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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焦:作市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,征收管理办》。法 20【0,9年政府令第5【号 焦作市—城,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!009年《2月11日市人民】政,府第78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?2009年4月1】日起施行 【 ? 市长《 孙立坤》 , ,二〇〇?九年:二月:二十七日 》 ?焦作市?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征收》管理:。办法 ? 第一条 为规!范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!、使用和管理促【。进城市基础设施建】设根据国家、省有关!文件精?神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】 , 第二—条 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是指按城】市总体规划要求【为筹:集,城市基础《设施建设资金所收】取的费?用 】 第三条 凡在焦!作市城区《范围内新建、—扩建和改《建建设项目(含临】时建:设项:目)的单位和个【人均:应按照本《办法:缴纳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 【 第四条【 城?市基础?。设施配套费由财【政部门委托》规划管理《部,门(以?下简称?征收:单位)按照管—理权限?代征 — 第五—条, 城市基》。础设施?配套费的征收标【准按建设项》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!。平方:米征:收1:20元其中》    【(一)新建、—扩建和改建》的各类?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!征收;  】 ,。 (二?)原享受减免城市】。基础设施配套—费优惠?政策的建设项目若】用途发生改变—按改变用途后—。建设项目《的建筑面积征收;】 《   (三)—经行政执法部—门处罚后予以—保留的违章建—设项目?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全!。额补:缴城市配套费 】 : , 第六条 【 建设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前办理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缴费手续 ! ? 第七条 城【市基:础设施配套》费减:免政:策 《    《(一)凡属国家、省!人民政府文件规定】减免的建设项目按】国家、?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!行;   】 (二)《凡属财政投资项【目不予减免应缴城市!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!资渠道列入投资预算!。;    (!三)凡属生产和【经营性项目不予减】免 : , 第【八条: , 城市基《础,设,施配套费减免申报】审,批,。程,序, ?   ? ,(一)凡属国家、省!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!免,的建设?项目由建《设单:位和:个人提?出申请经征收单【。位会同财政部—门审核提出》意见后报市人民政】府审定   ! (二?。)其他?建设:项,目原则不予》免缴:;个:别因特殊情》况而申请减缴城【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的建设》项目经征收单位会】同财政部门审核【提出意?见后报市人民—政府常务会议研究】决定 —   (三》)征收单位依据【。。市人民政府》相关减免文》件或市人民政府常】务会议纪要办理减】免手续 《 第九!条 城《市基础?设施配套《费征收单位应—。按规:定到同级价格主【。管部门办理收费【许可证公开收费项】目和:收费标准 】 第十条 !征收单位收取城【市基础?设施配套《费使用河南省—财政厅统一监制的】行政事业《性收费票据》。所,征收: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!。。实行“收支两条线】”管理? 《 第十一条】 燃?气公司?。、热力?公司必须凭缴纳【的,城市基?。础设施配《套费收据办理—入网手续本办法实施!前已领?取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项目应按规定!标准缴纳《入网费 — 第十二】条 ?发改、财政和—审,计部门应加强对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!收、使?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!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!证城市?基,础设施配套》费专项用于》。城市基?础设施建《设 — 第十三条 】 征收单《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收!费范围、标准、程】序收取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!随意:。提高或降低》收费标?准、自立收费项目】、扩大或缩》小收费范围违—反本:办法:规定擅自批》准减、?免,、缓缴城市》基础设施配套—费或:。不经办理《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!筑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《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!员给予行政处分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其《刑事:责任 》 第—十四条 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》新标准执《行后不再征收燃气】、热:力配套性《收费 《。 : 第》十五条 》各县(?市):。市政配套功能齐全且!需开征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:费的征收标准由市】人民政府确定 】 第十】六条 《本办法实施细则【。。由市发改、财政【、,规划部门《制订:报市:。人民政府批准 ! 第十》。。七条: 本办法自2【。009年4》月1日起施行市人】。民,政,府及有关部门以前】发布的其他相关规】定与本?办法不一致的以【本办:法为准?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