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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吉林省防汛条—例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《    为了做好】防汛:抗洪工?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!安,全和: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】行,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法、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防汛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第二条 —。    在本省境】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!适用本条《例 第?三条     【防汛工作实行“安】全第一、常》备不懈?、以:防为主、全力抢险”!的方针?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!利益服从全局利【益,的原则? 第四条  —   ?防汛工作实行各【级人民政府行政首】长负责制《实行统?。一指:挥分级分部门—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!。防汛岗?位,责任制 第五条 】   ? 任: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!加防:。汛抗洪的义务  】 驻我省的中国人民!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!队是防汛抗》洪的重要力》量 第二《章 防?汛组织 第六条【     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设》立防: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!构设在同级水—行政主管部门   !各,级防汛指《挥机构由有关部门】、当地驻军和人民】武装:部负责人组成—各级人民政府行政】首长担任指挥各【级人民政府防汛【指挥机?构在上级人民—政府防汛《指挥机构《和同级人民》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!级防汛指令统一【负责指挥《辖区内的防汛—抗洪工作   【城市:市区防汛《指挥机构为同—级人民政府防汛指】挥机:构的分?。支机构服从同—。级,人,民政府防汛指—。挥机构的统一—调,度指挥城市市—区的防汛指挥机构】办事机构《。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城市?。建设:行政:主,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!范围内的防汛日常工!作   各级防汛指!挥机:。构成员?。单位的职责》分工:由同级人《民政府规定》 第七条《     防—汛指挥机构的—主要职责 》  :。(一)贯彻执行国】家防汛工作》方针、政策》和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制定》各项防汛抗洪措施】; :  (二)向所辖】。范围内?的抢险力《量发出抢险调度【命令;?  : ,(三)及《时发布汛情、—灾情公?告; ?。  (四《)调用防汛物资; !  (五)负责防】汛,经,费的管理使用; 】  :(六)督促、—检查:各,有关部门履行防汛】职责和防汛》准备工作;  【 (:七,)督促、检查—防汛预案的执—行情况;《   ?(,八)负责防汛通【讯系统?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!。条     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】强防汛办事机构建】设,配置必?要的人员、办公和通!。信设施?及,交,通工具 第九—条     交通】、邮电、石油、【电力、铁《路、工矿以》及贸易、物资、【供销等有防汛—任务的部门》和单位汛期应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】有管辖权的》人民政府防汛指挥】。机,。构统一领导》下做好本行业和本】单位:的防汛工作 第十条!  :   ?。河道管理机构、水利!水电工程管理单【位和江河《沿岸有?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所!。辖水:工程:设,施的管理维》护保证?其安全运行》并做好抗洪》抢险工?作 第十一条  ! ,  县(市、区)】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《应,组织以民兵、—预,备役部队为》骨干的防汛抢险【队伍受洪水威胁【的单位应组织成【。立防汛抢险队伍每】年,必须在汛期前将【防汛抢?险队伍组成人员登记!造册明确各自的任】务和责任 》  防洪工程管理】单位应结合平时的管!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!防汛:抢险队伍作为紧【急抢险的技》术骨干?力量 第《三章 防汛准—备 第十二条   ! 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应根据江》河流域综合规划【、防洪工程实—际状况和国家—规定的?