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省防汛》条例 第一章 总】则 第一条   】 , 为了?做好防汛抗洪工作】保障人?民生命?财,产安全和经》济建设的顺利进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防》汛条例等法》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例【 ,第二:条,     在本省境!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!适用本?。条例 ?第三:条     防【汛,工作实行“安全第一!、常备?不懈、以防为主、全!力抢险”的方—针遵循团结》协作和局部利—。益服:从全局利益的原则】 ,第四条 《    防汛—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!。府行政首长负—责制实?行统一指挥分—级分: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!。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! 第五条    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!洪的义务  — 驻我省的中—国人民解放军—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!汛抗洪的重》。。要力量 第二—章 防汛组》织 :第,六条:     县级以】上人:民,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!构其办事机》构,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   》各级防汛指挥—机构由有关》部门:、当地驻军和人民】武装: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!民政府行《。政首:长担任指挥各级【人民:政,府防汛指挥机—。。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!。。汛指挥机构和同【级人民政府的领【导,下执行上级防汛【。指令统一负责指【挥辖区内的防汛抗】洪工作 《  城市市》区防汛指《。。挥机构为《同级人民政府防【汛指挥机构的分支】。机构:服,从同级人《民政府防汛指挥【机构的统一调度【指挥城市市》区的防汛指挥—机构办事机构设在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城市建设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管理所辖范【围内:的防:汛日常工作   各!级防汛指《挥机构成《员,单位的职《责分工由同级人民】政府规定《 第七条 》    防汛指挥机!构的主要职责 【  (一《。。)贯:彻执:行国家防《汛工:作方针、政策—和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制定各项防汛】抗洪措施;》  : (二?),。向,所辖范?围内:的抢险力量发出【抢险调度命令; 】  (三)及时发布!汛情、灾情公告【;,   (四)调用】防,。汛物资?;   (五)【负责防汛经费—的管理?使用;   —(六)督促、检查各!有关部门履行防汛】。。职责和防汛准—备工作;   (七!)督:促、检查防汛—预案的执行》情况;   (八】)负责防汛通讯系】统的建设与管理 第!八条 ?    各级人【民政府要加强—防,汛办:。事机:构建设配置》必要:的人员、办公和通】信,设施及交通工具【 第九条  —   交通、邮电】、石:油,、电:力,、铁路、工》。矿以及贸《易,、物资、供销—等有防汛《任务的?部,门和单位《汛期:应,当设立防汛》机,。。构在有管辖权的【人民政府防汛指【。挥机构统《一领导下做好本行业!。和本单位的防—汛工作? 第十条    】 河道管《理,机构、水利水—电工:程管理?单位和江河沿岸有】关单位必须加—。强对所辖《水工程?设施:的管理维护保证其】安全运行并》做好:。抗洪:抢险工作 第【十,一条    — 县(市、区)、乡!(镇)?人民政府应组—织以民兵、预—备,役部队为骨干的【防汛抢险队伍受洪水!。威,胁的单位应组—织成:立,防汛抢险队伍每年必!须在汛期前将—防汛抢险队伍—组成人员登记—造册明确各》自的任务和责任【。   防洪工程【管理单位应结—合平时的管》。理,任务组织本单位【的防汛抢险队伍【作,为紧:急抢险的技》。术骨:干,力量 第三章 防汛!准备 第十二条  !  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根据江河】流域综合《规划、防洪》工程实际状》况和国家《规定的防洪标准【按照确保重》点兼顾一《般,的原:则制定?本地:区的防御洪水方案(!包括对超标》准洪水的应》急措施)《跨市、州的主—要江河防《。御洪水?的方:案应按国《家和省防汛指挥机】构的要?求由有关市》、州人民政府—制定报省人》民,政府或其《授,权的:机构批准后施行  ! ,经,批准的防御洪水方】。案,各级人民政》府必:须严格执行防御洪】。水方案需修改—。的必须报《经原审?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!条  ?。   