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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土地储备【管理办法   【第一条  为完【。善土地储《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!规,范土地市《场,运,行促进土地》节约集?约利用提高建设【用地保障能力根【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<!?,xml:na—mesp《ace prefi!x = "o—" />   第】二,条  本办法—所称土地储备是指】市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为《实,现,调控土地市场、促进!土地资源合理利【用目标依法取得土】地进行前期》开发整理、储存【以备供应《土,地,的行为   第三】条 : 本市城区范围内】土地储备适用—本办法 《第四条  市人民政!府统:一领导本市城—区,范围内国《有土地储备工作【   市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城区范围内】土地储备《。的管理工作   】市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!设的土地收购储备机!构受市国土资源【。主管部门委》托负责本市城区范围!。内土地储备及入库土!地管理筹集》、管理土地》储备资金等具体工作! ,   ? 市发?展和改革、》财政、城乡建设、】城乡:规划、住《房保障和房》地产、?城,市管理行政执法、】监察等部门应当按】。照各自职责依法【做,好土地储备的相【关工作   —第五:。条  ?本市城区范围内拟】进行开发建设的【土地由市人民—政府实行《统,一规划、《统一征收、统一【储备、统一供—应   第六条 】 土地储备实—行计划管理》市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门【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!。展计划、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。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!和土地市《场供需情《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!计,。划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?并且报?省,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备—案   年》度土:。地储备计《划包括年度土地【储备规模、年度储备!土地前期《开发规?模、年度《储备土地供应规模】、年度储备土地【临时利用计划、【计划年度末》储备土地《规模:及年:度土地储备所需【资,金规模?预算等   第【七,条  市《国土资?源主管?部门:实施年度土地—储备:。计划应当编制收【储项目实《施方:案报市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作为办理相关】审批手续的依据 】第八条 《 下列土地可—以纳入土地》储备范?围 (一《)依法收《回的国有土地;【 ,(,二)行使优先—购买权取得的土【地; ?(三)土地使用【权人申请交回政府】储备的?土地; (四—)已:办理农用地转用、】土地征收批准—手续的土地》;, (五)其他依法】取得的土地 — ,。 第九条  — 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国有土地》。可以由市《人民政府依法收【回   (》一)为公共利益【需要使用的土—地,;   (二)为】实施城市规划进行】旧城:区改建需《要调:整使:用的土地;  【 (三)《闲置满?二年的土《地;:   (《四)因单位迁移【。、解散、撤销、破】产等需要收回—的土地?;   (五)【其他依法需要—收回的土地   依!法收回的《国有:土地由市国土资源】。主管:。部门办理原土—地使用权注销—登记手?续后市土地收—购储:。备机构纳入土地【储备  《 第十?条  市人民政府行!使优先?。购买权储备的土地】按照下列程序—办理   (一)市!土地收购储备—机构依据市人民【政,府,优,先购:买权的决定》按,照申报土地转让【价格及?相关付款条件向【原,土地使用权人—支付土地价款;【   (二》。),原土:地使:用权人应当》。在,收到转让价款—后1:5,日内依法申请—办理土?地使用权、房—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!续;逾?期不:申请的市国土资源主!。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由市国土【资源、住房》保障和房地产—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!。地使用权、房屋【所,有权注销《登记手续 》  第?十一条 《 已经市人民政府确!。定储备的土地原【土地使用权人不得】改变土地及地上建】(构:)筑物的现状由市】国有土地上房—。