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房屋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!管理办法
第一章】 总 则
【 第一条【 为促进我省建】筑,行业由高《速发:展,向高:。质量:发展的转变弘—扬建筑业企业的工】匠精神促进我—省建筑工程优质【优价进一步》。加强全省房屋建筑】工程施工过程—质量管理提》高工程质《量标准?。化施工水《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!、安全生产》保证体系、》加强项目《管理、?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!省房:屋建筑工程施工标】准化管理达标考核】。工作制?定,本办法
第!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从事》房屋建筑工程施【工的本地及》外地入吉建筑—施工企业《、工程监理企业承建!的房屋建筑工—程项目(以》下简称建筑工程)适!用本办法
!第三条 房—屋建筑工程》。施工:标准化管理达标考】核(以下简称达标考!核)是指对》建设单位《、施工单位、—监理:单位、检测机构及相!关人员在施工—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!考核、评价
【 第四条 】建筑工?程施工标准化管理】应按照?“体系健全、制【度完备、责任明确】”的要?求严格执行建—筑工程有关法—律法:规和强?制性标准以施工现】。场为中心以参建【各方主体行为和工】程,实体质量、安全、】文明施?工控制标准化—为重点建立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】我约束、自我完【善、持续改进的项】目管理工作机制严格!。落实工程参建各方】主体责任《全面提升建筑工程】标准化管理》水平
第二章— 职 责
】 第五条 省!住房城乡建设厅负】责全省达标考核的】管理工作
】 ,。第六:条 市(州)【。级及省直管县—。(市)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职责分工】对属地建筑工程施工!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!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!指导定期分析、汇】总管辖范围内—的建筑工《程项目施《工现场标准》。化工作?有关情况并将分析、!汇,总、推荐《结果按照有关规定】报送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! ? 第七条《。 县级、市辖区及!开发区?(以下?。简称:县(市))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—。职责分工对》属地管辖范围—内的建筑工》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!管理工作进行监【督、检查、指导【定期分析、汇总管辖!。范,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!施工工地标准—化工:。作,有关:情况并将分析、汇】总、推荐《结果按照有关规定】报送所属市(州【)级建设主管—部门:
第八条 ! 建设单位应对建】筑工程质量、安【全,负首责要严格执行国!。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》标准支持、鼓励、】督促施工、监理【、检测单位进行施】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认!真履行?质量、安全职责为】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!提供必要《的条件对《施,工、监?理单位申《报建筑工程施工标】准,化管理示范工地提供!各方面支持
— :。 第九条 【。施工单位是》施工现场标准—化管理?的,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!标准化管理领导小】组负责制定》本企业施工现场【标准化管理标准
】 (一)工】程开工前需制定施】工现场标准化—管理实施《方案要求图》文并茂?应,包括结构工程和【装饰:、安装工程等—措施:要明确?、具体要《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!
(二【)施工?现场:标准化?管理的标识要齐全】、清晰在施工全过】。程落实质量责任制】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!用新:技术、新《。工艺:以及精?品细部做法实现【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!准化管理《
? :第十条 监—理单位要认真—履行职?责严格审核施—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!场标准?化管理实施方案做】到“事前预控、事】中监控、事后验控”!。实现全?方位、全《过程监理
【。 第十一条— 检测机构要—严格执行现行的标】准规范对出具的【检测报告《负责
