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廉租住房配】建管理办法
(【2011《年7月1日吉—林市人民政府令【第217《号公:布 根据《2017年12月2!。9日:。吉林市人《民政府令第237】号关于废止》和修改部分政—府规章的《决定修?。正)
》 第一条 》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!保障制度建设拓宽廉!。租住房房源》筹集渠道增加廉租住!房,。房源供?给健全廉租住房供】应体系有效》解决:城,镇低: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住房问题根据—有,关规定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 第?。二条 本办》法所称廉租住房【配,建是指本市》城,市规:。划区内?2011年1月【1日以后取得—土地使用权的新建】商品房?(含以租代售)、】经济适用住房、旧】城区改?。建(危旧房改建【、棚:户,。区,改造项目)》。(以下统称新建住房!项目:)中按照总规划建筑!面积扣除安置面积】后5%的比》。例配套建设的廉租住!房独立的非》。居,住建设项目除外
】
?第三条? 本市城《市规划?区范围内按照比例配!建廉租住房及其监】督管理?工作适用《于本办法
】第四条 市》住房: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!。门(以下称市住【房保障管理部门【)是:本市廉租住房—配,建的主?管部:门负责廉租住房配建!。监督管理工作主【要职:责是
? , (一)《确定廉租住》房配建?方式及面积;
【。 (二)签订廉】租,住房配建合同;
! (三)检》。查、验收及接—管配建?廉租住?房;
? (四)管理【配建廉租住房—的分配、入住—、使用和《退出等;
【(五:)负责廉租住房配建!。其他相关工作
【 市住房保障管】理部:门所属的《住房保障中心具【体负责廉租住房配建!工作的日常管理
】 :市发展和改》革,。、财政、城乡规【划、国土《资源、城乡建设【等,。部门应当《按照各?自职责依法做好【。廉租:住房配建相关工【作
第—五条 ?市城乡规划部门应】。当按照批《准项目?的总规划《建筑:面积扣除安》。置面:积后5?%的比例组织规【划设计核发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时应—当,根据:。经备:案的廉租《住房配建指》标和廉?租住房配建》合同明确标注配建廉!租住房总建筑面积、!套数、套型》等事项
》。 第?六条 市《国土资源部门在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!和,已经备案的廉租住房!配建指标将》按照比例配建—廉租住房《的各项指标》要求明确告知竞买】人
: 市国土》资源部门应当在国有!土地使用权》。。出让合同中约—定具体廉租》住房配建事宜在【核发:的建设用地》批准书或者国有土地!划拨决定书中注明配!建廉:租,。住房的?土,地使用性《质、应当分摊的【占地面积等事项其中!配建:廉租:住房划拨建设—用地使?用权人应当》为吉林市住房保【障中心?
第七—条, 市城乡《建设部门应当加强】廉租住房配》建工程建《设管:理确保质量安全核发!建筑工?。程施工许可证时应】当注明廉租住房配建!总建筑面积、套数、!套型等事项竣工验收!备案:。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!按照要求配建廉租】住房
第八】条 建筑设计单【。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!的廉:租住房建筑》面积、套型设计标准!对新建住房项目【进行设计
】。第九条? 开发?建,设单位在申》请办:理商: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!商品房现售备—案证明时应当到市】住房保障管理部【门确认廉《租住房配建》。情况:
廉租住—房配建?情况:纳入房地产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】
第十条 市!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!发,商品房预售许—可证或者商》品房现售备案—。证明:时应当对配建廉【租住房情况进行审查!根据配建廉租住房】确认证明和廉租住】房配建合同将配【建的廉租住》房,相关内容标》。注并登记备案在商】品房预?售网上备案系统【中对配建廉租—。住房房源数据—作单:独处:理;在?办理房?屋初始登记时—配建的廉租住房权】属登:记为吉林市住房保障!中心(?政府产?权)
第十一!条 配建廉租住房资!。金,应当按照规定—从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净收益、】住,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!列,支;中央及省—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!设补助资金全部用】于统建及配建廉【租住房
第十!二条 市财政部门】根据确定的资—金来源筹措》配建廉租《住房建设资金并根据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:合同及廉租住房配】建合:同的约定、市住房保!障管理?部,门提供?的验收、《交接资料《向开发建《。设单位支付》配建廉租住》房所需资金
】 第十三条 —按,照比例?配建廉?租住:房计划得《到落实的项》目由市住房保—障管理部门于每年】第四季度或者按照规!定的:时间统一《编制实施方案—(初步?设计)经市发展和】改,革部门核准上—报省政府《争取保?障性安居工程—中央及省级预—。算内投资补助资金】并由:市财政?部门根据《配建廉租《住房建设进度拨【付补助资金》
第十四【条 配建廉租—住房的新《建住房?项目经市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?审核后可以采取【在新:建住:房,项目建设用》地,范围内建设或—。者到:开发建设单位—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!权的其他《。项目建设用》地范围?内建设还可以到【指定区域(》地块:)购买符合条件的】房,屋作为廉租》住房:等,。方式配建
【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!由开发建设单位组】。织,施工也?可以由市住房保障】管,理部门指定的机【构组织施工开发建设!。单位组织施工建设】的廉租住《房房屋?安全质量由开发建】设单位负《。责;由市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指定》的机构组织》施工的?。廉租住房《的,房屋:安全质量由该机构负!责,
, 配建《的廉租住房由开【发建设单位统一【提供上水《、,下水:、供热?、供电、道》路、绿?化等配套设》施、设备并纳入统一!管理
