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农村》水利管?理条例
》 :(1:9,。95:年1:0月14《日吉林省第八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《二十:。。次会议通过 根】据200《2年:。。1,1,月,28日吉林省第【九,届人民?代,表大:会常务?委,。员会第三十四次【会议吉?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】。<吉林省文物保护管!理条例>等1—4部:地方:性法规的决》。。定修改? 根据《2004年》6,月1:8日吉林省第十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!省人民?代表大?会常务?委,员会关?于废止和《。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修改 】 根据2014年5!月30日吉林省第十!二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吉!。林省人?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改<吉林省农村!水利管理条例>的】。决定修正)
【 《
,第,一章 总则
】 :
第一—条, 为发展农村水利】事业改?。善农业?生,产基本?。条件和农村》饮用水环境发—展农村经济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》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农业法和有—关,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《
《第二条 本条例所】。称农村水利系指农田!、牧区的《抗旱、灌溉、排涝和!农村饮水安全及农】村节水
— 第三条 凡在本】省行:。政区域内从》事与:农村水利《活动有关的单—。位和个人必须—遵守本条例
】 第四条 发展农】村水利事业应—当由农业生》。产经营组织和农【业劳动者投》入资:金和劳动积》累各:级人民政府要—给予扶?持鼓励单位和个人】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!种形式?兴办:农村水利事业实【行谁:投资:、谁受益的原则国】家保护其《合法权益 》
第《五条 ?农村水利建设应【当统:筹兼顾?合理安排注重—经,济效:益,、社会效益和生【态效益?。
: 第六条 农村水!利的经营管理应当增!强自我维持和发展能!力逐步实《现,良性循环《
第七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农村水【利,工作:的领导实行领导责任!制组织?有关部门动员社【会力:量采取有《效的:组织形?式和:措,施推动?农村水利《事业:的发展
【第八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统,一管:。理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农村水利工作其设立!的各级农村水利管】理机构具体负—责农村?水利管?理工作
第】九条 各级农村【水,利管理?机构的主要职责 】
(一)—负责贯彻执行—国,家和省有《关水利?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!;
(二)】组织制定发展农村】水利的有关规定;】
(三)负责!组织农村《水,利规划、计划的编】制和实施;
!(四)组织》指导农田水利基【本,建设负责农村—水利社会化服务【体系建设《和人员培训》、管理工作;—
(五—)负责?农村水?。利工程水价测算【和水费?计收、管理工作; !
(六》)负责农《村水:利国有资产管理; !
?(七)负责农—村水利工程设施【。的保护?依法查处《违法案件《。
: 《
,第二章 《投入
】。
第十条—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财政》增长状况逐年增【加,对农村?水利建设资金的投】入 :。。
第十一条 】县,级人:民政:府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农!村水:利专项基金》农,村水:利专项基金》由县级?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—年度工程计划商同】级财:政部门?批准使用《
? 第:十二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对发】展农村水《。。利建设的《资金必?须专款专用使用时】应当:按规划由水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提出安排—计划会同有关—部,门,下,达,
第》十三:条, 国家投入》的特:大抗旱补助费—主要用于补》助遭:受,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!旱情监测兴建应急】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!。添置提运《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!
第十四【条 鼓励农》。民在自愿的基础【上,筹,。资兴办农村》水利工?程有:关部:门,应当在工《程立项、设计、【。经营等方《面给予扶持 —。
, 第十五条 农】。。村水利工程的资金】投放应当按》照农村水利工程建】设规划本着》先重后轻、先急【后缓的?原则优先《安排建设需求迫切、!预期效?益好的项目
!第十六条 制—定,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】。计,划应当以《水质严重超标、严重!。缺水区为《重点统筹兼顾妥【善安排合理匹配【资金:。依法计收《。水费提高资》。金使用效《果 :
第十七条 农!村水利工程建设资】金以政府投》入为主鼓励和引导】受益单位和个人【投入资金和劳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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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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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【兴,建农村水《利工程应当依据流域!或区域?规划履行建》设程:序并经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?水,。行,政主管?部门审?查、:批准后方可进—行
》第十九?条 新建《、,改建、?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!划和设计由县级【以上人?。。民政府?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
【 第二十条》 兴建?跨流域、跨行—政区域的农村水【利工程或在》行政区?域边界?地区兴建可能—对相邻行政区构成不!利影响的农村水利】工程应当经共同【。的,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后方可动—工 :
第《二十一条《。 乡镇供水工程建设!必须符合《水,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,准的农村水利总【体规划并与土—地利:用总体规《划相衔接经县级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工》程设计后方可—兴建
—第二十二条 —农村饮水安》全工作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发!展改革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依法负责《项目审批和资—金计划安《排;:财政部门负责建【设资金及水质—监测和检《验资金?;卫生计生部门负】责水质监测和检验】;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责工程建设规划、】。计,划组织设《计和施?工;环?保部门负责水—源保护区区划—的审核论《证等环境《监管工作
第!。二十三条《 农村水利》工程建设《逐步:实,行项目法人责—任制、工程招投【标制、建设》监理制
【。。第二十四条》 施工单位必须【按,设计要求《。进,行施工并建立施工】中的质量监督—。。、检:查制度按施工进【度分阶段进》行检查验《收,工程:建设竣?工后:依据有关规定—由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组织—工程竣?工验收验收合格后】方,可正:式,投入:运,行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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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管【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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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五条 国家投资为主!兴建的农村》水利工程《由各级农村》水利管理机构管【理;集体投资为主兴!。建,的农村水利工程【由集体管理;个人投!资兴办的农村水【。利工程?由个人?管理:小,型农村水利》。工程可实行承包、租!赁、拍卖《和股:份合:作经营
第】。二十六条 农—村水利工《程受益范围内的单】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!受益面积或用—。水量足额《向水利工程管理单】位或工程经》。营者缴?纳水费国家管理【的,农村水利工程水费标!准由:省人民政府制定【集体管?理、个人自营—或合股经《营的:农村水?利工:程水费标准按合理】成本加微利的原则】核定其水费计收和】管理办法《由,。县级人民政府—制定:
第二十七条! 抗旱任务较重【的县级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设立的抗旱】服务:。。机构按省有》关规定开展抗旱【有偿服务《工作
第二】十八条 乡》(镇)?农村水利管理站为基!层农村水利》管理机构是县级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派出的事【业,。单位县级人》民政府应保证其必】要的工作条》件和经费
— 第二《十九条 任何—。。单位:和个人占用灌溉水】源、灌排《工程:设施:。必须事先提请—。有管辖权的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!
