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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防《汛条例 《第一章 总》则 第一条》     为了做】好防汛抗洪工—作保障人民生命【财,产安全和经济建设】。。的顺利进行根据【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】等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:结,。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:例 第二条   】  :在本省?。境内进行防汛—抗洪活动适用本条】例 第三条  【。   防汛》工作实行“安全【第一、?常备不懈、以—防为主、全力抢【险”的方《针遵循?团结协作和》局部利?益服从?。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!四条     防】汛工:作实行各级》人民政府《行政首?长负:责制实?行统一指挥》分级分部门负责【各有:关部门实《行防汛岗位》责任制 第五—条 :   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都有参加》防汛抗洪的》。义务 ? ,。 驻我省的》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】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!第二章? 防:汛组织 第六条【    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设立防【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!构设在同级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   各》级防汛指挥机—构由有关部门、当】地驻军和人民—武装部负《责人组成《各级:人民:政府:行政首?长担任指挥各级人】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!在上级人民》政府防汛指挥机【。。构和同级人民政【府的:领导下执行上级【防汛指令统一负责】指挥辖区内的防汛】抗洪工作   【城市市区防》汛指挥机构为—同级人民政》府防:汛指挥机构的分支机!构服:。从同: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机构》的统一调度指挥城】市市区的防汛指挥】机,构办事机构设在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管理所辖范围内的】防汛日常工作  】 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成?员单位的职责分【。工由同级人民政府】规定 ?第七条   —  :防汛指挥机构—的主:要职责  》 ,(一)贯彻执行国家!防汛工作《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】。、法:规,、,规章制定各》项防汛抗洪措施; !  :(二)向所辖范围内!的抢险力量发—出抢:险,调度命令; —  (三)及—时发布?汛情、灾《情公告;   【(四)调用防汛【物资;   (五)!。负,责防汛经《费的管理使用;【   (六》)督促、检查—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!职责和?。防汛准?。备,工作;?   (七)督促、!检查防?汛预:案的执行情况—;  ? (八)负责防【汛通讯系《统的:建设与管理 第八】条    》 各级?。人民政府要加强防】汛办事机构建设【配置必要的人—。员、办公和通信设】施及:交通工具《 第九条    】 交:通、邮电、石油、电!力、铁?路、工矿《以及贸?易、物资、供—销等有防汛》任务:的部: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!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!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!挥机构统一》领导下做好本行业】和本:单位:的防汛?工作 第十条—。。  :   河道管—理机:构、水利水电—。工程管理单位和【江河沿岸有关单【位必须加强对所辖】水工:程设:施,。的管理维护》保证其?安,。。全运行并做好抗洪】抢险工?作 第十一—条 : ,。   县(市、区)!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《组织以民《兵、预备役部队为骨!干的防汛抢》险队伍受《洪水威胁的单—位应:组织:成立防汛《抢险队伍每》年必须在汛》期前将防汛抢险【队伍组成人员登【记造册?明确各自的》任务和责任   防!洪工程管理单—。位应结合平时的管理!任务组织本单位【的防汛抢险队伍作】为紧急?抢险:的技术骨干力—量, 第:三章 防汛》准备 ?第十二?条     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应—根据:。江河流域综合—规划:、防洪工程实际【状况和?