第十五!条 新建住房项目】规模较小或者其他】不适宜配建廉租【。住房的项目》可以采取《补交应?当,配建面?积差价款《或,者配建公共》租赁住房的方式【解决
》新建住房项目—位于建制镇的配【建面积差价》款每平方米按—照该项目商品房销】售,的,平均价格与该—项目实际综合成【本差额计算;其他新!建住:房项目配建面—积差价款每平—方米:。按照该?。新建住房项》。目商品房预》售的平均价格与【该项目实际》综合:成本差?额并上浮20—%计算
【第十六条 新—。建住房项目开发建】设单位在城乡规划部!门出具控制性—详,细规划、用地—规划条件后参—加招标、拍》卖或者挂牌》。出让活动取得—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时应当经市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备,。案确定廉租住房【的配建方式确定缴】纳配建面积差价款】的位于建制镇区【。。。域内的?新建住房项》目按照每平》方,米700元的标【准,、其他新《建,。。住房项目《按,照每平方米150】0元的标准缴纳【待商品?。房销售达到70%时!。取销售的平均—价格予以《核算多?退少补
《 配建廉租住房】备案:应当自市住房保【障管理部门受—理开发建《设单位申《请后7个工》作日内做出同时【。明确廉租住》房的配建比例、配建!套数、套型面积、】设施条件和》。项目开竣工时—间及建设周》期等指标
】第十七条《。 因安置面积测算】不准确或者》设计变更等》原因造?成备案的廉租住【房配建?指标:或者廉租《住房配建合同签【订的面积少于实际应!当配建面积的—在办理配《建廉租住房确—认时必须补缴费【用按照应当配建廉租!住房面积计算差【异在:200平《方,米(含200—)以内的每平方米按!照该项目商》品房:。预售的平均价格与该!项,。目实:际综:合成本差《额的1.《2倍:补缴:费用;大《于200《平方米的每平方米】按照该?项目商品房预售的平!。均价:格与:。该项目实际综合成】本差额的2倍补【交费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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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八条 》土地招?标、拍?。卖或者挂牌出—让成交后竞得人应】。当与:市住:房保障管理》部门签订《廉租住房配》建合同?。并持:该合同?办理土地等》相关手续《合,同中:应当:。明确以?下内容?
?(一)配建廉租住房!的配建?方式;
(二)!配建廉租住房总【建筑面积、》套数、套型、—具体栋号、单元【、房号等;
】(三)建设时限、质!量要求、建设—成本;
(四)!。建设成?本资金拨付的—具体约定《;
? ,(五)验收》标准、交接程序;】
(《六)双方的》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!任;:
(七)需要】明确的其《他内:容
第十九条!。 ,已经办理廉租住【房配建备案》手续、签订廉租住房!。配建合同的项目【必须严格履行合【同条款不《得,擅自改变内》容;确需改变的【必须向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提出—申请经批准后—重新办?理相关?手续:
: :第二十条 按照【规定配建的廉租【住房、经批准配建】的,公共租赁住》房以及由开》发建设单位购买的】符合条件作为廉租】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归!市,人,民政:府
? 第二十一条【 配建廉租住房【享受国家、省、【市,关,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各!。项优惠政策》按照有关规定免收各!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!政府:性基金
— 第二十二条 【配建廉租住房必须与!小区整体规划设【计统筹考虑严格与】小区内其他》住房建设项目同步】设计、同步》施工:、同步竣工验收
! , 第二?十三:条 配建廉租—住房应当坚持经济适!用原则?满,足设计规范规定和】节能规定、满足【基本:使用功能要求达到平!面布:局合理使《用,功能完备建设标准符!合要求注重推广应用!新材:料,、新:技术:、新工艺建设—节能省地环保型住】宅并同时符合下【列要求
—(一)单套》建筑面积严格控【制在政策规》。。定的50《平方米?标准范围内》。;
? (二)按》照栋或者《单元集中安》排;
》(,三)分期建设—的新建住房项目可】以按期进行配建【
: 第二十四条【 配:建或者?到指定?区域(地块)购买】的廉租住房价格应】当综合考虑征收、前!期、建?安、配套及管—理成:本等费用确定不得有!利润:不得高?于同地段普》通商品住宅》市,场平:均综合成本管理【。成本原则上按照【征收:、前期、建安、配套!等项目?之和:的,1%确定具体—待房屋竣工》验收决算《时由财政、国土【。资源、城乡建—设、监察《、住房保障等相关】部门组成的联—审机构据实核定有异!议的可?以,采取由三《家评估机构评估【取中:间,。值的办法解决—
? ,。第,二十五条 配建的】廉租住房必须根据吉!林市物业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要求实施统一【的物业管理
!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!保障和房地产、发】展和改革、财政、国!土,资,源、:城乡:规划、城《乡建设等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能—对配建廉租住—房的情况《进行监?督和检查发现未【按照规划条件—和,供地性质进行配建的!责令限期整改相【。关部门不得办理相】关手续逾期不—改正:的按:。。。照楼面地《价补交土地出让【价款及减《免的各?。项税费;已作为商】品房销售的由市【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!照吉林市房地产【交,易条例的《。规定:没收应当《。配建廉租住房—面积的违《法所得并处以销售额!1%的罚款同时【依照合同约定—收回应当配建的【廉租住房《
: 第二十七条【 住房保《障和:房地产主管部门【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!配建工?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依法】。给,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! 第二?十八条 经市—人民政府同意暂【时不需配建廉租【住房的新《建住房项目开发建设!单位可以《暂不配建
【 第二十九条 本】办法由市住》房保障和房》地产管理局负责【解释并组织实施
! 第三十条【 本:办法自?201?1年8?月10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