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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焦作市城【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征?收管理办法 !2009年政—府令第5号 【焦作市城《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征收管理办法已【经200《9年2月11—日市人民政府第7】8次常务会议审议】通过现?予公布?自200《9年:4月1日起》施行 《 《。 市长 孙立】坤 二〇〇—九年二月二十七【日 焦作市】城,。。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】 第一》条 为规范城市】基础:。。设施:配套费的征收、使用!。和,。管理促进城》市基:础设施建设》根据国家、省有【关文件精《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— , 第二条 !城市基?础设施?配套费是指按—城市总体规划要求】为筹集城市基础设】施建设资《金所收取的费用 ! 第三条! 凡在焦》。作市城区《范围内新建、—扩建和?改,建建设项目(含临时!建设项目)的单位】和个人均应按照【本办法缴纳城—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 ?。 《 ,第四条? 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!政部门委托规划【管理部?门(以下简称征收单!位):按照管理权限代征 ! 》 第五条 城市!。基础设?施配套费《的征收标准按建设】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!每平方米《征收120》元,其中 ? ?。   (一)新【建、扩建《和,改,建的各类建》设项目按建筑面积】征收; 【   ?(二)原享受减免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优惠政策的建设】项目若用途发生改】变,按改:变用途后《建设项目的建筑面】积征收; 【    (》。三):。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!后予以保留的违【章建:设项目应当按规定】一次性全《。额补缴城市配套【费 : : , 第六条【。 , 建设单位和—。个人应当在办理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前办理城【市,基础设施配》套费缴费手续— 【。 第:七条 《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》费减免政策》  》  (一)凡属国】家、省人民》政府文?件,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!按国家、省人民政】府的规定执行;【    (】二)凡?属,财政投资项目不予】减免应缴城市基础设!施,配套费按投资—渠道列入投资—预,算;   】。 (三)凡属—生产和?。经,营性项目不予减免】 第!八条 城市基【础设施配《套,费减免申报审—。批程序? ,  《 , (一)凡属—国家、?省人民政府文—件规定减《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!单位:和个人提出申请经】征收单?位会同财政部门审核!提出:意见后报市人—民政府?审定 》    (》。二)其?。他建设项目原—则不:予免缴;个别因特殊!情,况而申请《减缴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的建设【项目经征《收单位?会同财政《部门审核提出—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】。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! ?    (三)征】收单位依《据市:。人民政府相关减【免文件或市人民政】府常务会议纪要办】理减免手续 【。 , 第九条 ! ,城市基础设施—配,套费征收单位应按规!。定到同?。级价格主管部—门办理收费许可证】公开收费《项目和收费标准 ! : 第十—条 征收单位收】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使用河南》省财政厅统一监【制的:行政:事,业性:收费票据所征—收的资金纳入财政专!户实行“收支两【条,线”管理 】 : 第?十一条 燃气【公司、热《力公:司,必须凭?缴纳的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收》据办理入网手续本】办法:实施前已领》取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的项【目应按规定标准【缴纳入?网,费 !第十二条 发改】、,财政和审计》部,门应加强对城市【基础设?。施配套费征》收、使用和管理【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!规章制度保证—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专项—用于城市《基础设施建设 【 :。 第十【三条 征收单位】要严格?按规:定的收费范围、标】准、程序收取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不得】随意提?高,或降低?收,费标准、自立—收费项目、》扩大或?缩小收费范围违反】本办法规《。定擅自批准减、免】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:费,或不经办理》缴费手续《擅自发放《建筑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的对分?管,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!行,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任: 【。 第十四《条 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新—。标准:执行后不再征收【燃气、热力配套性】收费 —。 第十五条 ! 各县(市)市政】配套:功能齐全且需—开征城市基础设施】。配套费的征收—标准由市人》民政府确定 】 第十六条! 本办法实施细】则,由市发改《、财政、规划部门制!订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 》 第十七条 【本办法?自2009年4月1!日起施行《市人民?政府及?有关部门以前发布】的其:他相关规《定与本办法不—一致的?以本办法为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