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省防汛条—例 第一《章, 总则 第一条  ! ,  为了做好—防汛抗洪工作保障】人民生?命财产安《全和经济《。建设的?顺利进行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水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防【。汛,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?本条:例 第二条    ! 在本省境内进行防!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!例 第三条  【   防汛工—作实行“安全—第,一、常备不》懈、:以防为主《、全力抢险”的方】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!。部利益服从全—局利益的《原则:。 第四条  — ,  防汛工作实行】各级人民政府行【政首长负责制实行】。统一指挥分级分部】门,负责各有关部门【实行防汛《岗位责任制 第【五条    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参加防—汛抗洪的义务 【  :驻,我,。省的: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!装警:察部队是防汛抗【洪的:重要力量 第二章】 防汛组织 第【六条    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设立防汛指挥机【构,其办事机构设在【同级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 ,  各?级防汛指挥机—构由有关部》门、当地《驻,军和人民武装部负】。责人组成各级—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!任指:挥各级人《民政府防汛指—挥机构在上级—人民政府防汛指【。挥机构和同级人【民政府的领导下执】行上级防汛》指令统一《负责指挥辖区内的防!汛,抗洪工?作   《城市市区防汛—指挥机构为同级人】。民政:府,防汛指?挥机构的分支—机构服从同级—人民政府《。防汛指挥《机构:的,统一调度指挥城【市市区的防汛指【挥机构办事机构设在!水,行,政主:管部门?或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管:。。理所辖范围内—。的防:汛日:常工作   各级】防汛指挥机构成员】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同!。级,人民政府规定 第】七条   》 , 防汛指挥机—构的主要职责   !(一)?贯彻执?行国家防汛》。工作方针、政—策和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制定各项防汛!。抗,洪措施; 》  :(二)向所辖范围】内的抢险力量发出】。抢险调度命令;  ! (三)及时发布】汛情、灾情公—告;   (四)调!用,防汛物资《; :  (?五)负责《防汛经费的》管理:使用; 《  :(六)督促、检查各!有关部门履行防汛】职,责和防汛准备工作】;   (》七):督促、检查防汛预案!的执行情况;   !(八)负责防汛通】讯系统的建设与【管理 第八》条     各级】人民政府要》加强防汛办事机【。。构建设配置必—要的人员、》办公和通信设施及交!通,工具 第九条   !  :。交通、邮电、石油、!电力:、铁路、工》矿以及贸易》。、物资、供销等有防!汛,任务的部《门和单?位汛期应当设立【防汛:。机构:。在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政府防汛指挥【机构统一领导—下做好本行业和本】。。。。。单位的防汛》工作 第十条 【  :  河?道管理机构、水【。利水:电工:程管:理单位和江河—沿岸有关单位必【须,加强对所辖水—。工程设施的管理【维护保证其安全运】。行并做好抗洪抢【险工作? :。第十:一条    — 县(市、区)【。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组织以民兵、】预备役?部队: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!伍受:。洪水威胁的单位应】组,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!每年必须在汛期【前将防汛抢险队【伍组成人员》登记造?册明确各《。自的任务《。和责任?   防《洪工程管理单位应】结,合平时的管理任【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!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!险的技术骨干力量 !第三章? 防汛准备 —第十二条   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根据?。