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?农村水利管理条【例
(19】95年?10月14日吉【林省第?八届人民代》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,十,次会:。议,。通过 根据2【002年1》1月28日吉林省第!九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。。务委:员会第三《十四次?会议吉林省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关于修【改,<吉林省文物保护】管理:条例>等1》4部:地方:性法规的《决定修改 根据2!00:4年6?月18日吉》林省:第,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一次》会议吉林省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:委员:会关于废止和—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定修改】 :根据2?014年5月30日!吉,林省:第十二届《人民代?。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八次会议吉】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!吉林省农村水—。利管理条例>的决】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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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, 总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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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,发展农村水利—事业改善农业—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!饮用水环《境发展农《村,经济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!法和:有关:。法,律、法规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:
《第二条 本条—例所称?农村水?利系指农田、牧区】的抗旱、灌溉—、,排涝和?农村饮?水安全及农》村节水 《。
第三条— 凡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与农村水】利活动有关的单位】和个人必《须,遵守本条例
】 第四条 发—。展农村水利事—业应:当由农业生产—经营组?。织和农业劳动者投入!资金和劳《动积累各级人民【政府要给予扶持【鼓励单位和个—人多层次、多渠【道、多种形》式兴办农村水利事】业实行谁投资、谁受!益的原则国家保护】其合法权益
【 第?五条:。 农村水《利建设应当》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!重经济效益、—社会效益《和生:态,效益 ?
第《六条 农村水—利的经营管理应当增!强自我维持和—发展:能力:逐步实现良性循环】
《第七条 各级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农村水利工【作的领导实行领【导责任制组织—有关部门动》员社会力量采取有效!的组织形式和措【施推动农村》水利事业的发展 】
第八条 县】。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统一【管理: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农村》水利:。工作其设立的各级】农村水利管理机构】具体负责农村水【。利管理?工,作
第—九,条 各?级农村水利管—。理机构的《主,要职:责
《 (一?)负责贯彻执—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!的法律、法》。规和政策;
】 (二)组织制定发!展农村水《利的:有关规?定; ?
(三》),负责组织农村水利】。规划、计划的编【制和实?施,;
(—四,)组织指导农田水利!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!利社会化服务—体系建?设和人员《培训:、管理工作;— ,
, (五)负责农】村水利工程》水价测算和水费计收!、管理工作;
】 (?六)负责《农村水利国》有资产管理》。; :
, (七)负责农村!水利工?程设施的保》护依法查处违法【案件
!第二章 投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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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财政【增长状?况逐年增《加,对农村水《利建设?。资金的投入 —。
第十一条【 县:级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国:家有关规《定建立农村水利【专项基金《农村水利专项—基金由县级人民【政府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:根据年?度工程计划商同级】财政部门批》准使:用
第—十二条? 各级人民政府对发!展农村?水利建设的资金必】须专款专用使用【时应当?按规划由水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提:出安排计《划会同有关部—门下达
第】。十三条 国》家投入的特大抗旱】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!遭受严重干》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!。。。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!和抗旱设施》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!行的费用
【 第十四条 鼓励农!民在自愿的基础上】筹资兴办农》村水利工《程有关部《门应当在工程立项】、设计、经营等方面!给予扶持
】第十五条 农村水利!工,程的:资金:投放应当按照农村水!利工程建设规划本】。着先重后轻、先急后!缓的原?则优先安排》建设需求迫切、预期!。效益好的项目
】 :第十六条 制定农村!饮水安?全工程?计划应?当以水质严重—超,标、严重缺》水区:为重点统筹兼顾妥善!安排合理匹配资金】依法计收水费提高】资金使用效果
! 第十七《条 农村水利工程建!设资金以政府投【入为主鼓励和—引导受益单位和个】人投入资金》和劳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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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设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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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兴建【农村水利工》程,。应,当依据流域或区【域规划履《行建设程序》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、批准后方—可进行
第十!九,。。条 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农村?水利工程规划和【设,计由县级《以上人?。民政府?水,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—
第二—十条 ?兴建:跨流域、跨行政区】域,的农村水利》工程或在行政区【域边界地区兴—建可能对相邻行政】区构成不利》影,响的农村《水利工程应》当经共同《的上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。准后方可动工
】。 第二十》一条 乡镇》供水工程建设必【须符合?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的农村水利总—体规划?并与: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相衔》接经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工程设计后方】。可兴建
【第二:十二条 农村—。饮水安全《工作由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会《同有:关部门分工负责【发展改革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!责,项目审批和资金【计,划安排?;财政部门负责建设!资金及水质》监,测和检验资金—。;卫生计生部门负责!。水质监?测和:检验;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工程建设》规划:、计划?组织设计和施工【;环:保部门负责》水源保护《区区划的审核论【。证等环?境监管工作
!第二十?三条 农村水—利,工,程建设逐步》实行项目法》人责任?制、工程招投—标制:、建设监理》。。制