【第十二条 施工】现场项目管理机构】是施工标准化管理的!具体实施单位应成】立施工现《。场标准化《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】。为建:设,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!为,施工单位项目经【理、技?术负责?人;监理单位—项目:。。。。总监、项目监理工】程师;检测》机构的项目负责【人
领【导小组职责负责施工!现场标准化》管理的计划安排【、指挥调度、检查落!实并:。将检查情况记—录在施?工标准化管理检查】考评表中(见—附件2)《
: 第三章 现场!管理
第】十三条 技术【交底落到实处
! (一)在施工】现场设置班前讲评】台,通过讲评台》向工人宣讲施—工工:艺好:的做:法,和质量常见》问题防治《措施现场依据—实物样板进行技术】交底
【(,二)实?施技术交底或—作业指?导书挂牌在》工序施工开》。始,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!、,难点、?关键点现场挂牌【简图、图片、文字相!结合注明作业—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!、施工准《备、操?作流:程、操?。作工:艺及要点、检查的手!段方法及《标准:。、成品保护要—点、:责任人和《执行人
】第十四条 施【工过程中资》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!步签字不得》。早签、迟签》、,代签
》 第十五》条 ?施工:过程必须留存影像】资料
【第十六条 建立】工程样板引路机制
! , (一)由建】设单位?负责按照合同—内容安?排相应的施工—单,位,实施
? (二)【保障性住房》项,目、校舍工程必须】经过验收《的实:物样板作为施工的】质量:标准
— (三?)现:场应设置样板—集中展示《区
: (四)可根!据,工程施工中的重【点和难点确定实物样!板内容
【 (五)受条件限制!。无,法制作实《物,样板的应《。有图:片样板?并配以文字介—。绍,
》第十七条《 做好标》识检查、验收记【录
》 (一)《设置单?。位施:工、监理《单位分别填写检查
! : 每施《工完一段施》工、监?理单位分别进行【实测实量并》将结果?如实地填写》在质量标识签—内标识签粘贴在【受检部?位公:示检:查结果
》。 (二)设置形!式盖章?、张贴?。纸面记录均》可
》 (三)检》查,部位砌体结构—的全:部承重墙、柱;框】架结构的框》架柱、?剪力墙和主要—的填充墙《
(四)】标注内容墙》、柱垂直《度,、平整度、轴线位移!。、截面尺寸》、,外墙上?下窗偏移等
第【四章 考核内容
! , 第《十八条? , ,房屋建?筑工:程施工标准》化管理考《核实行量化打分制存!在的问题作为企【业标:准化管理不良行为予!以记录考《核内容包括质量【管理:、安全管理、项目管!理,、文明施工等四个方!。。面内容总分为10】0,分
打分采!取加权平均值方式】对于各项检查表【格,(见附件2)—的检查分数分别采取!以下公式《计算:。实际:应得分再汇》总计算总《。分
实际】应得分=实》。际得分/应》得分:×(表格)总分
】 : 第十《九,条 : 工程质量》(满分45分)【包,括工程建设有关责】任主体和机构—。质量行为《和工程质量管—理等考核内容工程质!量检查?按现:行国家规《范标准?、行业标《准,、地方标准和—有关规定执行—。
有下【列情况之一的—本项不得分
! (一《。)未办理质量—监督手续《的;
? , (《二)发生结构质【量,事故或发生严—重质量常见问—题的;
【 (三)地》基,基础或主《体工程无《。质量保证资料的【;,
(—四)项目经》理、总监理》工,程师不在施工现场】履职的?;,
(—五)检?测报告存在虚—假行:为,的
第【二十条 《 安全?管,理满分40分包【括安全管理》体系、安《全措:施费、安全教育培训!。、安全技术交底、专!项施工方案、安【全检查、应急救【援预案、安》全技术资料、—临时用电、起重【设备:及小型机具设施【、,脚手架及模》板支:架、高处作》。业吊篮?、安全防护、物料】钢平台及移动式作】业平台、深基坑等】。考核:内容
《。。 有下列情况之!一的本项《不得分
(!一):项目:。未设置安全管理【机构未配备专职安】全员的;
— (二》)未:建立安全生》产责任制的;—
(三【)未编制《危险:性较大分部分—项工程专《项方案?的;
— (四)《超过一定规模—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!项工:程专项方《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!论证:、未按专家论证方】案实施的;
【 (《。五)起重《设备未办理备案和使!用登记手续、未经】检验检测合格使用】的;:
(—六)现场《存在重大《安,。全隐患?未及时整改的;
】 (七)【发生:生产安全《事故的
【。 第二十《一条 项目—管理(?满分5分)包括【。项目管理《机构、项目管—理制:度、施工《组织设计(方—案)及专项方案(】措施)?、合同管理、施【工许可、实名制工作!开,展情:况、工程《款支付、材料设备】台账证明等考—核内容
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本,项不得分 》
: (一)未按建!设工:程项目管理规—范,规定在施工现场设】立,项目经理部的;项目!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!相关:规定:项目经?理,。兼职:两个及?以上工程《项目:的;
》 (二)未依】法签订施工合同的;!
