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吉林省防汛条例 第!一章 总则 第一条!。     为了做】好防:汛抗洪工作保—障人民生命财产安】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!。进行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,水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防:汛条例等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《。制定本条例 第二】条,     在本省】境内进行防》汛抗洪?活动:适,用本条例 第三【条 :    防汛—工,作实行“《安全第一、常—备不懈、以防为【。主、全力抢》险”的方针遵循团】结协作和局部利【益服:从全局利益的原【。则 第四《条     防汛工!作实行各《级人民政府》。行,政首长负责制—实行:统一指?挥分级分部门—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!防汛岗位责任制 】第五:条   《 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参加防《汛抗洪的义务 【  驻我省的—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!装警察部队》是防汛?抗洪的重要力量 】。第二章 防汛组织】 第六?条  ?。   县《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设立防汛【。指挥机?构其:办事机?。构设:。在同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   各级防汛指挥!机构由有关部门、当!地,驻军和人民武—装部负?责人组?。成各级?人民政府《行政首长担任指挥各!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机构在—上,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和同级》人民政府的领—导下执行上》级,防汛指令统一负【责指:挥,辖区内的防汛抗洪】工作   城—市市区防汛》指,挥机:。构为同级人民政【府防汛指挥机构的】分支机?构服从同《级人民政府》防汛指挥机》构的统一《调度指挥城市—市区的?防汛指挥机构—办事机?构设在水行》。政主管?部门或城市建—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管理所辖范围】内的防汛《日常工作  — 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成员单》位,的职:责分:工由同?。级人民?政府规定 第—七条   》 , 防汛?指挥机?构的主要职》。责   (》。。一)贯彻执行国【家防:汛工: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!、,法规、规章制—定各项防汛抗洪【措施;   (二)!向所辖范围》内的抢险力量发出】抢险调度命令—;   (三)及】。时发布?汛情、灾情公—告,。;   (四)调】用防汛?物资:;  ?。 (五)负》。。责防汛经费的管理】使用;?   (六)—督促、检查各有关部!。。门履行防汛》职责和防汛准—备工作;   (七!),督,促、检查《防汛预案的执行【情况;?   (《八)负责防》汛通讯?系统的建设与管【理 :第八条    【 各级人民政府要】加强防汛《办事机构建设配【置必要的人员、【办公:和通信设《施,及,交通工具 第九【条     交【通、邮电、石—油、电力、铁—路,、工矿以及贸易、】物资、?供销:。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!和单位汛《期应当设立防汛机】。构,在,有管:辖权的人《民政府防汛指—挥机构?统一领导《下做好本行业和本单!位的防汛工作 【。第十条?   ?  河?道管:理机构?、水利水电工—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!岸有关单位必须【加强对所辖》水工程设施的管理】维护保?证其安全运行并做】好抗:洪抢险工作》 第十《一条:     县(市】。、,区)、乡《(镇)?人民:政府应?组织以民兵、—预备役部队为—骨干的?防汛抢险队》伍受:洪水威胁的》单,位应组织成立防【汛抢:。险队伍每年必须【在汛期?前将:防汛抢险队伍组成】人员登记造册—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!任   防洪—。工程:管理单位应结合平时!。的管理任务组织【本单:位的防汛抢险队伍】作为紧急抢险—的技术骨干力量 第!三章 防《汛准备 《第十二条《     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应根据【。。江河流域综合—规划、防洪》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!。规定的防洪标准【按,照确保重《。。点兼顾一般的原则】制定本地区》的,防御:洪水方?案(:。包括对超标》准洪水的《。应急措?施)跨?市、州的主要江河】防御洪水《的方案应《按国家和省防汛指】挥机构?