水《库、水电站、拦【河闸坝等《工程的管《理单位应根据工程】。规,划设计?、防洪方案和—工程:。实际状况在兴利服】从防:洪保证安《。。。全的前?。提下制定汛期调【度运用计划经—上级主管《部门:审,查,批准:后报有?管辖权的人民—政府防汛《指挥机?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!   经省》人民政?府防汛指《挥机构认定的—重点中型水库—或涉及两个以—上市、州行政区【域,的,。防洪工程《汛期调度《运用计划必须由省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《意   汛期—调度运用计》划经批准后》。由水库、《。水电站、拦河闸坝】等工程的管》理单位?负责执行未经原批准!部门同意严》禁擅自?更改:对于工程不安—全、危害性大—的水库应当》限制蓄水 第十四条!  :  : 各类水《库的汛期《调度权限   【(一)大型水库【的调度由《省防汛?指挥机?构负:责;   (二)中!型水库的调度由【其所:。在市:、州防汛指挥—机构负责省防汛【指挥机构对》其有监督权防汛【。紧急时可《对其直接下达调度命!令;   (三)小!型水库的调度—由县(市、区)【防,汛指挥机构负责【。市、州?防汛指挥《机构对其《有监督权《防汛紧急时》可对其直接》下达:调度命令 第十【。五条     有防!汛抗洪任务的单位】应根据所在流域或】地,区的防御洪水—。方案制定本单位【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!当地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同意后报其上级主管!部门:批准 第十六—条    》。 各级人民政府防】汛指挥机《构必须在汛》前组:织力量?对辖区内的各类防】洪工程设施安全【状况、河道》。行洪能?。力、防御洪水方案、!防汛物资储备、防】汛通讯设《施及:抢险队伍组织—等情况进行检查发】现影响防洪》安全的问题及—时提出处理措施并】责成责任单位—限期解决防汛检查实!行行政首长、管理单!位责任人和技术【人员相结合的制度】检,查人员和检查处【理结果要有记载并】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!构备案 第十七【条     河道】清障和对壅水—、阻水严重的桥梁】、引道?、码头和其》。。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!建或拆除《工作:依照:国家、?省有关规定执行【 第十八条   】 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应建立预报警!报系统和防》汛通信网络加—强防汛计《算,机网络通信的—。建设并确保其畅【通防汛?通信、计算机网络及!预报警报系》统的建设由省防【汛指挥?机,。构统一组织实施并】经其验收合》格后:投入使用 》第十九条《。    《 地区之间在防汛】抗,洪方面发生的—水事纠纷由其共同】的,上一级人《民政府或其》授权的?主,管,部,门处理   前【款所:指人:民政:府或部门在》处理防汛抗洪—方,面的水事纠》纷,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!处置措施有关—各方必须执》行 :第二十条 》   ? ,各级防?汛指挥机构应储【备一定数量》的防汛?抢险:物,资储备办《法由各级防汛—指挥机构办》事机构会同同级有】关部:门制定 《 第二十一条— ,。    山洪、【泥石流?易发地区当地—人民政府防汛—指挥机构应当在雨】季到来之前组织有】关单位进行安—。全预测制定》紧急情?况下的处置方案;】对险情征兆明显的】地区要随《时监:测并及时把》群众撤?离险区? 第二十二条  】  : 各: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机构在—汛期前应当向有关】单位和当地驻军介】绍防御洪水方—案组织交流防汛【抢险经验并》及时通报水情— 第四章 城—市防洪 《第二十三条 —    城市防洪】。实行市长负责制 第!二十四条    】 有:防汛任务的城—市人民政府在编制】城市建设《总体:规划时应将防—洪规划纳入其—总体规划中并严格组!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!   ?  :有防汛任务的城市人!民政府必《须根据流域综合规划!和江河的《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!城市的防御洪—水方案?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!防御洪?水,方案报省人》民政府或其授权【。。机构:。批准后施《行,;其他有防洪—任务的城市其防御洪!水方案依照有关规】定报同级人》民政府?或上一?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  经《批准的防《。御洪水方案》。各级人民政府—须严格执行需修改】的必须报经》原批准机《关核准 第二十【六,条     —有防:洪任务的《。城市其防《。洪标准均需达—到50年(含5【0年)一遇以—上具体达标期限和】实施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制?定 第二十七条  !   城市防—洪工:程建设维修和管理】所需经?费主要?由本级?人民政府《。自行解决 第—五章 防汛与—抢险 第二》十八:条  ?   ?