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,林省防汛条例
第】一,章 总则
第一【条
为【。了做好防汛抗—洪,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!产安全和《经济建设的顺利【进行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水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防汛条】例等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?例,
第二条
【 在本《省境:内进行防汛抗—洪活动适用》本条例
《第三条 》
防《汛工作实《行“安全第一、常备!不懈、以《防为主、全》力抢险”的方针遵】循团结协作和局【部利益服从》全局利益的原则
第!四条
防汛!工作实行各级人【。民政府行政首—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!挥分级?分部门负《责各有关部》门实行防汛》岗位责任制
第五】条
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!汛抗洪的义务
!驻我省的中》国,人民解放《军,和武装警察部—队是防汛抗洪的【重要力量
》第二章 防》汛组:织
第?六条
》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!。构其:办事机构设在同级】水行政?主管部?门
各级防汛】指挥机构由有关【部门、当地驻军和】人民武装《部负责人组成—各,级人民政《。府行政首长担任【。指挥各级人民—政府防汛《指挥机构《在上级人《民政府防汛》指挥机构《和同级?人,民政府的领导—。下执行上级防汛指】令统一?负责指?挥辖区内的》防汛抗洪工作
【 , 城市市区防—汛指挥机构为—同级人民《政府防汛指》挥机构?的分支机构服从同级!人民政府防》汛指挥机构的统【。一调:度指挥城市市区【的防汛指挥机—构办事机构设在【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或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管《理所辖范围》内的防汛日常工作】。
各级防汛【指,挥机构成员》单位的职责分—工,由,同级人?民政府规《定
第七条》
? :防汛指挥机构的【主要职责
》 (一《)贯彻执行国家防】汛工作方针》、,政策和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制定各【项防汛抗洪措施;
! (二)向所【辖范围?内的抢?险力量发出抢—险调度命令;—
?(三)及时发—布汛情、灾情公告】;,
(《四)调用防汛物资】;
(五)负责!防汛经费的管理使】。用;
(六)督!促、检查《各有关部门履行防】汛职责和防汛准备】工,作;
(七【)督:促、:检查防汛预》案的执行情况;
! (八)《负责防汛通讯系统的!建,设与管理
》第八条 《 ,
各级人民【政府要加强防汛【办事机构建设配置】必要的人员、办公】和通信?设施及?交通工具
第九条】
交通、】。邮电、石油、电【力、铁路、》工矿以及《贸易、?。物资、供《销等有?防汛任务的部门和】单位汛期《应当设立防》汛机构?在有管辖权的—人民政?府防汛指挥机—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!行业和本单位的【防汛工作《
第十条
】 河道管《理机:构、水利水电—工,程,管理单位《和江河沿岸有关单位!必须加强对所辖【水,。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!保证其安全运行【并做好抗洪》抢险工作
—。第十一条
】 县(?市、:区)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应组织以民!兵、预备役》部队为骨《。干,的防汛抢险队伍【。。受洪水威《胁的单位《应,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!伍,每年必须在汛期前】将防汛抢险》队伍组成《人员登记造册—明确各自《的任务和责任—
防《。洪工程?管理:单位:应结: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!织本单位的防汛【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!险的技术骨干—力量
第三章— 防汛准备》
第:十二条
—。 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应根据江河流!域,综合规划、》防洪工程《实,际状况?和国家规定》的防洪?。标,准按照确保重点兼】顾一般的原则制定本!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!(包:括对超?标准洪水《的应急措施)跨【市、州的主要江河】防御洪水的方案【应按国家和》省防:汛指:挥机构的要求由有】关市:。。、州人民《政府制定报省人【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!构批准后施行