的,要求由有关市、【州人民?政府制定报》省人民政府或其【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!行  ? 经:批,准,。的防御洪水》方案各?。级人民政《府必须严格执行防御!洪水方案需修改【的必须报《经原审?批机关批准》 第十三条  【。 ,  水?库,、水电站、拦河闸】坝等工程的管—理单位应根据—工程规划设计—、防洪方案和工【程,实际状况在》兴利:服从防?。洪保证安全的—前提下制定汛期【调度运用《。计划经上级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】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!政,府,。。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!接受其监督   】经省人民《政,。府,防汛指?挥机构认定》。的重点中型》水库或涉及两个以上!市、州?行政区域的防洪工程!汛期调?度运用计划必—须由省水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审查同《意  ?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!。经批准后由水库【、,水电:站、拦?河闸坝等工程的管】理单位负责执—行未经原批准部门】同意严禁擅自更改】。对于工?程,不安全、危害性【大的水库应当—限制蓄水 第十【四条:     各—。类水库?的汛期调度权限 】  (一)大型【水库的调度由省防汛!指,挥机构负责;  】 ,(,二):中型:水库:的调度由其所在【。市、州防汛》指挥机构负责—。省防汛指挥机构对其!有,监督:权防汛紧急时可对其!直接下达调度—命令;?   (三)小【型水库的调度由【县(:市、区)防》汛指挥机构负—责市:、,州防汛指挥机—构对其有监督权防】汛紧急时《可对其直接下达【调度命令 第十五条! ,    《有防:汛,抗洪任务的单—位应根?据,所,在流域或地区—的防御洪《水方案制定》。本单位防汛抗洪措施!在征得当地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同意后报其—上级主管部门批【准 第十六条—     各级人民!政府防汛指挥—机构必须《。在,。汛前组织力量—对辖区内的》各,类防洪工程设施安】全状况、河道行洪能!力、防御洪》水方案?、防汛物资储备、】。防,汛通讯设《施及:抢险队伍组织等情】况进行检查发现【影响防洪《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!处理措施并责成责】任单位限《期解决防汛检—查实行?行政:首长:、管理单位》责任人和技术人员】相结合的制度检【查人员和《检查处理结果要有】记载:并报上一《级,防汛指挥机》。构备案? 第:十七条 《 , ,  :河道:。。清障和对壅水—。、阻水严重的桥【梁、引?道、:码头和其他跨河【工程设施的改建或拆!除工:。作依照国家、省有】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!条   《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建立预报【警报系统《。和防汛?通,信网络加《强防汛计算机—。网络通信《的建设并确保其畅通!防汛通信、计—算机网络《及预报警报系统的建!设由省防汛指—挥机构?统一组?织实施并经其验【收合格后投入—使用: 第十九条 —  :  地区之》间,在防汛抗洪方面【发生的水事》纠纷由其《共同的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!。管部门?处理:   前款》所指人民政府—或部门在《处理防汛《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!。时有权采取临时紧】。急处置措施有关【各方必须《执行 第二十条  !  :。 ,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!储备一?。定数量的防汛—抢险物资储备办法由!各级防?汛,指挥机构办事—机构会同同级有【关部门制定》 :第二十?一条:     山洪【、泥石流易发—地区当地人民政【府防汛指挥机构【。应,当在雨季到来—。之前组织有关单【位进行安《全预:测制定紧《急情:况下的处置方案;对!险情征兆明》显的地区要》随,时监:测并及?。时把群众撤离—险区 第二十—。二条    — 各:。。。级人民政府防汛指】挥机构在汛期前应】当向有关单位和当】地,驻军介绍防御—洪水方案组织交流】防,汛抢险?经验并及时通报水情! 第四章 城—市防洪 第二十三】。条   《。 , 城市防洪实行市长!负责制 第二十四】条 :    有防—汛任务的《城市人民政府—在,编制城市建设—总体规?划时应将防洪规划纳!入其:总体规划中并—。严格组织实施— ,第二十五《。条,     》有防:汛任务的城市人民政!府必须根据》。流域综合规划和【江河的防《御洪水方案制定【本,城市的防御洪—水方案国家》重点防?洪城:市的防御洪水—方案报省人》民政府或其》授,权机构批准后施行】。;其他有《防洪任务的》城市其防《御洪水方案依照【有关:规定报同级》人民:政府或上《一,。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  经批准的【防御:洪水方案各级人民】政府须严格执行需修!