屋征收与补偿管理】办公室按照》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偿条例规定通知!相关部门《暂停办理审批手续 !  第十二条  】有偿:收回独立《。宗地纳入土地储备】的,按照下列程序—办理   (一)市!。土地收购《储备:机,构对列入《土地储备《范围内的土地—、建(构)》筑物和?其他附着物权属【、土:地面积、四》至范围、土》地用途等情况进行】。实,地调查和《审核:明确土地权属;  !。 (:二)市土地》收购储备机构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征询规划用—地性质申请规划条】件;:  : ,(三:)市土地收购—储备机构与原土【地使用权《人协商共同委托具】有土地和房屋评估】资质的评《估机构对拟储备土地!和房屋进行评估【和测:算并且进行》可行:性论证;   (四!)市土地收购—储备:机构拟定土地储【备方案经市国土资源!主管部?。门,审核后?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;  》 ,(五)储备》方案经批准后—市土地收购》储备机构与原土地】使用:权人签订土》地使用权收回—合同:;   《(六)?。。市土地收《购,储备机构按照土【。地使用权收回—合,同向原土地使—。用权人支《付费用;   (】七):经审核后由市国土】资源主管《部,门依法办理土地【登记手续《纳,。入土地储备库  】 第十三条 — ,土地使用权人—申请土地储备应当】提,供下:列资料  》 (一)土地储【备申:请书;  》 (二?)土地使用权人为】法人的提供》营业执照及》法,定代表?人身份证明;土【地使用权人为—。自然人的提》供,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!明;  《 (三)土地使【用权证明;  【 (四?)房屋权属证—明; ?。  (五)应当提】交,。的其他?证明材料 》  第十《四条  市土地收购!储备机构与原土地】使用权?人签订土地使—用权收回合同后【。应当持?土地使用《权收回合《同,和市人民政府土地储!备批复文件到—市国:土资:源、住房保障和房】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土!地使用权、房屋所】有,权注销或者》转移登记手续— 第十五条 — 土地使用权收【回合同主要包括以】。下内容   (【一)被收回土—地,使用权人名称—、地址、《法定代表《人、:土地位置、》。四,至范:围、等级《、面积、《用途、地上建(构)!筑物:状况及房《地产权属情况;【   (二》)土地收回补偿方式!和实施办法;—   (三)交【付土地的期限—和方式?;, ,  (四)双方的】权利、?义务;   (五】)违约责任;  】 (六)纠纷的处】理;   (七【),其他有关事宜   !第十:六条  已经纳入】。储备的土地需要向】原土地使用权人【补偿的按照下列标准!。给予补偿   (】一)住宅《及其占用的国—有,划拨土地按照国有土!地上房屋《征收与补偿》条例有关规定执行】;   (二)非】住,宅占用的国有划拨】土,地,扣除按照国【有,土地:。上房:。屋征收与《补偿条例规》。定随房?屋征收补偿后—剩,余的土?。地按照原《土地:用,途,市场价格的》。50%给予》补偿;   (三】)国有出让土地按】照原土?。地用:途,出让剩余年期市【场价格?给予补偿《;   (四)因单!位迁移、解散、【撤销、破产等原因停!止使用的划拨—用地按照《有关规定给予补偿】;   (五)依法!实施优先购买权的】土地按照申报土地】转让价格给予补偿】; :  (?六)用途相同土地以!置换方式《进行储备的按照【市场评估《价格结算差价 【  第十七条  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!工业用?地改变土地用途【必须经市人民—政府批准方》可以进入土地储【备程序  》 第十八条  对】危房集?中、基础设施落后等!。。地段进行旧城区改】建需要调整使用【的国:有土地实施》储备按?照下列程序办理  ! ,(一)市土地收【购储备机构向—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征询?规划用?地性质确定规划【范围申请规划条件】; :  (二)市土地收!购储备?机构对列入》土地储备范》围内的土《地、建?(构)筑物和其他】。附着物权属、土【地面积?、,四至:。范围、土地》用途等情《。况进行实地调查和】审核明确土地权属】。;   (》三,)市土?。地收购储备机构【根据:。其,委托:。市国有?土地上?房屋征收与补偿管】理办公室对拟储备范!围内:的土地、房屋的测算!。和评估?结果进行《可行性论证》;   (》四)市土地收购储】备机:构拟定土地储备方】。案经市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;— ,  :(,五)储备方》案经批准后》市国有土地上—房屋征?收,与补偿管理》办公:室按照房屋征收【与补:偿的法规《、,规章具体负责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!将储备?土地拆除平整后移交!市土地?收购:储备机构;   】(六)市国》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与补—偿管理?办公:室在房屋《征收与补偿过—程中所发生的费用】依据评估结》。