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省城市》地下综合管廊—基槽工程安全管理办!法<!--?x【ml:nam—e,space p【refi《x = 《"o:。" :/-:-> ?   第一条 建】设单位在申请—领取施?工许可证或》办理安全监》督手续时《应当提供危险性较】大,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!和安全管理措—。。施  第二条 城】市综合管廊基槽【工程前期工》作包括?。周边:环境资料调查—、岩土工程》勘察、施《工图设?计、基槽支》护设计等  —第三条? 周边环境资料【调查由建设单位负】责应查明《与拟布设综合管廊】工程邻近建(—构)筑物的结构类】型、建筑高度(层数!)、:地,基基础?类型、埋深、持【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!和周边道路》、管线、排水等情况!  :第四:条 岩?土工程勘察应对【勘察范?围内已有管线及【各种地下设》施采取?避让及保护措施必要!时应采取人工挖探的!方,法保:证勘察作业及已有】管线、地下》设施安全  第【五条 岩土工程勘察!应查明管廊》影,响范围内岩土—层,的类型、深度、分】布、工程特性—及水文地《质条件?提供满?足设计、施工所【需,的岩土参数重点对】管廊工程的地基【基础类型《、基槽支护、工【程降水、《地下工程《抗浮:、基槽回《填等:。提出安全可靠—、经:济合理的评价和建议!  第六条 城市】综合管?廊基槽工程均应进行!基槽支护专》项设计基槽支护【设计应?。确保综?合管廊在《建设:过程中的安全及相】邻建(构)筑—物、道?路、地?下,管线等的安全—及正常使用  第】。七条 基《槽支护设计》应根据基槽开—挖深度、岩土—条件、地下(—表)水、周》边,环境等设计条—件综合选择安全【可靠、经济》合,理的支护《方案  第八条 】基槽支护设计除包括!管廊基槽支护施工】图外还应包括—地下:水控制、《地表水的疏导—与排泄、土方开挖、!基槽回填、》基槽周边环境保护、!检测、监测等内【容  第九条 【基槽支?护设计单位》应做好技术交—。。底,工,作重点对已有地【下设施及《。管线:的保护或避让、【开挖安?全措:施、施工工艺、【施工顺?序、基?槽,坡比、地下水—控制措施、》检,。(监)?测要求、基槽使用期!间安全措施、基槽】回填要求等进行【详,细交底  第十【条 基槽支护设计方!案应按照吉林省建】筑边坡与深》基坑工程《管理办法(暂行)】(吉建安〔201】4〕:2,8号)进行设计评审!。  第十一》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依据《经审查?。通过的勘察报告、】基坑工程设计方【案,、设:。计文件以及周边【环境资?料结合工程》实际情况《按照标?准,、规范编制》安全专?项,施工方案并组织【专家:对安全?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!证施工?现场必须编制安全】生产事故应》急救援预《案并定期组织演【练  第十二条 】管槽施工现》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!施工项目经》理质量安《全责任?十项规定在》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!。和边坡支护时项【。目经理必《须带:班值岗项目总监【、监理工《程,师必须旁站式监理专!职安全员必须—现场监?督,。、观察时时进—行基:坑工程、周边建筑、!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!现,场监测严密观测基】坑,沉降和边坡变—。形情况  》第十三条《 监理?单位应根据相应的国!家规:范、技术标准、【。设,计方案、设计文件】、评:审意见、安全专项】施工方?案,、施工组织设计【等有关?资料编写工程—监理规划和》监理实施细》则并对重点部位和关!键环节进行旁站式】监理  《第,十四:条 建?设单位应当根—据设:计文:。件确定的监》测要:求委托有资》质的监?测单:位按照合同内容及要!求对:城市地下管》廊,基槽:工程支护《结构和重要周—。边环境等进行全过】程监测监测单位应】当,根据:勘察设计文件—、安全质《量风险评《估报告、监测—合同及?有关资料编制—第三:方监:测方案经专家论证】并经监测单位—主要负责《人签:字后实施严格按规范!开展: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!向建设、监》理、设计单位提供数!据真实的监》测报告按照》设计单位设定的【报警值及时》报,警,发现异常时》立即向建设单位【反馈  第》十五:。条 :各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要加》强质量?安,全,管理配备专职监管人!员;严格按照吉【林省房屋和市政【工程安全《监督:工作实施细》则(:吉,建安〔?201?5〕9号)等有关】法律法?规,。和规定对本》行,政,区域:内的:地下管?廊建设项目安—全生产实施》综合监?督管理制定具体详】细的项目监督计划】明确监督事项、时】间及频次《按照:施工进度对重点部位!和,。。关,键环节进行监督、】检查:并建:立安全质量监督【检查档案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