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,林,市道路运输生产安】全事故
调》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!
第《一,章 总则》
第一条】 :为规:范道路运输生产【安全事故调查处理】工作预防《和,减少道路运》输生产安全事故【依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安全生产法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道路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!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!条例(国务院—令第4?93号)、校车安全!管,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!617号《)、国?家,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!于生产安《全事:故调查处理中有关】问题规定的通知(安!监总政法〔》2013〕》115号)、吉【林省安全生产—委员会关《于,完善道路运输—生产安全《事故报告和调—查处理工作的意见(!吉安委〔20—1,5〕3号)等—相关法律《法,规和规章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
第二条 !本规定中道路运【输生:产安全事故(以下简!称事故)特指企事】业单位的生产—经营性车《。辆在道路运》输生产?经营活动(包括与工!作,有关的预备性和收】尾性活?动):中发:生的负同等及—以,上责任的人身伤亡】事故
第三条 】本,规定适用于较大和一!般事:故的调?查处理
《。较大事故《是指:。造成3?。人以:上10人以下—死,亡或者1《0人以上《50人以下重—伤或者1000万元!以上5000万【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!的事:故
一般事故—是指造成3人以下】死亡或者10人【以下重伤的事—故
较?大事故由市政府【授权的安全》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负责组织】。调查:处理
?一般事故由事—发地县(市)—区政府授权的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!理
上级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:门,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!处理:由下级?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《负责组织调查处【理的事故
事故调查!适用生产安全事【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条例(国—务院令?第493号)及相】关法律法规、—规章之规《定,
第四条《 自事故发—。生之:日起7日内事故造】成的伤亡人数变化】的应:当按:照变化后的伤亡【人数重新确定事故】等级
因事故造成的!失踪人员《自事故发《生之日起7日后按死!亡人员进行统计【并重新确《。定事故等级
自【。事故发生7日—内因事故造》成的伤亡《人数发生变化导致事!故等级发生变化的负!。责事故调查的—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理部门?应向上级部门报告】上级部门《。可,以重新组织事故调】。查组:开展事故《调查也可以》派员指?导下级?部门继续进行事【故调查
第五条 ! 事故中的》死亡人员应当依据】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门《调查情况进行确定】受伤人员伤害程度】由公:安机关?交,通管理部门》依据相关规定进【行确定
第》。六条 事故—造,成,的直:接,。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!单位依照企业职工】伤亡事故《经济损失统计标准(!GB:6721)提—出意见经事故发生】单位上级《。主管部门《同意后?报组织事故调—查的组长单位确定;!事故发生单位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】直,接报组织《事故调查的组长单】位,确定
第二章 】事故报?告,
第七条《 :事故发生《或认定?(以: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!为准)后公安—机关:交通管?。理部:门认为事故符—。合本规定第二条【规定且驾《驶人涉嫌交》通肇事罪的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应【。向事故?发,生地同级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通报事】故情况并提供事故相!关材料
通报包括】以下内容
(一)事!故基:本事实;《
(二)事故发【生的时?。间、地?点以及事故现场【情况;
(三)事】故发生单《位,肇事车辆驾》驶人、肇事车辆情况!;
(?四)事故已经造成】或者可能造成的伤】亡人数(包括下落】不,明的:人数)和《初步:估计的直接经—济,损失;
(五)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!;
(六)公安机】关交通管《理部门认为需要【通报的其他情况
第!。三章 事》故调查
《第八条 》接到公安机》关交通?管理部门通报后【事故:发生地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对符合本规定调查处!理范围内的事故根据!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启!动,道路:交通:。。事故调?查,处理程序
》第九:条 根据事故【具体情况调》查组一般由》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?部,门、负有道路—运输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责《的有关部门、—监察机关、》公安机关、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、质监部门以及工】会派人组成并—。应当邀?。请,人民检察院》派人参?加,
事故?调查组可《以聘请?有关专家《参与调查专家应在】事故调查《报告上签字或在其】出具的书面意见上】。签字
参加事—故调查?处理的部门和单【位应当各司其职【、互相配合提高事故!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!
第十条 事故发!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!不在同一个》县(市)区》的由事故发生—地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部门?负,责组织?调查事故《发生单位所在—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应当派人—参加
?。第十一条 事故调!查组组长一般由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:。门委:派主持事故调查组的!工作
?第十:二条 事故调查组!履行下列职责—
(一)》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!、原因、《。。人员伤亡情况及【。直接经?济,损失;
(》。二)认定事故的【性质和事故责—任;
(三)提出对!事,故,。责任者?的处理建议;
(】四)总结事故教训提!出,防范和整改措施【;
(五)》提交事?故调查报告
第十】三,条 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!据事故调查组需【。要提:供其掌?握的相关材料
【第十四条 事故】调查报告应当包【括下列内《容
(一)事故【发生:单位概?况;
(二)事故发!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!况;:
(:三)事故造》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!经,。济损:失;
(四)事故】发,生的原因和事故性】质;
(五)事故责!任的认?。定以及对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】建议;?。
,(六)事故防范和整!改措施
第十五条 !。 事故调查报—。告应:由事故调查组成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!员对事故的原因【、,性质和事故责—任者的?处理意见不一致的】。应当进一步协商;协!商不成的事故调查组!组长可以提出结论】性意见报本》。级政府决《定
第十六条— , 事故调《。查组应当自事—故调:查组成?立之日起60日内提!交事故调查报—告;特殊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!查,的人民政府批准【。提交事故《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!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!限最长不超过—6,0日:
,第四:章 :。 事:故处理
第十七【。条 各有关部门】和单位?接,到关于事故》调查:报告:的批复后依》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分别】落实处理意》见
第十八条 各!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事!故发生单位应当自】接到事故调查报告】及其批复的3个【月内:将处理?情况:、事故防《范和整改措施—的落实情况报(【抄)送组织事—。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!督管:理部门
《第五章 附则
】 第?十九条 《 本规定中相关术】语含义?
(一)“企业”】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!定,的组织形《式独立从事》商品生产经》营、服务活动的经】济组织包括从—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!有,企业、集体》企业、股份》制企业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!中外合作经营—企业:、外资?企业、?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!企业
(二)“事业!单位”是指按性质】和特点分类中具【。有生产?经营:性质的?事,业单位?
(三)“生产经】营性车辆《”指:。。按,照,。机动车类型术—语和定义《(G:A802-20【14)标《准规定的公路—客运、公交》客运、出《租,。客运、旅游客—。运、教练、》货,运、危化《品运输、经营性工程!抢险车辆、》校车及企业通勤车】等类别的道》。路运输车辆
第二】十条 不属于本】规,定调:查处理的《道路交通《事故仍由有关部【门依职权调》查处理
第二十一条! 事故直》接原因的调》查处:理和责任认定等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道路交通》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,道,路交通安《全法:实施:条例等法律法—规,对事:故调查处理和责【任,认定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第二【十二条 对于外埠!的生产?经营性道《路,运输车辆安全—。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将事:。故情:况通报其所在地行政!主管机关由其依法】。进行调查处》理
第二十》三条 本》规定自?2,016年12月1日!起施行由吉》林市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局负【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