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吉林省防《。汛条例
第一章 】总则
?。第,一条
为】。。了做好防汛抗洪工】。作保障人民生命【财产安全和经济【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防汛条例》等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
》第二条
【 在本省境内进行】防,汛,抗洪活动适用本【条例
第三条 】
防汛工作实行!“,安全第一、常备不】懈、以防为主、【全力抢?险,”的方针遵循团【结协作和局部利益】。服从全局利益的【原则
?第四条
【 防汛工《。作实行各《级人民政府行—。政首:长负责制实行—统一:指挥分?级分部门负责各【有关部门实行防汛】岗位责任制
第五条!
任何【单,。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!汛抗:洪的义务
驻我!省的:中国人民解放军和】武装警?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!。重要力量
第二章 !。防汛:组织
?第六条 》
: 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设,立防汛指挥》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!同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
, 各级防汛指【挥机构由有关部门】、当地驻军》和人民武《装部负责人》组成:各级:人民政府行政首长】。担,。任指挥各级人民政】府防汛指挥》机,构在上级人》民政府防《汛指挥机《构和同级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!行上级防汛》指令统一负》责指挥辖区内的【防汛抗洪工作
!。。城,市市区?防汛指?挥机构为同级人【民,政府:防汛:指挥机构的分支【机,构,服从同?级人民?政府防汛指挥机构】的统一调《度指挥城市市区的】防汛指挥机构—办,事机:构,设在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城市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!所辖范围内的—防,汛日常工《作
各级防汛指!挥机构成员单—位的职责分》。工由同级人民政府规!定
第七《条
《 防?汛指挥机构的主要】职责
(一)贯!。彻执行国家防汛工】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制定】。各项防汛《抗洪措施;
(!二,),向所辖范围》。。内的抢险力量发出】抢险调度《命令;
》 (三)及时发【布汛情、灾》情公告;
【(四)调用防—汛,物资;?
,。 (五)负责【防汛:经,费的管理使用—;,
(《六)督促、检查各有!关部门履《行,。防汛职责和防汛【。准备工作《;
: (七)督促【、检:查,防汛:预案的执行情况;】
(八》)负责防汛》通讯系统《的建设与管理
第】八条
【各,级人民政府》要加:强防汛办事机构建】设配置必要的人【员、办公和通信【设施及交通工—具
第九条 —
交通、邮电!、石油、电力、【铁,路、工矿以》及贸易、物资、供销!等有防汛任务的部】门和单位汛期应当】设立防汛机构在【有,管,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!。。指挥机?。构统一领《导下做好本行业和】本单位的《防汛工作《
第十条
】 河道管《理机构、水》利水电工程》管理单?位和江河《沿岸有?关单位必《须加强对所辖—水工:。程设施的管理维【护保证?其安全?运,行,并做好抗洪抢—。险工:作
?第十一?条
《。 县?(市、区《)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应组织】以民兵、预备役【部队为骨干的防【汛抢险队《伍受洪水威胁的【。单位:应组:织成立防汛抢险【队,伍每年?必须:在汛期前将防汛抢】。险队伍组成》人员登?记造:册明确各自》的,任务和?责任
》防洪工程管理—单位应结合平时的管!理,任务组织《本单位的《防汛抢险队伍—作,为,紧急抢险《的技术?骨干:力,量
第三章 防汛】准备
第十》二条
— 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应根《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!、防洪工程》实,际状况和国》。家规定的防洪标【准按照确《保,重,点兼顾一般的原【。则制:定本地区的》防,。御洪水方案(包括对!超标:准洪水的应急措施】)跨市、州的—。主要江?河防御洪《。。水的方?案应按国家和省【防,。。汛指挥机《构的要求由有关市、!州人民政府制—。。定,报省人民政府或其】授权的?。机构批准后施行
