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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防汛条例【 第一?章 :总则: 第一条 》    为了—做好防汛抗洪工【作保障?。人民生?命财产安全》和经济建设的顺【利进:。行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水法:。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防汛条》例,等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。第二:条     在本省!境内进行防汛抗【洪活动适用本条【例,。 第三条     !防汛工作实行“【安全第一、常备不】懈、:以,。防为主、全力抢险】”的方针遵循团结】协作和?。。局部利益服从全局】利益的?原则 第四条—     》防汛工?作实行各级人—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!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!。分部:门,负,。责各有?关部门实行防—汛岗:位责任制 第—。。五条    —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参加防—汛抗:洪,。的义:。务,   驻我省的中国!人民解放军》和武装?警,。。。察部队是防》汛抗洪的重要力【量 第二章》 防汛组织 第六条!   ? 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设立防汛【。指挥机构其办事【机构设在同级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   各级防汛】指挥机构由有关部】门、当地《驻军和人民武装部】负责:人组成各级人民政】府行政?首长担任《指挥各?级,。人民政府防》汛指挥机构》。在上级人民》政府防汛指挥机构】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!导下执行上》级防汛指令统一负责!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!洪,。工作: ,  城市《市,区,防汛指挥机构—为同级人民政府防】汛指挥机构的分支机!构服从同级人—民政府防汛》指挥机构《的统一调《度指挥城《市,市区的防汛指—挥,机构办?事机构设在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管理所辖范围内的防!汛日常工《作 :  各级防汛指挥机!构成员单位的职责】分工由同级人民【政府规定 第七条 !    防汛指挥】机构的主要》职责   (一【)贯彻执行国家【防汛工作《方针、政策和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制?定各项?防,汛抗洪措施;—   (二)—向所辖范围内—的抢险力《量发出抢险》调度命令《;, ,  (三)及—时发布汛《情,、灾情公告;  】 ,(四)调《用,防汛物资;》   ?(五)?负责防汛经费—的管:理,使用;?   (六)督促、!检查各有关部门履】行,。防汛职责和防汛准】备工作;  — (七)督促、检查!防汛预案的执行【情况;  》 (八?)负责防汛通讯【系,统的建设与管理 】第,八条     各级!人民:政府要加《强防汛办事机构建设!配,置必要的人员、办】公和:通信设?施及交通工具 【第九条     交!通、邮?电、:石油、电力、—铁路、工矿以及贸易!、物资、《供销:等有防汛任务—的,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!设立:防汛机构在有管【辖权的人民政府【防汛:指挥机构《统一领导下做—好本行业《和,本单位的防汛工作】 第十条    】 河道管理机构、】。。水利水电工》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!岸有关单位》。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!程设施的管理—维,护保:证,其安全运行》并,做,好抗洪抢险工—作 第十》。。一条:   ?  县(市、—区)、乡(镇—)人:民政府应组》织以民兵《、,。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!防汛抢?险队伍受洪水—威胁的单位应—组织成?立防汛抢《险队伍每年必须在】汛期前将防汛抢险队!伍组成?人员登记造册明【确各自的任务—和责任?   防《洪工:。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平!时的管理任务—组,织,本单位的防汛—抢,险队伍作为紧急抢】险,的技术骨《干,力量 第三章— 防汛准备》 ,第十二?条    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!江河流域综》合规划?。。、防洪?工程实际状》况和国家规定—的防洪标准按照确】。保重:点,兼顾:一般的原则制定本】地区的?防御洪水方案—(包括对超标准洪】。水的应急措施—)跨市、州的—主要江河防》御洪水的《方案:应按国家和》省防汛指挥机构的要!。