防洪标?准按照确保重点【兼,顾一般的《原则制定本地区的】防御:洪水方案(包括【对超标准洪》水的:。应急措施《。)跨市?、,州的主要《江河防御洪水的【方案应按国家和省防!汛指挥机《构的要求由有关市、!州人:民政府制定报—省人民政府或其【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!行   经批准的】防,御洪水方《案各级人民》政府:必须:严,格执:行防:御洪水方案》需修改的《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!批,准 第十三条— ,。    水库—、水:电站、拦河闸—坝等工程的》管理单位应》根据工程规划设计】、防洪方《案和工?程实际状况在兴利】。服从防洪保证安【全的前提下》制定汛?期调度运用计—划经上?级主管部门审—查批准后报》有管辖权的人民政】府防汛?指挥机?构备案并《接受其监督  【 经省人《民政:府,防汛指挥机构认【定的:重点中型水》库或涉及两个以上市!、州:行政区?。域的防洪工程汛期】调度运?用计:。划必须由省水行政主!管部:门审查?同意   汛期调度!运用计划经批准【。后由水库、水—电站:、拦河闸坝》等工程的管》理单位负责执行未】经原批准部》门,同意严禁擅自更改】对于工?程不安?全、危?害性大的水库应当】限制蓄水 》第十四条     !各类水库的汛期【调度权限《   (《一)大型水库的调】度由省防汛指—挥机构负责;   !(二)中《型水库的调度—由其所在市、州【防汛指挥机构—负责省防汛指挥【机构对其有监督权防!汛紧急时《可对其?直接下达调度—命令;?   (《三)小?型水库的调度—由县(?。市、:区)防汛指挥机【构负责市、》州防汛指挥机构对】其有监督权防—汛紧急?时,可对其直接下达调】度命令 第十五条 !    有防汛【。抗洪任务的单位应】根据:所在:流域或地区》的防御洪水方案【制定本单位》防汛抗?洪措施在征得当【地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同意后》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!准 第十六条  】   各级人民政】府,防汛指挥机构必须】在,。汛前组织力量对辖】区内的各类防洪工程!设施:安,全状况、河道行洪能!力、防御洪》水方案、防汛—物资储备、防汛通讯!设施及抢险队伍组织!。等情况进行》检查:发现影响防洪安【全的问题及时提【出处理措施并责成】责任单位限期—解,决,。防,汛检查实行》行政首长、管理单位!。责任人和技术人员】相结合的制度—检查人员和检查处理!结果要有记载并【报上一级防汛指挥】机构备案 第十【七条     河道!清障和对壅》水、阻水严》重的桥梁、引道、码!头和其他跨河工【程,设施的改建或拆除】工作依照国家、省】有关规定执行— 第十?八条    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建立预报警报系】统和防汛通》信网:络加:强防汛计《算机:网络通信的建设【。并,确保其畅通防汛【。通信、计算机网【。络及预报《警报系统的建设由】省防汛指挥机构统】一组织?实施并经其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! 第十九条   】  地区之间在防】汛,。抗洪方面发》。生的水?事纠纷由其共同的上!一级人民政》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!门处理   前【款所指人民》政府或部门在处【理防汛?抗洪:方面的水事纠纷【时有权采《取临时紧急处置【措施有关各方—必须:执行 第二十—条     各级防!汛指挥机构应储【备一定数量》的防:汛抢险物《资储备办法由各级】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!构会同?同级有?关部门制定 第二!十一条 《 ,   山《洪、泥石流易发地区!。当地人民政府—防汛指挥机》构应当在雨季到【来,。之前:组,。织有关单《位进:行安:全预测?制定紧急情况下的】处置方案;对险【情征兆?明,显的地区要随时【监测:并及:时把群众撤离险区】 ,第二十二条 —    各级人【。民,政府防?汛指挥机构在—汛期:。前应:当向有?关单:位和当地《驻军:。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!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!并及时通《报,水情 ?第四章 城市防【洪 第二十三—。。条 :    《城,市防洪实行市—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!条     有防】汛任务的城市人【民政府在编制城市】建,。设总体规划时应将】。防洪规划纳入其【总体规划中并严【。格组织实施 第【二十五条  —   有防汛任务】。的,城市人民政府必须】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!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!制定本城市》的防御洪水方—案国家重《点,防洪城?。市的防御洪水方案】。报省人民《政府或其授》权机构批准后施【行;其他有防洪任】务的城市其防—御洪:。水方案?依,照有关规定》报同级人民》。政府或?上一级?人民政府批准   !经批:准的:防御洪?水方案各《级人民政府须严【格执行需修改的必】须报经原批准—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!条 :  :  有防洪》任务的城市》其防洪标准均需达到!50年(《含50年)一遇【以上具?体达标期限和实施】办法:。