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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农村水利【管理条例《   (1—995年10—月14日吉林省第】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二十次会《。议,通过  根据200!2年11月28【日吉林省第九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!吉林省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修改<吉!林省文?物保护?管理条?例>等14》部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修改 【。 根据2《004年6月18日!吉林省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一次会《议吉林省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关于》废止和修改部—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修》改  根据201】4年5月30日吉】林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,八,次,会议吉林省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,员,会,关于修改<吉林【省,农,村,水利管?理,条,例,。>的决定《修,正)   》    第一—章 总则  —    《   第《一,条, 为发?展农村?水利事业改善农【。业生产基《本,条件和农村》饮用水?环,境发展农《村经济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农业法和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》   ? 第二?条 本?条例所称《农村水利《系指农田《、牧区的抗》旱、灌?溉、排涝和农村【饮水安?全及:农村节水《    第三—条 凡在本省—行政区域内从—事与农?村水利活动有关的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】守本条例《    第四条【 发展农村水—利事业应当由农业生!产经营组织和—。农业劳动者投入资金!和劳动积累各级【人民政府要给予【扶,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多!层次、多渠道、【多种形式兴办农【。。村水利事业实行谁】投,资、谁受益的原【则国家保护其合【法权益    第】五条 农村水利建】设应:当统筹兼顾》合,理安排?注,。重经济效益、社【会效益和生态效【益    第六【条 :农,村水利的经》营管理应当增强自我!维持:和发展能力逐步实现!良性循环    】第七条?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加?强对农村水》利工作的领导实【行领导责任制组【织有关?部门动员《社会力量采取有效的!组织形式和措—施推:动农村水《利事业的发展  】  第八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!区域内的农村水利工!作,其设:立的各级农》村水利管理》机构具体《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工!作 :。   第九条 各级!农村水利管理机构】的主要职责   】 (:一)负责贯彻执【行国家和省有关水】。利的法律、法规和政!策;    (【。二)组织《制定发?。展农村水利》的,有关规定; —   (《三)负责组》织农村水利规划、】计划:的编制和实施; 】  : (四?)组织指导》农田水利基》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!。社会化服务体系【建设和?人员培训、管理【工作:;  ?  :(五)负责农村【水利工程水价测【算和水费计》收、管理工》作;    —(六)负责农村水】利国有?资产管理《;    (七)】负责农村水利工【程设施的保护依法】查,处违法案件 —      第二】章 投入  — ,      第十】条,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根,。据,财政增长状况—逐年增加对》农村水?利建设资金的投【入    第十一】条 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建立农村水利专!项基金农村水利【。。专项基?金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根据年度工程】计划商同级财—政部门批《准使用    第】。十二条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对发?展农村水利建设的资!。金必须专《款专用使用时—应当按规《划由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提:出安:排计划会同有—。。关部:门下达    第】。十三条 国家—投,入,的特大抗旱补助费】。。主要用于补》助遭受严重》干旱灾害的区域旱】情监测兴建》应急抗旱水源和【抗旱设?施添置?提运水设备及—运,。行,。的费用    第十!四条 鼓励农民在】自愿的基础上筹【资兴办?农村水利工程—有,关部:门应当在工》程立项、设计、经】营等方面给予扶持】    第十—五条 农村水—利工程的资》金投放应当按照农】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!本着先重后轻—、先急后缓的原则】优先安排建设—需求迫切、预期效】益好的项目 —   ?第十:六条 ?制定农村《饮水安全工程—。计划应当以水质【严重超?标、严重缺水区为重!点统筹兼顾》。妥善安排合理—匹配资金依法计收水!。费提高?。资金:使用:效果  《。  第十七》条 农村水》利工:程建设资金以—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!引,。导受益单位和个人】投入资?金和劳务  —     第三章】 建设  》 ,    《  第十八条— 兴建农村水—利工程应《当依:据流域或区域规【划履行建设》程序并?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查、批准后方可【。进行    第【十九条 新》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农村水利工程】规划和?设计由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审批    】第二十条 兴建跨流!域、跨行政区域【的农村水利》工程或在《。行政区域边界地区】兴建可能对相邻行政!区构:成不利影响的农【村水利工程》应当经共《同的上级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—后方可动工 —。   第二》十一条 乡镇供水】工程建设必须—符合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的农村水!。利总体规划并与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!经县级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批准《工程设?计后:方可兴?建 :   ?第二十二条 农村】饮水安全工作由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分【工负:责发展改革》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依法负责项目!审批和?资金计划《安排:;财政部门》负责:建,设资金及水质监测和!检验:资金;?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水!质监测?和检:验;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!建设规划、计划组织!设计和施工;环【保部门负责水—。源保护区区》划的审核论》证等环境监》管工作    第二!十三条 农》村水:利,。工程建设逐》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!制、工程招投标制】、建:设监理?