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防汛条例
】第一:章 总则《
第一条《 ,
为了—。做好防?汛抗洪工作保障人】民,生,命财产安全》和经济建设的顺【利进:行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水法?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!例等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?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
在!本省境内进行防汛】抗洪活动适用本条】例
第三条
】 防汛工》作实:行“安全第一、常备!。不懈:。、以防为主、全力抢!险”的方针》遵循团结《协作和?局部利益服从全局】利,益的原则
第四条】
》防汛工作《实行:各级人民政府—。。行政首长《负责制实行统—一指挥分《级分:部门负责各有关部】。门实行防汛岗—位责任制
第五【条
《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都有参加》防汛抗洪的义—务
: 驻我省的中国】人民解放军》。和武装警察部队是】。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!
第二章 》防汛组织
第六【条
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设立防汛指】挥机构其《办,。事机: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!。管部:门
各级防汛】指挥机构由有关【部门、当《地,驻,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!人,组成各级人民政府行!政首长担任》指挥:各级人民政》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!级,人民政府防汛指挥】机构:和同级人民政府的】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!。指令统?一负责?指挥辖区内》的,防汛抗洪工》作
城市—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为!。同级人民《政府防?汛指挥机构的分支机!构服从同级人—民政府防汛》指挥机构的》统一调度指》。挥城市市区的防【汛指挥机构办事机】构设在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城市建—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管理【。所辖范?围内:的,防汛日常工作
【 各?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!单位:的职:。责分:工由同级人》民政府规定
第【七条
【防汛指挥机构—的,主要职责
【(一:),贯彻执行国》家防汛工作方针【。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制定各—。项防汛?。抗,洪措施?。;
? (二)向》所辖范?围内的抢险》力量发出《抢险调度命令;【
: (三)《及,时发布汛情、—灾情公告;》。
(四)—调用防汛物》资;
?。 (五)负责防】汛经费?。的管理使用;—。
(《六)督?促、检查各》。。有关部门《履行防汛职责—和,防汛准备《工作:;
(七)督】促、检查防汛预案的!执行:情况;
(【八)负责防汛—通讯:系,统的:建设与管理
第八】条
各级人!民政:府,要加强防《。汛办事机构建—设配置?必要的?人员、?。办公和通信》设施及交通工—。具
第九条 —
交通、邮电!、石油、电力、铁】路、:工矿以及贸易、【物资、供《销等有防《汛任务?的部门和单位—汛期应?当设立防汛机构【在有管辖《权的人民政府—防,汛指挥机《构统一领导下做好】本行业和本单—位的防汛工作
第】十条
— ,河,道管理机构、水【利水电工程管理【单位:和江河沿岸有关单位!必须加强对》所辖水工《程设施的管理维【。护保:证,其安全运行并做好】抗洪抢险工》作
第十一条【 :
: 县(市、区)、】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应组织以民兵—、预备役部队为【骨干的防汛》抢险:队伍受洪水威胁的单!位应组织《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每!年必须?在汛期前《将防汛抢险队伍组成!人员登记造》册明确各自的任【务和:责任
防洪工】程管理单位》应结合平时的管理任!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!抢险:队伍作为紧急—抢险的?技,。术骨干力量
第【三章 ?防汛准?备
:第十二条
