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农村水—利管理?条例
—。(1995年10月!。14:日吉林?省第:八届: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】通,过 根《据2002年11月!28日吉林省第九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。。务委员会第三—十四次会议吉林【省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委员会关—于,修改<吉林省—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】>等14《部地方?性法规的决》定修改 根据【200?4年6月18日吉】林,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—。十一: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关于废《止和修?改部分?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修改 根据20!1,4年5月《3,0日:吉林省?。第十二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第八次会议吉林省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<吉林【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!>的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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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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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一条 为发展农【村水利事业》改善农业生产基本】条,件和农村饮用—水环境发展农村经济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法、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农业法【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
第二条 】本条例?所称农村水》。利系指农田、牧【区的抗旱、》灌溉、排《涝和农村饮水安【全及农?。村节水
— 第三条《 凡: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,从事与农村水利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】。个人必须《遵守本条例》
第四条 发!展农村水利事—业应当由农业—生产经?营组:织和农业《劳动者投入》资金和劳动积累【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!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!多层:次、多渠道》、多种形式兴—办农村水《利,事业实行谁投—资、:谁受益的《原则国家保》护其合法权益 【
第五条 农村!水利建设《应当统?筹兼顾合《理安:排注重经济效—益、社?会,效益:和,生态效益 》
第六条 【农村水利的》经营管?理应当?增,强自我维持和—发,展能力逐步实现良】性循环?
第七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农村水【利工作的《领导实行领导责任】。制组织有关部门【动员社会力量采【取有效的组织—形式和措施》推动农村《水利事?业的发展 》
第八条—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,门,统一管理本》。行政区域《内的农村《水利工作其设立的】各级农村《水利管理《。机构具?体,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工!作
第九条 !。各级农村水利—管,理机构的主要职责】
: (一)负—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!有关水利的》法,律、法规和政策; !
(二)—组织制定发》展农村水利的有【关规定;
— , ,(三)负责组织农】村水利规划、计【划的编制和实施【;
(四)】组织指导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!责农村?水利:社会化服务》体系:建设和人员培训、管!理工作;
(!五)负?责农村水利工程水价!测算和?水费计收、管—理工作;
【 (六)负》责农村水《利国有资产管理【;
? (七)负责农】村水利?工程设施的保护依法!查处违?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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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投《入
】 第十条 —各级:人民政?府应当?根据:财政增长状况—逐年增?。加对农村水》。利建设?资金的投入
!第十:。一条 县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,建立农村水》。利专项基金农村【水利:专项:基金由县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根据年度工程计】划商同级《财政部门批准使用】
第十二条 !各级人民政府对【发展农村水利建设】的资金必须专—款专用使用》时应当按规划—由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提出安排计【划会同有关部门【下达:
第十—。三条 ?国家投入《的特大抗《旱补助费主》要用:于,补助遭受《严重干?旱灾害的区域旱情】。监测兴建《应,急抗旱水《。源和抗旱设施添置】提运水设备》及运:行的:费用
《 第十四条— 鼓励农民在—自,愿的基础上》。筹资兴办农村—水利工程有》。关部:门,应当在工《程立项、设计、【经营等方面给予【。扶,持
第十五】条 农村水利工程的!资金投?放应当按《照,农村水利工程建【。设规划本《着,先重后轻、先—急后缓的《原则优先《。安排建设需》求迫切、预期效【益好的项目》
第》十六条 《制定农村饮水安【。全工程计《划应:当以水质严重超标】、严重?缺水区为重点统筹】兼顾妥善安排合【。理,匹配:资金依法《计收:水费提高资金—。使用:效,果
第十七条! ,农村水利工程建【设,资金以政府投入【为主鼓励和》引,导受益单位和个人投!入资金和劳务
】
第—三,章 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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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兴》建农村水利工程应】当依:据流域或区域规划履!。行建设程序并经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、批准后方—可进行?
