及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:条例
第二条本【。条例所称劳动—保障:监察是指劳》。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!对用人单位、就业中!。介服务?机构遵守劳动—。保障法律、法规的情!况进行监督》检查并对违反劳【动保障?法律:、法规的行为依【法作出?处理的行政执—法活:动
本条《。例,所称用人单》位是指适用劳动保障!法律、法规的企业】、国:家机关、事》业单:位、社?会团体、民》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!工的个体《工商户(含有雇工的!承包者)
本条【例所称就《业,中介服务机》构是指职《业介:绍机构、职业培训机!构,和职业技能》鉴定机构
第—三条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的用人》单位和?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!劳动:者、就业中介服务】机构以及劳动保【障监督执《。法活动均须遵守本条!例
第?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主管【本级所属用人—单位:和就业中介服务【机构的劳《动保障监察工作
】。县,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!动保障事业组织进】。行监:督检查工作
劳动保!障监察?经费纳?入同:级人民政《府财政预算》
第五条劳动—保障监察《实行劳动《保障监?察员:制度
劳《动保障监察员—由,其所在地人民政府】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按照规—定的条件选任并【。由省人民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:统一核发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劳?动保障监察》证
第六《条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有关部门在【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!人单位?遵守劳动保障法【律、法规《的情况进行》监督
第七条—各级工会组织—。依法对用人》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!。律,、法规的情况进【行监督
《第,二章 ?内容与职《责
第八条劳动保障!行政部?门对下列情况实施监!。察(:一)用人单位遵守】招用人员规定—的情况?;(二)用人—单位遵守工作时【间和休息、休假规】定的情况;(三)用!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!。规定的情况;(四)!用人:单位遵守女职—工和未?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!的情况;(五)【用,人单位遵守禁—止,使用童工规定的情】况;(六)》用人:。单位制定《劳动保障内部规【章制度的《情,况;:(七)用人单位与劳!。动者订立、》履行、?终止:或者解除劳动合【同的情况;(八【)用人单位》与,工,会或者职工代表订】立、履行集体合同的!情况;(九)用人】。单位支付劳》动者工资的情况;】。(十)用人单位社】。。会保:险登记、申报—和缴费?的情况?;,。(十一)《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!守有关规定的情【况;:(十二)劳动—保,障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内容
第九条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应当履行!下列监察职》责(一)监督—。检查用人单位、就业!中介服务机构—遵守劳动《保障法律、》。法规的情况;(【二):。受理违反劳》动保障法律、法【规行:为的举?报;(三)依法查】处和纠正《。。违反劳?动保障法律、法【规,的行:为,;(:四)依法应当履【行的其他监督检【查职责
第十条劳动!保障监察《人员在履行监督【检查:职责:时,有下列权力(—一):进入用人《单位和就业中介服】务,机构进?行监督检查;(二】。)要:求用人单位、—就业中介服务机构】和个人提供有关文件!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!可以:记录、录音》、录像、照相和复】制有关资料;(【三)对事实清楚【、证据确凿、—情节简单《可当场予以处—罚,的违反劳《动保障?法律、法规的行为予!以制止和纠正—
第十一条劳动保障!监察人员在履—行监督检查职—责时应当遵》。。守下列规定(一)】不得妨?。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!生产、经营活动;(!。二):不得利用职务之【便谋:取私:利;(三《)不得泄《露案情?和,被检查?单位的商业》秘密:。;(四)不得—参与被检查单位安排!的任何有碍公—正执法的活动;【(五)为《举报人保《密
第三章 管辖】。与受理
第十二条】省劳动保《障行政部《门,负责对省《属用人单位和就【业中介服务机—构、中央所属驻省】用,人单位的劳》动,保障监察工》作
市、州和县(市!、区)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《各自负责对其所属】用人:单位和就《业中介服务机构【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!。
第十三条两个【以上劳?动保障?行政部门《发生管辖争议—的报请共同的上一】。级劳动保《。障行政部门指定管】辖
第十四》条,上级劳动保障行政】部,门可以查处下级劳】动保障?。行政部门管辖的案】情重大、复杂—的案件也可以将自】己管辖的监》察事项交由下级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监督】检查
?第十五条劳动—保,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!举报制度对》要求依法维护其【劳动保障合》。法权益和对违—反劳动保障法律、】。法,。。规行为的举报—依法受理并查处【
第十六条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》对下列?投,诉或者举报不—予受理(一》)经过劳《。动争议仲裁》的;(二)》经过人民法》院,诉讼裁决的》。。;(三)《违反劳动保障法【律、法规的》。行为终止后在二年】内未被发《现的
第四章 方式!与程序
第》十七条劳动保—障监察应当》以举报专查为重【点并可以采取日常】检查:、专项检查和年度】。审查等方式
第【十八:条劳动保《。障行政部门在监督】检查时?监,察人员不得少于二】人,并应当向当事人【出,示,监察证?件说明监督检查的目!的,、内容?、要求和《方法
第十九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在监督检》查中发?现用人单位》。、就业中介服务机】构有违?反劳动保障法律、】。法规行为的应—当予以立案》并进行调查处理
】第二十条劳动保【障行:政,部门在调查》时可以采取下列措】施
:(一)向当事人【或者有关人》员发:出询问通知书责【令其就?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!说明;?
