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省防《汛条例 第一章 】总则 第一条—   ?  为了做》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!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!经济:建设的?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》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】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。条例 第《二,条     —在本: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!活动适?用本条例 第—三条  《   防汛工—作实行“安全第一】、常备不懈、以【防为主、全力抢险”!的,方针遵循团结协【作和局部利益服从】全,局利益的原则 【第,四条    — 防:汛,工作实?。行各级人民政府行】政首长?负责制实行统一【指挥:分,级,分,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!实行防汛岗位责任】制 :第五条?  :  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参加防】汛抗洪的义》务  ?。 驻:我,省的中国人民—解放军和武装—警,。。察部队是防》。汛抗洪的《重要力量 第二章】 防汛组织 第【六条 ?   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设立防】汛,指,挥机构其办事机【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!管部:门,   各级》防汛:指挥机构由》有关部门、当地驻军!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!组成各级人民政【府行政首长担任指】挥各级人民》。政府:防汛:指挥机构在上级【人民政府防》。。汛指挥机构和—同级人?民政府的领导—下执行?上级防汛指令—统一负责指挥—。辖区内的防汛抗【洪工作?  : 城市市区》防汛指挥《机构为同《。级人民政府防—。汛指挥机构》的,分支机构服从同级人!民政府防汛指—挥机构的统一调度】指,挥城市市区的防【汛指:挥机构?办事:。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!部,门或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管理所辖范围内【的防汛日常工作【   各级防汛指】挥机构成员》单位的职责分工【由,同级人民政》府规定 第七—条   《  防汛《指挥机构的》主要:职责   (一【)贯彻执《行国:家防汛?工作方针、》政策和法《律、:法规、规章制—定各项防汛抗—洪措施;  — (二?),向所辖范围》内的抢险力量—发出抢险《。调度命?令;   》(,三)及时发》布汛情、灾情公【告;:   (四)调【用防汛物资; 【  (五)负—责防汛经费》的管理使用;  】 (六)督促、检查!。各有关部《门履行防《汛职:责和:防汛准备工作;  ! (七)督促、检查!防汛预案的执行【情,况;   (八)负!责防汛通讯》系统的建设》与管理 第八条  !   各级人民政】府要:。加强防汛《办事机构建设配【置必要的人员、办公!。和通信设施及—交通工具 》第九:条     交通、!邮电、?。石油、电《力、铁路《、工矿以及贸—易、物资《、供销等有防—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!汛期应当设》立防:汛机构在有管—辖,权,。的人民政府防汛指】挥机构统一领—导下做好本行—业和本单位的防【汛工作 第十条  !   河《。道管理机构、—水利水电工程—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!。有关单位必须—加强对?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!理维护保证》其安全运行并做好】抗洪抢?险工作 》第,十一条  》   县(市、区)!、乡:(镇)人《民政府应组》织,以民兵、预备—役部:队为骨干的》防汛抢险队伍受洪水!威胁的单位应—组织:。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每!年必须?在汛期前将防汛抢】险队伍?组成人?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!的任务和责》任   防洪工程】管理单位应结合平】时的管理任务—组织本?单位的防《汛抢险?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!技,术骨干力量 第【三章 防《汛准备 第十二【条     县级以!上,。人民政府应根—据,江河流域综》合,规,划、防洪工》程实:际,状况和国家》规定的防洪标—准按照确保重点兼顾!一般的原则制—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!方案(包括对超【。标,准洪:水的应急《措施)?跨市、州的主要江河!