第十—九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农村水利工程—规划和设《计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
? 第二十条 兴建】跨流域、《跨行政区域的农村】水利工?。程或在行《政区:域边:界地区兴建可能对相!邻行政区构成—不利影响的农村【水利工?程应当经共》同的上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后方可》动工
第二十!一条 乡镇供—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的》农村水利总体规【划,并,与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相衔接经县级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:批准工程《设计后方可兴建
! 第二十二—条 农村饮水—安,全工作由水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分工负责发展改革!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依法负》责项目审《批,和资金?计划安排;财政部】门负责建设资金及水!。质监测?和检验资金》。;卫生计《。生部门负《责水质?监测和检验;水行】政,主管:部门负责工程建【设规划、计》划组织设计和施工;!环保部门负责水源】保护区?区划的审核论证等环!境监管工《作
第二【。十三条 农村水【利工程?建设逐步实行项目法!人责任制《、工程招投》。标制、建设监理【制
? 第二十四条 施!工,单位必须按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】并建:立施工中的质量监】。督、:检查制?度,。按施工进度分阶段】进行:检查验?收工程?建设竣工《后依据有关规定由水!行政:主管部门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!收合格后方可正式】投入: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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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章 管理》
】 第:二十五条 国家【投资为?。主兴建的农》村水利工《程由各?级,农村水?利管理机构管—理;集体投》资为主兴《建的农村《水利工程由集体【管理;个人投资兴办!的农村水利》工程由个人管理小型!农村水利工程可【实行承包《、租赁、拍卖和股份!合作经营
】第二十六《。条 农村《水利工程受》益范:围内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按实际【受益面积或》用水量足额向水【利工程管理单位【或工程经营者缴纳】水费:国家管理《的农村水利》工程水?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!制定:集体管理、个—人自营或合股—经营的农村》。水利工程水费标准按!合理成本加微—利的原则核定其水费!计收和管《理办法由县级人民】政府制定
【。 第:二十:七条 抗旱任—务较:重的县级人民—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设立的抗旱—服务机构按省有关】规定开展抗》旱有:偿服务工作
】 第二十八》条 乡(镇》)农村水利》管理站为基层农村水!利管理机构是县【级,。人,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派出—的事业单位县级【。人民政府应保证其】必要的工《作条件和经费 【
第《二十九?条 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占《用灌溉水源、灌排】工程设施必须事【先提:请有管辖权》。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 》
?经批准占用农—业灌溉水源、—。灌排工程设施的【占用方应《当给予工程所有【者补偿补偿标准按省!有关规定《执行
《 第三十条— ,发展:农村水利事业要【采取节水措》施推行?节水灌溉技术—实行计划用》水、科学用》水、节?约用:水 :
第《三十一?条 需?要报废的《农村水利工程应【报请原工程建设审批!机关核准后方可【报废其?。国有设备和物资的残!值,有价调拨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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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章 工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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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农村!水利工程应当—。根据工程《类别:。划定不同的管—理和保?护范围树立界标农】村水利工程管—理和保?护范围?按吉林省实施—。〈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水?法,〉办:法有关?规定执行
— 第?三十三条 农村【水利工程管理和保】护范:围,内的土地《及其附着物由水【。利工程管理单—位,。使用、?。经营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!
?农村水利工程管理】。单位应?当搞好工程绿—化防止水土流失
! 第三十四—。条 未经当》地水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不得在农村水利工程!管理和保《护范围内从事下列】活动:
(》一,)挖塘、打井—、修窑、建房或修】建其他工程和—建筑物;
】(,二):。爆破、采石、—挖砂、取土;
! (:三,)弃置废渣》、垃:圾等废弃物;
! (四)垦》殖、挖掘、》采伐、集《市贸易;
(!五)对水利》。工程可能造成影响】的其他活动
【 第三十五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向农村—水利:工程的水域排放超】过国家标《准的污水《、污: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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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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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,十二条规定》截留、挪用、挤占水!利建设资金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—有权制止《责令限期《改正逾?期不改?正,的追回或《停止投资并视情节轻!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!者的法律责任 【
第《三十: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,八条、第十九条、】第,二十条、第二十一】条规定?未按规划或未—经,批准修建农村—水,利工程的除责—。令其停?止违:法行为?、限期改正、—由其上?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外并可处以!1,0,。。00:元至:10000元罚款造!成经济损失》的应当?。给予:赔,偿
第—三,十八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四【。。条规定未经工程竣工!验收:擅自:启用农?村水利工程的—处以500元至20!00元罚款》
第三十九】条 违反《。。本条例第二十六【条规定受益单位或】个人隐瞒受》益面:积或用水量未按标】准交纳?水,费的农村水利工程】。管理单位或工—程经营者有权停止供!水造成损失由用水单!位和个人负责不按】期交纳?水,费的每日《按3‰收取滞纳金 !
第四十条 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九】条规定未经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批?准占用农业》灌溉水源《、灌排工程》设施的除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外并】可处以1《0,00元至5》000元《罚款造成损失的【赔偿损失
】第四十一《条 违反本》条,例第三十一条规【定未经核准报废农村!水利工程的除限期】补办手续外并可处】以100《元至1000元罚款!
第四十二条!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三条、第!三十四?条规定?。未经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批》准在农村水利—工程管理和保护范】围内从事危》害农村?水利工程安全—活动的责《令其:。改正赔偿损失—并,视情节轻重》处以200元至【5000元罚款【
第》四十:三,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五【条规定向农村水利工!程排放污水、污【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有权:制止并限期》改正逾?期,不改的交由》有关:部门处?罚
第四【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需要给》予治安处罚的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治:安管理处罚》法的规定处罚;【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— 第:四十五条 农村【水利管?理机构工作人员【玩,忽职守滥《用,职权由所在单位【或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—四十六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《。。。。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依《法申请复议或提【起诉讼
【当事人逾期不申【请,复议也不向》人民法院起诉—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!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机关申—请人民法院强—。。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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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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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条 本条!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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