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!机关核准 第二十】六条:   ?  有防洪任务【的城市其《防洪:标准均需达到—50年(含》50年)《一,遇以上具体达标期限!和实施办法由省【人民政府制》。定 第二十》七条  《   ?城市防?洪工程建设》维修和管理》所,需经费主《要由本级人民政【。府自行解决 第五】章 防?汛与:抢险 第二十八【条  ?   本省汛期为】每年:的6月1《日至:9月30日出现【特殊情况时省防【汛指:挥机构有权宣布提】。前或延后汛期—时,间根据汛情发展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!布进入?紧,急防汛期并》报告上一级》人民政府防汛指挥】机,构 第二《十九条?    《 在汛期内各级防】汛指挥?机构必须《有负责人主持工作】防汛指挥《机构办事机》构必:须有专人昼夜值班】。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!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!并,按照防御洪水—方案和汛期调度运】用计划进《行调度遇《到紧急情况时有管】辖权的?人民:政府可依照实—际情:况制定临时防御【洪水方案《并及时向上》一,。级人民政府》防汛指挥《机构报?告不得延《误,、虚:报和隐瞒 第三十条!   ?  在紧《急,防汛期各级人民政】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!由人民?政府负责人主持【工作组织动》员本:地区各有关》单位:。和个人投入抗洪【抢险所有单位和【个人:。。。必须听从指挥承【担,人民政府防汛指【挥机:构,分配的抗洪抢险任】务 第三十一条 】    在汛—期水利?、电力、气象、农林!等部门的水文站【、雨量站必》须及时准确地—向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提供实时—水文:信息:;气象部《门必须?及时向各级防—汛指挥机构提供有关!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!信息;水文》。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!防,汛,指挥机构提》供有关水《文预报? 第三?十二条 《   ? 在紧急《防汛期?。为了:防,汛抢:险需: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!在其管?辖范围内调用物资、!设备、交通运输工】具和人力汛后应【当及时归还或者【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!需要取土《占地、砍《伐林木、清》除阻水障碍》物的可临时机动处】置事后应当依法【向有关?部,门补办手续 第【三十三条  —   汛情紧—急时:。各级防汛指挥机【构有:权,使用管辖范围内各部!门的通信工具—优先为?防,汛,抗洪服?务 第三十》。。四,。条     —当洪水威胁群—。众安全时当地—人民政?府应:当,及时组织群众撤【离,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!活安排 第三十五】条   《  在防汛期河【道、水库、水电站、!闸坝等?水工程管理单—位必须按《照规定对水》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!险情:必须立即采》取抢护措施并及【时,。向防:汛指挥?机构和上级》主管部门报告其【。他单位和个人发现】水利工程设》施出现险《情应当立即向当【地防汛指挥机—构或水利工程—管理单位《报告 第三十六【条     防汛指!挥车及?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!物资的车辆在防汛】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,随,意,拦截、扣留、—挪用:   防汛指挥车】经公安部门核准【后,按照特种《车,辆管理其标志灯具】及警报器的》安装和使用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执行   防汛抢险!车辆的临《时标志经县以上公安!机关审批后由同【级防汛指《挥机构统一制—作发:放 第六《章 善?后工作 第三—。十七条?     在发生】洪水灾害的地区物】资、贸易《、,供销、农业、公路、!铁路、航《运、民航等》部门应当做》。好抢险救灾物资的】。供应和运输;民【政、卫?生、教育等部门应当!做好灾?区群众的生活供【。给、医?疗防疫、学校复课】以,及恢复生产等—。救灾工作;水利、】电力、邮电》、公路?等部:门应当做《好所管?辖的水毁工程的修】复工作 第三—十八条    【 汛期遭《受洪水灾害》毁坏的水利工程设施!。应尽快抢修恢复对工!程量较大一时—难以:恢,复的应采《取相应措施确保度汛!安全灾?后必须按《。标准予?以恢:复  ? 修复水《毁工程?所需费用《应当优先《。列入有关主管部【门年度建设计划 第!三十九条  —   各级人民【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】应当按照国家统计】部门批准的洪—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!求,核实和统计所管【辖范围?