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农《村水利管理条例
】 (1995】年10月14—日吉林省第八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—。二,十次:会议通?。过 根据2—002年11月2】8日吉林省》第九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四次【会议:吉林省?人民代?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于修?改<吉林省》文物保护管》理条例>等14部】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修改 【根,据2:004年《6月1?。8日吉林省第—十届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一次会议吉】林省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关于废止和修】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决—定修改 根据【2014年5—月30日吉》。林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八次会议吉—林省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,员会关于修改<吉林!省农村?。水利管理条》。例,>的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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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!
】 第一条 为发【展农村水利事—业改:善农业生产基本【条件和?农村:饮用水环境发展农村!。经济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》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农业法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第二条【 本条例所称农村】水利系指农》田、牧区的抗旱、灌!溉、排涝和农村【饮,。水安:全及农村节水 【
第三》条 凡在《本省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与农村水利活动有关!的单位和个》人必须遵《守本条例
— 第四条 发展】农村水利事业应当由!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!农业劳动者投入资】金,和劳动积累》各级人?民政府要《给予扶持鼓励单【位和个人多层次、】多渠道?、多种形式兴办【农村水利事业实行】谁投资、谁受益的原!则国:家,保护:其合:法权益 《
第五》。。条 农村水》利建设应当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!。重经济效益、社会】效益和生态效益 】
: 第六条 农村【水利的经《营管理应当增强自我!维,持和发展能》力逐步实现良—性循环
第七!。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》农村:水利:工作的领《。导实行?领导责任制组—织有关部《门动员社会力量采】取有效的组》织,形式和措施》。推动农村水利—。事业的发展
!第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?主管部?门统一管理本行政】区,域内的农村水利【工作其设《立的:各级农村水利管理机!构具体?负责农村《水利管理工作—
? 第:九条 ?各,级农村?水利管理机构的【主要:职责:
(》。一):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】和省有关水》利的:法律、?法规和政策;—
(二—)组织制定发—展农村水利的有【关规定;
(!三,)负责组织农村水利!规划、计划的编制和!实施;
》 (四)组织【。指导农田《水利基本建》设负责农村水利【社会:。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!员培:训、管理工作; 】
(《五):负责农村水利工程】水价测算《和水费计收、—管理工作;
】 (六)负责农村】水利国有资产—管理;
(七!)负责农村水利【工,程设施的《保护依?法查处违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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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投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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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根《据财政增《长状况?逐年增加对农村【水利建?设资金?的投入?
第十一【条 县级人》民政府?。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建立农村水—利专项基金农村【。水利专项基金由县】级人: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根据年》度工程计划商同级财!政,部门批准《使用:
第十二【条 各级人》。。民政府对发展农【村水利建设的资【金必须?专款专用使用时【应当按?。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提出?安排计划会》同,有,关部门下达 —
第十三—条 国家投入的【特大抗旱补助费主】要用于补助遭—受,严重干旱《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!兴建应?急抗:旱水源和抗旱设【施添置提《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!用
《 ,第十四?条, 鼓励农民》在自愿的基础上【筹资兴办农村—水利工程《有关部门应当—在工程?立项、设计、经营等!方面给予扶持
】 第?十五条 农村—。水利工程的资金【投,放应当按照农村【水利:工程建设规划本着】先重后轻《、先:急后缓的原》则优先安排建—设需求迫《切,、预期?效益好的项目—。
《第十六条《 制定农村饮—水安全?工程计划《应当以水质严—重超标、严重缺【水区为重点统筹【兼顾妥善安排合理匹!配资金依法计收【水费提高资金使用】效果
》 第十七条 —。农村水?利工程建设资金【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!和引:导受益单位》和个人?投入:资,金和劳务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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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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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兴建【农村水利工程—应当依据《流域或区《域规划履行建设程序!并经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查、批准》后方可进行
!。第十:。九条: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农村水利《工程规?划和设计由县级【以上: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《
第二十条】 兴建跨流域、跨】行政区?域的农村水利工程】或在: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兴!建可:能对相邻行政区【构成不利影响的农村!水利工程《应,。当经共?同的上?级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后方可动工
】 第二十一》条 乡镇《供水工程《建设必?须符合水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农!村水利总体》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!体规:划相衔接经县级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》工程设计后方可兴】建,
第》二十二条 农—村饮水安全工—作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分工负责发展改革!部,门会同有关部门依】法负责项目审批和资!金计划安排》;,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!金及水质监》测,和检验资金;卫【生计生部门》负责水?质监测和检验—;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负》责工程?建设:规划、计划组—织设计?和施工?;环:保部门负责》水,源保护区区》划的审核论》证,等,环境监管工作
】 第二十三条【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!逐步实行项目—法人责任制、工程招!投标制、建设—监理:制
第—二十四?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!设计要求进行施工】并,。。建立施工中的质量】监督、检《查制:度按施工进》度分阶段进行检查】验收工程《建,。设竣工?后依据?有关规定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组》织工程竣工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正:式投入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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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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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国家投【资为主兴建的农【村水利?工程由各级农村水】利管理机构管理;】集体投资《。为,主兴建的《农,村水利?工程由?集体管理;》个人投?资兴办?的农村水《。利工程由个人管理小!。型农村水利工程【可实行承包、—。租赁、拍卖和股份】合作经营《
第》二十六条 农村【水利工?。程受益范《围内的?单位和个人》必须按实际受益面积!或用:水量足?额向:水利:工程管理《单位或工程经—营者缴?。纳水费国家管理的】农村水?利工程水费标—准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集体管理、个人自!营或合股经营的农村!水利工?程水:费标:准按合?理成:本加微利的原则核定!其水费计收和管理】办法由县级人民政】府制:定
第二【十七条 抗旱任务较!重的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:。主,管部门设立的抗旱服!务机构按省有—。关规定开展抗—旱有偿?服,务工:。。。作
《 第二十八》。条 乡(镇)农村】水利管?理站为?基层农村水利管理机!构是县级《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派出的事业单位县】。级,人民政府应保—证,其必要的《。工作条件和》经费 ?