防御洪?水的方案应按国【家和:省防汛指挥机构的要!。求由:有,关市、州人》民政府制定》。报,省人民政府或其【。。授权的?机,构批:准,后施:行  ? 经:批准的防御洪水【方案各?。级人民?政府必须严格执【行防御?洪,水,方案需修改的—必,须报经?原审批机关》批准: 第十三条 —    水库、水】电站、拦河闸坝等】工程的管理单—位,应根据工程规划设】计、防洪《方案和工程实际【状况在兴利服—从防洪保《证安全的前》提下:制定汛期调度—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!部门审查《批准后报有管辖权】的人民政府防汛指】。挥,。机构备案并接—受其监督  — 经省人《民政:府防汛指挥》机构:认定的重点中型水】库或涉及两个以上市!、州行政《区域的防洪工程汛】期调度运用计划必须!由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查同意   汛】期调度?运用计划《经批准?后由水库、水—。电站、?拦河闸坝等工程的】管理单位负》。责执行未经原批准】部门同意《。严,禁擅自更《改对于工程不安【全、:危害性大的水库应】当,限,制蓄水 第》十四条  》。   各《类水库的汛期—。调度权限   (一!。)大型水《库的调?度由省防汛指挥【机构负责;》   (二)中【型,水库的调度由其【所在市、州》。防汛指挥机》构,。负责省防汛指挥机】构,对,其有监督权》防汛紧急时》可对其直接下达【调度命令《。;  ? (:三,。)小型水库的调【度由县(市、—区)防汛指挥—机构负?责市、?州防汛指挥机构对其!有监督权防汛—紧急时可对》其,直接:下达调度《命,令 第?十五条?     有防【汛抗洪任务的单位应!根据所在《流域或地区的防御洪!水方案制定本单【位防汛抗洪措施【在征得当地水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?同意后报《其上级主《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!条     各级人!民政府防汛指—挥机构必须在汛前】组织力量对辖区【内的:各类:防洪工程设施—安全状况、河道【。行洪能力、》防御洪水《方,。案、防汛物资储备】、防汛通讯设—施及抢险队伍组织】等情况进行》检查发现影响防【洪安全的问题及时提!出处:理措:施并责成责任单位限!期解决防《汛检查实行》行政首?长、管理单》位责任?人和技术《人员相结合的—制度检?查人:员和检查处理结果】要有记载并报上一】。级防汛指挥机构【备案 第十七条  !  : 河道清障》和,对壅水、阻水严重的!桥梁、引道、—码头和其他》跨河工程设施的【改建或拆《。除工作依照国家【、省有关规定—执行 第十八条  !  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应建立预报警报系】统和防汛通信—网络加强《防汛:计算机网络通信【的建设并确保其畅通!防,汛通:信、计?算机网络及预报【警报系统的建设由省!防,。汛指挥机构统一【组织:实施并经其》验收合?。。格后投入使用 【第十九条  —。   地区》。之间在防汛》抗洪方面发生—的水:。事纠纷由其》共同的上一》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!的主管?部门处理《   前《款所指人民》政府或部门在—处理防汛《抗洪方面的水—事纠:纷时有权采取临【时紧急处置措施【有关各方必须执行 !第,二十条 《。    《各级防汛指》。挥机:构应储备一》定数量的《防汛抢险物》资储备办法由各级】防汛:指挥机构办事—机构会同同级有【。关部门制《定 第二十—。一条     【山,洪、泥石流易发【地区当地人民政府】防汛指挥机构应【当在雨季到》来之前组织有关【单位进行安》全预:测制定紧急》。情况下的处置方【案;对险情征兆明】显的:地区要随时监测并及!时把群众撤离—险区 第二十二条】。     各级人民!。。政府:防汛指挥机构在汛】。。期前应当《向有关单位》和当:地驻军介绍防御洪】水方案组织交流【防汛抢险经》验并及时通报水情 !第四章 城市防洪 !第,。二十三条  —  : 城市?防洪实行市长—负责制 第》二十四条   【  有防汛任务的城!市人民政府在编【制城市建设总—体规划时《应将防洪规划纳【入其总体规划—中并严格组》织实施?。 第二十五条   !  有防汛任务的城!市人民政《府必须根据流—。域综合规划》和江河?的防御洪水方案【制定本城市的防【御洪水?。方案国家重》点防洪城市的防【御洪水方《。。案报省人民政府或】其授权机构批—准后:施行:;其他?有防洪任务》的城市?其防御洪《水方:。案依照有《关,规定报同级》人民政?府或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批准   经批!准的防御洪水方案】各级人民政府须严】格执行需修改的必】须报经原批》准机关核准》 第:二,十六条  》   ?有防洪任《务的城市其防—洪标准?均需达到《50:年(:含50?年)一遇以上—具体达?标期限和实施办法由!。省人民?。政府制定 第—二十七?条    》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!维修和?管理所需经费主要由!本,级,人,民政府?自行解决 第—。五章 防汛与—抢险 第二十八条】     本—省汛期为《每年的6月》1日至9月》30日出《现特殊情况时省【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宣!