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廉租住房配】。建管理办法》。
(2011年【7月1日吉林—市人民政府》令第217》号公布 根据20】17年12月2【。9日吉林《市人民政府令第2】37号关于废止【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!的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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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!快我: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制度:建设拓宽《廉租住?房房源筹《。集渠道增加》廉租住房房》源供给健全廉租住】房供应体《系有效解决城镇【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住房问题根【据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,法
? :第二:条 本办法所称【廉租住房配建是【。指,本市城?市规划区内2011!年1月1日》以后取得土地—使用权的新》建商:品,房(含以租》代售:)、经济适用住【房、旧城区》改建:(危旧房改建、棚】户区改造项目)(】以下统称《新建住房项》目)中按《照总规划建》筑,面积扣除安置面【。积后5%的比例配】。套建设的廉租住房独!立的非?居住建设项》目除外
【第三条 《本市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按照》比,例配建廉《租住房及其监—。。督管理?工作适用于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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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!和房地?产管理部门(以【下称市住房保障管】理部门)是》本市廉租住房配建的!主管:部门负责《。廉租:住房配建监督管理】工作主要职责—是
(一)【确,定廉租住房配—建方:式,及面积;《
(二)签订廉!租住房配建》合同;?
(三)检查、!验收及接管》配建廉租住房;【
(四)管理】配建廉租住房—的分配、入住—、,使用和退出等—;
(五)【负责廉租住房配建】。其他相关工作—。
市住》房保障管理部门所】。属的:住房保?障,中心具体负责廉【租住房配建工作的日!常管理
《 市发《展和改革、》。财政、城乡规划、】国土资源、城乡建设!等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?依法做好廉租住房】配建相关工》作
《 第五条《。。 市城乡规划部【门应当按照批准项目!。的总规划建筑面积】扣除安?置,面积后5%的比例】组织:规划设计《核发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时应—当根据经备案—的廉租住房配建【指标: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!明,确标注配建廉租住】房总建筑面积、【套数、?套型等事《。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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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市国土资源部门在】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:让时: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!已经:备案的廉租住—房,配建指标将按照比例!配建廉租《。住,房,的各项指标》要求明确告知竞【买人
市—。国土:。资源部门应当在【。国,有土地?。使,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!具体廉租《住房配建事宜—在核发的建设—用地批准书或—者国有土地划—拨决定书中注明【配建廉租住房的【土地:。使用性质、应当【分摊的占地面积等】事项其中配》建廉租?住,房,划拨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应当为吉林【市,住房保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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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市城乡建设部—。门,应当加?强廉:租住房配建工程建设!管理确保《质量安全核发建【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时?应,当,注明廉租住房配建总!建筑面积、套数【、套型等事项竣工验!收备案时应》当审:核项目是否按照要】求配:建廉租住《房
第八条 !建筑设计《。单位必须执行国【家规定的廉》租住房建筑面积、】套型设计标准对新】建住房项目进—行,设计
《 , 第九?。条 :开发建设单位在申】请办理商品》房预售许《可证或?者商品?房现售备案证明【时应:当到市住《房保障?管理部门《确认廉租住房—配建情况《
廉《租住房配《建,情况纳?入房地产《开发:企业信用《档案
—第十条 市住房【保,。障管理?部门核发商品房【预售许可《。证或者商品房现【售备案证明时—应当:对,配建廉租住房情况】。进行审查根据—配建廉租住房确认】证明和廉《。租住房配建合同将】配建的廉租》住房相关内》容,标注并登《。记备案在商品—房,预,售网上?备案系统《中对配建廉》租住房房源数据【作单独处理;在办理!房屋初始登记时配建!的廉租住房权属登记!为吉林市《住房保障《中心(政府产权【)
》第,十一条 配建—廉租住房资金应当按!照规定从国有—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净收益、住房】。公积:金增值收益中列支】;中央?及省级安排的廉【租住房建设》补助资金全部用【于统建?及配建廉租》住房
第【十二条 市财政部】门根据确定》的资:。金来源筹《措配:建廉租住房建—。设资金并根据—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及廉?租住:房配建合同的约定】、市住房保》障管:理,部门提供的验收、】交接资料向开发建设!单位:支付配建廉》租住房所需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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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按照比例—配建廉租住房计划得!到落实?的项:目由市住房保障【管理部门于》每年第四季度或者】按照规定的时间【统一编?制实施?方,。案(初步设计)经市!发,展和改革部门—。核准上报省政府争】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!央及省级预算内投】。资补:助资金并由市财政部!门根据配建廉租【。住房建设进度拨付补!助资金
【第十四条 》配建廉?租住房的新建住房】项目经市《住房保?障,。管理部门审核后可】以采取在新建—。住,。房项目建设用地范围!内建设或《者到开发建设单【位已依法《取得土地使》用权的其他项目建设!。用地范围内建设还】可以到指定区—。域(地块)》购买符合条件的房】。屋作:为廉租住房等—方式配建
