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市道路运输生】产安全事《故 调查处理—工作暂行《规定   第—一章  《总则   》  第一条  为规!范道路运输生产【安全事故调查—处理工作预防—和减少道路运输【生产安全《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安全生产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。道路:交通安全法》生产安全事故—报,。告和调?。查处理条例(国务】。院令:第4:93号)、校车安全!管理条?。例(国务院》。令第617号)【、国家安全监—管总局印《发关:于生产安全事故调】查处:理中有关问题规【。定的通知(安监【总政法?〔201《3〕115号)【。、吉林?省安全生产委员会】关于完善道路—运输生产安全—事故:报告和调查》处理工?作的意见(吉安【委〔2015—〕3号)《等相关?法律法规《和规章结合我市【实际制?定本规?定 第二条 — 本规定中道路【运输:生产安全事》故(:以下简称《事故:。)特指企《事业单位的生产经】营,。性车辆在道路运输】生产经营活》动(包括《与工作有关的—预备性和收尾性活】动):中发生的负同等及】以上责任的人身【伤亡事故《 第三条  —本规定?适,用于较大和》一般:事故:。的,。调查处理 较大【。事故是指造成3人】以上10《人以下?。死,亡或者10人以上】50人以下》重伤或者1》。000万元以上【50:00万元以下直接】。经济损失的》事故 一般》事,故是:指造成3人以下【死亡或者《10: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!较大事故由市—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《。。。部门:负责:组织调查处理 一】般事故?。由,事,发地县?(市:)区政府《授权的安全》。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负:责组织调查处—理 上级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部《门,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!处理由下级安—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《组织调查处理—的事故 事》故,调查:适用生产《安全:事故报告和调—。查处理条例(国【务院令第《493?号)及相关法律法】规、规章之规定 第!四条  自事故发生!之日起7日内事【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变!化的应?当,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!数重新确定事故等】级, 因事故《造成的失《踪人员自事故—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!死亡人?员进行统计并重【新确定事故等级 自!事故发生7日内因事!故,造成的?伤,亡人数发《生变化导《致事故等级发—生变化的《负责事故调查的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!向上级部门报告上】级部门可以重新组织!事故调查组开展【事故调查也》可以:派员: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!行事故调查  第】五条  事故—中的死?亡人员应当依—据,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调,查情况进行确定受伤!人员:伤,。害程度由《公安:机,关交通管理》部门依据相关规【定,进行确定 第—六,条 : 事故?造成的直接》经济:损失: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!企业职?工伤:。。亡事故经济损—失,统计:标准(GB67【2,1)提出意见—经事故?发生:单位上级主管部【门同意后报》组织事故调查的【组长单位确定;事故!发生单位无》上级:主管部门的》直接报组《织事故调查》的组长单位确定【 第二章  事【故报告?。 第七条《  事故发》生,或认定(以道路【交通事故认》定,书,为准)?后公:安机:关交通?管,理部门认为事故符】合本规定第》二条规定且驾驶人涉!嫌交通肇事罪的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,门应向事故》发,生地同级《安全生?产,监督管?理部:门通报事故情况【并提:供事故相关材料【 通报包括以下内】容 (?一)事故基本—事实; 《(二)事故发—。生的:时间、地点以—。。及事故现场》情况; 《(三:)事故发生单位肇】事车辆驾《驶人、?肇事车辆《情况; (四)事】故已经造成或者【可能造成的伤—亡人数(包》括下落不明》的人数)和初步估】计的直接经济—损失:;, (五)道》。路交通事《故认定书; (【六)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认为需要通报的】其他情?况 第三章》  事故调查 第八!条  接到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通报《后事故发生地安全】生产监?督管理?部门对符合本规定】调查处理范围—内的事故根》。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!启动道路交通—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!第九条  根据事】故具体情况调查组一!般由安?。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:门、:负有道路运》。输安: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《责,的有:关部:门、监察机》关、公安机关、公】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、质监部门】以及工?会派人组成》并应当邀请人民【检察院派人》参加 事《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!关专家?参,与调查专家应在【事,。故,调查:报告上签字或在其出!具,的书面意见》上签字 参加事故】调,查处理的部门和【单位:应,当各:司其职?、互相配合》提高事故调》。查处理?工,作,的效率 第》。十条  事故发【生地与?。事故发?生单位?不,在同一?个县(市)区的由事!故,发生:。地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!。事,故发生单位》。所在地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应《。当派人?参加 第十一—。条,  :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!由安全?生产监督管》理部:。门,委,派主持?事故调查组的工作】 ,第十二条 》 事故调查组履行】下列职责《 (一《)查:明事故发生》的经过、原因、人员!伤,亡情况及直接—。经济损失;》 (二)认》定事故的性质和事】故责任; (三)】。提出对事《故,责任者的处理—建议; (四—。)总结事《故教:训,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!; (五《)提交事故》调查报告 第—。十三条  公安机关!交通管?理部:门应当根据事—故调:。查组需要提供其掌握!的相:关材:料 第十四条  事!故,调查报告《应当包括《下列内容 》(一)?事,故发生单位概—况; (《二)事故发》生经过和事故—救,援情况; (—。三)事故《造成的人员伤—亡和直接经济损【失; (四)事【故发生?的原因和事故—性质; (》。五)事故责任的【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!者的处理建议; 】(六:)事故?防范和整改措施 】第十五条  事故】调查:报告应由事故调【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!查组成员对事故的】原,因、:性质和事《故,责任者的处》理意见不一致的应】当进一步协商;协商!。不成: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可!以提出结论性意见报!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!六条  事故调查组!应当自?事故调?查组成立之日起【。60日内《提交:事故调查报告—;特殊情况》下经负责事故调【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!交事故调《查报告的期》限可以适当》延长但?。延长:的期限最长不超过】6,0日 第四章 【 事故处理 —第十:七条  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】接到关于事故调查报!告的批复《后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分别落实处》理意:。见 第十八条 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!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!自接到事故调查报】。。告及其批复的3个】月内将处理情况【、事故防范》和整改?措施:的落实情《况报(?抄)送组织事故调查!的安全生产监—。督管理部门》 第五章  附则】   第十九条【  本?规定中相关术语含】义 :(一)?“企业”是指依【法成立具有一定的】组织形式《独立从事商品生【产经营、服》务活动?的经济组《织,。包括从事《生产经营活动的国】有企业、集体企【业、股份制》企业、中外》合资经营《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!企业:。、外资企《业、:合伙企?业、个人独资企业 !。(二)“事》业单位”是指按性质!和特点分类中具有】生,产经:营性质的事》业单位 (三)“】生产经营性车辆”指!按照:机动车类型》术语和定义(—GA:802-2014)!标准规定的》公路:客运:、公交客《。运,、出:租客运、旅游客运、!教练、货《运、:危,化品运输《、,经营性工程抢险车】辆、校车及》企业通?勤车等?类别的道路运输车辆! 第二十条  不属!于本规定调查处【理的道路交通事故】仍由有关部门依职权!调查处理 第二【十一条  事故【直,接,原因的调查处—理,和责任认定》等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道路交通《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!律法规对事故调【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另!有,规,定的从其规定—。。 第二十二条 【 对于外埠的—生产经营性道—路,运输车辆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》负责将事故情况通】报其所在地》行政主管机关—由其依法《进,行调查处理》 第二十《三条  《本规:定自2016年12!月1日起施》行,由吉林?市安全生产监督管】。理局:负,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