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:。省劳动保障监察条】例,<?xml:—。nam?。espace— prefix =! "o?" /?>
(200—3年11月29日】省十届人《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!通过并?。公,布
自2《004年1》月1日起《施行)
第一章 总!则
第一条为了【规范劳动保障—监察:行为维护劳动—。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!济发展?和维护?社会:稳定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!。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?。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第二条本】条例所称劳》动保障监《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依?。法对用人单位—、就业中介服务【机构遵守劳》动,保障法律、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并对违反劳动】保障法律、》法,规的行为《依法作出处理的行】。。政执法活《动
本条《例所称?用人单?位,是指适?用劳动保障法—律,、法规的企》业、国家机关—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、民办非企】业单位、有雇—工的个?体工商户(含—有雇:工的承包者)
本条!例,所称就业《中介服务机构—是指职业介绍机【。构、职业《。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!鉴定机?构
第三《条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的用—人单位和与之—形成劳动关》系的:劳动者、就》业中:介服务机构》。以及劳动《保障:监督:执法活动均须—遵守本条例
—第四条县级以上人】民,。政府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:主管本级所属用人单!位和就业中》介服:务机构?的劳:动保:障监察工《作
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!以委:托劳动保《障事业组织进行【监督检查工作
劳动!保,障监察经费》纳入同级人民政府】财,政预算
第》五条:劳动保障《监察实行劳动保【障监察员制》度
劳动保障监察】员由其所在地人【民政府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按照规定【的条件选任并由省人!民政府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统一核发中华!人民共?和国:劳动保障监察—证
第六《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:关部门?在各自职《责范:围内对用人单位【遵,守劳动保障法律、】法,。规,的情况进行监督【
第七条各》级工会组织依法【对用人单位》遵守劳?动保:障法律、法规的情】况进:。行监督
第》二章 内容与职【责
第八条劳—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对下》列情况实《施监察(一)—用人单位《遵守招用人》员规定的《情况;(二》。)用人单位遵守工】作时间?。和休息、休假规定】的情:况;(三《)用人单位遵守职业!培训规定的情况【;,(四)用人》单位遵守女职—工和未成年》工特殊保护规—定的情况;(五)用!人单位?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!定的情况《;(六)《用人单位制定—劳动保障内》。部规章制度的—情况;(七)用人】单,位与劳动者订—立、履行、终止或】者解除劳动合同的】情况;(八)用人】单,位与工会或者—职工:代表订立、履行【集体合同《的,情况;(九)用人】单位:支付劳动者工资【的情况;(十—。)用人单位社会保】险登记、申报和缴费!的情况;《(十一)就业中介】。服,务,机构遵守有关规【定的情况;》。(十二)劳动保【障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内容
第九【。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应当:履行下列《监察职责(一)监】督检:查用人?单位、就业》中,介服务机构遵—守劳动保《障法:律、法规的情况;】。(二)受理》。违,反劳: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】行为的?举报;(三)依法】查处和纠正》违反劳动保》障法律、法规的【行为;(四)依法】。应当履行的》。其他:监督检查职责
【第十条?劳动保障监察人【员在: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!有下列权《力,(一)进入用—人单位和就业中【介服务机构进行监】督检查;《(二)要求用—人单位?、就业中介服务【机构和个人提供有】关文件?资料询问有关人【员并:。可以:记录、录音》、录像、照相和复制!有关资料《。;(三)对事实【清楚、证据确凿、情!节简单可当》场予以处《罚的违反《劳动保障法》律、法规的行为予】以制止和纠正
【第十一?条劳:动保障?监察:人员在履行监督【。检查职责时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(一—)不得妨《碍被检查《单位正?常的生?产、经营《活动;(二)—不得利用《职务之便谋取私【利;(三)不得【泄露案?情,和被检查单位的【商业秘密《;(四)不得参与】被检查单位安排【的任何有碍公正执】法的活动;(五)】为举报人保密—
第三章《 管辖与受理
第十!二条省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对—省,属,。用人单位和就业【中介服?。务机构?、中央所属》驻省用人单位—的劳动保障监察【工作
?市、州和《县(市、区)劳【。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各自负责对—。其所属用《人单位和就业中【介服务机构的劳【。动保障监《。察工:作
第十《三条两个《以上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,发生管辖争》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!级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指定管辖
【第十:四条:上级: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可以?查处下级《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管辖的【案情重?大、复杂《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!管,辖的监察事项—交由:下级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监督检查
第!十五条劳《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!。对要求依法维—护其劳动保障合法权!益和对违《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!规行为的举》报依法受理并查处】
,第十六条劳》动,保障行政《部门对下列投诉【。或者举报不予受理】(一)?经过劳动争议仲裁】的;(二)经过人民!法院诉讼裁决的【。;(三?)违反劳动》保障法?。律、法规的行—为终:止后在?二年内未被发现的】
第四?章 方式与程—序,
,第十七条《劳动保障监》察应当以举报专查】为,重点并可以》采取日?常检:查、专?项检查和年度审查】等方式
第》。十八:条劳:。动保:。障行政部门在监督】检查时监察人员不得!少于二人并应当向】。当事人出示监—察证件说《明监督检查的目【的、内?容、要求和方法【
第十九条》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在》监督检查中发现【用人单位、》就业中介《服务机?。。构,有,违反劳动保障—法律、法规行为【的应当予以》立案并进行调—查处理?