经批准占【用农:业,灌溉水源、灌—排工程设施的占用】方应当给《予工程所有者补【偿补偿标《准按省有关规定执】行
? 第三《十条 发《展农:村水利事业》要,采取节?水措施推行节水灌溉!技,术实行计划用水、】科学用水《、节约用水 —
第三十一条 !。需要:报废的农村水利工】程应报请原工程建设!审批机关核准—后方:可报:废其:国有设备和》物资:的残值有价调—拨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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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工程保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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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二,条 农村水利—工,程,应当根据工程类【别划定不同的管【理和保护《范,围树立界标农—村,水利工程管理和【保护范围按吉林【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法〉办法】有关规定执》行
? 第三十三条【 农:村水利工程管理和】保护范围内的土地】及其附着物由水利】工程管理单位使【用、经营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侵占
农村】水,利工程管理单位应】当搞好工程》。绿化防止《水土流失
第!三十四条 未经【当地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不得在农村【水利工程《管理和保护范围【内从:事下列活《动
《 (一)挖塘、打】井、修窑、建房或修!。建其他工程》和建筑物;》
(二—)爆破、《。采石、?挖砂、取土;—
《(三)弃置》废渣、?垃圾等废弃物; 】
?(,四)垦殖、挖掘、采!伐、集市贸》易;
(五)!对水利工程可—能造成影响》的其他活动 —
第三十—五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向农村】水利工程的水域排放!超过国家标》准的:污水、污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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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!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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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! 违反?本条例?。第十二条规定截【留、挪用《、挤占水利建设【。资金: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【有,权制止?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!改正的?追回或停《止投资并《视情节?轻重依法追》究有关责《任者:的法律?责任
第三】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:十八条?、第十?九条、第二十—条、第二十》。一,条规:定未按规《划或未经批准修【建农村水利》工,程的除责令其停止违!法行为、限期改正】、由其上级》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:分外并可《处以1000—元至10000元】罚款造成经济损【失的应当《给予:赔偿
第三】十八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。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!工,程竣工验《收擅自启用农村【水利工程的处—以500元》至200《0元罚款
】第三十九《。。条 违反本》条,例第二十六》条规定受《益单位或个人隐【瞒受益面积或—用水量未《按,标准交纳《水费的农村水—利工程管理单位【或工程经营者有权】停止:供水造成损失由【用水单位和个—。人,负责不按期交纳【水,费的每日按》3‰:收取滞纳金
!。第四:。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水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占用农业灌溉—水源、灌排》。工,程设施的除责令【停止:违法行为外并可处以!1000元》至5:000?元罚款造成损—失的赔偿损》失
? 第?四,十一条 《违,反本条?例,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!核准报废农村水利工!程的除限《期补办?。手续:外并可处《以100元至1【000元罚》。款
? 第?四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三—条、第三十》四条规定未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在农村》水利工程管》。。理和保护范围内从】事,危害农村水利工【程安全活动的责令】。其改正赔偿损—失,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!00元至5000】元罚款
— ,第四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【。五条规定向农村水利!工,程,排放污水、污物的水!行政主管部门有权】制止:并限期改《正逾期?不改的交《由有关部门处罚
! 第四十四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需要】给予治安处罚的按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】规定: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 ,
, 第四十五条【 农村水利管—理机构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!权由所在单位—或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 —。
第四十—六条 当事》人对行?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依法申请—复议或提起诉讼【
当事人【逾期不申请复—议也不向《人民法院起诉—又不履行处罚决定】的由作出处罚决定】的机: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: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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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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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七条 本条例自公】布之:日起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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