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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】作市城市《基础设?。施,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!
20—09:年政府令第5号【
焦?作市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征:收管理办法已经【2009年2月11!日市人民政府第78!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过现予?公布自20》。09年?4月1日起施行【
— 市长 孙立坤!
二〇〇九年二】。月二十七日》
焦作市城市!基础设?施配套费征收—管理办法
第】一条 为规范城】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的》征收、使用和管理】促进城?市基础设施建设【根据:国家、省有关文【件精神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:办,法
【 第二条 【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是】指按:城市总体规划—要求为筹集城市基】础设施建设资金所】收取的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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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。 凡在焦作市城【区范围内《新,建,、扩建和《改建建设项目—(含临时建设项目】),的单位和《个人均应按照本办】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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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城市基础设》施,配套费由财》政部门委托规—划管理部门(以【下简称征收单位【),按照管理权限—代征
! 第:五条 城市—基,础设施?配套:费的征收标》准按建设项目的【建筑面积《。计征每平《方米征收120【元其中
【 (一》)新建?。、扩建和改建—的各类?建设项目按建—筑面积?征收;
! (:二)原享受减免城】市基础?设,施配套?。费优惠政策的—建设:项目若用途发生【。改变按?改变用途后建—设项目的《建筑面积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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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(三)经行政执法部!门,处罚后?予以保?留的违?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!定一次性全额补缴】城市配套费》
第!六,。条 建设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。在办理建《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前办理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—费缴费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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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: 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减免政》策
【。 ,。(一)?凡属国家、省人【民,政府文件《规定减免的建—设项:目按:。国家、省人》民政府?的规定执行;
! (二)【凡,属财:。政投资项目不予减】免应缴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按投【资渠道列入》投资:预算;
】 (三)凡属【生,产和经营性项目【不予减?免
】 ,第,八条 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减免:申报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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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凡属国家!、省人民政府文【件规:定减免的建设项【。目由建?设单:位和个人提出申请】经征收单位会同【。财政部?门审核提《出意见后报》市人民政府审定
】
(【二):。其他建设项目原【。则不予免《缴;个别因特殊情】况而:申请减缴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—费的建?设,项目经征收单位会】。同,财政部门《审核提出意见后【。报市:人民政?府常:务会议研《究决定
【。 (三)征【收单位依《据市人?民政府?。相关减免文件—或市人民政府常【务会议?纪要办理减免手【续
!第九条 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征收单《位,应,按规定?到同级价格》主管部门办理收【费,许可证公开收—费项目?和收费标准
】
》第十:条 征收单位【收取:城市基?础设:施配:套,费使用河南省—财政:厅统一监《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!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!入财政专户实—行,“收支两《条,线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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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。 燃气?公司、热力公司必】须凭缴纳的城—市,。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!本办法实施前已领】取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项》目应:。按规定标准缴—纳入网费
!
第十二条 】 ,发改、财政和—审计部门应加强对】城市:基础设施《。配套费征收、—使用和?管,理的监督《检查建立健》全,规章制度保》证城:。市基础设施》配,套费专项用于城市】基础设?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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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—征收单位要》严格:按规定的收费范【围、标?准、程?序收取城《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!随意提?高或:。降低收费标准、【自立收费项目、扩大!或缩小收费范围【违反本?办法规定擅自—批准减?、免、缓缴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或不【经办理缴《费手续擅《自发放建筑工程【规划许可《证的对分《管领导?和经办人员给—予行政处分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!刑,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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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四条》 , 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》。新标准执行后不【再,征收:燃,。气、:热,力配套性收费
】 :
: :第十五条 》 各县(《市)市?政配套功能齐—全且:需,开征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的征收标】准由市?。人民政府确定—
【 ,第十六条 本办】法,实施细则由市发改】、财政、规》划部门制订》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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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, :本办:法自200》9年:4月:1日起施行市—人,民政府?及有关部《门以前发《布的其?他相关规定与—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办法为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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