国家规定的防洪标】准按照确保》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!制定本地区的防御】洪,水方案(包括对超】标准洪水的》应急措?施):跨市、州《的主要江河防御【洪水的方案应按【国家和省防汛—指,。挥,机构的要求由有【。关市:、州人?民政府?制,定,报省人民政府或其】授权的机构批准后】施行   经—批准的?防御洪水方案各级人!民政府必《须严格执行防御【洪水方案需修改【的必须?报,经原:审批:机关批?准 第十三条 【    水库、水电!站、:拦河闸坝《等,工程的管理单位应】。。根据工程规划—设计、防洪方—案,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!利服从防洪保—。证安:全的前提下》。制定汛期《。调度运用计划—经上级主《。。管部门审查》批准后报《有管辖权的人—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备案并《接受其监督  【 经省人《民政府防汛指—挥机构?认定的重点中型水库!或涉及两个以—上市、州《行政区域的防洪【工程汛期调度运用】计划必须由省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,。查同:意,   汛《期调度?运用计?划经批?准后由水库》、,水电:站、拦河闸坝—等工:程的管理单》位负责执行未经原批!准部门同意严禁【擅自更改对于工程不!安全、危害性—。大的水库《应当限制蓄水 第十!四条   》  各?类,水库的汛期调度权限!   (一)大型】。水库的调度由省防汛!指挥机构负责—;   《(二)中型水—库的:调度:由其所在市》、州防汛指》挥机构?负责省防汛指挥【机构对其有监督权】。。防汛紧?急时可对其》直接下达调度命令;!   (三》),。。小型水?库的调度由县(【市、区)防汛指【挥机构负责市、州】防,汛指挥机构对其【有监督权防汛紧【急时可对《其直接下达》调度命令 第—十,五,条    》 有:防汛抗?洪任务的单位应【。根据所在流》域或地区的防御洪水!方案制?定本单位防汛抗【。洪措施在征》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同意后报其—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!。第十六条《     各—级人民政府防汛指】。挥机构必须在汛前组!织力量对辖区内【的各类防洪工程【设,施安全状况、河道行!洪能力、防》御洪水方《案、防汛物》资储备、防》。汛通讯设施及抢险队!伍组织等情况—进行检查发现—影响防洪安全—的问题及时》提出处理措施并【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!决防汛检查实行行】政首长、管理单位】。责,任人和技术人员【相结合?的制度?检,查人员和检查处【理结果要有记载【并报上一级》防汛指挥机构备【案 第十七条 【。    河道清障和!对壅水、阻水严重】。的桥:梁、引道、码头【和其他跨河》工,程设施的改建或【拆除工作依》。照国家、《省有关规定执行 】第十八条  —。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应建立《预,报警:。报系统和防汛—通信网络加强防【汛计算机网络通信】的建设并确保其畅】通防:汛通信、《计算机网《。络,及预报警报系统的】建设由省防汛指挥机!构统一组织实施并】经其验收合格后投】。入使用 第十九条 !    地区之间】在防汛抗洪方—面发生的《水事纠纷由其共【同的:上一级人民政府【。或其授?。权的主管部门处【理   前款所指】人民政府或部门【在处:理防:汛抗洪方面》的水事?纠纷时有《权采取临《时紧急处置措—施有关?各,。方必:。须执行?。 ,第二十条  —   各级防汛【。指挥机构应》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!抢险物资储》。。备办法由各级—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!构会同?。同级:有关部门制定— 第二《十一条    【。 山洪?、泥石流易发—地区:当地人民政府防【汛指挥机构》应当在雨《季到来之《前组织?有,关单位进行安全【预测制定紧急情况】下的处置方案;对】险情征?兆明显?的地区?要,随时监测并》及时把群《众撤离险区 —第二十二条    ! ,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!挥,机,构在:汛期前应当向有关单!位和当?。地驻军介《绍防御?洪水方案组织交【流防汛抢险经—验并:及,时通报水情 —第四章 城市防【洪 第二十三条 】    《。城市:防洪实行市》长负:责制 第二十四条】     有防汛】任务:的城:市人:民政府在编制—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!应将防洪规划—纳入:其总体规划中并严】格组织实施 第二】十五条     】有防汛任《务的城市《。人民政府《必须根据流域—。综合规划《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!案制定本城市的防】御洪水方案国家重点!防,洪城市的防》御洪:水方案报省人—民政府或其授—权机:构,批准后?施行;?其他有?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!。