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道路》运输生产安全事故】
调查处理工—作暂行规定
】。第一章 总则
! 第一条 】为规范道路运—输生产安全事故【调查处?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!路运:输生产安全事—故,依据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!交通安?全法生?产,。安全事?故报告?和调:查处理条例(国【务院令第493号】),、,校车安全管》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6:17号)、国家安】。全监管总局》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!故调查?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!的通知(安监总【政法〔?2013〕11【5号)、吉林省安全!生,产,委员会关《于完善道路运输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!调查:处理工作的意见【(吉安委〔》2015〕3号【)等相?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!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
第二—条 本规》定中道路运》输生:产安全事故(—以下简?称,事故)特指企—事业单位《的生:产经营性《车辆在道路运输【生产经?营活动(包》括与工作有关—的预备性和收—尾性活动)中发【生的负同等及以上责!任,。的人身伤亡事—故
:第三条 本规定】适,用于较大和一般事】故的调查《处理
较大事故【是指造成3》人以上?10人以下死—亡或者10人以上】50人以下》重伤:或,者100《。0万元以《上,50:00万?元,。以下直接《经济损失的事故
】一般事故是指造【成3人以下死亡【或者1?0人以?下重伤的事故—。
较大事故由市【政府授权的安全【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负】。责组织?调查处理
一—般事故?由事发?地,县(市)区》政府授权的安—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组织调查《处理
上级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《部,门,认为必要时》可以:调查处理由下—级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负责【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!
事故调查适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查处理条例(!国务院令《第,。493号《)及相关法律法规】、规:章之规定
第四条】。 自?事故发?生,。之日起?。7日内事故造成【的,伤亡人数变化的【应当按照变》化后的伤亡人数【重新确定事》故等级
《因事故造成的失【踪人:员自:事,。故发生之日起7日】后,。按死亡人《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!定事故等《级
自事故》发生7日内因—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!发生:。变,化导致事故等级【。。发生变?化的负责事故—。。调,查的: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!向上级部门》报告上级部门可以重!新组织事《故调查组开展事故】调查:也可以派员》指导下级部门继【续进行事故调查
】 第五条 事故】中的:死亡人员应当依【据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。调查情况进行确定受!伤人员伤《害程度由公安—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依据—。相关规定《。进行确定
第—六条 事故造【成的直接经济损【失由事故《。。发生:单,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!事故经济损失统计】标准(GB6—7,21)提《出意见经《事故发生单》位上级主管》部门:同,意后:报组织事《故,调查的组长单位确定!。;事故发生》单位无?上级主?管部门的直接报【组织事故调查—的组长?单位确定
第二【章 事故》报,告
第七条》 事故发》生或认?定(以道路交通【事,故认定书为准)【后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—门认为事故符—合本规定第二—条规:定且驾驶人涉嫌交通!肇事罪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向事故》发生地同级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,门,通报事故《情况并提供事故相】。关材料
通报包括】以下内容
(一【)事故基本事—实,;,
(二)事故发【生的时?间、地点以》及事故现场情况;】
(:三):事故发生《单位肇事车辆—驾驶人、肇事车辆情!。况;
(四)事故】已经造?成或者可《能造成的伤亡—人数(包括下—落不明的人数)和】初步估计的》直接经济损失—。;
(五)道路【交通事故认定书;】
(六)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门认为【需要:通报的其他》。情况
?第三章 《 事故调查
—第八条 接—。。到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通报【后事:。故发生地安全生产】。监督管理部门—对符合?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!内的事故根》据事故调《。查处理权限启动【道路交通事故—调查处理程序
【第九:条 : 根据?事,故具体情况调—查组一?般由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,、负有道路运输安】全生产监督》管理职责的有—关,部,门,、监:察机关、《公安机关、公安机】关交通?管理部门、质监部】门以及工会派人组成!并应当?邀请人民检察院【派人参加
事—故调查组可》以聘请有《关专家参《与调查专家应在事】故调:查报告上签字或【在其出具的书面【意见上签字》
参加事故调查处】理的:部,门和:单位应?当各司其职》、互相配《合提高事故调查【处理工?作的效率
第十条】。 , 事:故发生?地与事故《发,生单位不在同一【个县(?。市,)区的?由事故发生地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组织调查事故】发生单位《所在地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部,门应当派人参加
第!十一条 《 事故调查组—组长一般《由,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委派主持事故】。调查组的工作
第十!二条 事故调查组!履行下列职责
】(一)查《明事故发生的—经过、原《。因、人?员伤亡情况及—直接经济《损失:;
(二)认定事故!的性:质,和事故责任;
(三!)提出对事故—责任者的处》理,。建议;
《(四:)总结事故教训【提出防范和整改【。措施:;
(五)提交【事故调查报告
第十!三条: 公安机》。关交:通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事故—调,查组需要提供其掌】握的相关《材,料
第十四条 【 事故调查报告【应当包?括下列内容
(【一)事故《发生单位概况;
】(,二):事故:发生经过和事故【救援:情况;
(三)【事故造成的人员【伤亡和直接》经济损失;
(四)!事故发生的原因【和事故性《质;
(五)事【故,责,任的认定以及对事】故责:任者的处理建议;】
(六)事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】
第十五条 【事故调查报》告应:由事故调查组成【员签名?。事故调?查组成员对》事故的原因》、性质和事故责任】者的处?理意见不一致—的应当进一步—协商;协商不成的】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!提出结论性》意见报本级政府【决定
第十六条 !。事故调查组应—当自事故调》查组成立之日起6】0日内提交》事故:调查报告;特殊【情,况下经?负责事故调查—的人:民政:府批准提交》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!可以适当延长但延】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!60日
第四—章 ?事故处理
第十七条! 各有关》部门和单位接到关于!事故调查报告—的批复后依据有关法!律、:法规:的规定分别落实【处理意见
》第,十八条 各有关】部门和单位及事故发!生,单位应当自接—到,事故:调查报告及其批复】的3个月内将处理情!况、事?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!落实情况报(抄)送!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
!第,五章 附则
【 第十九条— 本?规定:中相:关术语含《义
(一)“企业】”是指依法成—立,具有一定的组—织形式独立从—事,。商品生产《经营、服务活—动的:经济组织包》括从事生产经营活】动的国有企业、【集体企业、》股份制?企业、中《外合资经《营企业、中》外,合作:经,营企业、外资企业】、合伙企业、—个人独资企业
【(二)?“事业单位”是指按!性质和特点分—类中具有生产经【营性质的事业单位】
(:三)“生产经营性车!。辆”指按《照,机动车?类,型术语和定义(【GA802》。。-2:014?)标:。准规定?的,公路:客运、?公交客运、出租客】运、:旅游:客运、教练、货【。运、危化品运输、经!营性工?程抢险车辆、校车及!。企业通?勤车:等类别的道路—运输车辆
》第二:十条 不》属于本规《定调查?处理的道路》交通事?故仍由有关部—门依:职权:调查处理
第—二十一条 事故】直接原因的》调,。查处理和责任认【定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道路》交通安全《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道路: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!等法律法规对—。事,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认!定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
第】二十二?。条 ?对于外?埠的生?产经营性《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负】责将事故情况通【报其所在地行—政主管机关由其【依法进行调查处【理
第二十》三,条 本规》定自201》6年1?2月:1日起施行由吉林市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!负责解释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