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土地储备【管理办法
— 第一条《 , 为完?善土地储《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!。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!进土地?节约集?约,利用提高建设—用地保障能力根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<?xml【:n:ame?sp:ace p》refix = "!o" />
】第二条 》本,办法所称土地储备】是指市国土资—源主管部门为实现】调控土地市》场,、促进土《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!依法取得《。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!理、储?存以备供应土地的】行为
第三条】 本市《城区范围内土地储】备适用?本办法
《第四条 市人民政!。府统一?领导本市城》区范:围,内国有土地储备工】作 :
市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。市城区范围内土地】储备:的管理工作
— 市国土》资源主管部门—下设:的土地收购储—备机构?受市:国土资?源,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!市,城,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及!入库土地管理筹集】、管理土地储备资金!等具体工作
! 市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城乡建设、】城乡规划《、住房保障和房地】。产、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、监察等部门应】当按:照各自职责依—法做好土地》储备的相《关工作
第五条! 本?市城:区范围内拟进行【开发建设的土地由市!人民政府实》行统一规划、统【一征:收、统一储备、统】一供:应
第六—条 土地储备【实行计划《管,理,市国土资源主管【部,门,应当会同《有关部?门根据?本市经济社会发展】计划:。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市》。总,体规划、土地利【用年度计划和土【地市场供《需情况编制年—。度土地储备计划报】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并且报省!国,土资:源主管部门》备,案
年》度,土地储备计划包【括年:度,。土地储备规模、【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!发,规模、年度储备【。土,地供:应,。。规,。模、年度《储备土地临》时利用计划、—计划年度末》。储备土地规模及年】。度土地储备所—需资金规模预—算等
第七条】。 市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实施年度土地!储备计划应当编制收!储项目实施方案报】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作为办理相关审【批手续的依》据
第八条 下】列土地可以纳—入土地储备》范围:
(:一)依法收》回的国有土地;
(!二)行?使优先购《买权取得的土地;】
(三)土地—使,用权人申请交回政府!储备的土地;
(】四,)已办理农用地转】用、土地征收批准手!续的土地;》。。
(五)其他依法取!得的:土地
《 第九?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国有土地】可以由?市人民政府依法【。收回
?。 (一《)为公?共利益需《要使用?的土地?;
(二)为】实施城?市规划?。进,行旧城区《改建需要调》整使用的土地;
】 (三)闲置满二!年的土地;
【 ,。(四)因单位迁移】、,解散、撤销、破产等!需要收回的土—地;
(五【)其他依法需—要收回的土地—
依法》收,回,的国有土《地由市?国,土,资源:主,管部门办理原土【地使:用权注销登记手【续后市土《地收购储《备机构纳入土地【储备
第十条 ! 市人民政府—行,使优先购买权储备的!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办!理
《(一)市土地—收购储备机》构依据市《人,民政府优先购买【权的决?定按照申报土地转让!价格及相关付款条件!向原土?地使用权《人支付土地价—款;
(二【)原土地使用权人】应当在收到转让【价,款后15日内依【法申请办理土地使】。用权、房屋所有权】注销登记手续;逾期!不,申请的市《。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由市国土—资源、住房》。保障:和房:地产主管部》门依法办理土地【使用权、房屋—所,有权注销登记手续
! 第十一》条 已经市—人民:政府确定储》备的土地原土地【使用:权人不?得改变土地及地【上建(?构)筑物的》。现状由市国有—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管理办—公室:按照国有土地上【。房,。屋征收?与,补偿条例规》定通知相关部门【暂停:办,理审批手续
】第十二条 有偿收!回独立宗地纳入【土,地储备的按照下列程!序办理
(一)!市,土地收购储备—机构对列入土地储】备范围内的》。土地、建(构—)筑物和《。其他附着物权属【、土地面积、四【至范围、土地用【途等情况进行实【。地调查和审核明确】土地权属;
(!二)市土地收购【储备机构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征询规划》用地性质《申请规划条件—;
(》三)市土地收购储】备机构与原土地【。使用权人协商共同委!。托具有土《地和房屋评估资质的!评估:机构对拟储备—土地和房屋》进行评估《和测算并且进—行可行性论证;
】。 (四)市土地收!。购,储,备机构拟定土—。地储备?方案经市国土—资源主?管部门审核后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—;
? ,。(五)储《备方案经批准后【市土地收购储—备机构与《原土:地使用权人签—订土地使用权收回】。合同;
》 ,(六)市土》地收购储备机构按照!土,地使用权《。收回:合同:向原土地《。使用权人支付费用;!
