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:省城市地下综合管】廊基槽工程安—全管理办法<!-】-?xml:na】。mespace【 pref》ix = 》"o"? /-->  【  第一《条 建设单位在申】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或办理《安全监督《。手续时应当提供【危险性较大》的分部分《项工程清《单和安全《管理措施  第二条!。 城市综合管廊【基槽工程前》。期工作包括周边环境!资料调查、岩—土工程勘《察,、施:工图设计、基槽【支,护设计等  第三】条 周边环境资料】调查由建设单位负责!应,查明与拟布设综合】。管廊工程邻近建【(构)筑《。物的结构《类型、建筑高度(】层数)、地》基基础类《型、埋深、持力层及!上部结构现状—和周边?道路、?管,线,、排水等情况  】第,四条 岩土工程【勘察应对勘察范围】内已有管线及—各,种地下?。设施采取避让及保】护措施必要时应采取!。人工:挖探的方法》保证勘察作业及【已有管线、地下【设施安全  第五】条 岩土工程—勘察应查《明管廊影响范围内】岩土层的类型、深度!、分布、《工程特性及水文【。地质条件《提供满足设》计,、,。。施工:所需:。的岩土参数重点对管!廊,工程的地基基础类】。。。型、基?。槽支护、《。工程降水、地下工程!抗浮、基槽》回填等提出安全可靠!、,经济合?理的评价和建议 】 第六条 城市【综,。合管廊基槽工程均】应进行基槽》支,护专项设计基—槽,。支护设?计应:确保综合《管廊在建设过程中的!安全:及相邻建(构)筑物!、道路、地》下管线等的安—。全及正?常使用 《 第七条 基槽支】护设计应根据基【槽开挖深度、岩【土条件、地下—(,表)水、周边环【境等设计《条件综合《选择安全可靠、经】济合理的支》护方案 《 第八条《 基槽支护设计除】包括管?廊基槽?支护施工图外还应包!括,地下水控《制、地表《水的疏导与排泄【、土方开《挖、基槽回填、【基槽周边环境保护、!检测、监测等内【容  第九条 【基槽支护设计单位】。应做:。好技术?交底工作重点对已】有地下设施及管线的!保护或避让、开挖】安全措施、施工工艺!、施工顺序、基槽坡!比、地下水控制措施!、检(?监)测要《求、基槽使用—期间安全措施、【基槽回填要求等【进,行详:细交底  》第十条 基槽支护】设计方案应按照吉】林省建筑边坡—与深基坑工程—管理办法(暂行)(!。吉建安?〔,2014〕》28号)进》行设计评审  第十!一,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】勘察报?告、基坑工程设【计方:案、设?计文件以及》周边环境资料—结合工程实》际情况按照》标准、规范编制安全!专项施?工方案?并组织专家》对安全专项施工【方案进行论证施【工现场必须编制【。安全:生产事故应》急救援?预案并定期组织演】练  第十二条 管!槽施:工现场管《理严格?。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!理质量安全责—任十项?规定:。在施工现场混凝土】浇,筑和边?坡支护时项》目经理?。必须带班《值岗项目总监、监】理工程师必须旁【站式监理专职安全员!必须现?场监:督、观察时时—进行基?坑工程、周》边建筑、地》下管线及周边—环境现场《监测严密观测基坑】沉降和边坡》变形情况  —第十三条 监—理单位应《根,据相应的国家规范、!。技术:标准、设计方案、设!计文件?、评审意见》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!、,施工: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!编写工程监》理规:划和:监,理实施?细则并对重点—部位和关键》环节进行《旁站式监理  【第十四条《 建设单位》应当根据设计—文件确定的》监,测要求委托有资【质的监测《单位按?照合:同内容及要》求对城市地下管【廊基槽工《程支:护结构和重要—周,边环境等进行—全过程?监测监测单位应【当根据勘察》设计文件、》安全:质量风险评估报告、!监,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!制第三方监测方【案经专家论证并【经监:测单位?主要负责《人,签,字后实施严格按规范!开,展监测和巡视工作】及时向建设、监理、!设计单位提供—数据:真实的监《测,报,告按照设计单位设】定,的报警值及时报【警发现异常时—立即向建设》单位反馈 》 第十?五条 各级》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要加强质量】。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监!管人员;严》格按照吉《林省房?屋和市政工程—安全监督工作实施】细则(?吉建安〔《2,015〕9号)等有!关,法律法规《和规定对本行政区】域内:的地下?管廊建设项目—安全生产实》施综合?监督管理制定具体】详细的项目监—督计划?明确监督事项—。、时:间及频次按》照施工进《度对:重点部位《和关键环节进—行监:督、检查并建立安】。全质:量监督检查档案 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