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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劳动保障监】察条例<?》xml:《na:mespa》ce pre—fix 《= "o" —/> (20—03年?11月2《。。9,日省十届人》。大常委会第六次【会议通?。过并公布 》自2004年1月1!日,。起施行) 第一【章 总则 第—。一,。。条为了规范劳—动保障?监察行为维》护劳动者的》合,法权益?促进经济发展—和维护?。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劳动—法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!劳动保障《监察:是指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!对用人单位、—就业中介《服,务,。机,构遵守劳动保—障法律、法》规的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并对违—反劳动保障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行为依《法作出处理》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!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!指适用劳动保障法律!、法规的《企业、国家机关、】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】单位、有雇工—的个体工商户(【含有:。雇工的承包者) 本!。条例所称就业中介】服务:机构是指职业介【绍,机构、职业培训机】构和职业技能鉴【。定机构? ,第,三条在本《省行政区《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!之形成劳动关系【。的劳动者、就—业中介?服务机构以》及劳动?保,障监督?执法活?动均须遵守本条例】。。 第四?条县级以上人—。。民政府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主管本级】。。所,属用人单位和就【业中介?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!监察工作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可?以委:托劳动保障事业组】织进行监督检查工】作 劳动《保障监察经费纳入同!级人民政府财政预】。算 第五条劳动保】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!监察员?制度 劳动保—障监察员由其所【在地人民政府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—按照规定的》条件选?任并由省人民—政,府劳动保《。。障行:政部门统《一核:发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劳动保障监察证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对用人单位遵【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!规的情况进》行监督 第七条各】。级工会组织》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!劳动保障法律—。、法规的情》况进行监督 —第二:章, 内容?与职:责 第?八条:劳动保障行》政部:门对下列情况实施监!察(:一)用人《单,位遵守招用人员【规定的?。情况;?(二)用人》。单位遵守工》。。作,时间:和休息、休假—规定的情况;(【三,。)用人单位》。遵守职?。。业培训规定的情况;!(四)用《人单位遵守女职工】和,。。。未成:年工特?殊保护规定的情【况;(五)用人【单位遵守《禁止:使用童工规定的【情况;(六)用【人单位制《。定,劳动保障《内部规章制》度的情况《;(七)《用人单位与》。劳动者订立、履行】、终止或者解除【劳动合同《的,情况:;(八)用人单位与!工会:或者职工代》表订:立、履?行集:体合:同的情况《;(九)用人单位】支付:劳动者工《。资的情?况;(十)用—人单位?社会保?险登记、申报和缴】费的情?况;(十一)就业中!介服务?机构遵守有》关规定的情》况;(十二)劳动】保障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内《容 第九条劳—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应当履行下】列监察职责(一【)监:督检查?用人单位、就—业中介服务机构遵】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!规的情况《;(二)《受理:违,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!规行为的举》报;(三)》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!劳,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】的行为;(四)依法!应当履行的》其,他监督检查职责【 第:十条劳动保障监【。察人员在《履行监督《检查职责时有下【列权力(一)进【入用人?单位和?就业中介服》务机构进行监督【检查;(二)要【求用人单位、就【业中介?服务机构和个人【提供有关文件—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!可以记录、录音、】录,像、照?相和:复制有关资料;(】。三)对事实清—楚、证?据确凿、《情节简单可当场予】以处罚的违》反劳动?保障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!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!察人员在履》行监督检查职责【时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(一)不得妨!碍,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!产,。、经:。。营活动;(二—)不得?利,用职务之便谋取【私,利;:(三)不得》泄露案情和被检查单!。位的商业《秘密;(四)不【得参与被检》查单位?安排的任何有碍【公正执法《。的活动;(五)为举!报人保密 第三章 !管,。辖与受理《 第十二条省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负责:。对省属用人单位【和就业中介服务机】构、中央《所属驻省用人单位的!劳动保障监察工【。作, 市:、州和县(市、【区)劳?动保:障行:政部门各自负—责对其所属用人【单位和?就业中介服务机构】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】作 第十三》条两个以上劳动【保障:行政:部门:发生管辖争议的【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!动,保,障,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!第十四条上级—。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可以查处下级!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管辖?的案情重《。。大、复?杂的案?件也可以将自—己管:辖的监察事》项交由?下级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监督检?查, 第十五条劳动保】障行:政部门应《当建立举报制度【对要求?依法维护《其劳动保障合法权】益和对违《反劳动保障法—律、法规行为的【。举报依法受》理并查处 第十六】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对下:。列投诉?或者举报不予—受理:(一)经过劳动争议!仲裁的?;(二)经过人民法!院诉讼裁决的;【(三)违反劳动保障!法律、法规》的,行,为终止后在二年内未!被发现的 第—四章 方式与程序】 第十七《。条劳动保障监察应】。当以举?报专查为重点并【可以:采取日?常检:查、专项检》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!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在监督检】查时: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二!人并应当向当事【人出示监《察证件说明监—督检查的目的、内容!、要求和方》。法 第十九》条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《在监督检查中发【现用人单位、就业】中介服务《机构有违《反,劳,动保:障法律、法规行为】的应当予以立案【并进行调查处理【 第: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在调查时可【以采取下列措施 】(一)向当事—人或者有《关人员发出询问【通知书责令其就有关!