】 经:批,准的防?御洪:水方案各《级人民政《府必须严格执行防】御,洪水方?案需修改的必—须报经原审批机关】批准
第十三条 】
:。。 水库、水电站】。、拦河闸《坝等:。工程的管理》单位应根据工程规】划设:。计、防洪方案和工程!实际状况在兴利【服从防?洪保证?安全的前《。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!用计划经上级主【管部门审《查,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!人民政府防汛—指挥机构备》案并接受其监督【
经省人民【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认!定的重点中》型水库或涉及—两个以上市》、,州行政区域的—防洪工?。程汛期调度运用【计,划,。必须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《同意
汛期调】度运:用计划?经批准后由水库、】水电:站、:拦河闸坝等工程【的,管理单位负》责执行未经原—批准:部门同意严禁—。擅自更改《。对,于工程不《安全:、危:害性大的水库—应当限?制蓄水
第》十四条
各!类水库?的,汛期调?度权限
—(一)大型水—库的调度由省—防,汛指:。。挥机:构负责;
— (二)中型水库】的调度由其所—在市、州防汛指【挥机构?负责省防《汛指挥机构对其有监!督权防汛紧急时可】对其直接下达调度命!令;
(三)小!型水:库的调度《由县(市、区—)防汛指挥机构负责!市、州防汛指挥机构!对其有监督》权防汛紧急时可【对其直接下达调度命!令
第十五条 【
: , 有:防汛抗?洪任务的单位应根据!所在流域或地区【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!本单位防汛抗—。洪措施在征》得当地?水行政?主,管部门同意后—报其上级主管部【门批准
第十六条】 ,
各》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机构必须在汛!前组织力量对辖区】内的各类防洪工【程设施安全》状况、河道》行洪能力、防御洪水!。方案、防汛物—资储备、防汛通【讯设施及抢险—队伍组织等情况【。进行检查《发现:影响防?洪安全的问题及【时,提出处?理措施并责》成责任单位限—。期解决?防汛检查实行行【政首长、管理单位】责任:人和技术人员—相结合的制》度,检查人员和检查处】理结果要有记载并】报,上一级防汛指挥机】。构,。备案
第十七条 】
河》道清障和对》壅水、阻水严—重的桥梁《、引道、码头和其】他,跨河:。工程设?施的改建《或拆除工作依照国】。家、省有关规定【执行
第十八条 !
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应建立预》报警报系统和防汛】通信网络加》强防汛计算》机,网络通信的建设并】确保:其畅通防汛通信、计!算机网?络及预报警报系统的!建设由省防汛指【挥机构统一组织实】施并经其验》收合格后投入使用】
第十九条
! 地区?之,间在防汛抗》洪,方面发生的》水事纠纷由其共【同,的上一级人民政【府或其授权的主管】。部门处理
【前款所指《人民政府或部门在】处理防汛抗洪方【面的水事《纠纷时?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!置措:施有关各方必须【执行:
第:二十条 》
各级》防汛指挥机构—应储备一定数量【的防汛?抢险物资储备办【。法由各级防汛指挥机!构办事?机构会?同同级有《关部门制定》
第二《十一条 》
山洪、泥石】流易:发地区当地人民【。政府防汛指挥—机构应当《在,雨季到来之前—组织有关《单位进行《安全预?测制定紧《急,情况下的处置方案】;对险情征兆—明显的地区要随时】监测并及时把—群众撤离险区
第】二十二条 》
各级人【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在汛期前应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】地驻军介《绍防: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!。防汛抢险经验并及】时通报水情》
第四章 城市【防洪:
第二十三条
! 城?市防:洪实行市长负—责,制
:第二:。十四条
】。有防汛任务的城市】。人民:政府在?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!划时应将防》洪,规划纳?入其总体规》划中并严格组织【实施
第二》。十五条
【 有防汛任务—的城:市人民?政府:必须根据流域综【合规划和江河的【防御洪?水方:案,制定本城市的防【御,洪水方案《。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!防御:洪水方案《报省人民政府—或其授权《机构批准后施行;】其他有防洪任务【的城市其防御—。洪水方案依》照有关规定报—同,级人民?政府或上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
! 经批准》的防御洪水方案各级!人民政府须严格执行!需修改的必须—报经原批准机关核准!