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由市土?地收购?。。储备机构支付; 】  (七)市土地】收购储备机构对移】交,土地验收后由—市,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依法办【理土地登记》手,续,纳入土?地储:备库:   第《。十九条  》对列入储备计划【的土地经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市土》地收购储备机构可】以委托土地》所,在地:城区:政府(开发区—管理:委员会)按照有关法!律、:法规的规定实施征】收、补偿、安置等工!。。作   第二—。十条  《对,纳,入储备的土地—经市国土资源—主,管部门批准市—。土地:收,。购储备机《构有权对储》备,土地进行前期开发、!保护、管《理、出租、临—时利用及为》储备土地《实,施前期?开发进行融资等【活动   》第二十一条  市土!地收购储备机构应当!对纳入储备库的土】地进行必《要的前期开》发使之具备供应【条件:。   ?土地前期开发—中涉:及的评估、施工等单!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!式选择?。确,定   《第,二十二条《  纳入储备的土地!除,依,法,以划拨方式供—应外应当由市国土】资源主?管部门?采取招?标、拍卖或》者挂牌出让方—式供应经《市人民政府批—准以划拨方式使【用储备土地的—土地:使用权人应当—向市土地收购储【备机构支付土—地,储备:。。、开发、管理等【成本费用   建】设用地?供,。应,应当从已纳》入储备?的土地中优先选用法!。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!除外   第二十】三条 ? 土地储备资金主】要来源为   【(一:)财政部门》在财:政预算中《安排的土地收购储】备启动资金》;   (二)【财政:部门在土地》出,让价:款,收入中提《取的国有《土地收益基金; 】。 , (三)市土地收购!储,备机构?按照国?家有关?规定举借的银—行贷:款、:其他金融机构贷款】及,获得的其他社—会融资;《   (四)财【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!土地:储备的?其他资金;   】(五)市土》。地收购储备机构临时!利用储备库内土地】取,得的收入《。;   (六—)上述资金产生的】。利息收入   【第二十四条  土地!。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!收,、优先购买、收回土!地及储备土地供【应前的前期开发等】土地:储备开支《   第《二十五条  土地】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应!当严格执行土地储备!资,。金财务管《理,的有关规定市土【地收购储备机构【应当:。设立土地储备资【金专用账户实—行专款专用、分账】核算并且实行预【决,算管:理   第二十【六条  储备—土地招?标、拍卖或者挂【牌出让后《成交价款必须—及时全额缴》入国:库财政部门应当【按照:有关规定《对前期土《地收购费、开发整理!。费、贷款利息等费用!及时进行清算返还到!土地储备《资金专用账户— ,  第二十七条  !依法收回国有—土,。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!交出土地的由市国】。土资源主管部门【责令交还土地并【且,按照中华《。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法实施】条例第四十》三,条规定处以》每,平方米10元—至30元《的罚:款   《第二十八条  在土!地储:备,过程中被收回—土地的?原土地使用权人【未,。完整提供储备所需】资,料,或者提供虚假—资,料造成损失的—由市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责令—其重新?提供完整真实资料并!且对所?造成的损失予以赔】偿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?刑事:。责任   第—二十九条《  市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、土《地收购储备机构【工作人员滥用职【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  第三】十条:  公安《、城:市管理行政》执法等部门应当【配合市?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对纳】入储备的土地采取】必要的措施予—以保护管理防止侵】害储备土地》权利行为的发生 】  第三十一条【  本办法由—。市国土?资源局组织实—施并且负责解释【   第三十二条】  各县(市)土地!储备管理工作—可以参照本办—法执行?  : 第三十三条— , 本办法《自<?xml:na!mespace【 prefi—x = "st1】" />20—11年8月10日】起,施行20《0,2年4?。月20日施行的【吉,林市城?镇,。国有土地收》购储备?招标拍卖办》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