》第二:十四条 施工单【位,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!施工并建立施工中】的质:量监督?、检查制度按施工】进度分阶段进—行检查验收工程建设!竣工后依据有关规】定由: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!格后方?可正式?投入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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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管》理
! 第二?十五条 《。国家投资为》主兴建的农》村水利工程由各级】农村水利《管理:机构管理;集体【投资为主兴》建的农村水》利工程?由集体管理》;个人投资兴办的】农村水利工程由个】。。人管理小型农—村水利工程可实【行承:包、租赁、拍卖和】股份合作经营—
第》二十六条 农村水利!工程:受益范围内》的单位和个》人必须按实际受益面!积或用水量足额向水!利工程管理》。单位:或工程经营者—。缴纳水费《国家管理的农村【水利工?程水费?。标,准由省?。人,民政府制《定集体管理、个人】。自,营,或合股?。经营的农村水利工程!水费标准《按合理成本加微【利的:。原则核定其水费【计收和管理办法由】。县级:。人民政?府制定
》 :第二:十七条 抗》旱任:务较重的县级—人民政府《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设立的【抗旱服务机构按【省有关规定开—展抗旱有偿服—务工作
第二!十八条 乡(镇)】农村水利管》理,。站为:基层农?村水利?管理机构是县—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派出》的事业单位》县级人民政》府应保证《其必要的工作条件和!经费
第【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!和个:。。人占用灌溉水源【、灌排工程设施【必须事先提请有管】辖权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
经!批准占用农业—灌溉水?源、灌排工程—设施的占用方应当】给予:工程所?有者:补偿补偿标准按省】有,关规定?执行:
: 第三十条—。。 发展农村水—利事业要采取节水措!施推行节水灌溉技术!实行计?划用水、科学—用水、节约用水
! 第三十一条【 需:要报废的农》村水利工程》应,报请原工《程建设审批机—关核准后方》可报废其国有设备】和,。物资的残值有—价调:拨使用 《
第五】章 工程保护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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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二条》 农村?水利工程应当—根据工?程,类别划定不同—的管理和保》护范:围树:。立界标农《村水利工程管理【和保护范围按吉林】省实施〈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法〉办!法有关规定执行 】。
, :第,三十三条 农村水】利工程管理》和保护?范围内?的,土地:及其附着物》由水利工《程管理单位》使,用、经营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侵占
—农村水利工程管【理单位?应当搞?好工程?绿,化防止水土流失 】。
第三十四条 !未经:当地水行政》。。主管:部门批准不》得在农村《水利:工程管理和》保护范围内从事下】列活动
》 (?一,)挖塘、打井、【修窑、建房或修【建其:。他工程和建筑物; !
(《二)爆破、采石、挖!砂、取土;
【 (三)弃—置废渣、垃圾等废弃!物;
》 (四?)垦:殖、挖掘、采伐【、集市贸易;
! (五)对水—利工程可能》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!
? 第:三十:五条 任何单—。位和:个人:不得向农村水利工程!的水域排放超过【国,家,标准的污水、污物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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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章 法律《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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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。三,十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十—二条规定截》留、挪用、挤占【。水利建设资金的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有—。关部门有权制止责】令,限,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!。追回或停止投资【。并视情节轻重依法】。追究有关责任者【的法律责任
【 第三十》七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八条、—第,十,九条、第二十条【、第二十一条—规定未?按规划或未经—批准:修建农村水利—。工,。。程的除?责令其停止违法【行为、限《期改正、由其上级】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外并可处以—1000元》至10000元罚款!造成经济《损失:。的应当给《予赔偿
第三!十八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!未经工程《竣工:验收擅自启用—农村:水利工程的》处以500元至2】000元罚款
! 第三?十九条 违反—本条:例,第,。二十六条规定受【益,单,位或个人隐瞒受益面!积或用水量未按标准!。交纳水?费的:农村水利《工,程管理单位或工【程,。经营者有权停止【供,水造成损失由用水】单,位和个?人负责不按期交【纳水费的每日—按3‰收取滞—纳金
第四】十条 违《反本条?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!经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批《准占用?农业灌溉水源、【灌排工程设》施的除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外并》可处以10》0,0元:至,5,000元罚》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!失
? 第四十一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。一条规定未经核准】报,废农村水利》工,程的除限期补办【手续外并可》处以100》元至1000元罚款!
? 第四十《二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!条、第三十四—条规定未经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农!村水利工《程管理和保护范围】内从事危害农村水利!工程安全活动的责】令其改正赔偿—损失并视情》节轻重处以200元!至5000》元罚款
》 第四十三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五条规定向农【。村水利工程排放【污水、污物的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有权制止】并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的交由《有关部门《处罚
第四】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需要给予—治安处罚的按照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《。法,的,规定处罚;》构成犯罪《的,。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】 第四?十五条 《农村水利管理机构工!作人员玩忽》职守滥用职权由所在!单位或上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 》
: 第四十《六,条 :当事:人,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可依法】申请复?议或提起诉讼
! 当事?人逾期不申请复议】也不向人《民法院起《诉又不履《行处罚决《定的由?作出处?罚决定的机关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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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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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! 本条例《自公: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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