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市道路运输【生产安?全事故 调查—处理工?作暂行?规定  《 第一章《 , 总则?     第一【条  为规范—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!故调查处理》工作预防和减—少道路运《输生产安全事故依】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安全生产法中】华,人民共?和,国道:路交通安《全法生?产安全事故报告和】调查处理条例(【。。国务院令《第493号》)、校车安全管【理条例?(国务院令第—617号)、国家】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!于,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!理中有关问》题规定的通知(【安监总政法〔2【0,13〕?115号)、吉林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!。于完善道《路运输生产安—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!理工作的意见—(吉安委〔2—0,15〕3号》。)等相关法》律法规和规章—。结合:。我市实际制》定本规定 第—二条  《。本规定中道路运输生!产安:全事故(以下简称事!故)特指企事—业单位的生产经营】性车辆在道路运【输生产经《营活动(包括—与工作有关》的预备性和收—尾,性活动)《中,发生的负同等及【以上责任《的人身伤《亡事故? 第三条《 , ,本规定适《用于较大和一般【事故的调《查,处理: ,较,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!以上10人以下死】亡或者10人以上5!。。0人以?下,重伤或?者1000万—元以上5000万元!以下直?接经济损失》的事故 一般事故】是指造成《。3,人以下死《亡或者1《0人以下重伤—的事故?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!授权的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门负】责组织调查处—理, 一般事故》由事:发地县(市)—区政:府授权的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组织调《查处理 上级安【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认》为必要时可以调【查处理由下》级安全生产监—。。。督管理?部门负责组织调查】处理的事《故 事故调查适用生!产安全事故报告和】调查:处理条例(国—务院令第《493号)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、规!章之规定 第四【条  自事》故发生之日起7日】内事:故造成?。的伤:亡人数变化的应当】按照变化后》。的伤亡人数》重,新确定事故等级 】因事: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!事故发生之日起7】日后按?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!重新:确定事故等级— 自事故发生7日】内因事故《造成的伤亡》人数:发生变化导》致事故等级发生【变化的?负责事故调查的【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应—向,上级部门报告上【级部门可以重新组】。织事故调查组开展】事故调查也可以派】员指:导下:级部门继续进—行事:故调查  第五【条  事故》。中的死亡人》员应:。当依:。。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调查情况—进,行确定受伤人员伤】害,程度:。由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依【据相关规定》进行确定 第六【条  事故》造成的直接经—济,损失由?事故发?生单位?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!故,经,济损失统计标准(G!。B6721)提【出意见经事》故发生?单,位上级主管部门同】意后报组织》事故调查的组长【单位确?定;事故发生单【。位无上级主管—部门:的直接报《组织事故调查的组长!。单位确定 第二章】  事故报告 【第七条  事故【发生或认定(以道】路交:通事故认定》书为准)后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!为事故符合本规【定,第二条?规定且驾驶人—涉嫌:交通肇事罪的公安】。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!。向事故发生地同级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通报事故情—况并提供《。事故相关《材料 通《报包括以下内容 】(一)?事故基本事实;【 (二)事故发【生的时间、地点以】及事故?现场情况; (【三)事故《发生单?位肇事车辆》驾驶:人、肇事《车辆:情况; (四)【事故已经《。造成或者可能—造成的伤亡人—。数(包括下》落不明的人数)和】初步估计的》直接经济《损失; (五)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!; (六)公安【机,关交通管理》部门认为需要通报的!其他情?况 第三《章  事故调—查 第?八条 ? 接到公《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!后事:故发生地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对【符合本规定调—查处:理范围内的事故根】据事故?调查处理权限启【动道路交通事—故调查处理程—序 第?九条  《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调!。查组一般由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!负有道路运输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:有关部门、监察机关!、公安机关、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、,质,监,部门以及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!。邀请人民检》察,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!查组:可以:。聘请有关《专家参与调查专家】应在:事故调查报告上签】字或在其出》具的书面意见—上,签字 参加事故调查!处理的?。部门和单位应当各】司,。其职、?互相配合提高—事故调查处理工【作的效率《 第十条  —事,故发生?。地与事故《发生单位不在同【一个县(市》)区的由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组织:调查:事故发生《单位所在地安全【。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派人参加 》第十一条  事故调!查组组长一般—。由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委派主【。持事故?。调查组?。的工作? 第十二条》  事故《调查组履行下列职】责 (一)—查明:事,故发生的经过、原因!。、人员伤亡情况及直!接,经济损失; (【二)认定《事故的性质和—事故责任; —(三)提出对事故】责任者的处理建【议; (四)总结】事故教?训提出防范和整【改措施; (五)提!。交事故调查报告【 第十三条  【。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部门应当《根据事故调》查组需要提供其掌握!的,相关材料 第—十,四条 ? 事故调《查报告应《当包括下列内容【 (一?)事故发生单位概】况; (《二)事故发生经过和!事故:救援情况; (三】)事故造成的—人员伤亡和直接【经济损失; (四)!事故发生的》原因和事故》性质; (五)事故!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!故责任?者的处理《建议; (六—)事故防范》和,整改措?施 第十五条 【 事故调查报告【应由事故调查组成】员签:名事故调查组成【员对事故的原—因、性质《。和事故责任者的处】理意见不《一致的应当进—。一,步协:。商;协?。商不成的事故调查组!组长可以提出结【论性意见报本级【政,府,决定 第十六条  !。事故调查组应当自】事故调查组成立之日!起60日内》提交事故调查—报告;特殊情—况下经负责事—。故调查的人》民政:府,批准提交事故调【。查报告的期》限可以适当》延长但延长的—期限最?长不超过60日 】第四章  事故处】理 第十七条  】各有关?部门和?单位接到关》于事故?调查报告的批复【后依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分别落实!处理意见《 第十八条  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】及事故?发,生单位应当》自接到事故调查报】告及其批复的3【个月内将《处理情况、事故防】范,和整改措施的落实】情况报?(抄:)送组织《。事故调查的安全生】。产监督管理》。部门 第五章 【 附则  》 第十?九条  《本规定中相关术语含!义 (?一)“?企业”是指》依法成立具有一【定的组?织形式独立从—事商品生产经营【、服务活动的经【济组织包括从事【生,产经:营活动的国有企【业、集体企业、股】。份,制企:业、中外合资经【。营企业、中外合作】经营:企业、外资企业、合!伙企业、《个人独资企业— (二)“事业单】位”:是指按性质和—特点分?类中:具有生产经营性质】的,事业单位 (三)】“生产经《营性车?辆”指按《照机动车类型术【语和:定义:。(,G,A80?。2-2014—。),标准:规定的公路客运、公!交客运、出租客运、!旅游客?运、教练、货运、】。危化品运《输、经营《性,工程抢险车辆、校车!及企业通勤车等类】别的道路运输—车辆 第二十条【  不属《于本规定调查—处理的?道路交通《事故仍由有关部门依!职权调查处》理 第?二十一条  事故】直接原?因的调?查处理?和责任认定等中华】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安全法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!法实施条例等法【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处!理和责任认定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 第】二十二条 》 对于外埠的—。生产经营性道路【运输车?辆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负责将事故情!况,通报其所《在地行政主管机关由!其依:法进行调查》处理 第二十三条】  本规定》自2016》年12月1》日起施行《由吉林市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局负责】。解,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