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77号2024年 建标库

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77号 2024年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
第777号

    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总理 李强

2024年3月10日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,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。经过清理,国务院决定:

    一、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(附件1)

    二、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。(附件2)

    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