(:二)在证据可—能灭:失或者以后难—以取得的情况—下经县级以》上劳:动保:障行:政部门负《责人批?准可以按照规—定,先行:登记保存
》第二十一条案—件调查终结时劳动保!障行:政部门应《当依:照下:。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!。(一)违法情节【轻,微的责令限期改正;!(二)依法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!按照有关《。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,定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:。;构:成犯罪的《移,送司法?机关处理;》(三)违《反劳动保障法律、】法规的事实不存【在的应当立即销案
!第二十二条用—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!务机:构逾期不履行行政】处罚:决定的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可以】依法申请人民—法,院,强制执行
第—二十:三条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对违反》劳动保障法》律、法规行为—的查处?应当自立案之日起】三十日?内,结,案;情况复杂确实需!要延长期《限的经?县级以上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人批准可以适】当延长?但不得超过六十日】
第二十四条—劳动保障监》察,人员与?被检查单位或者【当事人有《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!回避被?。检,查单位和个》人要求有《关监察人员回避的】。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应当》在三日内做出是否】回避的?答复
第二十五条劳!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在检查结束后【应当:在七日内将》处理结果《以书面形式告—知被检查单位和个】人
第二十六—条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对严重违】反劳:动保障法律》、法规行为作—出的行政处》罚决定应当在十【日内报送《上一级劳动》保障行政部》门备案
上级劳动】保,。障行政部门对—下级: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作出【的行政处罚行为依】法实行监督对不【适当:或者违法的行政处罚!决定可以建议下级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予】以变更或者撤销【
第二?十七条任何用人单位!、就业中介服务【机,构不得拒《绝、阻碍劳动保障监!察人员执行公务【不得隐瞒事实真【相、出具伪证、隐】匿和毁灭有关证据】
第五章《 法律责《任
第二十八条【用人单位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!每涉及一人处一百元!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(一:)未依法与劳动者】订立、续订劳动合同!的;(二《)未按照有关规定】到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办理人员》录用备案手续的;】(三)招用》未取得相应职业【资格证书的》。劳动者从事》技,术工种工作的
【第二十九条用人单】位与劳动者订—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!者收取抵押》款、抵押物的由劳】动,保障:行政:部门:责令改正并可按照】每涉及一人》。。处一百元以上五百】元以:下罚:款
第三十条用人单!位未与工会和劳动】者协商一致强迫【劳,。动者延长工作时【间或者虽经协—商一致但违》反,劳,动法关于延长工作】时间具?体,时限规定的应当给】予警告并《可,以按照每《。。名劳动?者每超过工作—时间一?小,时处五十元以上【一百元以下罚款
第!三十一条用人—单位违反女职工【和未成年工特—殊保护?规定侵害其合法权】益的应当责》。令改正?并按照每《侵害一名女职—工或:者未成年工处三百】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!款;对女职工或【。。者未成年《工造成损《害的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?
第三十二条用人单!。位有下?列侵害?劳动者?合法权益行为—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支!付劳动者工资报【酬、经济补偿并可】责令其按相当—于支付劳动》者工资报酬、—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!五,倍支付?。。劳动:赔偿:金
(一)》克扣或者无故拖欠】劳动者工资报酬的;!
(二)低于—当,地,最低工?资标准支《付劳动?。者工资?的;:
(三)拒不支付劳!动者延长《工作时间《。工资报酬的》;
(?四):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!未,依照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给予劳《动者经济补偿的【
,第三十三条》缴费单位未按照规】定办理社会保险登】记、变?。更登记、注销登记或!者,未,按,照规定申《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!费数额?的由: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!正,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可以—处一:千元以上五》千,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特别严重的—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!以处五千元》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款
第三十四!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!者弄虚作假》骗取或者冒》领社会保险待—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!。机构责?。令退还;情节严【重的: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处,骗,。。取或者冒领金额一倍!。。以上三倍以》下罚款;涉嫌犯罪的!应当移?交司法机关》依法处?理
第?三十五条用人—单位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:应当责令改正并可】。处一: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;?违反治安《管理:处罚条例的由—公安机关《给予处罚《;构成犯罪》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,追究刑?事责任(一)无理阻!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!进入用人单》位(包括劳动现场)!进行监督检查—的;(二)》隐瞒事实真相—、出具?。伪证或者隐匿、毁灭!。证据的;(》三)拒绝提》供有关资《料的:;,(四)拒绝就劳动保!障行政部《门所提问题作—出,解,释和说明的;—。。(五)打击、报【复举报人员的;【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无理阻《挠的情形
》第三十六《条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及其监察人员违】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!单位、就业中—介服务机《构和个人的合法权】益造成直接经—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
第【三十七条劳》动保障监察》。人员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、泄】露秘密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,。第六章 附则
第三!十八:条本:条例自2004年】1月1日《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