江河流域《综合规?划、防洪工程实际】状,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!。标准按?照确保重《点兼顾一般的原【则制:定本地区《。的防御洪水方案(包!括,对超标准《洪水的?应急措施)跨市、州!的,主要江河防》御洪:水的方?案应按?国,家和省防汛指挥【机,构的要求《由有:关市、州人民政府制!定报省人民政府或】其授权?。的,机构批准后施—行   经批准【的防:御洪:水方案各级》人民:政,府必须严《格执行防御洪—水方案需修改的必】须报经原审批机【关批准 第》十三条   —  水库、水—电站、拦河闸坝等工!程的管理单位应根】据工程规划》。设计、防洪方案【和工程实际状—况在兴利《。服从防洪保证—安,全,的,。前提下制《定汛期调度运用【计划经?上级主管部》门审查?批准:后报有?管辖权的《人,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备:案并接受其监督 】  经省人民—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认!定,的重点中型》水库或涉《及两个以上》市、州行政》。区域的防《洪工程汛《期调度运《用计划必《须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同》意  ? 汛期调度运用【计划经批准》。后,。由水库?、水:电站、拦河闸坝【等工程的管理—单位负?责执行?未经原批《准部门?同意严?禁,擅自更改对于工程】。不安全?、危:害,性大的水库应当【限制:蓄水 第《十四:条    》 各类水库的—。汛期调度权》限   (一)大型!水库的?调度由省防汛指挥机!构负责;  — (二)中型水库】的调度由其所在市】、州防汛指挥—机构负责省防汛指】挥,机构对其有监督【权,防汛紧急《时可对其《直接:下达调度《命令:;, ,  :(三)小型水库【的调度?由县(市、区—)防汛?指,挥机构负责市—、州防?汛指挥机构对—其有监督《权,防汛紧急时可对其】直接下达调》度命令 《第十五?条     —有防汛抗洪任务【的单位?应根据?所在流域或地—区的防御洪》水方案制《定本单位防汛抗【洪措:施在征得当地水【行政主?管,部门同意后报其【上级主管部门批【准 第十《六条     各】级,人,民政府?防汛指挥《机构必?须在:汛前组?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!类防洪工程设施安】全状况、河道行洪能!力、防御《洪水:方,案、防汛物资储【备、:防,汛通讯设施及—抢,险队伍组织等情【况进行检《。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!的问题及《时提出处理》措施并责成责任【单位限期解决防汛检!。查实行行政首长、管!。理单位责任人和技术!人员相结合的制度检!查人员和检查—处,理结果要有记—载并报上一级防汛指!挥机构备案 —第十:。七条     河道!清障和?对壅水、《阻水严?重的桥梁、》引道、码头和—其,他跨:河工程设施》的改建或《拆除工作《依,照国家、《省有关规定执—行 第十八条   !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建立预报警【报系:统和防汛通信网【络加强防汛计算【机网络通信的—建设并?确保:其畅通防《汛通信、计算机网】络及预报警报系统】。的建设由省防汛【。指挥机构统》一组织实施并经其】验收合格后投—入使用 第十九条 !    地区—之,间在防汛《。抗洪方面发生的【水事纠?纷由其共同的上【一级人民《政府或其《授权的主《管部门处理》   前《款所指人民政府或】部门在处《理防:汛抗洪方面的水【事,纠纷时有权采取临】时紧急处置措—施有关各方必须执行! 第二十《条  ?   各级防—汛,指挥机构应储备一定!数量的防《汛抢险物资储—备办法由各级—防汛指挥《机构:。办事机构会同—同级有关部门制定】 :第二十一条   】  山洪、》泥石流易发》地区当地人民政府防!。汛指挥机构应当在】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!关单位?进,行安全预测制定紧急!情况下的处置—方案;对险情征兆明!。显的地区《要随时监测并及时】。把群众撤离险区 】第二十二条 —  :  各级人民—政府防汛《指挥机?构在汛期《前应:当,向有:关单位和当地驻【军,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!织交:流防汛?抢险经验并及时通报!水情 第四章— 城市防洪》 第二十三条—     城—市,防洪:实行市长负责制 】第二十四条  【。。 ,  有防汛任务【的城市人《。民政府在《编制:城市建设总体规【划时应?将防洪?规划纳?入其总?体,规划中并严格组【织实施 《。第二:十五条    【 有防汛任务的【城,市人民政府必须【根据流域《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!御洪水方案》制定本城市的防【御洪水?