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市道路运—输生产安全事故【
调查处理工作暂行!规定
第一章 ! 总则
— 第一条 为规!范道路运输生—产安全事故调—查处理工作预—。防和减少道路—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依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安全【生产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!生产安全事》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条例(国》务院令第493号】)、校车安全管【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617号)、国家!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!于生产安全》事故调查处理中【有关问题《规定的通《知(安?监总政法〔2013!〕115号)、吉】林省安全生》产委员会关》于完善道路运输生】产安全事故报—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!意见:(吉安?委〔:201?5〕3?。号):等相关法律法规【和规章结合我市【实际:制定:。本规:定
第?。二条 本规定【中道路运输》生产安全事故—(以下简称事故)】特指企事业单位的】生产经营性车辆在】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!动(包?括与工作有关的预】备性和收尾》性活:动)中?发生的负同等及【以上:责,任的人?身伤亡事《故,
第三条 本规】定适用于较大和【一般:事故的调《查处:理
较大事》故是指造成3人【以上10人》以下:死亡:或者1?0人以上5》0人以下《重伤:或者1000万元以!上5000万元以】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!故
一般事故是指造!。成3人以下死亡或】者,10:人以下重伤的事故
!较大事?故由市政府授权【。的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负》责组织调《查处理
一般—事故由事发地县(】市)区政府授权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负《责组织调查处—理
上级安全生【产监:督管理?。部,门认:为必要时可》以调查处理由下【。级安全?。。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负责组】织调:查,处理的事《故
事故《调查适?用生产安全事—故报告和《调查处?理,条例(国《务院令第《493号)及相关法!。律法规、规章之【规定
第四》条 自《事故发生之日起【7日内事故》造成的伤亡人数【变化的?。应当按照变化后【的伤亡人数重—新确定事故等级
】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!员自事故发》生之日起7》日后按死亡》人员进行统计并重】。新确定事故等—。级
自事《故发生7日内—因事:故造成的《伤亡人数《发生变?化导致事故》等级发生变化的【负责:事故调查《的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应向上》级,部,门报告上级部门可】以,重新组织事故—调查组开展》事故调查也》可以: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!续进行事故调查
】 第五条《 事故中》的死亡人员》应当依据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【。部门调查情况进行】确定受伤《。人员伤害程度由【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》门依据?相关规定进》。。行确定
《第六条 事故造成!。的,直接经济损》失由事故发》生单位依照企业【职工:伤亡事故经济损【失统计?标准(GB67【21)?提出:意见经事《故,发生单位上级主管】部门同意《后报组织事故调查】的组长单位确定【;事故发生单位无上!级主管部门的直接】报组织事故调查【的组长单位确定
】第二章 事—故报告?。
,。第,七条 事故—发生或认定(以道】路交通?。事故认定书》。为准)后公》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认为:事故符合本规定第二!条规定且驾驶人【涉嫌:交通肇事罪的公【安机关?交通管?理部门应向》事,故发生地同》级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》。通报事故情》况并提供事故相【关,材料:
通报包括以下【内,容
(?一)事故基本事【实;
(二》)事故发《生的时间、地—。。点以及事故》现场情况《;
:(三)事故发—生单位?肇事车辆驾》驶人、肇事车—辆情况;
(—四)事故已经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】的,伤亡人数(》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!)和初步《估计:的直接经济损失;】
(五)道路交通事!故认定书;》
(六)《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认》为需:要通报的其》他情况
第三章 !事故调?查
第?八条 《接到公安机关交【。通管理部门通—报后事故《。发,生地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对符【合本规定调查处理范!围内:的事故根《据,。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启!动道路交《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!
第九条 根据】事故具体情况调查组!一般由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门【、负有道路运—输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的有关部门—、监察机关、公安机!关、: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部门、?质监部门以及工会】派人组?成并应?。当,邀请人民检察院派】人参加
事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!关专家参《。与调查?专家:应在事故调查—报告上?签字或在其出—具的书面《意见上?签字
参《加事故调查处—理,的部门?和单位应当各司【其职、互相配合提高!事故调查处理工【作的效率
第—十条 事故发生】地与事故发生—单,。位不在同一》个县(市)区的由】事故发生地安全【生产:监督管理《部,门负责组织调查事】故,发,生单位所在地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派人参加
第十一条! 事故《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!全生产?监督管理《部门委派主持事故调!查组的工作
第【十二:条, 事故调》查组履行下列职责】
(一)查明事】故发生?的经过、原因、人员!伤,亡情况及《直接经济损》失;
?(二)?认,定事故?的性质和事故责任;!
(三)提出对事故!责任:者的处理建议—。;,
(:四)总结事故教【训提:出,防范和整改》措施;
(》五):提交事?故调:。查报告?
第:十三条 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根据事故调查组需】要提供其掌握的相】关材料
第十四条 !。 事故调查报告应】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(一)事故》。发生单位《概况;
(》二)事故发生经过】和事故救援情—况;
(三)事故造!成的人员伤》。亡和直接经》济损失;
(—四)事故发生的【原因和?事故性质;
(【五)事故责》任的认定以》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!理建议;《
(六?)事:故,防范和整改措—施
第十五条 】事故调?查报:告,应由事故《调查:组成员签《。。名事:故调查组成员对【事故:的原因、性质—和事:故责任?者的处理意见不【一致的?应当进一步协商;】协商不成的事—故调查组组长—可以:提出结论性意见【报本级?政府决定
第—十六条 事故调】。查组应当《自事故?调查组成立之日起6!0日内提交》事故调查报告;【特殊情况下》经负责事故调查【的人民政府批准提】交,。事故调?查报告的期限可【以,适当延长但延长【的,。期限最长《不超过6《0日
第四章 事!故,。处理:
第:十七:。条 各《有关部门和单—位接到关于》事故调?。。查报告的批》复后:依据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,定,分别落实处》理意见
《第,十八条 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】。及事:故发生?单位应当自接—到事故调查报告【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!将处理情《况、:事故防?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!情况报(抄)送【组织事故调查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,门,
第五章 附【则
《第十九?条 本规定中相关!术,语含义
《(,。一)“企业”是指】依法成立《具有一定的组织【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!。产经营、服务活动】的经济组织包括从事!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!企业、集体企业【、股份制企业—、中:外合: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!作经营企业、外资】企业、合《伙企业、个人—独资企业
(二【。),“事业单位”是【指,按性质和特点分【类中具有生》产经营?性质的事业单—位
(三)“生产经!营性车?。辆,”指:按照机?动车类?型术语和定义(GA!80:2-201》4):标准规定的公路客运!。、公交客《运、出?租客运?、旅游客运、教练、!货运、危化品运输、!。经营性工程抢险【车辆、校车及企业通!勤,车等类别的道路运】。输车辆
第二—十条: , 不属?于本规定《调查处理的道路交】。通事故仍由有关部】门依职?权调:。查处理
《第二十一条 事故!直接原因的调查处】理和责任认》定等中?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!通安全?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道路?交,通安全法实施条【例等法律法规对【事故调查处》理和责任认定另【有规定的《从其:规定
第二十二条】 对于外》埠的生产经营—性道路运输车—辆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负责》将事故情况通报其所!在地行政主》。管,机关由其依法进行调!查处理
第》二十三?条 本《规定自?2016年》12月1日起施【行由吉?林市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局?。负责解释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