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,林省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!
, (试行)
【
! 第一章 【 【总 则
》
!。。第一条 《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!的监督?管理维护建筑市场】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!量,和安全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,、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管理办—法(住房和城—乡建设部令第18号!)、吉林《省建:筑,市,场管理?条例等法律法规、规!。章,结合全?省,实际制定本实施【细则:
: ,第二条 在本—省行政?规划区内《从事各类房屋—建筑及其《附,属,。设施的建《造、装修装饰和【与其配?套的线路、管—。。道、: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!。市政:基础设施《工程的施工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开》工前依照《本细则的规》定向工程《所在地的县》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(以下简称—发证:。机关)申请领—取施工许可证
!第三条 工》程投资?额在50万》元以上或者建筑【。面,积在500》平方米以上的下列】建筑工程《应当按照本细则【规定申请《办理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证
【(一)各类新建、】。改建、扩建的房屋】建筑及其《。附属设施《的建造和与其配套】的线路?、管道、设备—安,装工程;
【。。(二)城《镇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的新?建、:改建、扩建工—程包括城市道路【、桥梁、广场—、隧道、公》共交通、供水—、排水、燃气—、,。。热力、环卫、污水处!理、垃圾处理、地下!公,共设施及附属—设,施等工程;
— (三)依法【单,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!修装饰工程》
: 按: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限和程序批】准开工报告》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!施,工许可证
第】四条 本细则规【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!许可证的建筑工【程未取?得,。施工许可证》的一律不得开工【。。
? ? ,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!当申请?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!程项目?分解为若干》限额以下的》工程项目规》避申请?领取施?工许:可,证
: ,。 ,第五条 本细则所】称,开工是指施》工企业按《照建筑工程施工图】纸的内容《进,行施工?的行为
》 第六条 省住房】。城,乡建设?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的统【一监督管理》工作建?。立全:省,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!理,信息系统《为施工许可管—理提:供信息?化工作平台
— 县级《以上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筑工》程施工许可证—的颁:发和监督管理工作
! 第二章 】 施工许!可证:的申请和颁发
【 第七条 建设】。单位申请《领取施工许》可证应当《具备下列《条,件
(一)【依法应当办理—用地批准《手续的已经》办理该建筑工程用】地,批准手续
【(二)在城市、镇规!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!。经,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
—。 (三)《施工场地已经基本】具备施?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!的其:进度符合施》工要求
(【四)已?经依法确定施工【企业且签订施工合同!并备案
—。(五:)有满足《施,工需要的施》工图纸及技术—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!已按:。规定审查合格—
(六)有保证!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!体措施建立了—。完善的工程质量【安全责任制根据【工程特点编制—了施: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!强的工程项目—编制:了专项质量、—安全施工组织—设计并?按照:。规定办理了》工程:质量、安全监督手】续
? (七)《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!理的工程已》委托监理
(八!)建设资金已经落】实建设工期不足一】年的到?位资金原则上不得】少于工程《合同价?的,50%;《建设工期超》过一年的《到位资金原》则上不得少于工程】合同价的30—%;实行其他模式的!建设项目《到位资金按其合【。。同约定
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?规定的?其他条件由省—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确认后《。实施禁止发证机【关违反本《细则规定增设—或减: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!其他条件《;禁止将“搭—车,”收费作为办理施】工许可证《的前置条件
】第八条 申请办理】施工许可证》应当按照《下列程序进行
【。 :(一)建设单位【登陆吉?林省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》厅网站,进入吉【。林省建?筑市场?监管:与诚:信信息管理》平台的施《工许:可管:理子系统录入相关信!息上传所需材料的原!件扫:描件打印《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申:请表(附件》1)
? (二)建设单位!持加盖单位及法定】代表人印鉴》的建筑?工程:施,工许:可证申请表并提交】本细则第九条—规定:的材料?向发:证机关提出》申请