的,洪涝灾情报》上,级主管部《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!关单位?和,个人不得虚报、【瞒,报、伪造《、,篡改: 第七章 防—汛经费 第四十【条 : ,  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把防汛经费列入!。年度财?政预:算要加强防汛经【费支出的管理—专款专用任何—单位:和个:人不得挪用、截留 !  在汛期有防【汛任务地《区内的单位》和个人应《当承担一定的防【汛抢险的劳务—和,费用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制定 第【四,十一条     本!省行政区域》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!应按有?关规定交纳水—利建设基金和省批】准的其?他有关费用资金【的征收?和,使用按?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 第—四十二条   【。 , 防御?。特大洪水《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!和省有关《规,定执行 第四—十三条 《   ? 各级?人民政府防汛—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使!用的正?常防汛费用由—防汛办公《经费解决如发生【特大洪涝灾》。害经费不足时财政部!门可给?。予适当补助 第八章! 奖励 第四—十四条     】有下列?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!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给予表—彰,或者奖励   【(一)严格执行【上级防汛《指挥机构下》达的指?。令调度得当》出色完成任务的;】   (二)—坚持巡堤查险遇到】险情及时报告奋力】抗洪抢险成》。绩显著?的;:   ?(三)?在危险关头保—护国家和人民财【产抢救群众》有,功的;   —(四)为防汛调度】、抗洪抢险献—计,献策效?益显著的《;   (五—)气象、雨》情、水情测》报,和预报准确及—时情报传递迅速【克服:困难抢测洪》水因而减轻重大洪】水灾害的;》   (六)及时】供应防?汛物料和《工具:爱护防汛器材—节约经?。费开支完成》防汛抢险《任务成绩显著的; !  :(七)加强》防洪工程管理发挥工!程效益为避》免或:减轻灾?。害作出突出贡献的;!。   (八)有其他!特殊贡献成绩显【著的 第《九章 法律责任 第!四十五条  —   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者,视情节和危害后【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【由其所在单位、上】级主管机关或者【行政监察《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】   (一》)不服?从防汛?指挥:机构统一《调度:或者拒不执行防【汛,指挥机构指令—的;  《 ,。(二)拒不执—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!方案或者拒不执行】有管辖?权的防汛指挥—机构:的防汛调《度方案的;   (!三)有防洪任务【的城市?在现行?防洪标准内出现【问题给?国家、集《体、:个人造?成经济?损失的;   【(,四)遇到《紧,急,。情况时未依照实际情!。况制定临时防御洪】水方案或未》及时向上级人民政】府,防汛指挥机构—报告延误、虚报、】隐瞒汛情《指挥失误《的;   (五)】在防汛期有关—单,位未按照规定对水】利工程进行检查或】。发现险情未》立即采?取保护措《。施并:未及时向防汛指挥机!构和上级主》管部门报告的;  !。。 (六?)挪用、截留防【汛经费、水利建设基!金或:者防汛物资的—;   (七)玩忽!职守或者《在防汛抢险时脱逃的!;   (八)汛期!内有关?责任人员未坚守岗】位及时掌握汛情【延误防汛抗洪—工作的;   (】九,)妨碍防《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!依法执?行职务的;》   (十)非【法,扒口决堤或》者开闸的;》   (十一—)盗窃、毁》损,或者破坏堤防—、,护岸、闸坝等水【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!程设施以及》水文监测、测量设】施、气象《测报设施、河岸【地质监测设施、【通信照明设施的;】   (十二)未按!规定:发布汛情、灾情【公告的;   (】十,三,)其他危害防汛抢险!工作的 《第,四十六条    】 违反河道和—水库大坝的安—全管理的依照国家和!省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,的规定?处理: 第四十七条  】   虚报、瞒报】、伪:造、:篡改洪涝灾害统【计资料的依》照中华?人民共?和,。国统计法及吉林省】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!规定:处理 第十章 附】。则 :第四十八条》     本条【例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