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 》第二十七条    !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!维修和?管理所需经》费主要由本级—人民政府自》行解决 第五章 】防汛与抢险 —第二:十八条     】本省汛期为》每年:的6月1日至9【月,30日出现特殊情况!时省防汛指挥机构有!权宣布提前或—延,后,汛期时间根据汛【情发展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可以宣布进》。入紧急防汛期—。并报告上一级人民】政府防汛《指,挥机构 第二十【九条     在】汛期内?各级防汛指挥机构】必须有负《责人主?持工:。作防汛指挥机构办事!机,构必须?有专人昼夜值班【有关: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!位及时?。掌握汛?情并:按照防?御洪水方案和汛【期调度?运用:计,划进行调度遇到紧】急情况时有管—辖权的人民政府可依!照实际?情况制?定临:时防御洪水方案并】及时向上一》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指挥机《构报告不《得延误、虚》。报,和隐瞒? 第三?十条     在】紧急防汛期各—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必须由人—。民政府负责人主持】。工作组?织动员本地区—各有:。关单位?和个人投入抗洪抢】险所有单位》和个人必须听—从指挥承担人民政】府防汛指《挥机构分配的—抗洪抢险任》务, 第三十《一条     在汛!期水利、电力、气】象、农林等部门【。的水文站、》雨量站必须及时【准确地?向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提?供实:时水文信息;气象】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!防汛指挥机构提供】有关天气《预,报和实时《气象信息;》。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!各级防汛指挥—机构提供有》关水文预报 第【三,十,二条   》  在紧急防—。汛期为了防汛抢【险需要防汛指—挥,机构有?权在其管辖范—围,内调用物资、设备】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!力汛后应当及时【归,还或者给予适—当补偿因《抢,险需要取土占地【、砍伐林木》、清除?阻水障碍物的可临时!机动:处置事?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!门,补办手续 》第三十?三条     汛情!紧急时各级防—汛指挥机构》有权使用管》辖范围内各部门的通!信,工具优先为防汛【抗洪服务 第—三十四条 》    当洪水威】胁群众安全时—当地人民政》府,应当:及时组织群众撤离】至安:全地带并做好生【。活安排 《第三十?五条:     在防汛期!河道、水库》、水电站、闸坝等】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!按照规定对水利工程!进行检查《发,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!抢,护措施并及时向【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!主管:部门:报,告其他单位和个【。人发现水利工—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!立即向当地防汛【。指挥机构或》水,利工程管理》单位报告《 ,第三十六《条, ,。    防汛—指挥车及运送防汛】抢险人员和物—资,。。。的车辆在防汛—期间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随意拦截!、扣留、挪用 【  防汛指挥—车经公安部门—核准后?按,照特种车辆管理【其标志?灯具及警报器的安】。。装,和,使,用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执行   防汛【抢险车辆的临时标】志经县以上公安机关!审批后由《同级防汛指挥机【构统一制作》发放 ?第六章 善后工作 !第三十七条    ! 在发生《洪水灾害的地区物】资、:贸,易,、,供销、农业、—公路、铁《路、航运、民航等部!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!。物资的供《应和运输;民政、卫!生、教育等部门【应当做好《灾区群众的生活【供给、医疗防疫、】学校复课以及—。。恢复生产等救灾工】作;水利、》电力、邮电、公【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!管辖的水毁工程【的修复?工,作, 第:三十八条    】 汛期遭《受洪水灾《害毁坏的水利—工程设施应尽—快抢修恢复对工程】量较大?一时难以《恢复:的应采取相应—措施确保度汛安全】灾后必须《按标准予以恢—复, ,  修复水毁—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!先列入有关主管【。部门年度建》设计划 第三—十九条     各!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!机构: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!。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!。计报:表的要?