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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廉租住房【。配建管理《。办法 (2》011年7》月1日吉林》市人民政府》令第217号—公布: 根据201—7年12月2—9日吉林《市人:民政府令第237号!关于废?止和修改部分政【府规:章的决定修正—)   第一【条 为加快我市廉】租住房保障制度建】设拓宽廉租住房房】源筹集渠《道增:加廉租住房》房源供给健全廉租】。住房供应体系有【效解决城镇低—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住房《问题根据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 【。 第二条《 本办?法所称廉租住房【配建是指本市城【市规划区《内2011年1【月1日以后取得【土地:使用权的《新建商品房(含以租!代售)?、,。经济适用住》房、旧城区》改建(危旧房—改建、棚《户区改造《项目)(以下统称新!建住房项目)中按照!总,。规划建筑面积扣【除安置面积后5%的!比例配套建设—的廉租住房》独立的非居住建设】。项目除外 —  :第三条 本市城【市规划区范围内【按照比例配》建廉租住房及其监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】本办法?   第》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!房地:产,管,理部门(以》。下称市?住,房保障管理部门【)是本市廉租住房配!建,。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!住房配建监督管理工!作主要?职责是   (【一)确定廉租住房】配建方式及面积; !  (二《)签订廉租住—房配建合同; 【。  (三)检查、验!收及接管配建廉租住!房;   (四【)管理配建廉—租,住,房的分配、入—住、使用和退—出,等;   (五【),负,责廉租住房》配建:其他相关工作  】 市住房保障管理】部门所属的》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!责廉租?住房配建工作的【日常管理   市发!展和改革、》财政、城乡规—划、国土资源、城乡!建设等部门应当【按照各?自职责?依法做好廉租住房配!建相关工作 —   第五条 市城!乡规划?部门应当按照批【准项目的总规划建】筑面积扣除安置面积!后5:%,的比例组《织规划设计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时】应当:根据经备案》。的廉租住房配建【指标和廉《租住房配建合同明】确标注配建廉租住】房总建?筑,面积、套数、套型等!。事项 ?   第《六条: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!。国有土?地使:用权出让时应当【根据规划要求和已经!备案的廉租住房配】建指标将按照比【例配建廉租住—房的各项指标要求明!确告:知竞买?人   《市国:土资源部门》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中—约定具体《廉租住房配建—事,宜,在核: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!或者国有土地划【拨决:定,书中注明配建廉租】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!、应:。当分摊的占地—面积等事项其—中配建廉租住房划拨!建设用地使》用权人应当为吉林】市住房保障中心 !  第七条 市城】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!廉租住房配建—。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质!量安全核《发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,证时应当注》。明廉租住《房配建总建》筑面积、套数、套】型等:事项竣?工验收备案时—应当审核项目—是否按?。照要求配建廉租【住,房   》。第八条 建》。筑设计单位必须执行!国家规定的》廉租住房建筑—面积:、套型设计》标准对新《建住房项目进行设】计  《 第九条 开—。发建设单位在申【请办理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或者—商,品房现售备案—证明时?应当到市住房保【障管:理,部门确认廉租住【房配:。建情况   廉租住!房配建情况纳入【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!档案  》 第十条《 ,市住房保障管理【部门: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!证,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!。证明时应当对配建廉!租住:房情况进行审查根据!配建廉租住房确认证!明和廉租住房—配建合同将》配,建,的,廉租住房相关—内容标注并登记备】。案在:商品房预《售网上?备案系?统中对?配建廉租住房房源】数据作单独处理;】在办理房屋初始登】记时配建的廉租住】房权属登记》为吉林市住房保障中!心(:政府产权) —   第十一条 配!建廉租住《房资:金应当按照规定从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净收益、住房】公积金增值收—益中列支;中—央,及省级安排的廉【租,住房建设补助资金】全部:用于统建及》配建:廉,租住房   第十!二条 市财政部【。门,根据确定的资金来】源筹措?。配建廉租住房建【设资金并《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出让合?同,及,廉租住?房配:建合同的约定、【市住房?保障管理部门提【。供的验收、交接资】料向开?发建设单《位支付配建廉租住】房所:需资金? ,   第十三—条 :按照比例配》。建廉租?住房计划得》到落实的项目由【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于每年第四季度【或者按照规定的时】。间统一编制实施【方案(初步》设计)经《市发展和改》革部门核《准上报省政府争【取保障性安居工【程中央?及省级预算》内投资补助资金并由!市财政部《门根据配建廉租住】房,建设进度拨付补助资!金   第十【四,条 :配建廉租住房—的新建?住房:项目经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审》核,后可以?采取在新建》住房项目建设用地】范围内建设或者到开!发建设单位已—依法取得土地使【用权的?其,他项目建设》用地范围《内建设还可以—到指定区域(—地,块)购买符合—条件的?房屋作为廉租住房】等方式配建 —。  配建的廉租住房!可以由开发建设【单,位组:织施工?也可以由《市,住房保障管》理部门?指定的机《构组织?施工开发《建设单位组》织,施工:建设的?廉,。