本省:汛期为每年》的6月1日至9【月3:0日出现特》殊情:况,时省防?汛,指挥机构有权宣【布提前或延》后汛期时《间根据汛情发展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!以宣布进入》紧急防汛期并报【告上一级人民政府】防汛指挥机》。。构 第二十九条 】    在汛期内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】必须有负《责,。人主持?。。工作防汛指》挥机构办事机构必须!有专人昼夜值班有】关,责任人员必须坚【守岗位?及时: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!洪水方案和汛—期调:度,运用计划进行调度】遇到紧?。急,情况时有管辖权的】人民政府可依照实际!情况制定临》时防御洪《水方案并及》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!防汛指挥机构报【。告,不得:延误、虚《报和隐瞒《 第三十条  【  : ,在紧急防汛》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!。指挥机?构必须由人民—政府负责人主持工】作组织动员本—地区各?。有关单位和个—人投入?抗洪抢险所有单【位和:个人:必须听从指挥承担】人民:政府防汛指》挥机构分配的抗洪】抢险任务 第—三十一条  —  : 在汛期水》利、电力、气象、】农林等部门》。的水文站、雨量【站必须及时准确地】向各级防汛指—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文!信息:;气象部门必须及】时向各级《防汛指挥机构—提供有关天》气预报和实时气【象,信息;水文部门必】。须及时?向各:级,防汛指挥机》构提供有关》水文预报 第三十】二,条,     》在紧急防汛期为【了防:。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!机构有权在其—。管辖范围内》调用物资、设备、】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!。汛后应当《及时: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!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!。地、砍伐《林木、清除阻水【障碍物的可临时【机动处置事后应当】依,法向有关部门—补办手续《 第三十三条 【    《汛情紧急时》各级防汛《指挥机?构有权使用》管辖范围内各—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!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!三十四?条     当洪】水,威,胁群众?安全时当地人民政】府应当?及时:组织群众《。撤离至安全地—带并做好生活安【排, 第三?十五条    【 在防汛《期河道?、,水,库、水电站、闸【。坝等水?。工程管理单位必须】按照规?定对水利工》程进行检查发—现险情?必,须立即采取抢—。护措: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!机,。构和上?级主管部门报告【其他单位和个人发】现水利工程设—施出现险情》应当立?即向当地防》汛指挥机《。。构或水利工程—管理单位报告—。 第三十六条  】。。   防《汛指挥车《及运: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!。资的车辆在防汛期】间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【随意拦截、扣留【、挪:。。用   防汛指挥】。车经公安《部门核准后按照【特种车辆管理其标志!灯具:及警报?器的安装和使—用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执行   防—汛抢险车《辆的临时标》志经县以上公安机】关审批后由同级防汛!指挥机构统一制作】发放 第六章— 善后工作 第三十!七条   》  在发生》洪,水灾害的地区—物资、贸易、—供销、农业、公【路、铁路、航运【、,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!抢险救灾《物资的供《。应和运输;民政、】卫生:、教育?等部门应当》做好灾区群》。众的生活供给—、医疗防疫、学校】复课以及恢复—生产等救灾工作【;水利、《电力、?邮电、公《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!管辖的水毁工程的】修复工作 第三【十八条? ,    汛期遭受洪!水灾害毁《坏,的水利工程设施应】尽快抢修恢复对【工程量较大》一时难以恢复的应采!取相:应措施确《保度汛安全灾—。后必须按标准予【以恢复?   修复水毁工】程所:需费用应当》优先列入有关—主管部门《年,。度建设?计划 第三十九条】  :   各级人民政】府防汛?指挥机构应当按照】。国家统计部门批【准,的洪涝灾害统—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!。统计所管辖范围的】洪涝灾情报上级【主管部门和》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!