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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【市城市基《础设:。施配套费征》收管理办法
!2009年政府【令第5?号
焦作市城市基!。础设施配《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!经2009年2【月11日市》人民政府第78【次,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公布自》20:09年4月1日起】施行:
】市长 孙》立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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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年二月】二,十七日
焦作!市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》。费征收管理办法【
?第一条 为规【范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—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!促进城市基》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!、省有关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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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城《市基:础设施?配套费是《指按城市《总体:规,划要求为《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资金所收取的【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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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凡在【焦作市城区范—围内新建、扩建【和改建建设项目(】含临时建设项目)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!照本办法《。缴纳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》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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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城市—。基础设施《配套费由财政部门委!托规:划管理部门(—以下简称征收单【位)按照管理权限】代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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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城市基》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!标准按?建设项目的建筑面】积计征?每平方米《。。。征收:120元其中
】 : (一)—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!。各类建设项目—按,。建筑面积征收;
! , : (?二)原?享受减?免城市基《础设施?配套费优《惠政策的建设项【目若:用途发生改变按改变!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!筑面积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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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经行!政,执,法部门?处,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!。。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!。一次性全《额补缴城《市配套费《
】第六条 建—设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在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!办理城市《基础设施《配套:费缴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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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城《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!免政策
! (:一)凡属国家、【。省人:。民,政府文件规》定减免的建设项【目,按国家、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!行;
— (二)凡【属财:政投:资项:目不予?减免应?。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按投资渠道列入投!资预算;
! (三)凡—属生产?和经:营性项目不予减【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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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 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?减,免申报审批程序【
《 , (一)凡属【国家:、省人民政府文件规!定减免的建设—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!人提:出申请经征收单位会!同财政部门审核【提出意见后报市【人,民政府审定》。
: : : (二)其他建设项!目原:则不予免缴;—个别因特《。。殊情:况,而申请减缴城—。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—的建设项目经征收单!位会同财政部门【审核提出意见后【报市:人民:政府:常务会议研》究决定
》 (三)征!收单位?依据市人民政—府相关?减免文件或市人【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!办理:减免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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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, 城市基》础设:施配套?。。费征收单位》应按:规定到?同,级价格主《。管部:门办理收费许—可证公开收费项【目和收费标准—。
第!十条 征收单位收!取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:使用河南省财政厅】统一监制的行政【事业性收费票据【所征收?的资金纳入财—政专户实行“—收支两?条线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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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一条 燃【气公司、热力公司】必须凭缴纳的城市】基础设施配套费【收据办?理入网手续》本办法实施前已【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项目【。应按规定标准缴纳】入网费?。
】。第十二条 发改、!财政和审计部—门,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?费征收?、使用和管理—的监督检查建—立健全?规章制度保证城市】基础设施《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!基础设?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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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?条 征《收单位?要严格?按规定的《收费范围、标准、】。程序:收取城市《基,础设:。施配: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!降低收?费标准、自立—收费项目、》扩大或缩小收—费范围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擅自批【准减、免、》。缓缴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【。或不:经办理缴《费手续擅自发放建】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对分管领》导和经办《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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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城《市基础设施配—套,费新标准执行—后不再征收燃气、热!力配套性收》费,。
— 第?十五条? 各县《(市)市政配套功】能齐全且《需开征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的征【收标准由《。市人: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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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六条 ? ,本办法?实,施细则?由市发改、财政、】规划部门制订报【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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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20《09年4《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!。。政府及有关》部,门以前发布的—其他相关《规定与?本办法不一致—的以本办《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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