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农《村水利管《理条例
—。 (1995—年10月14日吉林!省第八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第二?十次:会议:通,。过 根据2—002年《11:月,28日吉林省第九届!。人民代表《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四《。。次会议吉林省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》于修:改<吉林省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】>等14《部地:。。方性法规的决定【修改 《。根据20《04年6月18日吉!林省第?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十一次会议吉林】省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】和修改部分地方【性法规的《决定修?改, 根据20—1,4年5?月,30日吉林省—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八次会议吉林省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委员会关于—修改<?吉林省农村水—利管理条例>的【决定修正)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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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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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发展农—村水利事业》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!件和农村饮用—水环境发展农村经济!。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水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农业法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,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第【二,条 本条例所—称农村水利系指农田!、,牧区的抗旱、灌溉】、,排,涝和:农村饮水安全—及农:村节水
第三!。条, 凡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与—农村水利《活动:有关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遵》守本条例 》
, :第四条 发展—农村:水利事业应》当由:农业生产《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!者投入资金和劳动】积累各级人民政府】要给予?扶持鼓励单》位和个人多层—次、多渠道、多种形!式兴办农村水—。利事业实《行谁投?资、谁受益的原则国!家保护其合法权【益
《 第:五条 ?农村水?利建设应当统筹兼顾!。合,理安排注重经济【效益、社会》效益和?生态效益 》
, 第六条 —农,村水利的经营—管理应当增强自我】。维持和发展能力【逐步实现良性—循环
》 第七条 各级【人,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农村【水利工作的领导实行!领导责任《制组织?有,。关部门动员社—。会力量采取有效的】组织形式和措施【推动农村水利事【业,的发展
第】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统一管理本—行政区域《内的农村《水利:工作:其设立的各级农村】水利管理机》构具:体负责农村水利【管理工作
第!九条 各级农—村水利管理机构【的主要?职责
(一)!负责: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】有关水利的》法律、法《规和政策;》
(二)【。组织制定发展—农村水利的有关规】定; ?
(三)—负责组?织农村水利规划、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;!
(四)组】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!建设负责农村水【利社会化《服,务体系建设》。和人员培训、管【理工作;
(!五)负责农》村水利工程水价【测算和水费》计收、管理工作【;
(六)负!责农村?水利国有资产—管理;? ,
(《七)负责农村水【利工程设施的保护依!法查处违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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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投入】
【 第十条 各【。。级人民政府应—当,根据财政增长—状况逐年增加对农】。村水利建设资—金的投入《
第十一【条 :县级: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建立农村水利专项基!金农村水《利专项基金由县级人!。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!程,计划商?同,级财政部门批准使用!
第》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!。。府对发展农村水利】建设的资金》必须专款专用使用】时应当按规划由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提,出安排计划会同【有关部门下达
】 第十三条 国】家投入的特》大,抗旱补助《费主要用于》补助遭受《严,重干旱灾害》的区域旱情》监测兴建应急抗旱】水源和抗《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!备及运?行,的费用
— 第十四条 鼓【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!上筹资兴办农—村水利工《程有:。关部门应当在工程】立项、设计、经营等!方面给予扶持—
第十—五,条 农村《水利工程《的资:金投放?应当按照农村水利】工程建?设规:划,本着先重后轻、先】急后缓的原》则优先安排建设需】求迫切、预期—效益好的项目 【
第十六条【 制定农村饮水【安全工程计划应当以!水质严?重超:标、严重缺》水区为重点统筹兼顾!妥善:安排合理匹配资【。金依法计收》水费提高《资金使?用效果
【第十七条《 农村水利工程建】。设资金以政》府投入为主》鼓励和引导受益单】位和个?。人投入资金和—劳务: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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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章: 建设? ,
第!十八:条 兴建农村水利工!程应当依据流域【或区域规《。划履行建《设程序并经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、批准后方可进【行
《 第十九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农!村水利工《程规划和设计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
第二十!条 :兴建跨流域、跨行】政区域的《农村水利工程或【在,行政区域边界地【区兴:建,可能对?相邻:行政区构成不利影响!的农村?水利工程应当经共同!的上级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。。批准后方可动工【
第》二十一条 乡镇供】水工程建《设,必须符?合水行?政主:管部门批准的—农村:水利总体规划—并与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相衔接】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批,准工程设计后方【可兴建 《
第《二十二条 农村饮水!安全工?作由水?行政: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分工【负责发展《。改革部?门会同有《。关部门依法负责【项目审批和资金计划!安排;财政部—门负责建设资金【及水质监测》和检:验,资金;卫生计生部】门负责水质监测【。和检验;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工程建设规划、计!划组织设计》和施工;环保部门】负责水?源保护区区划的审核!论证等环境监管工】作
第二【十三条 农村水利】工程建设逐步实【。。行项目法人责—任制、?工程:招投:标制、建设监理【制
