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吉林市道路运输生】产安全事《故 调查《处理工作暂行规定】 ,  第一章  总】则 :。    第一条  !为规范道路运输生产!。安全:事故调查处理工【作预防和减少道【路运:。输生产安全事故【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安全生产法》中华:人民: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全法生》。产安全事故报—。告和调查处》理条例?(国务院《令第493号)、校!车安全?管理条例(》国务院令第》617号)、国家安!全监管总局》印发关?于生产安全事—。故调查处理中—有关问题《规定的通知(安监总!政法〔?2013〕1—15号)、吉林省】安全生产委员—会关于完善道路运输!生产安?全事故报告和—调查处理工作的意】见(吉安委〔20】15〕3《号)等相关法律【。法规和规《章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第二条  本规定】中道路运输生产【安全事故《(以下简称事故)】特指企事业单—位的生产经营—性车辆在《。道路运输生产—经营活动(包括【与工:作有关的预备性和】收尾性活动)—中发生的负同等【。及以上责任的人【身伤亡事故》 ,第三条?  本规定适用于】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调!查处理 较大事【故是指造《成3人以上1—0人以下死亡—或者10人以上50!人以下重《伤或者100—0万元以《上5000万—元以下直《。接经济?损失的事故 一【般事故是《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!或者10人》以下重伤的事故 】较大事故由市政【府授: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负责组—织调:查处理 一般事故由!事发地县(市)【区政府授权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,门负责组织调查【处理 上级安全【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!必,要时可以调查处【理由下级安全生产】监,督管:理部门负责组织调】查,处理的事故 事【故调:查适用生产安全【事故报告和调—查处理条例(国务院!令第:4,93号)《及相关法律法规、规!章之:规,定, 第四条  —自事故?。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!故造成?的伤亡人《数变化的《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!亡,。人数: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!因事故造成的—失踪人员自》事故发生之》日起7日后按死亡人!员进行统计并—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!自事故?发生7日内因—事故造成的伤亡【人数发生变化导【。。致,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!负责:事故调查的安全【生产监督管》。理部门应向上级部门!报告上级部门可以重!新组织事故》调查组开展事—故调查也可》以派员指导》。下级部门继续进【行事故调《查  第五条—  事故中的死亡】人员应当依据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!查情况进行确—定受伤人员伤害程度!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!进行确定《 第六条  事【故造: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】。由事故发生单位依】照企业职工》伤亡事?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!(GB?。6721)提出【意见经?事,故发生单位上级【主管部门《。同,意后报?组织事?。。故调查的组长单位确!定;事故发生单位】无上级主管部门的】直接报组《织事故调查的—组长单位确定 第】二章  事故报告 !第七条  事故【发生或认《。定(以?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!为准)后公安机关】。交通:管,理部门认为事故符合!本,。规定:第二条规定》且驾:。。。驶人涉嫌交》。通肇事罪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应向事》故发生地同级—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!故情况并《提供事故相关材【料 通报《。包括以下内》容, (一)事故—基本事实《; :(二)事故发生的】时间、地点以及事故!现场情?况; (《三)事?故发生单位肇事【车,辆驾驶人、肇事车】辆情:况;: (四?)事故已经造成【或者可能《造成的伤亡人数【(包括下落不明的】人数)和初步估【计的直接《经,济损失; (五【)道路交《通事故认定书; 】(六)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《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!。情况 第《三章:  事故调查 第】八,条  ?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?通报后事故发生【地安全?生产监?。督管理部门对—符合本规定调—查,处理范?围内的?。事故根?据事故?调,查,。处理权限启动道路交!通事故调查》处理:程,序 第九条  根据!事故具体情况调查组!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《、负有道路运输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?的有关部《门、监察机关、公安!机关、公《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、质监部门以及工】会派: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!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!。事故调?查组可以聘请有关】。专家参与调查专【家应在事故调查报告!上签字或《在,其出具的书面意【见上签字 参—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】部门和单位应当各】司其职、《互相配?合提:高事故调查处理工】作,的效率 第十条  !事故发生《地与事故发生单位】不在同一个县(市)!区的由?事故发生地》安全:生产:监督:管理部门负责组织】。调查:事故发生《单,位,所,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应当》派人参加 第十【一,条  ?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!由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委】派主持事故调—查组的?工作 第《十二条  》事故调查组》履行下列职》责,。 (一)查明事故!发生的经过、—原因:、人员伤亡》情,况,。及直接?经济损失; (二】)认定事故》的性质和事故—责任; (》三,)提出对《事,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!; (四)总结【事故教训提出—防范和整《改措施; (五【)提交事故》调查报告 第—十三条  公安机】。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根据事故调查组需要!提供其?掌握的相关材料 第!十,四条  事故调【查报告应当包—括下列内容 (【一)事故发生单【。位概况?; (二)事故【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!情况; (三—。)事故造成的人【员伤亡和直》接经济损《失; ?(四)事故发生【的原:因和事故性质; (!五)事故责任的【认,定以:及对事故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】; (六)事故防范!。和整改措《施 第十五》条 : 事故调查报告应】由事:故调查组成》员,签名事故调查组成】。员对:。事故的原因、性质和!事故责任者的处理】意见不一致的应当】进,。一步协商《。;,协商不成的事—故调查组组长可【以,。提出:。结论性意见报本【。级政:府,决定 第十六条【  事故调查—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!成立之日起6—0日内提交事故【调查:报告;特《殊,情况下经负责事故】调查的人民政—。府批准提交事故调】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!当延长但延》长的:期限最?长不超过60日 】第四章 《。 事故处理》。 第十七条  各】有关部门《和单位接到关于【事故调?查报告?的批复?后依据有《。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分别落实》处理意见 》第十八条  各有】关部门和单位及【事故:发生单位应当—自,接到:事,故调查报告》及其批复的3—个月内将处理情况、!事故防范和》整改措?。施的落实情况报【(抄)送组织事【故调查的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 第五章  附则 ! , 第十?。九条  本规—。定中相关术语含义 !(,一):“企业?”是指依《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!。织,。形,式独立从事》商品生产经营、服务!活动:的经:济组织包括从—事,生产经营活动—的国:有企业、《集体企业、股份制企!业,、中:外,合资经营企业—、中外合作》经营企业、》外资企业、合—伙企业、个》。人独资企业 —(二:)“事业《单位:”是指按性质—和特:点分类中《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!事业单位 (三)】“生产经营性—车辆”指按照—机动车类型》术语和定义(GA】802-《2,014)标》准规定的公路客运】、公交客运》、出租?客运:、旅游客运、教【练、货运、》。危化品运输》、经营性工程抢【险车辆、校车及企业!通勤车等类别—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!二十条  》不属于本规定调查】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!仍由:有关部门《。依职权?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!。条  事故直接【原因的调查》。处,理和:责任认定等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道—路交通安全法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道?路交通安全法实施】。条,例等法律法规对【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!认定另?有规定?的从其?规,定, 第二十二条  对!于外埠的《生产经营性道路【运输车辆安》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《。门负责将事故情【况通报?其,所在地行政主管【。机关:由其依法《。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!十三条?。  本规定》自2016年1【2月1日《起施行由吉林市【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》局负责解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