求核实和统计所管】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!上级主管部》门和:同,级统计部门》有关单位和》个人不得虚报、【瞒报:、伪造、篡改 第七!。章 :防汛经费 第—四十条     各!级,人民政府应把—防汛:经费列入《年度财政预》算要加?强防汛经费支出的】管理专款专》。用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挪用、截留   在!汛期有防汛》任务:地区内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!的劳务?和费:用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制定 第四】十一条     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】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!交纳水利建设—。基,金和省批准》的,其他有关费》用资金的《征收:和使用按国家和省有!。关规:定执行 第四十二】条   《  防御《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!按照国家和》省有:关规定执行 第四】十三条     各!级人民政府防—汛,。指挥机?。构办事机构使—用的正常防汛费用由!防汛办公经费—。解决如发生特大【洪,涝灾:害经费不足时财【政部门可给予适【当补助 《第八章 奖励 第四!十四:条     —。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!。位,和个人可以由—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给予《表彰或者奖励 【  (一《)严格执行上级防】汛指:挥机构?下达的指令》调度得当出色完成任!务的;   (二】)坚持巡堤查险【遇到险情及时报【告奋力抗洪》抢险成绩显著的【。;   (三)在】危,险关头保护国家和】人民财?产抢救群《众有功的;  【 (四)为防汛【调度、抗洪》。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!著的;  》 (五)气象—、雨情、水情测报】和预: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!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!水因而减轻》重大洪水《灾害的;《 ,  (六)及—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!具爱护防汛》器材节约经费开支】完成防汛抢险任【务成绩显《著的;   —(七:)加强防洪工程管】。理发挥工程效—益为避免《或减轻灾害》作出突出贡》献,的;   (八【),有其他特殊贡献【成,绩显著的 第九章】 法律责《任 第四十五条 】    有下—列行为之《一者视?情节和危害后—果尚不构《成犯罪?。的由其所在单位、上!级,主管机?。关或者行政》监察部?门给予行政处分  ! (一)不服—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!调度或者拒》。不,执行防汛《指挥机构指令—。的;: , , (二?。)拒:不执行经批准的【防御洪水方案或者】拒不:执行有管辖》权的防汛指挥机【构的防汛调度方案】的;:。   (三》),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在!现行:防洪:标准内出现问题给国!家、集体、个人造】成经济?损失的?;   (四)遇到!紧,急情:。况时:未,。依照实际情况制【定临时防御洪水方案!或未:及时向上级》人,民政:府防汛指挥》机,构报告?延误、虚报、隐瞒】汛情:指挥失?。误的; 《  (五)在防汛】期有关单位》未按照规定对—水利工程进行—检查或发《现险情未《立,即采取保护措施并】未,及时向防汛指—挥机: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!告的;   (【六,),挪用、截留防汛【经,费、水利建》设基金或者防—汛,物资的;   (】七)玩忽职守或【者在防汛抢》险时脱逃的;—   (八)汛期】内有关?责任人员未坚—守岗位及时掌握【汛情延误防汛抗洪工!作的; 《  (九)妨碍【防汛指挥《机构工?作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,的;   》(十)非法扒—口决堤或《者开闸的;  【 (十一)盗—窃、毁损或者破坏堤!防、护岸、闸坝等水!工程建筑物和防【汛工程设施以—及水文?监测:、测量设《施、气?。象测报设施》、河岸地质监—测设施、通信—照明设施的;—   (十二)未】按规定发布汛—。。情、灾情公告的; !  (十三)其【他,危害防汛抢险工作】的 第四《十六条     】违反河道和水库【大坝的安全管理的依!照国家和省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!条     虚报、!瞒报、伪造、—篡,改洪涝灾害统—计资料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!吉林: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!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! 附则 第四十八条!   ?  本条例自—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