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农《村水利?管理:条例:
? (199》5年:10:月,14: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次会议通过】 根据《20:0,。2年11《月2:8日吉林省》第九届?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四次会】。议吉:林省人民《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修改<吉》林省文物保护管理】条例:>等1?4,部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修改? 根据2》004?年6月?18日吉林》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一?次会议?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。关于废止和修改【部分: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修改 根据—2014年5月30!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!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八:。次,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改—<,吉林省农村水—利管理条例》>的决?定修正?)
】第一章 总》。则
!。 第一条 为发【展,农村水利事业改善】农业生产基》本条件和农村—饮用水?环境发展农村经济根!据中:华人民?共和国水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农业法?和有关法《。。。律、法?规结: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?
第二条 本条!例,所,称农村水利系指【农田、?牧区:的抗旱、灌溉—、排涝和农村饮水安!全及农村节水 【
第三条 【凡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从事与农村水利!活,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遵守本条例
! 第四条 发展】农村水利事业—应当由农业生产【经,营组织和农业—劳动者投入资金和】劳动积累各级人民】政府要给予扶持鼓】。励单位?和,个人:多层次?、多渠道、多种【形,式兴办农村水利【事业实行谁投资【、谁受?益的原则《国,家保护其合法—权益
《 第五条 农村】水利建设应当统筹兼!顾合理安排注重【经济效益、社—会效益和《生态效益
【 第六条 农村水利!的经营管《理应当?增强:自,我,维持:和发展能力逐—步实现良性》。循环
第七条! 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:。当加强对《农村:水利工作的领导实行!领导责?任,制组织有关》。。部门动员社》会力量采取有效【的组织形式和措施】推动:农村水利《事业的发展
【 第八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管《。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!村水利工作其—设立的各级农村水利!管理机构具体负责】。农,村水利管理》工作
》 ,第九条 各级—农村水?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!。责
《 (一?)负责贯《彻执行国家和省【有关水利的法律【、法规?和政:策;:
(二)组】织制定?发展农村水利的有】关规定; 》
?(三)负责组织农村!水利规划、计划【的编制和实施; 】
(四)组【织指导农田》。。。水利基?本建设负《责农村水利》社会化?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!培,训、管理工》作;
(五)!负责农村水利工程】水价测?算,和水费计收、管【理工作;
【 (六)负责农村】水,利国有?。资产管理;
【 (七)负—责农:村水利工程设施的】。保护:依,法查处?违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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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投【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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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条 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!年,增加对农村水利建】设资金的投入
】 第?十一条 县级人【民政:府应当按照国—家有:。。关规定建立农—村水利专项基金【农村水利专》。项基金由县级—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年度工程计【划商同?级财政部门批准使】用,
: :第十二?。条 :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!农村水利建设的资】金必须?专款专用《使,用时应当按规划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安排计划会同【有关部门下达 【
: 第十三《条 国家投入—的特大抗旱补助费主!要用于补《助遭受严重》干旱灾害的》。区,域旱情监《测兴建应急》抗,旱,水,源和:抗旱设施添置提【运水设?备及运行的费用
!。 第十四条 鼓】励农民在自愿的基】础上筹资兴》办农村水利》工程有?关部门应当》在工:程立项、设计、经】营等方面给予扶持 !
第十》五条 农村水利工】程的资金投放应当】按照农村水利工程】建设规划本着先【重后轻?、先急后《缓的原则优先安排建!。设需求迫切、预【期效益好的项目
! :第十六条 》制定: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】计划应当以》。水质严重超标、【严重缺水区为—。重点统筹兼顾妥【善安排合理匹配【资金依法计收水【费提高资金使用效】果
第十七条! 农村水利工程建】设资金以政府—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!受益单?位和个人《投,入资金和劳务 【
—第三章 《建设 ?
— 第十八条 【兴建农?村水利工程应当【依据流域或区域【规划:履行建设程序—并经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审查、批》准后方可进》行
第—十九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农村水利》工,程规划和设计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!