求,由,有关市、州》人民政府制定—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!权的机构批准后【施行   经—批准的防御》洪水方案各级人【民,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防!御洪水?方案:需修改的必须—报经原审《。批机关?。批准 ?第十三条     !水库、水电》站、:拦,河闸坝等工》程的管理单位应根】据工程规划》设计、防洪》方案和工程实—际状:况在兴利服》从防洪?保证安全的前提下】制,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!经,上级主?管,部,门,审查批准后》报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政府防汛【指,挥机:构备案并接受—其监督 《  经省人民政【府防汛指挥机构认定!的重:点中型水《库,或,涉及:两个以上市、州行政!区域的防洪》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!划必须由省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  ! 汛期调度运用计】划经批?准后:由水库、水电站、拦!河闸:坝,等工程的管理单【位,负责:执行:未经原批准》。部门同意严禁擅自更!改,对于工程不安全、危!害性大的水库应当】限制蓄?水 第十四条  】 ,  各类水库的汛期!调度权限   (】一)大?型水库的调度由【省防汛指挥》机构负责《;   (二)中】型水库的《调,度由其所在市—、,州防汛指《挥机:构负责省《防,汛指挥?机构对其有监督【权防汛?紧急时可对其—直接下达《调度命令;   (!三)小型《水库的调《度,由县(市、》区)防汛《指,挥机构负《。责市:、州防汛《指挥机构对其—有监督权防汛紧【急时可对其直接【。。下达调度命》令 第十五条—     有—防汛抗洪《任务的单《位应根据所在流【域或地区的》防御洪水方》案,制定本单位防汛抗】洪措施?在征得当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后报其上级主管部】门,批准 第《十六条   —  各?级人:民政府防《汛指挥机《构,必,须,在汛前?组织力?量对辖?区内的各类防洪工程!设施:安全状况《、河道行洪能力【、防御洪《水方案?。、防汛物资储备、】防,汛通讯设施及—抢险:。队,伍组织等情况进行】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!。全的问题及时—。提出处理《措施并责成责—任单:位,限期解决防汛检查实!行行政首长、管理单!位责任?人和技术《人员相结合的—制度检查人员—和检查?处理结果《要有记载并》。报,上一级?防汛指挥机构—备案 ?第十七条  — ,  河道清障和对】壅水、?阻水严重的桥梁、】。引道、码头和其他跨!河工程设施的改【建或拆除《工作依?。照国家、省有—关规定执《行, 第十八条》。    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—建,立预报警报系统和】防汛:通信网络《加强防?。汛计算机网络通【信的建?设并确保《其畅通防汛通—。信,、计算机网络及预】报警报系统的建设】由省:防汛指挥机》构统一?组织实施并》经其:验,收合格后投入使用】 ,第,十,九条   》。  地区《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!发,生的:水事纠纷由其共同的!上一级人民》政府:或其授权《的,主管部门处理 【。  :前款所指人民政府】或部门在处理防汛】抗洪方面的》水事纠纷《时有权采取》临时紧?急处置措施有—关各:方必须执《行 :第二十条《     各级防汛!指挥机构应储备【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!物资储备办法由【各级防汛指挥—机构办事机构会同】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! 第二十一条 【。    山洪、泥石!流易:发地区当地》人民政府防汛指【挥,机,构应当在雨季—到来之前组》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!预测制定《紧急情况下的—处置方案《;对险情征》兆,明显的地区要—随时监测《并及时把群》众撤离?险区 第二十—二条     【各级人民《政府:防汛指挥机构—在汛:期前应当向》有关:单位和当地》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!案组织交流防汛抢】险经验并及》时通报水情》 ,。第四章 城市防洪 !第二:十三条   —  :城市防洪实行市长】负责制? 第二十《四条    — ,有防汛?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!在编制城市》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将!防洪规划《纳入其总体规—划中:并严格?组,织实施 第》二十五?条     有防汛!任务的城市人—民政府必须根—据流域综合》规划和?江河:的防御洪水方案制】定本城市的防—御洪水方案国—家重点防洪城—市的防?御洪水方案报省人】民政府或《其授权机《构批准后施》行;其他有防洪任】。务,的城市其防御洪【。水,。