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管—理实施细则
(!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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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 —。 :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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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》加强对建筑活—动的监督管》理维护建筑市场秩】序保证建《。筑,工程质量《和安全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管理办法(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部令第18号—)、吉林省建筑市场!管理条例等法律法】规、规?。。章结合全省》实,际制定本实》施细则
第【二条 在本省行政规!划,区内从?事各类房屋建筑及】。其附属?设,。施,的建造、《装修装饰和》与其配套《的线路、管道—、设:备的:安装以及城镇—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的》施工建设单》位应当在开》工前依照本》。细则的规定向—工程所在《地的县级以》上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(《以下简称发证—。机,关)申请领取施工】许可证
《 , 第三条 工程【投资额在50万元】以上:或者建筑面积在【500?平方米?。以上的下《列建筑工程应当【按照本细则》规定申请办》。理,建筑工?程施工许可》证,
(《一)各类新》。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: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!设施的建《造和与其配套的线】路、:管道:、设备安装工程;】
(二》。)城镇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的新建、—。改建、?扩建工程包括城市】道路、桥《梁、广场、隧道、公!共交通、供水、排】水,、,燃气、热力》、,环卫、污水处理、】垃圾处理、》。地下公?共设施及《附属设施《等工程;
(】三)依法单》独发包的公共—建筑装修装饰—工程
按照国】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!。序批准开工》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!领取施工许可证
】 第四条 本细】。则,规,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!许可证的建筑—工程未取得施—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!。开工
】 任何单位》和,个,人不得将应》当申请?领取施工许可证的】。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!限额以?下的工?程项目?规避申请《领取施工许可证
】 第五条 本【细则所称开工是指施!。工企业按《照建:筑工程施工图纸【的,内容:进行:施工的行《为,。
,。 第?六,条, 省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门?负责全省建》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统!一监督管理工作【建立全省《。建筑: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!息系统为施工许可】管,理,提供信息化》工作平台《
县《级,以上住?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:政区域内《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!颁发和监督》管理:工作
第二【章 ! 施工许可》证的:申请和颁发
】第七条 建设单【位申请领取施工【许可:证应当具备》下列:条,件
: (一)依法应】当办:理用地批准》手续的?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!用地批准手续
】 (:二,。)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的建筑工程已【经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
! (三)施工—。场地:已经基本具备施工】条件需要《。征收房?。屋的其进度符—。合施工要《求
(》。四,),已经依法《确定施工企业且签订!。施工:合同:并备案
(五)!有满足施工》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!术资料?施工图设计文件已】按规定审《查合格?
(六)—有保证工《程质:量和安全的具体【措施: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!量安全?责,任制根据工程—特点编制《了施工?组,织,设计专业性较强【的,工,程项:目,编制了专项质量、】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!按照规定办理—了,工程质量、安—。全监督手续
】(七)按《照规定?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!。。已委托监理
(!八)建设资金已经落!。实建设工期不—足一年的到位资【金原则上不得—少于工?程合:同价:的50%;》建设工期超过—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!上不得少于》工程合同价的30%!;实行其他》模式的建设项目到位!。资金按其《合同约定
【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。条件由省《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确》认后实施禁止发【证,机关违反本细则规定!增设或减少办理【施工许可证的—其他条?件,;禁止将“》搭车”收费》作为办?。理施工许可》。证的前置条》件
第八条【。 申请办理施工许】可证:应当按?照下列程序进—行
(一—)建设单位登陆【吉林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厅网站,!进入吉林《省建筑市场监管与】诚信:信息管理平台—的施工?许可管理子系统【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所!需材料的原》。件扫:描件打印建筑工程施!工许:可证:申请表(《附件1)
(二!)建设?单位持加盖单位及】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!筑工程施《工许:可证申请表并提交】本细则第九》条规定的《材料:向发证机关提—出申请
(【三):发证机关接到建【设,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!当向建设单位出具】。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申请受理单(附!件2:);发证机关可【。根据实际《情,况进行现场踏勘【填写建筑《工程现场踏》勘情况记《录表(附件3)对】施工现场不》具备施工条》件的应当按审批【程序作?出不予?施工许可决定并一次!性告知