(七)经审】核后由市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依法办?理土地登记手续纳】入土地储备》库,
: 第十?三条: :土地使用权人—申请土?地储备应当提供下】列资料
(一】)土地储备申请书;!
(二)土地使!用权人为法人的提供!营业执?照及:法,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】;土地使用》。权人为自然》人的提供个人—合法有效身份证明;!
(三)土地使!用权证明;》
, (四)》房屋:权属证?明,;
:。 (五)应当提交!的其:他证明材料
— 第十四条 【 市土地《收购储备机构—与原土地使用—权人: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!合同后应当持土地】使用权收回合—同和市?人民政府土》。地储:备批:。复文件到市国土【资源、住房保障【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!理土地使用权、房】屋所有权注销或【者转移登记手续
】第十:五条 土地—使用:权收回合同主—要,包括以下内容
【 (一)被收回土!地使用?权人:名称、地址》、法定代表人、【。土地位置、四—至范围?、等级、面积—、用途、地上建(】构)筑物状》况,及房:地,产权属情况;—
(二)土地收!回补偿方式》和实施?办法;
《 (三)交付土地!的期:限和:方式;
》 (四?)双:方的:权,利、义务《;
?。 (:五)违约责任;
! (六)《纠纷的处理》;
(七)其他!有关事宜
》 第十《六条 已经纳【入储备的土地需要】。向原土地使》用权人补偿的按照】下列标?准给予补偿
(!一):住宅及其占用的国】有划拨土地》按照国有土》地,上房:。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】有关:规定:执行;
《 (二)非—住宅占用的国有划】拨土地,扣除按照】国有土?地上房屋征》收与补偿条例规定】随房:屋征收补偿后剩余的!土地按照原》土地用途市场—价格的50%—给予补偿;
— (三)国有【出,让,土地按照原》土地用途出让剩余】年期市场价》格给予补《偿;
? (?四)因单位迁移、解!散、撤销、》破,产等原因《停止使用的划—拨用地按照有—关规定?给,予补偿;
(五!)依法?实施优先购买权【的土:。地按照?申报土地转让—价格给予补》偿;
《 (六?),用途相?同土地以置换方式进!行储备的按照市【场评估?价格结算差》价,
第十七条 】 已取?。得土地使用权—的,工业用?地改变土地用途【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方可以进入土【地储:备程序
第【十八条 对危房】集中、基础设施落】后等: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!需要调整使用的国】有土地实施》储备:按照下列程序办理
! (一《)市土地收购—储备机构向市城乡】规划主管《。部门征询《规划:用地:性质确定规划范围申!请规划条《件,;
: (二)》市土地?收购储备机构对列】入土:地储:备范围内《的土地、建(构)】。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权!属、:。土地面积、》四至范围《、土地用途等情【况进行实地》调查和审《核明确土地权属;】
(《。三,。)市土地收》购储备机构根—据,其委托市国》有土地上房》屋征收与补偿—管理办公室对拟【。储备范围《内的土地、房屋的测!算和评估结果—进行可行性论—证;
(四)市!土,地收购储备》。。机构拟定土地—储备方案《经市国土资源主【管部:。门,审核后报市人—民政:。府批准?;
(五)储备!方案经批准后市国】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《与补偿管《理办公室按照房屋征!收与:补偿的法规、规章具!体负责房屋征—收与补偿工作—将储备土地拆—除平整后移交市【土地收购储备机构】。;
(六)市国!有土地上《房屋征?收与补偿《管理办公室在房屋征!收与补偿《过程中所发》生的费用依据评估结!果报市?人民政府批准由市】土地收购储备机构】支付;
—(七)?市土地收购储备机】构对移交土》地验收后由》市国土资《源主:管部门依《法办理?土地登记手续纳【入土:。地储备库《
, 第十九条— 对列入储备【计,划的土地经市人民政!府批准市《土地收?购储备机构可以委】托土地所在》地城区政府(—开发:区管理委员会—)按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的规定?实施征收、补—偿、安置等工作【
第二十条 !对纳入储《备的土地经市—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批准市土地收】购储备机构》有权对储《备土地进《。行,前期开发《、保护?、管理、出》租、临?时利用及为储—备土地?实施前期开发进行】融资:等活动?