方案:依照有关规定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或上【一级人民政府—批准   》经批准的防御洪水】方案各级人民政府】须严格执行需—修改的必须》报经原批《。准机关核准 第二】。十六条?     有—。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!洪标准均需达—到50年《(含50年)一【遇以上具体达标期限!和实施办《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。 ,第二十七条》     城市防】洪工程建设维修【和管:理,所需经?费主要由本》级,人民政府自行解决】 第五?章 防汛与抢险【 第二十八条  】   本省汛期【为每年的6月—。1日至9月30【。日,出现特殊情况时省防!汛指挥机构有权宣】布提前或延后—汛期时?间,根据:汛情发展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,可以宣布进》入紧急防《。汛期并报告上一级】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!构 第二十九—条   《。  在汛期内各级防!汛,指挥机构《必须有?。负责人主持》工作防汛指挥—机,构办事机构必须有专!人昼夜值班有关责】任人:员,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!握汛情并《。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!汛期: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!度遇:到紧急情《况,时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政府可依》照实:际情况制定临时防】御洪:水方案并及时向上一!级人民政府防汛【指挥机构报告不【得延误、虚》报和隐瞒 第三十】条,  :   在紧》。急防汛期各级—人民政府防》汛指挥机构必须【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!持工作?。组织:动,员本地区《各有关单位和个【人,投,。入抗洪?抢,险所有单位》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!承担人民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分!配的抗洪抢险任务】 第:三十一条 》 ,   在汛》期水利、电力、气】象、农林等》部门的水文站、雨】量站必?须及时准《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!。机构提供实时水文】信息;?气象部门《必须及?时向各?级防汛指挥》。机构提供有关天气】预报和实《时气象信息;水文部!门必须及时》向,各级防汛《指挥机构提供有【。关水文预报 第三十!二条 ?    在紧—。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!险需要防汛指挥【机构:有权在其管辖范【围内调用物资、【设,备、交?通运:。输工具和人力汛后】应,当及时归还或者给】予适当补偿因抢【险需要取土》占地、砍伐林—木、:清除阻水障碍物【的可临时机动—。处置事后应当依【。法向有关部门补办】手续 第三》十三条  》   汛情紧急时】各级防汛指挥机【构有权使《用管辖范围内—各部门的通信工【具优先为防汛抗【洪服务 第三—十四条 《    当洪水【威胁群众《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!应当及?时组织群众》撤离至安全地—带并做好生活—安排: 第三十五条   !  :在防汛期河道、水库!。、水:电,站、闸坝等水工【程管理单位》必须按照规定对水】利工程进行》检查发?现险:情必须?立即采取抢护措施】。。并,及时向防汛指挥【机构和上级主管部】。门报告其他单—位和个人发现—水利工程《设施出?现险:情应当立即向当【地,防汛指?挥机构或水》利工程?管理单位报告— ,第三十六条    ! 防汛指挥车及【运送防汛抢险人【员和物资的车辆【在防汛期间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随意:拦截、扣留、挪【用   防汛指挥车!经公安部门核准后】按照特种车辆管理】其标:志灯具及《警报器?的,安装和使用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执行   防汛抢!险,车辆的临时标志经】县以上公安机关【审批后由同级—防汛指挥机》构统一?制作发放 第六【章 善后工作— 第三十七条 【    在》。发生洪水《。灾害的地《区物资、贸易、供销!、,农业、?公路、铁路》、,航运:、,民航等部门应—当做好抢《险,。救灾物资的供应【和运输;民政、【卫生:、教育等部门应当】做好灾区群众的生】活供给、医疗—防疫、?学校复课以及恢复】生产等救灾工—作;:水利、电力、邮【电、公?路等:部,门应当做《。好所:管辖的水毁工程【的修复工作 第【三十八条   【  汛期《遭受洪水灾害毁【坏的水利《工程:设施:。应尽快抢修》恢复对工程量—较,大一时难以恢复【的应采取相》应措施?确保度汛安全—灾后必须按标—准予以恢复   】修复水毁工》程所需费《用应当优先列入有】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!