(三)发!证机关接到》。建设单位《的申请?材料后应当向建设】单位出具建筑工【程施:工,许可申请受理—单(附件2)—;发:证机关可根据实际情!况进行现场踏勘填】写建:。筑工程现场踏勘【情况:。记,录表(附件3)对施!工现场不《具备施工条件的【应,当按审批程序—。作,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!并一次性《告知
(四)发!证,机关对建设单位申】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!证明材?。料进行审查对于【符合条?件的应当自》收到申请之》日起十?五日内颁发施工许】可,证;对于证明材料】不,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!当,场或者?五日: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!位需要补正的全【部内容审批时间可】。以自证?。明材料补正》齐全后作《相应顺延;对于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十:五日内书面通—知建设单位并说【明理由
第九】条, 建设单《位申请办理施工许】可证:时应当向发》证机关提交以下材】料
(》一)房屋建筑工【程,
1.建筑【工程施工许可—证申请?表一式两份
】2.建设用地—批准书或土》地使:用证等有效》证明材料原件及【复印件一份
3!。.建设用地规—。划,许可证、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!件及复印件一份
】 4.施》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!的有关证明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】一份:一般由施工企业【。技术负?责人签署已经—具备施工条件—。的意见
5.】依法招标发包的【工程提?供中标?。通知书和已备案【的施工?合同原件及复印【件一份;直接发【包的工程提供工【程直接发包情况告】知表:和已备案的》施,工合同原件》及复印件一份
【 6.施工—图,设,计文件?审查合?格书原?件及复印件一份【
?7.施工组》织,设计(?专业性较《强的工程项目需提供!专项质?量、安全《施工组织设计)原件!一份
8.质量!、,安全监督手续—。原件及复印》件一份;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?监理单位法定代【表人签署的本单【位,。项目负责人授—权书原件及复印【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签!署的工程质量—终身责任承诺书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!设项目?工伤:保险参保证》明(建?设单位缴费凭证【)原件及复》。。印件一份
【9.按照规定委托】工程监理《的提供建设工程监】理合同原件及复【印件一份《
: 10.开户银行出!具的建?设单位?到位资金证》明(附件《4,)或银行付款保函原!件及复印《件一份;或者按【照合同约定提—供工程款支》付,担保保函和履—约担保保函原件【及复印件一份同时】提供:建设单位无拖—欠工程款承诺书【(附件5)或能够证!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!形的:其他材?料
(》二)市?。政基础设施工程
! 1.建筑》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!表一式两份
【 2.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原件及复】。印件一份
【3.施工场地、工】程发包、施工(【监理)合《同、施工图》审,查、:质量安全监督、工】伤保险参《保证明、资金证【明等材料按本条【(一)房屋建筑【工程:4-10《项内容提《交
? 4.掘路、占道许!可手续(涉及—掘路、占道的需【提,供)
(三)】公共建筑《。装修装饰工》程
1.建【。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《申请表一式两—。份
2.已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!的公共建筑进行【二次装修装》饰时房?屋产权人应提供房】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!印件一?份;非房屋产—权人进行房》屋装修装饰》的,须出具房屋》所有权证、》与产权人签》订的房屋租赁合同】和,产权人同意装—修装饰施工》的授: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!件,。一份
3.【工,程发包?、施工(监理)合】同,、质量安全监督【、工伤保险》参保证明、资—金证明等材料按【本,条(一?)房屋建筑工程5-!10项内容提交
】 4.有满足施工!需要的施工图纸【其,中涉及建筑主—体和承?重结构变动》。或,超过设计标》准增加楼面荷载【的工程应依据有关规!定进行技《。术鉴定出具加固补】强方案并提供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审查【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!一份
《。 5.若涉及—建筑物外立面装修】改造、在屋顶增加附!着物(?。如钢架、桁架等)的!需要提交规划管理】部门审批手续—原,件及复印件一份
! 禁止发证机关违】反本条规定要求建设!单,位提供其他》材料
第十【条 建设单位申请】领取施?工许可证的》工程名称、地点、规!模应当与依法签订】的施工合《同,一致
发证机】关,应当通过《吉林省?建筑市?场,监管与诚信信息管】理平台的施工—许可管理子系统打】印施工许可证及附】件
第十一【条 :建设单?位原则上应当按照整!。个建设工《。程项目或标段—申请施工许》可证;建设工程项】目分期建设的可以】按期:分别申请施工许【可证
第十【二条 实行违法【开工行为登记管理发!证机关?。对未取得施》工许: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!建筑工程除》依法责令其停—止施工外《同时对工程概况、施!工现状、违法行【为等事项进行登记】对其违法行为—依法予以处罚—,并将建设、—施工、监理等市场】主体的违《。。规行: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!
, 补发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证时应】满足以下条件
!(一)符《合施工?许可证?发放所规定》的条:件
(》二)对违《法行为各方责—任主体已经》依法进?行处罚并执行到位】
(三)已施】工,的工程质量符—合设计和相关规范】标,准要求的证》明材料
(四】。)经:发证机关审》查同意?