第二十条【 兴建跨流》域、跨行政区域【。的农村水利工—程或在?行政区域边界地区】兴建可能《对相邻行政区构成不!利影响的农村水利】工程应当经共同【的上: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后方可—动工
第二十!一条 乡镇供水工程!建设必须符合水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批准的【农村水利总体规划并!与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相?衔,接经县?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工程设计后》方可兴建
— 第二十二条【 农村饮水安—全工:作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分工负—责发: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:。依法负?责,项目审批《和资:金计划安排;财【政部门负责建设【资金及?。水质监测和检验资】金;卫生计》生,。部门负责水质监【测和检验;水行政主!管部:。。门,负责工程建》设规划、计划—。组织设?计和施?工;环保部门负责】水,源,保护区区划》的审核论证等环【。。境监管工作
【。 第二十》三条 农村水利工程!建设逐步实行项目】法人责任制、—工程招投标》制、建设《监理制
— 第二?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!须按设计要》求,。进行施工《并建立施工中的【质量监督、检查制】度按:施工:进度分阶段进—行检查验收》工,程建设?竣工后依据》。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工程竣】工验收验收》合,格后方可正》式投:入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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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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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条, 国家投《资为主兴建的农村】。水利工程由各—级农村水《利管理机构》管理;集《体投:资为主兴建的—农村水利《工程:由集:体管理;《个人投?资兴办?的农:村水利工《程由个?人管理小《型农村水利工—程可实行承包—、租赁、拍卖和股份!合作经营
第!二十六条 农村水利!工程受益范围内的】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!际受益?面,。积或用?水量足额向水—利工程?管理:单位:或工:。程,经营者缴纳水—费国:。家管理的农村—水,利工程水费标准由】省人民政府》制定集体管理—、个人自营》或,合股经营的农村【水利:工程水费标准按合理!成,本加微利的》原则:核,定其水费计》收和管理《办法由县级人民政】府,制定
第【二十七条《 抗:旱任务?较,重的县?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设立的】。抗,。旱服:。务机构按省有关规】定,开展抗旱《。有偿服务《。工作 ?
: 第:二十八条 乡(镇】)农村水利》管理站为基层农村】。水利:管,理,。机构是县级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派出的事业单位县】级人民政府应保【证其必要的工作条】件和:。经费
》 第二十九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占【用灌溉水《。源、灌排工程—设施必须事先提请有!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:批准 ?
经批准占【用,。农业灌?溉水源、灌》排工程设施的占用】方应当给予》工程所有者补—偿补偿标准按—省有关规定》。。执行
—第三十条 发展【。农村水?利事:业,。要采取节水措施推行!节水灌溉《技术实行计划—用水、科学用水【、节约用《水
》第三十一条》 需要报废》的农村水利工程应】报请原工程建设审】批机关核准后方可】报废其国有设备和物!资,的残值有价调拨使用!
【第五章? 工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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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《条 农村水利—工,程应当?根,据,工程类别划定不【同的管理和保护范围!树立界标农》村,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!范围按吉《林省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〉办法有】关规定执行
】 第:三十三条 农村水利!工,程管理?和保护范围内—的土地及其附着物】。由水利?工程管理单位—使用、经营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侵【占
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】。单位应当搞好工程】绿化防止《水,土流失
【第三十四条 未经】当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】在农村水利工—程管:理和保护《。范围内从《。事下列?活动
》 (一?),挖塘、打《。井、修?窑、建房或修建【其他工程和建筑物】; :
(二》)爆破、采石、挖砂!、取土; 》
(三)—弃置废渣、垃圾等】废弃物;
— (?四)垦殖《、,。挖掘、采《伐、集?市贸易; 》
?(五)对水利工程】可能造成影》响的其?他活动
第三!十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向农村水利—工程:的,水域排放超过国家】标准的污水、—污物
【
第?六章 法律责—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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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六?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二条:规定截留、》挪用、挤占水利【建设:资金的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!权制止责令限期改正!。逾期不改正的追回或!停止投?资并视情节》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!任者的法律责任
!。 第?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八条、第【十九条?、,第,二十条、第》二十:一条规定未按规划】或未经批准修建【农村水利工程的除责!。令其停?止违法行为、限【期,改正、由其上—级主管部门》给,予行政?处分外?并可处以100【。0元至?1000《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!失的应当给予—赔偿
第【三十八条 》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四【条规:定未经工程竣—工验收擅自启用农】村水:利工程?的处以?500元至20【0,0,元罚款
【第三十九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!定受益单位》或个人隐瞒受益面积!或用水量未按标准交!纳水费的农村—水利: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!经营者?有权停止供水造成】损失由用《水单位和个》人负责不按期—交纳水?费的:每日按3‰》收取滞?纳金
《 第四十》条 违反《。。。本条例第《二十:九条:。规定未经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!源、灌排《工程设施的除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》外并可处以1—000元《至,5000元罚款造】成损失的《赔偿损失
第!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一》条规定未经》核准报废农村水利工!程的除限期补办手续!外并可处以100】。元,至1000元罚款 !。
第四十二【条 违?反本条例第三—十三条、第三—十四条?规定未经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批准在农村】。水利工程管理—和保护范围内—从事危害农》村水利工程安全【活,动的责令《其改正赔《偿损失并视》情节轻重处以200!元至5000元罚款!
第四十三】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五条规定向】农村水利工》程排放污水》、污物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有《。权,制止并限期改—正,。逾,期不改?。的交由有关》部门处罚
【 第:四十:。四,条 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需要给予治安处【罚的:按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《罚法的规《定处罚;《构成犯?。罪的:。。。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,任
《 第:四十:五条 农村水利【管理机构《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滥用职—权由所在《单位或上《级,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四十六】条 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!。起诉:讼, ,
当事人逾期不!申请复议也》不向人民法院—起诉:。又不履行处罚决【。定的:。。由作出处罚》决,定的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第七!章 附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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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!布之: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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