计划 第三十九条 !    各级—人民政府防》汛指挥机《构应:当,按照国家统计部门】。批准的?洪涝灾害统计—报表: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!管辖范围的洪涝灾】情报上级主管部【门和同级《统计部门有关—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!、瞒报?、伪造、篡改 第七!章 防汛经》费 第四十条  】。  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把防汛【经费列入年度财政】预算要加强防汛【经费支出《的管理专款专用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挪用、截留   在!汛期有防汛》任务地区《内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承担一定的防汛】。抢险的劳务和费用】具体办?法由:省,人民政府《制定 第四十一条 !  :。  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应按有关规定—交纳水利建设—基,。金和省批准的其他】有,关费用资金》的征:。收和使用按国家和】。省有关规定执行 】第四十二条》    《 防御特大洪水【。的经费管《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执行 第四【十三条   — 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办事机《构使用的正常防【汛费用由防汛—办,公经费解决如发生】特,大洪涝灾害经费不】足时财政部门可【给予适当补助— 第八章 奖励【。。 第四十四条  】   有下》列事迹之一》的单位和个》人可以由县级以上】。人,民政府给予表彰【或者奖励   (一!)严格执行上级防汛!指挥机构下达的指令!调度得当出色完【成任务的;  【 (二)《坚持巡?堤查险遇到》险情:及时:报告奋?力抗洪?抢险成绩显著—的;   (三【)在危险关头保【护国:家,。和人民财产抢—救,群众:。有功的;《 ,  (四)》为防汛调《度、抗洪抢险献计】献策效益显》著的;   (五】)气象?、雨情、水情测报和!预报准确及时—情报传?递迅: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!因而减轻《重大洪水灾害的【;   (六)及】时供应?防汛物?料和工具爱护防【汛器:材节约经费》开支完?成防汛抢《险任务成绩显—著的; 《。  (七)加强防】洪工:程管理发《挥工程效益为避【免或减?轻灾害作出突出贡献!的;   》(八)有其他特殊】贡献成绩显》著的 第九章 法】律,责任 ?第四十五条》    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者视情【节和危害后果尚不】构成犯?罪的由其所在—单位、上级主管机关!或者行?政监察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?   (一》)不:服从防汛指挥—机构统?一调度或《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!机构指令的》。;   (二)【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!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!执行有管辖权的防】汛指挥机构的防【汛调度方案》的;   (三)有!防,洪任务?的城市在《现行防洪标准内【。出现问题给国家、】集体、个人造成经济!损失的;  —。 (四)遇到紧急】情况时未依照实际情!况制定临时》防御洪水方案—或未及时向上级人民!政府防汛指挥机【构报告延误、虚【报,、隐:瞒汛情指《挥失误的;  【 ,(,。五)在防汛》期有关单位》未按照?规定对水利》工,程进:行检查或《发现险情未立即【。采,取保护措施并未及】时向:防汛指?挥机构和上》级主管部门》报告的;   (】六)挪用《、截留防汛经—费、水利建设—基金或者防》汛物资的《;   《(七)玩《忽职守或者在防汛】。抢险时脱逃的;  ! (:八)汛期内有关【责任人员未》坚守:岗位及时掌握汛情】延误防汛抗洪工作】。的; ?  (九)妨碍防】汛指:挥机构工作人—员依法?执行职务的;  】 (十)《非法扒口决堤—或,者开闸的;   】(十一?)盗窃、毁损或者】破坏堤防、护岸【、闸坝等《水,工程建筑物》和防汛工《。程,设施以及水》文监测、测》量设施、气》。象,测报设施《、河岸地《质,。监测设施、通—信,照明设施的;  】 (十?二)未按规定发布汛!情、:。灾情公告的;—   ?(,十,三)其他危害防汛】抢,险工作的 第四十六!条  ?   违反》。。河道和?水库大坝的》。安,全,管理:的依照国家和—省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处理 【第四十七条  【。  : 虚报、瞒报、伪】造、篡改洪涝—灾害统?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!。。。民共和国统计法及】吉林省统计》管理条?例的有关规》定处:理 :第十章 附则 第】四十八?条  ?   本条》例自:公布之日起》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