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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焦作市!城市基?础,。设施: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! ? 2009年政【府令第5号 焦作!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征收管《理办法已经200】9年2月11日市人!民政府第78次【常务:会议审议通》过现予公布自2【009年4》月1日起《施行 《 》 市长? , 孙立坤 —二,〇〇:九年二月《二十:七日 焦作】市城市基《。础设施配《套费征收管理—办法 第—一条 《。为规:范城市基《。础设施配套费的【。征收、使用和—管,理促进城《市基础设施建—。。设根据国家、省有】。关文件精神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?法 — 第二条 城!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是指》按,城市总体规》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!。础设施建设》。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! 《 第三条 】凡在焦作市城区范围!内新:建、:扩建和?改建:建设:项目:(含临时建》设项目)的单位【和个人?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!城市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 第!。四条: 城市基》础设:施,配套费由财政部门委!托规划管理部门【(以下简称征收【单位)按照管—理,权限代征 】 第五条 】 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的征》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!建,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!征收120元—其中 —   (一)—新建、扩建和改【建的各类建设项目】按建筑面积征收【; 》   (二)原享】受减免城《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优【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!用途发生改》变按改变用》途后建?设项目的《建筑面积征收—;    】(三)经行政执法】。部门处罚后予以保】留的违章建设项【目应当按规》。定一:次性全额补》。缴城市配《套费 ? 《 第六条 【 建设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在—办理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前,办理:城市:基础设施《配套费缴费手续 ! ? 第七条— 城市基础—。设施配套费减免政】。策 》   (一》)凡属?国,家、省人民政府【文,件,规,定减免的建设项目】。按国家、省》人民政府《的规:定执行; 【 ,   (二》)凡属财政投资项目!不予减免应》缴,城市基?础,设施配?套费按投资渠道【列入投?资预算?; 》   (《。三)凡属生》产,和经营性项目不予】。减免 ? 》 第八《条 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减免申报审批!程序 ?    (一)!凡属国家《、省人民《政府:文件规?定减免的建》设项目由建》设单位和个人提【。出申请经征收—单位会同财政部门】审核提出意见后报】市人民政府审定【 ,    (二】)其他建设》项目原则不予免缴】;个:别因特殊情况而【。申请减缴城市基【础,设施配套费的—建,设项目经征收—单位会同财政部【门审:核提出意见》。后报市人民政—府常务?会,议研究决定》   — (三)征》收单位依据市人【民政府相关减免文】件或市人民政府常务!会议纪要办理减免手!续 : 【第九条 城—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征收单位【应按:规定到同级价—格主管部《门办理收费许可【证,公开收费项目和收】费标准 — , , 第十条 征!收单位收取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使用河南省财【政厅统?一监制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》票据:。所征收的资金—纳入财?政专户?实行“收支两—条线”?。管理 — , 第十一—条 燃气公司、热!力公:司必须凭缴》纳的: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!手续本办法实施前】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的项目应按》规定标?准缴:。纳,。入网费 —。 第十【二条 发改、财政!和审计部门》应加强?对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征收、!使用和管理的监【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!制度:保证城市《基础设施配》套费专?项用于?。。城,市基础设施建设【 】第十三条 —征收单位要严—格按规定《的收:费范围、标准、程】序收取城《市基础设施配—套,费不得随意提高【或降低收费标—准、自?立收:费项:目、扩大或缩—小收费范围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!准减、免、缓缴城】市,基,础设施配套费—或不经办理缴费手】续擅自发放建—筑工程规划》许,可证的?对分管领导》和经办?人员给予行》。政处分构《成犯罪?的,依法追?究其:刑事责任《 第!十四条 城—市基础设施》配,。套费新标准执—行后:不,再,征收燃气、》热力配套性收费 ! , 第十五条! 各县(市—)市政?配套:功能齐全且需开征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。。。的,征收:标准由市人民政府】确定 ? ,。 , ? :第十:六条 本办法实施!细则由市发改、财政!、规:划部门制订报市【人民政?府批准?。 , 第十七条! 本办法自—2009《年4月1《日起施行市》人民政?府及有?关部门?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!规定与本办法不【一致:的以本办《法,为准: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