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: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!。。
(1—9,95年10》月1:4,日吉林省第》。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次会:议通过 根据2】002年1》1月28日吉林【省第九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。务委员会第》三十四次会》。议吉林省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,关于:修改<吉林省—文物保护管理条例>!等14部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》修改 ? 根据?2004年6月【18日吉林省第【。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一次会》议,吉林省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关于废】止和修改部分地方】。性,法规的?决定:修改 ? 根:据20?14年5月30日】吉林省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八次会议吉林!省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<吉林省【农村水利《。管理条例《>的决定修正—)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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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总则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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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《。条 为发展农村【水,利事业改善农业生产!基本条件和农—村饮用?水环:境发展农村经—济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水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!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【第二条 本条例【所称农村水利—系指:农田、牧区的抗【旱、灌溉《、排涝和农村饮【。水,。安全及农《村节水
》 第三条 —凡在本?省行政区域》内从事与农村—水利活动有关的单】位,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!例,
第》四条 发展农村【水利事业应当—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!。和农业劳动者投【入资金和劳动积累各!级,人民政府要》给予扶持鼓励—。单,位和个人多层次、多!渠道、多种形式【兴办农村水利事【业实行谁投资、【谁受益的原则国家】保护:其合法?权益
第五条! 农村?水利建设应当统【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!经济效益、社会效】益和:生态效益
】第六条 农》村水:利的:经营管理应》当增强自我维持和】发展能力逐步实【现良性循《环
第—七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水!。利工作的领导—实行:领导责任制组织有关!部门动员社》会力量采取有—效的组织《形式和措《。施推:动农村水利》事业的发展
】 第八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管理本行—政区域内的农村【水利工作其设立的各!级农村水利管理【机构具体负责农【村水利管理工作【
第九条 】各级农村水利管【理机:构的:主要职责
【 (一)负责贯彻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!利的法律、法规和】政策;?
(二)【组织制?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!关规定;
【 (三)负责组【织农:。村水利规《划、计划《的编制和实施;【
? (四)组》织指导农田水利基】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!社会:化服务体系建—设和人员培训—、管理工《作;
(五】)负:责农村水利工程水价!测算和水《费计收、管理工作】。; :
, (六)负责农村!水利国有资产管理;!
(七)【负责农村水利工程】设施的保护依法【查处违法《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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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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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。根据财政增》长状况逐年》增加对?农村水利建》。设资金的《投入:。
第十一【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国家》。有关规定《建,立农村水利》专项基?金农:村水利专项》基金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根据》年度:。工程计划商同—级财政部门批—。准使用
第】十二条 各级人民】政,府对发展《。农村水利建设—的资金必须专款【专用使用《时应:当按规划由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安排计划会】同有关部门下达【
第十—三条 国家投入的特!大,抗旱: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!遭,受严重干旱灾害【的区:域旱情?。监测兴?建应:急抗旱水源和抗【旱,设施添?置提运水《设备及?运行的费用》
第十四【条 鼓励农民在自愿!。的基础上筹》资兴办?农村水利工程有关部!门应当?在工程立项、设计、!经营等方面给予扶】持
?。 第十五条 农】村水利工程的资金】投放应当按照农【村水利工《程建设规划本着【先,重后轻、先》急后缓的《。原,则优先安《排建设需求迫切、】预期效益好的项【目
》第十六条 制定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】计,划应:当以水质严》重超标、《严重缺水区为重点统!筹兼顾妥善安排合理!匹,配资金依法计收水】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!