第二十—一条 《。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!应当对纳《。。入储备库的土—地进行必要》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!供应条件
— 土:地前期开发中涉及的!评估、施工等单【位应当通过》招投标方式选择确】定
第二十二】条 纳《入储备的土地除依】法以划?。拨方式?供应外应当由市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采取: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!出让方式供》。应经市?人民政府批》准以:。划拨方式使用储备土!。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!当向市?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支!付土地储备》、,开发、管理等—成本费用
【建设用地供应应当从!已纳入储备的土地】中优先选《用法律?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!外
《第二十三条》 土地储备资金主!要来源为《
(一)财政】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安!排的土地收购储备启!动资金;
(】二):财政部?门在土地出让—价,款收入中提取—的国有土地》收益基金《;
(三)市土!地收:购储备机构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举借—的银行贷款、—其他:金融机构贷款及获得!的其他社会融资;】
: (四)财政部门】批准:可以:用,于土地储备的—其,他资金;《
: (五)《市土地?收购储备《机构临时利用储备库!内,土地取得的收入;
! (六)上述【资金产?。生,的利息收入
【 第二十四》条 土地储—备资金专项用于【征收、优先购买、】收回土地及储—备,土地供应前的前【期开发等土地—储备开支
第二!十五条 土地【储备资金收支管【理应当严格执—行土地储备》资金财务管理—的有关规定市—土地收购储》备机构应当设—立土地储备资金【专用账户实行专【款专:用,、分账核算并且实行!预决算管《理
第二—十六条?。 储备《土地招标、拍卖或】者挂牌?出让:后成交?价款必须及》时,全额:缴入:国库财政部门—。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》。对前期土地收购费】、开发整理》费、贷款利》息等费用《及时进行清算返【还到土地储备—资金专用账户
!第二:十七条 《 依法?。收回国有土》地使:用权当事人拒不交】出土地的由市—国土资源主管—部,门,责令交还《土地并且按照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!例第:四十三条规定—处以每平《方,米10元至》30元?的罚款
《 第二十八条 !在土地储备》过程:中,被收回土地的原【土地使用《权人未完整》提供储备《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!假资料造成损失的由!市国土资源主管【。部门:责令其?。重,新提供完整真实【资料并?且对所?造成的损失》予以赔偿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二十九条 】 市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、?土地收购储备机构】工作:人员滥用职权、玩】。忽职守、徇》私,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 第三十条 】公安、城《市管理行政》执法等部《。门,应当:配,合市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对纳入—储备的土《地采取必要》的,措施予以保》护管理防止侵—害储备土地权利行】为的:发生
第三【十一条 本办法】由市国土资》源局组织实》施并且?负责解?释
? 第三十二》条 ?各县(市)土—地储备管理工作可以!参照本?办法执行
》 第?三十三?条 本办法自<?!xm:l:n?ame?space pr】efix = "】st1" 》/>20《11:年8月10日起【施,行2:002年4月20日!施行的?吉,林市:城镇国有《土地收购储备招【标拍卖办法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