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《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征收管理【办法 ? 2009【年政府令第5号 】 焦作市城市基【础设施配《套费征收《管,理办法已经》2009年2月【11日市人民政【府第78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公《布,自20?09年4月1日起】施行 — 市长 】孙立坤 二〇【〇九年二月二十【。七,日 焦作市城!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征【收管理办法 — 第一条 【为规范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—费的征收《、使用和管理—促进城市基础设【施建设根据国—家、省有关》文件精神结》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— 第二条 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是指按城市总【体规划要《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!施建:。设资金所收》取的费?用 《 第三【条 凡在》焦作市城《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!和改建建设项目【(,含临时建设项目【)的:单位和个人均应按】照本办法缴纳—。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 【 第四》条 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套,费由财政部门委托】。规划管理部门(以】下简称征收》单位:)按照管理权限代征!。 第!五条 城市基础设!。施配套费的》征,收标准按建设项【目,的,建筑面?积计征?每平方米征收12】0,元其中   ! (一)新建、【。扩建和改建》的各类建设项目【按建筑?面积征?收; ?   》 ,。(,二)原享受》减免城市基础—设,施,配套费优惠》政策的建设》项目若用途发生改】变按改变用》途后建设项》目的建筑《面积征收; !   (三)经【。行政:。。执法部门《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!章建设项《目应当?按规定一次性全【额补缴城市配—套费 ? ? 第六条 】 建设单位》。和个:人应当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前办理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缴费手续 ! 第七条 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减免政《策  —。  (一)凡—属国家、省人民【政府文件《规定减?免的建设项目—按国家、省》人民政府的规定执】行; ?  《  (二)》凡属:财政:投资项目不予减免】应缴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按投【资渠道列入投—资预算;《    (三!)凡属?生产和经营性项【目不:。予减免 《 — 第八条 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! ,    (一【)凡:属国家?、省人民政府—文件规定《减免的建《设项目?由建设单位和—个人提出申请经征收!单位会?。同财政部门审核【提出意见后》报市人民政》。府审定 》    (二)其!他建设项目》原则不予免缴;【个别因特殊情况【而,申请减?缴城市?。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】建设项目经征收【单位会同财》政部门?审核提出意见后报】市人民政府常—务会议研究决—定 》   (三)—征收单位依》据,市,人民政府相关—减免文件或市人民】政府常务《会议纪?。要办理减免手续【 , 第】九条 城市—基,础设施配套费征【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!级价格主管部门办】理收费许可证—公,开收:费项:目和收费标准 ! ? 第十条 征】收单:位收取城市》基础设施配》套费使用河南—省财政厅统一监【制的行?。政事业性收费—票据所?征,收的资金纳入财政】专户实行“收支两条!线”管理 】 ? 第:十一条 燃—气公:司、热?。力公司必须凭—缴纳:的,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费收据【。办理入网手》续本办法实》施,前已领取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的项目应按—规,定标准?缴纳入网费 ! , ?第十二条 发改】、财政和审计—部门应加强对城【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征收《、使用和管》理的监督《检查:建立健全规章制【。度保证城《市基础设《施配套费《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 】 第十三条 !征收单位要严格【按规定的收费—范,。围、标准、程序收】取城市基础》设,施配套费不得随意】提高或降低收费标】准,、自立收费项目、】扩大或缩小收费范】围,违反本办法规定擅】自批准减、》免、缓缴《城,市基础?设施配套《费或不经办理缴【费手续?擅自发放建筑工程规!划许可证的对分管】领导和经办人—。员给予行《政处分?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,任 》 第》十四条 城市【基础设?施配套费新标—准执行后不再征收】。燃气、热《力配:套性收费《 第!十五条 各县(】市):市政配套功能—齐全且需开》。征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的征《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!确定:。 》。 第十》六条 本办法实】施细则由市发改、】财政、规《。划部门?制订: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 【 ,。第十七?条 ?本办法自《2009《年4月1日起施行】市人民政府及—。有关部门以前发布】的,其他:相关规定《与,本办法不一》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