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?道路运输生产—安全事故
调—查处理工《作暂行规定
】第一章? :总则:
, 第一条 !为规范道《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!调,。查处理工作预防和】减,少道路运输》生产安全事故依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安全生产《法中:华人民?共和国道路》。。交通安?全,法生产安全》。事故报告《。和,调查处理条例(国务!院令第4《93:号)、校车安全【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!第617号)—、国家?安全监管总》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!事故调查处理中有】关问题规定的通【。知,(安监总政法〔20!13:〕115号)、【吉林省?安全生产《委员会关《于完善道《。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!报,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!意,见(吉安委〔—201?5〕3号)》等,相关法律法规和【规,章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
第二】条 : 本规定中道路运输!生产安全事故(【以下简称事故)【。特,指企事业单位的生】产经营?性车:辆在道路《运输生?产经营活动(—包括与工《作有关的预备性和】收,。尾性活?动,)中发生的负—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!身伤亡事故》
,。第三:条 : 本规定适用—于较大?和一:般事故的调查处【理
较?大事:故是指造成3人【以上10人以下死亡!或者:10人以上50人以!下重伤或者1000!万元以上5》。000?万元:以下直接经》济,损失的事故
一【般事故是《指造成3人以下【死亡:或者10人以—下重伤的事故
【较大:事故由市政》府授权的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》门负责组织》调查处理
一般【事故由?事,发地县(市)区政】府授权的《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《门负责组织调查【处理
上级安—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!可以:调查处理由下—级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!处,理的事故
》事故调?查适用生产安全事】故报告?和调查处《理条例(《国务院?令第493》号)及相关》法律法规、规章之规!。定
第四条 —。 自:事故发生之》日起7日内事—故造:成的:伤亡人数变化的应】当按照变化后的伤】。。亡人数重《新确定事故等级
因!事故造成《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!生之日起7》日后按死亡人员进】行统:。计并重新确定—事故等?级
自事故发生7】。。日内因事《故造成的伤亡—人,数发生?变化导致事故等级】发生变化的负责【事故调?查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应》向上级部《门,报告上级部》门可:以重新?组织事故调》查组开展《事故调查《也可以?派,。员指导下《级部门继续进行事】故调查
第五条 ! 事故中的死亡人员!应当依据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调查情况》进行:确定受伤《人员伤?害程度由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!定
:第,。。六条 事故造成的!。。直接经济损失由【事故: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!工伤亡事故》经济损?失统计?标准:(GB67》21)提出意见【经事故发生单—位上:。级主管部门同—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!的组长单位》确定;事故》发生单位无上级【主管:部门的直接报组织】事故调查的组长单位!确定:
,第二章 《 事:故报告
第七条【 事?故发生或认》。定,(以道路《交通事?故认定书为》准)后?。公安机?关交:通管理部门认为事故!符合本规《定第二条规》定,且驾驶人涉嫌—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机!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向事故发】生,地同级安全》生,。产监督管理部—门通报事故情—况并:提供事故相关材料】。
,通报包括以下内【容
(一)》事故基本事实;【
(二)事故发【生的时间、地点【。以及事故现场情【况;:
(三?)事:故发生?单位肇事车辆—驾驶人、肇事车【辆情况;
(—四)事故已》经造成?或者可能造》成的:伤亡人数(包—括下落不明的人【数):和初:步估计的直接—经济损失;
—。(五:),道路交通事》故认定?书;
(六》)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,认为:需要通报的其他【情况
第《三章: 事故调查
【第八条 》接到公?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通—报后:事故发生《地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对】符合本规《定调查处《理范围?。。内的:事故根?据事故调查处理权】限启动道路》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!序,
第九条 —根据事故《具体情况调查组一】般由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、负有道路【。运输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职责的有关》部门、?监察机关、公安【机关、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、质监部》门,以及工?会派人组成并应当】邀请人民检》察院派人《参,加
事故调查—组可以?聘请有关专家—。。参与调查《专,家应:。在事故?调查报告上签字【或在其出具的书面】意见:上签字
参》加事:故调查处理的—。部门和单位》应当各司其职、互相!配,合提高事故调—查处:理工:作,的效率
第十—条 ?事故发生地与事【故发生单《位,不在同一个县(市)!。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安!全生产监督》。。。管,理,部门负责组织调查】事故:发生单位所在地安】全生产监督》管,理部:门应当派人》参加
第十一条 !事故调查组组—长一般由安全生【产监:督管理部《门委:派主持?事故调查组的—工作:
第十二条》 事?故,调查组履行》下列职责《
(一)查—明事故发生的经【过、原因、人员【伤,。亡情况?及直接经济损失;】
(二?)认:定事故的性》质,和事故责任》;
(三)提出对事!故责任者的处理【建议;
(四—)总:。。。结事故教训》提出防范和整改【措施;
(五—。),提交事故调查—报告
第十三条【 公安机关交【通管:理部:门应当根据》事故调查组需—要提供其掌握的相关!材料
第十四—条 事故调查【报,告应当包括》下,列内容
《。(一)事故发生单位!概况;
(二)【事故发生经》过和事故《救,援,情况;
(三)事】故造成?的人员伤亡和—直接经济损失;
(!。四)事故《发生的?。原因和事故性质;
!(五)事故责—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!责任者的处理建【议;
(六》)事故防《范和整?改措施
第十—五条 事》故,调查报告应由—事故调查组成员签】名,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!故,的原因、性》质,和,事故责任者》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!应,当进一步协商;【协,商不:成的事故调查组组】。长可以提出结论【性意见?。报本级?政,。府决定?
第十六条 事】故调查组应当—自,事,故调查组成立之日】起60日内提—交事故调查报告;特!殊情况下经负责【事故调?查的:人民政府《批准提交事故调【查报告?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!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!超过:。60日
第四章【 事故处理
第十!七条 各有关部】门和单?位接到关于事故调查!报,告的批复后》依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分别落】实处理意见》
第十八条 —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!及事故发生》单,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!查报告及其批—复的3个月》内将处?理情况?。、事故防《范和整?改措施的落》实情况报(抄—)送:组织事故调查的安】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
第—五章 《附则
》第,十九条 本规定】中,。相关术语含》义
:(,一)“企业”是指依!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!织形式独《立从事商品》生产经?营、服务活动的经济!。组织:包括从事生产经【营活动的国有企【。业、集体企》业,、股份制企业、【中外合资经营—企业、中外合—作,经营企业、外—资企业、《合伙企?业、:。个,人独资企业
—(二)“事业单位】”是:指按性?质和特点《分类中具有生产经】营性质的事业单位】
(三)《“生产经营性—车辆”指按照—机动车类《型术语和定》义(G?A802-201】4)标准《。规定的公《路客运、《公交客?运、出租客》。运、旅游《客,运、教?练、货运、危化【品运输、《经,营性工程抢险车辆、!校车及企《业,通勤车等类别的道】路运输车辆
第二十!条 不属于本规定!调查处理的道路【交通事故仍由有【关部门依职权调【查,处理
第二》十一条 事—故直接原《因的调查处理和责任!认定等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道路交通安】全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道路:交通安全法实施【条例等法律法规【对事故调查处—理和责任认定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
第二!十二条 对于外】埠的生产《经,营,性道路运输车辆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负责将事故—情况通报其所在地行!政主管机关由—其依法进行调查处】。理
第二《十三条 本规【定自20《16年12》月1日起施》行,由吉林市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局负责】解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