》 ,(三)?。工,程款支付及材—料、:设备采?购主体单位与工程】投标、合同约定不】一,致存在?。严,重违法违规行为的】
第二】十二条 文明施】工(满分《10分)《包括施?工现场标牌、—现场围挡、建筑扬尘!。治理、封闭》管理、施工场—。地、:材料:管理、现场》宿,舍、临时用房—、消防安《全、生?活设施、辅助—生活设施等考—核内容
【 有下列情况之】一的本项不》得分
(一!),没有施工总平面图】临时设施、》材,料堆放?违,法侵占道路或危及公!。共安全的;
! (二?)消防设《施不能满足消—防安全要求的
【。第五章 《 考:核方式
—。 第二十三条 】 建筑工《程,施工标准《。化管理考核实行企】业自查自评、—监管:部门日常检查—。与重点?抽查相结《。。合的方?式
》 建:筑企业应《建,立健全质量安全【管理体系加强对【于建筑工《程施工标准化—管理工作进行自查;!应按:照本办法要求每月】。对施工标准》化管理情况进行自评!并向属?地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。每季度报送自评【。。报告外省施工、监】理企业可由项目【部代为自评但每半】年至少应由企业【进行一次《自,评
《 市(州)、县】(市)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《部门组?织开展日《常检查?工,作检查应覆盖所有】。在,建项目质量管理、】安全管?理、项?目管理、文明施【工,可,分,别检查、统一汇总】评,分并进?行通报?可根:。据当地?实际情?况决定检查次数一般!情况:年度检查不少—于二次
》 省住》房城乡?建设厅?每年对经各市—。(州)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管部门推荐的工】程项目采取》“双随机”》的模:式进行抽查对抽【查项目进行》考核评分并将检【查情:况,通报全?省
—第二:十四条 市(【州)、县(市—)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施:工现场检查信息【的,采集、整理和—归档工作及时—将,信息录入吉林省建筑!市场监管与》。诚信信息管》理平台?的施工现场》管理子系统运用【信息化手段》对全省建筑工程【施工实?施标准化管理
! 第二十五条 】 建筑?工程施工标准—化管理?考核总分在70分及!以上的为合格—低于70分或其【中一项不得》分为不合格
】 :第二十六条 建筑!工程: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!为不合格
!(一)未在工程开工!前办理施工》。许可证、安全生产】许可证的或者安全】生,产许可证到》期未延续的;
【 (》二)项目施工、监理!企,业,、检:测机:构超越本《单位资质等》级许可的业务—范围承?揽工:程项目经理、总监】理工:程师超越执业资质规!定范围从《事执业?活,动的;?