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!。瞒报、伪《造、篡改 第七【章 防汛经》费 第?四十条   —  各级人民政府应!把防汛经费列入年】度财政预算要加强】防汛经费《支出的管理专—款,专用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挪用、?截留   在—汛期有?防汛任务地区内的】。单位:和个人?应当承担《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!务和费用具》体,。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制定 第四—十一条     本!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关!单位和个人》应按:有关:规定交纳水利—建设基金和》省批准的其他有关费!用资金?的征收和《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:执行: 第四十二条   !  防御特》大洪水的《经费管?理按照国家和—省有:关规定?执行 第四》十三条?    《 各级人民政府防】汛指挥机《构办事机构使用【的正常防汛费—用由防汛办》公经费解决》如发:生特大洪《涝灾害?经费不足时财政部门!可给:予适当补助 第八】章 奖励 第四十】四条     有】下列事?迹之一的单位和个】人可:以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给《予表彰?或者奖励   (一!)严格执行上级防汛!指挥机构下达的指】令调度得当出色完成!任务的?;   (二)坚】持巡堤查险》遇,到险情及《时报告奋力抗洪【抢险成?绩,显著的;  — (三)在》危险关头保护—国家和人民财产抢】救群众有《。。功的;?。。   (四》)为防?汛调度、抗洪抢险献!。计献策效益显著【的;   》(五)气象、雨情、!水情测报和预报准】。确及时情报传—递,。迅速克服《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!轻重大洪水》灾害的;   【(六:)及时供应防汛【。物,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!材节约经费》开支完成防》汛,抢险:任务:成绩:显著的; 》  (?七):加强防洪工程管【。理发:挥工程效益为避免或!减轻灾?害作出突出》贡献的;   (八!)有:其,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!的, 第九章 法—律责任 第四十【五条     【。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者视情节和危【害后:果尚不构成犯罪【的由其所在单位【、上:级主管?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!。。门给予行政处分【   (一)不服】从防汛指挥机构统】一调度或《者拒:不执行防《汛指挥机《构指令的;  【 (二)拒不执行经!。批准的防御洪水【方案或者拒》不执行有管》。辖权的防汛指挥机】构的防汛调度方案的!;   (》。三)有防洪任务的城!市在现?行防洪标准内出现】问题给国家、集【体,、个人造成》经,济损失的;》  : (四)遇到—紧急情况《时未依照《实际情况制定临【时防:御洪水方案或未及】时向上?级人民政府防汛【指,挥机构?报告延误、虚—报、隐瞒汛情指【挥失误的;  【 ,(五)在防汛期有关!单位未按照规定【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!或发现险情未立即】采取保护《措施:并,未及时向防汛指挥】机构和上级主管【部门报告的; 【  :。(六)挪用、截【留防:。汛经费、水利建【设基金?或者:防汛物资的; 【 , (七)玩忽职守】或者:在防汛抢险》时脱:逃的; 《  (八)汛期【内,有关责?任人员未坚守岗【位及时掌握汛—情延误防汛抗洪工】作的;?  : ,(九)妨碍防汛指】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!执,行职务的; —  (十)非—法扒:口,决堤或者开闸的【;   (十一【)盗窃、毁损—或者破坏堤》防、:护,岸,、闸坝等水工程【建筑物?。和防汛?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!测、测量设》施、气?象测报设施、河【岸地:质监测设施、通【信照明设《施的;   (【。十二)未按规定发】布,汛,情、灾情公告的;】   (十三)其】他危害防汛抢险工】作的 第四》十六条 《。    违反—河道和水库大—坝的安全管》理的依照《。。国家和省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处理 第四十【七条:     》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!篡改洪涝灾》害统计?资料的依照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统计《法及吉林省统计【管理条例的有关【。规定处理 第十【章 附则《 第:四十八条     !本条:例自:公布之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