(四】)发证机关对—建设:单位:申,请办理施工许可证】的证明?。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!合条件的应当—自收到申《请,之日起十《。五日内?颁发施工许可证;对!于证明材料》不齐全?或者:失效:的应:当当场?或者五日内一次【性告知建设单—位需要补正的全部】内容:。审批时间可以—自证明材料补—正,齐全后作相应顺延;!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!当自收到《申,请,之日:起十五日内书面【通知建?设单位并说明理【由
? 第九?。条 建设单》位申请办理》施工许?可证:时,应当向发《证机关提《交以下材料
— (一)房屋建筑!工程
? ,。 1.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》申请表一式两份
】 2.建设—用地批准《书或土地使用证等】有效证明材料原件】及复印件一份
【 3?.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原件及复印件【一份:
4.施工场地!具,备,施,工条件的有关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】印件一份一般由施】工,企业技术负责人签】署已:经具:备施工条件》的,意见
》5,。.,依法招标发》包的工程提供中【标通知?书和已?备案的施工合—同原件?及,复印件一份;直接发!包的工程提供工程】直接发包情》况告知表和已—备案的施工合同【原件及复印件—一份
6.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合格书原件》及复印件一份
】 7.施工》组织设?计(专业《性较强的工程项【目需提供专项质【量、安?全施:工组织设计》)原件一份
— 8.质量—、安全?监督手续原件及复】印件一份;建设【、勘:察、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理单位法—。定代表人签署的本】单位项?目负责人授权书原】件及复?印件一份项目负【。责人:签署的工程质量【终身:责任:承诺书原《件,及复印?件一份建《。设项:。目工伤保险参保【证明(建设》单位缴?费凭证)原件及复】印件一?份,
9.按照【规定委托工程监理的!提供建设工程监【理合同原件及复【。印,件一:。份
《10.开户银行出具!的建设单位到位资】金证明(附件4)或!银,行付款保函原件及复!印件:一份;或者按—照合同约《定提供工《。程,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!约,担保保函原》件及复?印件一份同时提供】建设单位无拖欠【工程款承《诺书:(附件5)或能够】证明其无拖欠—工程:款情:形的其他《材料:。
?。(二:)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
1.建筑!工程: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!式,两份
《 2.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!及复印?件一份
3【.,施,工场地、工程发包】、施工(监理)【合同:、,施工图审查、—质量安全《监督、?工伤保险参保证明、!资金:证明等材料按本【。条(:一)房屋建筑工【程4-10项内【容提交
》 4.掘《路、占道许可手续(!涉及掘路、占道的需!提供)
(三】)公共建筑》装,修装:饰工程
《 , 1.建筑工程【施工:许可证?申请表一式两份
】 2?.已取得房屋所有】权,证书的公《共建筑进行二—次装修装饰》时房屋?产权人应《提供:。房屋所有《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;非房屋产—权人进?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须!出具房屋所有权证】、与产权人签订的房!。屋,租赁合同《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!。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!原件及?复印件一份
3!.工程发包》。、施工(监理—)合同?。、质量?安全监?。督、工伤保》险参保证明、—资金证?明等材料按》本条(一)房—屋建筑工程》5-:10项?。内容:提交
4.有】满足施工《需要的施工图纸其中!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!结构变动或超过【设计:标准增加楼》面荷:载的工程应依据【。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!定出具加固补强方】案并提?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合格书原件及【复印件一份》。
5《.若涉及建筑物【外,立,面装修改造、在【屋,顶增加附着物(如钢!架,、桁架等)的需【要提交规划管—理部门?审批:手续原件《及复印件一份
!禁,止发证机关违反本】条规定要求建设【。单位提供其他材料
!。 第十条 —建设:单位申?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的工程名称、地】点、规模应当—与依:法,签订的施工合—同一致?
发《证机关应当通过吉】林,省建筑市《场监管与诚信信【息管理平台》的施工许可管理子系!。统,打印施?工许可证及附件
! 第十一条 建设】。单位原则上应—当按:照整个建设工程项目!或标:段,申请施工许可证【。;建设工程》项目分期建设的可】以按期分别申请【施工许可《证
《第十:二条 实《行违法开《工行为?。登记管理发证机关】对未取得施工许【可证擅自《进行施工《的,建筑工程《除,。依,法责令其停》止施工外同时对工程!概况、施工现状【、违法行为等事项进!行登记对其违—。法行为依法予以处】罚,,并将建设、—施工、监《理等市场主体的违规!行为计?。入不良?行为记录
— 补发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》。时应满足以下—条件
(一)符!合施工许可》证,发放所规《定的条件
—。 (二)《对,违法行?为各方责任主—体已经依《法进行处罚并执【行到位
(【三):。已,。施工的工程质量【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!标,准要求的《证明材料
—。 (四)经发证【机关审查同意
!满足以上《条件补发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证时应】在备注栏《中注明违法事实、】违法时间和处—理结果等内容—
第《三章 》。 》 施工许《可的后续《。管理
第十三】条 :建设单位申请领取】施工许可证》时提交的有》关,材料应当真实—有,效,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!请,材料实质内》。容的真实性》负责不得弄虚作假】
: 禁止?伪造、涂改》施工许?可证
》第十:四条 ?建筑工程开》工前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应向《。建设单位查询有无】建筑工?程施:工许:可证不得为》无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的工》程项目进行施—工,和监理为无证项目进!行施工和监》理,的企业除按》有关规定给予—处罚:外该:企业行为将》计入不良行为记录】
: 第:十五条 建》。设单位应当》将建: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!备,查并在施工现场的显!著位置设置施工【许可公告《牌公告牌内容—应,。与施工许《可证:内容一?致主动接受社会监】督