】 经批《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各!级人:民政府必《须严格执《行,防,御洪水方案需修改】。。的必须报经原审批】机关批?准
第十三条 】。
, , 水库、水》电站、拦《。河闸:坝等工?程的管理单位—应根据?工,程规划设计、—防洪方案和工程实】际状况在《兴利:服从防洪保》。证,安全的前提下—制,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!经,。上,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!后报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:备案并接受其监督
!。 经省人民政府防!汛指:。。挥机构认定》的重点中型水库或】涉及两个以上市、州!行政区域的防—洪工程汛《期调:度运用计划必须由】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查同意【
汛期调—。度运用计划经批准】后由水库、》水电站、拦河—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!位负:。责执行未经原批准部!门同:意严:禁擅自更改对于工程!不安全、危害性大的!水,。库应当限制》蓄水
第十四条 】 ,
各类水库的汛!期调度权《限
(》一)大?型水库的调度由省防!汛指挥机构》负责;
(【二)中型水库的调】度由其?所在市、州》防汛指?挥机构负责省防【汛指挥?机构对?其有监?督权防?汛紧急时《。可,对,其直:接下达?调度命令;
—。。。 (三)小型水】库,的调度由县(—市、区)防汛指【挥机构负责市、州防!。汛指挥机构》对,其有监督权防汛紧】急,时可:对其:直,接下:达调度命令
第【十五条
【 有防汛抗》洪任务的单位应【根据所在流域—或,地区的防御洪水方】案制定本单位防汛】抗洪措施在》征得当地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同【。意后报其《上级主管部门批【准
第十六条 】
各级人—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必须在汛》前组织?力量对辖区内的各】类防洪工程设施【安全状况、河—道行:洪能力、防》御洪水方案、—防汛:物,资储:备、防汛通》讯,设,施及:抢险队伍组织等情】况进行检查发现影】响防洪?安全的问题》及时提出处理措【施并责成责任单位】限期解?决防汛检查实行行】政,首长、管理单位责任!人和技术人》。。员相结合的制度检查!人员和检查处—理结果要有记载并】报上一?级,防汛指?挥机构备案
—第十七条
】 河:道清障和对》壅,水、阻水《。。严重的?。桥梁、引道、—码头和?其他跨河《工程设?施的改建《或,拆除工作依》照国家?、省有?关规定执行
第十八!条
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应《建立预报警报系【统和防汛通信网【。络加:强防汛计算》机网络通信的建【设并确保其畅—通防:汛通信、计算机网络!及预报?警报系统的建设【由省防汛《指挥机?构统一组织》实施并?经其:。验收合格后投入【使用
第十九条【
地区之间!在防汛抗洪方面发】生的水事纠》纷由其共同》的,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或其授权的》主管部门处理
【 , 前款所指》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处!理防:汛抗洪方《面的水事《纠纷时?有权采取临》时紧急处置措施有】。关各:方必须执《行
第?二十条
【 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应储备一定【。数量的防汛抢—险物资储备办法由】各,级防汛指挥机—构办:。事机构?会,同,同级:有关部门制定—
,
,第二十一条
! 山洪、泥》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!。民政府防《汛指挥机构应当【在雨季到来之前组织!。有关:。单位进行安全预测制!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!方案;对《险情:征兆明显的地区【要随:时监测并《及,。时把群众撤离险区】
第二十二》条
《 各级人民政府】防汛指挥《。机构在汛期前应当】向有关单《位和当地驻军—介,绍防御?洪水:方案组织交流防【汛抢险?经验并及时通—。报水情
第四章【 城市防洪》
第二?十三:。条
城市】防洪实行市长负责制!
