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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章 ? : ,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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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: 城市》绿化建设规划—应纳入城市总—。体规:划城市规《划主管部门和城市】园林绿化主》管部:门应共同编》制城市绿地系统【总体规划《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根据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编制绿】化建设?方案并组织实施 】
《。第,九条:。 城》市绿化规划与建设应!当,以公园、游园、广场!为重点以城市道路】、林:带为骨?架以居住区绿地【和单位附属绿地为基!础形:成观赏娱乐、休憩】健身、市《容美化、隔》离防护四大绿化体】系不断提高》城市人均公》共绿地面积和绿化】覆盖率到2》010年本市行【政,区域内?人均:。公共:绿地面积应不少于1!0平方米绿》。化覆盖率不少于40!%绿地率《不少于35%—城市中心区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】。不低于6《。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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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 城:市绿化规划》应当根据当地—的,特点利用原》有的地形、地—貌、水体《、植被和历史—文化:遗址等?自然、人文条件合理!设置公共绿地、单】位附:属绿地、居住—区绿地、《生产绿?。地和风景林地—并按照?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!则确定绿地的绿线 !。
: : 控?制性详?细规:划应当提出不同【类型用地的界线、规!定绿化?。率控制指标和绿【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!标
【 修建性详细—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!详,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!提出绿化配置的原】则或者方案》划定绿地界》线
》 各有关—部门:。和,单,。。位应当依照》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管!理界线内防护绿【地的绿化建设 【
第十—一条 城市园!林绿:化工:程的设?计和施工应当委托】持,有相应资《质证书的单位承【担
— 工程建设项目的!附属:绿化:工程设计方案按照】基本建设程》。序审批时必》须,有,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参加审查 【
? ?城市的公《。共,绿地:、,居,住区绿地、风—景林地和《干道绿?化带等?。绿化:工程的设计方案【必须按?照审批权限报—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,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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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 城市公共绿地由城!市园林绿化主—。管部门负责组织建】设鼓:励社会团体、—。企业单位、》个人兴建《和资助
】 单位附属绿地的!。规划与?建设由该单》位负责聘请有相应】园林:绿,化资质证书的—。单位:。设计:、承建接受》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,的监督检查对—无园林绿化相关【资质证书从事—设计、施工活动的】单位:。城,市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《应当责令《其停止规划设计【。和施工?
第十三条! 城》市,。。绿线范围内》的公共?。绿地、防护绿地、生!产绿: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《、风景林地等—必须按照建设部城】市用地分类与规【划建设用地标准【、,公,园设计规范等—相关文件进行—绿地建设
! 各类《绿地面积占建—设,用地面积的比率应】符合下列要求
】
《(一)新建居住区】不,低,于3:5%旧居住区改建】不低于30%—;
《 ,。 ,。 (二)城》市,主干道不低于2【5%次干道》。不低于2《0%;
— (三》)工业企《业、交通枢纽、【仓储、商业中—心等不低于20【%;
》 (四)产生有!毒有害气体及—尘灰等?污染物的工》厂不低于40—%并设立《不低于50米宽的防!护林带;
【 (五》)学校、医》。。院、休(《疗,)养院所、机关团】体、公共文化设施】、,部队等单位不—低于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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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四条 》 城市苗《圃、花圃、草圃等】生产绿地《应满足?绿,化建设的《需要:其面积?应不低于城市建【成,区总面积《的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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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?条 在城市规!划区内进行》工程建设、》扩建:和改建?的应向城市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交》纳绿化配套费—绿化配套《费按建筑面积—每平:方米1元的标准收】取收取的费用纳【入同: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】管,理用于城《市绿化?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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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: 《各类建设《工程:的配套绿化工程必】须与其主体工程同步!设计同步施》工同步验收达不到】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!使用
— 建设》项目:在,开工:前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绿【化工程投资》额的20%向城市】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!化保证金绿化—保证金缴入同级财】政专户储存接—受财政、审》。计监督
— : 绿?。化工程竣工并经验收!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应将绿化】保证金(含银行【同,期利息?)退还建设单位【;达不到设计要求】或未按批准的绿【化设计方案进行【施工的绿化保证【金不予退还由城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向建设?单,位送:。达不予退还绿化保证!金决定书保证—金安排用于城市【绿化建设建设—单位对城市园林【绿化:主管:部门:作出的不予退—还绿化保《证金的决定不服【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!府,申请: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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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。 各类建设工程【的配套绿化工—程应当在主》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!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!
》第十八条 建!设工程竣工后施工】单,位必须按《有关规定拆除绿化用!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!清理场地《为绿化创《造条: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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