第二十六》条
》 有防?洪任务的城市其防】洪标准均需达到50!年(含5《0年:)一遇以《上具体达标期限和】实施办法由省—人民政?。府制定
第二十七】条
城市】防洪工程建设—维修和管理所需经】费主要由本级人民】政府自行解决
第五!章 防?汛与抢险
第二【十八:。条
—本省汛期为每—年的6月1日—至,9月30《日出现?特殊情况《时省防汛指挥机【构,有权宣布提前或延】后汛期时《间根据汛情》发展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可以宣布进】入紧急防汛期—并报告上一级—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!构
第二十》九条 ?
在汛期内】各级防?汛指:挥机构必须》有负:责人主持工》作防汛指挥机构【。办事机构必须—。有专人昼夜》值班有关责任人员必!须坚守岗位及—时掌握汛情》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!和汛期调度运用【计,划进行调度遇到【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!的人民政府可依照实!际情况制定临时防御!洪,水方案并及》时向上一《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?机构报?告不得?。延误:、虚:报和隐?瞒
:第三十条
!在紧:急防汛?期各级?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】机构必须由人民政府!负责人主持》工作组织《。。动员:本地区各有》关单位和个人投入】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!个人必?须,听从指挥《承担人民政府防汛】。指挥机构分》配的抗?洪抢险任务
—第三十一条
】 在汛期水利【、电力、气象、农林!等部门的水文站、雨!量,站必须及《。时准确地《向各级防汛指挥【机,构提供实时水文【信息;气象部门【必须:及时向各级防—汛指挥?机,构提供有关天气预报!。和实时气《象信息;《水,文部门必《须及:时,向各级防《汛指挥?机构提供有关水文预!报
第三十二条 】
在紧急防】汛期为?了防汛?抢险需要防汛—指挥机构有》权在其管辖》范围内调《用物资、设》备,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!力汛后应当及时【归,还或者给《予适当补偿因—抢险:需,要取土占地、砍【伐,林木、清除阻—水障碍物的可临【时机动处置事后【应当: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!。手,续
第三十三条 】
汛》情紧急?时各级防汛》指挥机构有权使用】管辖范围《内各部门的通信工】具优先为《防,汛抗洪服务》
第三十《四条
当】洪,水威:胁群众安全时当【地,人民政府应当及时】。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!地带:并做:。好生活安《排,
,第三十?五条 ?
在防—汛期:河,道、水库、》水电站、《闸坝等?水工程管《理单位必须按—。照,规定对水利工程进行!检查:发现险情《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!施并及时向防汛【指挥机?。构和上级主管部门】报告:其他单位和个—人发现水利工程设施!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!当地防汛指》挥机构或水利工程管!理单:位报告
第三十六条!
防汛【指挥车及运送防汛】抢险人员和物资的】。车辆:在防汛期《间任何单位》和,个,人,不得随意拦截、扣留!、挪用
防汛指!挥车经公安部门核准!后按照特种》车辆管理其标—志灯具及警》报器的安装和使【。用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
防【汛抢险车《辆的临?时标志经县》以上公安机关审【批后由?同级:防汛指挥机构统一】制作发放
第—六章 善《后工作
第三十【七条
【在发:生洪水?灾害的地《区物资、贸》易、供销、》农业、公路、铁【路、航运、民航等部!门应当做好抢险救】灾物资的供》应和运输;民政【、卫生?、教育等部门应【当做好灾区》群众的?生,活供给、医疗防疫、!学校复课以及恢【。复生产?等救:灾工作;《。水利、电《力、邮电《、公路等《部门应?当,做好所管辖的水【。毁工程的修复—工作
第三十八条】
汛期【遭受洪水《灾害毁?坏的水利工程设【施应尽快抢修—恢复对工《。。程量较大一时难以】恢复的应采取相【应措:施确保?。度,汛安全灾后必—须按标准予以恢复
! 修复《水毁:工程所?需,费用应当优先—。列入有关《主管:部,门年度建设计划
】第三十九条
! ,各级:人民政府防汛—指挥:机构应当按照国家】统计部门批准的洪】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!求核实和统》计所管?辖,范围的洪涝》灾情报上《级主管部《门和同级统计—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!不得虚报、》瞒报、伪《造、:篡改
第七章 【防汛经费《
第四?十条
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把防汛经—费列入年《度财政预算要—加强防汛《经,费支出的管理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挪用—、截留
在汛】期有防汛任》务地区内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承担一定的】防,汛抢险的劳》务和费?用具体办《。法由省人民政—府制:定
第四十一条【
本省行】政区域内的有关单】位和个人应按有关】规定交纳《水利建设基金—和省批准的》。。其他有?关费用?资金的征收和—使用:按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执行
第四十二条!