满足以上条件!补发建筑工程施工】。许可证时《应在:备注栏中注明—违法事实、》违法时间和处理结】果等内容
第】三章 — , 施》工许可的后续管【理
第》十,三,条 :建设单?位申请?领取:施,工许可?证时提交的有关材】料应当真实有效反映!真实情?况并对?申,。请材料?实质:内容的真实性—负责不得弄虚—作假
《 ,禁止伪造《、涂改施工》许可证
《 第十四条 【建筑工?程开工前施工、【监,理单位应向建—设单位查询》有无: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证不得为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: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!和监理为《无证项目进行—施工和监理的—企业除按有关规定】给予处?罚外:该企业行为将—计入不良行为记录
!。 , 第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将》建筑工程《施工许可证》放置在施工》现场备查并在施工现!场的显著《位,置设置施工许—可,公告牌公告牌—内容应与施工—许可证内容》。一致主动接》。受社会监督》
第十六条【 建设单位—在正:常施工季节内应【当自领取施》工许可证之日起三】。个月内开工因故不】能按期开工的—。应当在期满前向发】证,机关申请延期并说】明理由;延期以两】次为限每次不—超过三个《月既不开工又—不申请延《期或:者超过延期次—。数、时限的施工许可!证自:行废:止
《第,十,七条 ?建筑工程在施工过】。程中建设单位—或者:施工:单位发生变更的【原施工许可证失效】建设:单位应当在发生变】更之日起《五日内?重新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《证并在备注栏内【注明原施工许可证编!号、发放时间;涉及!其他内容变更—。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发生?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!办理:变更手续并在建筑】工程施工许可—证备注?栏内注明《变更内容《、原因
第十】八条 在《。建的建?筑工程?在正常施工季节【内因故中止施—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!中止施工之》日起一?个月内以书》面形式向发证机关】报,。告报告?内容包括中》止施:工,的时间、原》因、:在施部?。位、现?场安全、维》修管理?措施、工《程技术资料保管以】及中止施《工后各方的责—任,。和义务等
! 发证机关接到】中止:施工报告后在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备注】栏内注明中止施工】。时间
第十九条! 中止施工的建筑工!程恢复施工时建【设单位应当将原【施工许?可证报发证》机,关,核验同时提》交恢:复施工申请》中止施工满一—年的工程恢复—施工前建《设单位应当提交【设计:。、施工、监理单【。位和建筑《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!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!证明以及银行重新】出具:的资金?证明或?银行付?款保函;或》。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!。工程款支付》担保保函和履约【担,保,保函
经—发证机关《审查建筑工程—具备恢复施工—条件的在原施工【许可证备《注,栏内注明相关信息】
第四》章 】。 施工许》可发证机关》及,人员管理
— ,第二:十条 发证机关【应当将?。。。办理施工《许可证?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!、,期限以及需》要,提交的材料目—录、:。申请表示范文本等】在办公场所》和有关?网,站予以公示
【 第二十《。一条:。 发证机关应当依】照,法定:的施工许《可条件?对施工许可申请进】行审查对符合条件】的应当按《规定时限《颁发施工许可证【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应当按时限书面【通知建设《。。单位说明理》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!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的权利
】。发,证机关?作出的施工许可【决,定应当通过建筑市场!监,。管与诚信信息管理】平台和有关网站【予,以公开公《众有权?查阅:
第二十二条 !发证机关应当建【。。立,施工:许,可监督检查制度【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!条件发生《变化:、延期开《工、中止《施工:等行为进行》监督检查依法查【处未:取得施?工许可证擅自—开工:、采用不正当手段】。骗取施工许可证、伪!造或者涂改施—工,许可证等违法违规】行为
第—二十三?条 发证机》。关及其工作人—员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其,上级行政机关或【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!;,情节严重的》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(一【)对符合《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!不予受理《的,
(《二)对符合条件【的申请人不予施工】许,可或者未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!予许可决定的
】 (三)《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!人准:予施工许可或—者超越法定职权【作出:准予施工许可决定的!
(四)利【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!他人财?物或者谋取其—。他利益的
(】五)不依法履行监】督,管理职责或者监督】管理:不力造成严》重后果的 》
第五章 】 ,。 ? 施《工许可证书的管【理
第二十四条! 新版?施工许可证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统一规《定的示范样本(附件!6)由各《发证:机关印制不得更改新!版施工许可》证增:设附件?可根据需要随施【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!。施工:许,可证同时使》用方可有《效需核发附件的要】在施工许可证备注】栏注明
—第二十?五条 ?施工许可证用印应为!发证机关公》章复印的施》工许可证无效施工】。许可证分为正—本和副?本正本和副》本具有同等的法律】效力正本一份副本】两份由建设、施工】单位持有
第】二十六?条 各级发证机【关应当建立》建筑工?程施:工许可证台账管【理制度登记施工许】可证:的编号与流水号的】对应关系
》 第二十》七条 施工》许可证的《编号由发证机—。关填写编号》方法是前6位为行政!区划代码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区:。划代:。码(GB/T22】60)?执行;7-》14:位为:日期:代码代表颁发施【工许可证《的日期;15-1】6,位为:工程序列码代表同】一日期?内证书发放序列号;!1,7-18位》。为工程分类代码0】。1代表房《屋建筑?。。工程0?2代表市《政工程;03—代表装修装饰工【程;04代》表其:他工程
第六章! 》 附 则【。
【 第二十八条 【本细则关于施工许可!管理的规定适—用于其他专》业建筑工程》。有,。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有明《确规:定的从其规定
【 建筑法第—八十三条第》三款规定的“抢险】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!屋建筑和农民自建】低层住宅《的建筑活动”不适用!本细则
】依法核定作为—文物保护的纪念【建筑物?和古:建筑等的修缮依照】文物保护的有—关法律法《规,规定:执行
军事房屋!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的《管理按照国务院【、中央军事》委员:会,的有关规定执行
! 第二十九》条 :。各市:(州)?、县(?市)住房城》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!体实:施办法报省住房【和城:乡,。建设厅备案
【 第:。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!事宜执行建》筑工程施《工许可管理办法【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令第18号)—。等相关规定
】第三十一条 本【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负责解释【。。
: 第三十二条—。 本:细则:自2015年7月1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