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根据江河流域】综合规划、防洪工程!实,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!防洪:标准按?。照确保?重点兼顾一般—的原则制《定本地区的防御洪】水方案(包括对【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!施,)跨市、州的主要江!河防御洪水的方案】应按国家《和省防汛指》挥机构的要求由有】关市、州人民政府制!。定报省人民政府或】其授权?。的,。机构:批准后施行》。
, 经批准的防御洪!水方案各级人民【政府必须严格—执,行防御洪《水方案需修》改的必须报经原【审批机关批准—
第十三《条
水库】、水电站、拦河闸】坝,等工:程的管理单》位应根据《工程规划设计、防】洪方案和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!服,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!提下制定汛期调度】运用计划经上级【主管部?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!辖权的人民政府防】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接!受其监督
— ,经省人民政府防【汛,。指挥机构《认定:的重点中《型水库或涉》。及,两个以上市、州【行政区域的防—洪工程汛《。期调度运用计划必】。。。须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—
汛期调度运】用计划经批准—后由水?库、水电站、—拦河闸?坝等工程《的,管理:单,位负责执《行未经原批准部【门同意?严禁擅自更》改对于工程不安全、!危害性大的》水库应当限制蓄水】
第十?四条
各】类水库的《汛期调度权限
!(一)大型水库【。的调度?由省防汛指挥机【构负责;
— (:二)中型水库的【调度由其所在市、】。州防汛指挥机—构负责?省防汛指挥机构对】。其有监?督权防汛紧急时【可对其直接》下达调度《命令;
》 (三)小型水【库的调度由县(市、!区,)防:汛指挥?机构负责市、—州防汛指《挥机构对《其,有监督权《防汛紧急时》可对其直接下达调度!命令
第十五条【 ,
有》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!应根据所在流域或地!区的防御洪水方【案制:定本单位防汛—抗洪措施在征得当地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后?报其:上级主管《部,门批准
第十六条】 :
, ,。 各级人《民政府防汛指挥机】构,必须在汛前》组织力量对辖区内】的各类防洪》工程设施安全—状况、河道行洪【能力:、,防,御洪:水方案?。、防汛物资储备、防!汛,通讯:。设施及抢《。险队:伍组织等情况进行】检查发现影》响防洪安全的—问,题及时提出处理【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!限期解决防汛检查实!行行政首《长、管理单位—责,。任人和?技术人员《相结合的制》度检查人员和检查处!。。理,结果要?有,记载并报上》一级防?汛指挥机构备案【
第十七条
! 河道清障》。和,对壅水、阻》水严重的桥梁、引道!、码头和其他—跨,河工程设施的改【建,或拆除工作依照【国家、省有》关规:定执行
《第十八?。条
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应建立预报警—。报,系统和防汛通信网】络加强防汛计算机】网络通信《的建设并确保其畅通!防,汛,通信、计算机网络及!。预报警报系统的建】设由省防汛指挥【机构统一《组织实施并经其【验收合格后投入【使用
第十九—条
地【区之间在防汛抗洪】方面发?生的水事《。纠纷由其共同的上一!级人:民,政府或其授权的【。主管部门处理
【 前款所》指人民政府或部【。门在处理防汛抗洪】方面的水《事纠纷?时有权采取临时【紧急处置措施有【关各方必须执行
】第二十条 —
: 各级防汛指挥【机构应储备一—定数量的防汛抢险】物资储备《办法:由各级防汛指—挥机:。构,办事机构会》同同级有关部—门制定
第二【十一条?
山洪【、泥石?流易发地区当地【人民政府防汛—。指挥机构应当在雨】季到来之前组织【有,关单位进《行安:全预测制定》紧急情况《下的处置方案;对险!情征:兆明显?的地区要《随时监测并及—时把群众撤离险区
!第二十二条
!。 各级人民》。政府防汛指挥机【构在汛期前应—当向有关单位—和当地驻军介绍【防御洪水方》案组织交流防汛抢】险经验并及时—通报水情
第四章 !城,市防洪
第二十三】。条
城【。市,防洪实行市》长,负责制
第二十【四条
有防!汛任务的城市人民政!。府在编?制城市?建设:总体规划时应将防洪!规划:纳入其总《体规划中并严格组】织实施
第二—十五条 《
有》防汛任务的城市【人民政府必须根【据流域综合规划和】江河的防御洪—水方案制定》。。本城:市的:防御洪水方案国家】重点防洪《城市的防御》。洪水方案报省人【民政府或《其,授,权机:构批准后施行;其】他有防洪任》务的:城市其防御洪水方案!。依照有关《规定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或上《一级人民《政府批准
— 经批准的》防,御洪水方案各级人民!政府须严格执行需修!改的必须《报经原批准》机,关核准?
