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,林市道?路运输生《产安全事故
调查处!。理工作暂行规定
】。
:第一章? 总则
!第一:条 : 为规范《道路运?输,生产安?全事:故调查处理工作【预防和减少道路【运,输生产?安全:事故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安,全生产法中华人【民共和?。国道路交通》安全法生产安全事】。故报告和调》查处理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4《93号)、校车安】全管理条《例(国?务院:令第:6,1,7,号)、国家安全监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!安全事?故调查处《理中有?关问题规定的通知】(安监总政法〔2】013〕115【号)、吉林省安全】生产:委员会关于完善【道路:运输生?产安全事故报告和】调查处理工》。作的意见(吉安【委〔:2015《〕3号)等相关法律!法规和规章结合【我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
第二】条 本规定—中道路?运输生产安全事故(!以下简称事》故)特指企事—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性!车辆在道路运输生产!经营活动(》包括与工作有—。关,的预备性《和收尾性活动)中】。发生的负同等—及以上责《任的人身伤》亡,事故
第三条 】。本规定适用于较大】和一般事故的调查】处理
较大事—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!0人以下死亡或者1!0人:以上50《人以下重伤或者10!00万元以上—5,000万《元以下?直,接经济损失的—。事故
?一般:事,故是指造成3人【以下死亡或者10】人以下重伤的事【故,
较:大,事故由市《政府授权的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负,责组织调查处理
】一般事故由事发地】县(市)区政府授】权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《。负责组织调查处理】
上级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认【为必要时可以—调查处理由下级【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负《责组织调查处—理的事故
事故调查!适用生产安全事故】报告和调查处—。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49《3号)及相关—法,律法规?、规章之规定
第四!条, , ,自事故发生之日【起7日内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!变化的应当》按照:变化:后的伤?亡,人数重新确定事故】等级
?因事故造成的—失踪人员自事故发】。生之日起7日后按】死亡人?员进行统计》并重新确定事—故等级
《自事故发生7日内因!事故造成《。的伤:亡人数?发生变化导》致事故?等级发生变化的负责!事故调查的》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—应向上级《部门报告上级部门】可以重新组织事【故调查?组开展事故调查也可!以,派员指?导下级部门继续进】。行事故调《查
第《。五条 事》。故中的死亡》。人,员应当依据公—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?调查情况进》行确定受伤人员【伤害程度由》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【。部门依据《。相关规?定,进行确?定
第六条 【事故造成的直接经】济损失由《事故发?生单位依照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】经济损失统》计,标准(GB6—721)提出意见经!事故发生单位上【级主管部门》。同意后报组》织事故?调查的组长》单,位确定;事故发生】单位无上级》主管:部门: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!查,。的组长单位确定【
第:二章 事故—报告
第七条— 事故发生或认定!(以道路交通—事故认?定书为准《)后公安机关交通】。管理部门认为事【故,。符合本规定第二【。条,规定且驾驶人—涉嫌交通肇》事罪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应向事故发生地】同,级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》部门通?报事故情《况并提?供,事故相关材料
【通报包括以下内容
!(,一)事故基本事【实;
(二)事【故发生?的时间、地点—以及:事,故现场情况;
(三!),。事故发生单位—肇事:车辆驾驶人、肇【事车辆情况;
(四!)事故已经造成或】者,可能造成《的伤亡人《数(包括下落不明】的人数)《和初步估计的—直接经济损失—。;
(五)道路【交通:事故认定书》;
(六)公安【。机关:交通管理《部门认?为,需要通报的其—他情况
第三章 】 事故调查
第八条! 接到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《门通报后事故发【。生地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对符合本规!定调查处理范—围内的?事故根据事故调查】处理权限启动—道路交通事》故调查处《理程序
第》九条 根据事【故,具体情况调查组一般!由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?、负有?道路运?输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【。有,。关部门、《。监察机关、公—安机关、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、质监部门》以及工会派》人组成并应当邀请】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!
事故调查组可以】聘请有关专家参【与调查专家应在【事故调?。查报告上《签字或在其出具的书!面意:见,。上签字
参加—事,故调:查处理?。的部门和单》位应当各《司其职、互相配合】提高事?故调查处《理工作的《效,率
第十《条 事故发—。生地与?事故发生单位不在】。同一个县(市—),区,的由事故发生地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负责》组织调查事故发生】单位所在《地,安全生产《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派人参!加
第十《一条: 事故调查—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委派主持事故!调,查组的工作
第【十二条 》事,故调:查组履行下列职【责 :
(一?)查明事故》发生的经过、—原因、?人,员伤亡?情况及直接经—济损失;
》(二)认定事故的】性质和事故》责任;
(三)提出!对事故责任者的处】理建议;
(—四)总结事》故教训提出防—范和整改措》施;
(五)—提交事?故调查报告
第十三!条 公安》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!故,调查组需要》提供其掌《握,。的,相,关材料
《第十四条《 事故调查报告】应当包括《下列内容
(一【)事:。故,。。发,生单位概况;—
(二?)事故发生经—过和事故救援情【况;
(三)—。事故造成的人员【伤亡和直《接经济损失》;,
(四)事故发生的!原因和事故性质;】
(五?)事:故责任的认定以及】对事故责《任者的?处,理建议;
(六)】。事故:防范和整《改措施?
第十?。。五条 《事故调查报告应由事!故调:查组成员签名—事故调?查组成员对》事故的?原因、性质和事故】责任者的处理意见】。不一致?的应当进《一步协商;协商不成!的事故调《查组组?长可以提出结—论性意见报本—级政府决定
第十六!条 事故》调查组应当自—事故调查组》成立:之日起60日内提】交事故调查报告【;特殊情况下—。经负:。责事故调查的人民】政,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!报告:的期限可以适—当延长但延》长的期限最》长不超过60日
】第,四章 事故处理】
第十七条 各】有关部?门和单位接》到关于事《故调查?报告的批复后依据】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分别落实《处理意见
第—十八条 各—有关部门和单位及】事故发?生单位应当自接到】事故调查《报告及其批》复的:。3个月内将》。处理情?况、事?故防范?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!况报(抄)送组【。织,事故调查的安全生】产监督?管理部门
第五章】 附则
》 第十《九条 本规定中】相,关,。。术语含义
(一)】。“企业”是指依【法成立具有一定【的组织形式独立从】事商品生产经营【、服务?活动:的经济?组织包括从》事生产?经,。营活动?的国有企业、集【体企业、股份—制企业、中外合资】经营企业《。、中:外合作经营》企业、外资》企业、合伙企业【、个人独资企业
】。(二)“事业单位】”是指按性》。质,和特点分类中具有生!产经:营性质的事业—单位
(《三)“生《产经营?。性车辆”指按照【机动:车类型术《语和定义(》GA802-201!4)标准规定的【公路客?运、公交《客运、出租客运【、旅游客运、—教练、?货运、危化》品运输、经营性工】程抢险车辆、校车】及企业通勤车等类别!的道路运输车—辆,
第二十条 【不属于本规》定调:查处: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仍!由有关部门依—。职,权调:。查处理?
第二?十一条 事故【直接原因的调查【处理和责任》认定等中华人民共和!国道路交通安—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道路交通安》。全法实施条》例等法?律法规对事故调查】处理:和责:任,认定另有《规定的从其》。规定:
第二?。十二条 》对于外埠的》生产经营性道—路运输车辆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将事故情况通报】其所在地行政—主管机关《由其依?法进行调查处—理
第二十三—。条,。 本规定自201!6年12月1日【起施行由吉》林,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局负责解《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