,第二十条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在》调,查时可以采取下列】措施
(一》)向当事人或者有关!人员:。发出询?问通知书责令其就】。有关事项《作出解释和说明;
!(二)在证据可能】灭失或者以》后难以取《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!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负,责人批准可以按【照,。规定先行登记—保存
第二十一条】案,件调查终结时劳动保!障,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下!列,规定:分别作?出处理(《一)违?法情: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!正;(二)依法应】当给予行政处—罚的按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作,出行政?处罚决定;构成【犯,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处?理;(三)违—。反劳:动保障法律、—法规:的事实不存在的【应当立即销案—
第二十二》条用人单位》。和就业中介服务【机构逾期不履行行】政处:罚决定的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】法院强?制执行
第二十三】条,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对违—反,劳动保障法律—、法规行为的查处应!当自立案之日—起三十日内结案【;情:况,复杂确实需要延长期!限的经县《级以上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!延长但不得》超过六十日》
第二十四条劳动保!障监察人员与被检查!单位:或者当事人有直接】利害关系《的应当回避被—检查单位和个人要求!有关监察人员回【避的: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!在三日?内做出是否回避的答!复
:第二十?。五条劳动保障行政】。部,门在检查结束—后应当在七》日内将处《理结果?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!查单位和《个人
第《二十六条劳》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对严重违反—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!行为作出的行政处】罚决定应当在十【日,内报送上一级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!。。案
上级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对下】级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作?出的行政《处罚行为依法实【行监督对不适—当或者违《法的行?政处罚决定可以建议!下级劳动保》障行政部《门予以变更》或者撤销
第二十】七条任何用人单位】、就业中介服务机构!。不得拒绝《、阻碍劳动》保障:监察人?员执行公务不得隐瞒!事,实真相?、出具伪证》、隐匿和毁》灭有:。关证据
第五—章 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八条》用人单位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责令限?期改正?;逾期拒不改正的按!照,每涉及一人处一百元!以上五百元》以下:。罚,款(一)未依—法与劳动者订立、续!订劳动合同的;【。。。(二)未按照有关】规,定,到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办【理人员录用备—案手续的;(三【)招用未取得—相应职?业资格证书的劳【动者从事技术工种】工作的
第》二十九条用人—单位与劳动者订【立劳动合同》时向劳动《者,收取抵押《款、抵押物的由【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责》令改正并可按照每涉!及一人处一百元以】上五百元以》下罚款
第三十条用!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!动者协?商一致强迫劳动【者延长工作》时间或者《虽经协商一致但违】反劳动法《关,。于延长工作时间具】体时限规定的—应当给?予,警告:并,可以按照每名—劳动者每超过—工作时间一》小时处?五,。十元以上一百—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—一条:用人单位违反女职】工和:未成年?工特殊保护规—定侵害其合》法权益的应当责令】改正:并按照每侵害—一名女?职工或者未成年【工处: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!。下罚款;对女职工或!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!的应当?承担赔偿《责任
第三十—二条用人单位有下】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!。。益行:为之一的应》当责令其支付劳【动者工资报酬、经】济补偿并《可责令其按》相当于支《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!经济补?。偿,总和的?一至五倍支》付劳动赔偿》金,
(一)《克扣或者《。无故拖?欠劳动者工资—报酬的;
(二【)低于当《地最低工资标准支】付劳动者工资的【;
(三)》拒不支付劳》动者延长《工作时间工资报【酬的;
(四—。)依法解《除劳动合同后未【依,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给予劳动者经济【补偿的
第三十三】条缴费单位未按【照规定?办理社会保险登【记、:变更登记《、注销登《记或:者未按照规定申【报应缴纳的社会【保险费数《额的由?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!正,;情节严重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《其他:直接责任人可以【处一千元以上五【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!特别: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?任人:可以处五千元—以上一万《元以:下罚款
第三十【四条用人单》位或者劳《动者弄虚作假—骗取或者冒领社【会保险待遇的由【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责?令退还?;情节严重的由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—。处骗取或者冒领金】额,一,倍以上三《倍以下罚款;涉【嫌犯罪的应当移交】司法机关依》法,处理
第三十—五条用人单》位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责令改正《并可处一《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罚款》;,违,反治安管理处—罚条:例的由公《安机关给予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(?一,)无理阻挠劳动保障!。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!位(包括劳动现场】),进行监督检查的;(!二)隐瞒《事实真相、出具【伪证或者隐匿、毁灭!证据:的;(三)拒—绝提供?。有关:资料的;(》四,)拒:绝就劳?动保障行政部—门所提?问题:。作出解释和说明的】;(:五)打击、报复【举报人员的;(六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?无理阻挠《的情形?
第三十六条—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及》其监察人《员违:法行使职权侵—犯用人单位、—就业中介《服务机构和个人的】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!。济损失的应当—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
?第三十七《条劳动保障监察人】员滥用职权、—。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、泄露秘密》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六章 附则】
第:三十八条本条例【。自,2,。004?年1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