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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市廉租住房配建【管理办法 (2【011年7月1【日吉林市人民政【府令第217号公】布 根据2017年!。。。12月2《。9,日吉:林,市人民政府令第【237号《关于废止《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!的决:定修正?) :   第一》条 为加快我—市,廉租住房保障—制,。度建:设拓宽廉租住房【房源筹集《渠道增加廉租—住房房源供给健全】廉租住房供应体系有!效解决城镇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住房问题根据有关!规,。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 《 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!配建:是指本市城》市规划区内》2011年1—月1日?以,后,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新建商品房(含以】租代售)、经济适用!住房、旧城区改建】(危旧房改建、棚户!区,改,造项目)(以—。下统称新建住房【项目)中按照总规划!建筑面积扣除安【置面:积后5%的比—例配套建设的廉租】住房:独,立的非居住建设【项目:除外   第三】条 :本市城?市,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比!例配建廉租住房及】其监督管理》工作适用于本—办法 《  第四条 —市,住房保障《和房地产管理部【门,(以下称市住—房保障管理》部门)是本市廉【租住房配建的主管部!门,负责廉租住》房配建监督管—理工作主要职责是】   (一》。。)确定?廉租住房配建—方式及面《积;:   ?(二)?签订廉租《住房配建合同;  !。 (:三)检查、验收及接!管配建廉《租住房;  — (四)管理配建廉!租住房的分配、入住!、使用?和退出等;》   (五)—负责廉租住房配建其!他相关工作   市!住房:保,障管理部门所—属的住房保障—。。中心:具体负责廉租住房配!建,工作的日常》。管理   市—发展和?改,革、财政、》城乡:规,划、国土《。资源、?城乡建设等部—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依法—做好廉租住房配建】相关工作 —。。  第五条 市城乡!规划:部,门,应,当按照批准项—。目的总规划建筑面】积扣:。除安置面积后5【%,的比:。例组织规《划设计核发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:证时应?当,根据经备案》的廉租住《房配建指标和廉【租住:房,配建合同明》确标注配建廉—租住:房总建筑面积—、套数、《套型等事项 【。。。  第?六条 市国土资【源部门在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《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!和已经备案的廉租住!房配:建指:标将按?照比:例配建廉《租住:房的各项指标要【求明确?告知:竞买人   市【国土:资源部门应当—在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中约定具体》廉租住房《配建事宜在》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!。书或者国有》。土地划拨决定书中】注,明配建廉租住房【的土:地使用性质、应【当,分摊:的占地面积等—事项其中配建—廉租住房划拨建【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!为吉林?市住房?保障中心   第!七条: ,市城乡建《设部门应当加强【廉租住房配建工程】建设管理确保质【量安全?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时应当注明廉】租住:房,配建总建筑面—。积、套数《、套型等事项竣工】验收:。备案时应《当审核?项目是否按照要求配!建廉租?住,房   》第八条 建筑设计单!位必须执行国家【规,定的廉租住》房建筑面积、—套型设计标》准对新建住房项目进!行设:计 ?  第九条 开发建!。设单:位在:。申,请,办理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或者商品—房现售备案证明时】应当:到市住房《保,。。障管理部门确认【廉租住房配建情况】   廉《租住房配建情况【纳入房地产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!   ?第十条 市》住,房保障管理》部门核发商》。品房预售许可证【或者:商品房现售备案【证明时应《当对配建廉租住房】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配!建廉租住房确认【证明和廉租住房【。配建:合同将配建》的廉:租住房相关内容标】注并:登记备案在》商品:房预售网上》备案系统中对配建】。廉租住房房源数据】作单独处理;—在,办理房屋初始登【记时配建的廉租【。住房:权属登记为吉林【市住房?保障中心(政—府产权)《 ,   第十一—条 配建《。廉租住房《资金应当按》照规定从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《净收益、《住房公积金》增值收?益中列?支;中央及省级安排!的廉租住房》建设:补助:资金全部用于统建】及配:建廉租住《。房   第十二条! 市财?政部门根据》确定的资金来源【筹措配建《廉租住房建设—资金并根据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及?廉租住房配建—合,同的约?定,、市住房保障—管,理部门提供的验收、!交接资料向开发【建设单位支付配建】廉租住房所需资金】   第十三条 !按照比?例,配建廉租《住房计划得》到落实的《项目由?市,住,房保障管理》部门于每年第四季】度或者?按照规定《的时间统一编制实】施方案(初》步设计)《经市发展和改革【部,门核准上报省政【府争取保障性—安居工程中央及省】。。级,预算内投资补助【资金并?。由,市财政?部门根据《配建廉?租住房建设》。进度拨付《补助资金 》   第十四条【 配建廉租住房的】新建住房项目经市】。住房:。保障管理《部门审?核后可?以采取在《新建:住房项目建设用【地范围内《建设或者到》开,发建设?单位已依法取得【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项!目,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!