, (三)项】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!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!安全:。事故事故调》查结论为《施工、监理》单位:责任的;
》 (四)存在!违法发包《、转包、违法分包】、挂靠?及串标、围标—。等违法?违规行为的;
【 《(五)施工》现场:扬尘治?理违反国家和—省有关?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!染的;
【 ,(六)项目建—设、施工、监理、检!测,单位在吉林省—范围内因违法—违规行为被》。各级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行政】处罚或记录》公示严重不良行【为,或在省(部》)级检查中被通报】批评的
— :。第二十七条 【市(州)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《部门在每年》二、三季度末—将本地区考核情况上!。报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
【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将按年度通报】全省建筑工》程施:工标准化管理—考核:结果并?在门户网《站、吉林省建筑【市场监管与诚—信,信息管理平台向社】会公:布作为企业信用综合!评价、市场准入【、工程担保和—评优评奖的重要【依据
第《六章 考核—评比
— 第二十八条 】工程项目规模达【到以下标准企—业,可自愿申报》“省、市级》。标准:化管理示范》工地”
(!。。一,)公共建筑工程建筑!面积5000—平方:米,及以上;
》 (二)单】栋住宅工《程建筑面积500】。。0平方米及以上;住!宅,小,区建筑面《积30000平方米!及以上;
— 第二十九条 ! 建筑工程开工后】一个月以《内项目的《施工单位应填写建筑!工程施工标准化管】理,示,范工地?申报表(附件1【),并附:。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!管理示范工地创建】计划上报当地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
? : 第三十条》 对于《历次:检查评分最》高,分达到80分及以】上且无检查评分【为不合格的项—目每年6月底及【。9月底项《目,。施工单位可向—属地市(州)—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申报市》级,。建筑工程施》。工标准化管理示范】工地申报表(附【件1)并由当地【负责:项目施工标准化【管,理,的质量?。管理、?。安全管理、项—。目管理、《文明施工各项—检查工作的监管部】门签:。。署意见
《 《属地市?(州)?。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对初审合格的】。项目组织《专家到施工》现场进?行复查复查评分【80分及《以上的授予“—市级标准化》管理示范工地”称】号
第三十!。一条 对于—获得“市级》标准化管《理示范工地”称号且!。。复查评分《90分及以》上,的工程企《业可向省住建厅【申报省?级,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!管,理示范工地申—报表(附《件1)
《 省住建【厅,应对:初审合格的项目组】织专家?到施:工现场进行》复查复查评分9【0分及以上的授【予“省级标准化管理!示范工地”》称号
第】。三十二条 获得标!准化管?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!目应在项《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!挂“吉林省建筑工程!施工标?准化:管理示范工地”或“!××市(州)建【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!理,示范工?地”:公,示牌注明《投诉电?话或其他渠》道接受社会监督
】 ,。。 没有获得省】、市级标准化管【理示范工地的工【程,项,目不得?申报:省、:市级优质《工程
第三!十三:条 ?各级建设主管部门】对获得省、市级标准!化,管理示范工》地,的项目实行动—。态,监管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合?格前各?级建设主管部门【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!。化管理评《分得:分低于所《获得省?、市级标准化管【理示范工地应得【。分数的第一次不合格!将由检查部》门进:行警告第二次—不合格将由示范【工地授予部门摘牌】。。和公示
— :第三十四条 在吉!林省行政区域内注】。册的建筑《业企:业,对?获评省、市级标【准化管理《示,。范工地(工程)的】项目:经理、总《监理工程《。师,。招标人采用“综合评!估法”进行评标时予!以加分获省级标准】。化,管理示范工》地的:项目负责人加3分】有效期?2年;获市级标准】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!目负责?人加1分有效期2】。年,。对,获得省、《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!地的检测机构在同年!度的信用评级—给,予支持加分
! 第三十五条— 考核不合格的施!工现场由工程—所在地住房城—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根,据具体情况提出处】理意见并限》期整改
— 一年内两次【。。考核不合格的施工】现,场或同一企业有【两个:以上整改后仍不【合格的施工》现场对责任企业通】报批评对《企业、项目经理、】。总监: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!项目负责人记入【不良:行为:记录本年度信用评级!定,为,D级禁?止参加年度评优【。评奖:暂,停依法必须》进行招标项目投标】资,格3:6个:。月对于?发生重大工程质【。。。量和: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!
第七章 —责任追究
— : ,第三十?六条 《各方责任主体及【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本!办法相?应条款规定将—依据国家《和省相?关法律、法规处罚】并记入从业主体和】人员不良《行为记录《与资质、《资格:。管理、信用》。评级:、评先选《优和招投标挂—钩
: 第三—十七条 《 各级建设》行政:主管: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!工程施工标准—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守?、徇私舞弊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!处理: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
,第,八章: 附则
— 第三十八条】 本?办法:由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负:责解释
— 第三十九【。条 本办法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】
《 , 第四十条 — 从本办法印发之日!起吉林省建筑施【。工现:场标准化管理—办,法(试行)(吉【建管〔2013【〕7号)《吉林省建筑》施工现场标》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!法(吉建《管,〔2016〕21】号)同时《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