租住房房屋》安全质量由开发建】设,单位负责;》由,市住房保障管理【部门指定的机构组】织施工的《廉租住房《的房:屋安全质量由—该机构负责》   配建的廉租】住房由开发建设【单位统一提供上【水、:下水、供热、供电、!道路、绿化等配【。。套,设施、设《备并纳入统一管【。理 ?  第十五条 新建!住房项目规模较小】或,者其他不适宜配建】廉租住房的》项目可以《采取补交应当配【建面积差价》款或者?配建:公共租赁住房的【方式解决   新建!住房项目《位于建制镇》的配建?面积差?价款每平方米按照该!项目商品房销售的平!均价格与该项目实】际综合成本差额计算!;其他新建住房项】目配建面积》差价款每平方—米按照该新建住【房项:目商:品房预售《的平均?。价格与该项目实际】综,合,。成本:差额:并上浮20%计算 !   第十六条【 新建住房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!城乡规划部门出具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。用地规划条》件后参加《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!出让活?动取得国有》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时应当经市住房【保障:管理部门《备案确定廉租住房】的,配建方式确》定缴纳?配建:面积差价《款的位于建》制镇区?域内的新建住房项目!按照每?平方米7《00元的《标,准、其他新建—住房项目按照每平】方米:150?0元的标《准缴纳待商品—房销售?。。。达到70%时取【。销,售的平均价格予【以核算多退少补  ! 配建廉租住房【备案应?当自市住房保—障管:理部门受理开—发建设单位申—请后:7个工作日内做出同!时明确廉租住—房的配建比例、配建!套数、套型面积【、设施?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!间及建设周期—等指标   第十!七条 因《安置面积测》。算不:准确或?者设计变更》等原因?造成备案的廉租【住房:。配建指标或者廉租】住房配建《合同签订的面积少】于,实际应当配建面积】的在办?。理配建廉租住—房确认时必须—补缴费用按照—应当配建廉》租住房面积计算【差异:在200平方米(】含200)》以内的?每平方米按照该项目!商品房预售》的平均价《格与该项目实际【综合:成本差额《的1.?2,倍补缴费用》;,大于200平方米的!每平方米按照该项】目商品?房预售的《平均价?格与该项目》实际综合《成,本差额的2倍补【交费:用  《 第十八条 土地】招标、拍卖或者挂】牌出让成交》后竞得人应当—与市住房保障—管理部?。门签订?廉租住房配建合【同并持?该,合同办理土地等【。相关手续合》同中应当明确以【下内容?   (一》)配建廉租住房的】配建方式《。;   (二)【配建廉租住》房总建筑面积—、套数、《套,型、具?体栋:号、:单元、房号等;  ! (三?。),建设:时限、质量要求、建!设,成本;   —(四)建设成本资】。金拨付的具》体,约定;?   (五)验【收标准、交接程【序;   (六【)双方的权利与【。义务及?违约责任;   】(七)需要明—确,的其他内容  】 第十?九条 ?已,经办理廉租住—房配:建备:案,手续、签《订廉租?。住房配建合同的项】目必须?严格履行《合同条?。款不得擅《。自改变内《。容;确需改》变的必须《向市:住房:保障管理部门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!新办理相关手续【   第二十条】 按照规定配—。建的廉租住房、经批!准配建?的公共租赁》住房以及由开发建】设单位购《买的符合条件—作为廉租住房的【房,屋所:有权归市人民政府 !   第《二十一条 配建【廉租住房享受—国家:。、省、市关》于廉租?住房建?设的各项《优惠政策按照—有关规定免收—各项:行政事业《性收费和政》府性基金 —  第?二,。十二条 《配建廉租住房—必须与小《区整体?规划设计统》筹考虑?严格与?小区内其他住房【建设:项目同步设》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竣工验收 —  第?二十三?条 配建廉租住【房应当坚《持经济适用原—则满足设计规范【规定和节能规定、】。满足:基,本使用功能要—求达到平《面布局合《理使用功能完备建设!标准符合《要求注重推广应【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】。、,新,工艺建设节》能省地环保型—住宅并同时符合【下列要求  — (一)《单,套建:筑面:积严格控制在政策】规定:的50?平方米标准范围内】;   《(二)按照栋或【者单元?集中:安排; 《  (三)分期建设!的新建住房项目可】以按期进行配建 】   第《二,十四条 配建或者】到指定?。。区域(地块)购买的!廉租住房价》格应当综合考虑征】收、前期、建—安、配套及管理成本!等,费用确定《不得有利润不得高】于,同地段普通商—品住宅市场平—均,。综合成本管》理成本原则》上按照征收、—前,。期、建安、配套【等项目之和的1【。%确定具体待—房屋竣工验收—决算:时由: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城,乡建:设、监察、住—房保障?等相关部门组成的】联审机?构据实核定》有异议的《可,以采取由三家—评估机?构,评估取?中,间值的?办法解决 》   第二十—五条 配建的—廉租住房必须—根据吉?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及!其他有?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的要】求实施统一的物业管!理   第二【十六条 市》住房:保障和房地产、发展!和改革?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城乡规划、城—乡建设?。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!对配:建廉:租住房的情况进【行监督和检查发现】未按:照规划条件》和供地性质》进行配?建的责令限期整改】相关: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!续逾期不改正的【按照楼面地价—补交土地《出让价款《。及减免的各项税费;!已作为商品》房销售的由市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按照吉】林市房地产交易条】例的规定没收应当配!建廉租住房面积【的违法所《。得并处以销售额1】%的罚?款同时依《照合同约定收回应】当配建的廉租住【房   第二【十七条 住房保障】和房:地,产,主管部?门工作人员在廉租】住房配建工作中【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 !。 第二十八条 经市!人民政府同意暂时】不需配建廉》租住:房的新建住房项目开!。发建设单《位,可,以暂不?配建 《  第?二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市住《房保:障,和房地产管》理,局负责解释》并,组织实施《   《 第:。三十:条 :本,办法:自2011》年8月10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