御洪水?方案依照有关规定】。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或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批准   经批!准的防御洪》水方案各级人—民政府须严》格执行需修改的必】须报经原《批准:机关:核准: 第二十六条 【。   ? 有:防,洪任:务的城市其防洪标准!均需达到50年(】含,50年)一遇—。以上具体达标期限和!实施办法《由省人民政府—制定 第二》十七条     】城市防洪工》程建设维《修和管理所需经费主!要由本?级,人民:政府自行《。解决: 第五章《 防汛?与,抢险 第《二十八?条,     本省汛期!为每年的《6月1?日至9月3》。。0,日,出现特殊情况—。时省防汛《指挥机构有权宣【布提前?或延后汛期时—间根据汛情发展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可以宣布进入】。紧急防汛期并报【告上一?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 ?第二十九条   】。  在汛期》内各级防汛》指挥机?构必须有负责人主持!工作防汛指挥机【构办事机构必须有专!人昼夜值班有关责】任人员?必须坚守岗位及时】掌握汛情并》。按照防御《。洪,水方案和汛》期调度运用计划【进行调度《遇到:紧急:情况:时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政府可《依,照实际?情况制定《临时防御洪水方案】并及时向上》。一级人民政府防【。汛指:挥机构报告不—得延误、虚》报和隐?瞒 第三十条   !  在紧急》防汛期各级人民【政,府防汛指《挥机构必须由人【民政:。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!织动员本地区各有】关单位和个》人投入?抗洪抢险《所有单位和个人【必须听从指》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!指挥机构分配的抗】洪抢险任务 —第,三十一条  —   ?。在汛期水《利、电力、气象、农!林等部门《的水文站、雨量站】必须及?时准确地向各级【防汛指挥机构—提供实时水文信【息;气?象部门必《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!挥机构提供有关【天,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!。息;:水文部门必须及时】向各级防《。汛指挥机构提—供有关水文》预报 ?第三十二条  【。   在《紧急防汛期为了【防汛抢险《需要防汛指挥机构】有,权在其管辖》范围内调用》物资、设备、交通运!输工具和人力汛后应!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!。适当补偿因抢险【需要取土占地—、砍伐林木》、清除?阻水障碍《物的可临《时,机动处置《事,后应当依《法向有关部门—补办手续 》第三十三条》     汛情紧】急时各级防汛—指挥机构有权使用】管辖范围内各—部门的通信工—具优先为防汛—抗洪服务 》第,三,十四条?    《 当洪水威胁—群众安?全时当地人民政府】应当及时组织—群众撤离至安全【地带并做好生活安】。排 第三十五条【  :   在防汛期河道!、水库?、水电站、》闸坝:。等水工程管》理单:位必须?按照规定对水利工】程进行检查》发现险情必须—立即采取抢护措【施并:及时向防汛指挥机】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!告其他单位》和个人发现水利【工程设施出现险情】应当:立即向?当地防汛《指挥机构或水利工程!管理单位报》告 :第,三十六条   【 , 防汛指挥》车及运送防》汛抢险人员和物【资的车?辆在防?汛期间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随意拦截、扣—留、挪用 》。  防汛指》挥车经公安》。部门核准《后,按照:特种车辆管理—其标志灯具及警【报器的安装和—使用按?照国家有《关规定执行   防!汛,。。抢险车辆的临时【标志经县《以上公安机关审批】后由同级防汛指挥机!构统一制作发放【 第六?章, 善后?工作 第《三十七条  —   在发生洪水】灾,害的:地区物?资、贸易、供销、】农业、公路、铁路、!航,运、民?航等部门《应当:做好:抢险:救灾物资的供应和】运输:;民政、卫生—、教育等部门应当做!好灾区群众》的生活供给》、医疗?防疫、学校复—课以及恢复生—产等救?灾工作;水利—、电力?、邮电、公路—等部门应当》做好所管《辖的水毁工程的【修复工作 第三十】八条     【汛期遭?受洪:水灾害毁坏》的水利工程设施应】尽快:抢,修恢复?对工程?量较大一时难以恢】复的应采《取相:应措施确保》度汛安全灾后—必须按标准予以恢】复   修复水【毁工程所需》费用应当优先—列入有关主》管部:门年度建设计划 】第三十九条  【   各级人—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!应当按照国家统【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!害统计报《表的要求《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!围的洪涝灾情—报上级?