制  ? , 第二十四条 【施工单位必》须按设计要求—进行施工并建立【施工中?的,质量监?督、检?查制:度按施工进度分阶段!进行:检查验收工程建设竣!。工后依据有关规定由!水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工程竣工验收【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!。投,入运行      ! 第四章  管理 !    《    《第二十五条 国家投!。资为主?兴建:的农村水利工—。程由各?。级农村水利管—理机构管理;集体投!资,为主兴建的农村【水利工?程由集?。体管理?;个人投资兴办的农!村,水利:工程:由个人管理小型农村!水利:工程:可,实,行承包、租赁—、,拍卖和股份合作经营! , ,  第?二,十六条? ,农村水利工程—受益范围内的单【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!受益面积或用水量】足额向水利工程【管理单?位或工程经营者缴】纳水费国家管理的】农村水利工程—。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!府制:定集体管《理、个人《自营或合股经营的】农村水利工程水【费标:准按合理成本加微】利的原则核定其【水,费计收和《管理办法由县级【人民政府制定 【  : ,第二十七条 抗旱任!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!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设立的抗】旱服务机《构按省有关规—定开展抗旱有偿服务!工作 ?  : 第二十八条— 乡(?镇)农?。村水利管《理站为基层农村水】利管理机《构,是县级人民》政府:水,行政主管部门派出】的,事业单位县级—。人民政府《应保证其必要的工作!条件和经费》    《第,二十九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占用灌!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!施必须事先提—请有管辖权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   《 经批?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!、灌:排工程设《施的占用方应当给予!工程所有者补偿补】偿标:准按省有关规定执】行    》第三十?条, 发展?农村水利事业要采】取节水措施推行【节水灌?溉技:术实行计划》。用水:、科学用水、节【约用:水   《 第三十《一条 需《。要报废的农》村水:利工程应报》请原工程建设审【批机关核《准后方可报废其【国有设?备和物资的残—值有价调《。拨,使用:       第】五,。章 工程保护   !      第三】十二条 农》。村水利工程应当根】据工:程类别划定》不同的管《理和保?护范围树立界标【农村水?利工程管理》和保护范围》按吉林省实施〈中华!人,民共和国水法〉办法!有关规定执》行    第三十】三条 ?农村水利《工程管理和保—护范围内的土—。地,及其附着物由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】使用、经营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侵—占,    农村水利工!程管理单位应当【搞好工程绿化防止】水土:流失    第三】十四条 《未经当地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不得在农》村水利工程管理和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!活动    (【一):。。挖,塘、打井、修窑、】建房或修建其—他工:。程和建筑物;—    《(二)爆《破、采石、挖—砂、取?土;:    (三)【弃置废渣《、垃圾?。等废弃物;》 ,   (四)垦【殖,、挖掘、采伐、【集市贸易; —   (五)对【水利:工,程可能造成影响【。。的其:他活动  》  第三十》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向《。。农村水利工》。程的水域排放超过国!家,标准的污水、—污物   》    第》六章 ?法,律责任     】    第》三十六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。第十二条规》定截:留、挪用、挤占【水利建设资金的水行!。政主:管部门?会同有关《部门有权制》止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不》改正的追回或停止投!资并视情节》轻,重依法追究有关责】任,者的法律《责任    第三】十七条 违反—本条例?第十八条、第十【。九条、第二》。十,条、第二十》一条:规定未?按规划或未》经批准?修建农村水》。利工程的除责—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、!限期改正、由其【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外并可处以10!00元?至10000元【罚款造成经济损【失,的应当给《予赔偿 《   第三》十八条 违反—。本条例?第二十四《。条规定未《经工程竣工验收【擅自启用农村水利工!程,的处:以500《元至2000元【罚款    —第三十九条 违【反本条例《。。第二十六条规定受】益,。单位或个《人隐瞒?受益面积或》用水量未《按标准交纳水—费的农?村水利工《程管理单《位或工程经营者有】权停止供水造—成损失由用水—单位和个人》负,责不按期《交纳水费的》每日按3‰》收取滞纳金   】 第四十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《十九条规定未经水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占,用农业灌《溉水源、灌排—工程:设施的除责》令,停,止违法行为外并可】处以1000元【至5000元—罚款:造成:损失的赔《偿,损失 ?   第《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一条规【定未经核准报废【农村水利工程的除限!期补办?手,续外并可处》以100元至—1000元罚款 】   第四十—二,条 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!条,。、第三十《四条:规定:未经水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!农村水利工程管理】和,保,护,范围内?从事危害农》村,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!责令其改《正赔偿?损失并视情节轻【重处以?20:。0元至5000元罚!款,    第四十【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五条《。规定向农村水利工】。程排放污《水、污物的水行政主!管部门有权制止并限!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交!由有关部门处罚  !  第四十》四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需要给】予治安处罚的按照中!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?法的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    》第四十五条 —农村水利管理机【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滥用职权由所—在单:位或上级主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 】  : 第四十六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?服的可依法申请【复议或?。提起诉讼    】当事人逾期不—申请:复议:也不向?人民法院起》诉又不履行处—罚决定?的由作出处》罚决定?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     】  第七《。章 附则 》 ,   ?    第四十【。七条: 本条例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