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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省劳动保障》监察条例<?x【m,l:nam》espace p】refix —= "o"》。。 /> (2003!年11月2》9日:省,。十届人大常委会【第六次会议通过【并公布 自》2004年1月1】日起施行《), 第一章 》。总则 第一条—为了规范劳动保障】监察行为维护劳【动者的合法权—益促进经济发—展和维护《社会:稳定根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劳动法及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第二《条本条例所称劳动】保障监察是指—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依法【对用人?单位、就业中—介服务机构遵守【劳动保障《法律、法规的情【况进行监督检—查并对违反劳—动保障?法律、法《规的:行为:依法作?出处理?的行政执法活动 】本条例所称用人【单位是指适》用,劳动:保障法律、法规的】企,。。业、国家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民办》非,企业单位、》有雇:工的个体《工商户?(含有雇工的承包者!) 本条例所称就】业中介服《务机构是指职—业介绍机构、职业】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!鉴定:机,构,。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!区域: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!。。。。形成劳动关系的劳】动者:、,就业:中介服务机构—以及劳动保障监【督,执法活动均须遵【守本: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主》管,本级所?属用人单位和就业中!。介服:务机构?的劳动保障监察工】作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可以委托【劳动:保障事业组织进行监!。督检查工作 劳动】保,障监察经费纳入【同,级人民政府财政【预算 第五条—劳动保障《。监察实行劳动—。保障:。监察员?制,度 :劳动保障监察员由其!所在地人民政—。府劳:动,保障行政部门—按照规定的条件选】任并由省人民—政府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!一核发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劳动保障【监,察证 ?第六条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?对用人单位》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】、法规的情况进行监!督 第七条各级工会!组,织依:法对用?人单位遵守》劳动保障《法律、法规》的情:况进行监督 —。第二章 内容与职责! ,第八条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对【下列情?况实施监察(一【)用人单位遵守招用!人员规定的情况;】(二)用《。人单位遵守》工作时间《和,休息、休假规定的情!况;(三)用人单位!遵守:职业培训规定的【情况;(四)用【人单位遵守女—职工和未《成年工特殊保护【规定的情况;(【五):用人单?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!规定的情况》;(六)用人单【位制定劳动保障内部!规章制度的情—况,;(七?)用人?单位与劳动》者订立、履行、终】止或者解除劳动【合同的情况》;(八)用人—单位与工会或—者职工代表》订立、履行集—体合同的情况;(九!)用人单《位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情况;(《十)用人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、!申报:和缴费?的情:况;(十一)就【业中介服务机构【遵守有关规定—的情:况;:(十:二)劳动保障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内【容 第九条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应当履行!。下,列监:察职责(一)—监督:检查用人单位、就业!中介:服,务机构遵《守劳动保障法—律,、法:规的情况;(二)受!理违反劳动》保障:法律、法规》行为的举《报;(三)依法查】处和纠正违》反劳动保障法—律、法规的》行为;(四)—依法应?当履行?的其他监督》检查职责 第十【条劳动?保障监察人员—在履行监督》检查职责时有—下列权?力(一)进入用人】单位和就业中—介服务机构进—行监督检查;(二)!要求:用人单位、就业中介!服,务机:构和个人提》供有关文件资—。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可!以记录、录音—、录像、照相—和复制有关》资料;(三)—对事实清楚、证【据确凿、情节简单可!当场予以处罚—的违反劳《动保障法《律、:法规:的行为予《以制止?和纠正 第十一条】劳动保障监察人员】在,履行监督《检查职责时》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(一)不—得妨碍被检查单【位正常?的生:产、经营活》动;:(二)不得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!利;(三)不—得泄:露案情和被检—查单位的商业秘密;!(四)不得参与被检!查单位安《排的任何有碍公【正执法的活动;【(五)为举报人【保密 第三章 管辖!。与受理 第》十二条省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负责】对,省属用人单位和就业!中介服务机构—、中央所《属驻:省用人单位》的劳动保《。。障监察工作 市【、州和县(市、区)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!自负责对《其,所属:用人单位《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!的劳动?保,障监察工作 第十三!。条两:个以上劳动保障【行政:部门: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!共同的上一级—。劳,动,保障行政《。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!四条上级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可—以查处下《级劳动保障》行,。。政部门管辖》的案情重大》、复:杂的案件也可以将自!己管辖的监察事项交!。。由下级劳动》保障行政《部门监?督检查 第十五条劳!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应当建《立举报制度对要【求依法维护其劳【动保障合法权益和对!违,反劳动?保,障法:律、法规行为的举】报依法受《理并查处 第十六条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对下:列投诉或者举报不予!受理(一)经过劳动!争议仲裁的;—(二)经过》人民法院诉讼裁决】的;(三)违反劳】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】的行为?。终止后在《二年内未《被发现的 第四章 !方式与程序 第十】七条劳?动保:障监察应当以举报专!查,为重点并可》以采取日常检查【、,专项检查和年度审】查等方式 》第十:。八条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门,在监督检查时监察人!员不得少于二人【并应:。当向当事人出—示监察?证件说明监督—检查的目的、内容、!。要求和?。方法 第十九—条劳动保《障,行政:部门在?监督:检查:。中发:。现用人单位、就业中!介服:务机构有违反劳【动保障法律、法规行!为,的应当予以立案【并进行调《查处理? 第二十条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—在调查时可以采取】下列措施 》(一)向当事人【或者有关人员发出】询问通知书》责令其就有关事项】作出解?释和说明; (二】)在证据可能—灭失:或者以?后,难以取得的》。情况下经县级以上】劳动:。保障行政部》门负:责人批准可以按照规!定先行登记保存【 第二十一条—。。。