事项作出《解释和说明; 【(二)在证据可能灭!失或者以《后,难以取得的》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人批准可—以按照规定》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!十,一条案件调查终结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应当依照下》列规定分《别作:出处理(《一)违?法情节轻微的责令】限,。期改:。正;:。(二)依法应当给予!。。行政处罚的按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作出行》政处罚决定;构【。。成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处理《;(三?)违反劳动保障【法律、法规的事实不!存在的应《当立即销《案 第二《十二条用人单位【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!逾期不履行》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!保障行?政部门可《以依:法申请人民》法院:强,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对违反?劳动保障《法律、法规行为的查!处应:。当自立案之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;!情况复杂确实—。需要延长期》限的经县《级以上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人批准可以适】当延长但不得—。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!四条劳动保障—监察人员《与被检查《单位或者当事人【有直接利害》关系的应《当,回避被检查单—。位和个人要求—有关监察人员—回避的劳动保障【。行政部门应当在【三日内做《出是否回避的答复】 第:二十五条劳动保【障行政?部门在检《查,结束后应当在—七日内?将处理结《果以书面形式告【知被检查《单,位和个人《 ,第二:十六条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对严:重违反劳动保—障法律、法》规行为作出的—行政处罚《决,定应当在十日内【。报送上一级劳动【保障行政部》门备案 上级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对下级】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!政处罚行为依法实行!监督对不适当或者】。违法的行政》处罚决定《可,以建议?下级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予以【。。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!十七条任何用人单位!、,就业:中介服务机构—不得拒绝《、阻碍劳动保障监】察人:员执行公务不得隐瞒!事实真相《、出具?伪证:、隐匿和毁灭有【关证据? ,第五章 法律责任 !第二十?八条用人单位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责》令,限期改正;逾期拒】不改正的按》照每涉?及一人处《一百元以上》五百元以下罚款【(一:)未依法《与劳动者订立、【续订劳动合同的;】(二)未按》照有关规定》到劳动保《障,行政部门办理—人员录用备案手【续,的,。;(三)招》用未取得《相应职业《资格证书的》劳动者从事技—术工:种工:作的 ?第二: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!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】时向:劳动者?收取抵押款》、抵押物的由劳动】保,障行政部门》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!涉及:一人处一百元以上五!百,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!条用人单《位未与工会和劳【动者协商一》致强迫劳动者—延,长工作时间或者虽经!。协商:一致但违反劳—动法关于延长—工作时间《具体时限规定—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!以按照每名劳动【者每超?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!五十元以上一百【元,以下罚?款 第?。三十一条《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!和未成年工特—殊,。保护规定侵害—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责!。令改正并按照每【侵害一名女职工或】者,未成年工处三百元以!上三千元以》下罚款;对女职工或!者未成年工造—。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!偿,责任: 第三?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!列侵害?劳动:者合法权益行为之】一的应当责令—其支付劳动》者,工资报酬、经济【补偿并可责令—其,。按相当于支付—劳动者工资报酬、】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!。五倍支付劳动赔【偿金 (一)克扣】或者无故《。拖欠:。劳动:者工资报酬的; 】(二)低于当地【最低:工资标准支付—劳动者工《资的; (三)【拒不支付劳动者【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!酬的; (四)【。。。依,法,解除劳动合同后【未依照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给予》劳动者经济》补偿的 《第三:十三条缴《费单位未按照—规定办理社会保【险登记、变》更,登记、注销登—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!报应缴纳的社会保】险,费数额的《。。由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责【令改正;《情节严重《的对直接负责—。的,主管人?。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?。可以处一千》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对直接负责】。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可以》处五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 第】三十四条用人单【位或:者劳动者弄虚作假骗!取或者冒领社—会保险待遇》的由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责令退还;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处【骗取或?者冒领金额一倍以上!。三倍以下罚款—;涉嫌犯《罪的应当移交—司法:机,关依法处《理 第三《十,五,条用人单位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应当责令【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!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;违反】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。的由公安《机关给予处》罚;: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(一》)无理阻挠劳动保障!监察人员《进入用?人单位(《包括:劳动现场)进行监督!。。检查的;(》二,)隐瞒?事,实真相、出具伪【证或者隐匿、毁灭证!据的;(三》。)拒绝提供有—关资料的;(—四)拒绝就劳动保障!。行,政部门所提问—题作:出解释和说明的;】(五)打击、报复】举报人员的;(六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无理阻挠的情!形 第三《十六条劳动保障行】政部:门及其监《察人员违《法行使职权侵犯【用,。。人单位、就业—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!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!经,济损失的应当—依法承担《赔偿:责任 第三》十七条劳动保障监】。。察人员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《玩忽职守、》泄露秘密的依法【。给予:行政处?分;: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:六,章, 附则 第》三十八条本条例【自2004年1月】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