布提前或延后汛期】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县!。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!宣布进入紧急防【汛,期并报告上》一级:人民政?府防汛指挥机—构 第二十九—条     在汛】期内:各级防汛《指挥机构必须有负责!人主持工作》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!构,必须有?专人:昼夜值?班有:关责任人员必—须坚守岗《位及时掌握汛—情并按照《防御洪水方案—和,汛期调度运用计【划进行调《度遇到紧急情—况时有管辖》权,的人民政府可依【照实际情《况制定临时》防御洪水方案并及时!向上一?级人:。民政府防汛》指挥机构报告不得延!。。误、虚报《和隐瞒 第三十条】     在—紧急:防汛期各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必须由人—民政:府负责?人主持工作组—织动员本地》区各有关单位—和个人投《入抗洪抢险》所有单?位和个?人必须听《从指挥承《担人民政《府防汛指挥机构分配!。。的抗洪抢险任—务 第三十》一条     在汛!期水利、《电力、气象》、农林等部》门的水文站、雨量站!必须及?时准确地向各—级防汛指《挥机:构提供实时水—文信息;气象部门必!须及时向各级防汛】指挥机构提供有【关天气?预报和实时气—象信息;水文部【门必须及时向各级】防汛指?挥机:构提供有《关,水文预报 第三【。十二条?。     在紧急】防汛期为了》防,汛抢险需《。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!在其管?辖,范,围内:调用物资、设备、交!通运输工《。具和人?力汛后应当及时归还!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!抢,险需要取《土占地、砍伐林木】、清除阻水障—碍物的可临》时机动处置》。事后应当依法向【有关部门补办—手,续 第三十三条【     汛情紧】急,时各级?防,汛指挥机《构有:权使用管辖》范,围内各部门的通信】工具优先《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!三,十四条   —  当洪水威—胁群众安全时—当地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及时组织群【众撤离?至安全地带并做【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!五条:     》。在防汛?期河:道、水库、水电【站、闸坝《等水:工程管理《单位必须《按照规定对水利【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!情必:须立即采取》。抢护措施并及时【。向防汛指挥》机,构和上级主》管部:门,报告其他《单,位和个?人,。发现水利工程设施】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!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!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报!告 :第三十?六条     【防汛指挥车》及运送防汛抢—险人:员和物资的车辆在】防,汛期间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随意拦?。截、:扣,留、挪?。用   防汛—指挥车经公安部门】核准后按照特种车辆!管,理,其标:志灯具及警报器【的,。安装和使用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执行   !。防汛抢险车辆的【临时标志经县—以上公?安机关审《批后由同《级防汛指《挥机构统一制—作发放 第》六章 善后工作 第!三十七?条   《  :在发生?洪水灾害的地区【物资、贸《易、供?销、农业、公路【、铁路、《航运、民航等部门】应,当做好抢险救灾物】资的供应和运输;民!政,。。、卫生、教育等部】。。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!的生活?供给、医疗防—疫、学?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!等,救灾工作;水利【、电力、《邮电、公《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!管辖的水毁》工程的修复工作【 第三十八》条     汛期】。遭受洪?水灾害?毁坏的水利工程【设施应尽快抢修【恢复对工《程量较大一时难【以恢复的《应采取相《应措施确保》。度汛安全灾后必须】按标:准予以恢复  【 修复水《毁工程?所需费用《应当优先列入—有关主?管部门年度》建设计划 》第三十九条 —    各级—人,民政:府防:。。汛指挥机构应当按】照国家统计部门【批准的洪涝灾害统】计,报表的要求核—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!的洪涝灾情报上级】主管部门和同级统】计部门有关单—位和:。个人不得虚报—、瞒:报、伪造、》篡改 第七章 防汛!经,费 :。