第二》十九条 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占用灌溉!水源、灌排工程设】施必须事先提—请有管辖权的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批准
经批】准,占,用,农业灌?溉水源、灌排工【程设施?的占用方应当给【予工程所有者补偿补!偿标准按省有关规定!执行 ?。
第《三十条 发展—农村水利事业—要采取节水措施推行!节,水灌溉技术实—行计划用水、科学用!水、节约用水
! 第:三十一条 需—要,报废的农村》水利工程应报请【原工程建设》。审批机?关,。核准后方可报—废其国有设备和【物资的残值有—价调拨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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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【工程:保护
! 第三十二—条 农村水利工【程应当?根据工?程类别?划定不同《的,管理:和保护?。范围树立界标农村】水利工程管》理和保护范围按吉林!省实施〈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水法—〉办:法有关?规,。定执行
— 第三十《三条 农村水利【工程管理和保护【。范围内的土地—及其附着物由水利工!程管:理单位使用、—经营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侵占
】 农村水《。利工程管理》单位应当搞好工程】绿化防止水》土流失
— 第三十四条 未】经当: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不得?在农村?水利工程《管理:和保护范围内从【事下:列活:动
》。(一)?挖塘、打井》、修窑、建》房或:修建其?他,工程和建筑物;
! (二)爆—破、采?石、挖砂、取—土;
《 (三)弃置废渣!、垃圾等废弃—物;
(四)!垦殖、挖掘》、采伐、集市贸易;! ,
(五)对水】利,工,。程可能造成影—响的其他《活动
第三十!五,条 任?何,单位和?个人不得向》农村:水利工程《的水域排放超—过国家标准的—污水、污物》
第六!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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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六条—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截!留、挪用、挤占水利!建设资?金,的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会同有关部门【有权制?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:正的追回或》停止投?资,并视情?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!责任者的法律责【任,
第三—。。。十七条 违反—本,。条例:第十八条、第十九】条、:。。第二十条、第—二十一条规定—未按规划或未经批准!修建:农村水利工程的【除责:令,其停:止违:法,行,为、限期改正—、由其上级主管【部门给?予行:政处分外并可处【。以1000》元至1?0000元》罚款:造成经济损失的【应当给予赔偿— ,
第三十—八条 ?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四【条规定?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擅!自启用农村水利工程!的处以500元【至2000元—罚款 ?
?第三十九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,第二十?六,条规定受益单位或】个人隐瞒《受益面积或用水量】未按标准《交纳水费的农村水利!工程管理《单位或?工程:经营者有权停止供】水造成?损失:由用:水单位和个人负责不!按期交纳水》费的每日按3‰收】取滞纳金
】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九条规定】未经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批准占用农业灌溉!水源、灌《排工程设施的除责令!停止违?法,行为外?并可处以1000元!至50?。00元罚款造—成,损失的赔偿损失
! , ,第四十一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一条规定未经核准】报,废,农村:。。水利工程的除限期】补办手续外并可处以!100元至10【00元罚款
【 第四十二条 】。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《三条、第三十—四条规定未经水【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批准在?农村水利《工程管理和》保护范?围内从事危害—农村水利《工程安全活动的责令!其改:正赔:偿损:失并:视,情节轻重处以2【00元至5000】。元罚款
第四!十三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五条【规定向?农村:水利工程排放污水、!污物的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有—权制止并《限期改正《逾期不改的交由有关!部门处罚
】第四十四条》。 违反?本条例?。规定需要给予治安处!罚的按?照中华?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法的规《定处罚;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—第四十五条 农【村水利管《理机构工作》。人,员玩忽职《守滥用职《权由所在单位或上】。级主:管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四!十六条 当事人对】行,政处罚决《。定不服的可依—法,申请复议或提起诉】讼
当事人】。逾期不申请复议【也不向人民》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处罚决定的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!关申:请人民法院》强,制,执行
!第七:章,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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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条 【本条例自《公,布之:日起施?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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