第二?十四条
】有,防汛任务的城—市人民政府在编【制城市建设总体规】划时应将防》洪规划纳入其总体规!划中并严格组—。织实施
第》二十五?条
》 有防汛任》务的城市人民—政府必须《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!江河的防御》洪水:方案: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!水方案国家重点防洪!城市的防御洪水方】案,报省人民政》府或其授权机构批】准,后施行;其他有防洪!任务的城市其—。防御洪水方案依照有!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!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!批准
》。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!案各:级人民?政,府须严格执行—需,修改:的必须报经原—批,准,。机,关核准
第》。。二十六?条
—有防洪任务的城市】其防洪标准》。均需达到《。50年(含50年)!一,遇以上具体达标期限!和实施办法由—省人民政府制—定
:第二十七条》 ,
城市—防洪工?程建设维修和管理所!需经费主《要由本级人民—政,府自行解决》
第五章《 防汛与抢险—
,第二十八条 【
?本省汛期为每—。年的6月1》日至9月30—日出现特殊》情况时省防汛指挥】机构有权宣布—提前或延后汛期【时间:根,据汛情发《展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可以—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!并报告?上一:级人: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!
第二十九》。。条
在汛期!内各级防汛》指挥机构必须—有,。负责人主《持工作防汛指挥机构!办事机构必须有专】人昼:夜值:班有关责《任人:员,必须坚?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!并按照防御》洪水:方,案和汛期调度运【用计划进行》调度遇到紧急情况】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!府可依照《实际情况制定临时防!御洪水方《案并及时向上一级】人民政府防汛指【挥机构报告不得延】误、虚?报和:隐瞒
第三十条【
在—紧急防汛期各级【人民:政府防汛指挥机【构必须由《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!工作组织动》员本地区各》有关单位《和个人投入抗洪【抢险所有单位和个】。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!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!构分配?的抗洪抢险》任务
第三十—一条 ?
在汛期【水利、电力、气象、!农林等部门的水文】站、雨量站必须【及时准确《地,。向,各级防汛指挥—机构提供实时水【文信:息;气象部门—。必须及时《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!提供有关《天气预报和实时气】象信息;水》文部门必须及时向】各级防汛指》挥机构提供》有关水文预》报
第三十二—条
—在紧:急防汛期为了防汛】。抢险需要防汛指挥机!构有权在其》。。管辖范?。围内调用《物资、设备》、交: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汛!后应当及时归还或】者给予?适,当补偿因抢险—需要取?土占地?、砍伐林木、清除】阻水:障碍物的可临时【机动处置事后—应当依?。法向有关《。部门补办手续
第】三十三条 —。
汛情紧急时】各,级防:汛指:挥机构有《权使用管辖》范,围,内各部门的》通信工具优》先为防汛抗洪—服务
第三十四条】
当—洪水威胁群》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!府应当及时组织【群众撤离至》。安,全地带并做好生【活安排
第三十五条! :
: 在防汛期河道、】水库、?水电站、《闸坝:等水工程管理—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!。。水利:工程进行检查—。发现险情必须—立即采?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!防汛指挥机构和【上级主?管部门报告其他单】位和个人发现水利工!程设施出现》险情应当立即向【当地防汛指挥机【构或:水利工?程,管,理单位报《告
:第三十六条
】 防汛指挥车及运!送防汛抢险人—员和物资的车辆在防!汛,期间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随意拦截!、扣留、《挪用
防汛指】挥车经公安部门核准!后按:照特种车辆》管,理其标志灯》具及警报器》的安装?和,使用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执行
】 防汛抢》险车辆的临时标【志经县以上公安机】关审批后由同—级防汛?指挥机构统一制【作发放?
第六章 》善后工作《
第三十七》条
在发生!洪水灾?害,的,地区物资、贸—易,。、供销、农业—、公路、铁路、【航运、民航等部门】。应当做好《抢险救灾物》资的供应和运输;】民政、?卫生、教育》等部门应《当做好?灾,区,群众的生活供给、医!疗,防疫、学校》复课: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!工作;水利》。、电力?、邮电?、公:路等部门应当做好】。所管辖的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!
第三十八条
! 汛期遭受—洪,水灾害?毁坏的水利》工程设?施应尽快抢》修恢复对工程量【较大一时《难以恢复的应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】度,汛安:。全灾后?必须按标准予以【恢复:
修复水毁工程!所需费?用应当?优先列入有关—主管部门年度建【设计划
第三十【九条
各级!人民:。政,府防汛指挥机构【应当按?照国家统《。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!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!实和统计所》管辖范围的洪涝灾】情报上级主管—部门和同《。级统计部门有关单】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】、瞒报、伪造—、,篡改
第七章 【防汛经费
第四十】条 ?