第四十条    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!防汛经费列入年度财!政,预算要加《强防汛经费支出的管!理专款?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挪?用、截留《   在汛期—有防:汛任务地《区内的单位》和个人应《当承担一定的防【汛抢险的劳》务和费用具体—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!条,  :   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应按有关【规定:交纳水利建》设基金和省批准【的其:他有关费用资金的征!收和使用按国—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执行 第四十】二,条  ?。 ,  防御特大洪【水的经?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执行 【第四十三条 —    各级—人民政?府防:汛指挥?机构办事机构使【用的正常防》汛,费用由防汛》。办公:经费解决《如发生?特大洪涝灾害经费不!足时财政部门—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!八章 ?奖励 第《四十:四条 ?    有下—列事迹之一的—单位和?个人可以由县级【。以上人民《政府给?予,表彰或?者奖励   —(一)严格执行【上级防?汛指挥机构下—达的:指令调度《得当出色完成—任务的; 》  (?二)坚?持巡堤查《。险遇到险情》及时报告奋力抗【洪抢险成绩显著的;!   (《三,)在危险关》头保:护国家和人民财【。产抢救群众有功【的; ?。  (四)为—。。防汛:调度、抗洪抢—险,献计献策效益显著的!;   《(五)?气象、雨情、水【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!时情: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!抢测洪水因而减【轻,重大洪水《灾害的;   (六!)及时供《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!。护防汛器材节约【经费:。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!务成绩显《著的;?   (七)加强防!洪工程管理发挥工】。程效益为《避免:或减轻灾害作出突】出贡献的《;  ?。 ,(八)有《其他特?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!第九:章 法?。律责任 第四十【五条     有】下列行为之一者视】情节和危害后—果尚不构成》犯罪的?由其所?在单位、上级主管】机关或者行政监察】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   (一)】不服:从防:汛指挥?。机,构统一调度或者拒】不执:行防:。汛指挥?机构指令的;   !(二)拒《。不执行经批准的防】御洪水方案》或者拒不执行有【。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!构的防汛调》度方案的《;   (三)【有防洪任务的城【市在现行防洪标【准内出现《问题:。给国家、集体、【个人造成经济损失】的;   (—四)遇到《紧,急情况时未依—照实际情况制—。定,。临时防御洪水—。方案或?未及时向《上级人民政府—。防汛:指挥机构报告—延误、虚报、隐瞒】汛情指?挥失误的;  【 (五)在防汛【期有关单位未按照规!定对水利工》程进行?检查或发现险情未】立即:采取:。保护措施并》未及时向防》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!管部门报告的; 】。。  (六《)挪用、截》留防汛经费》、,水利建?设基金或者防汛物】。资的;   (【七)玩忽职》守,或者在防汛抢险时脱!逃的;   —(,八)汛期内有关【责任人员未坚守【岗位及时《。掌握汛情延误—防汛抗洪工作的;】   ?。(九)妨碍防汛指挥!。机,构工作?人员依?法执行?职务的;   (十!)非法扒口》决堤或者《开闸的;   【(十:一)盗?窃、毁?损或:者破坏堤《防、护岸、闸坝【等水工程《建筑物和防》汛工程设《施以及水文监测【。、测量?设施、气《象测报设《施、:河,岸地质监《测设施?、,通信照明设》施的:;   (十二)未!按规定发布汛情【。、灾情公《告的; 《  (十《三)其他危害防汛】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!六条  《。 ,。  违?反河道和水库大【坝的安?全管理的依照国【家和省有《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处理 第》四,十七条?     虚—。报、瞒报、》伪造、篡改洪—涝灾害统计资—。料的: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统计法及吉》林省统?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定处理 《第十:章 附则 第—四十八?条     本【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