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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道路运—输生产安全事故 】调,查处理工作暂—行规定  》 第一章《 , 总则 《   ? ,。第一:条  为规范道【路运输?生产安全事故—。调查处理《工作预?防和减少《道路运?输生产?安全事?故依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?安全生?产法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交?。通安全?法生:产安全事故报—告和调查《处,理条例?(,国务:院令第?493号)、校【车,安全管理条例—(国务?院令:第617号)、国】家安全监管总局【印发关?于生产?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!有关问?题规定的通知(安】监总政?法〔2013—〕115号)—、吉林省安全生产】委员会?关于完?善道路运输生产安】全事故?报告:和,调查处理《。工作:的意见(吉安委【〔2015〕3号】)等相关法律—法规:和规:章结合?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,第二条  本规定中!道路运输生产安【全,事故(以下简称【。事,故)特指《企事业单位》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在!。道路运输生产—经营活动(包括与工!作,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!性活动)中》发生的负同等及以上!责任的人身》伤亡事故 第三条】。  :本规定适用于较大和!一,般事故的调查—处理 较大事—故是指造成》。3人以上《。1,。0,人以下死亡或—者10人《以上50人以—下重伤或《者1000万元以上!5000《万,元以下?直,接经济损《失的事故 一般【事故:。是指造成3人以下】。死,亡或者10人以下】重伤:的事故 较大—事故由市政府—授权的安《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组:织调查处理 一般】事,故由事发《地,县(市)区政府授权!的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?门负责组《织调查处理 上级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认为必要时》可以调查《处理由下级》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》负责组织《调查处理的》事故 事故调查适】用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,和调查处理条例(国!务院令第4》93号)及相关法】律法规、规》章之规定 第四条 ! 自事故发生—之日起7日内事故】造成的伤《亡人数变《化的应当按照变【化后的?伤亡人数重新确【定事故等《级 因事故》造成的失踪人员自】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!。后按死?亡人员进《行,统计:并重新?确,定事故等级 自【事故发生《7日内因事故—造成:的伤亡人数发—生,变化:导致事故等级发生】变化的负《责事故调查的安全】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!向上级部门》报告上级部门—可以重新组织—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!。调查也可以》。派员指导下》级部:门继续进行事故【调查  第五条 】。 事故中的死亡人员!应当依据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门调?查,情况进行《确定受伤人员伤【害程度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》依据相?。。关规定?进行确定《 ,第六条? , 事故造成的直接】经济损失由事故发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】工伤亡事《故经济损失统—计标:准(G?B672《1)提出《意见经事《故发生单位上—级主:管部门同意后报组】织事故调查的组长单!。位确定;事》故发生单位》无上级?主管部门的直接报】组织事故调》查的组长单位确定 !第二章  事故【。报,。告 第?七,条  事故》发生或认定》(以道路交》通事故认定书—为准)?后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?门认为事《故符合本规定第二】。条规定且驾驶—人涉:嫌交通肇事》罪的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向事故发生【地同级安全生产监督!管,理部门通报事故【情况并提供事故【相关材料《。 通报包《括以下内容 (【。一):事故基本事实;【 (:。二)事故发生的【时间、地点以—及事故?现场情?。况; (三)事【故发生单位肇事车辆!驾驶人、肇事车辆】情况; (四)【事故:已经造成或》者可能造《成的伤亡人》数,(包括下落》不明的人数)和初步!。估计的?直接经?济损失; (五)道!。。。路交通?事故认定书;— (六)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。部门认为需要通【报的其他情》。况 第三章  事故!调,查 第?。八条 ? 接: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通报后》事故发生《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:门对符合本规定调】查处:理范:围内的事故根据事故!调查处理权限启动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!理程序 第九条 】。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!调查组一《般由: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、负有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职责的有【关部门?、监:察机关、公安机关】。、公: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?、,。质,监部门以及工—。会派人组成并应当】邀请人民检察院派】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!可,以聘请有关专家参】与,调,查专家?应在事故调查报【告上签字或在—其,出具的书面意见上签!字 参加《事,故调查处《理的部门和单位应】当各司?其职、?互相配合提高事【故调查?处理:工,作的:效,率 第十条  事】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!单位不在同一—个县(市)区—的由事故发生地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组织调【查事故发生单位【所,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,部门应当派》人参:加 第十一条  】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!由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委】派主持?事故调查组》的工作 第十—二条  事故调【。查组履行下列职【。。责 (一》)查明事故发生的】经过、原因、人【员伤亡?情况及?直接经济损失; 】(二)认定事—故的性质和事—故责任; (三)】提出对?事故责任者的处理】建议; (》四)总结《事故教训提》出防范和整改措施;! (五)提交事故】调查报?告 第十三条  】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!据事故调查组需要】提供其掌握》的相关材料》 第十四《条  ?事故调查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!容 (一)》事故发生单》位概况?; (二)事故【发生:经过和事故救—援情况; 》(三)?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!。和直接?经济损失; (【四,)事故发《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!; (五《)事故责《。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!责任者?的处理建议; (】六)事故防》范和整改措施 【第十五条《  :事故调?。查,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组!成员签?名事:。故调查组成员对事】故的原因、性质和事!。。故责任者《的处理意见不—一致的应当进—一步协商;协商不】成的事故调查组组长!可,。以提出结论性意见】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!。十六条?  事故《调查组应当自事故调!查,。组成立?之日起?6,0,。日内提交事故调查】报告;特殊情况下经!负责事故《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!提交事故调》查报告?的期限?可以适当延长—但延长的期限最【长不超?过60日 第四章】  :事故处理《 第十七条  各】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!关于事故调查报【告的批复《。后依据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分别》落实处理意见 第】十八条  》各,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事!故发生单位应—当自:接到事故调查报【告及: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!处理情况、事—故防范和整改措【施的落实情况报(】。抄):送组织事故》调查:的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?门 第五章》  附则   第】十九条 《。 本规定中》相,关,。。术语:含义: (一)“企业”是!指依法?成立具有一定的【组织形式独》立从事商《品生产经营、服务活!动的经?济组:织包括从事生产经营!活动的国有企业、集!体,企业、股份》制企业?、中外合资经营企】业、中外合作—经,营企业?、外资?企业、合伙企—业、个?人独资企业》 (二)“事业【单位”是指按—性质和特点分类中】具有生产经营性【质,的事业单位 (【三)“生产经营性车!。辆”指按照机动车】类型术语和》定,义(GA8》02-2014)标!准规定的公路客运、!公交:。客运、?出租客运、旅—游客:运,、教练、货运、危化!品运输、经营性【工程抢险《车辆、?校车:。及企:业通勤车等类别的】。道路运输车辆 【第二十条  不【属于本规《定调查处理的道路】交通事故仍由—有关:部门依职权调查【处理 第二十一条】  事故直接原【因的调?查,处理和责《任认:。定等中?。。华人民?共和国道路交通安】全法中?华,。人民共和国道路【交通安全《法,实施条例等法—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处!理,和责任认定》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 》。。第,二十二条  对于】外埠的生产经营【性道路运输车—辆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负责将事》故,情况通报其》所在:。地行政主管机关【由其依法进行调【查处理 第二—十,三条 ? ,本规定自20—16年?12月1日》起施行由吉林市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理局负责解释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