还可以到指定区域(!地块:。)购买符合条—件,的房屋作《为,廉租住房等方式【配建   配—建的:廉租:住房可?。以由开?发建设单位组织【施工也可以由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,指定的机构》组织施工开发—建设单?位组织施工建—设的廉租住房—房屋安全质量—由开发建《设单位负责;—由市住房保》障管理部门指—定的:机,构组织施工》的廉租住房》的房屋安全质量由】该机构负《责   配建—的廉租住《房由开发建设单位】统一:提供上水、下水、】供热、供电、道路】、绿化等配套设施】、设备并纳入—统一管理 — , 第:十五条 新建住房项!目规模较小或者【其,他不适宜配建廉租】住房的项目》可以采取《补交应当配》建面积差《价款或者配》建公共租赁住—房的方?式解决   —新建住?房,项目位于建》制镇的配建面积差】价款每平方》米按照该项》目商品房销》售的平均价格与【该项目实际综—合成本差《额计算;其》他新建住房项目【配建:面积差价款每平【方米按照该新—建住房?项目商品房预—售的平均价格与【该项目实际综—合成本差额并上浮2!0%计算 》   第《十六条 新》建住房项目开发建设!单位在城《乡规划部门出具【控制性详细规—划、用地规划条【件后参加招标、拍卖!或,者挂牌?出让活动取得国有】建设:用地使用权时应当】经市住房《。保障管?。理部:。门,备案确定《廉租住房的》配建方式确》定,缴纳配?建面积差价》款的位于建制镇区】域内的新建住房【项目:按照每平方米70】0元的标准、其【他新建住房项目按照!每平方?。米1500元的标准!缴纳待商品房—销售达到70—%时取?销售的平均价格【予以核算多退少补】   配建廉租住】房备案应当自市【住房保障管》理,部门受理开发建【设单位申《请后7?个工:作日内做出同—时明确廉租住房的配!建比例、配建—套数、套《型面积、设》施条件和项目开【竣,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!。指标   第【十,七条: 因安置面积测算】不准确或者设计变更!等原因造成备—案的廉?租住房配建》指标或者廉租住房】配建合同签订的面积!少于实际应当配建】面积的在《办理配?建廉租住房确认【时必须补缴费—用按照应《当配:建廉:租住房面积计—算差异在200平方!米(含?200?)以内的每平方米】按,照该项目商》品,房预:售,的平均?价格与?该项目实际》综合成本差额的1.!。2倍补缴费用—;大于200平方】米的:每平方米按》照该项目商品房预售!的平均价格与该项目!。实,际综合成本差—额的2倍补交费用 !   第十》八条 土地》招标、拍卖或者【挂牌:出让:成交后竞得人应当与!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签订廉?租住房配建》合同并持《该合同办理土地等相!关手续合同中—应当明确《以下:。内容 ?  (一)配建【廉租住?房,的配:建方式;《   ?(二)配建廉租住房!总建筑?面积、套数、套【型、具体栋号、单元!、房号?等;   (三)】建设:时限、?质量要求、》建设成本;  【 (四)建设成【本资金拨《付的具?体约定;  — (五)验收标【准、交接程序;  !。 ,(六)?。。双方的权《利,。与义务?。及违约责任》;   (七—),需要明确的其他【。内容 ?   第《十九:条 已经办理—廉租住?房配建备案》手续、?签订廉租住房—。配,建,合同的项目必须严】格,履行合同条款不得】。擅自改变内容;确】需改变的《必须向市住》房保障管理部门提】出申请?经批准后重新办理相!关手续   第】二十条 《按照:规定配建《的廉:租住房、经批—准配建的公》共租:赁住房?以及由开发》建,设单位购买的符合】条件作为廉租住【房的房?屋所有权归市人民政!府,   第二十一条! 配建廉《租住房享《受国家、省、—市关于廉租》住房:建设的各项优惠政】策按照有关规定免】收各项行政》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!基金:  ? ,第,二,十二条? 配建?。廉租住房必》须与小区整体规划设!计统筹考虑严格与小!区,内,其他住房建设项目】同步设计、同步施】工、同?步竣工验收 【  第二十三—。。条 配建《廉租住房《。应当坚持经济适【用原则满《足,设计规?范规定和节能—规定、满《足基本使用功—能要求达到平—面布局合《理使用功能完备建设!标准:符合要求《注,重,推广:应用新材《料、新技术、新【工艺建设节》能省地环保型住【宅并同时符合下列】要求   (一)单!套建:筑面积严格控制【在政:策规定的50—平方米标准范围内】; :  (二《)按:照栋或者单元集中】安排;  》 (三)分》期建设的新建住【房项:目可以按《期进行配建 —。。   第二十—四条 配建》或者到指定区域(】地块)?购买的廉《租住:房价格应当综合考】虑征收?、前期、建安—、配:套及管理《成,本等:费用确定《不得有利润不—得高于同地》段,普通商品住》宅市场平均综合【成本管理成本原则】上按照征收、前【期、建安、配套等】项目:之,和的1?%确定具体》待房屋?竣工验收决算—时由财政、国土【资源、城乡建设、监!察、住房保障—等相关部门组—成的联审《机构据实核定有【异议的可以采取由】三,。家评估机构》评估取中间值的【办法解决《   《第二:十,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!房必须根据吉林市物!。业管理条例》。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!规,、,规章的要求实施统一!的物业管理  】 ,第二:十六条 市住房【保障和?房地产、发展—和改革、财政、国土!资源、城乡规划、城!乡建设等部门按照】各,自职能对配建—廉租住房的情况【进行监督和》检查发现未按照规】划条件和供地性【质进行配建》的责令限期整—改相关部《门不得办理》相关手续逾》期不改正的按照【楼面:地价补?交土地出《让价款及减免的【各项:税费:;已作?。为商品?房销售的由市住【房保障管理》部门按照吉林市房】地产交易条例的【规定没收应当配【建廉:租住房面《。积的违法所得并处】以销售额《1%的罚款》同时依照合同约定】收回应当配建—的廉:租住房  — 第二十《七条 住《房,保障:。和房地产《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在廉—租住房配建》工,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给予行】。。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第二十》八条 经《。市人民政府同意暂时!不需配建廉租住【。房的新建住》。房项目开发》建设单位可》以,暂不配建   第!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!市住房保障和—房,地产管理局负责解】释并:组织实施   】。。 第三十条 本办法!自2011年8月】10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