第二十六条
! 有防《洪任务的城市—其防洪标《准,均需达到《50年(含50【年,)一遇以上》具体达标期限和【实施办?法由省人民》政府制定《。
第二?十七条
— 城市防洪工程】建设维修和管理所】需经费?主要由本级人民【政府自行解决—
第五?章 防汛与抢险
第!二,十八条
— 本?省汛期为每年的【。6月1日至9月3】0日出现《。特殊情况时》省防汛指挥》机,构有:权宣布提前或延【后汛期时间根—据汛情?发展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可【以宣: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!报告上一级人民政】府防汛指挥机构
第!。二十九条
!在汛:期内各级《防汛指挥机构必须】有负责?人,主持工作防》汛指:挥机构?办事机构必须—有专人昼夜》值班有关责》任人员必《须坚守岗位及时掌】握汛情并按照防【御洪水方案和—汛期调度运用—计划:进,行调度遇到紧急【情况时有管辖权的】人民政府可依照实际!情况制?定临时防御洪水方】案并及时向上—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!挥机构报《告不得延《误、虚报和》隐瞒
第《三十条
— 在紧急》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!。防汛指挥机构必【须,由人民?政府:负责人主《持工:作组织动《员本:地区:各有关单《位和个人投入抗【洪,抢,险所有单位》和个人必须听—从,指挥承担人民—政府防汛指挥—机构分配的抗洪【抢险:任务:。
第三十一条
! 在汛期水—利、:电力、?气象、农林等部【门,的水文站、雨—量站必须及时准确地!。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!提供实时水文—信息;气《。象部门必须及—时向各?级防汛?指挥机构提供有关】天气预报和实时气】象信:息;水文部》门必须及时向—各级防汛指挥机构】。提供有关《水文预报
第三十】二条
在紧!急防汛期为了防【汛抢险需《要防汛指挥机构有】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!用物资、设备、交】通运输工具和—人力汛后应当及【时归还或者给予【适,当补偿因抢险需【。。要取土占地》、砍伐?林木、清除阻—水障碍?物的可临《时机动处置事后【应当依法向》有关部门补办—手续
第《三十三条
!汛情紧急时各级【防汛:指挥机构有权使用】管辖范围内各部门的!。通信工具优先为【防汛抗?。洪服务
第》三十四条
【 当洪水》威胁群众安全时当】地人民?政府:。。应,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!至安全地带并做【好生活?安排
第《三十五条 —
?在防汛期河道、【水库:、水电站、闸坝等水!工程管理单位必须】按照规?定对水?利工程?进行检查发现险情】必,须立即采《取抢护措施并及【时向防汛指挥—机构和上级主—管,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!个人发现水》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!应当立?即,向,当地:防汛指挥《机构或水利工程【管理单位报告
第三!十六条 《
: 防汛《指挥车及运》送防汛抢险》人员和物资的车辆在!。防汛期间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!拦,截、扣留、挪—用,
防汛指挥车】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按!照特种车辆管理【其标:志灯具及警报器的】安装和使《用按照?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
》 防汛抢《险车辆的临时标志经!县以:上公安机《关审批后由同级【。防汛指?挥机构统《。一制:作发放
第》六章 善后工作
第!三十七条《 ,
在发生洪水!灾害的地区物资【、贸易?、,供销、农《业、:公路、铁路》、航运、民航—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!救灾:物资的供《应,和运输;《民政、?卫生、教育等部门】应当做?。好灾区?群众的?生活供给、医疗防】疫、学校复课以及】恢复生产等》救灾工?作,;水:。利,、电力、邮电—、公路等部门应当】做好所管辖的水毁】工,程,的修复?工作
第三十八条】
汛期【遭受洪水灾》害毁坏的水》利工程?设施应尽快抢修恢复!对工:程量较大一时难以恢!复的应采取相应【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灾!后必须按标准予以恢!复
修复水毁工!程所需费用应—当优先列入》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!设计划
第三—十九条
— :各,级人民政府》防汛指挥机构—应当:按照国家《统计部?门,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!报表的要《求,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!围的洪涝灾情报【。上,级主管?部门和同级统计【部门有关单位—和个人不得虚—报、瞒?报、伪造、篡改
】第七章 防汛—经费
第《四,十条
各级!。人民政府应》把防汛?经,费列入年度》财政预算《要,。加强:防汛经费支出—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挪用、截留【
在汛》期有防?汛,任务地?区内的?单位和个人》应,。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!险的劳务和费用具】体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
第四—十一条
本!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关!单位和?个人:应按有关规定交纳】水利建设基》金和省批准的—其他有关《费用资金的征—收,和使用按国家和省】。。有关规?定执行
第四十二条!