防御【特,大洪水?的经费管理按照【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执行
?。第四十三条
! 各级人民》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办!事机构使用的正【常,防汛费?用由防汛办公经费】解决如发生特大洪】涝灾害?经费不?足时财政部门可【给予适当补》助
第八章 —奖励
第四十四条】
有—下列事迹之一的【。单位和个人》可,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给:予表彰或者》奖励
(一)】严格执行上级—。防,汛指挥机构下达【的,。指令调?度得当出色完成【任务的;
(二!)坚持巡堤查—险遇到险情及时报】告奋: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!的;
(—三)在危《险,关,头,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!抢救群众有功的;
! (四)为防汛调!度、抗洪抢险献【计,献,策,效益显?著的;?
: (五)气象、【雨情、水《。情测报和预报—。。准,确,及时:。情报传递迅速—克服困?。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!重大洪水灾》。。害的;?
(六)及时】供应防?。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!汛器材节约经费【开支完成防汛抢险】任务成?绩显著的;
— (七)加强防】洪工程管理发挥工】程效益为避免或减】。轻灾害作出突—出贡献的;
】(八)有其他—特,殊贡献成绩显著的
!第九章 法》律责任
第》四,十五:条
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者视情?节和危害后果尚不构!。成犯罪的《由其所在单位—、上级主管机关或】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!行政:。。处分
(一)】不服从防汛》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或!者,拒不执行防汛指挥】机构指令的;—
, (?二)拒不《执行:经批:准的:防,御洪水方《案或者拒不执行有】管辖权的防汛—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!。。方案的;《
(三)有防】洪,任务的城市在现行防!洪标准内出现问题】给国家、集体、【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!;
(四—)遇到紧《急情况时未依—照实际情况制定【临时防御洪水方案】或未及时向上—级人民政府防汛【指挥机构报告延误、!虚报、隐瞒汛情【指挥:失误的;
【(五)在防汛期有关!。单位未按照规定对】水利工程《进行检查或发现险】情未立即采取保【护措施并未及—时向:。防汛指挥机构和【上级主管部》门报告的;》。
(六)挪用、!截留防汛经费、水】利,建设基金或者—防汛:物资的;
【(七)玩忽》职,守或者在《防汛抢险时脱逃的;!
(八)汛期内!有关责任人员未【坚守岗位及时掌【握汛情延误防汛【抗洪工?作的;
—(九)妨《碍防:汛指挥机构工作【人员依法执行—职务的;
(】十)非法扒口决堤或!。者开:。闸的;
(十一!)盗窃?、毁:损或者破坏堤—防、护岸、闸—坝,等,水工程建筑物和防】汛工程设施》以及水文监测、【测量设施、气象测报!设施、河岸》地,质监测设施、—。通信照明设施—的;
》(十二)《未,按规定发布汛情、】灾情公告的;—。。
?(十三)其》他危害防汛》抢险工作的》
第四十六条 】
违反河道和水!库,。大坝的安全管理的】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处:理
第?四十七?条
》 虚报、瞒报、【伪造、篡改洪涝【灾害统计资料的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!计,。法及吉?林,省统计?管理条例的》有关规定处理—
第十章 附则
第!四十八?条
》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