第十七【。条 农村水》利,工程建设资金以政】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!导受:益单位和《个人:投入资金《和劳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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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】。设
! 第十八条 兴【。建农:村水利?工程:。应当:。依据流域或》区,域规:划履行建设程序【并经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、!批准后方可进—行
第十九条!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农村水利!工,。程规划?和,设,计,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批:
: 第二十》条 兴建跨流域【、跨行政区域的农村!水利工程或在—行政区域边界地【区兴建可能》对相邻行政区构成】不利影响的》农村水利工程应当经!。。共同的上级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!动工
》 ,第二十一条》 乡镇供水》工程建设必》须符合?水,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农村水利总【体规划并与土—。地利:。用总体规划》相衔接经县级人【。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后!方可兴建《
第二十二】条, ,农村:饮水安全工作由水行!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?分工:。负责:发展改革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依】法负:责项目审批和资金】计划安?排;财政部》。门负责建设资—金及水质监测和检验!资,金;卫生计生部【。门负:责水质监测》和检验;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负责工程建设规划】、计划组织设计和施!工;环保部门负责水!源,保护区区划的审【核论证等环境监【。管工作 《
第二十三条 !农村:水利工程建设—逐步:实行项目法人责【任制、工程招投【标制、建设》监理制
— 第二十《四条 施工》单位必?须按设计要求进行】施工并建立施工【中的质?量监督、检》。查,。制度按?。。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!检查验收工程—建设竣工《后依据有关规定由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组》织工:。程,竣工验收验收合格】后,方,可正式投《入运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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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, 管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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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,五条 国家投—资为主兴建》的农村水《利工程由《各级农村水利管理机!构管理;集体投资为!主兴建的农村—水利工?程由集体管理;个人!投资兴办《。的农村水利工—程由:个人管?理小型农《村,水利:工程可实行承—包、:租赁、拍卖和股【份合:作经营
— 第二?十六条 农村水利工!程受益?范围内的单位—和个人必须按—实际受益面积或用】水量足额向水利工程!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!者缴纳水费国家【。管理的农村水—利工:程水:费标准由省人民【政,府制定集体管理、】。个,人,自营或合股经营【的,。农村:水利工程水》费,。标准按合理成—本加:微利的原则核定其】水费计收和管—理办法由县》级人:民政府制定
!第二十七条 抗旱任!务较:重的县级《人,民政府?水行政?主管部门设立的【抗旱服?。务机构按省有—关规定开展抗旱有偿!服务工作
第!二十八条 乡(镇)!农,村水利管理站为【。基层农村《水利管理机构—是,县级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派《出的事?业单位县级人民【政府应保证其必【要的工作条》件和经费
— :第二十九条 任【。。何单位和个》人占用?灌溉水?源、:灌排工程《设施必须事先提【请有管辖权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经批准】占用农?业灌溉?水,源、灌?排工程?设施的占用方—应,当给予工程所有者补!偿补偿标准按省有关!规定:执行
《。 第?三十条 发展—农村水利《事业要采取》节水措施推行节水灌!溉技术实行计划【用水、科《学用水、节约用水】
第三十【一条 需要》报废的农村水—。利工程应报》请原工程《建设审批机》关核准后方可—报废其国有设备和物!资的残?值有:价调拨使用 —
第五】章 工?程保: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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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?。农村水?利工程应当根—据工:程类别划定》不同的管理》。和,保护范围树立界【标农村水利工程管】理和保护范围按【吉林省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〉?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!
, 第三十三条【 农村水利工程【管,理和保护范围内【的土地及其附着物】。由水利工《程管理单位使用、经!营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侵占
! 农村水利工程管】理,。单位应?当搞好?工,。程绿化?防止水?土流失 《。
:。 第三十《四条 未经》当地: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不得在农村水利】工程:管理和保护范围内】从事下?列活:动
(一)挖!塘,、打井、《修窑、建《房或:修建:其他工程和》建筑物;
(!二)爆破、采石、】挖砂、取土;—
(三—)弃置废渣、—垃圾等废弃物;【
(四)垦】。殖、挖?掘、采伐、》集市贸易;》
《(五)对水利—。工程可能《造,成影响的《其他活动
— 第三十五—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向农村水—利工程的水域排【放超过国家标准【的污水、污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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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!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截!留、挪用、挤占【水利建设资金的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?门有权制止》责令限期《改正逾期不改正【的追回或停止投【资,并视情节《轻重依?法追究有关责—任者的?法律责任
— :第三十七《。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八条、》。第十九条、第二十】条、第二十一条【规定:未按规划或未经批准!修建农村水利工程的!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,、限期改正》、由:其上级主《管部门给予》行政处分外》并可处以10—00元至1000】0元罚款造成—经济损失的应当给】予赔偿
【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!条,例第二十四条规定】未经工程《竣工验收《擅自启用农村水【利工程?。的处以5《00元至2000元!罚款 ?
第三十九【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益!单,位或个?人隐瞒受益面积【或用水量未按标准交!纳水费的农村—水利工?程管理?单位或工程经—营者有权《停止供水造成—损,失由用水单位和个人!。负责不按期交纳【水,费的每日按3—‰收取滞纳金
】 第四十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:。第二十九条规—定未经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占用农业《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!设施的除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外并可处以】1000元》。至5000元罚【款造成损失的赔【偿损失 《
第四》十一条 《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!规定未经核准报废】。农村水利工》程的除限《期补:办手续外并可—处以:10:0元至1《000元罚款—
第》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三条、【第,三十四条规定未经】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在农村水利】工程管理《和保护范围内从【事,危害农村《水利工程安全—活动的责《令其改正赔》偿,损失并视《情节轻重处以200!元至50《00元罚款》
第》四十三?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五条规定向农【村水利工程排放污水!、污物的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】权制止并限期改正】。逾期不改《的交由有《关部门处罚
!第四: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!要给予治安处罚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规定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【 第四十五条 农村!水利管理《机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滥用《职权由所《在,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!给,予行: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! ,第四:。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!政,处罚决?定,不服的可依法—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!
《当事:人逾期不申请复【议也不向人》民法院?起,诉又不履行》处罚决?定的由作出》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!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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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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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 本!条例自公布》。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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