防御特大!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!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执《行,
第四十三条 【
各级人民政!。府防:汛,指挥机构《办事机?构使用的正常防汛费!用由防汛办公经费解!决如发生特大洪涝灾!害,经费不足时财政【部门可给予》适当补助
》第八章 奖励—
第四十四》条
有下】列事迹之一的单【位和个人《可,以由:。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给,予表彰?或者奖励
(一!)严格执行》上,。级防汛指《挥机构下《达的指令调度—得当出色完成任务】的;
(二)坚!持巡堤查险遇到险】情,及,时报告?奋,力抗洪抢险成绩【显著的;
》 (三)在危【。险,关头保护国》家和人民《财产抢救群众有【功的;
《 , (:。四):为防汛调度、抗洪抢!险献计献策效益【显著的;
(】五)气象、雨情【、水情测报和预【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!迅,速克服困《难抢测?洪水因而减轻重大】洪水灾害的;
】 (六)及时—供应:防汛物料和工具爱】护防汛器材节—约经费开支完成【防汛抢险任务—成绩显著的;
【 (七)加—强,防洪工程管理发挥工!程效益为避》免或减轻灾》害作出?突出:贡献的;《
(八)—有其他特殊贡献成】绩显:著,的
第九章 法律责!任
第四十五条 】
? ,有下列行为之一【者,视,。情节和?危,害,后果尚不构成犯【罪的由?其所在单位、上【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!监察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
】 (一)不服—从防汛指挥机构【。统一调度或者拒【不执行防《汛指挥机构指—令的;
(二)!拒不执?行经批?准,的防御洪水》方案或者《拒不执?行有管?辖权:的,防汛:指挥机构的防汛调】。度方:。案,的;
》(三)有防》洪任务的城》市在现?行防洪标《准内出现问题给国家!、,集,体、个人造成经济】损失的?;
(四)遇】到紧急情况》。时,未依:照实际情《况制定临时》防御:洪水方案《或未及时向上级【人民政?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!延误、虚报、—隐瞒汛情指》。挥失误的;
】(五)在防汛期有关!单位未按照规—定,对水利工程进行检】查或发现险情未立即!采,取保护措施并未及】时向防汛指》挥机:构和上级《主,管,部,。门报:告的:;
? ,(六)挪用、—截留防汛经费、【水利:。建设基金或者防汛物!资的;
(七】)玩忽?职守或者在防汛抢】险时脱逃的;
】 (:八)汛期内有关【责任人员未》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!情延误防汛抗洪工作!的;:
(九)—妨碍防汛指挥机构工!作人员依法》。执行职务的;
!(十)非《法扒口决堤或者【开闸的;
【(十一)《盗窃、毁损或者破坏!堤防、护岸、闸【坝等:水工程?。建筑物和《防汛工程设》施,以及水文监测—、测量设《施、气象测报设施、!河岸:地质监测设》施、通信照明设施】的;
(—十二)?未按规定发》。布汛:情、灾情公》告的;
(【十三)其他危—害防汛抢《险,工作的
第四十六条!
《。 违反河道和水【库,大坝的?安全管理的依—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】
,第,四十七条 》
虚报、瞒报!、伪造、篡改洪【涝灾害统《计资料的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统计法及吉林省统】计管理条例》。的有关规定处理
第!十,。章 附则
第四十】八条
【本条例自《公布之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