配】建的廉?租住房可以由开【发建:设单:位组:织施工也可以由市住!。房保障管《理部门指定的机构组!织施工开发建设单】。。。。位组织施工》建设的廉租》住房房屋安全质量由!开发建设单位负【。责;由市《住房:保障管理部门指定】的机构组《织施工的廉租住【。房,的,房屋安全质》量由该机构负责
】。 配?。建的廉租《住,房由开发建》设单位统一提供上水!、下水、供热、供】电、道路、绿化等】配套设施、设备【并纳入统一管理
! 第十《五条 ?新建住房项》目规模较小或—者其他不适宜配建廉!租住房的项目可以采!取补交应当配建面】积差价款或》者配建公《。共租赁住房的方式】解决:
: 新:建住房项目位—于建制镇的》配建面?积差价款《每平:方,米按照该项目商品】房销售的平》均价格与该项—目实际综合成本差】额计算;其》。他新建住房》项目配建面积差价】款每平方米》按照该新建住—房项目商品房—预,售的平均价格与该项!。。目实际综合成本差】额并:上浮20%计算【
第十六条】。 新建?住房项目开》。发建设单位在城乡】规划:。部门出具控制性【详细:规划、用地》规划条件后参加招标!、拍卖或者》挂牌出让《活动取得国》有建设用地使—用,权时应当经市住房】保障管理部门—备案确定廉租—住,房的配建方式确定缴!纳配建?面积差价款的位于建!。制镇区域内的新建】住房项?目按照每平方—米7:0,0,元的标准、其他【新建:住房项目按》照每平方米》1,500元的标准【缴纳:待商品房《销售达到70%【时取销售的平—均价格予《以核:算多退?少补
? 配建廉》。租住:房备案应当》自市住?房保障管理部门受】理,开,发建设单位》申请后7个工—作日内做出同时明确!廉租住房的配—建比例?、配建套《数、:套型面积、》设施条件和》项目开竣工时间及】建设周期等》。指标
第【十七条 因安置【。面积测算不准确或】者设计变《更等原因造成备案的!廉租住房配建指标或!者廉租住《房配建合同签订的面!。积少于实际应当【配建面积的在—。办理配建廉租—住房确认时》必须补缴费用按【照,应,当配建廉租住房面积!计算差?。异在200》平方米(含2—00)以内的每平方!米按照该项》目商品房预》售的平?均价格与该项目【实际:综合:。成本差额的1—.2倍补缴费—用;:大于200》平方米的每平方米】。按照该?项,目商品?房预售的平均价格与!该项目实际综合【成本:差额的2倍》补交费用
第!十八:条 土地招标—、拍卖或者挂牌【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!当与市住《房保障管《理部门签《订廉租住房配建合】同并:持该合同办理土地等!相关:。手,续合同?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!
(一》),配,建廉租住房的—配建方式;
(!二,。)配建廉租住房【总,建筑面积、套数【、套型、具体栋【号、单元、房号【。等;
》(三)?建设时?限、:质,量要求、建设成本;!
?(四)建设成本资】金拨付的具体—约定;
(五】)验收标准、交接】程序;
(六】)双方的权利—与义务及违约责【任;
? :(七)?需要明确的其他内】容
第十九】。条 :已经办理廉租住房】配建备案手续、签】订廉租住房》配建合同的》项目必须严格—履行合同条款不得】擅自:改变内容;确需改】变的必须向》市住:房保障管理部—门提出申请经—批准后重《新办:理相关手续
!第二十条 按—照规定配建的廉租住!房、经批准配建的公!共,租赁住房以及由开发!。建设单位购买的符】合条件?作为廉?租住房的房屋所有】权归:市人民?政府
—第二十一《条 配建廉租住房】享受国家、省、市关!于廉租住房建设的】各项优惠政策按【照有关规定免收【各项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和政府》性基金
第】二十二条 配建【廉租住房《必,。。须,与小区整体》规,划设:计统:筹考虑严格》与小区内《其他住房建设—项目同?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步竣工验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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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配建廉租住》房,应当坚持经济适【用原则满《足设计规《范规定和节能—规定、?满足基本使用功【能要求?达到平面布局合理】使用功能完备建设】标准符合要求—注重推广《应用新?材料、新技术、新】工艺:建设节能《省地环保型住宅并同!时符合下列要求
! (一)单套建筑面!积严格控制在政【策规定的50平【方米:标准范围内》;
(二)按照!栋或者单元集中【安,排;
(三)】分期建设《。的,新建住房项目可【以按期进行配—建
第二【。十四条 配建—或者到指定区域(地!。块)购买的廉租【住房价格《应当综合考虑—征收、?前期:、建安?、配套?及管理成本等—。。费用确定不得有【利,润不得高《于同地段普通商【。品,住宅:市场平均综合成【本管理成本原则上】按,照征收、《前期、建安、—配套等项《目之和的1》%确:定具体?待房屋竣工验—收,。决算时由财政—、国土?资,源、:城乡建设《、监:察、住房保》障等相?关部门?组成的联《审机构据实核定有异!议的:可以采?取由三家评估—。。机构:评估取中间》值的办?法解决
— 第二十《五条 配建》的廉:租住房必须根据吉】林市物业管理条例】及其他有关法—。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要!求,实,施统一的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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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: 市住房保障—和房地产《、发展和改革—、财政、国土—资源、城乡规划、城!。乡建设等部》门按照各自》职能对配建廉租住】房的情况进行监督】和检:查发现未按照规划条!件和供地性质进行配!建,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!部门不?得办理相《。关手续逾期不改【正的按?照楼面地《价补交土地出—。让,价款及?减免的各《项税费;已作为【商品:房销售的由》市住:房保:障管理部门》按照吉?林市房地产交易条例!的规定没收应—当配:建廉租住《房面积的《违法所?得并处以销》售额1%的罚款同】。时依照合同》约定收回应当配【建的廉租住房
! 第二十七条 住】房保障和房地产主】管部门工作》。人员在廉租》住房配建工作—中,玩,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。舞弊的?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?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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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 经市人民【政府同意暂》。时不需配《建廉租住房的新【建住房项目开发建设!。单位可以暂不—配,建
《 第二十《。九条 ?本办:法由市住《房保障和房》地产:管,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!实施
》。 第?。三,十条 本办法—自2011年8月1!0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