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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焦】作市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!法 ? 2009—年政府?令第5号 焦【作,市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征收管理】办,法已经20》09年2月》11日市人民—。政,府第:78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09年【4月1?。日起施行 》 市长! :孙立坤 二〇〇】九年二月二十七【日 焦—作市城市基》础设施配套费征收】管理办法 第】一条 为规范【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的征收【、使用和管理促进】城市基础设施建【设根:据国:家、省有关文件精神!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!。 : 第二条 【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!城市总体《规,划要:求,为筹集城市基础【设施:建设资?金所收?。取的费用 】 , 第三条 凡!在,焦作市城区范围【内新建、扩》建,和改建建设项—目(含临时建设项】。目)的?。单位和个人均应按】照本办法缴纳城市】基础设?施配套费 !。 第四条 【 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由财政?部门委托规划管【理部门(以下简称】征收单位)按—照管:理权限代《征 — 第《五条 《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的《征,收标准按建设项【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!平方米征收》12:。0,。元其中 【   (《一)新?建、扩建和改建【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!筑面积征收; !    (二—)原享?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!配,套费优惠政策—的建设项目》。若用途发生》改变按改变用—。途后建?设项目?的建筑面积征收;】 ?    (三)经行!政执法部门处罚【后,予以保留的违章【建设项目《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全!额补缴城市配套费】。 】第六条 建设【单位和个人应当【。在办理建设》工,。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!城市基础《。设施配套费缴—费手续? 【 第:七条 城》市基:础设施配《。套费减?免政策 — ,   (一)凡属】国家:、省人民政府文件】规,定减免的建设项目】按,。国家:、省人民政府—的规:定执行;  !。  (二)凡—属财政投《资,项目不予《减免应缴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!资渠道列入投资预】算; 《    (—三)凡属生产—和经:营性项目不予—减免 》 》第八条 城—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!申报:审批程序《   — (:一)凡属国家、省人!。民政府文《件规定减免的建设】项目由建设单位和】个人提出申请—。经征收单位会同财政!部门审核提出意【见后报市人民政【府审定  】  (二)其他【建设项?目,原则不予免缴;个】别因特?殊情况而申请减【缴城市基础设施配】。套费的建《设,项目经征《收,。单位:会同财政部门—审核提?出意见后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】会议:研究决定《    (】三)征?收单位依据市人【民政府相关减—免文件或《市人民政府常务【会议纪要办理—减免手续 】 ? 第九条 城市】基础设施《配套费征收单位应】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!管部门办《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!费项:目和收费《标准 】 第十条 征】收,单位收取《城市基础《设施:。配套费使《用河南省财政厅统】一监制的《行政事业性》收,费票据?所征收的资金—纳,入财政专户》实行“?。收支两条《线”管理 》 《 第《十一条 》燃,气公司、热力公司必!须凭缴纳的城市【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收据办理入—网手续本办法—实施:前已领取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的项目应按规定标!准缴纳入网费—。。 第!十二条?。 发改、财—政和:审计部门应》加强对?。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征收、使用和管!理,的监督?检查建?立健全规章制—度保证?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专项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 ? :。 《第十三条 征【收单位要严》格按规定《的收费范围、标准】、程序收取城—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不得随?意提高或降低—收费标准《。。、自立收《费项目?、扩大或缩小—收费范?围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擅自:批准减、免、缓缴城!市基:。础设:施配套费或不经【办理缴费《手续擅?自发:放建筑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的对分管【领导和经办人员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究其刑事【。责任 》 第—十四条 《 城: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新标准】执行后不《再征收燃气、热【。力配套性《收,费 : 第】十五:条 各县(市【),市政配套功能齐全】且需开征城市—基础设施《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!市,人民政府确定 ! ,。 第》。十六条 本—办法实施细》则由市发改、财政】、规划部《门制订报市人民【政府批?准 《 第十七条 】。 本办法自200】9年4月1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!。及有关部门以前发】布的其?他相:关规:定与:。本办法?不一致?的以本办《法为准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