方案国家《重点防洪城市的【防,御洪水方案报省人】民政府或其》授权机构批准后施】行;其他有》防洪任务的城—市其防御《洪,水方案依照有关【规定报同级人民【政,府或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批准 》  经?批准的防御》洪水方案各级人民政!府须严格执行需修改!的必须报经》原批准机《关核准 第二十【六,条     —有防洪任务的城市】其防洪标《。准均需达到5—0年:(含50年)—一遇:以,上具体达标期—限和实施办法—。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 第—二十七条《     城市【防洪工程建》设维修和管理所需】经费主要由》本级人?民政府?自行解?决 第五《章 防汛与抢—险 第二十八条  !   本省》汛期为每《年的6月1日至9】月30日出现特殊情!况时省防汛指—挥机:构有权宣布提前或】延后汛期时间—根据汛情发》展县级以上》。人,民政府可以宣布【进入紧急防汛期并】报告上一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】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!     在—汛,期内各级《防汛指挥机构必【。须有负责人主持【。工,作防汛指《挥机构办事机构【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!有关责任《人员必须坚守岗位】及时掌?握汛情?并按照防御洪水方】。。案和汛期调度运用】计划进行调度遇【到紧:急情况时有》管辖权的《人民政府可依照实】际情况?制定临时防御洪水】。方案并及《时向上一级人—民政府防汛指挥【机构报告不得延误、!虚,报和隐瞒 》第三十?条     —在紧急?防汛:期各:级人民政《府防汛指挥机—构必须由人民政【府负责人主持工作】组,织动员本地》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!投,入抗洪抢险所有【单位:和个人必须听—从指:挥承担人民政—府防汛指挥机构分】配的抗洪抢险—。任务 第三十—一,条     —在汛期水利、—电力、?气象:、农林等部门的【水文站、雨量—站必须及时》准确地向各级防【汛指挥机构提供【实时水文信息;【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!各级防汛《指挥机构提供—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!气象信息;水—文部门必须及时向】各级防汛指》挥,。机构提供《有关水?文预报 第三十二条!     在紧急】防汛:期,为了防汛抢险需要】防汛指挥机构有【权在其?。管,辖范围内调》用物资、《设备、交通运—输工具和《人力汛后应当及【时归还或者给—予适当补偿因抢险】需要:取土占地、砍伐林木!、,清除:阻水障碍《物的可临时机动【处,置事:后应:当依法向有》关部门补办手续【 第三十三条—     汛情【紧急时?各级防汛《指挥机构有权使用管!辖范:围内各部门的通【信工具优先为—防汛抗洪服务 【第,。三十四条    】 当洪水威胁群众】安,全时当地人民—政府应当及时—组织:群众撤离《至安全地带并做【好,生活:安排 第三十五条 !。  : , 在防汛期河道、水!库,、水电站、闸坝等水!工程:管理单位必须—按照规定对水利工程!进行检查发现险情】必须:。立即采取抢护措【施并:及时向防汛指挥【。机构和上级》主管部门《报告其他单位—和,个人发现水利工程】设施出现险情—应当:。立即:向,当地防汛指挥机构】或,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报!告 第三十六条 】    《防汛指?挥车及运送》防汛抢险人员—和物资的车辆在【。防汛:。期,间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随意《。拦截:、,扣留、挪用 —  防汛指挥车【经公安部《门核准?后按照特种车辆管】理,其标志灯具及警报器!的安装?和使用按照》。国,家有关规《。定,执行   防—汛抢险车辆的临时标!志,经,县以上公安机关【审,批后由同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】一制作发放》。 第六章 》善后工作 第三【十七条     】在发生洪《水灾:害的地区物资、贸】易、供销、农—业、公路、铁路、】航运、民《。航等部门《应当做好《抢险救灾物资—的供应和《运输:;民政、卫生、教】育等部门应当做好】灾,区群众的生活供给】、医疗防《疫、学校复》课以:。及,恢复生?产,等救灾工作;水【利、电?力、邮?。电、公路等部门【应当做好所管辖【的水:毁工程的《修复工作 第三【十,八条 ?    《。汛期遭受洪水灾【害毁坏?的水利?工程设施应尽快抢修!恢复对工程量较大一!时难以恢复的—应,采取相?应措施确保度—汛安全灾后必须按】标准予以恢复  】 修:复水: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!优,先列入有《关主:管部门年度建—设计划 第三—十,。。九条 ?    《各级人?民政府?防汛指挥机构—应当:按照:国家统计部门批【准,的洪涝灾害》统计报表《。的,。