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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劳动保障监】察条例<?xml】:name》space pr】e,fix = "o"! /> (2003!年,11月2《9日省十《届人大常委会第【。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! 自2?004年1月1【。日起施行《) 第一章 总则 !第,一条为了规范劳【。动,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!。动者的合法权益促】进经济发展和维护】社会稳定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劳动法《及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 第二条本条例】所称劳动保障监察】是指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?依法对用《人单:位、就业中介服【务机构遵守劳动【保障法律、》法规的情《况进行?监督:检查并对违反劳【动保障法律、—法规的行为依—。。法作出处理》的行政执法活—动 :本条例所《称,用人单位是指适【用劳动保障法律、】法规的企业》。、国:家机关、事》业单: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!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!的个体工商户(含有!。雇工:的,承包者) 》本条例所称就业中介!服务机构是指职【业介绍机构、职业培!训机构和职业技【能鉴定?机构 第三条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》的用人单位和—与之形成劳动—关系的劳动者、【。就业:中介服务机构以【及劳动保障监—督执:法活动均须遵守本条!例 第四条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主—。管本级所属用人单位!和就业中介服务机】构的劳动《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!以,上人民政《府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可》以委托?劳动:保障事业组》织进行监督》。检,查工作? 劳动保障》监察经费纳入同级人!民政府财政预算 】第五条劳动》保障监察实》。行劳:动保障监察员制【度 劳动保障监察员!。由其所在地人民【政府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按照规【。定,的条件选任》并由省人民政府劳】动保障行《政部门统《。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!国劳动保障》监察证 第六条【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!职,责范:围内对用《人单位遵《守劳动保障法—律、法规的情况【进行监督《 第七条各级工会】组织依?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!动保障法律、—法规的情况进行监】督,。 第二章 内—。容与职责《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?对下列情况实施监】察(一)用人单位】遵守招用《人,员规定的情况;【(二)用人单—。位遵守工作时—。间和休息《。、,休假规定的情—。况;(三)》用人单位遵守职业】培训规定的情况;(!四):用人单位遵》守女职?。工,和未成年工特殊保】护规定的情况;【(五:)用人单位遵守禁】。止使:用童工?规定的情《况;(六)用人单】位,制定劳动保障内部】规章制度的情况;】(七)用人单—。位与劳动者订—立,、履行、终止或【者解除劳动合同【的情况;(》。八)用人《单位与工《会或者?职工代表订立、【。履行集体合同的【情况;(九》),用人单位支付—劳动者工资的情【况;(十)用人单位!社会保险登》记、申?报和缴费的情—。况;(十一)就【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!有关规定的情况;】(十二)劳动—保障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内容 第—九条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应当履】行下列?监察职责(一)【监督检查《用人单位《、,就业中介服务机构】遵守劳动保》障法律、法规的【情况;(二)受【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!、法规行为的举【报;(?三)依?法查处和《纠正违反劳动保障】法律:、法规的行为—;,(四)依法应当【。履,行的:其他监督检》。。查职责 第十条劳动!保障: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!检,查职责时有下列【权力(一)进入用】人单位和就业中介】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!查;(二《)要求?用人:单位:、,。就业中介服务机构】和个:人提:供有关文件资料【询问有?关人员并可以记录】、录音、录像、【照相和复《制有关资《料;(三)对事实清!楚、证?据,。确凿、情节简单可当!场予以处《罚的违反劳动保【障,法律:、法规的《行为予以《制止:和纠正 第十—一条劳动保》障监察人员》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!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(!一)不?得妨碍被检查单位】正,常的生产、》。经营活动;》(,二)不得利用职务】之便谋取私利;(】三)不得泄露案情和!被检查单《位,的,商业秘?密;(四《)不得参与被检【查单位安排的任何有!碍公正执法的活【动;(五)为—举报人保密 第三】章 管辖与受理 第!十二条省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负:。责对省属用人单【位和就业中介服【务机构、中央所【属驻:省用人单位的—劳动保障监察—工作 市、州和县】(市:、区)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各?自负责对其》所属用?人单位?和就业?中介服务机》构的劳动保障监察】。工作 第十三—条两个以上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发【生,管辖争?。议的报请共同的【上一级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指定》管辖 第十四条上】级劳动?保障行?。政部门可以查处下】级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管辖的案情》重大:、复杂的案件也可】以将自己《管辖的监察事—项,交由:下级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监督检查】 第: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!度对要求《依法维护其劳—动保障?合,法权益和对违反劳动!保障法律、法规行】为的举报依法受理】并查处 第十六条劳!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对下列投诉或者!举报不予《受理(一)经—过劳动争议仲裁的;!(二)?经,过人民法院诉讼裁】决的;(《三)违反劳动保障法!律、法规的行为终】止后在二《年内未?被发现的《 第四章 方式与】程,序 第十七条—劳动保障《监察应?当以举报《专查为重点》。并可:。。以采取日常检查【、专项检《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! 第十八《条,劳动保?障,。行,政部门?在监督检查时—监察人员不得少【于二:人并应当《向当:。事人出示《监,察证件说明监督检】查的目的《、内容、要》求和方法 》。第十九条劳动保【障,行政部门《在监督检查》中发现用人》单位、?就业中介《服务机构《有违反劳动保—障法律、《法规行为的》应,当予以立案并进行调!查,处理 ?第二十?条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在调查时【可以采取《下列:。措施: (一)《向当事人《或者有关人员发出询!。问通知书《。责令其就有关事项作!出解释和《说明; (二—)在证据可》能灭:失或者以《后,难以取?