案件调查终》结时劳动保》障,行政部门《应当依照下列—规定:分别作出处》理(:一)违法情节轻【微的:责,令限期改正;(【二):依法应当给予行【政处罚的《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作出行?。政处罚决定;构【成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处理;—(三)违反劳动【。保障法律、法规的】事实不存在的应【当立即销案 第二】十,二条用人单位和【就业中介服务机构】逾期:不履行行《政处罚决定的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。可以依?法申: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!。十三条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对违反劳】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】行为的查处应当自】立案之日起三十【日内结案;》情况复杂确实需【要延长期限的经县】级以上劳动保障【。行政部?门负:。责人:批准:可以适当延长但不】得超过六十日 第】二,十四条劳动保—障监察人员与被检查!单位或?者当事人《有直接利害》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!查单位和个人要求有!关监察人员回—避,的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—应,当在三日内做—。出是否回《。。避的答复 第二十】五条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在检查结束后】应当:在七日?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!。形式告?知被检查单位—和个人 第》。二十六条《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》对严:重违反劳《。动保障法律、法【。规行为作出的—行政:处罚决?定应当在十日内报】送上一级劳动保障】行,政部门?备案 ?上,级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对下:级劳动保障行政部】。门作:出的行?政处罚行为依法实行!监督对不适当或者违!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可!以建:议下级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予?以,变更或者撤销 第】二十七条《任何用人单位、就】业中:介服务机构不得【拒绝、阻碍劳动【保障监察《人员执行公务不【得隐瞒事实真—相、出?具伪证?、隐匿?和毁灭有关证据【 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!。条,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拒:不改:正的:按照每?涉,及一:人处:一百元以上》五,百元以下《。罚款:(,一)未依法》与劳动者《订立、续订劳动合同!的;(二)未按照】有关规定到》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办理人—员录用备案手续的;!(三)招用未取【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!的劳动者《从事技术工种—工作的 《第二十九条用人单】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!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!抵押款、抵押物的】由劳动?保障行政《部门责令《改正并?可按照每涉》及,一人处一百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 第三十条用—人单位未与》工会:和,劳动者协商》一致强迫劳动者延长!工作时?。间或者虽经协—。商一致但《。违反:劳动法?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具!体时:限规定的应当给予】警告并可以》按照每?名劳动者每超过【工作时间一小—时处五十元以—上一百?元以:下罚款 第三—十一:条,用人单位违反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】特殊保护规定侵【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!责令改?正并按?照每侵害一名女职工!或者未成年工处三百!。元以上三《千元以下罚款;【对女:。职,工或者未成年—工造成损害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任 第】三十二条用》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!动者合法权益—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!其支付劳《动者:工资报酬、》。经济补偿并可责令】其按相当于支付劳】动者: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!总,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!动赔偿金 》(一:)克扣或者无故拖】欠劳动者工资—报酬:的; (二)低于】。当,地最低工资标—准支:付劳动者《工资的; (三)拒!不支付劳动者延【长,工作:时间:工资报酬的;—。 (四)依法解除】劳动合同后》未依照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给予劳动【者经济补偿的— ,第,三十三条缴》费单: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!会保险登《记、变更《登记、注销登记【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!应缴纳的社会保险】费数额的《由,。劳动:保障行政《部门责?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:他直接?责任人可以》处一千元《以上五千《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特别严【重的对直接》负责:的,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:接责任人可以处五】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罚款— 第三十四》条用人单位或—者劳动者弄虚—作,假骗取或者冒—领社:会保险待遇》的由社会保》险,经办:机构责令退还;情节!严,。重,的由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处骗取或】者冒领金额一倍以】上三倍以《下罚款;《涉嫌犯?罪的应当移交—司法机关依法—。处理 第三十五条】用,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应当责令改》正并可处一千元【以上:一万:元以:下罚款;违》反治安管理》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!关给予处罚;—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(一)无理阻!挠劳动保障监察人】。员进入?用,人单位(《包括劳动现》场)进行《。监督检查《的;:(二)隐瞒事实【真相、出具伪证或】者隐匿?、,。毁灭证据的;(三】)拒绝提供有—关资料的;(四【)拒绝就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所提问题【作出解释和说明的;!(五)打击、报复举!报人员的;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的其他无理阻—挠的情形 第—三十六条劳》动保:。障行政部门》及其:监察人员违法行【使职权侵《犯用人单位》、就业中介服—务机构?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!成直接?经济损失的应—当依法承《担,。赔偿责任 》第三十七条》劳动保障《监察人员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?弊、玩忽职》。。守、泄露秘》密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第六章 附》则, 第三十八条本条】例自2004年1月!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