第—二十四?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!设计要求进行施【工并建立施》工中的质量》监督、检查制度【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!行,检查验收《工程:。建设竣工后依据有】关规定由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工程》竣工验收《验收:合格后?。方可正式投入运行】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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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管【理,
!第二十五条 国家投!资为主兴建的—。农,村水利工程由各级农!村水利管理机构管】。。理;集体投资为【主兴建的《。农村水利工》程由集?体管理;个人投资】兴办的农村水利工程!由个:人管理小《型农村水利》工程可实行承—。。包、租赁、》拍卖和股《份合:作,经营
第二十!六条: 农村水利工程受】益范围内的》单位:和个人必《。须按实?际受益面积或—用水量足额向水【利工程?。管理单?位或工?程经:营者缴纳水费国【家管理的农村—水利工程水费标【准,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集体管【。理、:个人自营或合股经营!的农村水利工程水】费标准按合理—。。成,本加微利的原则核】定其水?费,计收和管理办法由】。。县级人民政》府制:定
《 第二十七》。条 抗旱任务较重的!县,级人民政府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设—立,的,抗,旱服务?机构:按省有关《规定开展抗旱有偿】服务工?作
第二【十八条? 乡(镇)农村水利!管理站为基层农村水!利管理机构是县级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派出》的事业?。单,位县级人民政府【应保证其《必,要,的工作?条件:和经费
— 第二十九》条, 任:何,单位和个《人占用灌溉》水源:、灌:排工:程设施必须事先【提请有管辖》权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
— 经批准占用农业灌!溉水源、《灌排工程设》施的占用方应当给】。予工程所有者—补,偿补偿标准按—省有:关规定执行
【 第三十条 发展!农村水利事业—要采取节水措施推行!节水灌溉技术实行计!。划用水、科》学用水、《节约用水
第!三十一条 需要报】废的农村水利工程应!报请原工程建设【审批机关核准—后方:可报废其国》有设:备和物?资的残值有价调拨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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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【工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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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:二条: 农村水利工程应】当根据?工,程类别划定不—同,。的管:理和保护《范围:树立界标《农村水利《工程管理和》保护:范围按吉林省—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法〉办【法有关规定执—行
第三十三!条 农村水利工程管!理和保?护范:。围内的土地及—其附着物由水—利工程管理单位【使用、经营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侵占
》 农村水利工【程管理单位应当搞好!。工程绿化防止—水土流失
【 第三十四条 【未经当地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批准不得在】农,村水利工程管理【和保护范围内—从事下?列活动
(】一):挖塘、打井、修【窑、建房或修建其他!工程:和建筑?。物;
(二】)爆:破、采?石、挖砂、取—土; ?
(三)弃置】。废渣、垃圾等废弃】物;
—(四)垦《殖、挖掘、采伐、集!市贸易; 》
: (五)对水利【工程可能造成—影响的?其他活动《
第三十【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向》农村水利工程的水】域排放超过国—家标准的污水、污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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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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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二条规定截【留、挪用、》挤,占水利建设资金【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有权》制止责令《限期: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追回或停止投资【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!究有关责《任者的法《律责:任,
《第三十七条 —违,反本条例第十八条、!第十九?条,、第二十《条、第二十一条规】定未:按规:划或未经《批准修建农村水利】工程的除责》。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】、限期改正、—由,其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分外并【可处以1《000元《至100《00元罚款造成经济!损,失的应当给予赔偿】
第三十八条! 违反本《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!未经工程竣工验【收擅自启用农村水利!工,程的处以《500?元至2000元罚款!
第三十九条! 违反?本条:例第二十六条规定】受益单位或》个人隐瞒受》。益面积?或用水量未》按标准交《。纳水费的农村水【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工!程经:营者有权停止供水造!成,损失由用水单位【和个人负责不—按期交纳水费的【每日按3‰收取滞】纳金
第【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九条规—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!门,批准占?用农业灌溉水源【、灌排工《。程设:施,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外并可《处以100》。0元至50》00元罚《款造:成损:失,的赔偿?。损失
第四】十一条 违》反,。。本,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!未经核准报废—农,村水利工《程的除限期补办【手续外并可》处,以100元至100!0元罚款
【 第:四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三十三条、第】三十四条规定—未经:水行政?主管部?门,批准:在农村?水利:工程管理《和保护范围内从【事危害农村》水利工程《安全活动的》责令其改《正赔偿损失并视【。情,节轻重处以200】。元至5?000元罚》款
《 第四十《。三条 违反本—条,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向!农村水利《。工程排放污水、污】物,的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有权制止并限期【改正逾期不改的【交由有关部》门,。处罚
第【四十四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需要给!予治安处罚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—。罚,。法的规定《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
第四十—五条 农村水利管理!机构工?作,人员玩忽职守滥用】职权由?所在单位或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
—第四十六条》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服《的可:依法申请复议或【提起诉讼
当!事人逾期不》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又不履【行处:罚决定的由作—出处罚决定》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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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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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!。 ,本条:例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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