得的情况下经县【级以上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人—批准可以按照—规定先行登记保【存 第二十一条案件!调查终结时劳动保障!行政:部门应当依照—下列:规定分?别作出处理(一)】违,法情节轻微的责令】限期:改正;(二)依【法,应当给?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作出行【政处罚决定;构成犯!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处《理;(三)违反劳】动保障法《律、法规《的事:实不存在的应当立】。即销案 第二十二条!用人单位和》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逾!。期不履行行》政处罚决定的劳【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可以依法《申,请人:民,法院强制执行 【第二十三条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对【违反劳动保》障法律、法规行为】的,查处: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!十日内?结案;情况复杂确】实需要延《长期限的经县—级以上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负【责人批?准可:以适当延长但不【得超:过六十日《 第二十四条劳【动保障监《察人员与被检—查单:位或者当事人有【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!回,避被:检查单位《和个人要求有—关监察人《员回避的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应当在【三日内?做出是否回》避,的答复 第二十五】条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在检查结束》后应当?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!以书面形式告知被】检查单位和个—人,。 第二?十六条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对严重违《反劳动保障法律、】法规行为作出的行政!处罚:决定应当在十日【内报送上《一级劳动保障行【。政部门备《案 上级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对下级—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作出的行政处罚】行为依法实行监【督对: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!政处罚决定可以建议!下级劳动保障行【政部:。门予以变更》或者撤销 》第二十七条》任何用人《单位、就业中介【。服务机构不得拒【绝、阻碍劳》。。动保障监察人—员执行公务不—得隐瞒事实真—相、出具伪》证、隐匿和毁灭有关!证据 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 《第二十八条用—。人单位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劳动保障】行,政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拒不改正【的按照每涉及一【人处一百元》以上:五百元以下》罚款(一)未—依法:与劳动?。者订立、《续,订劳动合同的;(二!)未:按照有关规》定到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—办理人员录用—备,。案手续?的;(?三)招用未取得相应!职,业资格?证书的劳动者从【事技术工《种工作的《 第:二十九条用人—单位与劳《动,者订立劳《动,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!抵押款、抵押物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责令改正》并可按照每》涉及一人处一百元以!上五百?元以下罚款 第三】十条用?人单位未与工—会和:劳动者?。协商一致强迫—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!或者:虽经协?商,一致但违反劳—。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!间具体?时限规定的应当【给予警告并可—以按:照每名劳《动,者每:。超过工作时间—一小时处五十—元以:上一百元以下—罚款 第三十一【条用人?单位违反女职工【和未成年《工,。特,殊保护规定侵—害其合法权》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并!按照每?侵害一名女职工或】者未成年工处三百元!以上三千元以下【罚款;对女职工或】者未成年工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!赔偿责?任 :第三十二条》用人单位《有下:列侵害劳动》。者合法?权益行?为,之一的应当责令其】支,付劳动者工资报【酬、经济补偿—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!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!、经济补偿总—和的一?至五:倍,支付劳动赔偿金【 (:一,)克扣或者》无故拖?欠劳动者《工资报?酬的;? (二)低于当【地最:低工资标准支—付劳动?者工资的; —。(三)?拒不支付《劳动者延长工作【时间:工资报酬的》; (四)依法【解除劳动合同后【未,依照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!补偿的? 第三十三》条缴费单位未按【照规定?办理社?会保险登记、变更登!记、注?销登记或《者未按照规》定申报?应缴:。纳,。。的社会保险费数【额的:由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责令》。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对》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?责任人可以》处一:千元以?上五千元以下罚【款;情节特》别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,其,他直接责任人可以】处五千元以上—。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!三十四条用人单位】或者劳动者弄虚作假!骗取:或者冒领社会保【险待:遇的由社会保险经】办机:构责:令退还;情节—严重:的由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处骗》。取或者冒领》金额一倍以上—三倍以下《罚款;涉嫌犯罪的】。。。应当移交司法机关】依法处理 第—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!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;》违反治安管理—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!关给予处罚;构成】犯罪:的,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(一【),无理:阻挠劳动保障监【察人:员进入用人单位(包!。括劳:动现场)进》行,。。监督检?。查的;(二)隐【瞒事实真相、出【具伪证?或者隐匿、毁灭【证据的;(三—。),拒绝:。提供有关资料—的;(四)拒绝【就劳动?保障:行政部门所提—问题作?出解释和说明的;】(五)打击、报复举!报人员的;(—六)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无理】阻挠的情形》 ,。第三十六条劳动保】障,行政部门及其监察人!员违法行使》。职权侵犯用人单【位、就业中介—服务机构和个人的合!法权益造成直—接经济损失》的应当依法承担赔】偿,责任 第《三十七条《劳动保障《监,察人员滥用》职权、徇《私,舞弊、玩忽职—守、泄露秘密的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第六章 附则! 第三十八条本【条例:自20?04年1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