主管部门《和同级统《计部门有关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】。、篡改 第七—章 防汛经费 第四!。十条   》  各级人》民,政府应把防汛—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!算要加?。强防汛经费支出【的管理专款专用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挪用、截留  】 在汛期有防汛任务!地区内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!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!务和费用具体办【法由:省人民政府制定【 第四十一条  】   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有关—单位和个《人应按有关规定【交纳水利建》。设基金和省批准的】。其他有关费用资金的!征收和使用按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执—行 第四十二条 】    防御—特大洪水的》经费管理按照国【家和:省有关规定执—行 第四十三条  !。   各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】挥机构办事机构【使用的正常防—汛费用?由防汛办公》经费解决《如发生特大》。洪涝灾害经》费不足时财政部门】。可给予适当补助【 第八章 奖励 】。第四:十四条     】有,下列事迹《之,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!由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或者奖励   】(一)严格执行上级!防汛:指挥:机构下达《的指令调度得—当出色完成任务【的; ?  (二)坚持巡】堤查:险遇到?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!。。洪,抢,险,成绩显著的》;   (三)【在危险关《头,保护国家和人民财】产抢救群众有功的】;   (四)为防!汛调度、抗》洪抢:险献计献策效益显】。著,的;   (五【),气象、雨情、水情】测报和预报准确【。及时情报传递迅【速克服?困难:抢,。测洪水?因而减轻重大洪水】灾害的;《  : (六)及》时供应防《汛,物料:和工具爱护防汛器】。材节:。约经费?开支完成防汛抢【险任务成绩显—著的;   —。。(七:)加强防洪工—程,管理发挥工程效【益为避免或减—轻灾:。害,作出突出贡》献,。的;:   (八)有【其他特殊贡献成绩】显著的 第九章 法!律责任 《第四十五《条     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者视情节》和危害?后果尚不构》成犯罪的《。。。由其所在单位、上】级主管机关或者【行政监察部门给【。予,行政处?分   (一)【不服:。从防汛指挥》机构统一调度或者】拒不执行防》汛,指挥:机构:指令的?;   (二)拒不!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!水方:案或者拒不》执行:有管辖权《。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!汛调度?方案的;   (三!)有防洪任务的城市!在现行防《洪标准内出现—问题给国家、集【体、:个,人造成经济损失【的;   》(四)?遇到:紧急情?况时未依《。照实际情况制—定临时防御》洪水方案《或未及时向上级人】民政府防《汛指挥机构》报告延误、虚报、】隐瞒汛情指》挥失误的《;  ?。 (五)在》防汛期有关》单位未按照规定对】水利工程进》行检查或发现险情】未立即采《取保护措施并—未及时向防汛指挥】机构和上级主管【部门:报告的?; :  (六)挪—用、:截留防?汛经费、水利建【设基金或者防汛物】资的;  》 (七)玩忽职守或!者在防汛抢险时脱逃!。的;   》(八)汛期内有关】责任人员未》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!情延误防汛抗洪【工作的; 》  (九)妨—碍防汛?指挥机构工》作人员依《法执行职务》。的;   (—十):非法扒口决堤—或者开?闸,的;   (十【一)盗窃、毁损或者!破坏堤防、》护岸、闸坝》等水工程建筑—物和防汛工程设施】以及:水文:监测、测量设施、】气象测报设施—。、河岸地质监测设】施、通信照明设施的!;   (十二)未!按规定发布》汛情、?灾情公告的;   !(十三)其他危害防!汛抢险工作的— 第:四十六条 》。    违反河道】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!理的依照《国家:和省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处理 】第四:十七条     虚!。报、瞒报、伪—造、篡改《洪涝灾害统计—资料的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!吉林省统《计管理条《例的有关规定处理】。 第:十章 附则 —第四十八条   】  本条例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