第十六条】 建?设单位在《。正常施?工季节内《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!证之日起三个—月内:。开工因故不能—按期:。开工的应当在期【满前向发证机—关申请延《期,并说明理《由;延期以两次【为限每次不超过【。三个月既不》开工又不申》请延期或者》超过延期次数—、时限的施工许可证!自行废止
— 第十?七条 建《。。筑工程?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!位或者施《工单位发生变—更的原施工》许可证失效建设【单位:应当:在发生变更》之日起五日内—重新申请领》取施工许《可证并在备注栏内注!明原施工《许可证编号、—发放时间;涉及【其他内容变更的【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!变更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办理变更手】。续并在建筑》工程施工许》可证备注栏内注明】变更内?容、原因
【第十八条 在建的建!筑工程在《正常施工《季节内因故中止施】工的建设单位—应当:自,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!月内以?书面形?式向发证机关—。报,告报告内容包括【中止施工的时间、原!因、:在施:部,位、现场《安,全、维修管理—。措施、工程技术资料!保,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!方的责?任和义务等
【 ,。 发证机关】接到中止《施工报告后》在建筑?工程施工许可证【备注栏内注明中止】施工时间
第】十九条 中止施【工的建筑工程恢【。复施工?时建设?单位应当将原施工许!可,证报:发,证机关核验同—时提交恢复施工【申请中止施工满一年!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!设单位应当提交【设计:、施工?、监理单《位和:建,筑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监督部门《同意恢?复施工的证明以及银!行重:新出具的资》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!函;或者按照合同约!定提供工《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!。履约担保保函
【 经发《证机关审查建筑工】。程具备恢《复施工条件》的,在,原施工许可证备注】栏内注明相关—信息
第四章】 —。 : 施工许可》发证机关及人员管】理
: :第二十条 》。发,证,机关应当将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!据、条件《、程序、《期限以及需要提【交的材料目录、【申请表示范文本【等在办?。公场所和有关网【站予以?。公示
第二十一!条 发?。证机关应当依照法定!的施:工许可条件对施【工许:可申请?进行审?查对符合《。条件的应当按规【定时:限颁发施工许—可证;对不符合【条件的应当按—时限书面通知建【设单位说明理—由并告知申请人享】有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的权利
》 发证机关作出的】施工许可决定应当】通过建筑市场—。监管与诚信信息【管理平台《和有关?网站予以《公开公众有权—查,阅
? 第二十二条 发证!机关应?当,建立施工许可监【督检查?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!证后条件发生变化】、延期开工、中止】施工等行为进行监】督检查依法查处【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!自开工、采用—不,。。正,当手段骗取施—工许可?证、伪造或者涂改】施工许可《证,等违法?违规行为《
, :第二:十三条 发证机关及!其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!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!机关责令改正;情】节严重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其他: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?(一)对符合—。。条,件的施工许可申【请不予受理的
】 (二)对符合条件!。的申请人不予施工】许可或者未在—法定期限《内作:出准予许可决定的】
: (三?)对不符合条件的】申请人准予施工许】。可或者超越法定【职权作出准》。予施工许可决定【的
(四)利】。用职务上的便利收】受他人财物或者谋】取其:他,利,益的
(五)】不依法履行监督管】理职责或《者监:督管:理不力造成严—重后果的
【 第五章《 !施工许可证》书的管理
— 第:二十:四条 ?新版施?工许可?证按照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部统》一规定的示》范样本(附件—6)由各《发证:机关印制不得更改】新版施?工许可?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!要随: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!与施: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!可有效需核》发附件的要在施工】许可证备注栏注明】。
第二十五条】 施工许可证用印应!为发证机关公章复印!的施工许可》证无效施工》许可证分为》正本和副《本正本和副本具有】同等的法《。律效力?正本一份副本两份】由建设、《施工单位持》有
第二—。十六条 各级发【证机关应当建—立建筑工程》施工许可证》台账管理《制度登记施》工许可证的编—号与流水号的对应关!系
第二十七条! 施工许可证的【编号由发证》机关填写《编号方法是前6【位为行政区划—。代码按照《中华人?民共和?国行政区《划代码(《GB/T226【0)执行;》7-14位为日期代!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!证,的日期;1》5-16位为工【程序列码代表同【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!列号;1《7-18《位为工程分类代【码01?代表:房,屋建筑工程02代表!市政:工程;?03代表装》修装:饰工程?。;04代表其—他工程
第六】。。章, 】。 附 则
!
第二》。。十八:条 :本细:则关于施工许—可管理的规》定适用?于其他专业建筑工】程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有明确规定的】从其规定
建筑!法第八十《三条:第三款规定的“【。抢险救灾及》其他临时《。性,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!低层住宅的建筑【活,动,”不适用本细则【
依法核】定,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!建,筑物和?古建筑等的修缮依】照文物保护的有【。关法律法规规定执】行
《军事房屋建筑—。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!按照国务院、中央军!事委员?会的有关规定—。执行
第—二十九条《 各市(《州,),、县(市)》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!根据本细则制—定具体实《施办法报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备案
【 第三十条— 本:细则未尽事宜执行】建,筑工程施工》许可管理《办法(住《房和城乡建设—部令:第18号)》等相关规定
第!三,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负责解释
】 , 第三十二条 本细!则自201》5年7月《1日起施行》