要求:核实:和,统计所管辖》范,围的洪涝灾情报上】级,主管部门《和同级统《计部门有关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虚报、瞒报、伪】。造、篡改 第七章 !防汛经费《 第四十条》     各—级人民?。政府应把防汛—。经费列入年度财政】预算要加强防—汛经费支出》。的管理专款专用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!用、截留   【在汛期?有防汛任务地区内】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承【担,一定:。的防汛抢《险,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!法由:省人民政府制定 】第四十一条    !。 本省行政》区域内的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按有关【规定:交纳水?利建:设基金和省批—准的其他有关费用】资,。金的征收和》。使用按?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 》第四十二《条  ?   防御特大洪】水的:经费管理按照国【。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! 第:。四十三条     !各级人民政府—防汛指挥《。机构办事机》构使用的《正常防汛费用由【防汛办公经费解【。决如发生特大洪【。涝灾害经费不足【时财:政部门可给予—适当补助 第—八章 奖励 —第,四十四条 》    有下列【事迹:之一: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!或者奖励  — (一)严格—执行上级《防汛指挥机构—下,达的指令调度得当出!色完成任务的—;   (二—)坚持巡堤查险【遇到:险情及时报告奋【力抗洪抢险成绩【显著的;  — (:三)在危险关头【保护:国家和人民财产【抢救群众有功的; !  (四)》为防汛调度、—抗洪抢险献计献【策效:益显著的; — , (五)气》象、雨情、》水情测报和》预,。报准确及时情报【传递迅速克服困难】抢测洪水因而减【轻,。重大洪水灾害的;】   (六)及【时供应?防,汛物料和工具爱护】防汛器材节约经费】开支完?成,防汛抢险《任务成绩《显著的;   (七!)加强防洪工程管理!发挥工程效》益为:。避免或减轻灾害作出!突出贡献的》;,   ?(八)有其他特【殊,贡献成绩《。显著:的, 第九章 法—律责任? 第四十《五条   》  有下列行为之一!者视情?。节和危害后果—尚不构成犯》罪的由?其所在单位、上级主!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!部门给予行》。政处分   (【一):不服从防汛指—挥机构统一调度【或,者,拒不执行防汛—。指挥机?构,。指令:的;   (二【)拒不?执行经批《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!者拒不执《行有管辖权的防【汛,。指挥:机构的防《汛调度方案的; 】  (三)》有防洪任务》的,城市在现行防洪标准!内出:现问题给国家、集体!、个人造成经济损】失,。的;   (四)遇!到,紧急情况时未—依照实际《情况制定临》时防御洪水方案【或未及时向上级人】。民政府防汛》指挥机构报》。告延误?、虚报、《隐瞒汛情指挥失【误的;  》 (五)在防—汛期:有关单位未按—照规定对水利工程进!行,检查或发现险情【未立即采取》保护措施并未及【时向防?汛指挥机《。构,。和上:级主管?。部门报告的》。。; :  (六)挪—用、截留防汛经【费、水利建设基金或!者防汛?物资的;   【(七)玩忽职守或者!。在防汛抢《险时脱逃的;—   ?(八)汛期》。内有关责任人员未】坚守岗位及》时掌:。握汛情?延误防汛抗洪工作】的;   (九)妨!碍防:汛指挥机《构工作?人员:。依法执行《职务的; 》  (十)非法【扒口决堤或者开【闸,的;   》(十一)盗》窃、:毁损或者《破坏堤防《、护岸、闸坝等水工!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!设施:以及:水文:监测:、测量设施、气【。。象测报设施、河岸地!质监测设施、通信】照明设施的;   !(十二?)未按规定》。发布:汛情、灾情公—告的;   —。(十三)其他危【害防汛抢险工作的】 第:四十六条《     违反河道!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!理,的,依照:国家:和,省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:定处理 第四—十七条?     》虚报、?瞒报、伪造、篡改】洪,涝灾害统计资—料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统》计法及?吉林省?统计管?理,条例的有《关,规定:处理 第十章 【附则 第四十八条 !    本条例自】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