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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焦作市城市【基础设施配》套费征收管》理办法 2】009?年政府令第5号 】 焦作市城市基础】设,施配:。套费征收管理办【法已经2009年】2月11日市—人民政?府第7?8次常?务,会议审?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9年4月【1日起?施行 ? 市长! 孙立坤 【二〇〇九年》二月二十七》日 ? :焦作市?城市基础《设,。施配套费征收—管理:办法 第—一条 为规范【城市基?础设施配套费的【征收:、,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!。基础设施《建设根据国家、省有!关文:件精神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?本办法 》。 第二】条 城市基—础设施配套费是【指按城市《总体规划要求—为筹集城市基础设】施建设资《金所收取的费—用 【 :第三条 凡在【焦作市城《区范围内新》建、扩建和改建【建设项目(含临时】建设项目)的单位和!个人均应按照本【办法:缴纳城?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 —。 ?。 第四条 城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由财政?部门委托规划管理】部门(以下简称征收!单位)按《照管理权限代征【 , 【第,五条 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的征?收标准按建》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!征每平方《米征:。收120元》其中 《   《 (一)新建—、扩建?和改:建的各类建设—。项目按建筑》面积征收;》    (二!)原享受减免城市基!础设施?配套费优惠政策【的建设?项目若用途发—生改变按改变用【途后建设项目的建】筑面积征收》; 》   (三)经【行政执?法部门处《罚后予以保留—的违章建设项目【应当按规《定一:。次性全额补》缴,城市:配套费 ! 第六《条 建设单—位和个人应》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前》。办理城市《。基础:设施配套费缴费手】续 !第七:条 : 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减免政策 】    (一【)凡属国《家、省人民政—府文件规定减免【的,建设项目按国家、】省人民政府的—规定:执行:;    (!二)凡属财政投资】项目不予减免应缴城!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!。投资渠道列》入投资预算》; ?  ?  (三)凡属生产!和经营性《项目不予减免 【 : 《。 第八条 城【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》减免申?报审批程序 !   (《一):凡属国?家、省人民政府文件!规定减免的》建设项目由》建设单位和个—人提出申请经征收】单位会?同,财,政部门审核提出意】见后报?市人:民政府审定 !   (二)其【他,建设项目原》。则不予免缴;个【别因特?殊情况而申》请减缴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:费的建?。设项目经《。征收单位会》。同财政部门审核提】出意见?后报市?人民政?府常务会议研究【决定 —   (《三)征收单位依据市!人民政?府相关减免》文件或市人民政府】常务会议纪要—办理减免手续 ! : 第九条 】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征《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!级价格主《管部门?办理收费许》可证公开收费项【目和收费标》准 》 第十—条 征收单位收】取城市?基,础设施配套》费使用河南》。省财政厅统一—监制:的行政?事业:性收费票据所征【收的资金《纳入财政专户实行“!收支两条《线”:管理: , : 》第十一条 燃气】公司、热力公—司必须凭缴》纳的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收据办理入网【手续本办法》实施前已领》取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的《。项目应按规定标准】缴纳入网费 【 第【十二条 发改、财!政和审?计部门?应加强对《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征收《、使:用和管理《的监督检查建—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!。城,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《专项:用,于城市基《础设施建设》 第!十三条 征收【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!收费范?围、标准、程—序收取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不得【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!标准、自立》。。收费项目、扩大或】缩小:收费范围违反本办法!规定擅自批准减【、免:、缓缴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费或】不经办理缴费手续】擅自发放建筑—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的对分—管领:导和经办人员给予】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其刑事—。。责任 ?。。 《 第十四条 】。 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新标准—执行后不再征收【燃气、热力》配套性收费 — 第】十五条 各县(市!),市政配?套功能齐全且需开】征城市基础设—。施配套?费的: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!府确定? : 第【十,六条 本办法实施!。细则由市发改、【财政、规《划部门制订报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, 第十】七条 本》办法自2009【。年4月1日起施行】市人民政府及有【关,部门以前发布的【其他相关《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!的,以本办?。法为准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