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把防汛经费列入年度!财政预算要加强防汛!经费支出的》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挪用】、截留
在【汛,期有:防,汛任务地区内的单位!和个:人,应当承担《一,定的防汛抢险的【劳务和?费用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制定
—第四十一条
】 :本省行政区域—内,的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应?按有:。关规定交纳》水利建设基金—和省批准《。的其他有关费用资】金的征收和》使用按国《家和省有关规定【执行:
第四十二条 【
防御特【大洪水的经》费管:理,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?执行
第四十三【条
各【级人: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办事?机构使用的正—常防汛费用由防汛】办公经费解决如发】生特大洪涝灾害【经费:不足时财政》部门可给予》适当补助
第—八章 奖励
第四】十四条? :
有下列事【迹之一的单位和【个人:可以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给【予,。表彰或者奖励
【 (一)严格【执行上级防汛指【挥机构下达的指令调!。度得当出色完—成任务的《;
《(二)坚持巡—堤查险遇《到险:情及时报《告奋力抗洪抢险成】绩,显著的?;
(三)【在危险关头保护国】家和人民财产抢【救群众有功的—;
: (四)》。为防汛调度、抗洪】。抢险献计《献策效益《显著的;
》 (五)气象、】雨情、水《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!时情:报传递迅速》克服困难抢》测洪水因而减—轻重大洪水》灾,害的;
—(六)及时供—应防汛物料和工具】爱,护防汛?器材节约经费开支】完成防汛抢险任务】。成绩显著《的;
? (七《),加强防洪《。工程管理《发挥工程效益为【避,免或减轻灾害作出突!出贡献的;》
(八)—有其他特殊贡献成】绩显著的
第—九章 法律》责任
第四》十,五条
—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!视情节和危害后【果尚:不构成犯罪的由【其所在单位、上级主!管,机关或者行政—监,。察,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】
(一》)不服从防汛指挥机!构统一调度或—者,拒不执行防汛指【挥机构指令的—。;
(二)拒不!执行经?批准的防《御洪水?方案或者拒》不执行有《管辖权的《防汛指挥机构—的,防汛调度方案的;】
?。(,三):。有防洪任务的—城市在现行防洪标】。准内出现问题给国】家、集体、个人【造成经济《损失:的;
》(四:。)遇:到紧急情况时未依照!实际情况制》定临时防御洪水方案!或未及时向上级人】民政府防《。汛指挥机构报告延误!、虚报、隐》瞒汛情指挥失—误的;
(【五):在防汛期有关—单位:未按照规定对水【利工:程进:。行检查或发现险【情未立即采取保护】措施并未及时向防汛!。指挥机构和》上级主管部》门报:告的;
(六】),挪用、截留防汛经费!、水利建设基金或者!防汛物资的;—
(七)玩【忽职守或者在防汛】抢,险时:脱逃:的;
》(八)汛期内有关】责任人员未坚—守岗位?及时掌?握汛:。情延误防汛抗—洪工作的;
— :(九)妨《碍防:汛指挥机构工作【。人员依法《执,行职:务的;
(【十)非法《。扒口:决堤或?。者开闸的;
【。 (十?一,。)盗窃、毁损或者破!坏堤防、护岸、闸坝!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!。汛工程?设施以及水文监测、!测量:设施、?气象测报设施—、河岸地质监—测设施、《通信照明设》施的;
(十二!)未按规《定发布汛情、灾情】公告:的;
(十【三)其他危》害防汛?抢险工作的
第四】十六条 》
违《反河道和《水,库大坝的安全管【理的:。依,照国家和省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!理
:第四十七条
! ,。虚报、瞒报、伪【造、篡改洪涝灾【害统计?资料的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统计法及吉林省【统计管理条例的有】。关规定处理》
第十章 》附则:
第四十八条 】
, 本条例自公【布之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